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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做事有计划,才能接近成功。有了任务不知从何做起时,我们固然需要提前写好一份具体方案的。方案更具有时效性。写方案应该遵循哪些原则?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范文”,欢迎你的品鉴!

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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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xx〕xx号)、xx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准备工作的预通知》(x农函〔xx〕x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以下简称“三合一”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意义

国家从2004年开始,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三合一”改革是国家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内容

(一)补贴支持方向。合并原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等三项补贴资金,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补贴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补贴资金分配。省财政厅按照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及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资金,参照全省各县前三年度(2012—xx年)补贴农作物种植面积和“二调”耕地面积,按照一定比例测算并下达 “三合一”补贴资金规模。县政府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总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三)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我县xx年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改革任务和时间安排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xx〕26号)文件要求,为顺利全面推开我县农业补贴 “三合一”改革,确保在6月30日前按照新政策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全县“三合一”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5日前)。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县宣传部、县农业委和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报省级备案。同时召开全县“三合一”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全县“三合一”改革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集中开展农业补贴改革政策宣传,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摸底统计阶段(6月5日—6月15日)。各乡镇负责组织落实本乡镇的“三合一”改革工作,及时将改革实施方案传达到村组,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做好补贴面积登记与审核,制作完成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并及时公示到村组。各乡镇于6月12日前汇总各村数据报县农业委。县农业委对各乡镇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依据县农业委上报的全县总面积核定亩均补贴标准并于6月15日向社会公布。

(三)审核发放阶段(6月16日—6月25日)。各乡镇依据各村公示后的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和财政所提供的农户“一卡通”代码,编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清册,于6月18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清册报县农业委。县农业委收集审核盖章后制做统计汇总表及报账申请表,于6月20日前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依据全县汇总表、电子清册及纸质清册拨付补贴资金,于6月25日前通过农村局“一卡通”平台进行打卡发放。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26日—6月30日)。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检查,即查即纠。避免因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现象。并对“三合一”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健全制度、总结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三合一”改革由县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分工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负责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核实统计公示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县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对耕地面积统计进行指导,并核实全县补贴面积数据,向县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汇总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县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将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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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做好xx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大力提升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xx省农机局、省财政厅下发的《xx省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xx农机计财〔xx〕39号),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大力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主线,结合我区农机化发展现状和农民实际需求,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优化装备结构、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任务,重点引导推进蔬菜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兼顾粮食生产、茶叶生产全过程机械化、农产品和山区特产的加工业、林果业以及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的发展。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公平、公开、公正实施。大力提升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我区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全区五个镇,包括区属实验茶场及区域内其他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资金规模。

xx年,中央财政下达给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21.588万元(xx年调整的节余资金)。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xx年我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20个小类31个品目机具。

(二)重点补贴机具

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突破农机化薄弱环节,结合我区特色,xx年我区继续重点保证蔬菜生产、粮食生产关键环节及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机具补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确定以下为重点补贴机具:耕整地机械、茶叶加工机械、动力机械、排灌机械。对补贴机具种类以外的机具不予进行补贴。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厅〔xx〕22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机械化秸秆还田,对于秸秆粉碎还田机械实行敞开补贴,鼓励优先补贴加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收获机械。

(三)补贴标准

xx年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继续实行定额补贴,我区严格按照《xx省xx-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执行。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按照《xx省xx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补贴对象及规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内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二)补贴对象应承担的责任

1.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农机管理规定,法定要进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后必须到同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补贴机具的登记入户、核发牌证(农机号牌和行驶证),接受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已享受补贴的农户办理机械入户等相关手续时,办证农户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的申请人必须一致。

2.补贴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报经区农机局会同区财政局批准。

3.违反上述规定的补贴对象,一经区农机主管部门查实,取消今后五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

(三)补贴数量

1个农户家庭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6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即10台主机和10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其中,主机指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和籽粒作物收获机械。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须向区农机局申请,经区农机局、财政局共同商议、研究决定。

五、经销商的管理

在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本企业补贴产品经销商中,由农民自主选择。取得购机补贴产品经营资格的经销商应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按要求配合农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不得误导购机者、不得蓄意制造矛盾。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销售产品时必须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开据正式发票并交给购机者。对购机者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的经销商,经调查核实后报省局购机办进行处理。

六、补贴操作程序

xx省继续实施“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自xx年1月1日起至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我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可在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或省域内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自主选购户口所在地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负责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姓名、人机合影、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资料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并打印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允许跨区域购机,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

2.带机申请:购机者在补贴申请表打印后15个工作日内,须携带所购机具、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填写“户口标识”的户口本首页及申请者本人页的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主动到区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农机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农机具核查工作。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区农机局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机具核查人员做好机具审核、核查表的登记、核查人员与机具合影等原始档案记录保存,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农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购机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3.确定:优先保证敞开补贴、重点补贴机具补贴,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4.公示:经资料、机具审核通过后,农机局当场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5.结算:区农机局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县级财政局。区农机局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6.兑付: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区农机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至农民合作社和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七、部门职责

区农机局会同财政局:

根据省级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农机化发展需要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全年一次性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对购机者提出的补贴申请组织审核,并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区财政局会同农机局等有关部门:

区财政局牵头,对于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区农机局:

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具体操作程序,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在区农机化网站上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专栏;监督、规范农机补贴市场。

区财政局:

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统筹安排组织管理经费,按照补贴资金总量和实际工作量解决相应的项目工作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各镇:

配合农机部门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农民购机、协助农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工作。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补贴重点。

开展“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是新形势下简化程序、明确责任、提高效能、强化监管的需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区分管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接受监督。配备充足精干的经办人员和先进适用的办公设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转变思路,打破思维定式,创新管理方式,减少直接干预,严格执行规定,注重工作绩效,加大考核力度。

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充分保障重点补贴机具的推广应用,为蔬菜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服务。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系统管理,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xx省xx-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以及《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规定,确保系统数据与补贴实施同步更新和准确完整,确保各级系统互联互通,安全稳定高效运行。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农机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接受购机者的补贴申请、补贴对象确定、补贴信息公示、机具核实和档案建立等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向区财政局提交一次资金结算统计报表。区财政局应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购机者的一卡通账户,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要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进信息公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以及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重点向补贴对象、经销商、农机生产企业等宣传,做到宣传全覆盖,提高政策透明度。以农机化网站建设为抓手,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以多种形式对内对外通报、宣传补贴政策、发布补贴工作实施情况。

区农机局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补贴实施方案、工作程序、实施进度和资金结算进度。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区农机化网站(页)上公布,将农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四)强化监督,严明纪律。

一是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机补贴工作的领导。区监察局、财政局、农机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五)完成考核,注重实效。

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做好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农机部门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总结,分别在xx月x日和x月x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督查总结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省市农机局和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咨询电话:xx,监督电话x。)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小编寄语: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下面是小编给您整理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范文,请您借鉴!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对农业节水的作用,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农业生产用水方式转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6〕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助推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促进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两手发力。树立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既要使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放管结合,合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在核定用水量内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推进。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控、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系统推进改革。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综合考虑自然条件、水土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作物种植结构等因素,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分类推进。

坚持供需统筹,注重实效。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三)总体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广泛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改革基础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

1.加强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全县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要做到量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期发挥效益,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抓紧改造。至2020年全面完成小型提水灌溉泵站计量设施建设,“十三五”末全县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计量到户,主要取水口门安装计量监控,实现在线监测。基本实现取水计量有效监测。

计量设施建设分步实施:2016—2017年完成灌区渠首闸计量设施安装建设; 2017—2019年逐步实施支渠渠首闸计量设施安装建设;2017—2020年斗渠及以下计量设施安装建设。

2.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到“十三五”末全县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水费计收与使用得到有效管理。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农田水利资金重点投入得到有效承载落实。

3.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农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大力发展管道灌溉以及喷、滴灌等高效节水设施。县水务局、农委、农开局等部门在新建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时,必须建设农业高效节水示范片。加大对农民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到“十三五”末,全县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60%以上,农业生产结构得到合理安排。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完善农业供水价格管理体制。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县物价局会同水务局按照农业用水成本核算核定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协商定价的,应报县物价局、水务局备案。涉及农民承担部分的,应报县减负办备案。在核定的农业水价之外,不得再收取机电灌排费等任何农业水费。价格主管部门要完善农业水价公示制度,加强对水费征收和使用监管。以小农水重点县、灌区改造、千亿斤粮食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为抓手,在项目区乡镇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2016—2017年选取张圩乡、塘沟镇为改革试点乡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完成供水计量设施建设,以试点乡镇为基础,到2017年底完成试点乡镇农业水价成本测算工作。2017—2020年持续在项目区乡镇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行农业水价成本测算,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2.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综合考虑供水成本,用户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提高到运行成本水平。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农业发展政策等因素,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严格执行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控制地下水超采。积极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逐步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3.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在项目区内发展和壮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组建农民用水协会,规范运行程序,依法进行登记注册,明确功能定位,拓展服务范围,健全管理机制,落实运行经费,使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扶持其成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的主体,发挥其在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到2020年全县范围内基本实现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的用水管理模式。

(三)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机制

1.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以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定期修订发布农业灌溉用水定额,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县政府或经授权的县水务局,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严格农业取水许可审批,县水务局负责农业取水许可审批,规范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加强农业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到“十三五”末,全县农业取水许可实现全履盖,取水许可证制度在农业用水中得到有效落实,2017年完成供水水源集中的**和**两个大型灌区和柴沂、古泊、新北、沙河、淮西五个中型灌区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

开展用水调研,确定农田用水定额。一是在2016年底完成农业总水量和亩均用水量调研。二是确定初始水权,制定亩均用水定额,根据定额进行用水量分配。三是率先在试点乡镇落实供水计划,严格定额考核,改革完成后在全县范围内推行。

2.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做到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加快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体系,探索将财政投资形成的农田水利设施资产转为集体股权的有效办法。规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移交给产权主体的程序要求,领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和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产权所有人以农田水利设施作为抵押,取得金融贷款支持的有效途径。指导产权所有者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建立并落实工程产权所有者筹资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工程管护经费长效机制,2017年基本实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的目标。

3.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地方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的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县财政局、水务局确定。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县财政、水务部门要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出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强化宣传引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县政府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业水价改革的组织领导。县发改局、水务局、农委、物价局、农工办、财政局、农开局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每年向县政府报告改革进展情况,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予以推广。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加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多元化农田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真正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来抓。认真落实各项投入政策,特别是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等专项政策,加大农田水利投入力度。创新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利用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税收优惠、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金融资本工商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农工办、农委、物价局、农开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地核定农业用水成本及用水价格,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合规建设运行、正确履职担责、经费收支使用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力度。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跟踪督办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增强改革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真正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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