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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处置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要想在人生中取得成功,就一定要做准备。每当上级领导下达新的任务,我们便会策划出一份方案,方案一般是需要向上级递交的,不必为写方案而烦恼了!经过小编精心整理,推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市场秩序,盘活我县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开展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县土地资源紧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长期存在的实际,进一步转变用地观念,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清理闲置和低效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规范用地秩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摸清全县闲置和低效用地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总结清理处置经验,构建防治闲置用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原则。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清理、不留盲区原则。要求对地域、时间全覆盖,开展拉网式集中清理,不留死角和遗漏,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

(三)以用为先、分类处置原则。以促进土地的重新高效利用为主要目标,根据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分类处置。

(四)盘活存量、节约集约原则。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和低效用地,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制定处置方案,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三、清理范围、方法和认定标准

(一)清理范围。各乡镇及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闲置和低效利用用地。

(二)清理方法。利用土地供应台账、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踏勘、通知约谈等方式,以宗地为单位,掌握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数量、分布及产生的原因,建立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台账。

(三)认定标准。认定闲置和低效用地以宗地为单位。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用地:

(1)未经县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达不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的,认定为低效用地:

(1)未按期开发建设。未经批准,超过约定或者规定时限6个月以上1年以下未开工建设的;

(2)未按期完成开发建设。即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但在约定的建设工期内(或虽未约定建设工期,但建设时间超过3年),仍未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的;

(3)未达到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即虽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土地出让合同有约定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的,以入园合同为准;入园合同未约定的,以国家或省市规定的最低标准为依据);

(4)工业用地项目竣工后1年以上未投产或连续1年以上处于停产状态的;

(5)工业用地项目竣工后虽未停产,但亩均税收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

(6)其他情形。

四、处置方式

(一)闲置土地的调查。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低效用地的处置。可参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增资扩能。对已竣工的建设项目,因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亩均税收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责令土地使用权人限期追加投资,严格按照约定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2.整合重组。对停产或半停产的工业企业,在符合城镇规划及产业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优势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土地。

3.协议处置。

(1)限期开发建设。对未按期开发建设的,按照《出让合同》有关约定清算违约责任后,报经县政府批准,出让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限和违约责任,延长开竣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协议收回。对土地使用权人无力或不愿意继续加大投入的,协议有偿收回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协议处置时要按土地出让和入园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追缴土地使用权人欠缴和已享受减免的税费。

4.其他处置措施。在认定为低效用地1年内,土地使用权人既不增资扩能、整合重组,又不能达成处置协议的,通过政府收储、异地置换、退二进三和就地转型等措施,开展再利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x日前)。成立以县政府县长窦灿辉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住建、规划、财政、国土、房产、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县国土局局长李俊才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查摸底阶段(xx年x月x日—x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对闲置和低效用地进行逐宗清理,初步确认,建立台账。汇总上报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统计表,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清理处置办。自查报告中应包括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基本情况、产生原因和促进利用的具体措施。

(三)分类处置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xx政〔2013〕x号)等规定,逐宗制定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方案,依法依规组织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至县清理处置办备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县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的必要性,确保闲置和低效用地“家底清、措施实、收得回、盘得活”。要克服畏难情绪和敷衍思想,确保清理处置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清理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清理处置工作。县国土局负责清理处置工作的日常事务及清理认定和处置方案审核工作,履行法定程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抓好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禁止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中出现搞形式、走过场等行为。县清理处置办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清理效果较差的,县政府将约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直至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F132.com延伸阅读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一: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慨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区位于崇仁县西北部、河上镇政府东南部,距崇仁县城8公里,距河上镇政府驻地5公里,涉及河上镇元家村和甘坊村。项目东至崇仁东来公路、西至石牛甘坊村、南靠左港水(河流)、北至井坑村,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60203-1160521,北纬294934-275209。项目区总面积248.96公顷,其中元家村192.17公顷,甘坊村56.79公顷(5063.25亩)。项目总投资307万元。

2、项目效益

2-1功能和经济效益

(1)项目区248.96公顷土地通过综合整理,可新增耕地面积29.22公顷,预计每年可增加产值39.45万元。

(2)原有耕地通过土地整理后,使没公顷农田粮食生产成本减少200元左右,生产投工减少10歌工左右,每公顷农田粮食生产总成本减少500元左右,原有耕地可降低生产成本约9.32万元。

(3)项目区通过土地整理后,原有耕地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很好改善,一季稻可改双季稻,还可种植冬作,预计原有耕地每公顷可增产值0。225万元,每年可增产值41.93万元。

2-2社会效益

(1)可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使土地权利人获得长期的社会效益。

(2)通过土地整理,充分利用了未利用地,土地利用率由原来的91.40%提高到96.92%。

(3)通过整理耕地面积由原来的186.35公顷增加至215.5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9.22公顷,占项目土地总面积的11.37%.

(4)通过整理,水利工程网络覆盖186.35公顷,从而改善了灌溉条件,提高了耕地质量,使原有耕地的投入降低了成本。

2-3生态效益

(1)整理前零乱破碎无序的地块改变为整形合一的标准化田块,提高了机械化作业和土地集约化利用的水平

(2)建立农田防护林网,改变以前少林或五无防护林的状况,提高了林木覆盖率,有效地增强防风固沙和减少水土流失的作用。

(3)改变了零乱的坑塘和无序的灌溉沟渠,建成了排灌分开、统一有序的农田排灌系统,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和灌溉、排洪能力。

(4)改变了高低不平、弯弯曲曲的农村道路状况,建成了便利机械化耕作和人行管理的道路网络,提高了道路的网络水平。

3、资金来源

全部资金307.2万元由国家拨款

4、项目的目的、意义

4-1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潜力,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使农田基本达到同一层面平整,建立高标准、高效率农田。

4-2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完善道路与沟渠体系,使原来形状、大小不一的田块变为标准化田块,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和土地集约规模利用效应,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3改良土壤水、肥条件,提高农田质量,调整农业和农作物结构,实施集约规模经营和管理,提高耕地的产出率。

4-4通过路边、沟边等农田防护林带的种植,提高区内林木覆盖率,增强防风固沙作用,改善区内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1、通过对沟、田、水、林、路的综合整理,实施248.96公顷土地整理的施工,使原来形状、大小不一的田块成为田成方、溪成网、树成行、路相通的标准化生态农业园区。

2、改善项目区内的道路网络,完成干道1950米、田间道5610米、支道2580米、生产道14970米、机耕桥12座、人工桥6座的工程施工任务,达到机械化作业标准,提高农用物资和农产品的运输能力,方便农用机械化生产;

3、新建和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修建沟渠总长35760米、过水涵1070座、控制闸1座,确保农田旱涝保收;

4、完成11750株农田防护林的栽种工作,按3米1株的标准栽种,达到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的作用。

5、积极做好土地权属调整和分配使用的工作,达到整理一片利用一片的目的。

三、项目的实施步骤、资金分配、时间安排

1、项目的实施步骤、时间安排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当地的气候、资金情况,先着手投资少,见效快的工程,并尽量避开雨委,充分利用闲期,减少农作物的损害。

(1)测绘项目区地形图:年月日年月日;

(2)编制项目详细规划设计施工图件和方案:年月日-年月日;

(3)核实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并制定调整方案:年月日-年月日;

(4)项目工程招投标:年月日-年月日;

(5)完成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年月日-年月日;

(6)项目开工施工放样:年月日-年月日;

(7)填土造田、土地平整:年月日-年月日;,完成格田、梯田的土方量,符合耕作要求。

(8)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其他工程:年月日-年月日;,修筑各类道路及桥涵、灌溉渠道和排水沟、建生态防护林、配套电力工程、蓄水与提灌站工程。

(9)竣工验收:2010年4月

2、资金分配

(1)该项目国家总投资万元,其中:

(2)工程施工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3)设备购置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4)前期工作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5)竣工验收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6)业主管理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7)不可预见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3、项目建设所采取的措施

3-1、管理制度实施措施

3-1-1、公告制度实施措施

(1)项目基本情况公告。在项目实施前1428天将土地整理项目名称、总规模与项目范围、新增耕地面积、建设工期、土地权属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内容向社会公告。

(2)项目招投标公告。为了提高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对工程内容逐一分解,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招标公告,然后根据《招标投标法》分标段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选用全省范围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的施工企业进行招标。竞投方按照工程质量和施工要求,拟定工期、报价和质量标准等方案,最终由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根据以下程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公告报名初步资格审查工图答题施工单位投标公开投标标文评议确定中标施工单位。

项目招投标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招投标方式、招投标结果等。

(3)权属管理公告。在实施前将项目区内土地权属基本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在项目区内乡(镇)、村进行为期15天的公告。

3-1-2、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措施

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作为法人单位,对项目周期的各个过程实施全程管理和全面负责。

(1)实施准备阶段: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择优选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编制实施方案和项目进度计划,制定工程质量标准和有关制度。

(2)项目建设阶段:公布公告接受当地群众监督,履行法人义务,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协调其他问题,抓好组织、信息、统计、档案管理。

(3)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对项目工程验收。

3-1-3、合同管理实施措施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组建有关组织,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合同,明确三方的权责利。合同管理由专人负责,专设项目合同管理专用章。其他招投标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必须由法人盖章签发。合同纠纷调处按《合同法》规定程序处理。

3-1-4、招投标制度实施方案

(1)招标的组织实施: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会同县建设工程招投中心提出具体的招投标方案,交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县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自始至终参加招标、施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督工作。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电子幕墙、电视台、报纸等宣传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竞争,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施工企业都可自愿参加投标。

(3)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的基本程序为: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放招标文件,然后投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

(4)相关内容及具体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三级以上施工企业资质。对项目经理要求,二级以上项目经理,三年以上施工经验及近三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开标过程应记录在案,明确专人负责,开标时按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后当众开启并宣读有关内容。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总数为五人以上(含五人)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本工程采用固定报价,由招标人设置各个标段的最高限价a,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小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去掉一个最低值得出算术平均值b(当每个标段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或小于六家时,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得出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c=(a+b)2k(k为合理低价期望值且为0.945、0.95、0.955、0.96、0.965、0.97、0.975七个数之一,开标前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投标人报价正负最接近c值者为中标人,如果投标人报价正负接近程度相同时,则小于c值报价者为中标者。当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单位并列同一中标排序人时,则当场抽签确定中标人。为确保项目工程的进度、质量、并通过竣工验收。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向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提交中标价1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贯穿整个工程直至工程保修完成之前。中标人不得自行分包,严禁转包,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和中标人依法签订合同。


方案二: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彭州市5.12汶川地震受灾区灾毁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管理,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深入、全面开展,充分发挥损毁耕地整理复垦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载体作用,特制定彭州市5.12汶川地震受灾区灾毁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一、落实部门、乡(镇)和村、社责任制

1、 部门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工程招标、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成果管理。

(2)市推进办。负责制定农民集中方案,对项目实施提出工作建议,竣工后对项目整体效益进行综合评估。

(3)市规划局。负责制定项目区新农村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监督规划设计方案的实施。

(4)市建设局。负责基础设施配套、农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5)市农发局。负责项目区土地平整规划和技术指导,负责土壤养分检测、耕地质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负责制定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农业结构调整方案和新增耕地流转方案,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和发证工作。

(6)市水务局。负责项目区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7)市交通局。负责项目区农村村道和客运点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8)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工程招投标方案的审定和监督工作。

(9)市林业局。负责项目区生态建设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11)市审计局。负责项目区工程资金使用和工程量完成情况的审计工作。

(12)市环保局。负责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实施环境保护监察。

(13)市政法委。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2、 乡镇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召开各种会议,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本乡镇损毁耕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工作。

(3)及时处理损毁耕地整理复垦工作当中涉及到村、社的各种矛盾纠纷,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4)制定和组织实施土地调整方案,会同村、社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

(5)负责损毁土地整理复垦涉及的青苗附作物的清点、补偿、清除工作。

(6)负责项目验收合格后排灌和道路等设施的管理工作。

3、 村社工作职责

(1)村工作职责

A、做好所在村范围内的宣传动员工作。

B、负责本村涉及工程建设占地的土地调整,土地承包落实和协调化解相关矛盾。

C、确定本村损毁土地整理复垦后的土地利用及产业发展方向;制定集体经济发展方案,交由群众讨论同意后进行实施。

(2)社工作职责

A、认真贯彻上级损毁土地整理复垦方针政策,负责做到家喻户晓。

B、做好各项工程建设到各村民的协调工作,积极配合损毁耕地整理复垦工作的开展,保证施工队正常施工。

C、做好该社的损毁土地整理复垦工程建设占地的土地调整工作,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户不愿耕种土地的转包工作,发展现代农村经济。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1、项目法人制度。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实施的法人单位,履行实施、竣工验收、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管理职能,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2、公告制度。凡是与项目区群众利益有关的事项,必须定期公告,包括项目建设范围、内容、规划设计,各项补偿等均应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以上,群众无异才予以实施,全面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得到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3、招投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金土地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比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做好招标比选等工作,依法、公开、公正确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勘测、施工单位。

4、施工监理制度。在项目实施中,由项目法人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进出场材料、工程质量、施工变更等方面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确保项目投资控制在预算之内。

5、合同制度。施工建设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与项目法人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以合同内容来体现甲、乙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实施。

6、审批制度。一是市级各部门、乡镇、村社和施工单位必须按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若需调整,须逐级上报,经省市国土部门批准后才能按调整方案实施,擅自调整和修改规划设计的,甲方和监理部门不予支付工程费用,所产生的费用开支由更改和调整的单位负责。二是招标清单以外增加的附属工程,必须经监理部门确认,报经项目法人单位批准后才予以实施。三是严格资金审批,每月工程完成情况经现场代表和有关部门、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和验收合格,报项目法人单位批准后,才能申请资金的拨付。

三、建立项目实施监督机构

1、建立项目实施现场指挥部。由市有关部门派驻人员、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村委会组成项目实施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指挥长一人,副指挥长两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青苗及附着物清查组、补偿资金兑付组、工程质量监管组、矛盾协调组。

2、成立村民代表监督小组。在项目区内由三分之二村民代表选举产生监督小组人员7~9人,组成村民监督小组。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负责收集和反映村民对项目实施的各种意见的建议;负责代表村民监督工程实施质量;负责宣传和贯彻损毁耕地整理复垦的方针政策;负责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四、项目实施补偿政策和标准

施工过程中损坏粮食作物一次性补偿300元/亩。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管理原则

1、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挤占。

2、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市财政建立专户,由市国土资源局建立专帐,单独核算,集中管理,统一支付。

3、民主公开的原则。资金使用须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严格审计管理,确保公开透明。

(二)、经费开支范围

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1、前期工作经费。是指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审查、土地清查勘测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等。前期工作经费按施工费5%核定。

2、工程施工费。是指在整理区内实施的土地平整等各项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人工费、材料费及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各种税金。

3、竣工验收费。是指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评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设定费等该项费用按工程施工费预算的3%核定。

4、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福利补助以及公务费、工程监理费和其它费用。该项费用按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预算费用之和的2%核定。

5、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等增加的费用。不可预见费按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预算费用之和的3%核定。

(三)资金的拨付

1、青苗及附作物补偿费。青苗及附作物补偿费分阶段拨付给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付和监督管理,具体操作程序是:现场测量、清点(经办人签字)━━公示(7天)━━核定(核定人员签字)━━指挥部领导审核签字━━兑现到农户(农户领款签字)━━返回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批。拨下一阶段资金、必须将上阶段已支付的帐目交清,发现有截留、挪用的现象,立即停止支付下阶段经费,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及经办人员的行政责任。

根据兑现到农户的实际金额进行结算,未用完资金必须全额退回市国土资源局,禁止留作他用。

2、工程施工费。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每月施工进度和完成的工程量审批支付。具体操作程序是:施工单位申报月进度表━━现场代表(含市有关部门)、监理现场测量、核定━━市国土资源局有关科室审核━━局领导审批━━财务科拨款、做帐。


方案三: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1.建设任务目标

1.1项目范围

项目区位于定远县东部,距县城约16km,地理位置为东经1175046〃~1175307〃,北纬323205〃~323412〃,项目区东接池河至练铺碎石路,南邻青春河,西为在建的京沪高速铁路,北为刘铺至青岗碎石路。涉及高刘村、刘铺村、青岗村三个行政村23个村民组,土地总面积1024.3780公顷。

1.2 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皖国土资〔2009〕1358号文件《关于下达2009年省级投资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计划的通知》,项目区土地总面积1024.3780公顷。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平整土地,归并零星田块,水塘挖深加固,小塘并大塘,合理布局灌排沟渠、田间道路和防护林带等,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完善基本农田建设,建设成高产农田区。

项目总投资3553.35万元,平均每公顷投资3.4688万元。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面积31.9231公顷,新增耕地率3.12%。

1.3 项目工期

根据项目区气候和农时等条件,项目计划总工期16个月,跨2个年度,初步安排2009年9开工,2010年12月全面完成。

1.4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1.4.1土地平整建设工程

从总体上讲,土地平整应尽量满足项目区内自流灌溉、自流排水的要求:从细部来看,以规划田块为单位对项目区内的坑塘、废弃河道等零星地块统一平整,重新规划田、沟、路、林、平整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土地平整拟采用机械整平,按照划分的田块,就近推填土方,尽可能减少土方的运输距离。土地平整土方分两部分,一是表土剥离回填土方,为了使平整后的耕地土质适合种植作物,对平整深度较大的田块需采取表层熟土剥离,临时堆放,待平整完成后再回填,在充分听取当地土地部门和农户的意见后,拟对于挖深超过0.6m的田块采取表土剥离,根据项目区现有土壤质地分布情况和耕作要求,表土剥离回填高度取0.2m;二是机械就地平整土方,根据各规划田块的设计高程计算。

经计算,土地平整总土方量为257.36万m3,其中表土剥离回填土方19.36万m3,机械就地平整土方238万m3,挖填基本保持平衡。根据运筹学原理,本着运量(运输土方量运输距离)最小原则进行田块间的土方调配。

1.4.2 农田水利建设工程

项目区灌溉主要从青春水库东干渠、青岗排水大沟和项目区内塘坝引水,采用明渠地面灌溉方式,灌溉渠系分为斗、农渠2级,规划斗渠7条,总长度9311m,采用砼U型渠,设计流量为0.09~0.42m3/s,农渠53条,总长度24539m,亦采用砼U型渠,设计流量均小于0.04m3/s。项目区排水工程采用明渠地面排水方式,分为斗、农沟2级,规划斗沟6条,总长度3325m,设计排水流量0.31~1.55m3/s,农沟51条,总长度18793m,设计排水流量均小于0.2m3/s。

青岗排水大沟和青春水库东干渠多年没有清淤,沟渠内杂草丛生,多处坡岸塌方,沟渠断面减小,大大减少了过水流量,规划对青岗排水大沟清淤2406m,。青春水库东干渠清淤1644m。

1.4.3 道路建设工程

田间道为项目区内的主要交通道路,设计分为水泥路面和泥结碎石路面2种类型。路面高出整平后的农田田面高程0.5m,与田面连接边坡为1:1.0,横向排水坡度为2%,纵坡不大于8%。设计水泥路面总宽4.0m,两侧路肩各宽0.5m。路面总厚度为0.35m,自上而下结构层分别为:0.20m砼面层、0.15m厚碎石基层,路基素土夯实。共修建10条水泥路面田间道总长15653m。

设计泥结碎石路面总宽3.5m,两侧路肩各宽0.5m。路面总厚度为0.3m,自上而下结构层分别为:0.15m厚泥结碎石面层、0.15m厚碎石基层,路基素土夯实。共修建13条泥结碎石田间道总长16262m。

生产路为人工田间作业和收获农产品的运输服务,设计为土路面。路面高出整平后的农田田面高程0.3m,与田面连接边坡为1:1.0,横向排水坡度为3%,纵坡不大于8%。路面总宽2.0m,一侧路肩宽0.5m,用于生产路单侧植树。路面总厚度为0.3m,素土夯实。本设计共修建57条生产路总长26953m。

1.5项目任务目标

1.5.1增加耕地面积。通过土地平整,新增耕地面积31.9231hm2,新增耕地率达到3.12%。

1.5.2合理配置灌排系统,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灌溉、排涝标准,增强抵御旱涝灾害的能力,以稳定农业生产。灌溉保证率达到80%,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结合农民精耕细作的传统、合理的用地方式,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产出率。

1.5.3通过田块重划、土地平整和完善田间道路工程等,方便田间作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项目区农业机械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

1.5.4实现村庄用地的调整,推进村庄规划。

1.5.5合理布局农田防护工程,加强林网建设,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农田小气候,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2.组织实施机构

2.1 领导机构

2.2 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项目领导小组是项目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项目实施的各项制度;项目区土地权属的确认和调整方案、补偿方案、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等涉及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须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并根据项目批准下达的年度计划和投资预算,组织项目工程实施和资金运用,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调解项目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土地权属争议和施工争议等;组织对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进度的检查工作,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3.项目管理制度

3.1 公告制度实施方案

3.1.1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项目区设立永久性标牌,公告项目批准机关、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内容;

3.1.2在项目所在镇、村公告项目区整理复垦前后土地权属及权属调整方案;

3.1.3发布项目工程招投标公告。

3.1.4项目竣工后,通过媒体公布验收结果。

3.2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项目的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应根据委托事项,与测绘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合同管理方式,有利于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解决双方可能产生的纠纷提供依据。

3.3 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实施方案

3.3.1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定远县土地开垦中心,下设项目工程指挥部(池河镇)。项目法人代表:朱迎峰。项目负责人:朱迎峰。法人在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职责有:

1.实施准备阶段: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招标,编制投标方案,对参与投标企业资质进行审查,择优选定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选择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建立组织机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等有关制度等。

2.实施建设阶段:负责召集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规划设计变更、预算调整以及其他应由项目法人解决的问题;履行合同规定的法人义务,监督、检查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合同的情况;组织机构、信息、档案管理等。

3.项目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向批准立项的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督促落实后期管护措施;及时向工程施工单位支付工程余款等。

3.3.2工程管理负责人:负责项目组织与协调,做好项目信息与合同管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及时验收检查,实现工程的项目的总目标。具体内容包括:

(1)确定项目组织系统,明确各主要人员的职责分工;

(2)确定项目管理系统的目标、项目总进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3)控制工程项目投资额;

(4)控制工程进度和工期

(5)控制工程质量;

(6)进行合同管理,当合同有变动时,及时进行协调和调整;

(7)制定项目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工程技术档案;

(8)组织并协调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各方面工作,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

3.3.3财务管理负责人:方祥勇。主要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申请、统计、上报、转帐和落实项目工程资金,并按照合同和工程进度组织编制资金使用统计表。同时跟踪检查项目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3.3.4档案管理负责人:周海军。主要负责项目合同、报表、施工组织方案、招标文件、图纸、收发文件以及各参建单位所形成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等有关需存档的资料。

4. 竣工验收阶段,参与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自查;协助做好项目工程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提交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意见。

3.6 工作制度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中建立工作汇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勤政廉洁制度。

3.6.1工作汇报制度:实行经常性汇报与定期汇报相结合的制度,监理单位定期向项目指挥部负责人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与法人沟通取得一致意见。项目技术指导组每周向项目办公室汇报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项目办公室每个月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按时向市国土资源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上报季度报表,半年报告和年度总结。

3.6.2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日常性检查和定期重点抽查相结合,项目技术指导组对工程进度和质量实行跟踪检查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每天每个项目都有人员监督检查。项目办公室每个月组织技术指导组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重点抽查。施工单位要在工地上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合质检部门做好检查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责任落实到人,保证每个单项工程都有技术人员在场,个别主要环节施工时要采取旁站或跟踪监理,同时要做详细的记录。

3.6.3勤政廉洁制度:一方面项目工程的施工、监理等单位选取实行公开招标的办法,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所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切实做到廉洁自律,不收受礼金,不接受吃请,杜绝有其直系亲属参与工程承包和原材料的采购工作。另一方面,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审计及监督。此外,项目办公室及技术指导组实行考勤制度,并每月召开例会通报。

4.质量管理

4.1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建设目标要求不低于项目工程规划设计与预算文件中确定目标,要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标准》(TO/T101110132000)有关标准及规定。

4.1.1土地平整标准:通过土地平整达到灌水均匀,利于排水,便于机耕,发挥机械效率的要求。同时,土地平整要和田、沟、渠、林、路等工程密切结合。根据项目区地形条件,土地平整方案拟采用局部平整,即结合地形地势进行平整,允许田块有一定坡度,各田块之间允许有一定的高差。

4.1.2田块标准:田块规划的内容包括田块的方向、长度、宽度、规模等。从有利于作物生长、有利于田间机械作业、有利于灌溉排水和方便交通运输等角度考虑,并结合项目区内地形条件和农民耕作习惯,拟定地形较平坦处,田块长度为220~520m,宽度110~290m,标准长度380m,标准宽度190m,标准田块面积7.22公顷。部分地形变化较大处,田块宽度适当减少至80~120m。对地面自然坡度在5~7的坡耕地,拟采用水平梯田方式,田面长边沿等高线,长度一般在100~200m,田面宽度从方便耕作,利于土壤保墒和节省土方量等角度考虑,一般设置在30~50m。

4.1.3水利工程标准:设施配套、灌排分开,旱涝保收,灌溉采用本流域内的水库、塘坝和沟渠拦蓄当地地表径流灌溉,U(或T)形渠道输水,采用灌排相间布置,灌溉渠道、排水沟质量标准按照水利行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标准执行,灌溉保证率达到80%。

4.1.4道路桥涵标准:田间道宽4-3.5米,采用水泥路面、泥结碎石路面和中粗砂磨耗层;生产路宽2米,采用素土夯实路面。桥涵质量标准按照相关部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标准执行。

4.1.5农田防护林标准:田间道两侧和生产路单侧布设林带,株距2米。

4.2质量监督控制方案

4.2.1质量控制原则

以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验标准、设计文件等为依据,以质量预控为前提,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坚持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验收,下道工序不得施工,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4.2.2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实行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严格要求承包单位实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有目的的进行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4.2.3质量控制基本要求

1.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需要派相应的技术人员驻工地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

2.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图纸及相关工程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3.监理单位要执行编制的工程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制度。

4.工程的施工放样,由施工企业按施工图纸进行,监理单位进行复核,或由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

5.施工图纸的局部变更,须由施工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代表商定并进行见证。

6.工程项目的验收,实行单项工程与主体工程验收相结合的办法,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代表参加,并对质量进行评价。

5.进度计划

5.1工程进度计划

本工程施工期安排16个月。即从2009年9月开工,至2010年12月竣工,施工准备阶段安排在2009年8月进行,具体步骤:

5.2资金使用计划

其中工程施工费3081.4651万元,(包括:土地平整工程费706.4060万元,农田水利工程费1726.5727万元,田间道路工程费619.7042万元,其他工程28.7822万元);设备费20.6094万元;其他费用381.6298万元(前期工作费154.2154万元,竣工验收费92.3871万元,业主管理费67.1584万元,拆迁补偿费36.9548万元,工程监理费30.9141万元);不可预见费69.6457万元。

6.资金管理

6.1 资金风险防范方案

项目工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人管理,资金封闭运行。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审核,费用支出由项目法人一支笔审批,实行审批责任制;定期对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检查;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的项目资金不超过合同价的8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15%,保留5%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5%余款。如发现工程建设存在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无偿负责修复,否则质量保证金不予支付。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经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

6.2资金管理机构建设方案

资金管理机构设在定远县财政局,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专户,财务由杨燕负责,财务经办人为方祥勇。

7.土地权属管理

7.1 权属调整工作方案

项目区内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主要为农用地,村镇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权属明确,界址清楚,土地无权属纠纷。由于土地整理改变了田块的物理形态,毁坏了原来的权属界址。为了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建成后必须及时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其方案是:土地整理复垦后在项目区范围内分配土地。村与村之间少量不规则的村界,在土地整理后,土地权属按田成方要求,按等面积原则进行调整。要保证农户分到与原面积相等,质量相当并尽可能集中的土地,按自愿及等面积原则重新承包土地。如果原承包人放弃承包权,则由村集体另找愿意经营土地的农户来承包,整理复垦后的新增耕地由村集体统一承包给土地经营大户,或按每村新增耕地面积让农户平摊。

7.2权属调整协议

由于项目区土地都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仅涉及土地界线的变更。因此,要在土地权属和面积不变、耕地质量有所提高的前提下进行界址变更和田块的归并,涉及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权属调整,插花地采取在村界处就近等面积调整方式进行;对于村与村之间不规则界线,在整理过程中按土地整理要求进行等面积割补取直,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订协议,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做好对这项工作的指导。

池河镇要按原来包产到户时每户注册的土地面积,做好土地丈量和土地权属的界定,土地权属界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矛盾纠纷,所以我们必须全面落实土地整理权属管理的各个工作程序,避免出现土地权属争议,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和有关协议,及时做好土地变更登记工作,建立权属档案。

8、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档案是指项目招投标、施工、监理、设备安装及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材料。是项目建设发展的客观记录,是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的重要资料,是项目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审计的重要依据。

8.1加强项目法人的项目档案管理检查

项目办公室应定期检查项目法人项目档案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档案员上岗情况、档案柜配置情况,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上架、借用等日常工作情况。

8.2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池河镇土地整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项目从决策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所形成的文书档案、图件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等均由县国土资源局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三、本项目档案实行专人收集、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四、档案收集人员负责将各类资料、文件收集齐全,不遗不漏地装订成卷,每月向土地开垦中心移送档案材料,根据移送材料分阶段整理存档,工程结束所有档案移交国土资源局档案室。

五、所有档案必须收集齐全、完整。所形成的档案材料应有签字、盖章等完备手续,字迹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和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原则上不得用复印件和涂改件存档。

六、本项目档案要编制全引目录、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并根据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

七、存放档案设置标准化柜架,案卷排列必须采取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科学方法,以便于查找、利用。

八、案卷装订整齐牢固,封面书写工整、清晰,美观大方,由碳素墨水或毛笔书写,不准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九、本项目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直接查阅档案,也可经领导批准后借出使用;外单位查阅档案需先经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原则上不准借出,查阅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

十、凡借、查阅档案资料的人员,必须保证案卷资料的安全,不得遗失,不得随意涂改和圈注,不得沾污或造成破损。

十一、所有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凡造成档案遗失、损坏和泄密、失密等问题的,要分别情况追究责任。

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促增长、保稳定、重民生的要求,保证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连续性,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平衡较快发展,根据《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范围

本次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乡村债务范围包括:12月31日前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除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外的基层政权机构场所建设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等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是指12月31日前,除已化解的“普九”债务外,小学和初中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为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而发生的用于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债务;基层政权机构场所建设债务是指为保障乡村正常运转建设办公场所形成的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是指乡村为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等形成的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是指农业税未取消前,乡村干部为完成上级下达税费收缴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替村民垫交农业税费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

二、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的基本要求

扎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工作,是做好债务偿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挤掉债务“水分”,才能确保偿债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对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摸清债务底数;对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要区分性质,分类处理。属于乡镇政府性债务的,要进一步清理核实底数,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框架统一管理;属于村级集体组织债务的,要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管理作用,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村民认可,由村级组织负责,乡镇财政管理。

三、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的职责分工

县审计局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和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审计锁定;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审计锁定后的债务数额,按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和债务用途分类汇总并于20xx年6月30日前上报;各乡镇、县教育局要对本辖区、本系统的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进行逐笔清理核实,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债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于20xx年6月23日前按照填表要求分类填写好乡村债务清理核实表后报送县审计局和县财政局。

四、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的保障措施

全面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乡村债务,是逐步化解乡村债务的重要环节。我县乡村债务总额大,涉及债权人多,地域分布面广,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开展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和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立足社会稳定和农村发展大局,将此项工作摆上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县审计、财政、教育、农业、监察、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理核实、审计锁定、检查督促工作;要深入基层调研,加强指导协调,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措施,及时解决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乡镇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清理核实上报的乡村债务清理核实表签字负责,确保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的债务真实、准确、无遗漏、不重复,杜绝虚假债务。县上将对债务清理锁定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对因工作失误出现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责任追究。

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抓好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强化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切实解决城区违法个人建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个人建房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治工作目标
以查处典型违法个人建房行为为突破口,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筑为手段,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实行上下联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个人建房的长效机制,全面遏制违法违规个人建房蔓延势头,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这次清理整顿范围为:1月1日后,城区范围内(包括钟祥经济开发区、城市滨湖新区和明显陵风景区)已建和在建个人建房(含新、改、扩建)以及城区个人建房用地。
(一)公房私有化后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改建和正在改建的个人建房;
(二)因市政工程建设拆迁安置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三)改制企业职工在企业改制中取得土地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四)其他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五)已办理审批手续但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超层超面积建设的个人建房;
(六)未取得相关建房行政许可的个人建房;
(七)违法集中连片开发的小商品房;
(八)所有个人建房用地,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有证有地。取得土地权属尚未建设的个人建房用地,包括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但闲置未建设的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和少批多占的用地。(2)有证无地。取得土地权属尚未落实或划定土地。(3)有地无证。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或者通过各种渠道、手段非法占有的个人建房用地。
三、清理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理整治活动从20xx年元月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元月-20xx年2月28日)
1、召开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清理整治工作。
2、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车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城市总体规划、滨湖新区概念性规划、明显陵风景区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营造浓厚的清理整治氛围。
3、发布清理整治通告,开通违法违规私房建设举报电话。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区违法违章在建的个人建房下达停工执法文书,钟祥经济开发区、街办配合建设部门逐户督促停工,接受清理。市工商、房产部门对城区所有地产中介组织进行清理。
4、成立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公室,从市建设局、国土局和街办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城区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和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5月31日)
由市监察局牵头,从建设、国土、房产、公安和街办抽调专人组成清理调查专班,分组分片,对城区1月1日以来已建或在建的私房逐户调查摸底,进行详细统计,全面准确地掌握各类违法违规私房建设的具体情况,制作调查笔录和勘查记录,逐户填写调查登记表,分户建立台帐。主要摸清以下情况:
1、个人建房属新建、改建还是加层;
2、持有何种行政许可手续;
3、土地来源和性质;
4、建设行为人或户主的身份及建设的时间;
5、违法违规内容,包括违反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有无四邻矛盾等;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查处处置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11月30日)
重点查处的行为有:
1、非法买卖、占用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建私房的行为;
2、未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
3、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开发的建设行为;
4、村民一户多宅、建房卖房,居民假借村民名义建房,党员干部违规建房;
5、党员干部利用工作之便,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分类处置措施:
1、已建个人建房:①符合城市规划,已建(含新、改、扩建,下同)未办理相关手续,房屋安全质量鉴定合格,不影响消防、交通安全,无四邻矛盾的,追缴相关税费,依法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对超层超面积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②不符合城市规划,或房屋安全质量鉴定不合格或影响消防安全的限期拆除;③已办理审批手续,但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超层超面积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④村民一户多宅的,由国土部门对多占的宅基地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补征相关税费;⑤违法集中连片开发的小商品房,由国土部门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⑥符合城市

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规划,房屋已建成但土地手续未完善的,由国土部门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⑦未办理相关手续,无人居住且逾期无人申报的,视为无主房予以没收或拆除。
2、在建个人建房:①未批在建的个人建房,一律停工,拒不停工、继续抢建的,一律强制拆除;②不影响城市规划并服从管理的,按法律法规处以罚款,由国土局、建设局和街办会审通过,并经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补办相关手续;③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一律强制拆除;④在建且土地手续未完善的,由国土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个人危房改建:①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临街的个人危房,不得就地改建,其土地、房屋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或异地小区产权置换;②钟祥经济开发区、城市滨湖新区和明显陵风景区等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域的个人危房,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或异地小区产权置换;③已形成居住小区内的个人危房,由国土局、建设局和街办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会审确定改造方案,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可以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改建;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其土地、房屋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或异地小区产权置换。
4、未建个人土地:①城区主次干道两侧、钟祥经济开发区、城市滨湖新区、明显陵风景区等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域内的个人建设用地,一律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②其他区域权属明确、来源合法、不影响城市规划的个人建房用地,必须在20xx年10月底前按法定程序报建登记;不符合城市规划或逾期不报建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③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个人建房用地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市公安局立案查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④有证无地的,依法注销证件,并退还原办证费用;⑤有地无证的,按获取土地的途径分别予以处理,获取途径合法的,由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补征规费;获取途径不合法的,一律予以没收。
5、对无批准权限、超批准权限、违反审批程序与条件要求,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或个人建房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由市纪委、监察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6、党员干部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假借村民名义建房的,超过规定时限隐瞒不报或拒不接受处理的,由市纪委、监察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四)总结验收、建章建制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整理和汇总有关材料,针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出台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建立控制和查处城区违法个人建房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专班。成立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成立综合、宣传、执法保障、信访维稳、遗留问题处理等5个工作小组和6个调查摸底专班,各工作小组和专班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和街办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清理整治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处理”的方法进行。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方案措施、综合协调、考核督办、通报问责、组织联合拆违等工作;市国土、建设、工商、房产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违规建设的行为认定、查证,加强行业管理,完善执法程序,依法处理违法用地、侵占城市绿地、违规房产交易、违法建筑施工等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房地产中介组织予以打击;公安机关负责维持强制拆除现场秩序,查处涉及经济、消防违法案件,对不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予以从严从重打击;市经济局负责所属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林业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建设侵占林地的行为;环保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的环境污染问题;城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协助维持强制拆除现场秩序;宣传部门负责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偷漏税案件;人民法院负责违法违规建设案件查处中作出的没收实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检察院负责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在个人建房中的职务犯罪行为;纪委监察局牵头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特别是顶风抢建等行为;司法局负责法制宣传和提供法律服务;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街办负责各社区(村)居民的宣传教育,违法建房的巡查控管,协助调查摸底和强制拆违工作,做好违规在建房屋的停工及控制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个人建房整治工作。各乡、镇、场、库、区和市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在城区的个人违法用地及违法建房查处意见的落实。
3、加强保障,依法行政。①人员保障。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6个调查摸底专班,与原单位工作脱钩;②物资保障。购置一套专业拆违设备,用于拆除违法违章建筑;③执法保障。市公安、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要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构,为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提供执法保障;④法律保障。清理整治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执法程序,注重执法细节,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
4、强化督办,严肃纪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按政策、按规定、按要求搞好清理登记和处置查处工作。市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督办,定期召开部门联系会议,研究工作措施,解决相关问题。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清理工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隐瞒包庇、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xxxx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试点县,根据中央1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要求,我镇根据县委、县政府对该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在全镇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现实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前提条件,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二轮土地承包以后各种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各村委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抓好本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二、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xxxx年11月15日前,在全镇范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本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面积为基准,将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登记在册,做到农村土地承包底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地块“四相符”,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电子信息库。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持稳定。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登记,不得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二是依法规范。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登记;三是民主协商。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村民代表参加讨论,同意后形成决定,不得由少数人操纵;四是因地制宜。根据登记村组的土地承包实际,坚持依法办事,民主议事,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五是分级负责。登记工作由镇政府统筹安排,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指导,村、组具体实施。

(三)主要任务

1、全面核查。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底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为基准,组织专门力量,以村为单位、逐户开展农村承包地面积清查、核实工作。

2、据实确认。①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退耕还林、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承包地面积发生变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变更。②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变更。③土地流转涉及经营权转让、互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变更。④举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依法收回其承包地,不在列入本次确权登记范围,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注销。⑤原承包农户全户消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注销。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进行分户确认登记,审核无误后,报镇人民政府核实确认,予以变更或注销。本次确权中,对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应依法收回,承包方不交回的,由镇政府采取公告等形式依法注销。

3、依法登记。对确认无误的承包合同、承包地块、面积依法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进行登记,向申请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资料归档。由县档案局负责指导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档案由县农经站和县档案局分别集中保管,我镇将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本镇范围内的土地承包档案;村、组要设立土地承包档案专柜,并落实管理工作人员,要创造条件争取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土地流转管理电子信息库。

5、建立变更登记制度。在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建立正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制度,对由自然灾害、家庭人口变化、征占用承包地、土地流转互换、转让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土地承包关系变化,建立规范的变更、补发、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制度。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xxxx年5月25日—6月15日)

1、成立机构。镇上成立由镇长赵玲丽任组长,镇政府主管农业副镇长冯芳媚任副组长,涉农相关人员、各村支部支书和村主任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农业办公室,负责登记工作的日常事务,冯芳媚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协调我镇确权颁证工作,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抽调人员、组织精干力量,建立相应的指导小组等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做好起草相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拟定操作规程、筹备召开会议、组织宣传培训、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处置日常事务等工作。各村也要组织全体村民选举产生7人以上的确权颁证登记工作小组,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县农业局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做好入户调查表、申请表等有关账、表、册的设计印制工作,并协助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2、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省、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和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充分认识确权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镇、村登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使所有参与登记的工作人员及镇村组干部,能够掌握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程序、操作要领。

第二阶段:清查实施阶段 (xxxx年6月16日—xxxx年9月30日)

1、入户调查。我镇将组织专门力量,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底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为基准,指导各村开展入户调查。逐一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核实,把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实际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等逐一落实到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情况摸底表》,农户对入户摸底表必须逐一亲笔签字确认,登记在册,力争做到摸底面积与二轮承包面积相符。

2、审核登记。在入户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承包地被征用、退耕还林等面积发生变化的,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经营权转让、互换的,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使承包地面积发生增减变化的,由原承包方提出变更申请,同时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申报表》,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组织审核无误后,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情况登记表》报镇政府确认变更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册上予以变更,并进行公示。对存在争议又一时难以化解的,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登记。

3、化解矛盾。要把清查的农户承包地的承包关系、地块数量、实际面积等结果与承包农户沟通,排查矛盾纠纷,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不出镇,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妥善化解。

4、填发证书。首先由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审核无误后,录入土地承包管理电子系统并汇总。其次由村、组对农户申报的《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表》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镇政府确认并盖章。最后由镇政府统一将汇总报表连同承包农户申请表(粘贴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县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由镇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5、完善档案。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业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形成的文字材料、表格、电子档案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入卷,安排专人保管,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齐全、完整。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xxxx年10月10日—xxxx年11月15日)

11月12日前,由镇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镇政府成立的验收组对各村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进行验收,总结确权颁证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上报工作总结。

四、相关问题的处理

为便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统一掌握政策,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和试点经验,就相关问题的处理做以下规定:

(一)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1、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耕地与林地等地类存在争议,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权属存在争议的,镇政府将积极联系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及时协调尽快解决,并将处理结果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一时难以解决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颁证。

2、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采取丈量办法,明确界限;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矛盾纠纷,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者司法途径等方式妥善解决。

3、对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经营、土地复垦、水毁、自然灾害等使原有“四至”界限变动或者消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按原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农户。

(二)妥善处理证、合同、地不相符的问题

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对原承包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有较大差异的,承包方提出重新丈量申请的,通过召开村民大会(2/3以上村民参加)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勘测实际面积进行确认,并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同时将此面积填入登记簿和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原有的承包面积可以以附录的形式记录到证、簿上,并注明原因。

(三)妥善处理好其他相关问题

1、对于由国土、水利部门复垦的集体耕地和基本口粮田,应统一登记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给零散农户分配耕种的,在充分尊重民意、无异议的基础上,可以确权到户。

对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依法调整了承包土地,但承包手续未完善变更的,要指导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补充完善变更承包手续。

2、“四至”界限未明确或者有变动的,要据实复核,予以明确;因村、组修建公路、水利、办公和公益设施建设占用农户承包地的,在本次发证中予以核减。

3、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承包地的处置问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在充分尊重承包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妥善处置。

4、出嫁女和入赘男的承包地确权登记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四节第三十条规定确权登记。

5、大中专在校学生,义务兵、符合国家规定的士官、服刑人员保留承包地,予以确权登记。(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九条二、三、四款》)

6、凡在二轮承包地范围内已退耕还林的承包地应从原承包土地面积中予以核减,按林地承包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林权证。

(四)妥善处理自留地、饲料地、园地等问题

1、对自留地、饲料地、园地等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予以确权颁证。

2、尚未纳入承包地的,本次确权时按原耕种关系、实际面积予以确权登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五)流转承包地的登记

流转土地的登记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1、农户之间如果互换、转让以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2、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于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同意互换的,可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3、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经营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

(六)农户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登记。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报国土资源部门批准,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和改作宅基地等非农业用途的,仍按农用承包地进行登记,计入应分承包地面积。对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章第五十条、第六十条)。

(七)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登记。农民进城落户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依法收回其承包地,不再列入本次确权登记范围。对于在小城镇落户、仍保留承包土地的,应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四节第二十六条)。

(八)劳务输出农民的承包地登记。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是一种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而影响承包土地登记。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按正常情况办理登记,其土地暂由集体视为机动地代为管理。

(九) 登记的时效期间。本次登记的土地承包期到期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12月31日,以后国家“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出台后再统一调整。本次确权颁证仍属于二轮土地承包,发证时间以具体发放日期为准。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其他档案,在本次登记结束后全部交回到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上统一整理后交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 统一登记资料。本次登记工作所用的样表,统一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是农村的根本制度,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基本要求。保护和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做好土地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监督。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此项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会及时纠正。镇长是这次登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农业副镇长是具体责任人,各村支书和村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对在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镇纪委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沟通。各村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汇报交流,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和镇上沟通,不能擅自处理。要及时发现和解决登记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将可能引发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态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建立土地承包流转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做出贡献。

此次登记工作不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工作方案由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有关文件要求,为迎接省、市人民政府对我区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检查验收,确保我区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检查验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务实、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验收目标:通过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使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使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检查验收的重点:
各街道办事处对以各种名目圈占集体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是否摸清了底子并及时上报;违法用地补办完善手续是否达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违规建立的各类工业园区,是否进行了清理;是否存在非法批地、越权批地的现象。
三、检查验收的标准
检查验收采用百分制,80分以下为不达标,81分至90分为基本达标,91分以上为达标。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满分20分)
1、领导高度重视。把清理整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了领导机构,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部门切实参与。根据要求,对本辖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召开了动员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认真进行了督查。(10分)
2、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队伍,工作积极主动,组织严密,措施得力。(5分)
3、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本辖区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5分)
(二)园区用地清理取得明显成效(满分20分)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0号)精神,已停止设立新的工业园区,停止扩区(10分,继续违规设区、擅自扩区的不得分)。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5〕7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70号文件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67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核查统计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94号)的要求,已摸清园区的底数,并如实上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采取了撤销、摘牌等整改措施。(10分。底数不清的扣3分,没有如实上报的扣3分,没有采取整改措施的扣4分,没有摘园区牌子的不得分)
(三)摸清底子,依法补办完善土地使用手续(满分60分)
1、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中,违法用地摸底彻底、全面,底数准确。(10分,每遗漏一宗地扣0.5分)
2、在清理期间,本辖区没有顶风而上、出现边整边犯的重大土地违法行为。(20分。每新发生一宗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扣2分)
3、清理出的违法用地,及时补办完善用地手续。(20分。每发现一宗未及时补办完善用地手续的扣3分)
4、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10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发生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引发群众集体到省、进京上访的不得分)
四、检查验收的方法、步骤和要求
(一)检查验收的方法、步骤
检查验收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逐一进行验收。11月下旬,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先听取各街道办事处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实地检查。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分成三个小组,第一小组负责高都、河东、付庄街道办事处的检查验收,第二小组负责盛庄、册山街道办事处的检查验收,第三小组负责汤庄、罗西、双月湖街道办事处的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的要求
1、区政府成立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达标的街道办事处,限期改正。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的,全区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检查验收要从严掌握。对验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区土地管理部门要暂停受理当地建设用地报件。到期仍不达标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部署和要求,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打造诚信南关,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全区中介机构集中进行清理和规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振兴南关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针对我区中介机构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和规范,努力创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信用环境,为我区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服务。其工作目标是:理顺体制,规范运作,强化监管,促进发展。二、清理和规范的范围这次清理和规范的范围主要是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化服务密切联系的中介机构。1、依法设立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程序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以财务会计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如代理记账等机构;以房地产、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如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机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等机构;以法律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咨询服务等机构。2、直接为各种市场主体交易活动提供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咨询服务机构、房产中介、职业介绍、人才市场等。3、以某类商品、劳务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由有关企业或个人自愿参加协商共事的民间组织,如行业协会等。三、清理和规范的内容(一)清理的内容1、虚假验资、虚假评估、虚假公证等违规、违纪问题;2、执业市场秩序混乱、非法执业、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问题;3、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无照执业、超范围经营、对分支机构管理不到位问题;4、行政干预、部门垄断造成不正当竞争等执业环境问题。(二)规范的内容1、规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设立;2、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执业行为;3、对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要求的中介机构进行改组、规范和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4、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实行资信等级管理,逐步建立诚信档案,适时通过媒体公布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5、凡是应与监管部门脱钩的中介机构,在这次清理和规范过程中,都应及时脱钩。四、方法和步骤清理和规范工作分四阶段进行,时间从今年9月20日开始,到2017年3月20日结束。(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15日%26shy;%26shy;%26shy;――9月30日)1、召开“全区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清理和规范工作。2、区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全市会议部署进行学习动员,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相应机构,抓好落实。(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26shy;%26shy;――11月30日)1、对中介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分析存在的问题。2、对中介机构的职能进行审定确认,进一步明确其执业的范围和责任。3、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从业的中介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对虽经审批、登记,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不能按行业规定自律、管理混乱的,机构设置不合理、执业职能划分不明确的中介机构,认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审批机关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变更和注销。4、对一些行业跨度过大、业务交叉重叠的中介机构进行整合,重新合理界定职能。5、对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严重违规违法的,依法严肃查处。6、明确相关审批、登记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结合清理和规范中反映出的问题,比照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并组织落实整改工作。7、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完善审批、登记的基本程序。严格执行公平、统一的审批、登记标准,实行归口审批、登记管理。8、各中介机构自查近三年在执业期间有无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写出自查自纠和整改报告,上报监管部门。(三)建章建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1、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对全区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四个等级,逐一建立诚信档案。今后,对不讲信誉的中介机构,实行降级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的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2、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要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3、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4、完善对中介机构监管机制,做到依法审批、依法登记、依法从业、依法监管。(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月1日――3月20日)1、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否存在走过场和弄虚作假行为。2、检查清理和规范各个环节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3、检查清理和规范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得到查处,责任是否得到追究。4、各项法规和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南关区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清理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并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软环境办公室。区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机构。责任分工:1、区软环境办公室和区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2、区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3、区编办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具有特定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清理和规范;4、区民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社团组织的清理和规范;5、区财政局负责以财务会计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代理记账等机构的清理和规范;6、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以房地产、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土地评估机构的清理和规范;7、区建设局负责以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等机构的清理和规范;8、区司法局负责以法律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机构的清理和规范;9、区人事局负责人才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10、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11、区法制办负责审核、论证清理和规范工作中所制定和完善的相关政策法规;12、区发改局负责修改全区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相关部门、行业配合。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开展本区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六、几点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是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诚信南关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的根本目的,在于使我区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更规范,信誉度更高,业务能力更强,服务水平更好,为振兴南关经济服务。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扎扎实实地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领导,要将清理和规范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全社会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的整体合力。(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要做到有举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结案,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要实行报告制,经常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作用,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四)严肃纪律,依法行政。要通过自查自纠、督查检查、走访调查等方式,纠正和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反法律、法规给群众、企业和国家造成损失的问题,对违规中介机构要取消资格,公开曝光。特别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在中介活动中搞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经发现,严查严办,绝不手软。各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清理和规范工作要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由哪个部门依法作出决定。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或顶风违纪的,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监管部门领导的责任。(五)加强宣传,大造舆论。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从清理和规范工作开始就要参与进来。要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果,表明政府的决心和态度。

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有效遏制非法使用和侵占林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xx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规范管理”的总体思路,加大林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林地管理秩序,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进一步提高生态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县范围内占用林地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排查,严厉查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使非法占用林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用地单位对毁坏的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及临时占用到期的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建章立制,加快建立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林地管理水平。

三、整治范围

本次清理整治范围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已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到期仍继续占用及未按规定恢复林业种植条件的行为,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化整为零、到期未还等。重点清理整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阔叶天然林(生态保护小区)、水源地保护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内采石采矿、建筑等各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四、方法步骤

根据目标要求,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

1、宣传发动阶段。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简称“县清非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要求,全面布置推进林地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传媒工具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地管理保护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林地保护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摸排自查阶段。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乡镇成立林地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林地清理整治工作。在清查同时要加强对违法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原状。各违法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积极配合乡镇清理领导小组工作,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进行整改,争取从轻处理。县清非领导组将组织清非督查组加强工作督查,确保林地清理工作顺利推进,清查数据准确、情况真实。清查结束后,各乡镇要将林地占用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及时上报县清非领导组。

3、依法查处阶段。全县清理排查情况汇总后,召开县清非领导组成员会议,对违法占地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交专案组处理。县公安局、林业局要抽调得力干警及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刑事、行政专案组,负责全县林地案件的办理工作。专案组要根据县清非领导组的安排,及时依法查处案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地行为。

4、巩固提高阶段。县清非督察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确保整治行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各乡镇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认真剖析、深刻反思,充分借鉴先发地区的经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切实负起责任,探索建立职责明确、监管高效、参与广泛的林地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xx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行动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责任主体,成立相应组织,做好辖区内的林地清理整治行动。

2.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及社会监督作用,重点宣传报道林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林地整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及时曝光负面典型案例,为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县清非领导组统筹全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乡镇负责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的清理排查,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清非领导组的要求及研定的整改措施方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4.严格执法,分类处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按照“集中整治”的要求,对所有非法占用林地的企业(个人)一律实行停产整改。专案组要严格按照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的要求,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结束及时交检察院、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办结的案件,符合用地条件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或审核后上报省林业厅补办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用地条件的,责令限期恢复森林植被。对违法责任人灭失或无法确定违法行为主体的,由所在乡镇政府研究确定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报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审核同意后,交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恢复森林植被。

5.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县清非督察组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指导、督查。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行动迟缓、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及其他工作开展不力的行为,及时报县清非领导组进行处理。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干扰执法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划建设“六大平台”“五大网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中介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现就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部门管理、行业自律”的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为核心,以行业指导和企业的自查自纠促进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体系的形成,以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起中介机构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努力构建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中介平台,为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工作目标是:理顺体制,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改进服务,促进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清理整顿的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活动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安全、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森林资源资产等评估机构;检测、体验、认证、监理、拍卖机构;造价、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商品)调查等咨询机构;职业、人才等介绍机构;证照、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机构;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中介机构;各类经纪机构。
重点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环保评价(评估)机构、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机构等。
三、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是摸清全县中介机构的性质、名称、种类、数量、资质、资格、从业人员状况和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
二是审查和确定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凡达不到准入条件和标准的及时进行纠正,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执业的中介机构依法取缔。重点是:(1)检查中介机构的前置审批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等问题;(2)检查中介机构经营主体的实际使用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与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本文 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查处或整改虚假证明、虚假评估、违规操作、不当竞争等违规违法问题。重点是:(1)经营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经营、出具虚假证明、虚假评估等违法违规行为;(2)经营活动是否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后果与责任;(3)经营活动是否遵守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四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情况。依照政策规定,中介机构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是否存在脱钩不彻底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垄断经营等明脱暗不脱的问题。
五是检查各审批登记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情况,督促纠正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四、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全县清理整顿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xx年3月开始,至20xx年8月底前基本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
宣传教育的重点:一是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以及苏荣书记对全省开展机关效能活动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二是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三是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诚信、公平和正义的教育。县里拟于3月下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工作。各乡镇场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20xx年3月底以前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4-5月)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中介机构规范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全面摸清现有的业务主管部门所具有的管理职能、管理依据的法规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分析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摸清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并登记造册存档。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设立情况。严格审查设立条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对未经登记注册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中介机构依法取;对管理混乱、不能守法经营,甚至严重违法、违规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依法

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取缔。四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情况。20xx年5月30日前,中介机构要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彻底脱钩,所有兼职的党政干部必须解除兼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是检查监管到位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收费标准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于5月底关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中介机构要以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认真对照《××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填写自查自纠表格,写出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未如实登记上报的一律取消其执业资格。
(三)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6月)
重点检查工作由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一是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执业情况;二是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情况;三是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移送线索,联合开展重点整治,重点对涉及商业贿赂、虚假证明、建筑工程和资产拍卖串通投标等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7-8月)
1.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订《行业中介组织行为规范》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定完善中介机构规范运作、促进发展的指导意见。
2.中介机构要结合自查情况,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服务标准、服务规则。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建立执业质量审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或违规违纪的执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
3.建立完善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和中介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建立作用平台和中介机构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四个等级,对有严重不良信誉的中介机构实行降级,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的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提高清理整顿工作的效率,决定成立以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肖德军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谢浔峰、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主任陈礼凡为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县中小企业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为成员单位的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中介机构清理整顿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参加的例会制度。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中介机构的具体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加强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有关文件,牵头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审查认定行业协会的规章制度,并会同行业协会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的信用信息平台。
(三)监察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尤其要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法律法规授权、对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六、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各局,要将清理和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合力。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真抓实干。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按照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计划步骤、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确定中介机构诚信等级的标准之一。要加大对在中介活动中搞商业贿赂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严查严办。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脱钩不彻底,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或顶风违纪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要尽快建立健全完善行业自律、市场监督、信用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中介行为的查处力度,使那些无礼法律法规、屡屡违规操作的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禁入市场,使中介机构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下步入公平竞争、协调动作、稳步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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