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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存在欺诈,2024合同存在欺诈范本

xx年6月19日,原告代表其公司与被告签订购房合同。双方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建筑总面积110.9平方米,单价2302元/平方米(xx年8月此地房价为2500元/平方米),总价255292元,交房日期为xx年5月30日前,小房单价xx元/个(待交钥匙时一次交清)。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首付30%,后凭本合同与银行订立170000元的贷款合同。签约当日原告根据约定于向被告交付了总房价30%的85292元的首付款。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逾期在15日内,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1/10000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超过15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3%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1/10000的违约金。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1)逾期不超过90日的,出卖人向买受人每日支付100元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超过9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

合同签订前,原告认为单独的厨房,餐厅和客厅不适合公司办公,被告遂向原告承诺可将三间房间的墙打掉,同时更改了户型图并附于合同。xx年7月,被告催促原告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而原告认为被告为交付设计院更改的户型图,有不能履行的危险,所以至起诉时止仍未办理贷款。xx年8月27日,交房时未按照合同中户型图建造(因要求打掉的墙是承重墙),小房也被改成车库买于他人。xx年1月原告向法院起诉。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迟延交房所造成的损失,即甲方在逾期交房期间的房租(从xx年6月1日至xx年1月1日共1600元/月*6=9600元),和因未交小房将来租小房的费用(620元/年*3年=1860元);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每日100元计(100元*3个月*30日=9000元),以上共计20460元,并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被告认为,因原告未及时办理贷款手续,所以原告应负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7659元,同时主张解除合同。

[分析]

该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合同的性质、欺诈性合同受害人在起诉或仲裁中的救济方法、以及合同先履行义务一方的不安抗辩权。

首先,为了确定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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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与对方签订合同,从而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近几年来,合同诈骗案高发且追赃难度加大。对于合同诈骗被害的风险预防应该抓根本、抓源头,抓自身,实行综合治理,从而维护稳定、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对于企业如何自身加强管理,以下是个人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注重对经营管理人员的选任 在市场交易中,能否避免被骗,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经营人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选任经营管理人员时,既要考察其经营管理能力,又要考察其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 二、项目运作的法律论证审查 1.对主体资格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对方是否实际存在;对方的经济状况,如注册资本、资产负债、经济效益、经营内容和经营水平、生产能力和技术设备;对方的商誉情况,如履约能力、以往的履约率、诉讼状况等。 2.对法律文件的审查。内容包括:证照、报表、信用证明、契证、假文件、假票据、汇款回单等。 三、合规、合同的管理 1.公章、合同专用单日管理 公章、合同专用章要专人、专柜,并负责专人审批盖章手续,避免带出单位,绝不允许空白纸加盖公章及外借公章。 2.建立合同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合同管理员。 设立合同管理人员,形成统一领导,分口负责的合同管理网络体系,使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合理。 3.标准合同文本管理 标准合同文本由相关业务部门起草,经与财务部、信用管理部、法律室等部门共同讨确定后,报公司制度管理部门通过执行。如原有标准合同文本不再适用时,由业务部门及时提出,相关部门参改调整。并报公司制度管理部门通过后执行。 4.合同主要条款齐全明确,担保条款真实,能够切实履行。 实践中,故意使合同条款不齐或词语含糊是合同诈骗犯罪人惯用的伎俩,如:质量条款不明确,骗取定金或保证金;履约期限过长,骗取货物后低价抛售,携款潜逃;使用伪造的票证或提供虚构的担保人等。 5.严格执行会计制度。 掌握运用法律手段对合同的预付款、定金,实行会计监督,经济往来坚持钱货两清,防止犯罪人骗取预付款、定金。 6.建立企业合同评审制度 合同审批过程由合同经办人负责合同的催办,正常合同审批过程要限进完成;合同审批通过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由办公室加盖公司公章交经办人。 7. 建立合同审查委员会和法律咨询机构。 设立专职公司律师或聘请社会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不仅成功地保障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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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9月,浙江省永嘉县某机电设备厂(本案原告)通过信函方式同汉沽区某公司(本案被告)签定了一份铅封及铅封丝的购销合同。合同载明,被告购买原告生产的规格10×5铅封一万千粒,每千粒25元;铜质铅封丝五千千米,每千米100元。同年十月份交货,供方代办托运,货款托收承付。合同未有注明总金额。同年10月29日,原告向被告发电称:“于10月22日向贵公司发运铅封500千粒,铅封丝500千米,货款并包装费73091.50元,本厂于24日向贵公司托收,请接单后即付,余货将产好,即予发运。”被告于10月30日接到电报及托收单后,方察觉双方所签合同,由于经办人员疏忽大意,对铅封和铅封丝的数量单位有重大误解,因而导致数量扩大了一千倍。使本来货款价值九百多元扩大到九十多万元。如按此合同履行,将会给被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告同时发现原告要求托收付款的手续不健全,没有铁路承运部门的货物运单及领货凭证,怀疑原告可能是在没有发货情况下,即向被告骗取货款。基于以上考虑,被告即刻于当日回电:“定购铅封一万粒,铅封丝五千米,请按此数发货。”要求原告变更合同数量。同时以“货未到,与交货单不符”为由拒付了货款。原告接电后回电仍坚持合同原订数量,并催被告付款。11月下旬,被告先后收到了原告寄来的领货凭证,铁路运单及发来的部分货物,被告收到货后,妥善保管起来,等待解决问题。12月下旬,原、被告双方经当面协商未果。原告于1989年12月28日向浙江省永嘉县法院起诉。

原告起诉意见:

原告要求向被告追索已发货的货款及运杂费,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赔偿已装好未发运的产品所造成的损失。

律师诉前工作及代理意见:

通过对案件的分析,代理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对方利用我方有重大误解,从而实施欺诈行为的案件。案件本身有一定的复杂性,加之异地应诉,要想扭转我方被动局面确实不容易。一方面我方提出自己有重大误解行为,要求法院予以撤销或变更,我方首先负有举证责任。另一方面,我方怀疑原告有欺诈行为,必须取得确凿的证据,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变被动为主动。如何把我方的怀疑、猜测变为事实,关键是要在原告当地取得原告弄虚作假,实施欺诈行为的充分证据。此案前途究竟如何?被告及代理律师怀着矛盾的心情踏上了赴永嘉应诉的路程。经过在永嘉县当地调查了解情况和在法院阅卷,被告的怀疑均得到了印证。1、代理律师经向金华大众货物联运站调查证实,原告于89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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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总结根据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市旌府办发[20xx]99号)安排,xx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我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为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区发展和改革局成立了以李嵘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价检分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xx区发展和改革局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局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日常工作。二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和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德市旌发改物价[20xx]1号)。重点对专项行动的时间范围、组织工作、阶段性任务,检查内容、要求等方面做了全面安排,确保了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三、 主要工作措施和做法: 1、广泛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本次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20xx年12月6日,市、区发改委(局)联合召开了市区主要零售企业参加的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意义,提出规范价格行为的要求;同时,检查人员还应企业要求,深入到沃尔玛、盛唐摩尔、人民商场、嘉信茂、国美电器等商场开展了价格政策法规的专题培训,指导他们加强企业内部价格管理。2、认真开展市场价格检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20xx年11月-20xx年6月10日期间,区发展和改革局通过单独行动或与市发改委联合行动,对市、区xx市宏业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水果市场、玉泉综合市场、沃尔玛、国美电器等40余家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并集中在元旦、春节、五.一期间开展节日市场检查和巡查,查处价格欺诈案件12起,对涉嫌价格欺诈情节严重的实施了行政处罚,对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切实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3、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20xx年5月16日,与市发改委联合,组织召开了由市区6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动员会,会后,市、区发改委(局)组成3个联合检查组,对市区内27家房产开发商21个在建楼盘和 5家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了检查,全面落实了国家有关房地产销售“明码标价”政策。4、 组织开展创建“价格诚信单位”活动,增强经营者诚信经营、远离价格 查看全文>>>

现在让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我们生命的每一秒都无限重复,一切都将以我们经历过的方式再现,且这种反复,还将无限重复下去,那么我们的生活会怎么样呢?也许,我这样描述,过于抽象,那么把这种永恒轮回放在一个具体的情境中呢?如果14世纪两个非洲部落之间的战争一直被重复?如果法国大革命一直被重复?如果法西斯战争被一直重复?那么现在我们所学的历史给予我们的感受会不会不同呢?又或者说我们可能不会有历史,我们一直都是重复的现在。永恒轮回中的历史,一举一动都承受着不能承受的责任重负,这就是尼采说永恒轮回的想法是最沉重的负担。而我们现在所了解的那些历史,少了那些血腥的沉重,历史变成了文字、研讨。在轮回不存在的世界中,一切都被卑鄙的许可与谅解了!

人生恰恰是不存在轮回的!每个人都走在偶然的道路上,没有彩排,没有比对。昆德拉将人生比作一张成不了画的草图。如同书中提到的那句德国谚语:一次不算数。一次就是从来没有。只能活一次,就和根本没有活过一样。人们肆意的生活,变得比空气还轻,随意的漂浮在空中,脱离了土地与人群。那么问题来了,重就真的残酷,轻就真的美丽吗?

托马斯显然就是这个问题的询问者。托马斯是一个外科医生,他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内心既渴望女人又畏惧女人,所以他为自己制定了一套外遇法则,与不同的情妇做爱却不同床共枕,他是一个灵与肉的分离者。昆德拉亲切的称呼他对女性的迷恋为放荡型的迷恋,事实确实如此,托马斯只是一个猎奇者,在不同的女人之间游离,他幻想通过性能够揭示每个女性身上真正到的自我,或者可以说他想用自己的手术刀剖开身体的外衣,追求女性身上难以想象的部分。他认为每个女性身上都有一个有别于其他女人的百万之一的我。只有在性上,才能征服女性身上那百万分之一的不同。可以说促使托马斯追逐女性的不是感官享乐,而是征服世界的这一欲念。

但凡事总有例外,歌德曾说:世界就是一个隐喻,那么爱恰由隐喻开始。一个叫特蕾莎的年轻女侍者以一个隐喻出现在他的世界里,随即占据了他的诗化记忆。他选择了让这个顺流而下飘至他床榻之岸的涂了树脂的孩子占据他床榻的另一侧。但他追求生命之轻的灵肉分离观,让特蕾莎经常活在嫉妒之中。

特蕾莎从小生活在一个类似集中营一样的家庭里,在这个家里仿佛没有隐私,母亲美丽却粗俗,她总是向特蕾莎灌输一个观念,特蕾莎你与其他人没有什么不同。而特蕾莎认为人与人之间是不一样的,灵魂决定这种个性。但是托马斯与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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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在中国人的宇宙观里,宇是时间,宙是空间,在辽阔的时空交错中,看见了古今未来。无论我们是否思宇宙,是否谈宇宙,我们都是宇宙的一部分。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这是“思想思想”。我们用来思想思想的能力,即我们用来思想的能力,实质上是同一种能力。如果我们怀疑我们思想人生,思想宇宙的能力,那我们同样也有理由怀疑我们思想思想的能力。所以,宇宙是一切存在之全。 在斯宾诺莎主义里,存在即上帝。爱人,是道德价值,爱上帝,是超道德价值。而在中国,存在即精神,提高心灵的境界达到超越现世的境界,得到高于道德价值的价值。先为学,后为道。所以在我们自己的多元宇宙里,往往是接近现世的。 然而,思想家罗素提出过一个问题,“你怎么证明世界不是在五分钟前被创造出来的?”也许我们觉得一张几小时前的购物单,一本几天前买的书,或者我们记得做过什么事,认识过什么人。但是,记忆也是可以随着世界创造而被创造出来的。你怎么证明自己的记忆都是真的?传统哲学里认为物质不以意志为转移,但是量子中却存在一种粒子它的运动轨迹由观测结果决定。眼见未必为实,耳听也未必为虚。薛定锷的猫在原子瓶中,你却不能回答它现在是否活着这个问题。我们生从何来?去往何处?庄周吾梦也的回答洞穿了一切。看似荒谬的答案解决了一切问题。浮生若梦,因为若,所以存在了选择的可能。你可以觉得浮生是梦,也可以觉得一切无比真实。所以存在与否,也存在了不确定的确定性。 既然存在,在时代发展过程中就一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综合起来的精神高点就是两难结构。两难之所以难,就是因为两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就像黑格尔所说的,真正的悲剧不是出现在善恶之间,而是出现在两难之间。后来萨特的存在主义中的选择学说,与这有很多相似之处。不过黑格尔表现出一种深刻的无奈,而萨特则表现出一种洞悉生存秘密后的主动。然而,天下的事情未必都能像萨特说的那样具有主动选择的能力。比如清末的一些学者们,很多选择不能由他们自己做出,只能在别人选择的夹缝中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我们何其幸运,拥有自己选择的能力,自己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我们可以选择自己想做的事情,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未来。但是这些选择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的。我们要先学会选择怎样活在当下,不是虚度年岁在原地守株待兔,也不是一味务实闭门书斋。有一句话说“书斋里的思考往往在现实中以 查看全文>>>

学校管理存在的问题(一)

一、农村学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办学的茫然性

纵观现在的农村小学,很少有对学校的未来发展做出如实科学的规划,某些学校即便是有规划也不过是是搁置在档案里的一纸空文,并没有很好地去执行落实。它们的价值也只是供上级检查的一张“护身符”而已。一所没有办学目标的学校犹如一艘没有舵手的航船,永远停滞不前。办学目标的模糊必然导致学校发展的茫然,也必然导致学校水平的滞后,更重要的是导致学校文化的缺失,即便它有百年的建校史,在百年里也只有人来人往,却见不到学校因历史的厚重而更具文化的魅力。在这样学校里学习、工作就得不到文化的滋养、目标的激励,更不用说健康积极人格的砺炼了。在竞争激烈的今天,学校的命运就岌岌可危了。

2、制度的无效性

“无规矩,无以成方圆”。学校作为一个集体,为了实现既定目标,就离不开的有效约束,就要避免仅凭主观意志“管人”的旧习,让制度真正成为起“组织”作用的无形“领导”。然而目前农村学校在制定和执行制度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几个弊病:(1)制度的制定带有主观性,学校制度多为管理者在办公室里单方操作而成,从制定的一开始就注定带有明显的等级色彩,教师作为被管理者自然就成了制度管理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心声得不到采纳。这种以“管人”为出发点的制度,等级分明,极大挫伤教师作为主人翁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这也是造成许多教师抵制学校制度的原因。(2)缺乏公平性,执行制度的往往又是管理者,对管理者的管理又是制度留下的空白,造成制度执行中的另一个不公平现象。(3)执行制度时以偏概全,缺乏整体性。学校往往热衷于抓“签到”一些显现的管理,对学校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作用的管理制度关注甚少,影响了制度的有效性。(4)执行过程的随意性,许多制度长期处于“休眠”的状态,管理者处理事务时往往绕过制度自行一套。“人可以凌驾于制度之上”,“制度的无用论”极大地挫伤了制度遵守者的心。

3、评价的失衡性

评价其实是一种价值的导向,对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起着催化的作用。但目前农村学校管理中的评价存在严重的失衡:(1)评价权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我们强调每个人都拥有评价的权利,然而实际情况是:真正在评价教师并通过评价教师影响教师利益的只有少数人,他们掌握着学校人力资源配置权,如校长或教务主任等领导。由于获得的信息不充足,或被虚假信息所影响,他们很难做出一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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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雨天,我都喜欢靠在窗前,啜一口咖啡,读着徐志摩的诗!西方人说一

百个读者心中有一百个哈姆雷特。那我要说,即使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读徐志摩

的诗,感受也大有出入——这就是一种深味,值得被反复解读的精髓!

《偶然》是我比较喜欢的一首诗,其中暗藏的意味很值得人思考!偌大的世界

人与人之间本身就是一种随机的偶然,那个角落的他(她)也许终我一生也不会

认识,但是这种看似没有交集的人生却也存在着不可思议的联系,活在这个世界

要学会的已不仅仅是独立,更是一种与人相处的默契!我不敢说自己的存在世界

国家,甚至其他人有多大的影响,但我知道我不是一种偶然的产物,我有我存

在的意义和价值!

也许若干年后的我再回眸审视自己的人生路时,我还会读起这首诗:

我是天空里的一片云,

偶尔投影在你的波心——

你不必惊异,

更无须欢喜——

在转瞬间消灭了踪影。

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

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

你记得也好,

最好你忘掉,

在这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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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遵守政治纪律不够严格。对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的政治纪律十不准,发现自己在有些方面做得不够或不好。比如在朋友聚会、同事或家人的交流过程中,对一些发表损害党的形象、诋毁党的信誉的言行时不敢直面斗争,有时还随声附和;对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一些政策有评头论足的现象。

二是存在一些违规违纪现象。在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出台之前,自己也是随波逐流,特别对一些明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没有拒绝。主要是党性意识淡薄了、思想麻痹了,不能明辨是非,对一些不良倾向和不良作风习以为常,逐步成了一种工作方式。比如参加迎来送往的宴请活动等。

三是理想信念有所弱化。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特别是民族宗教政策有时认识不深、理解不透,有时也会妄加评论。对打击三股势力和暴力恐怖犯罪行为主动发声。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行系统的学习不够,致使自己的政治敏锐性不够强,遇有突发或重大政治事件时会不知所措,不能够看到事件的本质;对与三股势力及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三股势力利用各种方式从事渗透破坏活动的警惕性不高、敌情观念不强。

四是政治鉴别力不够强。对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的实质领会不深,不能入脑入心,自觉遵循。有时对错误言行、负面言论缺乏基本的鉴别力。

五是执行力不够强。对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的重大战略部署,有理解不深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上有所欠缺,缺乏对策和方法,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有等靠要思想,破解难题的办法、手段不多。

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形式主义方面。一是满足于一般性的学习。特别是政治理论学习多,业务学习少;泛泛学的多,认真领会少;学得多用的少。突出表现在:对法律法规知识掌握较少,对政策知识浅尝辄止领会不透,特别是对如何更好做好服务方面研究探索不够,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缺乏思路。二是工作部署多,检查指导少。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在推进综合处工作方面不能耐心听取领导和同事们的意见或意见,以为别人都不懂就是自己清楚明白。

2、官僚主义方面。一是服务观念不够强,宗旨意识有所淡化。习惯于别人为自己服务,缺乏为别人服务的意识。公仆意识不强,个人位置摆的不正。局机关有些安排布置的工作没有有效落实好,工作中出现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对局机关出现的中梗阻现象缺乏敢于担当的勇气。二是存在官本位意识。在工作中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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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厅及合肥海关联合印发的《关于安徽省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商贸发字[2005]42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外贸领域的实际情况,加强宣传,重点打击外贸领域三类商业欺诈行为:利用外贸合同诈骗行为;低开、虚开出口发票行为;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和假出口行为。通过发挥各部门联合监管的功能,达到整顿和规范对外贸易秩序,维护对外贸易环境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一)关于预防利用外贸合同骗取资金的欺诈行为的发生。  由滁州市商务局牵头,工商、公安、税务、外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机制,形成滁州市建立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案,充分体现各部门功能互补、信息共享以及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根据我市工作的进展情况,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外管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小组,现场办公,协调相关问题,落实具体实施工作。 (二)严厉查处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出口发票是出口企业根据国际惯例向进口商自行开具的一种形式发票。我局将会同税务、外管等部门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尽快制订程序化的、可操作的管理措施,严厉打击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同时,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将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 (三)严厉打击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假出口行为。在进出口环节,积极利用海关风险监控机制,广泛开展对外贸领域内的价格信息核实以及企业稽查。综合运用查缉和规范两种手段,将打击进出口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与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制裁违法企业,又要鼓励守法企业,引导企业经营行为走向合理合法的正确轨道上来,在外贸进出口领域,形成一个良性、长效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职责分工第1版权所有 为更好地开展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有效协调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商务局会同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外管局等部门组成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办公室作为专项行动领导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成员会议;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督促、 查看全文>>>

合同存在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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