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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平安建设实施方案

县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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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县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防腐败体系,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我局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处罚权规范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副组长,成员:。
三、工作目标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约机制,细化、统一处罚裁量标准,实现价格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化,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四、实施原则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原则。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进行。
(二)合理原则。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不得过罚失当;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应给予同等或基本同等的行政处罚,不得区别对待;在同类案件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行政处罚应当前后一致或基本一致,不得畸轻畸重;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不得将行政处罚权力与本部门利益挂钩,或者把加大罚款额度、增加收入作为执法的目的。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应当立足于教育,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坚持教育为先的理念,不应简单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能够通过批评教育解决的,原则上不予处罚;应当轻罚的,不得重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四)公开原则。应当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投诉电话等。实施行政处罚时,除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陈述权、申辩权、救济途径外,还应当就从轻、减轻、从重等自由裁量的理由和依据作出说明。
五、工作任务
通过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对自由裁量权的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的现象,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
(一)确定价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的范围。要在前两年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梳理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事项,明确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行为实施机关以及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确定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并编制目录。
(二)明确行政自由裁量的条件。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对行使行政处罚涉及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决幅度、实施种类以及时限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制定出更加具体的、更具操作性的执行标准,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让价格执法裁量准确明了,一目了然。
(三)划定行政自由裁量的权限。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划定的区域开展价格执法,案件的审理和决定按照《县物价局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行政自由裁量的要素。通过宣传栏、价格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细化后的自由裁量标准;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采纳合理要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载明给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这次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分局、队、中心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梳理自由裁量项目,制定指导性标准,上报、编印相关材料。要严格按照审查公布后的标准规范执行,确保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
3、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和加强廉政建设、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人员,将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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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力的规范化、透明化,本着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程序正当等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县法制局关于实施行政能力提升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具体事项的通知》(龙府法发〔〕2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标准、程序、完善配套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在合法行政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合理行政,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
(二)合理性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准确领会和把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结合各类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准确把握细化裁量标准的“度”,避免畸轻畸重,并与省、市细化裁量标准相衔接。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程序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化结果应当公开。
(四)处罚与教育并重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裁量中既要实现处罚的目的,又要实现社会管理的效果,对情节轻微及社会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
三、工作步骤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计生服务站负责人及乡镇计生办主任为成员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科室、服务站及计生办全面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
1、细化标准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结合我局开展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对行政处罚权进行重新梳理并制作目录,细化、量化处罚标准,经局自由裁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认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口计生委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和制度
进一步完善本局行政处罚权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听证制度、公开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评议考核制度、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提高计生行政执法水平。
3、公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通过本局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政府网站、局办事窗口等各种渠道,将行政处罚事项、依据标准、程序、制度、过程、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4、自查评估,沟通反馈
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领导小组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开展该项工作的自查评估,对存在问题及时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进行积极整改,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促进提高。
四、目标要求
通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梳理、标准的制定、流程的完善以及制度的健全,从源头上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而,有效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及行政处罚权力的规范运行,进一步提高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

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


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推进审批服务提速增效,营造规范、简单、便捷、高效的一流政务服务环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通过全面梳理我县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权力运行和办事流程,对审批授权、现场踏勘、技术评审等环节存在的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分类规范、健全机制等内容,形成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推进项目落地、方便群众办事的效率和质量。

二、主要内容

(一)分类梳理裁量权限。各部门应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按鼓励允许类、限制类、禁止类3个类别分别梳理自由裁量权。

1.对鼓励允许类事项,部门应充分授权窗口审批股办理。对涉及复杂及投资体量较大的需上报局领导审批的,应细化具体标准幅度,且不得超过办件总数的10%。

2.对限制类事项,特别是涉及用地、用林、用海、规划等重要资源配置或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敏感事项,各部门应细化审查条件及标准,规范领导签批的时限及流程。

3.对禁止类事项,如碰触禁止性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项目或规划红线、用地红线的,坚决令行禁止。

(二)细化技术审查标准。各部门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窗口收件后需进行技术审查的,应明确技术审查环节并细化规范。

1.对需由政府部门下属技术审查机构负责的技术评审,相关部门应分类梳理技术评审规范标准,压减自由裁量空间。

2.对需组织专家评审的,应明确专家评审的刚性修改意见条款和柔性修改意见条款,规范专家自由裁量幅度。

3.对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招标、公示、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的,应明确上述环节的负责机构和时限,特别是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应明确技术合格标准,制订审查规范。

(三)规范现场踏勘环节。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窗口收件后需进行现场踏勘的,各部门应对现场踏勘审核的条件、要求细化为具体标准,分档细化形成清单,不允许设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等兜底性条款,实行“清单打勾式”踏勘,对需整改的出具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同时,建立由窗口审批股牵头、相关股室参与的现场踏勘运行机制,防止踏勘权力体外循环。

(四)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审批服务涉及的社会中介机构,特别是对可研、环评、审图、图纸设计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材料质量、收费标准、服务时限进行整顿和规范,建立服务质量定期通报和黑名单制度。

三、实施步骤

按照“全面推进、分批实施”办法,政府各部门分两批推进:

(一)首批实施部门。县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等8个部门先行推进,共分3个阶段进行。

1.自查梳理阶段(**年*月*日前)。首批实施部门对照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梳理的要求全面自查,提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措施,认真填写《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限分类梳理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现场踏勘梳理情况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技术审查梳理情况表》(详见附件),于*月*日前将相关规范自由裁量权的纸质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效能办进行审核。

2.汇总审核阶段(**年*月*日至*月*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效能办组织对各部门上报的规范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审核。

3.实施公布阶段(*年*月*日至*月*日)。首批实施部门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意见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第二批实施部门。首批8个部门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列入第二批推进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部署。

四、保障措施

(一)要高度重视。规范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是本轮行政审批服务改革的重点之一,具体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县效能办联合牵头推进。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确定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组织实施,以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抓住关键。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促进审批提速增效为出发点,认真全面梳理审批服务环节中存在的自由裁量权,抓住关键环节、关键节点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使改革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三)要强化监督问责。县效能办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力度,畅通投诉渠道,监督情况纳入绩效管理予以察访核验扣分;对规范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中不配合、落实不力,甚至相互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影响进度的人和事要及时查处并予以效能问责,确保规范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推进。

工商分局工商所行政处罚动态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工商分局工商所行政处罚动态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做到“四个统一”、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的新要求,促进工商所(经检大队,以下简称队)建设,根据市局《关于全面实施工商所行政处罚动态评价工作的通知》(*工商法20xx*号)文件的要求,分局决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开展工商所(队)行政处罚动态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实施行政处罚动态评价机制的目的
以公正执法、规范办案为指导,制定行政处罚工作质量动态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工商所(队)行政处罚权限的调整机制,实行工商所(队)执法权限的差别管理,促使工商所(队)内部、工商所(队)之间形成激励机制,从而达到执法办案制度落实,素质提升,水平提高的目的。
二、行政处罚动态评价机制的基本内容
1.评价对象
分局各工商所、经检大队。
2.评价主体
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组成的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
3.评价程序
分局评价工作组将按《工商所(队)行政处罚动态评价表》(见附件一)的标准,每季度检查一次,工作组每次随机抽查当季所办案件5件。被检查的行政处罚案件由评价工作组指定,由各工商所(队)于次月5日前将装订好的案卷交到工作组,被抽查到的局办案件以首次核审分为准,评价工作组以连续八个月(20xx年12月-20xx年6月)的检查情况为评价的主要依据,并做好台帐,检查结果在分局内予以公布。最后一次检查结束后,评价工作组应当综合每项检查情况,提出对评价对象评价的初步意见,由分局局长办公会议作出评价结果。分局提出对评价对象行政处罚权限调整的意见,在20xx年7月底前报市局法规处。
工商所(队)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日内向分局或者市局监察机构提出复查,由监察机构会有关机构作出处理。
4.评价内容。
(1)制度建设和执行。工商所(队)应当根据上级的相关规定和本所实际,制订“行政处罚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案件查办报告制度”、“扣押(封存)、罚没财物保管和处理制度”等专项制度或者工作流程图。基本要求责任到人,明确所长、分管所长、办案人员的相关工作职责。制度订立,重在对上级、分局有关规定的具体执行,包括《工商所法制员工作规定》(××工商法〔20xx〕*号)、《行政处罚案件分层管辖规定》(××工商法〔20xx〕*号)、《扣留、罚没收物资管理处置办法》(××工商计〔20xx〕第*号)、《案件线索追踪协查规定》等执法办案十项制度(××工商经检20xx*号)以及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
“行政处罚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要求从所长到办案人员有一个明晰的工作流程,而且要反映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包括案件来源、立案、强制措施实施、案件查处进展监控、案件移送、上报分局处理以及案件线索移交等具体流程;“案件查办报告制度”,主要反映案件查办中需要上级处理或者汇报的程序,如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职权管辖)的请示,请求上级支持等处理程序;“扣押(封存)、罚没财物保管和处理制度”,对此上级都有规定,工商所(队)主要是制定如何贯彻执行的制度,如保管、移交、销毁、拍卖等具体流程。
(2)案件质量评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省、市局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操作要求,由工作组评定案件质量(具体评查标准见附件二)。评查对象为一般程序案件,工作组每次评查的案件数量不低于工商所(队)承办案件总数的*%。按比例抽查少于*件的,评查全部案件。
(3)案件查办监督评价。设立“法制员执法监督”等评价指标。工商所(队)法制员是工商所(队)办案的监督人员,受所长和分局法规科双重领导,是工商所(队)查办行政处罚案件核审监督本文 的主要力量。对法制员执法监督评价是“案件查办监督评价”的主要内容。
(4)案件相关因素权衡。评价应当考虑“查办案件性质”、“查办案件数量”和“查办案件被行政复议、诉讼的结果”三个因素。查办案件包括由工商所(队)承办的以分局或者工商所(队)名义在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尚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件不计算在内。“查办案件性质”分三类:简单案件、一般案件和重大、复杂案件。以下几种为“简单案件”:(一)企业违反年检规定的;(二)企业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或者不按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醒目位置的;(三)企业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四)企业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五)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的;(

工商分局工商所行政处罚动态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六)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七)违反示范合同文本规定的;(八)违反广告或者商标管理规定,不需要复杂计算非法所得、非法经营额的;(九)其他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单案件。以下几种为“重大复杂案件”:(一)罚没财物5万元以上的;(二)食品安全案件造成人身伤害但未触犯刑律的;(三)涉及危险行业、危险物品经营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新领域案件;(五)其他过程复杂、手段隐蔽等查处困难的案件。介于两者之间的为“一般案件”。“查办案件数量”基数,分局20xx年核发给某工商所(队)一般程序案件目标数的70%。且大案数达到年度季度考核进度,才能得查办案件数量权衡分。
5、评价等级。评价结果的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80分)、“合格”(79-60分)和“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类。由分局评价工作组对所属工商所(队)作出等级评价。
6、权限调整。
分局评价工作组在20xx年7月底前,依照评价等级对照市局确定的工商所(队)行政处罚权限的若干档次中相应的执法权限档次,提出评价对象执法权限的调整意见,并由分局局长办公会议作出评价结果。报市局审查同意后,由分局正式授予相应权限。
7、网上公开。
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工商所(队)执法权限调整的结果在网上公开,接受监督。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处罚规定》行政处罚细化的


第一条 为公正、合理实施对违反电视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违反广告法行为”,不包括虚假广告行为和其他不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处罚的广告违法行为。对虚假广告行为的处罚,按本局专项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实施对违反广告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称“广告法”)及相关电视、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违反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应当责令发布者改正;违反广告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或者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违反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
第五条 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属于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应当没收广告费用,并处罚款,属于广告主的,应当处以罚款。罚款的基本标准:
(一)利用广播、电视、电视、报纸、期刊或者利用户外广告或者显示屏广告发布的,处广告费用的1.5倍罚款;
(二)利用店堂广告的,处广告费用的1倍罚款;
(三)利用印刷品广告发布,1000份以上的,处广告费用的4倍罚款;不足1000份或者属于利用产品包装、产品说明等发布的,处广告费用的3倍罚款;
(四)利用其他媒介发布的,比照以上最相类似的规定处以罚款。
第六条 违反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罚款的基本标准:
(一)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布广告的,罚款5000元;
(二)发布的广告没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难以区别的,罚款3000元;有消费者误解后果的,罚款5000元;
(三)其他发布的广告不具有识别性,消费者难以辨认的,罚款3000元;
第七条 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罚款的基本标准:
(一)提供伪造或者涂改证明文件,已经发布广告的,处8万元罚款;未发布,属于国家机关的,处5万元罚款;其他的,处3万元罚款。
(二)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其提供的文件是虚假的,按前项标准的60%罚款。
(三)有其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形,已经发布的,处5万元罚款,未发布的,处3万元罚款。
第八条 伪造、变造、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罚款的基本标准:
(一)伪造、变造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导致违法广告发布的,处8万元罚款;未发布的,处5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
(二)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对转让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受让者,违法广告发布的,处5万元罚款;未发布的,处3万元罚款;
(三)伪造、变造、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尚未使用的,处2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
第九条 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符合犯罪追诉标准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罚款的基本标准上增加罚款,从重处罚:
(一)违法广告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增加50%的罚款;
(二)违法广告导致群访群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增加40%罚款;
(三)隐瞒有关事实,提供虚假广告费用票据、证明以及其他虚假材料的,增加30%的罚款额;
(四)广告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后,再次实施的,增加30%的罚款额;
(五)拒绝监督检查,阻碍执法人员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实施地,抢夺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资料等,经电视机关处理或者工商机关责令改正,仍然拒不交回被抢夺的财物、资料等不予改正的,增加50%的罚款;接受监督检查并交回被抢夺的有关财物、资料等予以改正的,增加20%的罚款;
(六)无正当理由不按《询问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问的,增加10%的罚款额;拒不接受询问,阻挠调查的,增加20%的罚款额;
(七)不履行法定义务,经告知后仍然拒不提供有关帐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的,增加20%的罚款额;
(八)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有前款情形两个以上的,增加罚款的比例合并计算。总的罚款额超过法定最高罚款额的,以法定最高罚款额为限。其中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且有前款第(一)、(二)、(五)情形之一的,并处停止广告业务。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罚款的基本标准上减少罚款,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在工商机关发现前,已经

采取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提供有关材料,应处罚款超过5万元的,下调40%;
(二)对工商机关的检查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询问,如实回答问题,并主动提供有关帐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的,下调20%;
(三)案件查处后,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下调30%;
(四) 违法行为一年以后被发现或者广告违法内容不醒目突出,且所占比例较小的,下调20%;
(五)广告内容委托合法广告经营者或者发布者设计、策划,广告主有证据证明不知道该广告违法,且广告费用超过5000元的,下调30%;
(六)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以及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下调20-60%;
(七)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两个以上的,下调幅度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的下调幅度不得超过80%。下调的幅度,罚款数额低于法定最低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罚款,但属于前款第(一)项、第(六)项和第(七)项减轻处罚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无从重情形的,不予罚款处罚:
(一)在工商机关发现前,已经采取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提供有关材料,应处罚款不足5万元的;
(二)广告内容委托合法广告经营者或者发布者设计、策划,广告主有证据证明不知道该广告违法,且广告费用不足5000元的;
(三)其他不予罚款处罚的情形。
不予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并处罚款或者罚款的,不适用前条不予罚款处罚的规定。
前款不适用不予处罚规定的违法行为,有符合第十二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下调60%,并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合并计算下调幅度。
第十四条 办案机关不得高于本规定罚款标准实施处罚。需要低于本规定罚款标准实施处罚的,应当由办案机关的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需要适用第五条第(四)项、第十条第(八)项、第十一条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十二条第(三)项的,报市局法规处审查,由市局决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物价局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物价局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与价格行政管理相关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独特作用,努力构建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现结合全省物价系统工作实际,就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稳定。但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社会利益和群众诉求呈现多元化趋势,各种矛盾纠纷需要多层次化解。价格是调节利益关系最直接、最灵敏的杠杆,价格工作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矛盾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决定了价格工作必然牵涉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矛盾,价格问题容易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全省物价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行政调解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相关要求,以预防和化解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价格行政争议为重点,针对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充分发挥物价部门行政资源多、调解范围广的优势,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妥善协调各方面价格利益关系,确保不同社会群体的价格利益得到兼顾,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价格行政调解组织体系。省物价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价格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物价系统价格行政调解工作的政策调研、组织推动、综合协调、指导督促、考核问责。各市(州)、县(市、区)物价部门要及时成立相应的价格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建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本文 强、法律素质高的价格行政调解员队伍,负责本辖区内价格行政调解及信息报送工作。同时,市(州)、县(市、区)物价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层价格监督网络和社会义务价格监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及时把价格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全省各级价格行政调解组织要在同级“大调解”工作领导部门的领导下,按照“逐级调解、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明确范围,把握原则。价格行政调解的范围是物价部门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价格行政争议;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价格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各级物价部门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要积极研究探索调解价格民事纠纷的新方法,不断提高价格行政调解的成功率,力争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一般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县(市、区)、重大纠纷不出市(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重复越级上访和不稳定因素,防止因价格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同时,价格行政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处理价格行政争议和化解价格民事纠纷的全过程,引导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力争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对不愿调解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妥善解决;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价格行政调解意识,认真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价格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各级物价部门要结合价格工作职能以及自身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价格行政调解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规范调解程序,对调解申请、受理、调查、听证、调解实施、调解期限以及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环节明确具体要求。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系统的调解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建立典型案件和普遍性问题的通报制度。要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机制,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构建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价格行政调解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要把价格行政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消极应付调解,导致重大矛盾纠纷发生的,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服务,落实保障。各级物价部门要坚持预防和化解并用、排查和调处并行,把价格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信访工作、综合治理工作以及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依托“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工作成果和工作载体,促进价格收费矛盾纠纷从集中处理向常态化解转变。通过价格维权、价格自律、价格引导、价格协调、价格宣传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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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投诉权和举报权;帮助经营者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价格行为;落实价费优惠措施,了解民情民意,及时出台有利于发展和减轻群众及社会负担的价费政策;化解企业之间、产供销各环节之间、执收与征费对象之间价费矛盾;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发挥成本调查、价格评审、价格认证等方面职能作用,有效调解价格矛盾。同时,要将价格行政调解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落实必要的设施条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充实和调剂价格行政调解人员;要充分发挥基层价格行政调解的主力作用,加强对基层调解人员的指导和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其调解工作能力与水平,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物价局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物价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物价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根据区纠风办《20xx年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物价工作实际,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开展民评工作,切实抓好我局政风行风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民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把政风行风建设摆上局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坚持业务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一起抓,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优化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的发展环境紧密结合,确保我局政风行风建设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单位正副职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局综合室、检查室、收费室等科室中层干部组成。领导班子分工协作,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检查的副局长主要负责抓好物价检查所行政执法方面的民评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分管审批工作的副局长主要抓好行政审批方面的民评工作,做到审批规范、服务优质。
二、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
结合贯彻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 )观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完善价格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对价格的监督作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和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重新聘请15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政风行风监督员暨义务价格监督员。颁发聘书、规定职责,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参加各项培训和检查活动,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调查参评本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依法履行职责,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增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把规范行政执法贯穿价格业务工作的始终,将制度约束、社会监督相结合,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公正、文明执法,纠正有法不依、执法随意的行为。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公示、承诺等制度,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动窗口服务规范,讲求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认真解决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积极开展各项专项价格检查活动,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落实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认真受理、积极整改,让群众满意。
四、开展自查自纠,促工作整改
局各科室严格按照政风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和价格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依法行政、强化效能建设二个重点,突出实践特色,重在解决问题。开展自查和整改。重点自查是否清正廉洁,有否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认真听取和收集社会各界对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中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进行梳理剖析,边查边改,以查促改,认真整改,做到自觉规范行政行为,严格办事程序,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五、加强监督检查,广泛征求意见
局监察室和综合室结合价格工作实际,加强对各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状况的督查,经常性地开展明查暗访。要及时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进行督促整改。
1、收集民评代表的意见,定期组织本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参与各项检查活动,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
2、设立政风行风评议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收集各界对我局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开展座谈走访活动,深入基层走访服务对象征求职能科室履行职责、干部作风等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县审计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实施方案


县审计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大从源头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县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以监督制约为保障,切实规范审计权力的运行,提高审计机关行政效能,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清理审计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摸清底数,编制内容详细、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制作运行清楚、程序严谨的权力流程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规范的流程行使审计权力,公开审计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逐步建立起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促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工作内容

(一)清理确认行政权力

1、编制职权目录。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清理涉及我局行政权力具体事项的名称及执法依据,包括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办事流程、部门职能职责。重点清理涉及面广、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的行政处理处罚职权等项目。通过清理,量化审计部门行政权力,对有悖于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各种文件和制度及时予以废止,同时,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编制出审计部门《行政权力职权目录》,列出审计部门行政职权目录统计表。

2、细化自由裁量标准。依据《行政权力职权目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梳理出具有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职权项目,按照合法、合理、公正的原则,对其运行范围、行使条件、实施种类、具体程序等具有裁量空间的内容进行量化细化,并通过集体讨论、组织调研、征求意见、听证等形式,从细化裁量标准入手,对行政权力项目进行分档限权,作出统一规定,明确具体的执行标准和范围、幅度,明确执法人员最高处罚的裁量权。对每一档行政权力项目所涉及的违法事实要件、违法情节类别和后果设定处罚标准,制定《永定县审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意见细化表》,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清晰准确,使自由裁量权“刚性”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自由裁量的空间。

3、制作流程图。在摸清审计部门行政权力、公示行政职权目录的基础上,以规范运行、提升效能为原则,以“内容合法、形式简明、操作方便”为标准,绘制出行政职权的运行流程图。在绘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过程中,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制作流程图;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没有规定的,依照工作程序绘制流程图;凡是可以简化的办事程序给予以简化。同时,对每个工作环节由谁来办、怎么办、办结时限等在权力运行图上应有明确规定,使每位审计人员行使行政权力有固定“路线”和“规矩”,使来办事的群众对审计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一目了然,实现审计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的优化。

4、加强内部审核。根据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督导小组的要求,单位内部审核要严把“五道关”。

第一道关:各股室、基建审计中心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所行使的职权,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按13个类别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归纳,并报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范办”)汇总。

第二道关:规范办根据各股室(中心)上报的职权,认真与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对照,严格把关,仔细核实,初步确定行政职权,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第三道关:局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对上报的行政职权项目进行逐项审核,确定应予保留和剔除的行政职权。

第四道关:将审核后的行政职权项目发回各股室(中心)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再次确认。

第五道关: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局长签署意见后将最后审定的行政权力项目上报县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督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督导办”)。

(二)明确行政责任

在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每项权力运行的责任。要根据股室和岗位设置,将法定职权进行合理分权,分解到具体股室和岗位,使业务人员明确自己的行政职权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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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行政行为

实现政务公开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经审定的行政职权目录、细化标准和流程图,适时公布行政运行工作动态。

(四)完善权力运行监督

针对腐败现象易多发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以完善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完善制定《永定县审计局发现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永定县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永定县审计局审计听证实施办法制度》、《永定县审计局执法责任制度》、《永定县审计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对制度建设和执行的跟踪督办,以制度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用制度来建立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传达贯彻全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试点工作经验总结暨全面铺开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部署我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相关工作。成立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审计局、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县政府法制办以及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由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清理和规范各项审计权力、编制职权目录、制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相关制度,并采取多种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阶段:公布实施

1、将经县督导办审核的行政权力运行相关材料以局文件正式印发实施,利用县政府网、机关局域网、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进行公开、公布实施。

2、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意见薄,编制办事指南、宣传手册等。

3、通过政务公示、网站公开、新闻媒体等形式对单位行政职权目录、细化标准、行政流程图和各项配套制度进行广泛宣传,并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

1、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研讨,形成总结材料和组织撰写研讨文章,寻找差距,制定整改措施。

2、收集各方面资料,建立系统、完整的工作档案。

五、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股股长、基建审计中心主任为成员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有效运转。

2、精心组织。局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开展工作,做好工作动员,制定出切合审计实际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要按时间、保质量地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认真梳理、对照审计部门行政权力自由裁量项目,制定细化指导性标准。要及时上报、编印细化后行政自由裁量项目的标准并公布实施,法律、法规、规章重新作出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规范、完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涉及到的分管领导、股室人员必须积极、主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3、监督落实。审计局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列入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的一项内容,进行年度考评,建立群众评议机制,设立监督电话,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行政问责,确保工作落实,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力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物价局领导个人整改方案


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党章和其它辅导材料,深刻认识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前一阶段的学习中,按照市委要求,我和其他几位班子成员以及机关中层干部进行了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谈心,根据同志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党组织反馈意见后,自己又重新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分析,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危害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以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增强党性的目的。作为一名党员,自身体会到最大的进步是自觉把学习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的过程,变成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增强党性的过程。同时,对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以党章要求“十好党员”标准为尺子,以“一找二征三指”的自我剖析材料为依据,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得到改造,党性水平得到提高,能全心全意为党的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教育活动带来的变化和进步为总目的,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出了整改措施,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照《党章》及《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对照自身党性分析材料,按照边整改边完善逐步提高的整改要求,针对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修正错误,纠正缺点,学习先进,取长补短,真正达到提高觉悟,增强党性,履行职责,以身作则,创新发展的目的,争做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模范。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对学习抓得不紧,满足于一般化。自己认为平时学的可以,满足于有一定的基础,因而放松和忽视学习,致使学习被动应付,特别是对"三个代表"的系统理论理解不深,联系实际不够,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以往组织单位学习,以会代学,以工代学的情况多,念念文件,不深不透,一人念大家听,也听也不听,大而化之,学习空对空,解决实际问题少。即便是这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阶段,也是一步步地逼出来的的,不然的话,3万字的读书笔记是不会自觉地在短期间内完成的,更谈不上主动写心得体会。
2、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强。作为单位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不好,满足于工作有分工,偏重于强调各负其责,统揽全局,负总责的意识不强,有分工不具体,布置多检查少,落实责任不到位,调度不及时,督促不到位,全局工作没有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局面。
3、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对物价工作如何从计划经济时期由“定调价”为主向市场经济以“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为主的转变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4、对议定工作的落实抓得不够,对制订完善的各项制度还应抓落实,出效果。工作中虽然重视决策,力求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但由于本人管理所涉及的内容多、头绪乱,对决策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执行结果的督查做得还不够,导致有些工作虽然花了大力气,但实际效果却不太明显,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意识需要提升。
5、工作不够深入,调查了解不够。平时工作偏重依赖分工,个人深入各业务科室时间不够,与同志们谈心交流少,借口工作忙,应酬多,忽略了与同志们的及时沟通,关心照顾少。在强新时期价格理论的调查研究工作方面,拟出重点调研课题较少,未能用理论更好地指导工作,切实开创我市物价工作的新局面。
6、接待应酬多。由于上级来人、外地参观、部门走访、外来人员频繁,有时手忙脚乱,忙于应酬,有时应该接待的应酬多了还犯急躁情绪。
三、整改的目标
1、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个人的党性观念再度提高,树立良好的个人党性形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本色。
2、牢固树立宗旨观念,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
2、增强学习的自我约束机制,形成自觉、科学、全面、系统学习的良好习惯,熟练掌握本行业、本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促进自身素质全面提高,实现工作和服务再上新水平。
3、增强自我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强,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工作, 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作用。
4、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坚定立场原则,带好队伍,树好形象,创优发展,搞好服务。
四、整改措施
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最终造成在个别工作上的被动,增加了个别工作上的难度,导致了在个别工作上不能达到十分的满意。我作为一名老党员,应该真诚地向党组织进行认真地汇报,常能自警、自律、自省,使自己不褪色,不断地去打扫思想上的灰尘,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使自己的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我将按照以下整改措施,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1、加强学习,提高整体素质。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学习方式,增强自我约束机制,自我加压,系统、全面地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经济、WTO知识,学会管理自己,学会管理单位,学会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2、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在以后的工作中,树立工作的高标准,大胆负责,敢于碰硬,坚持原则,锲而不舍,进一步加大业务协调工作力度,发挥好党组一班人的作用,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切实形成团结协调,富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堡垒。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好基层支部的作用,管好自己,带好队伍,树好形象,创优服务,促进发展,使我市物价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3、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应工作需求。价格工作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需要用新的思维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思想的解放,观念的创新,以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求。
4、 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做到廉洁自律。牢记党的宗旨,时时处处以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标准要求自己,时刻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要“拒腐蚀、永不沾”,认真遵守党的廉政建设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更要统揽全局,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5、进一步转变作风,自我加压,积极工作。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今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这一周能办的事不拖到下一周,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任务;同时,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讲价钱,不图虚名,不事张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做好物价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严格执行制度,提高机关效能。进一步依法治价、用制度规范物价干部,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规范完善相应的制度监督机制,使我局的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抓好政务公开,努力把我局建设成为运转协调、公正透明、规范高效、依法办事,文明行政的政府部门。切实执行“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的工作理念,敢于管理,大胆管理,善于管理,以一流的管理,高效的服务,为全市经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以上整改措施,一经制定立即行动,马上实施,并长期不懈地坚持一贯,决不间断,请组织和同志们今后监督实现。

县人社局集中清理规范档案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县人社局集中清理规范档案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局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档案法》和湘办发【**】29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县监发【**】1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长县档发【**】1号《关于认真做好**年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清理规范档案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各科室、部门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工作任务和成效要求

本次专项工作主要任务是集中清理局机关科室及局属二级机构各类档案,全面规范全局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档案保管责任、保管时限、保管场所、移交程序、类别界定和入库标准。通过集中清理规范,全局档案基本达到归档标准、保管安全、利用高效、管理有序的效果。

二、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

(一)摸底调查阶段:4月13日至4月16日

邀请县档案局业务专家指导局档案员对全局各类档案进行一次系统摸底调查,区分档案、资料,分出档案类别,制定档案归档总目录。

(二)设施完善阶段:4月14日至4月24日

1、在局机关二楼复印室安装档案柜;

2、制定档案室分配到部门具体方案;

3、完善各档案室柜架、防霉防潮设备;

(三)业务培训阶段:4月17日至4月24日

1、邀请县档案局业务专家通过人社大讲堂平台对全局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和档案员进行业务培训;

2、对1995-2005年档案移交工作进行动员和布置,各科室、部门对照局档案归档总目录,制定本部门档案归档分目录。

(四)集中清理阶段:4月20日至5月5日

1、界定区分档案与资料。属于短期资料性质的纸质件不予入库上柜,由各部门保存在办公室或自行销毁;属于经常查阅和利用的纸质件,暂不予入库上柜,待年度归档界定为档案后集中入库;属于档案的各类纸质件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就业、法律文书、人事、财务等类别归档制度分类归档,形成标准化档案,履行移交手续方可入库,严禁将各种资料打包贴标直接入库。

2、分批集中上柜入库。各科室、部门安排专人根据本部门档案归档分目录在所分配档案室集中清理各类档案及资料,对符合入库条件的,经局综合档案员与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共同核实后上柜。

(五)规范整理阶段:4月20日至5月15日

1、各科室、部门按照档案标准化整理要求对本部门档案进行全面规范,做到目录清晰、查阅方便、保管安全。

(六)整体移交阶段:5月16日至11月

1、6月底前做好全局1995至2005年十年档案整理鉴定;

2、11月底前基本完成十年档案整体移交。

移交的档案门类为局机关文书档案和相关专业档案。专业档案包括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就业失业登记档案、工伤认定档案。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社保经办机构、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科)、法制科全力配合,按时间点完成十年档案移交工作。

(七)整章建制阶段:4月20日至5月16日

由局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部门制定以下几项长效制度:

1、文书档案日常管理制度;(归档与利用、移交程序)

2、财务档案日常管理制度;(含机关财务、社保财务)

3、业务档案日常管理制度;(含社保就业人事法律文书)

4、档案室日常维护制度;(内务、安全保管、防火防霉)

5、档案员工作制度;(档案管理、业务移交、责任追究)

(八)督查监督阶段:5月16日后

1、对各科室、部门所分配档案室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档案室内务情况、档案标准化归档情况、部门负责人重视情况和专兼职档案员履职情况。

2、对各项长效管理制度的制度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对十年档案移交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业务科室、部门按规定要求进行档案整理归档情况和是否通过县档案局进馆入库验收情况。

三、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

为切实做好档案集中清理规范和日常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成立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志强同志任组长,赵军林同志任副组长,组员为李佳龙、吴虹、陈晚霞和各科室、部门档案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晚霞同志负责全局档案工作调度协调,并对各科室、部门档案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本次档案集中清理规范专项工作中需添置的设备设施、文具盒柜、室内布置等,以所分配档案室为单位,相关科室部门联合提出,局办公室统筹安排。

物价局领导个人整改方案nbsp;


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党章和其它辅导材料,深刻认识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前一阶段的学习中,按照市委要求,我和其他几位班子成员以及机关中层干部进行了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谈心,根据同志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党组织反馈意见后,自己又重新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分析,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危害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以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增强党性的目的。作为一名党员,自身体会到最大的进步是自觉把学习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的过程,变成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增强党性的过程。同时,对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以党章要求“十好党员”标准为尺子,以“一找二征三指”的自我剖析材料为依据,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得到改造,党性水平得到提高,能全心全意为党的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教育活动带来的变化和进步为总目的,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出了整改措施,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照《党章》及《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对照自身党性分析材料,按照边整改边完善逐步提高的整改要求,针对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修正错误,纠正缺点,学习先进,取长补短,真正达到提高觉悟,增强党性,履行职责,以身作则,创新发展的目的,争做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模范。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对学习抓得不紧,满足于一般化。自己认为平时学的可以,满足于有一定的基础,因而放松和忽视学习,致使学习被动应付,特别是对"三个代表"的系统理论理解不深,联系实际不够,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以往组织单位学习,以会代学,以工代学的情况多,念念文件,不深不透,一人念大家听,也听也不听,大而化之,学习空对空,解决实际问题少。即便是这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阶段,也是一步步地逼出来的的,不然的话,3万字的读书笔记是不会自觉地在短期间内完成的,更谈不上主动写心得体会。
2、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强。作为单位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不好,满足于工作有分工,偏重于强调各负其责,统揽全局,负总责的意识不强,有分工不具体,布置多检查少,落实责任不到位,调度不及时,督促不到位,全局工作没有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局面。
3、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对物价工作如何从计划经济时期由“定调价”为主向市场经济以“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为主的转变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4、对议定工作的落实抓得不够,对制订完善的各项制度还应抓落实,出效果。工作中虽然重视决策,力求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但由于本人管理所涉及的内容多、头绪乱,对决策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执行结果的督查做得还不够,导致有些工作虽然花了大力气,但实际效果却不太明显,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意识需要提升。
5、工作不够深入,调查了解不够。平时工作偏重依赖分工,个人深入各业务科室时间不够,与同志们谈心交流少,借口工作忙,应酬多,忽略了与同志们的及时沟通,关心照顾少。在强新时期价格理论的调查研究工作方面,拟出重点调研课题较少,未能用理论更好地指导工作,切实开创我市物价工作的新局面。
6、接待应酬多。由于上级来人、外地参观、部门走访、外来人员频繁,有时手忙脚乱,忙于应酬,有时应该接待的应酬多了还犯急躁情绪。
三、整改的目标
1、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个人的党性观念再度提高,树立良好的个人党性形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本色。
2、牢固树立宗旨观念,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
2、增强学习的自我约束机制,形成自觉、科学、全面、系统学习的良好习惯,熟练掌握本行业、本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促进自身素质全面提高,实现工作和服务再上新水平。
3、增强自我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强,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工作, 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作用。
4、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坚定立场原则,带好队伍,树好形象,创优发展,搞好服务。
四、整改措施
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最终造成在个别工作上的被动,增加了个别工作上的难度,导致了在个别工作上不能达到十分的满意。我作为一名老党员,应该真诚地向党组织进行认真地汇报,常能自警、自律、自省,使自己不褪色,不断地去打扫思想上的灰尘,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使自己的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我将按照以下整改措施,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1、加强学习,提高整体素质。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学习方式,增强自我约束机制,自我加压,系统、全面地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经济、WTO知识,学会管理自己,学会管理单位,学会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2、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在以后的工作中,树立工作的高标准,大胆负责,敢于碰硬,坚持原则,锲而不舍,进一步加大业务协调工作力度,发挥好党组一班人的作用,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切实形成团结协调,富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堡垒。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好基层支部的作用,管好自己,带好队伍,树好形象,创优服务,促进发展,使我市物价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3、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应工作需求。价格工作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需要用新的思维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思想的解放,观念的创新,以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求。
4、 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做到廉洁自律。牢记党的宗旨,时时处处以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标准要求自己,时刻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要“拒腐蚀、永不沾”,认真遵守党的廉政建设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更要统揽全局,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5、进一步转变作风,自我加压,积极工作。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今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这一周能办的事不拖到下一周,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任务;同时,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讲价钱,不图虚名,不事张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做好物价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严格执行制度,提高机关效能。进一步依法治价、用制度规范物价干部,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规范完善相应的制度监督机制,使我局的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抓好政务公开,努力把我局建设成为运转协调、公正透明、规范高效、依法办事,文明行政的政府部门。切实执行“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的工作理念,敢于管理,大胆管理,善于管理,以一流的管理,高效的服务,为全市经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以上整改措施,一经制定立即行动,马上实施,并长期不懈地坚持一贯,决不间断,请组织和同志们今后监督实现。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县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县平安建设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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