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策划方案 > it实施方案 > 导航 > 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it实施方案

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一个人应该放弃那些令人烦恼的想法,为了保证下一个阶段工作质量,提前安排一份方案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要明确需求,做方案之前与客户交流把需求摸清楚。如何才能真正的写好方案呢?下面,我们为你推荐了土地流转实施方案,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本文作者:张天宝 原创投稿
方塘乡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提升土地规模经营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全面提高,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鼓励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相分离,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尊重农户的意愿,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农户进行土地流转。鼓励农户土地中长期流转,流转收益从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与当地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区域特色相适应。要根据各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非农产业发展程度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分类指导,逐步推进。通过强化村级组织管理及服务职能,加强引导和协调,促进土地的集中流转,努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三、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当年新增流转耕地面积3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林地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0年以上。
四、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1、转包。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2、转让。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3、出租(也称租赁)。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4、入股。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土地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5、互换。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6、再流转。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变更后,在取得原发包方同意的基础上,可采取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依法再次流转。
五、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示范引导
1、培育农村土地流转主体。积极鼓励农户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承包农户委托发包方或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积极鼓励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等多种主体投资效益农业,连片开发农户流转的土地。试点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投资主体与流转土地的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
2、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依托市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工作。乡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土地流转领导组,并依托农经站整合林业、土地、农技等相关站所建立方塘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办公室设农经站),开展土地流转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并有2名以上农村经营管理专职人员从事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村一级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点,要明确一名土地流转信息员,开展土地流转信息的采集上报等工作。
3、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统一、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的,应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注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

土地流转实施方案第2页

,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必须经原承包方同意。乡镇农经站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指导,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4、加大农村土地流转的协调力度。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积极引进新的经营主体,做好承包农户的工作,着力解决经营主体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对目前已流转的土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凡流转手续不全的,要尽快补全;凡合同条款不清、标的显失公平的流转合同,引导双方修订合同,并及时做好备案、登记和归档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协调解决流转双方的矛盾,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各项措施
1、典型示范,科学规划。采取多种行式进行广泛宣传,推进典型示范,不断探索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提倡和鼓励以家庭为单位,以特色产业为依托兴办家庭农场。
2、强化服务,健全体系。建立和完善与规模经营相适应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农业骨干产业规模经营作为当前农技推广的重点,为其在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标准化生产方面提供科技支持。推进农机富民工程,加快新型、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力度,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撑。加强技术指导,建立各级农业科技人员与规模经营典型示范户联系制度。
3、加强培训,转移农民。依托市农广校等农民培训教育资源,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农民职业化和市民化进程,提高非农就业能力,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为农村土地流转奠定基础。
七、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乡村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乡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切实承担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的职能,各有关部门要从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工作,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政策环境 。

二O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F132.coM小编推荐

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xxxx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试点县,根据中央1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要求,我镇根据县委、县政府对该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在全镇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现实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前提条件,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二轮土地承包以后各种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各村委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抓好本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二、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xxxx年11月15日前,在全镇范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本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面积为基准,将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登记在册,做到农村土地承包底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地块“四相符”,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电子信息库。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持稳定。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登记,不得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二是依法规范。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登记;三是民主协商。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村民代表参加讨论,同意后形成决定,不得由少数人操纵;四是因地制宜。根据登记村组的土地承包实际,坚持依法办事,民主议事,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五是分级负责。登记工作由镇政府统筹安排,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指导,村、组具体实施。

(三)主要任务

1、全面核查。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底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为基准,组织专门力量,以村为单位、逐户开展农村承包地面积清查、核实工作。

2、据实确认。①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退耕还林、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承包地面积发生变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变更。②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变更。③土地流转涉及经营权转让、互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变更。④举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依法收回其承包地,不在列入本次确权登记范围,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注销。⑤原承包农户全户消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以注销。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进行分户确认登记,审核无误后,报镇人民政府核实确认,予以变更或注销。本次确权中,对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应依法收回,承包方不交回的,由镇政府采取公告等形式依法注销。

3、依法登记。对确认无误的承包合同、承包地块、面积依法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进行登记,向申请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资料归档。由县档案局负责指导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档案由县农经站和县档案局分别集中保管,我镇将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本镇范围内的土地承包档案;村、组要设立土地承包档案专柜,并落实管理工作人员,要创造条件争取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土地流转管理电子信息库。

5、建立变更登记制度。在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建立正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制度,对由自然灾害、家庭人口变化、征占用承包地、土地流转互换、转让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土地承包关系变化,建立规范的变更、补发、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制度。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xxxx年5月25日—6月15日)

1、成立机构。镇上成立由镇长赵玲丽任组长,镇政府主管农业副镇长冯芳媚任副组长,涉农相关人员、各村支部支书和村主任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农业办公室,负责登记工作的日常事务,冯芳媚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协调我镇确权颁证工作,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抽调人员、组织精干力量,建立相应的指导小组等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做好起草相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拟定操作规程、筹备召开会议、组织宣传培训、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处置日常事务等工作。各村也要组织全体村民选举产生7人以上的确权颁证登记工作小组,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县农业局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做好入户调查表、申请表等有关账、表、册的设计印制工作,并协助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2、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省、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和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充分认识确权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镇、村登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使所有参与登记的工作人员及镇村组干部,能够掌握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程序、操作要领。

第二阶段:清查实施阶段 (xxxx年6月16日—xxxx年9月30日)

1、入户调查。我镇将组织专门力量,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底册、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为基准,指导各村开展入户调查。逐一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核实,把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实际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等逐一落实到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情况摸底表》,农户对入户摸底表必须逐一亲笔签字确认,登记在册,力争做到摸底面积与二轮承包面积相符。

2、审核登记。在入户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承包地被征用、退耕还林等面积发生变化的,家庭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的,经营权转让、互换的,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使承包地面积发生增减变化的,由原承包方提出变更申请,同时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申报表》,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组织审核无误后,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情况登记表》报镇政府确认变更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册上予以变更,并进行公示。对存在争议又一时难以化解的,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登记。

3、化解矛盾。要把清查的农户承包地的承包关系、地块数量、实际面积等结果与承包农户沟通,排查矛盾纠纷,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不出镇,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妥善化解。

4、填发证书。首先由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审核无误后,录入土地承包管理电子系统并汇总。其次由村、组对农户申报的《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表》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镇政府确认并盖章。最后由镇政府统一将汇总报表连同承包农户申请表(粘贴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县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由镇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5、完善档案。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业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形成的文字材料、表格、电子档案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入卷,安排专人保管,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齐全、完整。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xxxx年10月10日—xxxx年11月15日)

11月12日前,由镇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镇政府成立的验收组对各村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进行验收,总结确权颁证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上报工作总结。

四、相关问题的处理

为便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统一掌握政策,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和试点经验,就相关问题的处理做以下规定:

(一)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1、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耕地与林地等地类存在争议,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权属存在争议的,镇政府将积极联系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及时协调尽快解决,并将处理结果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一时难以解决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颁证。

2、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采取丈量办法,明确界限;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矛盾纠纷,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者司法途径等方式妥善解决。

3、对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经营、土地复垦、水毁、自然灾害等使原有“四至”界限变动或者消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按原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农户。

(二)妥善处理证、合同、地不相符的问题

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对原承包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有较大差异的,承包方提出重新丈量申请的,通过召开村民大会(2/3以上村民参加)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勘测实际面积进行确认,并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同时将此面积填入登记簿和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原有的承包面积可以以附录的形式记录到证、簿上,并注明原因。

(三)妥善处理好其他相关问题

1、对于由国土、水利部门复垦的集体耕地和基本口粮田,应统一登记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给零散农户分配耕种的,在充分尊重民意、无异议的基础上,可以确权到户。

对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后,依法调整了承包土地,但承包手续未完善变更的,要指导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补充完善变更承包手续。

2、“四至”界限未明确或者有变动的,要据实复核,予以明确;因村、组修建公路、水利、办公和公益设施建设占用农户承包地的,在本次发证中予以核减。

3、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承包地的处置问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在充分尊重承包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妥善处置。

4、出嫁女和入赘男的承包地确权登记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四节第三十条规定确权登记。

5、大中专在校学生,义务兵、符合国家规定的士官、服刑人员保留承包地,予以确权登记。(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九条二、三、四款》)

6、凡在二轮承包地范围内已退耕还林的承包地应从原承包土地面积中予以核减,按林地承包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林权证。

(四)妥善处理自留地、饲料地、园地等问题

1、对自留地、饲料地、园地等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予以确权颁证。

2、尚未纳入承包地的,本次确权时按原耕种关系、实际面积予以确权登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五)流转承包地的登记

流转土地的登记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1、农户之间如果互换、转让以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2、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于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同意互换的,可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3、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给受转经营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

(六)农户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登记。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报国土资源部门批准,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和改作宅基地等非农业用途的,仍按农用承包地进行登记,计入应分承包地面积。对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章第五十条、第六十条)。

(七)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登记。农民进城落户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依法收回其承包地,不再列入本次确权登记范围。对于在小城镇落户、仍保留承包土地的,应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四节第二十六条)。

(八)劳务输出农民的承包地登记。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是一种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而影响承包土地登记。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按正常情况办理登记,其土地暂由集体视为机动地代为管理。

(九) 登记的时效期间。本次登记的土地承包期到期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12月31日,以后国家“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出台后再统一调整。本次确权颁证仍属于二轮土地承包,发证时间以具体发放日期为准。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其他档案,在本次登记结束后全部交回到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上统一整理后交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 统一登记资料。本次登记工作所用的样表,统一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是农村的根本制度,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基本要求。保护和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做好土地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监督。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此项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会及时纠正。镇长是这次登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农业副镇长是具体责任人,各村支书和村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对在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镇纪委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沟通。各村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汇报交流,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和镇上沟通,不能擅自处理。要及时发现和解决登记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将可能引发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态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建立土地承包流转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做出贡献。

此次登记工作不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工作方案由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市场秩序,盘活我县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开展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县土地资源紧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长期存在的实际,进一步转变用地观念,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清理闲置和低效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规范用地秩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摸清全县闲置和低效用地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总结清理处置经验,构建防治闲置用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原则。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清理、不留盲区原则。要求对地域、时间全覆盖,开展拉网式集中清理,不留死角和遗漏,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

(三)以用为先、分类处置原则。以促进土地的重新高效利用为主要目标,根据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分类处置。

(四)盘活存量、节约集约原则。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和低效用地,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制定处置方案,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三、清理范围、方法和认定标准

(一)清理范围。各乡镇及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闲置和低效利用用地。

(二)清理方法。利用土地供应台账、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踏勘、通知约谈等方式,以宗地为单位,掌握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数量、分布及产生的原因,建立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台账。

(三)认定标准。认定闲置和低效用地以宗地为单位。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用地:

(1)未经县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达不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的,认定为低效用地:

(1)未按期开发建设。未经批准,超过约定或者规定时限6个月以上1年以下未开工建设的;

(2)未按期完成开发建设。即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但在约定的建设工期内(或虽未约定建设工期,但建设时间超过3年),仍未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的;

(3)未达到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即虽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土地出让合同有约定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的,以入园合同为准;入园合同未约定的,以国家或省市规定的最低标准为依据);

(4)工业用地项目竣工后1年以上未投产或连续1年以上处于停产状态的;

(5)工业用地项目竣工后虽未停产,但亩均税收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

(6)其他情形。

四、处置方式

(一)闲置土地的调查。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低效用地的处置。可参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增资扩能。对已竣工的建设项目,因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亩均税收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责令土地使用权人限期追加投资,严格按照约定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2.整合重组。对停产或半停产的工业企业,在符合城镇规划及产业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优势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土地。

3.协议处置。

(1)限期开发建设。对未按期开发建设的,按照《出让合同》有关约定清算违约责任后,报经县政府批准,出让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限和违约责任,延长开竣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协议收回。对土地使用权人无力或不愿意继续加大投入的,协议有偿收回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协议处置时要按土地出让和入园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追缴土地使用权人欠缴和已享受减免的税费。

4.其他处置措施。在认定为低效用地1年内,土地使用权人既不增资扩能、整合重组,又不能达成处置协议的,通过政府收储、异地置换、退二进三和就地转型等措施,开展再利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x日前)。成立以县政府县长窦灿辉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住建、规划、财政、国土、房产、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县国土局局长李俊才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查摸底阶段(xx年x月x日—x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对闲置和低效用地进行逐宗清理,初步确认,建立台账。汇总上报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统计表,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清理处置办。自查报告中应包括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基本情况、产生原因和促进利用的具体措施。

(三)分类处置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xx政〔2013〕x号)等规定,逐宗制定闲置和低效用地处置方案,依法依规组织处置,并将处置结果报至县清理处置办备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县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的必要性,确保闲置和低效用地“家底清、措施实、收得回、盘得活”。要克服畏难情绪和敷衍思想,确保清理处置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清理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清理处置工作。县国土局负责清理处置工作的日常事务及清理认定和处置方案审核工作,履行法定程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抓好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禁止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中出现搞形式、走过场等行为。县清理处置办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清理效果较差的,县政府将约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直至对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战略举措,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工作,是维护农民土地物权的保障,对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广大农民切身利益。***镇人民政府就确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1、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通过会议于7月27日成立以镇长周强为组长的***镇领导小组,各村成立村级工作小组,各小组成立3人确权小组,要求在7月31日前正式成立。

2、召开全镇动员、培训大会

***镇政府于7月29日召开动员、培训大会,对镇、村工作小组及确权小组成员进行动员和专项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策的认识和工作原则的把握。

3、数据录入,初步核查

***镇政府工作小组在7月29日至8月底期间,对确权工作前期资料进行收集,按照***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填写调查表并进行初步核查。

4、加强协调,坚持实事求是

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加强与航飞人员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工作中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尊重群众意见,坚持实事求是,按实际登记且由农户认可的原则,把握稳定,先易后难。

5、明确责任,完善资料

在工作中明确乡镇责任主体,确定专人负责资料整理归档,作为土权法律依据。

下设办公室,由***负责日常事务,联系电话:***。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激活资源资产的重要平台载体。为构建组织健全、功能齐全、行为规范、管理严格、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的基础上,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条件,推动以县(区)为重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在市级建立政策和综合信息发布、数据统计、情况分析、交易行为监管的信息服务平台。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县(区)、乡(镇)、村统一联网、上下联动的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

二、改革内容

(一)积极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1.市场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立,名称统一规范为“xx县(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xx县(区)xx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服务站)”(行政村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交易市场为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公益性质,组织形式可以设置为事业单位法人。在乡(镇、街道)依托现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服务工作。工作人员可按照规范程序向社会招聘,也可以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

2.市场建设。各地应根据地域范围、交易品种、交易规模等实际情况,在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可以建成独立的交易场所,也可以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务服务大厅、乡镇农业服务大厅等,建设综合性流转交易市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市场规模根据区域范围、交易品种和交易量大小,在满足交易服务必需的办公场所(办事大厅、业务窗口、招投标室等)和设备条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立。

3.市场管理。各地可根据交易品种和范围等,研究明确市场主管部门,同时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对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管,并会同主管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

(二)规范服务内容

1.县(区)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根据实际,依法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等配套服务,还可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2.乡(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服务站)。主要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收集、交易咨询、申请受理、资料初审、申请提交,承担辖区内农村小额(标准由各县区研究确定)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协助处理农村产权交易涉及的矛盾纠纷等。

3.村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主要负责提供信息收集上报、交易业务咨询、协助交易申请等前期服务,方便需求对象了解和登记交易信息。

(三)规范交易主体

原则上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限制的法人

、自然人均可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各县(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准入条件,并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法对各类主体进行审查核实和登记备案。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为本区域范围内的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涉农企业或投资者。申请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对跨县(区)或工商企业进入市场进行流转交易的,要依法加强监管,注重防范风险。

(四)规范交易品种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或者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不涉及所有权、承包权)。

2.林权:包括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3.“四荒”使用权: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大规模未开发利用土地的使用权。

4.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包括在规划范围内,依法取得的水域、滩涂水产养殖使用权。

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包括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7.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包括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8.农业类知识产权: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

9.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包括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及其成员依法享有的股权。

10.其他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交易,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根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确定。

(五)规范交易方式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

4.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

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

7.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

8.农业类知识产权: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

9.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采取租赁、入股等方式。

(六)规范交易程序

1.受理转让申请:转让方通过市场流转交易产权,需向市场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资格证明、产权权属有效证明、转让标的情况说明及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资格审核:市场依法对转让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的齐全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产权属性需要确认、产权交易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市场统一负责办理,政府部门要积极提供帮助和服务。

3.信息发布:市场应当通过交易网站、交易大厅显示屏及电视、报刊等媒体对拟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发布转让信息公告,广泛征集受让方。信息公告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公告期限由转让方和市场协商确定。

4.登记受让方意向: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市场提交产权受让方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资格证明、资信证明、受让产权用途说明及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市场要依法对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5.组织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市场根据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情况,征求流转交易双方意见,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达成交易意向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交易合同。

6.资金结算: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交付至市场资金结算账户,市场按交易合同约定及时将资金划给转让方。

7.交易鉴证:交易资金结算完成后,市场为交易双方出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交易双方持《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和有关申请材料到政府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或产权管理机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也可凭此证向金融机构办理产权抵押融资。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8年8月底前)。各相关责任主体要制定建设市场交易建设的具体方案,配套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二)启动实施(2018年10月底前)。市、县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分级按县级交易中心、乡镇级交易服务中心(服务站)、村级交易服务点建设工作。

(三)深化完善(2018年xx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深化和完善统一联网、上下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统筹规划实施。同时,由市农委牵头,国土、财政、住建、林业、畜牧、水务、金融、司法行政、工商、科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二)完善政策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规划流转交易场所,建立健全交易机构,合理配置或选聘机构人员。将市场建设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施运营补贴政策,确保市场正常运转。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和流转交易特点的交易规则、服务方式,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专兼职从业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以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为依托,进一步健全信息网络,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发布覆盖面。充分发挥各类媒介的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确保让农民群众成为市场建设的支持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运行规则和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工作指导,促进交易双方依法、公平、规范流转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强迫和妨碍自主交易。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严禁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利益的行为。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妥善解决流转交易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推动行业发展和行业自律。对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受让方等相关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由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013年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局属各分局、科室:
今年6月25日是第23个全国“土地日”,为促进全社会充分认识土地国情国策、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的宣传主题,精心组织,积极创新,深入宣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积极引导全社会知晓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使保护耕地红线,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管理、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二、时间安排
第2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周从2013年6月24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三、宣传形式
(一)悬挂宣传标语。在局机关及各分局在办公场所悬挂横幅;各国土所自行选取繁华街道悬挂横幅。
(二)电视专题宣传。市局制作一期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电视宣传片,宣传周在**电视台播放。
(三)网站宣传。在局网站登载6.25宣传方案及宣传活动内容。
(四)现场宣传。6月25日,市局在和平鸽广场繁华地段设置咨询台,现场向群众散发宣传品,开展国土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活动。
(五)开展有奖竞答活动。与移动通信联合在6月 13日**日报国土专刊刊登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答卷,向社会各界发放,回收答卷后批阅,确定名次与获奖人员,在6.25土地日特刊公布,奖品为手机话费。
(六)编辑出版**日报6.25土地日特刊。
1、市长、局长署名文章(办公室负责)
2、以三县区政府或国土分局名义发署名文章(**局、大武口分局、惠农分局负责)
3、各级领导重视、支持和关心国土资源工作及国土资源工作成效的图文资料(办公室负责)
4、重点工作介绍
①、采煤沉陷区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工作情况(资环科负责)
②、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工作情况(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惠农分局、**局配合)
③、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工作情况(土地科负责)
④、三旧改造试点项目工作情况(土地科负责)
5、各科室工作政策解读
①、土地科
A、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形势
B、耕地保护工作解读
C、建设用地报批供应服务情况
D、工矿废弃地治理解读
E、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解读
F、“三旧改造”项目解读
②、矿管科
A、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现状
B、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解读
③、执法支队
我市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情况
④、政策法规科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
⑤、地籍与测绘科
测绘管理工作政策解读
⑥、综合科
关于加强重大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情况
⑦、地籍站
A、当前我市土地登记相关政策
B、优化窗口服务、推进行风政风建设情况
⑧、土地整理中心(储备中心)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解读及我市耕地储备情况、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情况。
⑨、信息中心
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化保障情况
⑩、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环境科
A、地质灾害相关知识解读
B、我市地质灾害工作情况
6、邀请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代表视察国土资源重点工作,召开行风政风建设座谈会并进行民主测评。
四、活动要求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局属各分局、科室要按照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切实抓好落实,积极开展好各项活动。要把第23个“6.25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与依法行政、“六五”普法、开展“创先争优”,推进行风政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活动结束后,要对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周的实施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认真总结。要于6月28日前将活动总结、活动图片报局政策法规科。

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只要解决了客户的问题,就是好的策划书。《土地流转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it实施方案”专题!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