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工作总结 > 个人教师工作总结和存在的问题 > 导航 >

个人教师工作总结和存在的问题,2024年个人教师工作总结和存在的问题范文

个人教师工作总结和存在的问题

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一般可分为计划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在审计实务中,一些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任意省略计划阶段的一些必要步骤,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效率。现对审计计划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做一粗浅剖析,并在此基础上寻找对策。 一、 对存在问题的剖析 (一) 客观原因 1、会计师事务所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我国审计业务收费水平一直比较低,与国际惯例存在较大差距。目前主要按被审计单位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确定审计收费标准。而事实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程度、会计处理繁杂程度不同的企业,即使资产规模或投入水平相近,所需审计的时间也差别很大。在审计收费与审计时间无关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会压缩必要的审计程序。而计划阶段工作在很多人看来“弹性”最大,因而这一阶段的工作内容最容易被删减。 2、注册会计业务监管不力,往往不重视对计划阶段工作底稿的检查。在处罚违规的注册会计师时,态度也偏软,没有一种硬性约束机制确保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 (二) 主观原因 1、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相关准则的理解不够透彻或存在偏差。不少审计人员错误地认为审计计划只是为收取审计经费所用。因此,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以“现行收费方式是按项目收费而不是按小时收费”为由,拒绝编制审计计划。目前,在审计实务中很少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和审计风险模型以及审计风险要素的评估等,或者运用效果不佳、忽视重要性,主要也是因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低下和工作责任心不强所致。 2、片面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不少审计人员认为计划阶段的工作费时、费力,加大了审计成本,有得不偿失之感,因而不愿意实施相关审计程序。 3、缺乏必要的内部质量控制,一部分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不强,对计划阶段应该完成的工作没有具体要求,或者虽有要求但缺乏监督,不能保证其有效执行,从而使得相关审计准则的运用流于形式或根本没有得到运用。 二、 改进对策 (一) 从客观方面来说 1、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压力。一方面可以适当提高我国的审计收费标准,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改变目前主要按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确定收费标准的做法,采取商定收费形式。即由注册会计师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参加人员层次的高低、业务的繁杂程度等为主要依据,与委托人商谈确定审计收费水平,从而使审计收费与所需审计时 查看全文>>>

农村税费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方面

今年,随着我市农业税的取消,三镇财政税收减少,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建议撤销三镇金库,各项收入全部缴入市级金库。三镇党委、政府人员和机构运转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照一级预算单位管理,直接核定、拨付各项经费。每年在全市计划盘子中专项安排150万元(每镇50万元)乡镇建设资金。

根据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建议免征农业税以及调整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意见的报告》,我们认为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调整后,不利于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农村经济和建设的发展,不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存在的问题:一是调整后的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把乡镇财政收支纳入全市大盘子当中,如若发展项目,需要先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申请立项,争取建设资金。然而,由于农村农时季节性很强,城乡一体化建设仅靠市级财政,季节性和时效性是不够的,一旦项目建设错过时机,不能立项,必然影响农村的建设,不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二是每年在全市计划盘子中专项安排150万元(每镇50万元)乡镇建设资金,缺口很大,农村工作既要抓农业生产,又要抓科教文卫和基础设施等各项社会事业建设,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快,项目建设资金缺乏的矛盾日益突出,镇政府就不能通盘考虑农村社会的发展,就不能有计划地统筹安排。三是调整后的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与三镇《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相关改革措施相悖。三镇《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为了增强三镇调控经济和“以镇养镇”的能力,应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建立有利于城镇搞活财源、发展经济、增强财力的新型财政管理体制。

鉴于以上因素,恳请并建议市委、市政府能根据我市在全省的特殊市情,仍执行原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完善镇级财政体制,真正建立健全一级财税机构。保留镇级金库,重新划定区域征税,本区域内的所有税收全部上交镇金库,预算外收入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实行“核定基数,兑现政策,超收留镇,超支不补”的政策,在稳定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上,重新核定镇级收入基数,制定合理的财政基数。以1998-2003年的基数平均数为准,一定五年不变。镇级财政入库的收入全额留镇作为镇级收入,镇级支出中人员经费及已列入市级计划内的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公用经费及乡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从镇级收入中负担。镇级财政超收部分不上交、不分成,全部用于小城镇建设。这样,市乡(镇)

查看全文>>>

调 查 报 告 目前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有何新举措和新经验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服务“三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出贡献,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农业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增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农业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农业依法行政的工作离服务“三农”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服务“三农”的意识还不强。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多年养成的习惯是有请必到、上门服务,甚至是给基层说好话。却不懂得用当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指导和监督,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却没有用统揽全局的工作意识。 2、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一方面,农业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在队伍建上,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农业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农业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对农业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重视,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氛围不浓,支持的力度不够大。 4、在经费保障上,缺少专项执法经费。农业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是制约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瓶颈因素之一

查看全文>>>

强化科技意识 改善服务环境

确保妇幼保健工作稳步深入开展

—托依堡镇妇幼保健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为积极探索妇幼保健工作发展的新路子,托依堡镇实行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站与妇幼保健机构合并,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完善和强化了我镇服务网络,拓宽了优质服务的领域,形成了生殖保健服务的整体合力,提高了服务意识,收到了群众满意和计生、妇幼工作“双赢”的效果,但在取得良好效果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现将我镇妇幼保健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托依堡镇妇幼保健站建成于2003年,是成立比较晚的一所妇幼保健、优生优育、计划生育于一体的托依堡镇镇唯一的妇幼保健机构,该站占地面积54.7平方米,建筑面积74平方米,现有卫生技术人员5人,开设病床9张,设有3个职能科室,新生儿护理抢救中心、高危妊娠监测、妇幼卫生监测系统。配备有多功能b超、新生儿高压氧舱、电解质分析仪、麻醉机、心电图、x光机、激光治疗仪等一批专科医疗设备。产科还开展了“一对一”全程责任制助产服务,在不增加收费的情况下,使产妇享受到全程优质服务,减轻了产妇负担。2004年初,按照新生儿科标准计划重新设计装修功能齐全的新生儿中心吸氧、中心负压的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为抢救打好基础。

2005年上半年,对全镇5957名适龄妇女进行了免费检查,有有孕妇女206人,已产妇女121人,高危产妇2人,无死亡产妇。在幼儿系统管理方面2004年上半年,共新生婴儿123名,其中生活婴儿120人,死亡3人。

二、指导思想

托依堡镇妇幼保健站在镇党和政府以及县卫生局的重视和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我站的实际,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立足“以母亲安全、儿童健康”为中心,不断深化妇幼卫生改革,围绕“一法两纲”,大力加强专科内涵建设和农村妇幼保健工作,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强化妇幼保健工作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水平、医疗护理质量和综合服务水平,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做了大量的工作,我站两个文明建设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不断满足群众需求是开展妇幼保健优质服务是目

查看全文>>>

《仲裁法》的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探讨

摘要:阐述了仲裁的性质和法律特征,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5年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和立法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仲裁;仲裁法;仲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1995年9月实施以来,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各地仲裁机构做了大量的工作,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人们对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性质、作用及权威性还缺乏一定的了解甚至偏见,不少合同纠纷当事人认为,判官司从古到今是公家的事,一个民间组织能起什么作用。加上宣传和司法配合不够等问题,致使新成立的仲裁机构的受案率远远低于行政仲裁时期,使仲裁的应有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本文试就仲裁的性质、特点及如何克服仲裁活动存在的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仲裁制度的法律特征 传统的民间仲裁,是指居中而断,也就是发生民事争议后,双方当事人约请有一定威信的第三者依据道德情理评断是非曲直。作为法律制度的仲裁,是在保留仲裁解决争议的基本形式的前提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民事争议做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仲裁法》在参照国际仲裁通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对我国原先的仲裁制度作出了重大改革,明确了仲裁的法律属性,主要体现在: 1. 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特征。《仲裁法》规定新设立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各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员一律采取聘任制,不设专职仲裁员。 2. 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仲裁法规定是否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3. 仲裁具有排他性的特征。《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在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时,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即“裁审自择”的原则。

二、仲裁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仲裁法》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在仲裁机构的努力下,仲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毋庸讳言。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新设立的仲裁制度目前还远远没有实现法律赋予其的职能和作用。突出表现在受理案件少和裁决书难以执行两个问题上。 一是全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数目同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发生的纠纷比实在太少。

查看全文>>>

关于乡镇临雇人员存在问题的一些思考?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近几年来,乡镇的经济和事业建设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随着城镇面积的迅速扩大,外来人口的逐年增多,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发展新形势对我们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乡镇一级的执政体正接受着更加严峻的考验。

镇机关临雇人员包括城监中队、巡防大队、计生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以及司机、保安、保洁等等,是镇机关正常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承担着部分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奉献,为乡镇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是也存在了不容乐观的一面,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角色定位不够准

镇机关临雇人员虽然所处位置不同,但都扮演着一定的角色,担负着一定的工作,可以说要保持整个机关的正常运转,每个部门、每个同志的作用都必不可少。但存在一些同志站不好自己的位置,把不好自己的角色,不该办的好事争着办,对组织研究决定的事,不是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去做,而是阳奉阴违、说三道四,甚至在背后搞小动作、出歪点子,给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甚至有少数人产生自暴自弃的思想,认为自己是临时工,工作繁琐,地位低,没有奔头。还有的同志眼高手低,不比工作比待遇,只求回报,不求付出,造成心理上的失衡,行为上的失灵。由于个别同志的角色错位,影响到我们一级政府的威信,损伤了整支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是工作作风不够实

为基层服务,为机关服务,是每个临雇人员的工作职责。但也有些同志服务意识不强,认为经济发展与自己关系不大,服务好坏也影响不了自己的收入。在机遇和挑战面前,部分同志缺乏必要的激情、缺少必须的斗志,特别在一些重点、难点工作的推进上,没有一股子的拼劲,一有小难,就大呼小叫;一有挫折,就大叹小息。有的同志对本部门的工作开展信心不足,阴暗的面看得重,丧气的话讲得多,不仅自己的精神萎靡,还影响别人士气。还有个别同志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看到基层群众态度冷淡,说话冷漠,而对待熟人、亲友却是判若两人,完全两副面孔;有的甚至不顾大局,违反原则、违反政策的事照样办理,不仅在基层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也给工作带来相当的被动。

(三)是创新意识不够强

少数同志工作标准不高,对自身要求不高,认为自己

查看全文>>>

本页是小编最新发布的《优秀范文:关于乡镇临雇人员存在问题的一些思考》的详细文章,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这里给大家转摘到小编。

关于乡镇临雇人员存在问题的一些思考

近几年来,乡镇的经济和事业建设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随着城镇面积的迅速扩大,外来人口的逐年增多,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发展新形势对我们的各项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乡镇一级的执政体正接受着更加严峻的考验。

镇临雇人员包括城监中队、巡防大队、计生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以及司机、保安、保洁等等,是镇机关正常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承担着部分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奉献,为乡镇的发展做出了的贡献,但是也存在了不容乐观的一面,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角色定位不够准

镇机关临雇人员虽然所处位置不同,但都扮演着一定的角色,担负着一定的工作,可以说要保持整个机关的正常运转,每个部门、每个的作用都必不可少。但存在一些同志站不好自己的位置,把不好自己的角色,不该办的好事争着办,对组织研究决定的事,不是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去做,而是阳奉阴违、说三道四,甚至在背后搞小动作、出歪点子,给工作带来负面。甚至有少数人产生自暴自弃的思想,认为自己是临时工,工作繁琐,地位低,没有奔头。还有的同志眼高手低,不比工作比待遇,只求回报,不求付出,造成心理上的失衡,行为上的失灵。由于个别同志的角色错位,影响到我们一级政府的威信,损伤了整支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是工作作风不够实

为基层服务,为机关服务,是每个临雇人员的工作职责。但也有些同志服务意识不强,认为经济发展与自己关系不大,服务好坏也影响不了自己的收入。在机遇和挑战面前,部分同志缺乏必要的激情、缺少必须的斗志,特别在一些重点、难点工作的推进上,没有一股子的拼劲,一有小难,就大呼小叫;一有挫折,就大叹小息。有的同志对本部门的工作开展信心不足,阴暗的面看得重,丧气的话讲得多,不仅自己的精神萎靡,还影响别人士气。还有个别同志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看到基层群众态度冷淡,说话冷漠,而对待熟人、亲友却是判若两人,完全两副面孔;有的甚至不顾大局,违反原则、违反政策的事照样办理,不仅在基层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也给工作带来相当的被动。

(三)是创新意识不够强

少数同志工作标准不高,对自身要求不高,认为自己自身临时工,别人说什么只要照做就完了 查看全文>>>

地方人大代表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地方人大代表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主体。学习贯彻中共中央转发的《若干意见》精神,加深对人大代表政治和法律地位的认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就代表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肤浅的探讨。 一、当前人大代表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随着人大制度的日臻完善和深入人心,人大代表工作逐年有所进步。但是,在县一级和基层镇(街),代表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部分代表素质低下,未能发挥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舌喉和纽带的作用。有的代表是“听长”代表,一年只参加一次大会,平时几乎是无所作为。 (二)相当部分代表所提的议案、建议、意见的质量不高,文字表达能力不强。 (三)一些代表在履行职责中,存在全局意识不够强,视野不够宽、了解情况不够多的问题,因而,导致其发言有相当大的片面性。 (四)一些基层单位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组织代表活动少,且活动形式单调。 二、代表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代表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究其原因,有历史的、文化的、体制上诸方面的因素。 (一)从人大代表结构上分析,基层代表偏少。某市的人代会人大代表组成,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比例超过70%。其中,局级以上干部占代表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这样的人大与地方政府几乎是同体结构。在代表人民利益监督政府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和不足。设置地方人大制度的意义就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最基层的声音和黎民百姓的呼声,政府官员和人大代表都难以听到。 (二)一些代表的责任意识不强,履职能力差。他们不清楚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或因所在企业、单位事务忙,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负责人,往往不参加人大的会议,不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即使参加了,又往往半途请假,影响了民意的转达和代表作用的发挥。 (三)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大经费不足,( )人大代表活动范围较窄,有些仅囿于会议,未能做到拓宽视野,组织代表跨区、跨镇、跨市学习、考察等。同级人大代表工作的经验交流较少,思想、作风、制度建设等跟不上新形势。 (四)个别地方人大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关系不够融洽,未能妥善处理好人大监督与 查看全文>>>

浅议基层审计机关信息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领域,它十分专业,也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审计信息宣传作为审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反映审计工作成果的窗口,是扩大审计工作影响的平台,是联系群众与服务社会的桥梁。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之下,酒酿得再香也怕巷子深,做好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让“酒香”飘得更远,为新常态下审计工作威慑力、影响力和公信力的提升奠定基石。然而在基层审计信息宣传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本人结合平时工作实际,谈一些个人看法,与大家共同交流。

一、当前基层审计机关信息宣传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复合人才不足,能力单一。基层审计机关的人员大多以财会类专业为主而且年龄偏大,文字功底不强,语句不够精炼,内容不够平实,有时候即使题材很好,却不能选择最佳表达角度,难以形成锦绣文章。近年来,部分基层审计机关开始引进汉语言文学类专业的新人,但新进人员由于进入审计行业的时间短,加之本身缺乏对审计专业知识的了解,所写的信息高度、深度和广度不够,和审计工作脱节。

(二)创新意识不强,追风赶潮。部分基层审计人员写信息时视野不够开阔,常常会忽略日常工作中有宣传价值的人和事,不能及时发现和捕获信息源,缺乏自主创新意识,往往是看到别人写了什么就跟着写什么,日复一日重复既往的套路,跳不出以往的圈子和思路。一些情况其它单位已经反映过了,如果没有进一步提炼加工直接重复报道,就会显得千篇一律,缺乏可读性和吸引力。

(三)兴趣爱好不浓,应付了事。随着对信息宣传重要性认识的逐步加深,部分基层审计机关为了加大审计信息宣传工作力度,让人人都参与到信息宣传的工作中来,制定了考核措施,将信息宣传任务指标细分到每个人。但由于许多时候写的信息大都石沉大海,少数审计人员积极性受挫,兴趣缺失,抱着“我写作水平差,不会写”“每天这么忙,没有时间写信息”的心理,为了应付考核东拼西凑,角度生硬,语言生涩,内容空洞,牵强附会。

(四)稿件层次不高,难出精品。由于人力精力等条件所限,部分基层审计机关的信息局限于反映本单位“召开了什么会议”、“布置了什么工作”、“组织了什么活动”、“获得了什么奖励”等, 缺少高层次、有深度的信息精品。揭露问题的信息少,写唱赞歌的信息多,不利于促进有关问题及时得到落实;审计业务的信息少,通讯文苑的信息多,无法有效推广审计工

查看全文>>>

基层审计机关的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计审理是防范审计风险和提升审计质量的有效措施。笔者通过总结归纳近年来的审理工作经验,认为基层审计机关在审理工作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一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审计人员认为,审理仅仅是综合部门或专职审理人员的职责,审理人员应负责对审计项目中的问题把关并予以解决,有的审计人员对审理的认识还停留在审计复核时期,认为审理即是过去的复核,不存在本质上区别,将审计复核和审计审理混为一谈,以复核代替审理,增加了审计质量控制风险。有的审计人员对审理意见不够重视,认为只要审计报告在审计业务复核会能够过关就可以了,不愿主动按照审理意见对审计方案、审计底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下次审计依然是“旧病复发”。

二是审理工作的独立性执行不严格。基层审计机关虽然设置了法制审理机构或配备了专职审理人员,但由于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较突出,法制审理人员需要承担审计项目任务或其他临时性工作,难以专司其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理工作质量。同时,由于基层审计机关项目实施不均衡,一般上半年忙于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审计项目和“同级审”,下半年忙于完成地方政府安排审计项目,经常出现项目扎堆现象,为抢时间赶进度而导致审理工作走过场,影响审计审理作用的发挥。

三是审计质量层级控制落实不到位。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实行分级质量控制模式,审计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核,业务科长对审计方案、审计实施、审计证据、审计报告、法律法规运用等方面进行复核。但从实际执行中看,层级复核基本是走走形式而已。有的审计人员认为,反正审理部门要审理的,相关审计人员并未对审计项目 查看全文>>>

个人教师工作总结和存在的问题

范文资讯网个人教师工作总结和存在的问题栏目为您整理了各种个人教师工作总结和存在的问题、2024年个人教师工作总结和存在的问题等,更多个人教师工作总结和存在的问题尽在范文资讯网,敬请大家关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