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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理实施方案

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

生活中你如果没有计划,就很难去进行下一步的发展。对于上级领导委派的任务,我们不妨提前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工作的具体情况常常可以通过一份方案表达出来。好的方案都有哪些内容?经过搜索整理,小编为你呈现“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为你提供更多的参考。

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维护正常的建设用地管理秩序,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和省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5]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精神,贯彻严而又严的土地政策,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二、组织领导这次清理整顿活动,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国土资源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集中清理整顿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清查组、处理意见组、完善手续组三个工作组。清查组主要负责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清查摸底,制作调查材料。处理意见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清查出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拟定处理意见并依法做出处理。完善手续组对已经处理到位、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用地按最高标准缴纳各项规费后,完善用地手续。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清理整顿工作自9月26日开始至12月31日基本结束,按照集中清查、研究处理、完善手续三个阶段进行。(一)集中清查阶段(9月20日至10月20日)各分局对所辖区域的各类农村项目建设用地,特别是对“以租代征”项目用地的性质、面积、时间、用途等情况逐宗查清,形成调查材料并登记造册。各分局将清查登记台账于10月20日前报清查组。(二)研究处理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对清理出的“以租代征”项目用地,根据其性质、用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别拿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三)完善手续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部、省文件要求,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按最高标准收缴有关费用并附具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后,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四、清理整顿的原则和法律、政策规定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中要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边清查、边处理、边整改,不走过场,不留后遗症的原则。处理问题的政策规定是:(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文件精神,国家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租用、承包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农林开发或参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治理开发,禁止以征收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用于农林开发的农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三)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应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依法对“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对违法违规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有关地方要做好群众工作,依法保护农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五、几点要求第1版权所有(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这次清查整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分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分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抽调专门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清查和处理工作。(二)建立清查台账,对清查情况登记造册。要全面细致地搞好调查摸底,完善好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

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调查材料,对所辖区域范围内“以租代征”建设项目的地类、用途、面积、性质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三)坚持边清查边整改。要把清理整顿过程做为一次执法的过程,严厉打击顶风而上、“以租代征”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在建项目,凡是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一律先下停工通知;对继续施工的一律查封设备或强行拆除。(四)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分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明确责任。要积极发挥国土资源所的作用,自下而上全面彻底地清查处理到位。要严格标准、严格纪律、不弄虚作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附: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办公室成员名单清理整顿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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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划建设“六大平台”“五大网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中介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现就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部门管理、行业自律”的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为核心,以行业指导和企业的自查自纠促进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体系的形成,以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起中介机构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努力构建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中介平台,为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工作目标是:理顺体制,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改进服务,促进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清理整顿的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活动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安全、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森林资源资产等评估机构;检测、体验、认证、监理、拍卖机构;造价、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商品)调查等咨询机构;职业、人才等介绍机构;证照、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机构;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中介机构;各类经纪机构。
重点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环保评价(评估)机构、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机构等。
三、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是摸清全县中介机构的性质、名称、种类、数量、资质、资格、从业人员状况和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
二是审查和确定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凡达不到准入条件和标准的及时进行纠正,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执业的中介机构依法取缔。重点是:(1)检查中介机构的前置审批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等问题;(2)检查中介机构经营主体的实际使用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与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本文 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查处或整改虚假证明、虚假评估、违规操作、不当竞争等违规违法问题。重点是:(1)经营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经营、出具虚假证明、虚假评估等违法违规行为;(2)经营活动是否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后果与责任;(3)经营活动是否遵守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四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情况。依照政策规定,中介机构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是否存在脱钩不彻底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垄断经营等明脱暗不脱的问题。
五是检查各审批登记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情况,督促纠正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四、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全县清理整顿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xx年3月开始,至20xx年8月底前基本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
宣传教育的重点:一是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以及苏荣书记对全省开展机关效能活动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二是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三是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诚信、公平和正义的教育。县里拟于3月下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工作。各乡镇场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20xx年3月底以前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4-5月)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中介机构规范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全面摸清现有的业务主管部门所具有的管理职能、管理依据的法规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分析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摸清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并登记造册存档。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设立情况。严格审查设立条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对未经登记注册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中介机构依法取;对管理混乱、不能守法经营,甚至严重违法、违规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依法

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取缔。四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情况。20xx年5月30日前,中介机构要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彻底脱钩,所有兼职的党政干部必须解除兼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是检查监管到位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收费标准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于5月底关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中介机构要以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认真对照《××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填写自查自纠表格,写出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未如实登记上报的一律取消其执业资格。
(三)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6月)
重点检查工作由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一是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执业情况;二是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情况;三是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移送线索,联合开展重点整治,重点对涉及商业贿赂、虚假证明、建筑工程和资产拍卖串通投标等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7-8月)
1.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订《行业中介组织行为规范》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定完善中介机构规范运作、促进发展的指导意见。
2.中介机构要结合自查情况,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服务标准、服务规则。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建立执业质量审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或违规违纪的执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
3.建立完善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和中介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建立作用平台和中介机构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四个等级,对有严重不良信誉的中介机构实行降级,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的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提高清理整顿工作的效率,决定成立以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肖德军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谢浔峰、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主任陈礼凡为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县中小企业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为成员单位的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中介机构清理整顿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参加的例会制度。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中介机构的具体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加强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有关文件,牵头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审查认定行业协会的规章制度,并会同行业协会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的信用信息平台。
(三)监察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尤其要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法律法规授权、对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六、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各局,要将清理和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合力。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真抓实干。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按照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计划步骤、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确定中介机构诚信等级的标准之一。要加大对在中介活动中搞商业贿赂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严查严办。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脱钩不彻底,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或顶风违纪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要尽快建立健全完善行业自律、市场监督、信用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中介行为的查处力度,使那些无礼法律法规、屡屡违规操作的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禁入市场,使中介机构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下步入公平竞争、协调动作、稳步发展的轨道。

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16]9号)精神,按照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和枣庄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明法纪,严格执法,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创造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一行动,分级负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前期清理核查和处理的基础上,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做到统一行动、统一步骤、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实行市、镇(街)两级分工负责制。市政府组织有关执法单位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镇(街)负责自查整改。
严格执法,有案必查。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到位,确保“三个不放过”。即: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做到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在对新增建设用地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线索,边清查边处理。根据上级要求,突出重点,严查一批大案要案。认真查找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完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法规制度,建立有效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土地执法监察的时效性、主动性和权威性。
把握政策,规范执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把握政策,严格区分不同违法违规性质,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违法事实为依据,不枉不纵,文明执法,秉公办案。既要依法处理事,更要依法依纪处理人,把惩戒违法和保护干部、查处案件和促进依法管地用地统一起来,维护大局,服务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切实落实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全面清理排查,认真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摸清本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违规情况;集中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
三、工作部署和任务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安排部署(11月4日—5日)。
1、召开市党政联席工作会议,提交《关于当前土地形势和土地执法情况的报告》,研究部署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
2、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工作。
3、成立全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落实办公地点。
4、市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处理工作意见。
5、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国发[2004]28号、[2016]31号,监发[2016]9号,国土资厅发[2016]66号等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6、明确职责、分工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抽调人员数及分工如下:(详见正文)
第二阶段:清理排查、梳理土地违法案件线索(11月6日)
1、各镇(街)要结合动态巡查、群众举报、上级查办等渠道,梳理出本辖区2005年以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统一登记,将详细情况列表上报,对各级新闻媒体报道的线索,要特别标注。11月6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国土资源局要将各镇(街)上报的线索统一汇总,并结合平时执法监察工作掌握的线索,梳理出全市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统一登记、列出处理时间表。
3、市国土资源局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填写《2005年1月-201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5年1月-201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11月7日前上报枣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1月8日—30日)。
1、突出重点,查处重大典型案件。要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工作的始终,坚决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两个紧急通知精神,重点查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特别是2005年以来发生的非法批地、[本文来源于第1-- 第1,帮您找文章]未批先用、批少用多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在上述案件中,要首先查处同时具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情节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中力量,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11月底前联合查结6起以上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纪案件。
2、严明法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有效地制止或不报告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镇(街)行政“一把手”的责任。
3、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2016]9号文件的要求,对前期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未处分责任人的,抓紧处分到位;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抓紧申请;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抓紧移交等。
4、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填写《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于12月5日前报枣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巩固成果(12月1日—10日)。
1、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的实际情况,于12月5日前写出总结报告报枣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总结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
3、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度、重大案件专题汇报和挂牌督办制度、土地执法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土地违法问责制度,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4、对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从严要求,保证进度。始终坚持“一要抓紧,二要从严”的要求,集中精力,抓紧时间,严格掌握标准和政策,从快查处,从严整改,保证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按时完成,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二)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市政府成立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全市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搞好协调,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共同抓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特别是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建立健全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联合查办机制。各镇(街)都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协调、组织本辖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专项行动工作的各项措施要求。各镇(街)要将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执法,查处案件。继续实行重大案件“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的工作机制,从严从快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坚决执行中央政令,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重点破解土地违法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国土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保护耕地红线、保障经济发展”双保目标,坚决制止、严厉打击乱占乱建现象,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为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公安局、国土局、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城管)、规划局、工商质监局、农经中心、电视台、供电公司和乡镇(街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负责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事务,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定期报告全市土地管理形势,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整治范围

(一)任何未经依法批准或者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非法买卖、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三)用以租代征等方式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圈占土地的行为;

(四)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和面积使用土地的行为;

(五)因信访案件暴露、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的非法建设行为。

四、责任及落实

(一)市国土资源局是土地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巡查。在巡回检查中发现或者根据其他线索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的,依法组织制止和查处。及时对全市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情况研究对策,案情重大的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涉嫌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移交行政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主体。对违反乡村规划的建设行为,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拆除。加强对村级集体组织的财务监管,严禁违法占地收入入账,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市规划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拟拆除的违法建筑进行核实,对确实违反乡镇规划或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处理意见予以明确答复。

(四)市供电公司收到市国土资源局的断电通知书后及时采取断电措施,制止违法事态进一步扩大。

(五)市公安局对违法占地案件及时依法处理。

(六)市农经中心要定期对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违法占地收入入账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管,禁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违法占地收入入账,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没收上交财政。

(七)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开曝光一批土地违法典型案件,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形成抵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共识。

(八)市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或查处不力的,依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暂行办法》(简称15号令)追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责任。对相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合力,以铁腕整治、铁纪问责推动工作落实。充分认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决制止“增量”,依法处理“存量”。

(二)加大力度,严厉查处。各有关部门要抓住突出问题,要害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实施精确打击,确保查处效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监管,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查处到位。对新产生的土地违法行为,以即查即拆的方式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土地违法案件“零增长”。

(三)打防结合,保持长效。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共同责任机制,形成土地管理齐抓共管的新格局,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有效保持全市打击土地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和常态化,保证有序的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整顿国土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农村居民移地新建房屋后,逾期未复垦且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原有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两违”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两违”行为。

三、整治任务

(一)对所有“两违”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2015年7月15日以后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新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我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两违”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机关有关部门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村(社)居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两违”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村(社区)主要领导为“两违”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派出所、交通办、农林站、水管站等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两违”行为,动员“两违”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两违”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两违”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两违”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有的乱搭乱建,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处理。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国土、住建部门拟制,镇“两违”整治领导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两违”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五、工作步骤

整治“两违”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1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发布《****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镇纪委、派出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国土所和各村(社区)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会议动员、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广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社区)、进校园开展宣传,使“两违”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两违”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两违”整治常态化工作,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

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15年7月15日后新发生“两违”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15年7月15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两违”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两违”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两违”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两违”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两违”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社区)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社区)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两违”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的;

(3)占用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的;

(4)存在安全隐患的;

(5)群众反映强烈的;

(6)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7)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8)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两违”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责任分工

(一)镇治违办: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两违”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农村治违办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场镇治违办负责对场镇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负责统计全镇有关“两违”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治理“两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二)各村(社区):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两违”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两违”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两违”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两违”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承担巡查、控管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配合镇治违办开展“两违”查处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动中涉及群众劝导及维稳工作。负责对“两违”行为摸底清理登记工作,以(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调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并汇总报送镇治违办备案。实行日报制度,每日定时向镇治违办报告“两违”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将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两违”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三)镇党政办: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起草或审定镇党委、镇政府与相关村(社区)、机关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责任书。

(四)镇纪委:负责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时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做好整治“两违”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责任;派纪检监察人员对镇治违办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镇治违办已建立的工作责任机制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督查。

(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进一步整治“两违”工作宣传报道,对“两违”典型案例跟踪曝光,开辟集中整治“两违”宣传专栏;督促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停止“两违”建房户使用网络审批。

(六)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治违办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七)镇群工办:负责与市、县信访部门衔接,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八)派出所:负责抽调人员充实“两违”整治公安专案组警力;负责治违办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负责侦办整治“两违”行为中妨碍公务、妨碍社会管理和非法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九)镇国土所:负责全镇土地违法用地执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上出现新增违法用地;指导城镇建成区外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十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规划建设监察工作,有效遏制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出现新增违法建筑,指导城镇规划区外村(社区)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公用设施、城市公共通道和违法搭建影响市容市貌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

(十二)镇水管站: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两违”行为;指导相关村(社区)河道管理工作。

(十三)镇财政所: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

(十四)镇安办、交通办:负责“两违”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参建“两违”的建筑设备予以依法查封(扣押)。负责查处公路两侧控制区及道路桥梁下的“两违”行为。

(十五)工商所:负责查处利用“两违”建设项目进行经营的行动。

(十六)镇农林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

(十七)消防四中队: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规、影响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建设行为。

(十八)镇社事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村(社区)做好涉及“两违”行为特困家庭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九)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办〔2017〕72号文件要求,配合做好“两违”行为整治工作,不得为“两违”项目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服务;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中涉及违规使用水、电、气、通讯等行为。

(二十)金融机构:严把贷款发放关,杜绝向“两违”项目发放贷款。

七、保障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镇治理“两违”工作。领导组下设“两违”工作办公室(简称镇治违办)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和聘用协管人员充实镇治违办。镇治违办下设执法队、内勤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监督组、司法专案和治安保障组、综合执法办案组。在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两违”治理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八、加强监督检查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2015年7月15日起,镇政府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抽调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不能完成“两违”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由镇治违办进行全镇通报。

(二)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单位对家属区乱搭乱建处理不力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两违”和妨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三)责任追究。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综合办公室、镇纪委、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对“两违”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两违”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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