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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 周田、西江人民法庭、各乡镇司法所: 为适应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的衔接工作,依法及时化解社会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开放的、生态的,和谐平安小康的会昌”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诉讼与调解的对接,畅通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之间的信息渠道,搭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支持配合的工作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各自独特作用,减少诉累和对抗,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提高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做到案结事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具体措施 (一)夯实调解衔接基础力量 1、明确“诉调对接”工作联系机构和工作主体。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共同成立由分管副院长、分管副局长、立案庭长、法庭庭长、基层股长组成的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法院立案庭,具体负责诉讼与调解衔接的组织实施、信息联络、数字统计等日常工作。人民法庭和司法所为“诉调对接”的工作主体,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支持下,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和工作衔接、提高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的能力,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2、充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力量。挑选政治坚定、知晓法律、清楚政策、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建立以村(社区)人民调解为基础、乡镇司法所调解为轴心、法庭司法调解为后盾的调 查看全文>>>07
县委关于煤炭产量信息网络监控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资源性资产的管理,推行煤炭产量信息网络监控系统,净化煤炭企业发展环境,规范税费征收秩序,确保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建设煤炭产量信息网络监控系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坚定不移地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可持续发展的煤炭工业富县之路,是规范煤炭行业税费征收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杜绝税费收入跑冒滴漏的重要手段,对于增加地方财税收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推行范围 先在县第二煤矿、百良煤矿和平政煤矿推广,其它煤矿随后实施。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煤炭产量信息网络监控系统推行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樊存弟任组长,常务副县长雷哲生同志、副县长杨武民、洽管委党工委书记、财政局长范四海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电信局、技术监督局、县安监局、县煤炭局、检察院、公安局、县采购中心、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炭企业产量监控系统推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正社同志担任,副主任王景文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监控网络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具体方案 为了管理规范、监督科学、设施先进、节约资源,我们对彬县、四川邻水县、贵州遵义县的煤矿信息监控系统进行了对照、比较、总结,并结合我县道路好、煤矿少、规模大,开发刚起步的实际,采取择优选取提出如下方案: (一)在我县以上3个煤矿安装称重计量信息监控系统。即在每个煤矿的出口和堆煤场安装电子称重系统、摄像探头监控系统、红外线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达到视频、音频,摄像数据传输等功能齐全。在县城设立监控中心,安装视频、音频数据图像信息接收、故障报警、监测等设施,实行每天24小时实时监控。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岗位。在国有局现有业务股室的基础上增设信息监控中心、结算股和稽查大队。 (三)人员配备。根据实际需要,借鉴外地经验,新增机构需配备人员27人。 具体岗位:县城监控中心需配备13人(每班3人,每天3班,还包括向各煤矿派驻的信息监控员3人);结算股4人,稽查大队10人,共27人。 人员组成:①从公安系统抽调2人,从煤炭、水务、矿产资源、安监、环 查看全文>>>08
关于加强特困群众保障实施方案
为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大对特困群众的民生保障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在保障各项民生工程资金的基础上,实施20xx年“就业、就医、就学”春风行动计划。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保岗位、促就业的基本功能,扎实推进“稳定一批岗位、新增一批岗位、购买一批岗位(公益性岗位补贴)”,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就业容量、稳定员工队伍,重点解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及失地农民的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一)稳定一批岗位。对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1、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恢复有望的; 2、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没有批量裁员的; 3、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4、用工规模在50人以上的。 具体补助标准为:对用工规模在50-100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用工规模在100-200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用工规模在200人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企业财务报表(20xx年度、20xx年9月起至申报上月)、不裁员承诺书、稳定就业岗位已采取的具体措施及稳定就业岗位数量、人员花名册后,由所在地就业办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共同审核批准发放。 (二)新增一批岗位。对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新增就业岗位补贴。 1、企业努力扩大生产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2、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3、新增就业岗位安置人员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年及一年以上。 具体补助标准为:当年新增劳动用工并签订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劳动用工登记证、20xx年新增就业岗位人员花名册,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和相关凭证后,由所在地就业办组织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批准发放。 (三)购买一批岗位。市、区县两级政府安排购买公益性岗位1000个,重点解决城镇“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下达指标、一次性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查看全文>>>09
关于争创党员先锋模范岗实施方案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贵在“先进”,难在“保持”。为充分发挥全校师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根据教育局党办要求,我校党支部研究决定在全校党员队伍中,建立党员模范岗,开展争创党员先锋模范岗活动。通过建立党员模范岗,激励党员人人争先创优,个个奋发向上,实现共产党员先进性和先锋作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以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服务全体教职员工为重点,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
二、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体党员中广泛开展争创“党员先锋模范岗”活动,充分发挥争创活动的载体功能,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党员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用“党员先锋模范岗”的创建来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设岗定责
1.根据学校党员组成实际,设立三种岗位:“管理育人党员模范岗”指管理岗位上的党员;“教书育人党员模范岗”指教学一线上的党员;“服务育人党员模范岗”指后勤服务岗位上的党员。三类党员岗位目标责任分别制定。三类党岗目标责任,都从五类a级目标上去分别细化:即a1带头学习讲政治;a2带头干事谋发展;a3带头自律树形象;a4带头服务比贡献;a5带头创新建佳绩。在b级目标中细化为具体的行为表现和指标要求。形成体现“先进性”的具体内容和易于考核操作的三类党岗《考核评价细则》。
2.党员模范岗的表现形式
第一,党员挂牌明示身份。统一定制“共产党员”身份标识牌,让每一名共产党员佩戴于胸前,使党员教职工身份彰显于社会。
第二,设置共产党员岗位标志。在党员教职工工作的场所、地点(如办公室工作台面、学校门卫处、学生公寓管理处、食堂服务窗口、各类功能室、体育运动场地等等)放置特制的党员岗位标志牌或展示标志性旗帜。
通过挂牌明示党员身份和设置共产党员岗位标志,一方面可以使党员本人产生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让党员们时刻不忘自已是一名共产党员,使他们的身份意识常在,时刻警示自已该怎样做。另一方面,将党员公开置于社会群众的监督之下,形成潜在的激励和鞭策,促进党员自律进取。
四、设定标准:
(一)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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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县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防腐败体系,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我局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处罚权规范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副组长,成员:。 三、工作目标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约机制,细化、统一处罚裁量标准,实现价格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化,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四、实施原则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原则。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进行。 (二)合理原则。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不得过罚失当;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应给予同等或基本同等的行政处罚,不得区别对待;在同类案件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行政处罚应当前后一致或基本一致,不得畸轻畸重;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不得将行政处罚权力与本部门利益挂钩,或者把加大罚款额度、增加收入作为执法的目的。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应当立足于教育,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坚持教育为先的理念,不应简单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能够通过批评教育解决的,原则上不予处罚;应当轻罚的,不得重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四)公开原则。应当公开执法依据、执法 查看全文>>>关于实施方案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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