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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理实施方案

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人生是需要规划的,请优先规划出自己的人生路线,让自己有一个清晰的奋斗目标,才能有广阔,灿烂的发展空间。为了让我们的事情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事务制定方案,方案有利于工作成员把注意力集中于目标。那么应当如何制定好方案呢?你也许需要"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这样的内容,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抓好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强化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切实解决城区违法个人建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个人建房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治工作目标
以查处典型违法个人建房行为为突破口,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筑为手段,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实行上下联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个人建房的长效机制,全面遏制违法违规个人建房蔓延势头,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这次清理整顿范围为:1月1日后,城区范围内(包括钟祥经济开发区、城市滨湖新区和明显陵风景区)已建和在建个人建房(含新、改、扩建)以及城区个人建房用地。
(一)公房私有化后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改建和正在改建的个人建房;
(二)因市政工程建设拆迁安置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三)改制企业职工在企业改制中取得土地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四)其他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五)已办理审批手续但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超层超面积建设的个人建房;
(六)未取得相关建房行政许可的个人建房;
(七)违法集中连片开发的小商品房;
(八)所有个人建房用地,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有证有地。取得土地权属尚未建设的个人建房用地,包括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但闲置未建设的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和少批多占的用地。(2)有证无地。取得土地权属尚未落实或划定土地。(3)有地无证。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或者通过各种渠道、手段非法占有的个人建房用地。
三、清理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理整治活动从20xx年元月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元月-20xx年2月28日)
1、召开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清理整治工作。
2、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车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城市总体规划、滨湖新区概念性规划、明显陵风景区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营造浓厚的清理整治氛围。
3、发布清理整治通告,开通违法违规私房建设举报电话。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区违法违章在建的个人建房下达停工执法文书,钟祥经济开发区、街办配合建设部门逐户督促停工,接受清理。市工商、房产部门对城区所有地产中介组织进行清理。
4、成立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公室,从市建设局、国土局和街办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城区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和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5月31日)
由市监察局牵头,从建设、国土、房产、公安和街办抽调专人组成清理调查专班,分组分片,对城区1月1日以来已建或在建的私房逐户调查摸底,进行详细统计,全面准确地掌握各类违法违规私房建设的具体情况,制作调查笔录和勘查记录,逐户填写调查登记表,分户建立台帐。主要摸清以下情况:
1、个人建房属新建、改建还是加层;
2、持有何种行政许可手续;
3、土地来源和性质;
4、建设行为人或户主的身份及建设的时间;
5、违法违规内容,包括违反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有无四邻矛盾等;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查处处置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11月30日)
重点查处的行为有:
1、非法买卖、占用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建私房的行为;
2、未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
3、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开发的建设行为;
4、村民一户多宅、建房卖房,居民假借村民名义建房,党员干部违规建房;
5、党员干部利用工作之便,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分类处置措施:
1、已建个人建房:①符合城市规划,已建(含新、改、扩建,下同)未办理相关手续,房屋安全质量鉴定合格,不影响消防、交通安全,无四邻矛盾的,追缴相关税费,依法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对超层超面积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②不符合城市规划,或房屋安全质量鉴定不合格或影响消防安全的限期拆除;③已办理审批手续,但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超层超面积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④村民一户多宅的,由国土部门对多占的宅基地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补征相关税费;⑤违法集中连片开发的小商品房,由国土部门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⑥符合城市

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规划,房屋已建成但土地手续未完善的,由国土部门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⑦未办理相关手续,无人居住且逾期无人申报的,视为无主房予以没收或拆除。
2、在建个人建房:①未批在建的个人建房,一律停工,拒不停工、继续抢建的,一律强制拆除;②不影响城市规划并服从管理的,按法律法规处以罚款,由国土局、建设局和街办会审通过,并经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补办相关手续;③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一律强制拆除;④在建且土地手续未完善的,由国土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个人危房改建:①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临街的个人危房,不得就地改建,其土地、房屋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或异地小区产权置换;②钟祥经济开发区、城市滨湖新区和明显陵风景区等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域的个人危房,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或异地小区产权置换;③已形成居住小区内的个人危房,由国土局、建设局和街办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会审确定改造方案,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可以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改建;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其土地、房屋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或异地小区产权置换。
4、未建个人土地:①城区主次干道两侧、钟祥经济开发区、城市滨湖新区、明显陵风景区等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域内的个人建设用地,一律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②其他区域权属明确、来源合法、不影响城市规划的个人建房用地,必须在20xx年10月底前按法定程序报建登记;不符合城市规划或逾期不报建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③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个人建房用地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市公安局立案查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④有证无地的,依法注销证件,并退还原办证费用;⑤有地无证的,按获取土地的途径分别予以处理,获取途径合法的,由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补征规费;获取途径不合法的,一律予以没收。
5、对无批准权限、超批准权限、违反审批程序与条件要求,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或个人建房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由市纪委、监察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6、党员干部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假借村民名义建房的,超过规定时限隐瞒不报或拒不接受处理的,由市纪委、监察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四)总结验收、建章建制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整理和汇总有关材料,针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出台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建立控制和查处城区违法个人建房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专班。成立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成立综合、宣传、执法保障、信访维稳、遗留问题处理等5个工作小组和6个调查摸底专班,各工作小组和专班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和街办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清理整治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处理”的方法进行。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方案措施、综合协调、考核督办、通报问责、组织联合拆违等工作;市国土、建设、工商、房产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违规建设的行为认定、查证,加强行业管理,完善执法程序,依法处理违法用地、侵占城市绿地、违规房产交易、违法建筑施工等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房地产中介组织予以打击;公安机关负责维持强制拆除现场秩序,查处涉及经济、消防违法案件,对不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予以从严从重打击;市经济局负责所属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林业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建设侵占林地的行为;环保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的环境污染问题;城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协助维持强制拆除现场秩序;宣传部门负责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偷漏税案件;人民法院负责违法违规建设案件查处中作出的没收实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检察院负责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在个人建房中的职务犯罪行为;纪委监察局牵头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特别是顶风抢建等行为;司法局负责法制宣传和提供法律服务;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街办负责各社区(村)居民的宣传教育,违法建房的巡查控管,协助调查摸底和强制拆违工作,做好违规在建房屋的停工及控制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个人建房整治工作。各乡、镇、场、库、区和市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在城区的个人违法用地及违法建房查处意见的落实。
3、加强保障,依法行政。①人员保障。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6个调查摸底专班,与原单位工作脱钩;②物资保障。购置一套专业拆违设备,用于拆除违法违章建筑;③执法保障。市公安、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要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构,为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提供执法保障;④法律保障。清理整治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执法程序,注重执法细节,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
4、强化督办,严肃纪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按政策、按规定、按要求搞好清理登记和处置查处工作。市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督办,定期召开部门联系会议,研究工作措施,解决相关问题。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清理工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隐瞒包庇、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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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出入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城区出入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出入口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树立县城区良好的市容环境形象,提升城乡同建同治工作水平。根据县同建同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和城区出入口集中整治工作任务,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湘西州城区出入口集中整治达标验收标准》(州城同办发〔2015〕12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区出入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5〕78号)文件精神,对县城区出入口交通拥堵、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努力提升我县城市品味,改善人居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按时间节点完成县城区出入口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效推进集中整治工作进度,成立县行政执法局城区出入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执法大队办公室),田玉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整治日常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市容环境卫生。一是街道、人行道干净整洁,垃圾清扫清运及时,可视范围内无明显暴露垃圾;二是拆除街道、公路两侧违章搭建及破损、褪色、歪斜的门店广告牌和雨棚;三是无占道经营(打碑、修车、餐饮)、出店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四是无乱牵乱挂、乱贴乱画、“牛皮癣”等现象。

(二)市政设施维护。督促施工单位和地块业主对沿线暂不绿化、闲置的敞开地块建围墙(文化墙)遮挡。

(三)交通秩序管理。加强交通秩序管理,车辆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无乱停乱摆现象。

四、整治区域、时间、分组和职责

(一)整治区域

1.县城东出入口整治区域:原二局加油站至南山路老司城入口处。

2.县城西出入口整治区域:凯翡加油站至董家塘三叉路口。

3.县城南出入口整治区域:州精神病院至不二门大桥(含不二门大桥)、府顺家园至不二门桥头电力公司新大楼、县消防大队至岔那中石油加油站。

(二)整治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1月25日。

(三)整治分组

1.城东、城南出入口集中整治组。由副局长田宏国任组长,辖城东中队、城南中队、城中中队全体队员为成员(包含府顺家园至不二门桥头电力公司新大楼)。

2.城西出入口集中整治组。由执法大队大队长石如进任组长,辖城北中队、河西中队全体队员为成员(包括县消防大队至岔那中石油加油站)。

(四)工作职责

1.对整治区域内的情况进行摸底,建立整治台账。

2.对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和不符合同建同治标准的其它设施下达相关文书。

3.落实整治区域主体责任,及时协调相关单位搞好整改。

4.实施集中整治,对逾期未按要求达到标准的违章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5.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把出入口纳入和相关责任中队辖区进行日常监管。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2月5日前)

2015年12月5日前召开县城区出入口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会,拟定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各中队根据自己的辖区搞好整治区域的情况摸底、建立整治台账。充分利用电视媒体和广告宣传载体充分搞好整治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2月5日至2016年1月20日)

1.落实法定程序。在各出城口集中整治前3天内,城东(11月30日)、城西(12月11日)、城南(12月21日)、城北(2016年1月16日)以各中队中队长为组长,对整治区域摸底情况进行分类,协调职能部门,划分整治责任。对需要下达文书的整治事项逐一下达相关文书。

2.突出集中整治。为取得集中整治效果,确保工作推进顺利特成立相关工作小组。

(1)现场整治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对整治现场违章行为进行清理,拆除乱搭乱建、乱拉乱扯、乱堆乱放行为;清除乱贴乱画和不符合标准的户外门店招牌、广告及“牛皮癣”;规范乱停乱摆、出店经营等违章行为。

(2)信访维稳组

组长:

成员: 城北中队

职责:负责整治现场及整治后的信访维稳工作,对整治现场出现的阻碍执法人员进行劝导和政策法规宣传,维护整治秩序并对构成刑事责任的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

(3)现场安保组

组长:

成员:城中中队

职责:负责整治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设置警戒区域,对突发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局账务室、督查室

职责:负责集中整治工具设备和后勤服务。

3.把握重点环节。一是把握好摸排清理,对整治区域的整治内容要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涉及需搬迁、拆除和自身利益冲突较大的区域。二是把握好法定程序,该落实的程序一定要按要求落实到位。三是把握集中整治标准,该拆除的一定坚决拆除,不能讲人情,留隐患,不留死角,确保一次性整治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月20日至25日)

组织对县城区出入口集中整治区域进行回头看,对整治反弹现象再次进行清理,并移交责任中队进行日常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部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县城区出入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根据局工作方案和本辖区工作情况合理搞好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积极配合。各中队要认真搞好整治情况摸排,把握好时间节点,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内容、重点违章行为、重点整治对象、重点控制人员,搞好中队间的相互协调,统筹安排工作进度,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确保达到整治工作效果。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局督查室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接受群众投诉建议,对整治工作不力和群众举报的执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有效遏制非法使用和侵占林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xx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规范管理”的总体思路,加大林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林地管理秩序,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进一步提高生态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县范围内占用林地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排查,严厉查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使非法占用林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用地单位对毁坏的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及临时占用到期的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建章立制,加快建立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林地管理水平。

三、整治范围

本次清理整治范围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已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到期仍继续占用及未按规定恢复林业种植条件的行为,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化整为零、到期未还等。重点清理整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阔叶天然林(生态保护小区)、水源地保护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内采石采矿、建筑等各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四、方法步骤

根据目标要求,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

1、宣传发动阶段。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简称“县清非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要求,全面布置推进林地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传媒工具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地管理保护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林地保护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摸排自查阶段。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乡镇成立林地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林地清理整治工作。在清查同时要加强对违法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并限期恢复原状。各违法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积极配合乡镇清理领导小组工作,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进行整改,争取从轻处理。县清非领导组将组织清非督查组加强工作督查,确保林地清理工作顺利推进,清查数据准确、情况真实。清查结束后,各乡镇要将林地占用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及时上报县清非领导组。

3、依法查处阶段。全县清理排查情况汇总后,召开县清非领导组成员会议,对违法占地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交专案组处理。县公安局、林业局要抽调得力干警及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刑事、行政专案组,负责全县林地案件的办理工作。专案组要根据县清非领导组的安排,及时依法查处案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地行为。

4、巩固提高阶段。县清非督察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确保整治行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各乡镇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认真剖析、深刻反思,充分借鉴先发地区的经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切实负起责任,探索建立职责明确、监管高效、参与广泛的林地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xx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行动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责任主体,成立相应组织,做好辖区内的林地清理整治行动。

2.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及社会监督作用,重点宣传报道林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林地整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及时曝光负面典型案例,为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县清非领导组统筹全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乡镇负责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的清理排查,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清非领导组的要求及研定的整改措施方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4.严格执法,分类处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按照“集中整治”的要求,对所有非法占用林地的企业(个人)一律实行停产整改。专案组要严格按照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的要求,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结束及时交检察院、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办结的案件,符合用地条件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或审核后上报省林业厅补办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用地条件的,责令限期恢复森林植被。对违法责任人灭失或无法确定违法行为主体的,由所在乡镇政府研究确定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报县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整治领导组审核同意后,交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恢复森林植被。

5.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县清非督察组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指导、督查。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行动迟缓、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及其他工作开展不力的行为,及时报县清非领导组进行处理。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干扰执法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城区防汛工作实施方案


城区防汛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城区防汛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保证我县城区居民安全度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城区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城区防汛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针对城区防汛特点,立足防大汛、抗大涝,解决相对集中降水对城市的影响。坚持专群结合、标本兼治、先急后缓的原则,全城动员,全民动手,以外涝不进城、内涝不成灾为目标,确保城区安全度汛。

二、责任分工

(一)发改局:负责抗灾、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确保调拨供应。

(二)财政局:负责防汛资金的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三)住建局:传达贯彻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指示,具体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城区防汛预案,成立城区防汛抢险突击队;做好汛前城区管道清淤、排水管道出口检查;负责城区防洪排涝组织指挥工作,抓好城区防洪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指挥调度;负责城区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交接等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准备并检修好城区防汛所需必备物资设备;对城区范围内房屋进行全面调查,发现危房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检修。

(四)xxxx镇:负责城区各村的汛期抢险物料、防汛器械配备,摸清城区范围内存水坑情况,组织各村组建抢险队,搞好演练,做好重点防汛区域的调查摸底和应急状态下的抢险组织工作。

(五)交通运输局、交警部门:负责城区防汛期间抢险物料运输车辆的组织和安排,保证城区防汛车辆的顺畅通行。

(六)商务局:储备好城区防汛物料、雨具。负责所属企业厂区的排水及车间、仓库的汛期安全。

(七)供销社:储备好城区防汛物料。

(八)供电公司:负责城区输变电工程运行安全,线路畅通,确保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九)公安局:负责城区防汛抢险期间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工作,协助城区防汛指挥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十)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危旧校舍的检查与维修,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并制订和落实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方案。

(十一)民政局:负责敬老院的安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老人疏散工作;负责城区洪涝灾民的生活安置及救济工作。

(十二)卫生局:成立城区防汛抢险医疗救护队,并配备救护车辆,做好城区防汛期间的抢救和卫生防疫准备工作。

(十三)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及气象信息。

(十四)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有线、无线通讯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汛期通信安全畅通。

(十五)保险公司:做好城区各工矿企业及家庭洪涝灾害的理赔工作。

(十六)宣传部、电视台:负责汛情的及时发布。

(十七)石油公司:保证城区防汛抢险期间的汽油、柴油供应。

(十八)各单位家属居住区的防汛工作由所属单位负责;各生活小区由产权单位负责;城区内各社区由xxxx镇和社区办负责。

(十九)其他单位按照城区防汛指挥部的调度,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

三、保证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城区防汛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城区防汛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对单位的防汛工作全面负责,及时解决城区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城区防汛、抢险预案。汛情紧急时,必须在第一线指挥调度,组织抢险救灾。要严肃城区防汛纪律,坚决执行城区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对违反纪律,不执行防汛调度命令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大工作力度,落实防汛任务。城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重要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城区内排水管道和沟渠内的废渣、垃圾,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住建局督促相关单位,于7月1日前清理完毕。对因逾期完不成清淤任务而使排水受阻、造成损失的单位,要依法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占压排洪、排水设施造成淤堵的,要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住建局要对城区内的排水管道及时进行疏浚,对缺损的雨水箅子、井盖、排水沟盖板及时补换,保证排水畅通。如遇特大暴雨出现城区内涝,要果断采取措施疏通检察院东侧排水口与岳家佐排水口。

(三)落实防汛队伍,备足防汛物资。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城区防汛工作实际需要,组织一定数量的城区防汛队伍,搞好防汛基本知识的学习和技能培训,并组织好实战演习,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抢险队伍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单位人数的二分之一。城区各企业单位的抢险队伍不少于15人。各部门、各单位要备足、备齐防汛物料。城区防汛物料要定点存放,登记造册,专人管理,不得挪用。交通部门负责准备运输车辆10部;建设部门准备挖掘机3部、装载机2部;粮食部门负责准备麻袋5000条;商务部门负责准备编织袋10000条、铁丝5吨、桩木30立方米、钢管500根、雨衣xxxx件;民政部门负责准备帐篷50顶;电力部门负责准备防水电缆1000米、发电机3台、应急照明灯50盏。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城区防汛物资落实到所辖单位、落实好存放地点、具体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报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确保抢险需要。所有城区防汛物资必须于7月1日前准备完毕。

(四)建立防汛机构,完善上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调整充实城区防汛指挥机构,并将防汛领导机构、防汛抢险队成员、值班表、值班电话号码和值班车辆于7月1日前报到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自7月1日至9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汛情、灾情上报要做到及时、准确、迅速。

(五)突出重点部位,明确责任分工。将城区内重点低洼易涝地段分为五片,具体情况如下表:重点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转移方向安置地点北关张家大院住建局赵仲超商贸大街向南东街小学水利局对面家属区住建局赵仲超商贸大街向南东街小学农机公司家属院商务局周育松织鑫大街向南xxxx中学染线厂家属区商务局周育松建新大街向北xxxx师范宏润小区东侧军转干家属区环保局刘振新文化路向东xxxx师范各责任单位要对分包责任段内房屋进行调查摸底,将危房间数、户数、人数登记造册,7月1日前报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各单位接到重大汛情警报后,要按照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组织群众向预定方向转移,安置到预定地点,维护好社会秩序,稳定好社会治安,确保疏散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组织领导

城区防汛工作要在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以系统和单位为主,搞好城区防汛工作。为加强对城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调整充实了县城区防汛指挥部,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李东海担任总指挥,住建、发改、财政、卫生、国土、水利、交通、公安、教育、商务、县社、供电、民政、气象、粮食、联通、移动、保险、xxxx镇、社区办、电视台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具体负责协调、调度和落实工作。城区各单位要坚决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全方位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城区安全度汛。

城区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城区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客运市场管理,规范客运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经营秩序,根据市、县领导的指示,结合全市出租汽车异地驻点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决定在县城区开展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整治时间

20**年3月6日至4月6日为集中综合整治阶段,4月7日至12月31日为长效治理阶段。[本文/ ]

二、整治重点

1、重点打击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及出租汽车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有效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利益;

2、严厉查处道路班线客运车辆不进站经营、乱班乱线、站外上下客、过境客运车辆穿越城区揽客争抢客源以及旅游客车非法从事班车客运等违法经营行为;

3、严厉查处出租汽车异地驻点违规营运、超越许可范围经营班线客运、不使用计程计价器、宰客、甩客、强行拼载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长期盘踞县城区非法出租“黑窝点”;

4、严厉查处城区公共汽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拒载老年乘客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司乘人员服务不文明、不规范的行为。

5、严厉整治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周边秩序混乱、环境卫生差等现象,坚决杜绝各种车辆在站前广场乱停乱放,杜绝“黑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驾驶员在客运站前广场争抢旅客等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所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调度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四、集中整治地点和人员安排

县城区集中整治以芙蓉路为中心界定南北二大区域,组成南北两个流动巡逻行动执法打击组,整治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6日至8日)

组织召开城区客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城区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集中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及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呼吁市民不要乘坐“黑车”、“摩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维护城市形象。把握舆情动向,引导疏通民意,曝光典型案例。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9日至4月6日)

3月9日起,由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原湘运总站、原城南停车场、汽车北站、县一中、步步高超市、国税局、一市场周边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进行全面集中清查整治,凡在原车站区域周边道路停靠揽客招客,涉嫌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暂扣,查证属实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三)长效巩固阶段(4月7日至12月31日)

根据整治效果,不定期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已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实施常态监控,保持对城区客运市场、交通秩序实施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

六、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综合整治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采取广播电视媒体报道、电子屏滚动播放、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引导市民提高自觉遵纪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2、股室密切配合。各股室要按照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则,切实履职履责,相互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3、严格依法行政。执法过程要做到“四个严禁”:一是严禁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二是严禁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追究执法人员责任;三是严禁索拿卡要,一经查实,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四是严禁私自行动,一经发现,从严查办。

4、强化工作纪律。全面落实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四定”工作机制,严格考勤纪律,参与综合整治人员要按综合整治要求到岗到位,服从统一调配和安排,不得随意请假和旷工。凡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严格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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