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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理实施意见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兴委办发[2019]1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金管理
(一)收入。各村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有偿服务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及补助补偿,公益事业拨款,社会捐赠,扶贫,“一事一议”,建设用地收益以及暂收款项(包括村组押金等往来)在三天时间内统一交镇会计代理中心扎口管理,规范使用,纳入账内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借、私存。核对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账据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资金预(决)算。财务收支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初各村按“以收定支”原则,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方案,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全体理财代表签字同意,报镇政府审批后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必须履行规定程序。收支预(决)算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纳入全年考核。
新农村建设等“一事一议”项目须制定预算方案报镇经管站审核,镇政府批准后实行专款专用。
(三)村级债务。严格控制村级债务,年度内不得新借债务,不得新借债务用于日常费用和非生产性开支,不得以集体名义为他人提供信贷担保。
确需借债用于村兴办公益事业,必须由村提出书面报告,经村民主理财议事代表共同签字,经管站长,分管镇长同意后,报镇政府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新借债务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严格新借债务管理,对未经审批债务由借款人负全责。要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村干部的重要内容,对未入帐且资金未到帐的“隐形债务”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负全责,与村集体无关,如以村集体名义所借款项未入账且资金未到帐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非现金结算。
1.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村集体所有资金由村结报员在三天内解缴至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资金代管专户,实行先交后用;所有费用支出及资金付款,经相关手续审核审批后,统一由会计代理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 “一折通”或结算账户。
2.非现金结算实行三个“全覆盖”。一是对象“全覆盖”,包括所有村、村干部、村民、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等;二是项目“全覆盖”,包括工资发放、办公经费报支、债务偿还、工程项目付款、农户补贴补偿款发放及“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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