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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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清理规范香烛市场经营秩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九华山风景区香烛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从11月1日起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环保香”在风景区市场全面上市流通,根据九管〔20xx〕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九华山风景区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组织工商、公安、旅游、质监、宗教、综管办、规划管理执法大队等职能部门,集中开展清理规范香烛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保护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宗教场所、旅游市场文明、安全、环保、有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规范香烛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香烛、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从11月1日起风景区内全面禁止不符合新标准的佛香上市流通,力争在20xx年5月前完成景区香烛经营重新布点工作,逐步建立香烛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10月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标语、广告牌、宣传单、会议等形式,将规范燃香活动的有关政策宣传到全山香烛经营户和广大来山游客,鼓励、引导经营户和游客主动销售、使用环保佛香,自觉抵制非标准香烛和劣质香烛。 10月1日~10月20日期间,领导小组统一印制宣传册,制作标识标牌,树立大型户外广告牌,并通过群发短信对全山居民、来山游客进行宣传。 2、清查登记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抽调人员组成7个工作组,按照分片包保要求,采取“地毯式”方法逐户梳理,向每一户香烛经营户发放“一封信、一份通告、一份文明经销香烛承诺书”,对全山香烛经营户登记造册,面对面地宣传政策,摸清底数,教育、动员经营户主动下架停售不符合标准的香类产品。 3、清理整治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11月10日前本文 ,各工作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不符合新标准的香类产品,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从11月1日起,风景区内全面禁止不符合新标准的香类产品上市,各经销单位和个人统一销售符合质监部门新定标准的“环保香”。 11月11日后,主要依托工商、综管等执法部门力量,实行香烛市场的常态化监管工作。 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 查看全文>>>02
关于我市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城市环境质量,减少道路损坏,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决定从20xx年开始实行建筑垃圾等散装物(以下简称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管理。为做好这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加快推进运输车辆密闭改装,提高改装质量,满足建筑垃圾运输需要;有效治理超高、超载和撒落等违法运输建筑垃圾问题,规范运输行为;逐步扩大密闭运输范围,全面实现散装物密闭运输,最大限度地减少撒落和扬尘污染,降低环境维护成本,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加快推进敞口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对我市现有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大吨位车辆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引导和组织运输单位和个体运输车主尽快实施车辆改装,确保基建工地施工残土及散装物料拉运的需要。加强车辆改装质量监督,依据车辆改装技术标准,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充分论证,选择改装质量可靠和售后服务优良的企业进行改装,保证改装车辆经济实用、安装方便和使用安全。督促车辆改装厂对已改装的车辆搞好售后服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要进行及时维修,达到标准后方可使用(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二)加强建筑和拆迁企业管理。规范建筑和拆迁工程发包行为,禁止将施工土方和拆迁弃土运输项目层层转包,随意压低价格,损害运输单位和车主利益,保证运价公平合理。在建筑拆迁工程发包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施工方使用密闭车辆拉运建筑垃圾,并严格要求车主不得超高、超载。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并依法本文 予以处罚。实行建设施工土方和拆迁弃土运输备案制度,所有建设和拆迁单位都要在土方施工和拆迁施工开工前,将运输时间、期限和运量等报主管部门备案,签订“文明运输承诺书”,从源头上遏制野蛮拉运行为发生(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和市房产住宅局负责)。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和市容环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无牌照无许可证等违章运输建筑垃圾及其他散装物车辆,严格查处不具备车辆运输手续的非法营运行为,集中整顿不使用密闭车辆及超高、超载、沿街撒落等问题,保证建筑垃圾运输达到平厢装载、盖严运输和遵章行驶,杜绝超高、超载及密闭装置关闭不严造成撒落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四 查看全文>>>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划建设“六大平台”“五大网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中介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现就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部门管理、行业自律”的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为核心,以行业指导和企业的自查自纠促进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体系的形成,以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起中介机构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努力构建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中介平台,为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工作目标是:理顺体制,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改进服务,促进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清理整顿的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活动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安全、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森林资源资产等评估机构;检测、体验、认证、监理、拍卖机构;造价、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商品)调查等咨询机构;职业、人才等介绍机构;证照、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机构;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中介机构;各类经纪机构。 重点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环保评价(评估)机构、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机构等。 三、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是摸清全县中介机构的性质、名称、种类、数量、资质、资格、从业人员状况和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 二是审查和确定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凡达不到准入条件和标准的及时进行纠正,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执业的中介机构依法取缔。重点是:(1)检查中介机构的前置审批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等问题;(2)检查中介机构经营主体的实际使用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与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本文 查看全文>>>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促增长、保稳定、重民生的要求,保证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连续性,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平衡较快发展,根据《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范围
本次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乡村债务范围包括:12月31日前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除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外的基层政权机构场所建设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等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是指12月31日前,除已化解的“普九”债务外,小学和初中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为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而发生的用于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债务;基层政权机构场所建设债务是指为保障乡村正常运转建设办公场所形成的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是指乡村为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等形成的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是指农业税未取消前,乡村干部为完成上级下达税费收缴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替村民垫交农业税费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
二、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的基本要求
扎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是做好债务偿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挤掉债务“水分”,才能确保偿债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对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摸清债务底数;对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要区分性质,分类处理。属于乡镇政府性债务的,要进一步清理核实底数,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框架统一管理;属于村级集体组织债务的,要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管理作用,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村民认可,由村级组织负责,乡镇财政管理。
三、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的职责分工
县审计局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和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审计锁定;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审计锁定后的债务数额,按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和债务用途分类汇总并于20xx年6月30日前上报;
查看全文>>>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抓好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强化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切实解决城区违法个人建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个人建房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治工作目标 以查处典型违法个人建房行为为突破口,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筑为手段,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实行上下联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个人建房的长效机制,全面遏制违法违规个人建房蔓延势头,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这次清理整顿范围为:1月1日后,城区范围内(包括钟祥经济开发区、城市滨湖新区和明显陵风景区)已建和在建个人建房(含新、改、扩建)以及城区个人建房用地。 (一)公房私有化后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改建和正在改建的个人建房; (二)因市政工程建设拆迁安置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三)改制企业职工在企业改制中取得土地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四)其他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五)已办理审批手续但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超层超面积建设的个人建房; (六)未取得相关建房行政许可的个人建房; (七)违法集中连片开发的小商品房; (八)所有个人建房用地,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有证有地。取得土地权属尚未建设的个人建房用地,包括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但闲置未建设的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和少批多占的用地。(2)有证无地。取得土地权属尚未落实或划定土地。(3)有地无证。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或者通过各种渠道、手段非法占有的个人建房用地。 三、清理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理整治活动从20xx年元月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元月-20xx年2月28日) 1、召开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清理整治工作。 2、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车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城市总体规划、滨湖新区概念性规划、明显陵风景区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营造浓厚的清理整治氛围。 3、发布清理整治通告,开通违法违规私房建设举报 查看全文>>>06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市场秩序,盘活我县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开展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县土地资源紧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长期存在的实际,进一步转变用地观念,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清理闲置和低效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规范用地秩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摸清全县闲置和低效用地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总结清理处置经验,构建防治闲置用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原则。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清理、不留盲区原则。要求对地域、时间全覆盖,开展拉网式集中清理,不留死角和遗漏,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
(三)以用为先、分类处置原则。以促进土地的重新高效利用为主要目标,根据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分类处置。
(四)盘活存量、节约集约原则。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和低效用地,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制定处置方案,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三、清理范围、方法和认定标准
(一)清理范围。各乡镇及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闲置和低效利用用地。
(二)清理方法。利用土地供应台账、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踏勘、通知约谈等方式,以宗地为单位,掌握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数量、分布及产生的原因,建立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台账。
(三)认定标准。认定闲置和低效用地以宗地为单位。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用地:
(1)未经县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
查看全文>>>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为,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xx号令)、《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xx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资审管理的实施意见》(同政发[xx]x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道路拓宽、城中村改造、搬迁村建设和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二、凡在本县规划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拆迁和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意见实施。
三、xx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是xx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城市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垃圾处置场的选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运输核准、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生产、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五、建筑垃圾处置、委托代运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倾倒地点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协商有关乡镇选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处置接纳建筑垃圾。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八、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才能正式开工。《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审批部门为xx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九、《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项目批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有关资料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领取并填写《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填报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及消纳处置场地。经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符合条件的发给《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答复。
十、建设单位凭《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xx县城市建筑垃圾承运单》进行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和处理。堆放、运输和处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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