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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实施方案

区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善于规划,勤于思考。我们要为新任务制定一份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的具体要求。一般包括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工作的项目和指标,实施的步骤和措施等。工作计划怎样写呢?小编特地为你收集整理“区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区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争创省级卫生城市,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全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措施,营造干净、有序、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范围

全区各街道所辖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任务总量,保经费基数,活工作机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项目和内容

(一)月度日常考核项目和内容。主要包括:全区道路清扫保洁;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周边卫生;住宅小区(新村)、背街小巷等居住区环境卫生管理;城乡结合部、城市入口处、村居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垃圾桶(房)、果壳箱管护情况;临时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及市、区督查,媒体曝光所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等。

(二)季度阶段性考核项目和内容。主要包括:(1)各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和组织建设情况;(2)环卫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3)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情况;(4)突击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社会评议和领导评价情况。

四、考核依据

依据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以及“安徽省级文明城市”、“安徽省级卫生城市”等有关方面的考核规定,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界定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

五、考核方式

按照考核项目、内容和相关要求,考核采取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阶段性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逐项对照评分,同时实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随机检查与跟踪热点相结合、专业考核与社会综合评价相结合、内部通报与媒体曝光相结合的方法,不断创新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机制,努力增强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季度考核等级及奖惩办法

(一)季度考核结果设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以计分结果评定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达标,69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对季度考核为优秀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季度考核不达标的街道,给予通报批评。

七、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效能办、区市容局、区直机关工委、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政府督办室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容局,主要负责考核的实施细则、评分标准、工作计划、方案等文件的起草;组织开展考核活动;指导、督促对各街道的考核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每月召开一次街道和环卫专业保洁公司例会,对各街道环境卫生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八、本考核办法由区市容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区政府对各街道的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及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和全面落实全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城市形象,实现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创建目标,根据《琅琊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考核对象:各街道。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街道组织、制度体系是否健全、设施建设是否规范、标准要求是否明确、宣传教育是否充分等内容。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实行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阶段性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同时加强对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情况及突击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1、月度日常考核实行双百分倒扣分制。由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明查分值100分,暗查分值100分。明查每月一次,原则上在每月中旬或重大活动之前进行,受查单位派人参加,考核项目和内容从区环境卫生管理资料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暗查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不通知受查单位,原则上每周一次,考核项目和内容可随机抽样也可跟踪热点。在明查途中对抽样项目以外发现的问题,一并列入考核范围,并对照评分标准打分,对暗查中发现的问题,则及时通知被查单位到现场处理,并以月度累计扣分。

2、季度阶段性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倒扣分制。由区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总评。主要是考核环境卫生基础性工作的管理情况和社会公众的综合评价,采取听取汇报、查台帐资料、实地查看、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季度考核结果按3个月度日常考核结果加权平均百分制合计,其中月度日常考核得分占60%、季度阶段性评价部分考核得分占40%。

3、年终考核结果按加权平均百分制合计,其

区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第2页

中月度日常考核得分占60%、季度阶段性评价部分考核得分占40%。

(二)考核资料的收集和汇总。每次考核都以现场记录、录像、照片及领导的批示与评价、报纸、图片等资料为依据。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资料定期汇总、及时归档,特别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的评价意见,市民群众的测评结果,市、区领导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批示,新闻媒体报道,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保障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作为各街道综合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阶段性考核数量及重点考核区域。南门、西门、北门、琅琊和清流街道每次不少于4条道路、2个居民生活小区,东门和扬子街道每次不少于2条道路、1个居民生活小区(散住居民生活区以100100平方米为一检查区域)。城区各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城市入口处为重点考核区域。

(四)相关要求

1、考核中,考核人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分析发现的问题,对照评分标准,民主评定考核成绩,并在考核表上签字;对在每次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确认后,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同一问题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

2、市文明办明查暗访所扣分值、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管理考核所扣分值、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发现问题所扣的分值,均计入相关街道档案,作为该街道的考核成绩。

3、考核评分中,凡有扣分幅度的项目和内容,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视问题严重程度,集体决定扣分分值。

4、考核情况每月以简报形式送区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被考核单位,同时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监督。

四、扣分标准

(一)组织体系及保障措施方面

1 、组织制度保障情况。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年初未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包括街道、社区和环卫专业队各类人员的职责、管理办法、责任划分、并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未细化、量化到各类人员,各类人员的奖惩措施不明确,且未当月兑现;建立台帐资料。以上缺一项扣0.5分。

2、经费投入保障落实到位情况。街道对区下拨的卫生经费未全部用于环境卫生管理的,扣2分;未建立正常卫生经费配套投入的,扣1分;未建立环卫经费科目的,扣1分;经费使用情况不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审批手续不完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视情扣2分。

3、创建宣传氛围情况。街道创建氛围不浓、居民创建知晓率不高、创建工作创新意识不强的,扣1分;受到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被省、市新闻媒体负面报道且情况属实,每次扣2分。

(二)道路清扫方面

1、未能按时结束路段清扫任务,每一个作业范围,扣1分。

2、清扫不彻底,有漏扫、浮灰重、卫生死角的,每处扣0.5分;清扫后路段有明显石头瓦片、漏堆未清的,每处扣0.5分;路段有污水和积水未清扫的,每处扣0.5分。

3、清扫过程中将灰尘泥沙扫入河道、下水道和堆放在绿化带内的,每处扣1分。

(三)垃圾清运方面

1、垃圾箱(池)垃圾未能及时清运的,每次扣0.5分;垃圾箱(池)周围2米范围内有生活垃圾或杂物的,每处扣0.5分

2、垃圾不送入垃圾中转站、随意乱扔乱倒、清运途中发生人为二次污染的,每次扣0.5分。

3、在垃圾堆放点、垃圾箱内或者其他地方焚烧垃圾的,每处扣1分。

4、拒绝收集门面、住户的生活垃圾,一次扣1分。

(四)卫生保洁方面

1、车辆行驶或渣土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微量垃圾未能及时清除的,一次扣0.5分。

2、垃圾板车或垃圾箱(池)外表未清洁的,一次扣0.5分;路段上果皮箱、垃圾箱未能按时清理的,一次扣0.5分。

3、道路保洁不到位,发现可视垃圾的,一次扣0.5分。

(五)管理方面

1、环卫人员上岗时未穿着标志服装、聚堆闲聊;清扫保洁时间上班有脱岗的,每人次扣0.5分。

2、无正当理由与行人和门面业主发生纠纷,每人次扣0.5分。

3、路段承包人或清扫保洁人员未能按督查人员要求整改存在问题、不服从督查人员管理,一次扣2分。

4、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到市政府或区政府上访,一次扣3分。

五、考核奖惩

1、设立环境卫生考核奖励资金。对每月考核达到优秀的,其中南门、西门、北门、琅琊和清流街道每月奖励元,东门和扬子街道每月奖励1000元,按季度进行兑现。

2、南门、西门、北门、琅琊和清流街道每少得1分折核20元扣除,东门和扬子街道每少得1分折核10元扣除,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六、检查考核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由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意见,报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议定。

七、本实施细则由区市容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琅琊区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为统一道路清扫和保洁质量标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更好地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要求,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道路保洁范围

车行道、人行道、桥梁道路、高架桥、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和居住区街巷道路及其他设施等。

二、道路等级划分

一级清扫保洁道路:南谯北路、天长路、琅琊路、琅琊古道、育新路、凤凰路、西门子路、火车站广场。

二级清扫保洁道路:丰乐北路、丰乐南路、西涧路、定远路、紫薇北路、来安路、凤阳路、清流路、明光路、双拥路、四牌楼街、建设路、南谯南路、老环城路、环滁西路、扬子西路、三里亭路、体育路、湖心路、卫校巷、花园街。

三级清扫保洁道路:菱溪路、创业北路、老创业路、紫薇南路、纬四路、扬子东路、文德街、古马路、三八巷、忠佑巷、四合路。

四级清扫保洁道路:东外环路纬五路至紫薇南路段,营房路扬子转盘至明光来安路口段、水库路、花亭路和东门、南门、西门、北门、琅琊、清流、扬子街道其他居住区街巷道路。

三、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1、正常作业时间:上午6:00至10:00,下午13:30至17:30,遇到特殊时期另行通知。二班制工作时间:清扫时间上午5:00至8:00,下午12:00至15:00;保洁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晚上18:00至21:00,夏季高峰期重点地段晚间保洁时间根据实际需要临时通知。

每日的普扫作业应在早上7点钟前结束,路面垃圾收集在7:40前结束,下午普扫夏季在4点钟前结束。春、秋、冬季3点钟前结束,其余时间为保洁时间,普扫作业做到车行道、人行道、边沟、下水道、树穴等无存留垃圾。

2、普扫保洁路面遗留废弃物控制指标。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保洁

等级 果皮

片/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

个/1000m2 痰迹

处/1000m2 污水

m2/1000m2 碎石瓦片

个/1000m2 零星垃圾堆

片/1000m2

一级 ≤4 ≤4 ≤4 ≤4 无 ≤1 无

二级 ≤6 ≤6 ≤8 ≤8 ≤0.5 ≤2 无

三级 ≤8 ≤10 ≤10 ≤10 ≤1.5 ≤6 无

四级 ≤10 ≤12 ≤15 ≤15 ≤2.0 ≤8 ≤1

四、道路保洁标准质量要求

1、一级保洁:指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要求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2、二级保洁:指主要路段,要求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3、三级保洁:要求定时保洁,每日普扫2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4、四级保洁:要求每天普扫1次,部分路段实行定时保洁。

五、桥面、人行地道的地面清扫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应干净。

六、广场清扫保洁质量与所确定的道路等级保洁质量标准一致,符合地面清洁无明显灰沙和污物,无人畜粪便。

七、垃圾箱(池)、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并定时清洗箱体,废物箱周围2米地面范围无存留垃圾和杂物。

八、路面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装运,不得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九、路面清扫要文明作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行人干扰。

十、内城河水域漂浮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打捞,及时清除,在可视范围内水面不得有单个面积在0.5㎡以上的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本标准由琅琊区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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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街道办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意见


各村、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创造优美、整洁、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按照区委、区政府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重心下移、块块为主”的总体要求,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标准

各村、单位设立环境卫生管理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对本辖区做到环卫设施齐备、运转正常有序,有固定保洁人员,道路干净整洁,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积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现象。

二、管理职责

街道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街道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三、各村职责

1、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负总责,直接负责本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和园林部门责任区域以外的卫生工作。

2、负责组织辖区内居民开展清理环境卫生、除“四害”、庭院绿化和义务植树活动,维护好各类便民市场的秩序和卫生管理工作。

3、各社区负责组织加强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楼院和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4、保洁公司负责各村收集到铁皮箱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5、各村管理范围内的乱倒垃圾行为,由各村负责查处,并负责积存垃圾的清理。

6、按时完成街道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有关整改工作任务。

四、考核办法

街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考核,采取“每月检查、年终总评”的形式进行。

检查方式:每次检查前从各相关委办和工作片随机抽取5-7人组成联合检查组,采用固定检查和抽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村进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其中,固定检查每月两次,抽查暗访每周最少一次。对存在问题的村扣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扣完为止。正在进行旧村改造的村,旧村址也列入检查范围。

检查组发现问题后采取照相或摄像的方式向被检查的村主要负责人反馈并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检查组对查出的问题做好记录,将图像资料归档,打分表经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后,由环卫所对照考核细则据实计算得分,每月进行通报。

另外,各村要有效利用垃圾箱,对未有效利用的村将视情节予以扣除相应分数。

五、成绩评定。

考核分值实行每月百分制,根据检查结果对照考核细则,扣除相应分值。

重大活动迎检工作考核分值从年终考核总分中扣除或增加;对出现二次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接转上级部门批示件等问题的,从当月总分中扣除相应分值。

六、奖惩办法

街道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设立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各村环境卫生工作补贴和扫保人员补助。每村环境卫生工作每年补贴10000元,扫保补助按照各村总人口数,每人补助15元。全年基础分1200分,根据各村环境卫生工作情况予以加分或减分,年底按照考核得分计算所得奖补金额。

生产作业计划编制与考核管理办法


生产作业计划编制与考核管理办法 为确保生产任务在受控状态下按时按期完成任务,提高生产控制的综合管理能力,生产处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作业计划的编制与考核管理办法。本标准由生产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和实施。一、生产计划的编制1、生产处接到销售部门下达的市场销售计划后,生产处根据计划及预测计划,编制生产作业计划。2、编制生产计划的内容:包括产品计划、工艺装备计划和设备保养计划,明确品种、数量、规格、产值、入库日期。3、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完成后,上报企管办审核、批准,然后分解计划到车间、工段。4、车间接到生产处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有异议及看法,可在当日向生产处提出。如无异议要根据车间设备及实际情况进行分解到工段及操作工人,并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和日期,并向生产处汇报落实计划的分解情况。5、销售急需的计划外产品,可编制临时计划优先安排。二、考核内容:1、按时检查月计划、旬计划完成情况,查数量、质量、查影响生产的因素。对当月计划质量数量完成不成任务的、又无特殊原因影响的,给予车间负责人一定的经济处罚;对连续二个月完不成任务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需行政处罚;对连续三个月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负责人,要予以调离岗位。2、每月进行一次工装设备精度验证,查原始记录、查落实情况(由后方车间落实)。3、各类报表是否真实,是否按时上报。迟交处罚:表格迟交一天罚款20元;迟2天罚款50元;多次迟交者调离工作岗位。4、文明生产、设备保养每周检查奖罚分明,机台设备检查一次不合格罚款1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50元。5、多方论证小组应针对产品的质量、成本、生产率制定持续改进的方案,各车间负责落实相应方案,生产处负责跟踪检查其落实情况。6、与各部门的横向协调工作的主动性。

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督察工作办法实施细则


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督察工作办法实施细则

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督察工作办法实施细则:

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督察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安全督察作用,确保安全督察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督察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安全督察组工作内容:监督、检查、督导、监察。 安全督察工作坚持和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理有据,处罚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督察工作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安全法规、规范和标准。

(二)工程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安全方案、措施、 质量验收标准。

(三)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中 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安全技术强制性措施》、《中铁隧道集团控制重大危 险源十八项“卡死”制度》、《安全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

(四)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工区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安全督察对象

1、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

2、项目部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包括行政、 技术和专业安全管理负责人) ;

3、工区领导及部门负责人;

4、协作单位负责人。

第五条 安全督察组在督察前,编制安全督察计划书,明确督察的目的、内容、依据以及所要采取的方法。安全督察计划书由安全督察组组长编制,并告知每一位督察组成员。

第六条 安全督察组根据督察计划书开展督察工作并留下相应的证据资料。

第七条 安全督察组有权对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处罚包括:责令改正、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罚款和行政处分。对严重违章违规 的单位责令其停工整改。

(一)有下列行为的,下达《安全督察通知书》,责令其改正或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或600~元的罚款:

1、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体系不完整的;安全经费使用与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的;

2、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的;

3、持证上岗工作未按规定实施管理的;

4、日常和定期安全检查不到位的;

5、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活动的;

6、未督促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

7、未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的,施工资料记录不真实的;

8、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不够的;

9、未按规定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检查、检验和保养的;

10、对出现的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

11、擅自脱离安全管理岗位的,对工人违章作业不制止的;

12、对分包单位和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二)有下列行为的,下达《安全督察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情况危急时,要求停工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处分或处以~ 5000元的罚款:

1、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编制专项方案或安全措施的;

3、未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方法和工艺的;

4、未组织进行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的;

5、指使、纵容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的;

6、对特种设备未组织检测、检验就安排投入使用的;

7、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8、挤占挪用安全资金造成安全设施投入不足的;

9、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

10、对安全督察或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不整改的。

(三)有下列行为的,下达《安全督察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或责令受督察单位停工整改,对主要责任人下达《行政处罚建议书》 ,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1、对重大事故征兆、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

2、严重违反《中铁隧道集团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十八项“卡死”制度》的;

3、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

第八条 督察发现的问题均可追溯及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管理人员。采取先通报和下达《安全督察通知书》限期改正,对整改无效果的,下达《行政处罚建议书》 。

第九条 接到《安全督察通知书》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单位或人员,应按要求立即进行“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责任人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督察组权限和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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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执行或由主管单位实施。

第十条 对同单位的同一个安全违规事件不重复处罚。下达停工整改决定时,原则上只停施工工序。处罚记录中应注明违反法规和规定的文本条款和不符合的事实。

第十一条 对主要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安全督察组要督促相关单位和行政部门执行。 主管单位或部门执行处罚时, 可对安全督察组提出的事实、 证据、 理由进行复查,无正当理由的必须立即执行。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财务。

第十三条 整改完毕后, 责任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及建议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对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在规定期限内,由个人将罚款自行上交式反馈安全督察组,安全督察组进行验证。

第十四条 安全督察组在督察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并在全集团范围内进行通报。每半年向集团安质委综合汇报督察工作情况。 督察月报应明确当月督察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对相应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以及分析当前安全工作的形势、突出问题,拟定采取措施的建议。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集团安质委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原中铁隧道集团安全质量

管理委员会 年 11 月 25 日公布的《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督察工作办法实施 细则(试行) 》同时废止。


附:1.安全督察通知书 2.安全行政处罚建议书

安全督察通知书

单位名称: 受督察单位: 安全督察情况及存在问题或隐患: 编号:

整改要求:

处罚决定:

安全督察组:(公章) 日期: 受督察单位签收: 说明:本表留督察组、受督察单位和管理权限单位(部门)各一份.有罚款时交集团公司财务部一 份。


行政处罚建议书

单位名称: 受督察单位: 经查你单位负责施工的 工程项目存在以下安全质量问题: 编号:

依据《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督察工作办法实施细则》 第 条规定,建议: 对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建议有异议,可按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督察组。 建议实施情况验证结果:

验证签字:

日期:

安全督察组:(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督察组、被督察单位和管理权限单位(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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