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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药监局目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全系统各级监管机构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州)药品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队)。

第三条成立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省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与省局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系统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目标制定

第四条目标分为年度工作目标(业务目标和保证目标)、专项目标和督办目标。

第五条目标制定:

(一)年度工作目标依据省委、省政府下达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目标任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业务任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年工作报告和各单位、处(室、队)重要工作任务制定;年度目标总分值为100分。

(二)专项目标依据省政府下达的专项目标,省局党组会议或主要领导确认的专项任务制定(包括省局下达给市(州)局的试点任务);单项目标分值上限为1分。

(三)督办目标依据省局党组会议所定重要事项由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制定督办目标;单项督办目标分值上限为0.2分。

第三章目标运行

第六条目标的运行监控实行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对年度工作目标实行半年检查、抽查和年终全面考核,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督查。

第七条专项目标、督办目标运行的监控按照目标时限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随机检查

第四章目标考核

第八条目标考核按照“统一标准、客观公正、考评结合、奖惩逗硬”的原则,采取自查、抽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目标考核由省局目标管理督查领导小组承担,省局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条考核内容:

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四好”活动情况;

(二)党风建设廉政目标完成情况;

(三)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专项目标完成情况;

(五)督办目标完成情况;

(六)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考核方法:目标考核实行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年终全面考核的方法。

(一)半年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当年6月30日前,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队)对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形成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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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行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的发展,根据企业法、劳动法、工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维护行政在生产经营方面的中心地位,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完成各项生产经营目标。企业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落实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 第五条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对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七条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与管理局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应由操作人员、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组成,其中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不低于60%。女职工和先进模范人物应占适当比例。

第九条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单位工会根据职工代表分配名额和比例成分,在充分酝酿和征求广大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代表名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选举上一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时,由本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其代表候选人原则上是该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企业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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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疗机构工作计划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继续认真持久地抓好医疗服务质量,按照医院制定的“五年发展规划”及其配套文件,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落实,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管理,使医院再上新水平、再登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 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按照上级党委和有关领导部门的要求,我院党总支、院委会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精心安排部属,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在全院范围内掀起一个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利用各种会议进行学习、教育、领会,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本院的实际结合起来,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继续抓好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这项活动,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已连续倡导进行了好几年,每年都收到了很好地效果,应该深入持久地抓下去,总结以前的经验教训,联系医院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实施新方法,采取新措施,再发动、再动员,真正把医疗服务质量这个永恒的主题抓好。 三、抓好医院五年规划的落实工作。我院出台的《五年发展规划》,经过全院干部职工酝酿讨论,几经修改完善,已着手实施。这个《规划》如能顺利实施,将对我院今后的发展是一个很大的促进。从年起,我们一定围绕这个“规划”作文章、下功夫。 1、扩建业务用房。建造40000m2高标准综合楼的问题,我们从年初就要着手做这方面的准备。快速向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争取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及其社会的支持,建立专门的医院建设班子,成立医院发展建设委员会,争取分管市长担任主任卫生局领导为副主任,院领导为建设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千方百计筹措所需资金,尽快办好相关手续,争取早日动工兴建。如果能克服困难将此楼建成,市中医院的硬件建设可就前进了一大步。医院就可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达到一个新的规模,就可能步入一个良性的循环。 2、加速人才培养。做为一个医院,人才是最可宝贵的财富,是医疗市场竞争最关键的条件,根据医院的发展状况和需求,在现有人才的基础上,本着以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招聘为辅的原则,有计划地培养和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各20人,逐步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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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宣传标语

  1、情系万家,健康天下.

  2、呵护健康,绿色生命。

  3、承载希望,健康起航。

  4、服务健康,精心呵护。

  5、精心呵护 满意爱心。

  6、服务健康,成就美丽。

  7、情系万家 健康天下。

  8、无限关怀,尽在爱心。

  9、拥有健康,放飞梦想。

  10、关注百姓 服务健康。

  11、健康天下,关注百姓。

  12、健康从这里开始。

  13、情系健康,缔造完美生活。

  14、为让生命体验到健康、爱和快乐而竭尽全力。

  15、天呵护您的健康。

  16、来,请握住我的手,我们用心做最好。

  17、大医院,大风范。

  18、让我们点亮您的健康明灯。

  19、情系百姓 健康天下。

  医疗机构宣传标语

  1、情系万家,健康天下.

  2、呵护健康,绿色生命。

  3、承载希望,健康起航。

  4、服务健康,精心呵护。

  5、精心呵护 满意爱心。

  6、服务健康,成就美丽。

  7、情系万家 健康天下。

  8、无限关怀,尽在爱心。

  9、拥有健康,放飞梦想。

  10、关注百姓 服务健康。

  11、健康天下,关注百姓。

  12、健康从这里开始。 查看全文>>>

政府采购机构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规范年度考核工作,提高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印发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监察、检察、审计部门协助,必要时可邀请采购人、供应商、专家评委等人员参加。

二、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工作实施监察。

三、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全面综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内容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考核总分达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为基本合格,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

四、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年度综合考核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发布考核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于半年或年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对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半年或年度考核通知,明确考核时间和要求。并在考核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二)自查自评。集中采购机构接到考核通知后,按照考核要求认真整理有关资料,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在7天内形成自查报告,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三)检查考评。考核小组对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自查报告和相关考核资料进行检查核实,对照考评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并在考评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四)出具考核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综合采购人、供应商、专家评委的反馈意见以及日常现场监督的具体情况,作出正式考核报告,并填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表》(见附件1)。考核小组在作出考核报告前,应当与集中采购机构交换意见。

(五)公示考核结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考核报告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表》报送同级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抄送集中采购机构,并公布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上。

五、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础工作考核(占总分15%)。

1、机构建设情况。标准分为2分。

集中采购机构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相关的法规,工作热忱,内部协调合理,记2分,否则,不记分。

2、岗位设置。标准分为4分。

(1)建立了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的,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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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临床科室管理又是医疗管理的主体,因此搞好临床科室管理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水平是至关重要的前提,作为一名科主任,应做到以下几点:

1、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工作,科副主任协助科主任做好分管工作及委托办理的临时性工作,同时应履行相应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

2、规范医疗行为,认真抓好基储培训,特别是青年医师的培养,督促本科室人员认真执行各级医生职责及技术操作常规,组织总查房、疑难、危重、死亡病例的讨论,组织协调本科室的重大抢救,不断提高本科室的医疗、护理质量,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减少医疗纠纷,一旦有纠纷时,及时做好纠纷接待工作。

3、领导和组织全科人员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培养技术骨干及新生力量,形成本科的医疗特色。

4、合理安排本科室人员的轮转、值班、会诊及其他院外活动,保证完成本科室的业务工作。

5、负责对大学生、住院医生、轮转医生、进修医生的培养,督促和检查下级医师的带教工作,并定期考核。

6、及时完成院部各项指令性任务。

7、加强对本科室人员的外出管理,科主任外出必须到有关职能处室请假。

8、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要求,认真执行“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严格掌握药物使用范围,杜绝在科内进行未经医院许可的药物、一次性用品的购销和使用,上班时间不接待医药代表,集中精力搞好科内业务工作。

临床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分管病区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服务态度,为下级医师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定期组织查房,每周至少二次(医疗查房、教学查房各一次);认真执行“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主持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亲自参加重、危、疑、难病例的诊治,认真把握重、危、疑、难病人及其他特殊情况病人的诊断质量和治疗质量,按需要撰写有关记录,遇到重大抢救应随叫随到,并决定院外会诊。

3、负责病区病案质量,注重病史缮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据情给予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每份出院病案,并在病案首页上签署全名,以示承担最后责任。

4、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

5、指导下级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主动关心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及实习医师的业务学习和技能提高。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召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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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保证书篇一:

保证对申请医疗机构许可证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申请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保证书篇二:

本周,xx区辖区内的天津市肿瘤医院、环湖医院、河西医院等129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向xx区卫生局相继递交《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保证书》,杜绝非法行医现象,进一步推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据了解,目前xx区现有对社会开展诊疗服务活动的医疗机构129个,其中市属医疗机构21个,区属医疗机构108个。今后打击非法行医采取辖区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必须接受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xx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始实行打击非法行医责任和依法执业诚信承诺制度,要求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切实承担起管理职责,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本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工作,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129家医疗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郑重承诺:在今后的执业活动中,坚决杜绝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非法行医行为。今后,凡出现非法行医问题的医疗机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人员还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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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 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 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六条 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某某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 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

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 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 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条 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 《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四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 查看全文>>>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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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更好地合理利用土地、节约土地,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城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在本村行政区域内进行村庄规划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的规划区,是指村庄建设的发展需要实行控制的区域。村庄规划的范围,有正式批准的村庄整体规划中划定。 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因地制宜,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村庄规划的建设管理和实施,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先由村民委员会向承包户实行代征,建房申请户向村里交纳代征费用的办法。建房户在本规划区内申请建房,必须服从规划管理,办理规划选址手续和用地报批。 农村村民建房报批程序: 1、 村民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同时交纳使用土地的代征费用,申请报告费用和其他费用,并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 2、 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申请进行审核,上报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3、 村民在办理好用地手续后,持农房设计通用施工图纸(由村里统一设计的图纸)和村镇建筑工匠的资格证书,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核发《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村庄建设实行六个统一原则 1、统一户型,占地面积为每户160平方米。 2、统一建筑红线。 3、统一标高,标高由村民委员会确定。 4、统一层高,层高是指定每一层的高度 5、统一间距,前幢房屋后立面与后幢房屋前立面的距离。 6、统一立面装饰,各立面的装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布置。 五、施工管理 在新村规划区内承接农居民住宅建设,必须按《浙江省个体承建农(居)民住宅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具有个体泥木工匠资格证书,方可承接施工业务,并且由村民委员会督促建房与个体泥木工匠签订好书面施工合同,个体泥木工匠向村民委员会交纳施工保证金(每户5000元)。 个体泥木工匠在新村规划区内负责施工中,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所规定的具体标准要求 查看全文>>>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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