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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服务人民演讲稿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

要想让事情按预期发展,作好方案的制订尤为重要。为了更快的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事务制定方案,工作方案可以提示我们某阶段需要重点安排的工作。如何去写一篇方案呢?以下内容是小编特地整理的“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如果合你所需,不妨马上收藏本页。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x发〔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x政〔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政〔x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正确处理政府、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统筹发展养老事业,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加快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具体指标如下:

1.居家养老。完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覆盖率均达到100%。

2.社区养老。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其中由社会力量独立运作的达到90%;全县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3.机构养老。到2020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到45张,其中民营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均分别达到50%和30%以上;将90%以上的农村敬老院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4.医养融合。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2016年达到40%,2020年达到9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2016年达到60%,2020年达到100%。

5.队伍建设。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2020年达到80%;为老服务志愿者达到5000人以上。

6.养老服务产业。全县养老服务业提供1000个以上就业岗位;养老服务产业吸纳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履行政府职责,强化托底保障功能。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150张床位以上的中心敬老院,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利用空置床位为低收入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健全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鼓励为低收入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城镇,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需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建的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按300平方米配套,原则上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多期开发的应根据建设时序安排,同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与社区服务中心和其他设施公用场所的,养老服务机构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按规划设计方案验收后统一调配,交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管理和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在2020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养老服务用房。

在农村,结合美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修编完善县域村庄布点和村镇建设规划时,凡人口聚集地、中心村必须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整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

(三)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推行公建民营模式,丰富服务内容,加强规范管理。根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模、服务人次合理确定管理运营费用,纳入县、乡镇财政预算。逐步推进智能化居家养老系统建设,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服务。为低收入老人免费安装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终端,逐步扩大到80岁以上高龄老人。

(四)推动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要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符合条件的闲置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

(五)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营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委托管理。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公办养老机构以设施设备等作价入股,与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发展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2016年开展公建民营项目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县90%以上敬老院实行公建民营。

(六)推动医养融合养老机构的发展。重点推进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为一体的医养融合的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养老服务。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申请设置卫生所、卫生室、门诊部等。符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专科门诊,实行一号转诊,做好老年慢性病治疗和康复护理。鼓励医疗机构开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

(七)实行老年人优待。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提高标准。健全老年优待政策,在医疗保健、公共交通、参观游览等方面给予老年人优先、优惠,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公共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加快推进老年人无障碍设施改造。公共生活服务区、商业集中区要按相关标准设置无障碍通道和便于老年人休息的场所。已建成的设施要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到2020年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力争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配备康复辅具和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三、优惠政策

(一)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对养老服务设施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先安排土地利用指标。

1.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土地供应。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停办后,其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或经批准后转由其他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

2.营利性养老机构土地供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只有一个意向使用者的也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在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后,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3.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4.住宅小区增设养老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设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的土地价款。

5.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存量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等部门同意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6.养老设施被征收后土地供应。养老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收时,按照“谁征收、谁负责”原则,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

(二)完善财政扶持政策

县政府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1.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许可,在正常运营1年后且符合《xx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和《xx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改造、租赁)补助:投资新建和购买存量房屋改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利用自有存量房屋改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通过租房(租期不少于5年)举办的,以新建为基数,按租赁面积给予30%一次性补助(租金高于市场价的,按市场平均价格予以补助;租金分年缴纳的分年补助)。租用公办养老机构房产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3年内免交房屋租金。

2.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实际连续入住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本县户籍的非政府保障老人人数,每张床位每月给予200元的运营补贴,其中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

3.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补助。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代养的农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无”老人,按自理、介助、介护三种类型,给予每月不低于300元、400元、600元标准的护理补助(由县乡镇两级财政按6∶4承担)。同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代养的农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无”老人,由县财政将供养金转入该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上述人员生活、照料服务等费用。

4.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经验收合格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根据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规模、服务人次,给予适当的运营补贴。

5.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向具有本县户籍的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7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逐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免费安装居家养老呼叫终端并给予呼叫信息费补助。具体补贴对象和标准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和补贴资金,在除去上级补助之外由县财政承担,不重复计算。

(三)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1.养老服务业的税收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养老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免征契税。

2.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规费减免。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基金,下同),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收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信息平台)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每个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减半收取;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电表、水表建安价格(含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

(四)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力度,对产权清晰、管理规范、诚信度高、偿债能力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给予多种方式融资支持。

1.民办养老机构抵押贷款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产权清晰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抵押贷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探索民办养老机构收费权抵押贷款办法。

2.信贷担保服务支持。政府出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城乡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开展针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信用担保业务。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贷款纳入全县政银担体系并合理确定风险补偿系数,探索建立县级养老机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

3.政策性综合保险支持。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老年人养老护理保险。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减轻机构运营风险。对公办养老机构参加政策性综合保险的,保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五)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1.人才培养支持。支持县内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或委托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依托县内相关职业培训学校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2.养老服务人才支持。鼓励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我县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特岗补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3.合理配备养老专业人才岗位。重视养老专业人才的岗位配备。养老机构应根据岗位需要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

4.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本县民办养老机构(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招用我县户籍的被认定的就业困难群体和大专院校对口应届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领导,成立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每半年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把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考核范围,并根据实际,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细化量化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主动支持,积极配合,形成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2.强化行业监管。民政及相关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行业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建立资质评估、认证、管理体系;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建立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制度。在办理新建小区命名手续时,核查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的规划配套情况。财政部门要健全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视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消防、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安全指导,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对养老服务业实施监督管理。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 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增强市场透明度。发挥老龄委作用,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公平、健康发展。

3.实行绩效考核。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沟通协调、检查指导的职责,加强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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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加快文化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县加快文化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遵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县文化服务业的发展,确保组织落实,县文广局成立了《促进文化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积极培育发展市场各类项目
我县的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逐步由初级向高级发展,从单功能向多功能转化,由城镇向农村辐射,形成门类齐全、形式多样,相对独立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体系。
其内容结构可分为: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文化体育业、网络文化业、电影影视音像业、演出展览业、文化艺术培训业、印刷业、出版物(书、报、刊、电子软件)发行业等,他们之间各具特色又相互联系。
其项目规模全县共有各类经营单位400余家,其中网吧86家,娱乐场所30家,电影放映80家,音像租售20家,印刷厂17家,复印打印50家,书店摊60家,广告装饰装潢40家,艺术培训30家。其区域分布为城镇占70%、农村占30%。
其经济效益逐步提升:全县文化服务业产值约5亿万,其中文化娱乐业1.5亿元,文化旅游业3亿元,文化体育业0.5亿元,从业人员0余人,年缴利税5000万元。
其社会效益日趋明显:一业兴则百业旺,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发展,带动了我县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的较快发展,拉动了房产、地产、宾馆酒店、餐饮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刺激了文化消费的需求,改善了投资融资环境,为招商引资创造了良好的氛围,既增加了财政税收,又解决了大批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部分老弱病残人员的就业难题,减轻了政府压力,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壮大文化服务业、繁荣文化市场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尽快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二是从管理政府文化服务机构和文化设施向管理社会文化和推动文化服务业发展转变;三是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为主转变。
(二)营造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要强化新闻宣传,营造有利于县域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努力创造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三是要规范各类文化项目的经营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拓宽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投融资渠道
一是建立政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资金扶持,设立发展文化服务业基金。二是鼓励支持引导多元资本进入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积极鼓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进入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参与我县特色文化项目的开发建设。
(四)提高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规模化水平
(五)保护和挖掘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
(六)重视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切实加强对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以“发展才是硬道理“为指导,以党中央提出的“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和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的历史机遇为契机,切实推动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在我县的全面发展,实现文化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信息化、规范化。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综合执法改革,建立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职能职责,实现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相分离,推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
2、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内、外管理工作制度,力求做到在各个环节、各个层面上,有规可循、有章可依。深入开展文化服务业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活动,建立服务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建立各类经营服务项目守法经营诚信档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防灾减灾长效管理机制。
3、加强市场日常管理,建立一支市场日常巡查专门队伍,切实做到日常巡查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轻微违法经营,及时查处重大违法经营,确保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实现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平安和谐。
4、加强技术监管建设,努力建成全县计算机监管分中心,将现有的网吧监控平台进一步扩大改建成涵盖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演出场所等文化市场重点监管项目的综合监管中心,并力争与省市对接联网,同时与公安部门技术对接资源共享。
3月8日
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
促进文化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xx〕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xx〕3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xx〕78号)精神,推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要求
(一)认清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形势。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鲜明、特别需要帮助的特殊社会群体。我县现有残疾人2.2万,涉及全县近五分之一的家庭。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显著改善。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任务还十分艰巨,一些乡镇和部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重视不够,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的整体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因此,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明确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坚持普惠特惠、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坚持人道主义、扶残助残的基本原则;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到20xx年,覆盖全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残有所助”。到2020年,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广大残疾人同全县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
(三)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县人事劳动社保、卫生部门要将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标准,适度增加保障内容,确保残疾人“应保尽保”。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看病难的问题。
(四)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完善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建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基金,或定期发放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券(卡),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时效。每年要按残疾人康复需求,制订年度康复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康复服务。将贫困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所需补助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付范围。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益性专业康复服务机构与设施,完善功能,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康复服务水平;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充分利用城乡社区内各种有效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扎实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免费为孤残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治疗。城乡社区要配备残疾人康复协调员,加大对基层社区康复人员培训力度。
(五)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牵头,县卫生、人口计生部门为主,相关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及专家参与协作的残疾预防工作管理体系。将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实施配套工作计划,广泛开展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病残儿家庭再生育孕妇产前筛查与诊断及孕产优生检查。加强对各类人群的健康宣教。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执法监察,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与发展。建立健全全县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和0~ 6岁残疾儿童的监测方案。建立残疾人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工作。
(六)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完善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机制,逐步扩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第2页

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县民政部门要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补助金,并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要将照料居家安养残疾人人员的工作作为社会公益性岗位进行安排。政府有关救助机构要及时救助、妥善安置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县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对农村残疾人要优先给予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优先落实救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给予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优先安排实物配租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七)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职工,对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给予相应的补贴。落实和完善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创造条件将农村残疾人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
三、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八)发展残疾人教育。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科学规划,特别扶持,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权利。全面普及残疾人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学前康复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保障适龄残疾人享有十五年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完善全县特殊教育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创建1所接纳智力、听力、视力三残儿童少年康复与就学的综合特殊学校本文 ,有条件的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点,对部分特殊需要委托培养的学生进行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满足全县三残儿童少年的就学需要。建立扶残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助学政策,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半或免收保育费;对于需要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凡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予减半或免收教育康复训练费用,相关经费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县内各学校免除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免除学费、代管费。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困难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支持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非低保、非特困家庭的残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每人每学年补助3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每人每学年补助500元,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中、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750元;家庭持有本县民政、残联等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疾人特困证》的残疾学生或父母残疾的学生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每学年补助5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每学年补助1000元,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中、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1250元。县各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要免费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待遇,特殊教育的教师岗位津贴按基本工资(含教师提高的10%)、职务岗位津贴和保留性岗位津贴之和的30%发放。开展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和照顾。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九)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县各有关单位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完善县地税部门代征制度,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促进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要积极出资扶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优先提供就业援助。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扶持基金。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其他新型就业形式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政策。将农村扶贫开发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贫困残疾人家庭,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完善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凡具有一定规模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成效明显,并被列入省、市、县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县农业等相关部门依照同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积极组织和推动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人才开发和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残疾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平台。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每年要按残疾人技能培训需求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农业知识与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定期选拔残疾人技能能手参加市级残疾人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充分调动残疾人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鼓励、组织、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文化体育权益”。建立县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加大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的力度。公园、旅游景区、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开放;健身公共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器材;公共图书馆要为盲人提供有声读物,县级公共图书馆要建立盲人图书室,配置盲文版书籍;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低保、特困残疾人家庭免费收看有线电视。有计划地兴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建设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完善管理和训练功能。每四年要举办一届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比赛和演出。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国内、国际文化艺术比赛和交流。建立残疾人优秀运动员、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完善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就学、就业、医疗和生活保障,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
(十一)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以残疾人全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为目标,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实施计划,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托养照料、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辅助器具服务、专门协会活动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同时推动其他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将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加大对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依法运用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扶持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将为残疾人公益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快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县本级的残疾人公益服务基础设施基本达到上级残联考核标准。县发改部门要优先安排立项;县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县规划建设部门要提前进行项目规划;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保障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公益类项目用地需要,优先安排残疾人服务业建设项目用地。
(十二)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要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中心乡镇要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要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列入审查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审查、审批与验收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时,要听取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公共交通工具和站所要配置无障碍设备,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方便残疾人的专用停车泊位,并为残疾人代步车停车提供方便和照顾。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并优先进站、上下车船,其随身必备辅助器具应予免费携带。要积极创建信息无障碍平台,推广应用文字转换语音或语音转换文字装置,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县广播电视台要定期播出手语或配有字幕的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并确保字幕播出的完整性。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五、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
(十三)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视地方财政收入情况适当增长。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纳入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给予重点扶持。县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落实中央和省、市重点扶助项目的相应配套资金,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
(十四)贯彻落实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乡镇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订出台扶持残疾人的配套政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残疾人代表、委员需占一定比例,优先考虑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尊重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县人大、政协要吸收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加,定期组织开展与残疾人权益有关的康复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的监督、视察、检查、验收等活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力度,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做到“应助尽助”。在县、乡(镇)残联和基层社区(村)、福利企业等残疾人较为集中的地方,可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或工作站。县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十五)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树立“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县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及助残先进事迹。县教育部门要将人道主义思想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内容。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及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儿童、残疾妇女和残疾老人的扶助力度。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扶残助残爱心乡镇、爱心单位创建和“自强模范”、“助残先进”等评选活动,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六)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和社会助残捐赠政策,鼓励社会支持、参与残疾人福利和慈善事业。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福利和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建设和残疾人教育及体育事业。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踊跃为残疾人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积极培育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创新残疾人慈善募捐的方式和手段,促进为残疾人服务的民间慈善机构的发展。
(十七)加强残疾人状况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建立残疾人信息资源平台,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缩小残疾人在信息社会中与健全人的差距。完善实时共享的残疾人基础数据动态信息库,全面准确掌握全县残疾人基本状况。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发布残疾人政策信息、办事程序、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为残疾人网上办事提供便利。
(十八)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至2015年全面开展全县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建立覆盖全县乡镇和所有持证残疾人的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启动扶残助残爱心乡镇、爱心社区(村)、爱心单位创建活动,做好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贫脱困、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权益保障等政策,建立为广大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长效机制。在创建过程中,要按照《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服务设施、优化助残服务、扩大社会宣传、健全残联组织,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创建工作。
六、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九)完善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体制。各乡镇要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要建立每年专题研究残疾人工作的制度,党政主要领导要承担第一责任,亲自部署残疾人工作;要明确一位党委领导和一位政府领导分别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经常听取专题汇报,及时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检查评估、督促落实,并列入年度党委、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评估考核体系。落实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估等制度;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县残疾人工作;县残联承担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要健全工作制度,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二十)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县、乡(镇)两级残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并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行政职能。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乡镇要通过整合、调剂现有人员编制,健全基层残联组织,落实残联专职理事长,切实加强残疾人基层基础工作;社区(村)建立残疾人协会,落实残疾人活动场所。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一)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要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县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配齐配强县残联领导班子。全面落实残联领导干部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残联协助管理的干部管理体制;县残联要履行对乡镇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的培养、教育、了解、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职责。根据当地残疾人口总量增长和残疾人工作发展的需要,配备必要数量的残疾人专职、专业人员,并落实相关待遇。县、乡(镇)残联专职理事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与其他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县残联专职理事长符合条件的,可推选为县人大或县政协常委。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逐步完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建立和规范任职资格评定体系,稳定专业人员队伍。特殊教育教师和从事残疾人工作的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服务平台,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主题词:残疾人事业 意见
发: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中共**县委办公室 20xx年10月28日印发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全力支持优强企业做大做强。政府及相关部门发挥指导引导作用,依据产业基础及发展方向,引导企业优势重组,支持企业组建集团、扩大产能、延长产业链,引导、支持企业转型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全面提升工业经济质量效益。

(二)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强招商引资,推进全民创业,引导小微企业成长壮大,促进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增加、实力增强。县政府对当年“进规”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推动企业“进规”的所属乡镇或县直部门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一年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20元/平方米的租费补贴。

二、加强企业生产要素配置

(三)保障土地供给。支持年销售收入过1亿元的加工型企业入驻本地区,凡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项目,优先安排和预留土地,给予产业扶持资金支持,加快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保障水、电、气供给。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协调、优化用电报装、增容工作流程,强化服务,保障企业用电需求。住建部门、经济开发区负责重点工业项目的主供水、主排水、主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好天然气公司对企业用气报装工作,保证企业用气需求。在水、电、气供应能力受限的情况下,优先保证重点工业企业。

三、创造良好融资环境。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政府设立5000万元的重点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和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周转不灵问题。发改、经信、财政、科技、环保等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省项目,争取企业专项发展资金。

(六)充分发挥金融、担保机构作用。出台奖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及手续,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县内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积极为重点扶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

(七)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建立完善银企互动机制,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的沟通了解,指导企业逐步规范自身财务管理,引导企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以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赢得金融机构的支持。

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

(八)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县政府设立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300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转型升级。对当年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技改项目且新购设备属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的,经经信、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评审后,按照项目关键设备实际投资情况给予奖励。

(九)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科技部门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十)引导企业实施精品名牌战略,打造一批精、优名牌产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每证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每证奖励0.5万元。

五、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加强企业人才培训,创业培训,实施企业家成长工程。县政府设立企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与省内外高等院校或培训机构合作,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开办多形式的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对民营企业家和企业高管进行培训,提高企业管理综合素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开展多形式多层次人才招聘,为用工单位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支持企业引进“两院”院士、重点技术领域和行业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对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产业基地(创新实践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对取得emba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结业证或在岗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在本县工作满2年以上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学费补助。对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并在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才,工作满两年以上的,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企业。

六、努力推进骨干企业上市

(十二)出台相应指导措施及奖励办法,推动有前景的企业上市。对注册地在本县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市场成功上市,其募集资金70%以上在本县投资项目且税收在本县的,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上市且募集资金70%以上在本县投资的,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七、抓好运行监测

(十三)经信部门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力度,及时掌握工业运行状况,收集并协调解决好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倾向性问题;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协调中小企业解决好原材料、能源、运输、用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八、提升园区建设水平

(十四)出台政策,创新模式,鼓励引导龙头核心企业在园区安家,相关资源在园区集中,同类企业、关联企业、配套企业在园区聚集,实施优势产业集群工程。坚持科学规划,创新投资方式,引进市场机制,推行产业招商,加快园区水、电、路、气、土地整理、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园区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园区职能部门作用,实现园区服务的便捷、高效,园区经营环境的安全有序。

九、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

(十五)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职能部门服务水平。凡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清单制度,有最低限额的一律按低限收取。严禁任何部门对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处罚,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县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开展明察暗访,定期督查,对存在“三乱”问题的部门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实行“容错模式”(环保安全除外)。强化重点企业公安政法干警挂牌联系制度和园区公安警务室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十、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统筹、指导、协调;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联系项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县直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推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合力。

(十七)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对有项目建设协调服务需要的中小企业,要安排专人进行项目协调,帮助解决项目审批、征地、建设、办证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直各部门要按各自职能为中小企业搞好协调服务,开展管理、财务、统计等相关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十八)加大政策保障和落实力度。县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要逐项落实到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和截留。加大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和落实力度,凡是正式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确保按合同要求兑现。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政府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主要措施


(一)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投入服务业. 对本《工作意见》中提出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到实处。要将服务业的发展项目有选择、有重点地列为区级两类建设项目,以加大建设管理力度。要通过政府资金、政策的倾斜、引导,充分运 用市场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兴 办服务业。只要具备经营条件的且是国家允许经营均可经营;凡属我区鼓励发展的项目如家政、中介、运输、 旧货经营等,将在工商、办理证照、管理方面给予支持。同时优先支持下岗职工和土地被征用的农民积极。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l、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府办、经济贸易局、财政局、发展计划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建设局、文体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和银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扶持服务业发展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加强对服 务业的引导和服务工作,研究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措施。 同时,要建立服务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以及领导挂钩制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推进服务业迅速发展壮大。 2、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协同各方,抓好引导,热情扶持。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都要相应成立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工作意见》分解任务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将把《工作意见》中的主要工作任务逐年进行分解立项,落实责任,并将完成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全区服务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落实优惠措施,加快服务业发展步伐。 l、政府服务 (l)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为服务业重点企业提供 优质服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行公开服务承诺制、办事流程公示制,简化办事程序,限期予以办理和答复。 (2)坚持和完善服务业企业收费一张卡制度,任何有权收费单位对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应在《收费卡》上明确登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企业对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有权拒交,并有义务向区监察局、物价局举报;坚持和完善一个窗口收费、一个窗口办理外来人员三证制度(就业证、计生证、暂住证)。 (3)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区政府要有计划、经常性地举办或组织服务业重点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各种班和知识讲座;要编发专刊、简讯,定期、免费地为服务业重点企业提供经济、科技、政策、市场等方面的信息,赠送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业务书刊;区政府每年拨出专项经费分批组织服务业重点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市场。 (4)鼓励服务业重点企业认真实施人才战略,积极引进和培养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服务业重点企业引进的人才如符合《关于扶持科教兴区重点项目的若干规定》中要求的条件,优先享受该规定中所提供的关于住房、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资待遇、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待遇。 (5)服务业重点企业列为公安部门重点内保单位,企业内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应尽快侦破,保障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税务部门应严格执行税务检查的有关规定,确需稽查的要经税务局长批准。区直各单位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应避免对服务业重点企业作不必要的检查、考核、评比活动,确实需要的,经请示区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6)服务业重点企业法人代表或经理、经贸人员申请办理多次往返港澳证件、出口手续等,外事、公安等部门优先报批。 (7)要充分利用我市户籍改革的有利时机,用好用活相关政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的准入条件,以此吸纳更多的人口入户丰泽,拉动消费增长和业的健康发展。 (8)要加快服务行业协会的建设步伐,既保护企业的利益又可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要充分发挥商会的协调、沟通作用,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2、资金扶持 (l)鼓励服务业重点企业加快科技兴企步伐,其科技进步项目按《关于扶持科教兴区重点项目的若干规定》优先享受重点扶持的优惠政策。 (2)服务业重点企业科技进步奖励办法,按《关于扶持科教兴区重点项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①被评为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区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奖金数额分别为2万元、1万元、 0.5万元;被评为市科技贡献奖,奖金数额为3万元;被评为省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和科技贡献奖,奖金数额以上述标准为基数依次加倍。 ②通过GB/Tl9000-ISO9000族质量体系认证或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获合法有效证书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3万元;通过GB/T19000-ISO9000族产品质量认证,每一张合法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区政府给予奖励1万元; (3)区财政每年按上年营业税入库数比前年的增量的5%安排商贸服务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商贸设施建设、服务业发展的贷款贴息补助。 ①凡商贸设施建设、新办及扩大原

有规模的服务业,投资额(指开业后经区有关职能部验证确认的实际到资额,下同)达到一定规模的,可享受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标准: 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一次性贴息15万元; 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一次性贴息25万元; 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贴息40万元。 ②对我区重点发展的专业市场(包括专业一条街)以及第三产业结构中区政府列入重点引导发展的行业,为促其形成规模,在招商工作开始启动的一年内,客商入市经营,按其经营规模或投资额的大小给予一次性贴 息1-3万元,在经营期满一年后兑现。 ③对星级酒店的投资改造,银行给予优先贷款,财政参照技改扶持政策给予相关优惠。 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大型商贸集团的发展。凡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在17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奖励法人代表3万元。

养老服务业规范发展建议提案


养老服务业规范发展建议提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养老服务业规范发展建议提案供大家参阅!

xxxx年,xxxx省人大和省政府分别通过《xxxx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xxxx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条例》于8月1日施行。

《条例》和《意见》出台,xxxx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从总体上看,由于xxxx建省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xxxx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养老服务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完善、养老 服务的扶持政策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

为此,就如何加快推动xxxx省养老服务业规范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组织领导。省政府和各市县政府要将将落实《条例》和《意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明确责任;指导各市县政府建立或完善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切实将《条例》和《意见》的 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2、合力推进。各级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养 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等职责,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 建设给予支持。卫生部门要对居家和各类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医疗服务、心理疏导和紧急救援等方面完善支持体系。工信部门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 公共信息服务水平,改善信息消费环境。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建立符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三是加强监管。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 管制度,指导养老机构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创新模式。选择条件适合的市县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方面先行先试,为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开展公办养 老机构改革试点,通过发挥托底作用、增强服务功能、推行公建民营等不同方式,激发公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

3、整合资源。各级政府要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等方式营运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社会资本可以通过合作、租赁和购买的方式,对闲置的企业厂房、学校校舍、商业设施等进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支持国外、境外的企业、非政府 组织和个人独资或者合资在我省举办养老机构,并享受同等待遇。

4、合理统筹。省财政要整合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资金,改进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落实中央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规定,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为社区老年人配备健身器材。

5、加强培训。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推进省 托老院、市县中心养老院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参加养老服务、病患陪护等职业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享受技能鉴定补贴。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养老机构护 理岗位就业的,应当给予技术岗位补贴。

**镇人民政府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镇人民政府镇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
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如何,特别是镇容镇貌的好坏,反映一个乡镇“两个文明”建设的成果,反映出一个地区人口素质的高低,同时也是镇村两级领导班子是否具有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的标志。我们下仓镇作为蓟县的南大门,南临宝坻区,东接玉田县,津围公路纵贯南北,仓永路、杨玉路横穿东西,地理位置相当重要,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所以说搞好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具有特殊意义,因此,我们必须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抓好全镇。特别是镇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使下仓镇道路畅通,镇容整洁,环境优美。
一、指导思想
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实现广大群众的意愿,按照市县相关会议精神要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优化镇区和经营环境,美化镇区生活环境,彻底改善“脏、乱、差”现象,做到道路畅,镇容整,环境美,推进全镇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再上新水平。
二、整治任务
以镇区为重点,以津围路、仓永路、杨玉路、镇区商贸街四条主干道两侧为突破口,以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村内道路铺设维修和塑料加工厂治理为主要任务,加大镇区环境和村容村貌薄弱环节治理力度,全面治理环境脏乱差状况。
三、具体要求:
1、镇区内环境和村内道路达到“七无”,即:无垃圾粪便,无乱堆乱放,无乱泼乱倒,无杂草污物,无私塔乱盖,无残墙断壁、无乱贴乱画。
2、塑料加工厂坐落在村内的搬迁至远离村庄和主要公路干线的废弃地内,如不按时搬迁,将协调环保、工商等部门对其进行联合执法,直到其搬迁或关闭。
3、杨玉、军蓟公路两侧的塑料加工厂业主在厂区周围建高墙遮挡,墙外禁止堆放塑料编织袋及生产的废弃物,并在墙外栽树、种花进行绿化,形成绿色防护墙,保持墙外及渠沟边无杂物。修建污水处理设施,禁止向渠沟内直接排放污水,污水必须经过净化处理。现有渠道内杂物由各塑料加工厂业主负责清理,并保持渠沟内永久无拉圾废物。
4、所有临时塑料收购站点一律迁址,不得在公路两侧经营废旧塑料收购业务。
四、保证措施
1、要提高认识——各村要充分认识镇区环境和村容村貌整治及塑料加工厂治理工作重要意义,要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富裕型小康村创建活动来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把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和群众的意愿挂钩,镇域内群众和个体工商户都在下仓镇生活和生产经营,整个镇区环境和村容村貌好坏直接影响到群众和经营者的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和投资经营。特别是镇区的环境,它的好坏既是否决定全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又是全镇文明程度高低的主要标志。因此,我们要把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工作日程,务必把塑料加工厂治理,环境清整,道路建设三项任务扎实完成,务必实现镇区环境和村容村貌的彻底改观。
2、加强领导——为确保环境综合整治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成效,镇里将成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王镇长担任,靳德光、付绪宝、王宏伟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王宏伟兼任,副主任由赵士仓、王立军担任,成员有王建忠、赵绍安、孙继武、张艳华。领导小组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办公室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进度上报、检查验收及相关协调工作。镇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和各村也要立即成立专门组织,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要亲自挂帅,选配精兵强将,使各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3、精心组织——为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能持续有效的开展,各村特别是津围公路沿线的各村要积极行动起来,做好垃圾定点堆放的选址工作。各村要固地制宜,针对本村的实际情况,建好垃圾池,垃圾池要美观实用,不影响正常通行、不影响周围农户和商户的正常生活和经营,便于垃圾的倾倒和清运。镇里也将成立专门的环卫组织,雇用运输车辆每天负责垃圾的清理和运输。并将向镇区内主干道沿线的个体经营户和企事业单位适当收取垃圾清运费,用于环境卫生的保洁及垃圾清运。同时,还将根据《天津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暂行办法》的规定,镇区内企事业及个体工商户要与镇政府鉴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在责任地段以内,承担相关责任。
200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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