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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年度总结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细则。

机遇从不光顾没有准备的头脑。当我们不知如何开展工作时,我们要开始花时间准备一些方案了。制定方案要注意切实可行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怎样规划一份详细的方案呢?我们的小编特意搜集并整理了医院合理用药管理细则,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细则

一、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各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成立“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一)、“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略
(二)、“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出本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药物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教,切实推进全院临床合理用药。
(三)各职能科应履行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职责,医务科、质控科应经常深入科室检查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讨论决策。药剂科应定期公布全院抗菌药品和新特药品的使用情况。
(四)各临床科成员负责对本科医生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纠正本科室医生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 医生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四 医生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五 医生在使用毒性药品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六 医生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要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对较易导致严重耐药性或不良反应较大以及价格昂贵的药物实行审批制度。
(一)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医院每年根据药品和诊疗价格的调整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诊疗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改变医院以药养医的局面。
(二)使用贵重药品、医疗保障患者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生承担。
(三)除抢救病人和抢救药品外,单剂型价格30元以上药品、单种药品日用量价80元以上的必须经科主任审批,并在病程记录中有使用目的记录,如无科主任审批,无使用目的记录或依据不充分的按不合理用药总价的20处罚责任医师。
(四)落实科室用药公示制度、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制度、医师用药情况监控制度、医师合理用药评价通报制度,定期在本院局域网公布以上监控情况。
(五)对临床用药情况,医院将常规监督检查,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对无充分依据使用贵重、滋补药品和滥用其它药品的,由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进行评价,确属不合理用药的,按药品总价的20处罚责任医师。
七 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疗程。 
(一)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原则上不联合用药。下列情况时可联合用药:
1 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二种或二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4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 由于和为利用药物协同抗菌作用,同时为减少其中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的剂量和毒性反应使用联合用药。
6 联合用药原则上只能采用二种药物联合,三种及三种以上药物联合必须有科以上的集体会诊确定(结核病除外)。
7 门诊病人使用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严格控制联合用药。
(二)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原则:
1 内儿科以下情况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细则第2页

 2 外科的清洁性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和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应用抗菌药物。
3 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性用药:
① 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② 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眼内手术等;
③ 异物植入性手术;
④ 高龄或免疫缺陷等高危人群;
4 清洁工--污染手术,如上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等手术需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使用疗程:
1 门诊使用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三日量,最多不超过七日量(结核病除外),特殊情况需要较长疗程的,经治医生必须在病历上予以记载。
2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一般感染性疾病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治疗,以防复发。
八 抗菌药物的分线管理规定
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药物的耐药性和药品的治疗费用,根据其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性、使用安全性、毒性反应以及价格将其分为三线。

(一)抗菌药物分线原则:
 1 第一线抗菌药物,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少的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处方不受限制。
 2 第二线抗菌药物,疗效好,但价格较贵,或不良反应较明显,应控制使用。
 3 第三线抗菌药物,疗效好,但易致菌群失调,价格昂贵,不良反应大或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二)抗菌药物的三线分类(见附表)。
(三)抗菌药物分线使用规定
1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致病菌以及细菌耐药情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于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一线抗菌药物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第二线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第二线抗菌药物;第三线抗菌药物的选用必须从严掌握。
2 临床医生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使用一线抗菌药物;患者需要应用第二线抗菌药物治疗时,必须填写《贵重药品及二线以上抗菌药品审批表》,经科主任审批同意方可使用。需要应用第三线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经院内会诊并经业务副院长同意后方能使用。
3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生经请示科主任可以超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一天用量,第2天用药按前一条程序审批后使用。
 (四)选用二线、三线抗菌药物原则
1 感染病情严重者,如菌血症、脓毒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脏器穿孔、重度烧伤等。
2 免疫功能低下并发感染者。
3 细菌培养药敏试验对某些药物敏感者。
(五)违反以上抗菌药物分线使用规定和原则,经“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和其他专项检查、评价、确定为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按不合理用药总价的20处罚责任医师。
九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评价标准(表)
十 检验科应加强和重视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工作,切实提高病原学的诊断水平。掌握规范的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技术,提高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准确率,为临床医生选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临床医生对住院患者在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要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以明确病原菌和药敏情况,力求做到有样必采。
十一 各药房药剂人员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报告。
十二 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报告药剂科及其他相关科室,按规定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表”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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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考核细则


能源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1

有健全的能源管理网络,并报动力厂备案,更换人员须书面报设备处备案

无能源管理网络扣300元,网络不健全一次扣100元,人员更换不报备案一次扣100元

2

每月2日前报送本单位水、电、汽(气)等各类能源消耗统计数据、能源使用情况分析报表。

不报每次扣300元,迟报一天扣50元,数据不准确一处扣20元

3

完善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完好率达100

查计量器具不合格一处扣200元

4

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用电炉等浪费能源现象,确有需要的书面申请报生产处,经批准挂牌后才能使用;

发现一处扣100元

5

避免设备空运行,10KV出线功率因数不低于90

发现一处扣100元,在规定期限未整改完成的加倍罚款。发现功率因数低于90罚款200元

6

不得随意更改管网及计量设施、严禁私自更换水表及计量方法

发现一次扣100元

7

严禁从消防栓接水供绿化、冲洗道路、洗车等行为

发现一次扣100元

8

按能源管理制度巡检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各种管线

少巡检一次扣100元

9

节约用水、用电,尽量提高水、电利用率。没有被有毒物污染的生产水,必须回收重新利用

有浪费水、电现象的一处扣100元,并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加倍罚款,经济可行而无循环措施的发现一处扣100元,并限期整改,届时无整改措施的加倍罚款,正常运行的节水设施无故停运的,发现一次扣100元

10

各种管线、阀门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

发现一处扣100元

11

新增用水、用电,必须书面申请设备处及生产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没申请私拉乱接发现一处扣100元,在主管线上开口的扣300元

12

凡需安装空调、电暖气等采暖设施的,必须首先书面申请报设备处,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装用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的发现一处扣100元

13

热力管道必须按要求做好保温绝热措施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0元,私自违规使用的,发现一处扣200元

14

确保管辖范围内水表的完好及计量准确

水表损坏一处扣100元,人为造成计量不准扣100元

15

对于可断续生产单位尽量安排在0:00至8:00生产,如有困难的安排在12:00至18:00,22:00至24:00生产,以节约电费

发现一次没有合理安排生产扣500元

16

室外照明开灯时间夏季20:00至5:30,冬季18:00至7:00

发现一处违规扣50元

17

空调设定温度不低于26℃,餐厅空调使用时间10:00至13:00,17:00至18:50

发现一次违规扣50元

18

各车间循环水池最高水位离溢流口不小于0.5m,杜绝溢流

发现一处扣100元

19

所有考核罚款分解到人

未分解,所有考核罚款扣单位负责人,迟报按未分解考核

20

其它未尽项目按《能源管理制度》考核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20xx年月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管理,根据上级纪委、财政等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乡镇党委政府《财经管理制度》和册财字[20xx]0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乡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管理,从源头上教育党政领导、干部职工树立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的作风,防范和杜绝因财务管理不当而发生的不当之风的行为发生,树立好党政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二条财务人员的设置和职责
全乡镇设置总会计1名,设出纳员2名,其中:1名负责移民资金收支管理;1名负责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及党政正常运转资金(即:除移民资金以外)的收支管理。
会计员、出纳员要认真履行好《会计法》等财经制度、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出纳员每月月底必须如实向会计提供支出凭证,会计员每月月底必须如实向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提交银行对帐单、当月财务收支报表等收支明细帐。
第三条财务资金管理规定
实行财政专户统管。所有收入资金一律上缴乡镇财政分别存入专户,未通过支票转帐所收入的现金,办理当事人必须10天内将现金全额交缴出纳处,再由出纳员存入专户管理;因公借支出差或办理事宜的,借款人必须在出差回来后或事宜办完后5天内按规定冲帐;从财会或出纳处暂借资金,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借支。违反上述规定,按照挪用公款或违反财经纪律规定的其它款项进行处罚。
移民、财政扶贫等专项资金一律实行专款专用,需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联席会议研究并报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项目的实施要根据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必须通过招投标、议标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方能实施,经费开支按照合同规定严格审批。
第四条财务开支管理规定
一、财务开支一律实行一支笔签字报销,具体由政府分管财贸副乡镇长负责统一签报。因分管副乡镇长外出学习或培训一个月以上,由乡镇长直接签报或乡镇长明确其他副乡镇长签报。
二、支出审批权限规定:支出500元以内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支出500—1000元,须经主要领导或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销;1000元以上支出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销。副科级以上党政班子成员支出200元以内的,可预先安排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报销;200元以上支出按照限额审批规定执行,一般干部非特殊不能安排开支;特殊情况需紧急支出的,须请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安排,否则,一律不予审批报销。
三、凡符合报销规定的所有支出凭证,是副科级以上党政班子成员的,须注明开支具体事由;是一般干部须先由安排或同意开支的领导签署意见,再由经办人签名后,方能审批报销。
四、报销实行月签字。当月各项支出凭证必须在下个月1—5日内,按照报销规定程序由当事人送分管领导签字,逾期的不予签字报销(确认特殊情况外)。报帐时间根据乡镇财政资金调度情况统筹安排。
第五条财务开支限额规定
一、接待开支管理:1、生活开支:实行党政办统一调度安排,其他部门负责人和干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直接安排;特殊情况需安排,要通过党政办后方能安排,否则,不予报销。支出限额上,原则根据人数而定标准,一般按40元—100元/桌安排。特殊情况超支安排,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安排,否则,超支部分不予报销。接待支出签单实行一支笔签字,签单人员由党政办明确一名负责后勤管理工作人员负责,除党政办后勤人员签单外,其他人员一律不予认定报销。后勤人员外出,由党政办值班人员按照规定安排。2、办公用品:均执行由党政办后勤管理人员统一购置并一支笔签字管理制度,其他人员购置签字不予认可报销。后勤管理人员外出的,由党政办值班人员先安排调度后,由后勤人员签字。具体支出标准力行节约,灵活安排。
二、办公用品购置及管理规定:原则上实行先填“购置申请表”,由领导审批后再购买的管理制度。200元以下可由副科级领导审批,200—1000元需请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购买;1000元以上须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办公用品实行由党政办设立专帐登记管理。
三、差旅报销规定
1、严格执行册财字[20xx]01号文件签报。(1)到省外出差,住宿费每人80元/天,伙食补助每人30元/天,交通费每人10元/天(其中隆林、田林按州内县外标准执行)。(2)到省城贵阳出差住宿费每人60元/天,伙食补助每人20元/天,交通费每人10元/天。到省内其他地(州、市)出差住宿费每人40元/天,伙食补助每人15元/天,交通费每人10元/天。(3)到州内、县外出差,住宿费每人40元/天,伙食补助每人10元/天,市内有公共汽车每人可报10元/天交通费。(4)到县城出差,住宿费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第2页

每人10元/天,伙食补助费每人5元/天。以上出差凡乘坐公车的,车费一律不报销;乘坐非公车的,按实际支出费凭车票报销。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国家食宿统一安排的,按规定只报住勤费或伙食补助费。
差旅填报以《外出派谴单》为依据,即:出差人出差前需到党政办填写《外出派谴单》,副科级干部需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或一般干部由分管领导或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否则,不予认定报销。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外出派谴单》的,要通过电话联系请示同意,差后补填,办理报签手续。
2、村干部根据安排,外出参会或培训学习、考察,参照差旅报销规定执行。
3、乡镇干部入村非接待任务外,生活、用水、烟等开支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须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按限额招待标准执行。
4、干部入村用船、用车,原则上从节约出发,根据工作轻重缓急而定,对包村的日常工作一般不予安排。派车用船程序原则上向党政办申请,由党政办向主要领导或在家值班领导请示同意后,方有执行。用车由司机认真登记备案,用船由党政办认真如实登记备案,月底报分管领导审查核实报销。
5、电话费支出管理:实行部门月包干核算管理制度。(1)经费规定:A、党政办每月100元,B、财政所每月60元,C、书记办、乡镇长办按副科级以上党政班子成员每人每月20元核定包干。(2)话费核算采用充值卡进行定额使用。(3)月话费超过核定限额范围的,用电信部门的拔号话单进行核实,对出现长途、州内其他县(市、区)的话号,核实为非因公通话,并说明不清原因的,由部门成员承担所超额的话费。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凡用乡镇财政经费购置的相对固定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列为乡镇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固定资产的管理由财政所设立专帐登记管理,凡属列为固定资产范围的,经办人都必须到财政所登记,报废的需交到乡镇财政所登记备案并存放管理,否则按贪污或私用国家财产处理。固定资产的购置:200元以下的可由分管部门领导审批;500元以下的可由分管领导审批;500—1000元的由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购置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停车场管理细则


停车场管理细则

停车场管理细则1.0目的

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安全、有序,维护业主利益。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停车场。

3.0依据

××公安局《关于停车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4.0细则

4.1所停车辆缴纳寄存费用后凭寄存牌取车。

1.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入内,切勿将贵重物品、器材遗留在车内。

1.2车辆进入停车场,减速慢行,注意会车。

1.3车辆入场,服从车管员的指挥和管理,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不得压线停放,不得一车占两位。

1.4机动车辆停稳后,应及时熄火,切断电源并取下点火钥匙,锁好车辆。

1.5切勿把车辆停放在拐弯车道和行车车道上。

4.24.7停车场内严禁烟火,不准在场内修理车辆,加放汽油,冬季不得在场内用火烤发动车辆。

1.6机动车辆使用人,不得酒后启动、驾驶。

1.7停车场内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杂物。

1.8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100元,或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医院廉洁工程实施细则


医院廉洁工程实施细则

医院廉洁工程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管理,扎实推进医院廉洁工程和商业贿赂治理,现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治理商业贿赂和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任务,坚持教育、制度、管理、监督并举,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院全体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深入调查研究,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同时,在工作中注意维护医院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抵制医院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工程物资等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案件明显减少。

(二)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医务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医的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白衣天使的圣洁形象。

(三)进一步加强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保证资金投向和安全使用,不断增强法制纪律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确保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构建医院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初步形成抵制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有关、严重破坏医院正常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工程物资等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医院领导及有关人员,在药品、设备、耗材、工程物资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等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及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医院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设备、耗材等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院接受药品、设备、耗材、工程物资等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入帐,私设小金库、用于私分的行为。

(四)医院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五)医院行政机关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教育引导机制

1、认真做好动员和部署工作。召开全院职工大会,党政“一把手”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切实讲清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党纪法规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积极开展学习贯彻党章、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等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3、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医务人员参加学习率要达到100,通过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制度保证机制

4、建立健全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党、政领导班子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党总支书记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医院党总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属党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院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部门正职的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正职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再分层次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科室和个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指导他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体系。

5、建立基层干部和医护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规范。根据省、市、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执业规范,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现已制订了《关于执行药品招标政策的有关规定》、《医疗器械和一次性耗材登记备案制度》、《药品超常规使用预警制度》、《基建工程保廉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促进医院依法从医、廉洁从医。

6、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医院民主管理,进一步发挥药事、器械管理委员会等医院内部专项管理机构的作用,实行药品、器械采购的民主决策;逐步实施“点题公开”,把事务公开的主动权交给监督者,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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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参政议政、参与医院管理、对“官”和“权”进行民主监督的渠道;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专职督察队伍,有序开展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强化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职能部门监督、纪检部门监督等。

7、规范民主决策制度。医院领导班子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固定资产处置、重大活动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均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8、贯彻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实行分工不分家的工作原则,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各部门的廉政建设,做到“谁管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一级管一级,一层抓一层,坚决落实,一抓到底。

(三)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9、深化院务公开。严格贯彻执行《公共卫生单位内部事务公开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区医疗机构深化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断完善院务公开实施细则,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重要的政务活动作为重点及时公开,按照规范程序操作,自觉接受监督。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债权债务情况、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和依据,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人员聘用任免考核情况等内容及时如实地通过职工大会、宣传栏、医院网络等形式在内部公开,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10、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医院干部职工及代表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的审议和评议。

11、建立健全廉情预警机制。完善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与行风监督员统一管理和使用。收集廉情信息,及时发现一些苗头性问题,并能针对群众发现的问题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积极发挥纪检委员(兼组织委员)在医院党组织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监督网络。

(四)建立管理运作机制

12、严格财务管理。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理财制度,完善基层财务预决算制度、开支审批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票据和印章管理制度、财会人员管理制度等,规范财务处理流程。杜绝医务人员奖金和业务收入挂钩分配机制,严禁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省卫生厅的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和重复收费等行为,对住院病人实施一日清单制。深化基层财务公开,继续抓好财务按季统一公开日制度,逐步探索财务收支按月公开工作,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力度。

13、规范基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制度,贯彻落实上级对基建工程的有关规定,完善基建工程有关教育、资金运作、质量验收、审计监督等制度,规范基建工程项目决策、发包、决算、验收等行为,工程建设项目禁止采取分期分批、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操作,积极推进基建工程项目保廉工作。认真执行基建工程采购有关规定,不断规范采购行为。

14、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以公正执法和优质服务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认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争创人民满意的医疗单位。进一步加强医院干部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努力挖掘和培养医院廉洁工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不断激励、引导干部职工做好本职工作。

五、工作保障

治理卫生系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我们必须精心组织安排,统筹谋划部署,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充实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下设联络员,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按上级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肃纪律,加强督查。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上级的部署,要严肃科室领导的责任。

(三)深入调研,加强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

(四)掌握全局,保持稳定。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方针,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服务的关系,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通过专项治理,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总结经验,机制长效

1、结合“八荣八耻”教育,切实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念。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和“八荣八耻”教育,增强卫生系统全体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利益观、荣辱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学习先进事迹,形成廉洁从政、廉洁行医光荣,收取贿赂可耻的舆论氛围,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制度,医务人员执业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3、结合构建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发挥制度在抵制商业贿赂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医药购销、基建工程、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尤其是针对自查自纠和办案中所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群众举报的收受医药回扣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商业贿赂双方付出沉痛的成本,达到巩固整改成果的目的。

4、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强化抵制商业贿赂的领导责任。建立干部聘任及重点部门、科室、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抵制商业贿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全系统各级监管机构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州)药品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队)。

第三条成立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省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与省局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目标制定

第四条目标分为年度工作目标(业务目标和保证目标)、专项目标和督办目标。

第五条目标制定:

(一)年度工作目标依据省委、省政府下达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目标任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业务任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年工作报告和各单位、处(室、队)重要工作任务制定;年度目标总分值为100分。

(二)专项目标依据省政府下达的专项目标,省局党组会议或主要领导确认的专项任务制定(包括省局下达给市(州)局的试点任务);单项目标分值上限为1分。

(三)督办目标依据省局党组会议所定重要事项由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制定督办目标;单项督办目标分值上限为0.2分。

第三章目标运行

第六条目标的运行监控实行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对年度工作目标实行半年检查、抽查和年终全面考核,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督查。

第七条专项目标、督办目标运行的监控按照目标时限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随机检查

第四章目标考核

第八条目标考核按照“统一标准、客观公正、考评结合、奖惩逗硬”的原则,采取自查、抽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目标考核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承担,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条考核内容:

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四好”活动情况;

(二)党风建设廉政目标完成情况;

(三)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专项目标完成情况;

(五)督办目标完成情况;

(六)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考核方法:目标考核实行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年终全面考核的方法。

(一)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当年6月30日前,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对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形成简要文字材料报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对省级目标的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只重原始材料。

(二)年终全面考核。当年12月中旬,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对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二条各被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和处(室、队)须认真准备年度考核材料,按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如实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按规定的时间(当年12月15日前)和要求报送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

第十三条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结果,提出综合意见,报省局党组审定。

第五章计分原则

第十四条目标管理督查工作的考评实行非百分制。

(一)各单位、处(室、队)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的基本分为100分。

(二)各单位、处(室、队)年度考评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基本分 加分-扣分。

(三)目标计分实行四级计分:1、超额或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加分;2、完成目标任务,计满分;3、完成目标任务70以上,按完成目标的实绩计分;4、完成目标任务70以下,计0分。

第十五条加分。

(一)对年度工作目标中的量化指标超额完成的加分,加分上限为该目标基本分的10。对非量化指标高质量完成的加分,加分按受国家局、省(含省局)、市(州)政府表彰或主要领导明确批示肯定的分别以该目标基本分的10、8、5。

(二)专项目标、督办目标按目标设定分值加分。

(三)各单位、处(室、队)或处(室、队)个人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含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分、0.6分、0.3分。加分依据以批准单位的奖状、奖牌、证书和表彰通报为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

(四)各单位、处(室、队)或处(室、队

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第2页

)个人受省局表彰和省局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分别加0.3分、0.2分。加分依据以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和批示为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

(五)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的,每件加0.2分。

(六)对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服从大局、政令畅通,但因目标以外的加分因素很少的单位和处(室、队),如当年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小组在考核时可以提出0.5—1分的加分建议,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审定。

(七)对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和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创新,且在全系统具有表率作用的单位和处(室、队),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可按1—5分提出加分意见报省局党组审定。

第十六条减分

(一)未完成目标项目的,有核定的该项目标基本分为基数,完成量70以上,按完成目标的实绩计分;完成量70以下,该项目标计0分。

(二)未完成专项目标、督办目标的单位和处(室、队),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按设定分值减分。

(三)在目标管理督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扣2分。

(四)在完成目标任务和督办工作中,强调单位和处(室、队)或局部利益,不服从全局,相互推诿,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扣2分。

(五)对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扣分的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提出建议并省局党组审定。

第六章目标调整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经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确认报请省局党组审定,允许调整目标:

(一)省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调整的目标项目;

(二)局党组批准调整的目标项目;

(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目标项目。

第十八条需调整目标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陈述调整目标原因,过期不予认可。经批准调整的目标项目完成的只得基本分。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九条奖惩方式。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对完成目标任务出色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目标考核得分在省局机关处(室、队)前3名、市州局前5名、直属单位前1名,并全面完成省局下达的主要工作目标的,视为系统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由省局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目标管理奖金的计发。省局机关各处室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未纳入省政府计发范围的单位由省局进行适当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版权所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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