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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实施方案

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

人确定了目标,就需要制定计划去实现目标。想要快速完成领导下发的任务,方案为了明确融资等发展目标,方案中需要明确体现行动的目标。关于方案应该怎么写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精心整理了《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评选优秀法官 办案能手 调解能手 写作秀才 计算机操作应用能手实施方案
根据院“五个一”评选办法的规定,拟定于11月10日至15日在全院开展“优秀法官(干警),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计算机应用能手,写作秀才”评选活动。为营造干警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现制订本实施方案。一、评选标准 (一) “优秀法官(干警)”标准1、具有高尚的思想境界。政治思想坚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胸怀大局、锐意进取。2、具有高超的司法技能。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有较高的司法水平和独立办案能力,具有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审判技能,不辞辛苦、定纷止争的调解技巧,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审判、执行工作经验在本庭乃至全院有一定的影响。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倾心审判事业,热心对待当事人,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4、具有敬业务实的工作作风。公正司法,恪尽职守,甘于奉献,求真务实,严谨细致,吃苦耐劳,勇挑重担,爱岗敬业,文明办案。5、在“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计算机操作应用能手、写作秀才”评比活动中,至少有两项获得名次。业务部门的法官,应获得“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中的一项;综合部门的法官及其他干警,应获得“计算机操作应用能手、写作秀才”名次。(二)“办案能手”标准1、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2、廉洁自律,公正执法,本年度无错案问责案件。 3、多办案。在本庭办案数量居前三名,在全院立案、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审监等部门人员统计中办案数量居前5名。4、快办案。办案效率高,本年度没有超审限的案件。5、办好案。本年度所办案件达到“四无”标准既无发回、无改判、无超期、无上访。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当事人满意。(三)“调解能手”标准1、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严格依法办案,做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没有因案件裁判不当而诱发群体性事件。2、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对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做调解、和解工作,最大限度地通过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3、已调解(和解)、撤诉结案的案件不得出现当事人申请再审、上访和缠诉及矛盾激化等问题,不得因工作方法不当产生不稳定因素或不良社会影响。4、调解(和解)协议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调解书、裁定书制作规范,调解(和解)主文表述准确,案件在执行中不得产生歧义。5、年度所办案件无超审限,审结的案件经评查一类卷达到80%以上,无三类卷;审(执)结的案件调解(和解)、撤诉率在同类案件中位居前3名。(四)“写作秀才”标准1、刻苦学习写作知识,有一定的写作基本功,熟练掌握不同文体的写作技巧。完成院和本部门规定的写作任务。2、全年撰写调研、信息、宣传、统计分析、案例编报等方面的文章15篇以上(不含院和本部门规定的任务数)。3、全年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发表调研、信息、宣传、统计分析、案例编报等方面的文章分别在1篇、2篇、5篇以上(不含院和本部门规定的任务数),其中有一篇是调研方面的文章。4、撰写各种会议材料、报告、汇报等,成绩显著的。(五)“计算机操作应用能手”标准1、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理论知识。 2、会使用计算机在互联网上查找资料,收发电子邮件。3、熟练使用计算机编辑文档,每分钟打字不少于50字。4、熟练使用计算机制作表格。5、熟练使用院局域网,会制作简单的网页。三、评选数额“优秀法官”、“计算机操作应用能手”、“写作秀才”各10名,“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若干名。四、评选程序1、部门推荐。各部门在对照评选标准进行初选的基础上,择优上报,并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2、现场比武。“计算机操作应用能手”的评选,由政治部拟定比赛项目,抽调人员组成考评小组,组织进行竞赛,以得分多少,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其他各项由政治部从各部门抽调人员,根据上报的事迹材料进行投票,确定初选人员。 3、政治部审核。政治部根据评选标准,进行审核把关,确定提交党组的初选人员并公示名单。4、

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党组研究确定。党组根据政治部推荐人选,对照评选标准,结合院工作实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优秀法官、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计算机操作应用能手、写作秀才”人员名单。五、领导小组及考核分工院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此次评选进行全面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根据部门分工,“优秀法官、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计算机操作应用能手、写作秀才”的具体考核和初选工作由相关部门组织,各职能部门应于11月18日前将初选结果及由纪检部门签字的推荐材料送政治部教育处。领导小组及分工部门为:(一)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书记 院长成员:党组成员 副院长 党组成员 副院长 党组成员 政治部主任(二)“计算机操作应用能手”考核组由行政处负责组织及实施。(三)优秀法官(干警)考核组由政治部教育处负责组织及实施。(四)“写作秀才”考核组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及实施。(五)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考核组由研究室负责组织及实施。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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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

周田、西江人民法庭、各乡镇司法所:
为适应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的衔接工作,依法及时化解社会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开放的、生态的,和谐平安小康的会昌”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诉讼与调解的对接,畅通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之间的信息渠道,搭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支持配合的工作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各自独特作用,减少诉累和对抗,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提高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做到案结事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具体措施
(一)夯实调解衔接基础力量
1、明确“诉调对接”工作联系机构和工作主体。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共同成立由分管副院长、分管副局长、立案庭长、法庭庭长、基层股长组成的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法院立案庭,具体负责诉讼与调解衔接的组织实施、信息联络、数字统计等日常工作。人民法庭和司法所为“诉调对接”的工作主体,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支持下,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和工作衔接、提高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的能力,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2、充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力量。挑选政治坚定、知晓法律、清楚政策、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建立以村(社区)人民调解为基础、乡镇司法所调解为轴心、法庭司法调解为后盾的调解网络体系。以乡镇为单位,将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庭工作人员的名单和联系电话等编制成册,确保各方信息畅通、方便工作。
3、完善信息通报制度。人民调解组织、人民法庭、司法所均应建立纠纷调处台帐和档案。以各乡镇每月定期召开的矛盾纠纷排查例会为平台,人民调解组织、人民法庭、司法所互通矛盾纠纷调处情况,人民法庭、司法所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法院立案庭和县司法局基层股。司法局与法院要定期互报情况,共同研究工作、总结经验。
4、建立经费保障制度。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支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保障正常工作经费。努力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奖励激励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
(二)构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1、程序衔接。一是强化诉前告知。结合会昌地处山区,社会发展相对落后,法律知识欠缺的实际,让百姓知晓发生纠纷后,有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救济途径,并且明白各种救济途径的优势、特点,赋予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时间、纠纷性质、利害关系、经济状况等因素而定的选择权。二是加强庭前调解工作。人民法庭可安排专门法官和选聘法律水平较高、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负责庭前调解,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三是实行诉讼内委托调解和诉后执行和解机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尝试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和进行诉后执行和解。四是实行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快速转换。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未果欲起诉的矛盾纠纷,人民法庭应与人民调解组织一道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未果,再予立案。
2、实体衔接。一是对人民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除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等情形外,一般应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二是当事人持人民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及时下达支付令。三是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效力的人民调解协议,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是经人民法院庭前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以及诉讼内委托调解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第2页

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是当事人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反悔提起诉讼的,经审查,可依据民事赔偿部分的人民调解协议直接制作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3、救助衔接。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未果,当事人欲向法院起诉,需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和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援助的,一律凭基层组织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和相关证件,符本文 合条件的,依法给予救助和援助。
(三)强化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培训。一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机构,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可以共同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二是实行个案现场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可邀请人民法庭、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疑难纠纷的调解现场进行指导,抓住焦点,有针对性的指导纠纷调解工作。三是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工作。法庭、司法所要共同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必要的法律书籍,定期对人民调解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活动,提高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的能力。四是人民法庭要加强巡回办案工作,通过组织人民群众旁听和人民调解员观摩,实行以案讲法,开展法制宣传,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
四、工作要求
1、县法院、县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诉调对接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岗位责任予以考核。人民法庭、司法所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既要强调整合力量,又要保证依法发挥独立职能作用,实行优势互补,努力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2、人民法庭、司法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落实相应工作经费,建立完善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考核和奖评激励机制,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底目标责任考核,切实发挥出人民调解在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3、人民法庭、司法所要加强信息沟通,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工作。
4、司法所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人员,完善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文书制作、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予以检查落实,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

“调解优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调解优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和谐安州战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作用,促进各类纠纷迅速妥善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中的基础性作用,使人民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综合运用“调解优先”手段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以推进调解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在全州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综治部门牵头协调的“调解优先”工作体系,不断整合和强化调解职能,提高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调解优先”工作体系,各级各部门的调解意识不断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紧密配合,运行机制规范高效。调解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明显增强,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各级各部门各阶层能够及时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三不出、四提高、五下降”的工作目标。“三不出”即:一般矛盾不出村,大的矛盾不出乡(镇),疑难复杂矛盾不出县;“四提高”即: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提高,行政信访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提高;“五下降”即:群体性事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集体上访数量下降。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的原则。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大政府依法行政力度,充分发挥政法委的领导优势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优势,积极组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调解优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二)坚持依法调解与依德调解相结合的原则。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调解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背离国家法律、政策搞无原则地调和,片面追求调解率。同时,在调解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当事人用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遵循公序良俗,自觉消除隔阂,达成和解。
(三)坚持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在调解工作中,一方面要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另一方面,绝不能利用公共权力压制当事人接受调解,既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又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的方式和调解结果。
(四)本文 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原则。各级调解组织在调解工作中必须坚持公道中立、平等协商,既要注重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严格调解工作纪律,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公正、正义。要不断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解、早处理,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四、深化司法改革,整合职能优势,努力构建“调解优先”工作体系
(一)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的衔接。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纠纷,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或建议当事人由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也可以告知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公安机关接警人员应与相应的调解组织取得联系,出具委托调解函。部分轻伤害治安案件可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治安案件,受害方表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委托调解函。移交相应的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履行完毕的调解协议书由公安机关和调解中心各留档一份。
(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指导人民调解的法定职责,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1.诉前纳入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在立案时,要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告知诉讼风险,对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告知当事人选择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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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应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未成功的,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纠纷,也应及时将案件移送至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调解息诉工作。诉前因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并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义务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支付令条件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审前委托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受理未经诉前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审理前,认为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各方关于人民调解的规定,并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人民调解。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的,由相关业务庭填写联系函,并指导当事人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3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复印件移送人民调解组织,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的期间,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如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则恢复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人民调解协议书》,或者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人民调解与检察工作的衔接。检察机关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主要事实没有异议并且悔罪,被害人自愿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刑事和解的,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案件中涉及到的民事赔偿部分检察机关可以出具《人民调解移送函》,移送检察机关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并由其指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调解结果送达移送机关。经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或者起诉后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实现刑事和解;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则依照刑事诉讼程序依法处理。
(四)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的衔接。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信访部对信访人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向信访部门提出的符合人民调解范围并愿意进行人民调解的信访诉求,信访部门可以出具《人民调解移送委托函》,并移送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指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实现“调解”与“信访”的互联互补。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10月14日-10月31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工作实施阶段(11月开始)各相关单位要制定“调解优先”工作实施意见和工作制度。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举措,建立健全“调解优先”工作运行机制。
每年年底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调解优先”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动“调解优先”工作开展。
六、建立健全领导和保障机制,确保“调解优先”工作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一)切实加强对“调解优先”工作体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调解优先”工作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责任,切实履行好调解矛盾纠纷的职责。成立州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州综治维稳委综合协调指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州“调解优先”工作体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负责对全州“调解优先”工作进行具体协调、指导、督办、考评,并就相关工作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各县、乡 (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调解优先”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管理,实行动态使用。注重吸纳有法律知识、有威望、公道正派、能够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改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增强人民调解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调解技能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公安民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依法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和民事案件的能力。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员(联络员)制度,由人民法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审判人员担任辖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员,定期深入对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三)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各级政府要为构建“调解优先”工作体系提供必要的保障,将“调解优先”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使用。特别是要认真解决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设施、队伍建设和人员待遇所需经费,确保“调解优先”工作常开展,落到实处。
(四)严格落实激励和查究制度。完善调解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年底,由州综治维稳委统一牵头组织对“调解优先”工作体系建设和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对领导重视、为调解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大力表彰奖励。对由于组织不力,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严肃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案件和事件的,要坚决查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发生恶性民转刑案件的地方和单位、部门,要推行首问负责制、责任倒查制,确保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处理得当。


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实施方案


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实施方案

一、评选宗旨:

深入贯彻"科研兴校"的战略方针,充分调动各部门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学校浓厚的科研氛围,阶段性地培养一批学校科研型的骨干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我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

二、评选对象:

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的教师。

三、评选办法:

(一)课堂教学改革:

以"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导学案教学模式为突破口,全面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

1、学期初提供改革计划赋5分;

2、学期末总结实施过程,提供改革实施案例或论文赋10分;

3、学校组织人员对成果进行评定,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二)课题研究:

以**一中《教科研实施办法》为基本依据。

1、参与级别,校级课题赋3分,县级课题赋5分,省级课题赋8分,国家级课题赋10分;

2、全程参与课题研究并完成各项课题要求赋5分;

3、科研论文发表,校级赋3分,县级赋5分,省级赋8分,国家级赋10分;

(三)课程开发:

认真研究学习课程开发的相关理论,立足于我校的课程设置现状进行实践探索,开发出适合我校学生实际的校本课程。

1、课程开发活动有计划、有实践记录赋10分;

2、校本课程编写赋10分;

3、学期末学校对课程资源进行评定,一二三等奖分别赋5分、3分、2分;

4、在课程开发方面获得优质课或有研究论文发表或参加科技创新大赛获奖(教师获奖与学生获奖赋分相同),校级1分、县级2分、地级3分,省级以上5分。

(四)竞赛辅导:

以龙口一中《竞赛与自主招生辅导实施方案》为基本依据。

1、参与一类竞赛辅导赋5分,参与二类竞赛辅导赋3分;

2.、辅导过程完备(有计划、有记录、有教案)赋10分;

3、竞赛获奖,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分为6、3、2,国家级为10、8、7,省级以下一等奖5分。

4、自主招生辅导每取得清华北大资格一人次记10分,南大、浙大、复旦等一类985院校一人次记8分,其他985院校一人次记6分,其他211院校一人次记4分。

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真、善、美,推进校园文明建设,学校决定开展第三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

一、活动程序:

(一)、践行感动

组织师生员工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感恩教育,爱心助学,访贫问苦,帮扶行动,转化学生,亲子教育,节能减排,争光贡献等方面践行感动。身体力行,为人表率。用平凡的事去感动身边的人,平凡中见伟大。

(二)、发现感动

活动中注意发现感动校园人物,12月中旬组织一次感动校园人物推荐活动,小学生,高中生以学部为单位,初中生以年级为单位至少推荐2名,教职工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至少推荐1名,填写推荐表,陈述推荐理由。

(三)、评选感动

1、公示候选人。将小学部、高中部和初中年级推荐的学生及工会小组推荐的教职工作为“感动校园人物”候选人,学校开辟专栏,12月下旬予以公示。

2、审定“感动校园人物”。第三届“感动校园人物”由党政办公会审核,党委审定“感动校园人物”。

(四)、表彰感动

学校**年春开学时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对“感动校园人物”进行表彰。

(五)、传递感动

学校通过校园专栏、校园网、县电视台宣传“感动校园人物”事迹,传递感动,共享感动。

二、活动组织

“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由学校党委牵头,工会,政教处,团委会,少先队大队部组织。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

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和《西安石油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细则》中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机械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工作的实施。

组 长:彭勇

副组长:余小勇、陈子恒

成 员: 彭勇、余小勇、陈子恒、刘战锋、王金刚、鲍泽富、张光伟、石少虎。

二、奖励对象、标准及名额分配

1.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省教育厅要求初评拟获国家奖学金人选材料时,应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人数计划的1:1.2倍上报学生材料,教育厅将进行差额评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人·年。

2.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机械工程学院今年可评定5名、参评1名,合计共6名同学

三、申请条件

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和《西安石油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国家奖学金评选基本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2012--2013学年成绩绩点为3.8以上(含3.8),或者专业前两名。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该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提交申请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评选条件者,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评选小组初选

院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同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3、确定评选结果

对评选通过的学生公示无异议后评选小组推荐参加校级国家奖学金评选,对有异议的进行审核处理,修改汇总结果并上报最终结果。

机械工程学院

2013年9月30日

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


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根据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五进”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深化完善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大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xx年5月起,在全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规模性市场(商场)、进车站、进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以下简称“五进”)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市、县深化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部署要求,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紧紧围绕“统筹、衔接、攻坚、创新”的总体思路,坚持重心下移、工作前移,坚持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形成党政主导、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群众参与的“五进”工作格局,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委、政府主导,整合乡镇、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公安派出所行政调解、法庭司法调解和辖区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力量,在城镇小区、农村院落和车站、规模性市场(商场)、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等群众聚居的区域,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窗口”前置运行机制,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三、工作步骤

“五进”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3日—5月10日)

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召开动员大会,及时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先行试点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确定“五进”活动示范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统一标准,规范设置,健全机制。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6月11日—10月20日)

总结、完善示范点的经验,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整体推进“五进”活动在本地、本系统全面开展。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2月30日)

对照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五进”活动深入开展。

四、职责任务

(一)明确责任。乡“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综治及“大调解

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五进实施方案第2页

协调中心”牵头协调,司法所负责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劳动保障所、国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参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指导车站、规模性市场等责任主体组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调解室或根据需要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设置调解室。

未单独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调解室作为辖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辖区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前置窗口。场镇小区、农村院落调解室作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前置工作窗口,由所在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具体负责,按照统一规划和要求实施。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指导、参与“五进”调解室建设。

(二)健全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联动的“大调解”体系作用,规范“五进”调解室窗口运行机制。

1、网络体系衔接。在乡党委、政府主导下,“大调解协调中心”具体牵头协调,从纵向上完善县、乡、村(社区)和辖区“五进”涉及的专业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室相衔接,横向上与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派出所、司法所、群工站等相联系的“五进”调解组织体系。

2、调解力量整合。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和社会力量,培育建立一支以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法律工作者、行业协会社会工作者、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和群众积极分子等为骨干的群众调解员队伍,以警务室民警、司法所、群工站、国土所、社会就业和保障服务站等专职干部(人员)为主体的调解工作“分片包干”帮扶力量,参与、指导“五进”涉及的调解室工作。逐步完善“群众的事情群众办理;群众的问题群众解决”的基层调解工作自治机制。

3、运行机制联动。建立“五进”涉及的调解室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和快速反馈、主动预防和及时调处、化解纠纷和服务群众等相统一,与村(居、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流动调解”、“巡回调解”相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完整、规范的矛盾纠纷信息排查、调处台帐和调解工作记录、档案。各村、辖区“五进”涉及行业及主管部门,要把“五进”涉及的调解室“窗口”建设作为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对群众调解员的分类培训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一线调解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要把“大调解”工作“五进”活动同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大力宣传“大调解”相关知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调解文化“进村入户”,把“调解文化大院”建设同“五进”活动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同部署、同安排,广泛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多种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大调解协调中心”要发挥好具体牵头协调作用,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车站、市场(商场)、工业集中区(旅游景点)主管部门要发挥好责任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要认真研究制定“五进”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地方,拟定调解室“窗口”前置的方式,调解组织及力量、牵头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以及协调联动运行机制等相关事项,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要建立“五进”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坚持服务为先。“五进”涉及的矛盾纠纷调解室,直接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既是矛盾纠纷调解的前置窗口,也是社会服务和管理的工作平台,要把调解室建设纳入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到社会建设大局中去谋划,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去实施。要把“五进”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服务为先,把调解融入到服务之中。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排查分析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及其发生原因,找准辖区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率先在矛盾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地方现行试点建立完善“五进”调解室窗口,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构建起群众“有诉求找调解室,有争执找调解员”的就近解决纠纷渠道,努力实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化解矛盾纠纷。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五进”涉及的矛盾纠纷调解室建设工作经费、调解员补贴、个案奖励等常态保障制度,切实纳入“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体系,重点予以保障。确保调解室工作窗口的规范、常态运转,夯实源头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坚实基础。

关于市浦中心完小课堂教学能手评选策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专业水平,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树立一批教书育人的优秀典型,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市浦中心完小首届课堂教学能手评选活动。

二、活动目的

1、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艺术和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发掘教坛新秀,树立教书育人的优秀典型,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3、搭建舞台,让广大教师展示自我风采,促进教学艺术的交流与进步,推动课堂教学的高效性。

三、评审机构

为使活动取得成功,学校特成立课堂教学能手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z

副主任:z

委员:z

四、评选对象

全体教师,中心及二小年龄在40岁(含4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

五、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方面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积极主动地承担组织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遵纪守法。

(二)教研、教学方面

对所教学科或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教学思想先进,教学基本功过

过硬,能熟练地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能灵活运用多元的教学方法促进学生的发展,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注重教学与教研相结合,积极参与教研、教改实验,教科研成绩突出。

(三)其他方面

评选坚持与平时德能勤绩考核相结合,参评人员必须在本学期上一堂展示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受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2、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纪律,带来不良影响的;

3、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的。

六、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名额总数为10人,将按参评教师人数比例分配到各教研组。二小教师并入中心各教研组参评。

2、指标具体分配为中心学校高年级语文组2名,高年级数学组2名,低年级语文组2名,低年级数学组2名,综合组2名。

3、由教科室编排参评对象展示课的具体时间。

4、每堂课由评审委员会中的任意3个教师听课并在课堂量化评分细则上评上总分,期末由教科室统计每个参评教师成绩。(取3个听课教师的平均分)

5.中心教师在展示课上得分入围的教师在期末考试中所任教科目的综合平均值必须进入同年级前二名,二小教师在展示课上得分入围的教师在期末考试中所任教科目的综合平均值必须进片小前

五名,否则名额由展示课得分下一名符合条件的教师补上。(中心学校综合组教师以评审委员会中3个听课教师的平均分为准)

七、奖励办法

凡评上学校课堂教学能手的教师每人奖200元并在全体教师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

八、学校具有本方案最终解释权

市浦中心完小课堂教学能手评选方案

“感动校园”年度人物评选实施方案


“感动校园”年度人物评选实施方案

“平凡孕育辉煌、榜样凝聚力量”。为充分展示我校广大教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模范教师在校风建设中的榜样示范作用,我校开展第三届“感动校园”年度人物评选活动。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发现感动、表达感动、传达感动、共享感动,塑造教师“厚德、活泼、自信、拼搏、务实、好学”的形象,并用实际行动感动自我、感动校园、感动社会,共同营造和谐向上的学校文化氛围,努力打造富有特色的利津县第二实验学校文化品牌。现就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成立活动评审委员会:

“感动校园”年度人物评选是学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了宣传先进,树立榜样,此项活动由学校校委会主办,学校工会、团委承办,全校各处室、年级组协办。

主 任:杨子让

副主任:纪建君、王贵泉、郭卫东

成 员:崔凤华、杜乃峰、张其强、王利彬、赵庆珍、李学珍、李振东、刘志玲、张胜华、李志波、冉令叶、李新军、丁新照、周迎美、家委会成员(21人)。

投票负责人:王贵泉

计票负责人:李振东

二、设置评选奖项:

2018年“感动校园”年度人物评选,拟设以下奖项:

1、 突出贡献奖: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申报此奖项。

2、 敬业奉献奖: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敬业有为,在全校师生中有一定的知名度的个人可申报此奖项。

3、 成果丰硕奖:在教育教学中成绩斐然,教研成果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同,在全市内有一定知名度,被评为省、市、县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等个人可申报此奖项。

4、 道德风尚奖:教师魅力和个人品格得到社会和学校的认可,在敬老、志愿服务、遵守社会秩序、文明有礼等方面有较大影响力的个人申报此项。

5、 奋发有为奖:年龄在50岁以上,思想进取,坚守在教学一线,有担当精神,努力工作,思想不滑坡的个人可申报此项。

6、 最佳团队奖:在上一学年度取得了突出成绩的团队可申报此项。

三、参评人员:

全体教职工。已获得过感动校园人物奖项的不再参加评选。

四、根据计分情况和名额分配,进行公示。

1、最终将评选出突出贡献奖2名,敬业奉献奖3名,成果丰硕奖2名,道德风尚奖1名,奋发有为奖1名,最佳团队奖1个。

2、利用公众号、宣传栏等对获奖个人进行公示。

五、表彰:

1、在学校庆祝2019年元旦晚会上进行表彰。表彰环节做为一个单独的环节,分为宣读获奖感言、获奖人上台、学生敬献鲜花、和学校领导合影等环节。

2、2019年春节假期期间,学校领导班子还上门为获奖个人的父母送去喜报,进行。

3、获得奖励的教师在年度考核总分中加0.2分。

其他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2018年12月10日

注意了,好的策划书不一定按某种格式,或许一篇好文案本身就是一部好的策划书。以上《关于评选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实施方案》一文能帮助您解决策划书的撰写需求,如果还想阅读关于“评选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请访问“评选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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