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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总结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危机应急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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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危机应急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政府危机应急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提要:本文从公共危机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了转轨时期的社会经济特点,指出转轨时期社会经济所具有的过渡色彩和诸多不稳定、不平衡因素,加剧了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公共风险,增加了公共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双重转轨的特殊时期,存在诱发公共危机的潜在的制度及非制度因素。高度重视公共危机管理、建立公共危机的预警机制和干预公共危机尤为必要。论文强调,公共危机管理是政府应提供的公共品,政府应成为公共危机管理的主体;转轨时期政府应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最后论文提出,转轨时期政府加强公共危机管理的建议:1、完善公共危机立法;2、建立公共风险的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公共风险的分析和预警能力;3、完善公共危机的管理机制;4、积极推动各项改革,化解和消除转轨经济中公共危机的各种诱因。
一、公共危机的表现和特点

公共危机是来自社会经济运行过程内部的不确定性及由此导致的各种危机。公共危机有多种表现和类别:按危机的具体性质划分,公共危机可分为经济危机、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在现代社会,各种公共危机互为因果、相互叠加、传染和扩展,单一性公共危机常常演变成复合性危机。

(一)公共危机的表现

经济危机包括财政危机、金融危机、资源危机和全面的经济危机。如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20xx年底的土耳其财政金融危机、20xx年的阿根廷经济危机等。当一国政府因无力筹措足够的资金维持政府运转,无力偿付到期的内外债务而陷入危机,造成财政事实上的破产时,即爆发财政危机。当金融风险累计到一定程度,超出金融体系或经济体系的承载力时就会爆发金融危机,出现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的混乱和动荡,由于金融在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金融危机时间持久且处置不当,不仅会在金融系统内部扩展成为全面的金融危机,还会向金融领域以外传递,向经济、社会、政治领域扩展,并进一步扩展为经济危机甚至社会政治危机。金融危机主要表现为:强制清理旧债,商业信用剧减,银行资金呆滞,存款者大量提取现钞,部分金融机构倒闭,有价证券行市低落,发行锐减,货币饥荒严重,借贷资金缺乏,市场利率猛烈提高,金融市场动荡不宁,本币币值下降,资金迅速外逃。由于战争或其他原因导致资源供求矛盾锐化,资源价格飞涨,对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严重影响,直至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产生影响,即爆发资源危机。如伊拉克战争引发的石油危机。当全面的经济危机爆发时,一国整体经济运行陷于危机。全面的经济危机具体表现为国内经济衰退,失业率上升,本币币值不稳,对外贸易失衡,债务危机严重,整体经济状况恶化。

社会危机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原因引发的危机。具体有:自然灾害引发的危机,如地震、气候反常引起的大涝、大旱引发的危机;生态环境恶化引发的生态危机;社会公共领域发生的危机,如城市市政设施供求矛盾引起的缺水、缺电事件引发的城市公共危机;不知名的传染病引发的公共卫生危机,如非典危机;恐怖主义活动引发的公共安全危机,如美国“9.11事件”等。

政治危机包括由于战争、政变以及其他政治原因引发的政府信誉危机、外交危机、国家安全危机以及社会骚乱、国际恐怖主义等等。这类危机会直接危及到社会的安定和国家政权的稳定,影响巨大。

(二)公共危机的特点

1、公共危机具有普遍存在性。在现代社会中,公共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因而公共危机具有普遍存在性和不可避免性。如,金融风险广泛存在于现代社会各国的开放经济中,几乎所有实行开放政策的国家与地区都曾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据统计,从1980年到1996年,共有133各国家发生过银行部门的严重危机或问题(IMF,WorldEconomicOutlook,May,1998)。版权所有

2、公共危机具有较强的突发性。由于各种公共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或然性,往往不易发觉或被隐匿而被推迟和掩盖。比如信用循环性、金融机构的创造信用功能、利益诱导机制和非经济因素,使得金融风险的显露和释放更为复杂,往往不能察觉或发现过晚。由于公共风险的这种隐蔽性和不确定性,导致公共危机的爆发具有突发性强的特点。公共危机是突发的偶然事件,其发生时间难以预测,过程难以控制,结果难以估量。

3、公共危机具有高频发性。公共危机的出现频率在不断提高。近20年来,各种国际间、地区间的危机从来没有间断过,1974年和1979年两次石油危机、1990年波斯湾危机、1991年美元危机、1992年欧洲货币危机、1994年墨西哥货币危机、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20xx年底的土耳其财政金融危机、20xx年的阿根廷经济危机、震惊世界的美国“9.11事件”,还有各种地区间的冲突

我国政府危机应急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2页

和恐怖活动,伊拉克战争引发的石油危机以及20xx年爆发的非典危机等。不能忽视的是,由于污染的日益严重和生态环境的恶化,洪涝等自然灾害发生越来越频繁,大型和特大型城市由于缺水、缺电等产生的公共危机时有发生。

4、公共危机具有较强的扩散性。由于社会经济领域潜伏的各种风险很少为某种孤立的系统内风险,大部分会扩散辐射到社会经济运行的各个方面。如金融危机的爆发,不仅导致系统性的和全局性的金融动荡,而且影响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各个方面。全球化加剧了这种扩散性,如个别国家发生的金融危机会迅速波及到全球范围。在目前全球化、全国化的趋势下,社会系统的精密程度也在提高,社会利益主体之间交往和冲突也在增加,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说,系统越复杂,它的可靠性也越差。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诱发危机的渠道可能更多,危机的蔓延可能更严重(

5、公共危机的波及面广。现代社会的公共危机越来越突破地域限制。如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先从泰国发端,很快波及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中国的台湾、香港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又逐步向北波及至韩国、日本,进而危及俄罗斯、中东、欧洲和美国,足见危机的波及面之广。

6、公共危机的影响力大。在现代社会,公共危机所产生的影响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大大扩大了。公共危机的爆发会导致社会脱离正常轨道而陷入危机的非均衡状态,极易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无论是经济危机、社会危机还是政治危机,如果在危机爆发初期没有及时予以控制,就有可能意味着更大危机的爆发。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转轨时期的公共危机日益具有全球化的特征。全球化不仅加速了公共危机的传播,而且会增加控制危机的难度。如20xx年爆发的非典危机从局部地区发现病例迅速演变成全球性的危机。“9.11事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和冲击是全球性的。它不仅对美国的经济社会产生影响,而且由于美国经济衰退,对世界各国经济带来连锁反应。

二、转轨时期潜伏着公共危机的诱因

转轨时期是新旧体制并存,各种矛盾激化、分解的时期。在转轨时期,由于新的经济体制本身尚未成型,旧体制的惯性运作仍在某些领域发挥作用,整个社会经济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由于市场机制尚未发育成熟,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法律制度不健全,处在转轨时期的大部分国家潜伏的体制性矛盾和冲突较多。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各环节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分离是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基础,并为公共危机的产生埋下隐患。

作为发展中大国,我国具有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经济结构比较落后,经济社会发展中二元结构特征明显,市场体系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的特殊国情。我国转轨时期经济社会呈现的特点表明制度变革中潜伏着公共危机的诱因。

(一)宏观经济结构不完善,对外开放度增加,潜伏着公共危机的诱因

转轨时期,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推动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动。放权让利、价格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各项改革举措,对国家宏观经济结构全面平衡产生巨大冲击,影响国家财政和国际收支状况。宏观经济结构的不平衡,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可能使整个国家面临金融或经济风险,甚至引发金融或经济危机。上世纪80年代广泛发生于转轨国家的通货膨胀(部分国家发生恶性通货膨胀)及90年代发生的通货紧缩,与转轨国家宏观经济的严重失衡紧密相关。拉美和东南亚国家爆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也在于其国内经济结构失衡。

对外开放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由于金融市场不够发达,资金缺乏,我国在改革开放中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外资,不可否认,外资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不断推动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市场开放度逐年增加。市场开放程度提高,意味着发达国家强势市场力量渗入的程度加深,与世界市场的关联度日益紧密。唇亡齿寒,一旦国际市场出现风吹草动,国内的市场极易受到冲击。换言之,在经济和金融日益全球化的条件下,对外资和国外市场的依赖度越强,诱发经济和金融动荡的可能性越高。80年代以来,频繁发生的债务和金融危机,均是在那些开放程度较高的国家,这固然与这些国家的经济实力较弱有关,但其广泛的市场开放度也是诱发危机的重要原因。

(二)城乡、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均衡,潜伏着公共危机的诱因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着严重的二元结构,即发达的城市与落后的农村、现代的工业与传统的农业并存。这种二元结构造成经济和社会结构内部的严重不均衡,突出表现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均衡。1、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多年来,我国一直强调城市优先的发展战略,分配政策也向城市倾斜,造成城乡之间发展极不平衡。城市较好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农村几乎为零的公共服务形成鲜明的对比,城乡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方面存在天壤之别。2、地区间发展差距扩大。20xx年东部地区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差距超过3倍,而且平均数掩盖了实际差异,全国尚有22.8的县未上温饱线,86的县未达小康线,5的贫困县与5的富裕县人均GDp差异为16.4倍(于祖尧,20xx)。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均有大幅增长,居民生活水平也有很大提高,20xx年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下降为0.379和0.477.与此同时,收入分配的不均衡性日益显现。我国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基尼系数从1990年的0.282上升到20xx年的0.458,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0.40.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xx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90倍。即便是城镇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也明显加快,20xx年1季度对城镇居民的收入统计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仅占总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为7.66倍(白景明等,20xx)。转轨时期是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和急剧变动的过程,必然出现利益分配的冲突和矛盾。分配方式的变革与收入分配的无序,导致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和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会对人们的思想、信念和价值体系造成严重的冲击,导致社会冲突和秩序失范,威胁社会稳定和安全。

(三)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同步,人与自然的发展不和谐,潜伏着公共危机的诱因

一方面,由于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政府与市场的责任边界不清,存在政府职能的越位和缺位现象。政府包揽了一些与政府社会职能无关,本应由市场承担的事业,不合理地增加了财政负担,而一些真正与政府社会职能有关,具有社会公益性的事业难以获得足够支持。另一方面,由于转轨时期强调经济高速增长,对社会事业的发展与建设重视不够,加之这一时期出现诸如通货膨胀、失业、国有企业改革等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需要政府予以关注和引导解决,客观上分散了政府的财力,使得政府无力顾及或较少顾及很多公共领域,如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义务教育、社会保障、贫富悬殊等社会问题关注不够,投入较少,从而导致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同步。

我国是发展中大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人口生存压力大,已探明的资源储量贫乏,生态环境恶化,环境污染严重。据估计,每年因破坏性“高速增长”而支付的资源环境成本超过21万亿人民币,为全年国民生产总值的3倍以上(易正,20xx)。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发展加大了原有不均衡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性张力,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瓶颈和社会稳定的潜在隐患。在大中城市具有普遍性的缺水问题、频繁发生的洪涝灾害等已表明在目前的发展格局中人与自然相处的不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四)市场体系发育不健全,微观经济主体境况不佳,潜伏着公共危机的诱因

由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正处于发育成长阶段,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市场结构和市场功能发育不完善,各种市场尤其是要素市场缺乏良好的组织,市场信息不够灵敏和准确,不能及时、正确地反应产品、劳务和资源的真实成本等。由于这种不完善性,许多市场本来应该具有的资源配置功能就发挥不出来或不能有效地发挥。而法律制度的供给短缺,强化了市场的这种不完善,加剧了市场秩序的混乱状态。市场体系的不健全和市场秩序的混乱可能会掩盖社会经济中潜伏的风险和隐患,一旦风险和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将会一触即发,引发社会公共危机。

相当多的国有企业仍处困境,生产经营效率低下,资金积累和投资严重不足,许多设备急需更新,基础设施的建设严重滞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更新慢。尽管许多企业已经实行股份制改造,但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滞后,产品和服务无法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仍有一大批企业经营陷于困顿,下岗失业增多,表明参与市场的企业、个人等微观经济主体活力不够,预期不佳,在经济上和心理上对公共危机的承受能力差,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任何危机的爆发都将使微观经济主体遭受重创。

(五)法律和制度建设滞后,传统道德文化体系失稳,潜伏着公共危机的诱因

转轨时期法律建设滞后,制度基础薄弱表现在多个方面:1、法律制度不健全。表现为很多旧有法律规定的过时和社会经济诸多层面法律的缺位。如对紧急状态下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权力没有法律规定等。2、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行政管理制度不健全,行政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诸侯经济、行政性垄断产生的制度等阻碍资源自由流动的因素依然存在,政府获取信息和发布信息的渠道不够畅通等。3、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经济管理制度和体系尚未建立。金融外汇体系等存在脆弱性,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国有银行经营机制转换不到位,现代市场体系初步建立,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市场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这种法制建设滞后,制度基础薄弱的状况不利于完善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尤其是没有完备的在紧急状态下的法律规范,不利于应对公共危机。

由于转轨时期社会秩序紊乱,价值观念多元,建立在传统的儒家思想体系和伦理道德观念上的信仰面临一定程度的冲击和危机。加之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教育发展滞后,社会道德、公共伦理出现失范,腐败的社会风气使道德基础发生动摇,网络时代新的生活方式和交际手段严重冲击着旧有的道德规范体系。严重的规范缺失和规范偏离现象、社会结构变迁的加剧以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导致人们在不断出现的新的行动内容和选择标准方面缺乏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约束,造成了人们在具体行动中对道德规范的严重偏离和越轨(薛澜等,20xx)。社会信用秩序混乱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对传统道德规范的背离,大量失信行为破坏了经济主体之间以合同契约为基础的正常信用关系,造成了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水平滑坡等社会问题。传统道德文化体系的失稳可能加剧经济社会领域的公共风险,成为公共危机的爆发的诱因,而这种来自非正式制度方面的诱因往往容易被忽视。

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双重转轨的特殊时期,上述这些特征构成诱发公共危机的潜在的制度及非制度因素。换言之,转轨时期社会经济所具有的过渡色彩和诸多不稳定、不平衡因素,加剧了社会经济运行中的公共风险,增加了公共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在既定的制度安排下,风险日益集中在社会经济活动的某些环节上,一旦受外部因素的作用或内部风险累积超过一定的限度,就可能爆发危机。由于没有健全的机制和渠道反映公共风险的累积程度,干预和化解公共危机的相应机制尚未建立,一旦发生公共危机,社会将遭受重大的乃至毁灭性的打击。

三、转轨时期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

(一)公共危机管理是政府应提供的公共品,政府应成为公共危机管理的主体

公共危机管理具有公共品的特点。一方面,由于公共风险具有不可分割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其责任边界不清晰,市场机制难以承担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的使命,企业、个人等微观经济主体很难有积极性去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当公共风险超过其临界点变成现实时,公共危机爆发,公共危机的快速蔓延和危机的严重破坏性,决定了市场机制不可能在干预和消除危机的影响方面发挥主要作用,也决定了民间部门不可能在干预和消除危机的影响方面承担主要责任。换言之,公共风险和公共危机是市场失灵的领域,带有公共产品的特征,在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以及干预公共危机方面,政府责无旁贷,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另一方面,不论出现何种性质的公共危机,都会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甚至触发长期形成的社会痼疾,形成危机的叠加效应,导致更大范围、更加复杂的公共危机,引发巨额的突发性支出。个人、家庭、企业等民间部门没有能力承担。因而,社会公共危机是个人、家庭、市场机制本身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着力动员社会资源和公共力量加以解决。因而政府应成为公共危机管理的主体,参与公共危机管理。

公共危机管理并不是新事物,几乎所有国家都会遇到大型交通事故(如飞机失事、火车出轨)、自然灾害(如地震、干旱、洪水)以及流行病等突发事件引起的公共危机管理。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由于政府具有其他社会组织和团体所不具有的优势、权威和强制力,所以政府必须成为公共危机管理的主体。由于公共危机的爆发时间短,传播速度快,反应的时间非常有限,对社会经济的影响非常大,需要政府做出快速反应,积极予以干预。

(二)转轨时期政府应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的同时,由于市场机制存在失灵和失效的领域,为克服市场机制的盲目性,缓解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需要政府发挥适度的宏观调控作用。由于转轨时期市场体系不发达,市场机制不健全,调节经济的功能不完善,政府必须履行一些原本应该由市场完成的资源配置任务和宏观调控职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还必须加强其在基础设施、文教卫生、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投入,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现代社会的实践,证实了公共风险和公共危机在不断扩大,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使全球公共危机蔓延到“转轨国家”。处在转轨时期的国家发生公共危机的可能性更大,因而在我国这样一个快速转型的现代社会,公共危机不是在减少,而是在增加。

首先,转向市场经济意味着公共风险增加,公共危机发生的频率提高。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步转轨,社会经济中市场的比重逐步增加。而社会经济的市场化发展方式,使分工和技术所引致的经济运行内部的不确定性日益增加,由此导致的公共风险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在市场经济中,经济的高度货币化和信用化带来了经济的金融化。渐趋成熟的资本市场的发展,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快了要素的流动与重组,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和有效性。但资本自身一旦成为商品,成为交易的对象,将极易促使整个经济泡沫化和金融危机的形成

其次,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使社会分工细化,公共风险和公共危机扩大。社会分工带来效率,计算机、通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成为可能,也推动了社会分工的技术化、生产的全球化和贸易的电子化和全球化,由此导致经济和社会运行过程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公共风险扩大,公共危机发生的概率增加。

再次,处在经济全球化潮流中的转轨国家会面临来自国内外的各种危机的侵袭。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势不可挡,身处其中的转轨国家几乎不可能将本国维持在相对孤立和封闭的形态,因而其面临的公共风险与公共危机也不可能具有传染性相对较弱、时间上较慢、空间上较小和爆发频率低的特征。转轨国家不得不面临时空范围广、传递速度快、爆发频率高的前所未有的公共风险和公共危机。

最后,由于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自然灾害危机和生态危机将呈上升趋势。城市市政资源供给的有限性与城市扩展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缺水、缺电危机将更频繁地发生。由于跨国的恐怖主义组织和活动日益增多,恐怖主义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大,由恐怖主义活动引发的公共安全危机造成的破坏性和杀伤性日益增大。

由于受经济实力的制约,在危机发生时调集资源的能力和应对危机的机制不健全,资源的有限性和对资源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更突出。因此,转轨国家的政府必须对公共风险和公共危机予以密切关注,并在防范公共风险和管理公共危机中发挥主导作用。对于处在转轨时期的我国政府而言,高度重视公共危机管理、建立公共危机的预警机制和干预公共危机就显得尤为必要。

(三)转轨时期政府加强公共危机管理的建议

1、完善公共危机立法。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公共危机的基本大法,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缺乏明确的界定,不利于在突发事件或公共危机爆发时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为加强对公共危机事件的管理,应尽快制定出台《公共危机法》(或《紧急状态法》),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紧急状态制度。统一规定在紧急状态中各法律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行政权力,规定对公共危机的监测预警制度、应急报告制度、信息公布制度、举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等。完善各部门的专门法律,明确规定在公共危机时各部门在人财物调度和问题处理方面的权责。

2、建立公共风险的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公共风险的分析和预警能力。建立公共风险的预警指标和分析体系,全面监测各个领域公共风险的走向和程度。建立政府或有负债的统计指标,提高政府或有负债的透明度。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会计,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应政府的或有负债及未来支出责任。

3、完善公共危机的管理机制。建立一整套包括组织、决策和指挥,信息传输和处理、物资准备和调度,人员培训和技术储备在内的公共危机管理系统。建立综合协调公共危机管理的常设机构,制定长期的反危机战略和应急计划,制定紧急预案和应急管理程序,建立公共危机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

4、积极推动各项改革,化解和消除转轨经济中公共危机的各种诱因。加快金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机制,降低金融系统的潜在风险;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加强就业培训和就业信息发布,降低失业率,关注下岗失业引发的贫困人口增加问题;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基础教育方面的支出责任,保障基础教育投入的合理增长;增加环保支出,改善生态环境,弥补生态环境方面的欠账。推动和完善各项改革,切实解决转轨经济运行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化解公共风险,防患于未然。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尚希、陈少强,《构建公共财政应急反应机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报告20xx年31期。

2、薛澜、张强、钟开斌,《SARS事件与转型期危机管理》,改革,20xx年第三期

3、冯舜华、杨哲英、徐坡岭,《经济转轨的国际比较》,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年。版权所有

4、王维安,《经济发展中的金融安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xx年

5、臧景范,《金融安全论》,中国金融出版社,20xx年

6、从亮,《从非典防治看我国政府危机管理的现状与未来》,

7、路洪卫,《公共危机管理启示》,

8、易正,《中国抉择关于中国生存条件的报告》,石油工业出版社,20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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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事关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体现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例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出台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了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严格了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等等。但是,目前我国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与小康社会的目标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各类安全事故高发,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是人为所致,而人为原因与管理又有着直接的联系,它不仅涉及到企业,而且还延伸到各级政府及管理职能部门。因此,这些问题无疑与安全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企业安全生产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一直十分严峻,突出表现为伤亡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居高不下。据统计资料分析,最近几年,全国各类事故每年死亡人数都在10万人以上,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每年死亡人数15000人以上。形势严峻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职业危害严重。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约有50多万个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达2500万人以上。以粉尘危害为例,目前全国尘肺病患者约1万人。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有些企业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生产管理,致使一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规章制度松驰,有的企业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存在大量事故隐患。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目前仅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欠帐就高达40多亿元。从业人员在这样没有安全生产保障又十分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作业,造成了十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上不重视安全生产

在市场经济刚刚起步阶段,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说是企业法人代表,行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很多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上并不重视安全生产,主要表现有:一是部分企业老板“要自己的钱,不要别人的命”,违法生产经营或者知法犯法,导致事故不断,死伤众多;二是有些企业由于产品对路,适应市场的需要,效益较好,再加上多年没有发生大的事故,对安全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安全无关紧要;三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熟视无睹,疏于监管,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走马观花。如每年年终组织的安全责任考核验收,可操作性差,流于形式,容易给企业负责人造成一种错觉,认为安全管理就这么简单,不用创新与投入,就能获得地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由此可以看出,企业负责人往往只要经济效益和“票子”忽视甚至不要安全生产,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没有意识到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需要进一步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它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但是,很多企业并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对有关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我们都知道,安全工作既是一项管理工作,同时又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所涉及的内容和领域非常广泛。另外,企业机构合并、人员裁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首当其冲,导致安全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3、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缺乏安全生产保障

企业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对于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非常重要。目前,部分企业建设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审批制度,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论证,留下事故隐患;没有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有的企业采用比价采购的办法,降低成本,导致采购的劳保用品质量低劣;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从业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无法获得医疗救治、职业康复和经济补偿,有的企业出了工伤事故不进行工伤鉴定,不享受工伤待遇,更严重的是造成工伤或疑似职业病就解除劳动合同。很多企业缺乏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直到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使用的是落后工艺、落后设备,安全条件极差,粉尘、噪音超标严重,通风不符合要求,照明很差或不足,从业人员在这样没有安全生产保障的条件下作业,导致了伤亡事故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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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病发生率居高不下。

4、劳动者的文化素质低,缺乏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我国劳动者文化和技术素质普遍较低,受教育阶段缺乏安全培训,参加工作又缺乏安全教育,并且大部分劳动者还是考虑如何赚钱养家糊口的问题,希望多挣一些钱来改善家庭的经济生活而忽视了平安即是福的简单道理。另外,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职业病)的发生有很大一部分比例发生在进城的民工身上,他们从农村的环境一下转换到陌生的工业环境,精神处于紧张状态;有些民工(特别是生产忙时招来的季节工)未经培训就上岗,甚至从事一些特种作业或者危险作业,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存在很多问题:一是违章作业,如工业气瓶在无防震圈、防护帽的情况下,猛摔猛碰,野蛮操作;车工操作时违章戴手套,不戴防护眼镜比比皆是;更严重的是无证人员从事行车、叉车、喷漆、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二是很多劳动者缺乏安全知识和意识,认为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必要,往往不按规定佩戴或者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由此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职业病时有发生。

5、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其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很多企业存在一种错误观点,认为安全责任制是安全部门的事,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事,与其他部门和人员没有多大关系;有的企业对安全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出了事故再要”的现象,不出事故,安全部门提出的安全问题也被忙碌的生产所冲淡,引不起领导足够的重视。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而及时修订,检查时拿出的规章制度都是十几前计划经济时代制订的,早已不适应现在企业发展的需要了。有的企业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每次检查时提出的问题,不能认真进行整改,又没有制订有效防范措施,导致事故不断发生。很多企业对外进行承包或租凭,而部分承包单位和个人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的资质。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无安全防护用品,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对策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全方位、全员和全过程做好工作。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以市场为导向,安全工作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由传统的安全管理向需求管理上转变,由落后的“事后调查”向“超前预防”管理转变。

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

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其原因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人为原因造成的,如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保证安全生产规定,设备、设施、工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等。因此,企业应通过广播、报刊和网站等各种舆论工具,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然后通过执法检查,抓好其各条款的落实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后,进行调查时,才发现存在很多问题。

2、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必须要由企业“一把手”挂帅领导,统筹协调,负全面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可以安排副职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需要了解、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培训班,做到依法持证上岗。通过培训,让各级领导干部逐步掌握要求设置的安全技术规程,提高安全素质,杜绝违章指挥,并在企业安全生产决策和投入中表现出决断能力,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其工作效率。另外,对普通职工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要狠抓班组安全建设、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变换教育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教育,坚持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性

我国已建立了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要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要设立专门的帐户或者科目,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并且要定期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的会议,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对反映的安全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管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必须及时更新。在工伤事故中,因为设备本身不安全导致的工伤事故不在少数,应定期对设备的传动部分、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检修。购买新设备时,必须同时购买与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企业要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并在人、财、物上予以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企业职工的劳动条件与发达国家相比相距甚远,而劳动环境的好坏,是导致伤亡发生与否的因素之一,改善劳动条件,不但可以减少伤亡事故,大大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而且还可以提高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增加企业凝聚力,从而增加经济效益。因此,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甚至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使劳动者健康、舒适、愉悦地工作,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5、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构筑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桥梁

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许多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需要由具有相关的专门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来完成。很多企业缺少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希望能从社会上的有关中介机构聘请到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而有些企业配备安全生产专门机构和人员会造成经济不合理,可以与中介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合同的形式,由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政府也可以组织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或者企业安全专家进行安全检查或诊断,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状况。

6、认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作为一种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其管理思想机制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其管理思想最能体现“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又具有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的特点,要求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企业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不仅可以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达到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目的,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消除国际贸易壁垒和改善我国企业在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的国际形象。

安全生产是一项艰巨、长期、复杂的工作,“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环境,都不能有麻痹思想,企业要警钟长鸣,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争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状况的根本好转,保障人民更好、更快地建设和实现“安全小康”社会。

关于我县投资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关于我县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近几年,我县抓环境建设的力度逐年加大,取得了显著效果,表现在全县人民思想观念明显转变,“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抓环境就是抓竞争”的意识深入人心;领导干部的思想基本到位,大部分干部作风明显好转,建立了务实、高效的服务环境;出台了招商引资及发展民营经济等专项文件,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交通、通讯及县城面貌等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改观,硬环境建设上了新台阶。可以说,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近几年修水的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吸引力不断增强。但是,优化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是一项必须经常抓、反复抓的工作,有些问题是深层次的,解决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有些问题即使当时解决了,也很容易出现反复。就我县目前情况来看,发展环境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县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亟需寻求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予以解决。 主要问题: 一、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 这种极少数领导干部其实质是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心中无全局,只有小圈子,部门利益至上,条条文件至上,有利益的事就争、就抢,没利益的事就推、就搡,把上级政策作为捞取部门利益的工具,只顾部门利益不顾修水经济发展。一些企业,生产经营本来就很困难,发不了工资,交不了养老,工人们面临吃不上饭,可一些单位还是层层“扒皮”,不顾企业和职工死活,照样吃、照样卡、照样拿,于心何忍!还有一些职能部门,摆不正位置,不懂规矩,县委、县政府的意见、措施听不进去,令不行、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有些村镇,没有企业想企业,有了企业宰企业,动不动就堵企业的门口,断企业的道,拉企业的闸,完全是一幅“地头蛇”的架式。今后,对这样的“拌脚石”,我们要坚决予以搬掉。 二、少数职能部门风气不正 无论是县直单位还是条管部门,只要你在##工作生活,就是##人民的公仆,就要为修水发展服务。而有些部门却本末倒置,高高在上,刁难企业,为难群众。有的部门管理严重不到位,机关工作疲疲沓沓,待人接物冷冷冰冰,工作极端不负责任。一些基层单位前来办事,本来是一些无足重轻的小事,却偏要人家来回跑几趟,请几次客,还要收点钱,把手中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当作个人吃拿卡要的工具。还有一些部门,官僚习气、衙门作风根深蒂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在群众面前耍官腔、摆官架子。 三、一些基层站所不讲规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下级服从上级是每个人都懂的道理。但有些单位却很反常,“大王”管不了“小王”的问题很突出,政府管不了部门,部门一把手管不了副职,副职管不了股长、科长,股长管不了一般干部。一些基层站所,置县委、县政府的三令五申于不顾,对优化环境的政策措施阳奉阴违,你开你的“绿灯”,我亮我的“红牌”。比如,对简化审批程序,已经讲了多年,抓了多年,一些单位就是只见嘴动,不见行动,明放暗不放,上放下不放。还有个别单位和人员,不见利益和好处怎么着也不行,见了利益和好处怎么着都行。 四、有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 执法人员违法施政、执法犯法,是影响环境的“顽症”,也是制约发展的“毒瘤”。我们有些执法执纪人员,不尊重自己,不尊重职权,整天在企业和群众面前充老大,想吃谁就吃谁,想查谁就查谁,想罚多少就罚多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讲文明执法,更不讲主动服务,检查变成了找茬,执法变成了治人。一些人觉得面子大于一切,认为到企业或其它单位办点事理所应当,不给办就是不给自己面子,就要给他们“小鞋”穿。还有些人拿国家政策、法规作交易,谋私利,捞好处,到企业吃点、拿点、要点、报点,坑了国家,坑了企业,肥了自己。俗话说,伸手必被捉,对这种人,一经查实要给予严肃党纪政纪处理。希望这些人警醒起来。 五、一些机关干部形象败坏 干部形象直接引导社会风气,影响群众情绪。有些同志占据了一个很好的位置,手中握着人民给予的权力,不是好好地珍惜,而是为所欲为,把职权变成特权,变成拉关系、捞好处的工具。关系近、感情深,什么样的事都敢干;关系远、感情浅,该办的事也不办,甚至卡脖口、使绊子。现在群众办一个手续要来回十趟八趟,有的项目从审批到开工历经两年三年。这样下去,我们还谈何发展?还有的人只谋权不谋事,只求位不求为,整天醉熏熏、昏沉沉,败坏了干部的形象,丢尽了公仆的脸面。 六、有些人个人利益第一,不顾发展大局 一些人算小帐不算大帐,看眼前不看长远,因一己私利就什么也不顾了。比如,县政府搞城建拆迁改造,修条道路、建座桥梁,少数人就漫天要价,索要高额补偿,甚至无理取闹,达不到目的就百般阻挠,到处上访告状。我们引来客商搞活企业,他们就靠企业吃企业,摆出“坐地虎”、“地头蛇”的架子,干扰企业正常生产。企业项目搞起来,直接受益的是所在地群众,“坐地虎”架子一摆,谁也不敢去了,北京的、天津的、石家庄的客商全吓跑了,为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得失而影响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吃亏的是谁?当然是当地广大群众,是我们望都的全体人民。所以,对这样的“坐地虎”要坚决打掉。这种只顾个人利益不顾发展大局的例子还很多,如:有的只讲权利,不尽义务,拒交税费,甚至暴力抗税;有的因私欲得不到满足,无理上访告状,歪曲事实地向上级部门和新闻单位反映情况,破坏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整天写信告状也不敢签个真名;有的不讲信誉,不守合同,欺负外地人,搞“一锤子”买卖。县委、县政府在招商引资上倾注了大量心血,花费

了大量财力,拉来一位客商有多不容易,很有可能被少数人的无理取闹而被吓跑,吓得一批客商不敢来,从而影响全县的发展大局。 以上列举的一些现象和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是影响极坏,如不彻底根除,望都的环境就得不到改善,实现跨越发展、建设经济强县就是一句空话。关键就是一个环境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优化环境提到关系望都全局、关系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下大力彻底整治。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据调查,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沿海各省市和北京、武汉等城市在投资硬环境方面,如交通、能源、通讯设施等已差别不大。因此,在新一轮招商引资的竞争中,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各种地方政策优势逐渐消失后,各地竞争的焦点已转移到投资软环境方面,尤其是信用环境,法制、人才、政府服务等方面的竞争已成为成功招商引资特别是吸引国际一流大企业前来投资的关键因素。而这其中,政府服务又是“重中之重”,是龙头。它贯穿着投资软环境其他的方方面面。政府服务的根本改善,将会牵一发而动全身。而政府服务的改善,说到底是一个效率问题。对政府工作进行全面“提速”,是改善投资环境的题中之义,也是从根本上改善投资环境的内在要求。所以,我们说政府提速是改善投资环境的火车头,那么,政府该如何行为才能“提速”呢? 一、树立服务行政理念:政府提速的前提 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和入世后新形势的要求,我们必须改变现有的政府行政方式。为此,必须切实转变行政理念,确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从而真正把“”的思想落实到日常行政工作中。具体体现在政府各部门的每一个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等方面。不仅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局面,还要做到“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每一位政府职员都应充分认识到,政府的根本职能就是服务,要摒弃那种行政就是管理,就是作“老爷”的观念,要学会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提供各类优质服务,征得广泛的社会信任和社会合作,并在此基础上求得政府效率的不断提高。正如有的学者提出,政府不仅是一个城市的管理者,发展的规划者,资源的经营者,更是公众服务的提供者。如同老板经营自己的企业一样,其业绩如何,首先取决于他的经营理念。只有在正确的经营理念指导下,辅之以好的思路和恰当的方式方法,他的企业才能不断赢得顾客和市场,从而不断的把自己的蛋糕做大。一个政府亦如此,只有通过向公众(包括企业)提供令人满意的优质服务,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合作,才可能招来“金凤凰”。反之还可能出现“孔雀东南飞”。 二、加快职能转变:政府提速的关键 实践表明,过去我们的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没管好。有关这一点,社会各界已达成共识。问题是,在具体的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或因认识不足,或因力度不够,进展似乎缓慢。以致影响了其他。目前,各地都在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在此方面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力度,力争有所突破,有所创新,确保政府精干高效,为投资环境的根本改善开创新局面,发挥其应有的主导作用。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方面,不能仅满足于清理和减少了多少审批事项,简化了多少审批手续,或搞一个外商投资服务一条街等等,而要真正本着便民利商的原则,从深层次上,从制度上有所创新,以新的制度创建来深化和巩固改革的成果。从制度上保证行政的公开、公正、透明和高效。在此方面,有的地方起步较早,积累了不少经验。如广州市早在1988年就成立了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受理制,按照“一个窗口办事,一个口子收费,一条龙服务”的“三个一”要求,做到集中管理,承诺服务,优质高效,方便外商。近来,内地不少地方也陆续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搞“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效果很不错,值得借鉴。当然,我们不能简单地模仿、照搬,更不能因此而又搞形式主义,而要本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原则并结合本地实际,搞出自己的特色。与此同时,还应大力发展和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政府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势必退出一些领域,但退出不等于放任自流。这就要求有一系列健全的社会中介组织来发挥政府和公众(包括企业)间的桥梁作用。现在的问题是,过去由于“全能政府”的存在,社会中介组织未能得到充分发展,或发育不健全,也不规范,无法充分胜任这一职能。如此,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政府(或其部门)借口抱权不放;二是被取消的审批事项无人管或管不好。所以,目前一方面应进一步加深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下大决心、大力气不断地把它推向深入,不能浅尝辄止,不能找任何借口对那些有好处的权力抱着不放。同时还要预防反弹现象、搞形式主义和明权暗不放的“双轨制”现象(据报载,包头市的成立不久的行政服务大厅现已空无一人,成了形式的摆设)。另一方面要积极培育各类中介组织的发展,以使它们承担起应有的职能,切实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同时应加强监管工作,并积极研究新的管理方法,及时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如此,政府才能收到小而强,精干高效。 三、增强政府信誉:政府提速的保证 谈到改善投资环境,往往使人想到交通、通讯等硬件设施,或者是人才、治安等因素。而诚实可靠的信用环境则容易为人所忽视。实际上,信用环境是投资环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考察一个城市投资环境的首要标准之一。有的地方硬件及其它条件并不差,但就是因信用不好而无人问津,相反甚至导致资本外流、厂商外迁。如潮汕地区遭遇信誉重灾就是血淋淋例证。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由于短期利益驱动,认识不足,法制不全等原因,一度出现了严重的信用问题。其间,政府信用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侵蚀,并涉及到其它领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投资环境也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当前,环境要改善,政府要提速,信用不可不重建。既然政府信用贯穿于政府与公众的整个互动关系中,那么要建立良好的市场制度和

经济秩序,重塑良好的信用环境,政府应然也必然承担起主导作用,成为重塑信用环境的火车头。具体应从加强信用意识教育、职能归位、依法行政、政策公开、运作透明、加强监督等方面着手,依靠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来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信用问题,增强政府的信誉,提高政府的威信,从而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整合力。一旦一个政府在公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整合功能,其行政效能和效率必将大大提高。随之而来的将是包括信用环境在内的整个社会环境的根本改观。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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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既是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希望工程”,更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事关全局、事关根本、事关长远,意义重大。近年来,各级党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具体,责任分工明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客观分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还存在许多不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此项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问题及原因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有20%左右的干部和群众对贯彻中央8号文件精神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不满意或不太满意。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连年上升,而且呈现出低龄化、低文化的发展趋势,农民和无业人员子女犯罪比例增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领导认识不到位。少数镇和部门的领导对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担负起领导责任,“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较为突出,导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在体制机制、思想观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政策措施等方面,还有许多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
(二)阵地作用发挥不明显。可供青少年实践活动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县内较少,并且如罗世文史料陈列馆等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没有得到完全落实。
(三)有针对性的教育不够。学校教育中重智轻德,重课堂教学轻社会实践的现象较为普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知识教育,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教育方式不灵活,工作不深入,效果不佳。
(四)特殊子女管理难度加大。在一些边远的山区镇,农村青少年失学、辍学现象还存在;父母离异子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辍学孩子的管教等出现空档、难度很大。
(五)社会环境治理不彻底。含有色情、凶杀、暴力的非法出版物,含有恐怖、残忍、淫秽的网上信息,随处可见的麻将赌博,特别是有极大诱惑力的经营性网吧等不利因素依然存在,严重影响和毒害了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心灵,导致一些未成年人行为失范甚至走上犯罪的歧途。
二、对策及建议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是核心问题。各级党政应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担负起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职责,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担负起政治责任,经常听取汇报,调查研究,掌握动态,解决问题。充分发挥部门及群团组织的优势,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督促检查,保证各项任务落实,真正形成党政主导,文明委主抓,文明办主管,部门协力齐抓,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全面开展德育教育。德育教育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道德建设的首要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以德育人放在首位,进一步改革教学内容和改进教育方法,从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出发,用鲜活通俗的语言,用生动典型的实例,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引导未成年人提高抵御不良影响的能力。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镇等城乡基层单位的作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的作用,免费向全社会开放,并落实开放的相关职责和责任,使爱国主义教育走出基地,深入人心。
(三)大力建设校园文化。校园文化是拓展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要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文化素质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寓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善于结合传统节庆日、重大事件和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主题教育活动。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建设,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好未成年人活动中心。加强校报、校刊、校园广播电视和学校墙板报的建设,充分利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网络载体,广泛开展“绿色上网”、“健康上网”等活动,在校园、社区有组织地开办一批公益性网吧,为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文明上网提供阵地,坚决抵制各种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对未成年人的侵蚀和影响。
(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必要条件。首先,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继续实施精品战略,精心指导少儿文化活动,组织创作一批少儿文化精品,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整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彻底清除“黄赌毒”,坚决查缴和封堵各种有害游戏软件、玩具、饰品,净化文化环境。其次,营造良好的传媒环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引导作用,继续开设和办好少儿专栏或专题节目,积极制作、刊播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通过展览、展播、汇演等形式,多角度、多方面营造声势,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第三,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教唆诈骗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的趋势。
(五)积极关心弱势群体。思想政治教育既要教育人、引导人,又要关心人、帮助人。要积极关心流动人口家庭、贫困家庭、下岗职工家庭等特殊群体子女的教育,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对农村外出工人员的留守子女和流动子女给予更多的关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建立有效的社会支持保障机制,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努力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强化特殊困难群体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教育和管理,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健康成长。
(六)加大投入和督查力度。投入和督查是落实工作的重要保证。县、镇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整个工作计划,把此项工作的优劣作为衡量一个单位是否先进的重要内容之一,不断增加财政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必要投入,确保未成年人阵地建设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的基本需要。同时要通过招商引资等办法,鼓励吸引民间资金参与未成年人文化设施建设。经常督促检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促进各级党政领导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摆到应有的位置,努力做到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工作“五落实”,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美国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美国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美国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政府危机管理

[内容提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是宪法行政法中的重要内容。这次“非典型肺炎”的突发,给宪法学行政法学提出了新的课题。美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中的许多做法,如设立专门的应急事务管理总署、制定联邦应急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值得我们学习、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美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启示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是公共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也是宪法行政法中的重要内容。这次“非典型肺炎”的突发,不仅暴露了我国的公共卫生应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同时也给宪法学行政法学提出了新的课题。

应当承认,西方发达国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制度比较早,并且积累了一些经验。如美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例子。其中的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学习、研究和借鉴。

美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主要是由美国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联邦应急计划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组成的总体。[1]

一、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FEMA)

美国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FEMA)原来是联邦独立机构,其任务是对灾害应急处理,并进行灾害的防治计划、恢复和减轻工作。美国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的总部设于华盛顿特区,与其经常保持工作关系的机构有27个联邦政府机构、美国红十字会和州与地方政府的应急事务管理机构。20xx年3月,美国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成为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的一部分。

美国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可以追溯到1803年的国会法(一般认为它是处理灾害问题的第一次立法尝试)。随后,美国通过了近百个法案处理诸如飓风、地震、洪水和其他自然灾害的问题。但是,这一分散提供灾害援助的做法,是很成问题的,因此,很多人要求制定加强联邦机构之间合作并授权总统协调这些活动的法律……

二十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在住房与城市发展部设立的联邦灾害救助局处理了大量需要联邦应急处理的重大灾害,如1962年卡拉飓风、1965年贝特西飓风、1969年卡米雷飓风和1972年阿格尼斯飓风,以及1964年阿拉斯加地震和1971年圣佛南多地震。这些灾害引起了人们对自然灾害问题的关注并增加了有关立法的数量。随后,国会于1968年通过《国家洪灾保险法》、于1974年通过《灾害救助和紧急援助法》。

但是,由于紧急事件和灾害发生在各个领域。当与核电站和危险物质运输有关的灾害也被认为属于自然灾害时,100多个联邦机构涉及到灾害、危险和紧急事件中。州和地方一级机构还有许多平行的计划和政策,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常常各行其是,甚至发生冲突。全美州长协会呼吁减少与州和地方政府重叠的联邦机构,并要求吉米。卡特总统集中联邦政府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的权能……

1979年卡特总统发布行政命令,成立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将原先许多分散的与灾害有关的责任统一起来行使。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吸收的其他联邦机构,主要有:(1)从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吸收了联邦保险局、国家火灾预防与控制局、国家气候服务社区准备规划局、公共事务管理联邦准备局和联邦灾害援助管理局的活动;(2)国防部的民防机构的民防责任也被转移到新机构中。

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在成立之初,就遇到了意想不到的极其复杂的挑战。早期的灾害和应急事件包括腊夫运河污染、古巴难民危机和三英里岛核电站事故以及1992年安德鲁飓风。1993年,克林顿总统任命詹姆斯L.维特为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署长。

20xx年布什总统任命乔M.奥尔鲍夫为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署长。几个月后,发生了“911事件”。这使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的工作重点转到国家紧急准备和国土安全上。

20xx年3月,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吸收了22个其他的联邦机构,成为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的一部分。汤姆。里奇领导的国土安全部将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事件的协调责任,提到关乎国家安全的重要地位。

目前,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是国土安全部四大部门之一,其下的应急准备与复原局(EpRD)有约2,500全职雇员,并有5,000多的后备人员。

美国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设署长办公室、总顾问办公室、国家紧急准备办公室、国家安全协调办公室、公民使团办公室、平等权利办公室和监察长办公室。署长办公室下设七个机构:

(一)应急准备与复原局(联邦协调官员处),内设应急处、复原处、行政处;

(二)联邦保险与减灾局,内设灾害地点测定处、工程科技处、减灾计划与传送处、规划财务和产业关系处、风险信息传送处、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美国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第2页

索赔、谅解与保险运营处;

(三)联邦消防管理局,内设国家消防研究院、国家消防规划处、国家消防数据中心、支持服务处、培训处和城市搜索救援队;其中的城市搜索救援队在“911事件”中表现特别出色。

(四)外部事务局,内设国会与政府间事务处、公共事务处和国际事务处;

(五)信息技术服务局,内设信息与资源管理处、企业经营处和系统规划与开发处;

(六)管理和资源规划局,内设人力资源处、财务与采购管理处、设施管理与服务处和气候紧急运营处;

(七)地区协调局,负责协调在华盛顿、纽约、芝加哥等城市设立的10个地区办公室的行动。

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的主要任务是:1、就建立处理规则和洪灾日常管理提出建议;2、教会人们如何克服灾害;3、帮助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4、协调联邦政府机构处理突发事件的一致行动;5、为州政府、地方政府、社区、商业界和个人提供救灾援助;6、培训处理突发事件的人员;7、支持国家消防服务;8、管理国家洪灾和预防犯罪保险计划等。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的权力很大,被有的人称为美国的“秘密政府”。

二、联邦应急计划(FRp)

(一)联邦应急计划的概念

联邦应急计划于1992年4月由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公布。联邦应急计划是美国联邦各部门和机构签署的一项协议。签署协议目的在于:(1)提高联邦各部门和机构协调一致地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2)启动灾害救助法的实施;(3)发挥联邦政府对州与地方政府救灾努力的应急反应、恢复和援助的支持作用;(4)提供联邦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法定责任项下的援助。

实施联邦应急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动员联邦资源、协调联邦行动和提供联邦支持,以增强州和地方政府、私人和自愿组织在灾害应急方面的努力。

(二)联邦应急计划的范围和实施

联邦应急计划的范围适用于所有联邦机构。联邦应急计划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程序、运行的定义、联邦与州的协调机制以及联邦的能力和责任。联邦应急计划还阐述了应急反应的一系列活动。

联邦应急计划在预计发生飓风等可能导致需要联邦援助的突发事件时实施。联邦应急计划可作为对需要联邦灾害或紧急援助重大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反应;它也可以在某一受影响州的州长向总统提出联邦援助请求时实施,或因发生某一重大灾害或总统发布紧急宣告时实施。

根据联邦应急计划,美国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地方、州和联邦政府三级反应机制。各地方政府都设有应急反应部门,包括消防、警察、医疗和公用部门等。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的应急服务部门在名称、建制和分工等方面不尽相同。

(三)紧急救助职能(ESF)及涉及的领域

根据“紧急救助职能”,可以确定需要联邦政府支持以加强州和地方政府处理突发性事件努力的重点领域。“紧急救助职能”涉及联邦部门和机构在12个主要职能领域的活动和能力。

紧急救助职能涉及的领域有:1、交通:提供平时和战时运输服务,主要由运输部负责。2、通讯:提供通讯服务,主要由国家通讯委员会负责。3、公共工程:恢复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主要由国防部的美国陆军工程师队负责。4、防灾:发现并减轻森林大火、城乡火灾,主要由农业部的森林司负责。5、信息和规划:收集、分析公布重要信息,促进联邦紧急反应机制运行,主要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负责。6、公众关怀:管理并协调食品供应,安置并抢救伤员,分配救济物品,帮助家庭团圆,主要由美国红十字会负责。7、人力支持:在紧急事件处理时期为联邦机构提供设备、物资、物品和人力,主要由联邦总务局负责。8、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公共卫生和医疗援助,主要由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的公众卫生司负责。9、城市搜索与救援:发现、解救被夹在废墟中的受伤者并进行前期治疗,主要由国防部负责。10、危险物质:为实际或潜在疾病和危险物质防治提供联邦紧急支持,主要由环境保护署负责。11、食品:确认食品需要,确保食品到达受灾害影响地区,主要由农业部食品营养司负责。12、能源:恢复电力系统和能源供应,主要由能源部负责。

三、美国的相关法律

突发公共事件是一个模糊但非常重要的概念,而且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含义和范围。在美国,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自然和人为的两大类,如灾害和紧急事务等,也包括紧急状态宣布等。相应地,有关立法也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

(一)灾害应急处理

1、《灾害救助和紧急援助法》

1950年制定的《灾害救助和紧急援助法》,是美国第一个与应对突发事件有关的法律。该法规定了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时的救济和救助原则,还规定了联邦政府在灾害发生时对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支持;适用于除地震以外的其他突发性自然灾害。《灾害救助和紧急援助法》由罗伯特。斯坦福提议制定,故也称罗伯特。斯坦福法。该法曾于1966年、1969年和1970年多次修改,每次修改的结果,都是扩大了联邦政府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的能力。现在实施的《灾害救助和紧急援助法》是1974年的修订本。

2、《国家地震灾害减轻法》

1977年10月,国会通过《地震灾害减轻法》,目的在于“通过制定和实施一项有效的地震灾害减轻计划,减少地震造成的生命和财产危险”。该法规定建立国家地震灾害减轻计划(NEHRp)。1990年11月制定的《国家地震灾害减轻计划法》对减灾机构的职责、计划的目标和目的作了详尽规定,对国家地震灾害减轻计划作了重大修改。

国家地震灾害减轻计划规定的四个减灾机构是: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国家标准技术局、国家科学基金会和美国地理测量局。

国家地震灾害减轻计划的任务包括:改善对灾害的了解、描述和预测;完善建筑法规和土地利用计划;通过灾后调查和教育降低危险;提高设计和建造技术;促进研究结果的应用。国家地震灾害减轻计划法指定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为计划主管机关,并赋予其规划、协调和报告的责任。

1996年4月,总统科技政策办公室提交了一份名为“国家地震损失减轻战略”(NEp)的报告,根据该报告,联邦政府制定了国家地震损失减轻计划,虽然没有取代国家地震灾害减轻计划,但规定了减灾机构更广泛的活动范围,并提供了更能有效协调这些活动的框架。

(二)紧急状态立法

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全国紧急状态法》,是影响最大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它对紧急状态的宣布程序、实施过程、终止方式、紧急状态期限以及紧急状态期间的权力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全国紧急状态法》,总统有权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在紧急状态期间,总统可以为行使特别权力颁布一些法规。一旦紧急状态终止,这些法规将随之失效。《全国紧急状态法》还规定,紧急状态期间,因国家安全、社会经济生活以及外交政策的执行受到外国威胁时,总统可以与外国或外国人有关的外汇进行管制,还可以对国际支付以及货币、证券和财产的转让或转移行使特别权力。

(三)反恐方面

反对恐怖主义是美国应对突发事件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早在1952年,美国国会就制定了《移民与归化法》;1984年制定《反对国际恐怖主义法》。以后还制定了《法律实施通讯援助法》、《有效反恐法》和《化学品安全信息、场所安全和燃料管理救济法》等。

“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制定了大量法律加强反恐工作。如于20xx年9月18日制定《20xx年紧急补充拨款法》,规定对20xx年财政年度进行紧急补充拨款,以应对“911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受害者救助及处理袭击事件的其他后果;20xx年9月18日制定《使用军事力量授权法》,该法授权总统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军事力量,以对付其认为是“911事件”以后有计划、授权、有组织或协助进行恐怖主义袭击的任何国家、组织和个人的恐怖主义活动;以后还制定了《空中运输安全和体系动员法》、《航空运输安全法》、《提高边境安全和完善入境签证法》、《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恐怖威胁防止和应急法》、《恐怖主义风险保险法》和《恐怖主义风险保险法》等。

特别是20xx年11月25日《国土安全法》,该法规定设立国土安全部,并重构和加强了联邦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更好对付恐怖主义威胁。

此外,美国还制定了其他有关紧急状态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法律,如《美国法典》的相关条款以及历届总统发布的有关行政命令、1968年《国家洪灾保险法》、20xx年《国家建筑物安全协作法》、20xx年《安全爆炸物法》、20xx年《海洋运输安全法》和20xx年《天花应急处理人员防护法》等,其数量相当可观,内容十分详尽。

四、对我国的启示

应该说,一个国家如何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是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和面临突发事件的范围和频度等因素相关联的,因此不可能有统一的应急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机制,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毕竟有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可以把握和普遍适用的规则可以遵循。

这次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对我国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一次严峻的挑战。如果不仅仅从传染病的视角,而是从一场波及社会各方面的突发事件的视角反思“非典型肺炎”,可以清楚地看到,建立健全我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管理机制特别是法律机制已经刻不容缓。[版权所有

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若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规定,但它们散见于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而且大多是针对单一灾种、事件或疾病的,如《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传染病防治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等,没有形成纲领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基本法;我国宪法和法律虽然规定了戒严制度和战争状态,并制定了戒严法,但未确立国家紧急状态制度。与美国的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处理机制不同,我国在相当的程度上和范围内,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政策和行政手段还代替着法律的功能。

我国也缺乏各级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机构,我国各级政府虽然也有一些处理突发事件的议事协调机构,如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以及一些职能部门,如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但它们是政府的某一个工作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成立的机构,有的缺乏法定权限,有的机构之间的关系还不顺,还像美国应急事务管理总署成立以前那样,还不是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的专门机构。

我国还缺乏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应急计划,各级政府在应对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时基本上是无计划、无准备的,这给“非典型肺炎”突发时的防治带来极大的混乱,也使“非典型肺炎”以后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

借鉴美国的突发公共事务应急处理机制,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为完善我国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特别是法律机制,现提出如下的政策性建议:

1、设立由行政首长负责的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专门机构,由涉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部门参加,通过立法赋予其特别权力,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

2、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计划,由主管部门商相关部门制定,并通过立法加以确定;将防治突发公共事件的经费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有关部门在防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责任,并加强主管部门的协调能力。

3、修改宪法,确立紧急状态及其宣告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国紧急状态法,明确国家实行紧急状态的条件、程序及紧急状态时权力的行使等;

4、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法、减灾基本法,并按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如非典型肺炎等传染病、炭疽等)、生物恐怖威胁、环境灾害(如化学品污染、核污染等)、自然灾害(如地震、洪灾等)、国土安全、供水安全、电站安全等方面,分别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单项法律或行政法规,或将有关法律规范体现在相关立法中;版权所有

5、通过立法来完善由应急处理主体、紧急行政措施、应急处理法律后果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构成的应急处理机制。

参考文献

[1]有关美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的最新资料,由美国国土安全部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FEMA)20xx年6月惠供。

[2]金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J].中国科技纵横,20xx.6.44-48.

关于进一步严格我县旅游项目准入管理机制的意见



为充分利用和保护好我县丰富的山水生态资源,有效地防范旅游开发中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掠夺性开发行为,确保我县旅游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确保早日实现“生态旅游大县”的发展目标,根据《武宁县旅游开发管理若干规定》和《武宁县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意见》的精神,就进一步严格我县旅游项目准入管理机制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旅游项目审批程序。凡进入我县的旅游开发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审批准入:
1、开发商到旅游局咨询旅游开发项目;
2、开发商进行旅游开发项目洽谈、环境考察和项目选址;
3、开发商持项目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到县旅游局审核;
4、县旅游局依据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对上报的旅游开发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在报请县旅游开发领导小组核准后予以批复;
5、开发商与县政府签订正式投资开发合同,明确旅游开发的权利义务;
6、开发商持县旅游局项目批复和项目正式合同到县发展计划委员会立项;
7、开发商到技监、土管、林业、环保等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用地手续等相关手续;
8、开发商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并报县旅游开发领导小组审核;
9、县旅游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旅游、规划、城建、环保、林业、计划等部门对项目规划进行会审,下发准予旅游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旅游开发项目未经县旅游开发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动工兴建。
10、旅游开发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后,申请县旅游局验收并颁发《旅游经营许可证》,未取得《旅游经营许可证》的旅游开发项目,不得正式对游客开放。
二、严格旅游项目准入门槛。不符合我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的旅游开发项目不予审批;严格控制低档次旅游开发项目的进入,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旅游开发项目,除很有特色的以外,原则上不谈不批;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具有较高品味档次的休闲度假型、会展商务型和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型旅游开发项目优先准入。
三、严格旅游开发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对进入我县的旅游开发项目,在正式签约时,旅游项目开发单位必须交纳投资额1%比例的履约保证金。经县旅游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亿元以上重大旅游开发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可适当降低交纳比例或缓交。履约保证金依照旅游开发项目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及进资比例,分期分批返还给投资商。保证金原则上在项目投资额达到项目规划资金50%以上时全部返还。
四、完善旅游开发项目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机制。旅游开发项目原则上以引资单位为主要服务责任单位,旅游局为协同服务单位;县旅游局参与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考核,引资单位负责敦促开发商每季度向旅游局报送一次项目实际进资情况;对在建旅游开发项目实际进资额的认定,由县招商局和县旅游局共同确认。

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我所在机关效能建设中联系本单位实际工作和个人岗位职责,积极查摆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经过认真的梳理研究,提出了整改意见,现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效能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与己无关,行动不够自觉,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二是有的职工对效能建设认识不足,认为效能建设是单位领导的事,与办事人员关系不大,只要把本职工作做好就行了。

(二)工作纪律方面的问题

一是考勤制度抓的不严,坚持不够,不能做到经常化,

制度化,出现时紧时松的现象,上下班迟到早退的现象时有发生,请销假制度未能很好的履行;二是精神不振,在岗不在位,在岗不出力,工作上应付,得过且过,纪律松散,工作责任意识不强,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三是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行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

(三)工作作风方面问题

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大而化之;工作程序、工作环节不够规范;服务态度不够热情,有态度生硬、服务不周、文明用语不规范等现象存在。

(四)工作效率方面问题

一是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部门利益看的过重,有些关系还没有理顺。二是在有些事情的办理上还没有达到服务对象的满意,工作效率不高;三是有关信息的发布不够及时。

二、整顿措施

针对上述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我所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保证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确保机关效能建设的质量

抓好学习,建立落实各项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区委、区政府开展效能建设的重要指示,提高对搞好机关效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我所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

(二)严肃纪律,加强督查,确保工作纪律执行到位

一是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等、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坚持严格请销假制度,做到有事请假,无事不得无故旷工,工作期间不得出现空岗现象,有事要履行请假手续,来不及请假的,要与相近科室打招呼或在门上留个条子,不得不打招呼就擅自离开,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有关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

二是实行激励机制。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和工作情况实行周公布、月讲评,做到奖勤罚懒,并与干部使用和绩效挂钩。

(三)转变作风,确保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继续实行首问责任制。要求首问责任人在自己职责

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立即进行协调办理;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引导到相应的职能科室或部门;对不履行工作责任、态度冷淡或故意刁难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是强化窗口服务职能,做到“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

三是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制定关于推进政务、事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使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办事内容和程序,确保公开和公平;公开办事的形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办事的公开和公正性。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我国政府危机应急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教师工作总结及存在的问题”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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