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车辆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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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40号),推进**县审计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省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审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要求、原则和目标
(一)改革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创新制度,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确保区域范围内公务出行不受影响。
2.统筹兼顾,政策配套。妥善处理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严格执行县的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过渡、有机转换。
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统一执行全县的公车改革工作方案,确保公车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三)总体目标
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局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适时启动**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建立符合审计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组织机构
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召开后,局党组按照县车改办的相关要求,及时成立县审计局车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县审计局公车改革工作,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曾宪嵩 党组书记、审计局局长
副 组 长:宋纯江 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大琼 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 红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科,综合科全体工作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由田湖负责。
三、参改范围
(一)机构范围:**县审计局机关。**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二)人员范围:局机关现有在职在编公务员9人。投资审计中心现有事业编制8人暂不纳入。
(三)车辆范围:审计局现有车辆3辆,申请保留1辆(**jj5980),上交
查看全文>>>篇一: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座谈会上的发言
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座谈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要求,我就财政局公务用车情况做以简单汇报:
我县**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47名,其中正科级领导8名,副科级领导10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约为68万元左右。司机10名,全部为机关聘用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等各项开支约为21万元。人员工资和运行费用两项合计为89万元,平均每辆车每年人工费用和运行费用总共耗费约为8.9万元。运行成本实在很高,加强公务用车改革势在必行。
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自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之日起,除经审批留用的执法执勤车辆外,在6月底前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全部封存管理。借鉴省市经验,公开拍卖。
第二,根据我县的物价水平,综合考虑我县的状况,以及公务用车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个人公务交通费发放标准。
第三,要鼓励公务员个人购买小汽车。凡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县级部门、乡镇的科级以上领导(实职)干部,个人购买小汽车,县上可以给予一次性预领本人若干个月的公务交通费。
第四,要求全县特殊公务交通经费定额包干。根据各单
位、各部门编制人数,县上按在职人员每人每年定额包干拨给单位。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经费用于单位特殊公务交通租用车辆,用于内部特殊岗位、特殊公务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费开支,用于执法、执勤车辆开支。
第五,要组建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为防止改革后出现公务用车保障脱节问题。我县有必要组建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承担车改单位必须的公务交通保障任务。
篇二:在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这次大会是**集团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次会议。昨天,我们拿出一天的时间,实地参观了在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今天上午,***煤矿、***煤矿、***新村、***铝业公司、***煤矿、***化肥厂、***实业公司、***三十七处八个单位介绍了经验。这些先进经验,体现出了很强的改革意识和发展意识,他们的做法值得在全公司加以推广。今天上午,王总等几位领导同志分别传达了集团公司董事局关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实施意见、关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人员分流安置的若干意见、关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国有资产处置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实施公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内部市场化运作的管理办法5个文件,这些文件既遵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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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改车辆处置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改车辆处置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车辆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所有公务用车(含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即经批准保留的车辆和应当核减取消的车辆。
第四条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从严控制保留车辆。改革后,仅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车辆以及其他车辆。由县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保留车辆交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编制管理。
第五条 根据《xx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县直机关、乡镇、开发区按照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报送车辆的品牌、型号、牌照号、车架号、使用年限、实际行驶里程等信息,以便确定车辆处置方式。
第六条 取消车辆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采取强制报废和公开拍卖以及电子竞价等方式进行公开出售,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第七条 除核准保留的车辆外,取消车辆按以下程序处置:
(一)摸清底数。各参改单位要认真统计拟取消车辆的相关信息,全面掌握车辆情况,按照资产、财务账目登记及权属关系统计机关车辆,做到不瞒报、不漏报,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报县车改办。
(二)封存停驶。各参改单位在接到县车改办保留车辆的核准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并备齐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交强保险单、车船使用税凭证等材料以及随车工具,消除车辆违法记录,年检有效期须在封存停驶之日起3个月以上。因车辆手续不全、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完善相关手续。县车改办对各参改单位封存停驶的车辆进行检查确认。
(三)车辆移交。经公开招标确定的拍卖机构或产权交易机构根据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的存放地点统一接收车辆,各参改单位配合做好车辆及手续的交接工作。
(四)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机构对取消车辆实行鉴定评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监察局、招投标局、国资局、采购中心参与,依据鉴定评估结果、车辆实际情况以及交通管理相关规定,提出车辆处置方案,报车改领导小组组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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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实施办法
委托人:xx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拍卖人:xx市财政局
标 的:市政府公务车辆约计108辆
本拍卖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制定。
一、 拍卖的有关概念
(一)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车辆的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二)拍卖当事人
1、拍卖人
拍卖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市直机关拟选择资质好,市场信誉高的拍卖机构。
2、委托人
委托人以市财政局为拍卖车辆法人作委托人。
3、竞买人
内部拍卖时,市直参加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均具有竞买人资格。外部拍卖时,所有的社会自然人和法人均具有竞买人资格。
4、买受人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三)拍卖的程序
1、 拍卖委托
2、 拍卖公告与展示
3、 拍卖的实施
4、 拍卖价款的收付与拍卖标的的转移或者交付使用
二、 委托人与拍卖人的具体工作
(一)委托人工作
1、收集车辆标的及整理车辆标的的有关证件资料(机动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定编证、保险证、公路规费缴讫证等)。
2、委托拍卖人对车辆标的进行评估。
3、根据拍卖人提供的车辆评估报告确定拍卖底价。
4、与拍卖人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5、向拍卖人提供车辆标的的有关资料(如机动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车辆定编证、保险证、公路规费缴讫证等的复印件)。
6、协助拍卖人公开展示车辆标的。如提供展示场所,安排保安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等,使车辆展示能安全有序地进行。
7、参加拍卖会,监督拍卖活动的进行。
8、拍卖会结束,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委托人提供成交车辆所属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资料及单位有关证件(如车辆过户证明、委托书、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车管部门表格等等)协助买受人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
9、与拍卖人结算拍卖价款,拍卖活动结束。
(二)拍卖人工作
1、核实车辆标的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及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由委托人协助拍卖人到车管部门核实)。
2、根据车辆标的的证件资料及档案情况确定是否可以拍卖。
3、对车辆标的进行评估,核实车辆的性能、状况及其瑕疵。
4、与委托人签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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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原则,以改革区直机关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为突破口,逐步转变多年来形成的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由政府大包下来的"大锅饭"做法,走机关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的道路,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的新机制。 二、改革的范围和对象 范围: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区级各人民团体。对象:科级以下(含科级),属区委常委会管理的,在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区级各人民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现任领导干部及在岗在编的一般干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副县级领导兼任的,若无公务用车,可按正科最高标准享受交通费补助,原则上不再配车,若有公务用车,不再享受交通费补贴。暂不包括下列单位:法院、检察院及老干局、交通总公司、农机总公司、物资总公司、粮食总公司、供销总社、汇通集团等单位。三权在市上的自愿参照执行,如国税局、公安分局、地税局等。 三、车改的具体办法 基本方法是:全区属于车改范围内的各部门,按其公务用车量的大小,核定交通补助费并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节约归已,超支自负。其具体标准为:下列部门:正职400元/月,副职200元/月,一般干部50元/月,工商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乡企局(私营经济发展局)、建设环保局、土地局、综合经济管理局、计统局、教育局、信访局、计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农工部、下列部门:正职300元/月,副职150元/月,一般干部40元/月、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审计局、司法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物价局、文体局、应急服务中心、广电局、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国资办体改办、科技局、环卫局。下列部门:正职200元/月,副职100元/月一般干部30元/月,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人大各委办政协各委办纪委监察局统战部文明办研究室老龄办保密办机关工委总工会团委机关事务中心妇联工商联编办党校党研室档案局手联社残联征集办教育督导室没有公务用车的区直机关各部门不再配备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助费。现有公务用车的部门,鼓励其将车辆上缴,从上缴并办清手续的下一月起改发交通补助费,现有车辆使用到期报废后,不再进行更新,其部门领导和干部,从手续办妥的下月起实行交通费补助,若没有上缴公务用车的部门,其单车年财政所拨费用减少30。车改部门领导职工从领取交通补助费之日起 查看全文>>>09
车辆管理方案(一)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园区内的安全,规范车辆的停放和行驶秩序,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只适用于本园区内车辆的进出、停放和行驶管理
本规定所指园区,是指整个住宅区域。本规定所指管理部门,是指受聘于本园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本规定所指的管理人员,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属下的管理人员和秩序维护员。
第三条 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为园区提供停车、行驶管理服务
1、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人员出入及车辆管理的相关义务。(不承担保管责任险)
2、严格依照本园区车辆停放、行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不断完善园区的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部门的规定、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等。
4、负责收取停车费,并做好详细的收费档案。
第四条 车辆使用人应当自觉做到
1、遵守园区停车、行驶管理规定。
2、接受车辆管理部门或保安人员的管理。
3、按时缴纳停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 机动车辆进出管理,采用“停车证”制度
1、园区业主车辆
(1)购有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车位购买协议》到
物业服务中心办理 “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固定地
下车位“停车证”主色调为绿色,持有服务中心发放的绿色停车证车辆可
以自由出入园区地下车库。
(2)无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不得将车辆驶入园区。(本物业不设园区露天泊位)
2、外来车辆(含访客车、搬运送货车、出租车等)
(1)谢绝一切外来车辆进入本园区。(本物业在紧急情况下除特种车辆外谢绝其它车辆进入)
(2)材料运输车辆及货物运输车辆停放于就近指定的地下车库或就近
地点,不得在园区无故逗留,卸完相应物品即刻离开园区,装卸过程中不能影响路面交通和环境卫生。(指大件物品) 车辆离开园区时,保安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作出说明。
(3)为了维护园区正常的生活和治安秩序,保安人员有权谢绝一切车辆进入园区。(特种车辆除外)
(4)晚20:00后,谢绝外来车辆进入园区。
(5)谢绝载客出租车辆进入园区。
3、其他规定
(1)禁止载重2.5吨以上的货车和16座以上客车进入园区。
(2)禁止装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的车辆进入园区。
(3)禁止空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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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关公务车车改方案
1、车改范围:市级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司)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安、检查、法院暂不列入。享受副处级的单位正职领导可自主选择是否车改。
2、补贴办法:彻底取消涉改单位的现有公务车,实行货币化补贴。成立机关车队,用于车改后的部门和单位公务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
3、补贴标准:正局职干部每月2800元,副局职干部2200元,副主任科员干部1600元,退居二线的副处级干部1600元,退居二线的主任科员1400元,退居二线的副主任科员1000元。一般工作人员按照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按每人600元核定到单位,由单位自行核定到工作岗位。副局级以上干部未购车的按60%发放。
4、异地补贴:干部工作与生活不在一地的,20公里内每月补100元,40公里内补200元,40公里以上补300元。有自备车的可凭**境内过路费月票按70%给予报销。
5、购车补贴:副局级以上购车补10%,正股级补5%,最高按25万元的车价补贴。
6、补贴范围:实行补贴后,不再报支**全市及苏州城区范围内的任何交通费用,至以上范围之外的按原规定报支。干部用自备车至外地执行公务的,按1.5元/公里给予补贴。有重大活动等,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可向机关车队租车,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向社会租用车辆。
另车改从7月1日起分批实施,9月底前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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