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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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 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贷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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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全系统各级监管机构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州)药品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队)。
第三条成立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省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与省局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目标制定
第四条目标分为年度工作目标(业务目标和保证目标)、专项目标和督办目标。
第五条目标制定:
(一)年度工作目标依据省委、省政府下达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目标任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业务任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年工作报告和各单位、处(室、队)重要工作任务制定;年度目标总分值为100分。
(二)专项目标依据省政府下达的专项目标,省局党组会议或主要领导确认的专项任务制定(包括省局下达给市(州)局的试点任务);单项目标分值上限为1分。
(三)督办目标依据省局党组会议所定重要事项由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制定督办目标;单项督办目标分值上限为0.2分。
第三章目标运行
第六条目标的运行监控实行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对年度工作目标实行半年检查、抽查和年终全面考核,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督查。
第七条专项目标、督办目标运行的监控按照目标时限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随机检查
第四章目标考核
第八条目标考核按照“统一标准、客观公正、考评结合、奖惩逗硬”的原则,采取自查、抽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目标考核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承担,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条考核内容:
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四好”活动情况;
(二)党风建设廉政目标完成情况;
(三)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专项目标完成情况;
(五)督办目标完成情况;
(六)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考核方法:目标考核实行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年终全面考核的方法。
(一)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当年6月30日前,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对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形成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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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行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的发展,根据企业法、劳动法、工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维护行政在生产经营方面的中心地位,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完成各项生产经营目标。企业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落实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 第五条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对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七条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与管理局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应由操作人员、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组成,其中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不低于60%。女职工和先进模范人物应占适当比例。
第九条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单位工会根据职工代表分配名额和比例成分,在充分酝酿和征求广大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代表名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选举上一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时,由本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其代表候选人原则上是该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企业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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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依据《xx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教〔2016〕xx号),结合近年专项资金实施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2016年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一、奖补项目及标准
(一)奖补民办基础教育学校优质发展,安排资金1000万元。
1.奖励民办普通高中创建市级以上示范学校
奖励标准:对当年获得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称号的学校,按照50万元、30万元分别予以奖励。
2.奖励民办基础教育学校教科研工作
奖励标准:对当年结题的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以上教科研课题进行奖励。每个国家级课题奖励5万元,每个省级课题奖励3万元,每个市级课题奖励1万元。
3.补助民办基础教育学校办学
补助标准:根据民办基础教育学校在校生人数,分别参照我市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标准,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对在校生数超出学校办学规模的,根据超出情况予以核减当年奖补基数。
4.奖励民办普通高中阶段学校优质发展
奖励标准:根据当年高考达“三本”以上的学生数、当年xx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综合评价获奖情况等,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予以一定比例的奖励。
基础教育学校奖励总额扣除上述1、2项后的余额,按8:2比例分配于3、4项。
(二)奖补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优质发展,安排资金2000万元。
1.奖励民办中职学校创建市级以上示范学校
奖励标准:对当年获得省级示范(重点)学校、省级特色示范(或优质示范)学校、市级示范学校、市级示范(特色)专业的,按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分别奖励。
2.奖励民办中职学校中职师生参加技能大赛
奖励标准:奖励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中职师生技能比赛和人社部门主办的技能竞赛的获奖学校。获得市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每项(个)分别给予学校3万、2万、1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每项(个)分别给予学校6万、4万、2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每项(个)分别给予学校15万、12万、10万元奖励。
3.奖励民办中职学校参赛中职学生“文明风采”大赛
奖励标准:对当年获得中职学生“文明风采”大赛获奖选手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每项(个)分别给予所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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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更好地合理利用土地、节约土地,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城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在本村行政区域内进行村庄规划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的规划区,是指村庄建设的发展需要实行控制的区域。村庄规划的范围,有正式批准的村庄整体规划中划定。 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因地制宜,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村庄规划的建设管理和实施,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先由村民委员会向承包户实行代征,建房申请户向村里交纳代征费用的办法。建房户在本规划区内申请建房,必须服从规划管理,办理规划选址手续和用地报批。 农村村民建房报批程序: 1、 村民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同时交纳使用土地的代征费用,申请报告费用和其他费用,并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 2、 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申请进行审核,上报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3、 村民在办理好用地手续后,持农房设计通用施工图纸(由村里统一设计的图纸)和村镇建筑工匠的资格证书,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核发《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村庄建设实行六个统一原则 1、统一户型,占地面积为每户160平方米。 2、统一建筑红线。 3、统一标高,标高由村民委员会确定。 4、统一层高,层高是指定每一层的高度 5、统一间距,前幢房屋后立面与后幢房屋前立面的距离。 6、统一立面装饰,各立面的装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布置。 五、施工管理 在新村规划区内承接农居民住宅建设,必须按《浙江省个体承建农(居)民住宅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具有个体泥木工匠资格证书,方可承接施工业务,并且由村民委员会督促建房与个体泥木工匠签订好书面施工合同,个体泥木工匠向村民委员会交纳施工保证金(每户5000元)。 个体泥木工匠在新村规划区内负责施工中,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所规定的具体标准要求 查看全文>>>08
1、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加重 书面合同须1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这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2、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 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
人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解释】 《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革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细节问题同样要规范 职业危害须事先明确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增加了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条款。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 【解释】 增加工作地点条款,这是因为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增加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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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精神,结合我厂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行厂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思想。贯彻维护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企业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搞好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调动全体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促进我厂两个文明建设的和谐发展。 二、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实行党支部统一领导,建立厂长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领导管理体制,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监督评议小组由副厂长任组长,两个小组成员由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和若干职工代表组成。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务科长担任,并由若干办事员组成。 2、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公开方案,做好有关厂务公开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对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作出解释或解答。同时,建立厂务公开档案。监督评议小组要根据厂务公开,民主监督的有关规定,监督评议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得到反馈等,促进厂务公开工作的健康运行。 三、厂务公开的原则 1、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有关方面齐参与的原则,厂务公开是党推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支持职工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党支部的统一领导,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动员职工群众广泛参与。 2、必须坚持调动职工群众和经营者两方面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既要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职工群众要求公开的意愿和热情,依法落实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尊重和支持厂长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保证企业经营策略和管理手段的正常运用。 3、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建立机制,逐步推进的原则。对公开的内容有所侧重,公开的内容、程序凡是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公开,凡是属于原则性要求的,可结合企业实际,灵活掌握,重要的是把这项制度有效地坚持下去。 四、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厂务公开的内容要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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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评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
二、考评流程:
每月5日进行。各部门员工由部门经理负责考评,部门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考评,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负责考评。
三、考评方法:
按考评5项内容计分,95分以上为优,94~80为良,79~60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奖惩条例:
1、奖励:
凡符合以下条例之一者,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⑴季平均考评分值在95分以上者;
⑵工作业绩突出,对公司业务有重大贡献者;
⑶工作积极主动、团结互助,受到好评者;
⑷对工程项目存在的隐患或不合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者;
⑸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一定经济效益者;
⑹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防止“跑、冒、滴、漏”,有显著成绩者;
⑺保护公司财产(设备、资金、资料、声誉等),见义勇为者。
奖励方法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经济奖励。
2、处罚条例:
出现以下情况,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领导,酌情处理;
⑴季平均考评分低于80分,每低一分扣季度奖金额德一个百分点(即季度奖金额÷100)季平均考评分低于60分,调岗或解聘;
⑵无故迟到一次扣发当月工资5元,二次扣发当月工资10元,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半天计;
无故早退一次扣发当月工资10元,二次扣发当月工资20元,累计早退三次按旷工半天计;
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予以除名。
⑶对外不遵纪守法、对内不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⑷制造事端、破坏团结、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
⑸工作中不顾及公司声誉,言行恶劣,给公司造成损失;
⑹私自或指使他人涂改、销毁、伪造原始凭证或资料,影响公司利益;
⑺私留公司各类资料不交或向外界泄漏公司机密并给公司造成损失;
⑻因工作渎职造成公司财产、经济损失并造成极坏影响。
惩罚方式分为口头批评、书面通报、经济处罚、除名。
本办法自2004年6月试行,考评表于每月1日前连同考勤表报送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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