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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要提升,有两件事是必须的:成为鹰,或成为爬行动物。为了可能随时开展的工作,我们必须要把方案给制定好,活动方案可以将活动的一切事宜进行规划。那么应该如何去写一份方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议你收藏并分享给其他需要的朋友!

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xx发〔xx〕xx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xx发〔xx〕x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实施政策兜底精准扶贫的意见》(xx政办发〔xx〕xx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运用相关政策促进农村低保、五保对象脱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不断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加强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核查工作,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标施保”的要求。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xx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市级要求,切实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落实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政策,促进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务按时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执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根据《xx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统一制定。xx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3420元/年。

(二)突出重点救助政策。结合全县在册农村低保家庭和新申请农村低保救助家庭情况,通过入户调查,详细摸清农村低保特困家庭中的重点救助对象(重度残疾、重大疾病、老年人、未成年人)情况,采取增发20%救助金的办法,实施重点救助。

(三)核查在册农村低保和新申请低保家庭收入。

1.通过入户调查,摸清在册低保家庭的成员、收入和财产变化,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继续实施救助,对家庭收入超出低保保障标准且无特殊困难的家庭取消低保救助。

2.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低保申报审批程序受理。要求申请对象必须提供所需材料,特别是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收入情况、残疾状况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检查授权书,授权书必须由家庭成员和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本人签字按指模确认,对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进行核对。

3.合理确定救助标准。通过对家庭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核查,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低保标准,合理计算救助标准。

(四)抓好农村低保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为实现农村低保阳光操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应保尽保的原则,将重新核定的救助标准和新增对象家庭审批的救助情况,按规范的内容、形式进行公示,对已正式审批确认的对象进行长期专项公示。各乡镇、村要建立公开公示电子台帐,同时公开县、乡镇举报电话。

(五)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家庭电子台帐信息。农村低保全面提标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完善和更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农村低保家庭电子台帐信息,做到与财政低保金发放信息一致。

(六)做好农村低保家庭档案完善与整理归档。对在册的低保对象档案,要借助这次全面提标,完善补充原始档案中缺、漏的档案资料,对新申请的家庭必须按规定提供所有的申报材料,档案材料和手续必须规范齐全,并做好及时归档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月x日-x日)。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开展后,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动员培训会议,使参与动态核查工作的人员熟悉掌握动态核查的有关政策要求、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县民政局将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农村低保动态核查的协调指导工作。各乡镇要周密部署,大力宣传动态核查工作的有关政策、目的和意义,促使群众广泛知晓并配合支持动态核查工作。

(二)入户调查阶段(x月x日—x日)。对登记在册和新申请对象家庭,采取信息核对、入户核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实物查看、综合评估等方式,现场填写《农村低保家庭(动态情况)入户调查表》,如实反映农村困难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重点反映家庭成员身体和就业状况、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调查表必须由被调查人和入户调查干部签字。

(三)村委会初审评议阶段(x月x日—xx日)。入户调查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应及时到各村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应有详细的民主评议记录,参与评议的村干部和村民代表都必须对评议后的情况进行签字确认。评议前,各村委会应对调查情况、救助标准进行初审,严格把关;评议后,各村委会要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公示期为7天,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乡镇审核。

(四)乡镇审核阶段(x月x日—x日)。各乡镇对经村委会初审和民主评议无异议的对象情况,初步确定拟纳入低保的家庭以及救助标准,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对审核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将信息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五)联审联批阶段(x月x日—x日)。对镇、村两级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家庭,县民政局将组织乡镇和村委会人员进行联审联批,对每个家庭的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认真核算,依照xx年市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新标准,认真计算确定救助标准。对痴、呆、傻、残且无经济来源的对象和家庭主要劳动力缺失且无经济来源或主要劳动力重病重残,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按照增发20%救助金,实施重点救助,切实缓解特殊困难家庭生活困难。

(六)公开公示阶段(x月x日前)。对最后审批确定的救助标准和纳入低保救助的家庭,要在村级公示栏上进行常年公示,并同时公布县、乡镇两级举报电话,做好群众监督举报工作,对群众有异议的对象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迅速成立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科学整合乡镇、村干部力量,确保入户核查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全力推进农村低保动态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村要加强政策宣传,对动态核查的有关政策、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理解并自觉配合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误报、虚报、瞒报家庭收入情况,不得搞关系保、人情保。对套取、骗取、冒领或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非法获取低保待遇的相关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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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实施方案

各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巡视组反馈的有关农村低保问题的要求,根据市民政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镇低保整治实施方案,解决我镇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二、整治内容

1.农村低保方面存在的虚假问题,个别村干部办事不公、相互之间推脱,不及时受理低保的问题;

2.农村低保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问题。

三、整治目标

1.以2015年10月份农村低保在册人员为自查自纠对象,对各村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错保、漏保”现象及时予以纠正。

2.在自查自纠中,对违规享受低保人员坚决予以清理,对发现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保。

四、实施步骤

1.学习宣传发动阶段(11月10日-15日)

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5-7人的低保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村低保整治工作。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对村干部进行低保有关政策法规的集中培训,并发放低保宣传资料。做好村低保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申请审核程序、低保金如何发放、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等内容,使低保政策深入人心。

2.自查自纠阶段(11月15日-30日)

各村由低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牵头,成立包括两委干部、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10人以上的本村低保整治评议小组,对村现有低保户进行一次审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取消,对由于个别村干部不作为造成困难群众申请无人受理的,评议小组要按照低保相关程序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户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各村要做好相关会议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和包村干部在评议结果上签字确认,并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相关资料上交镇民政办存档。

3.重点检查阶段(12月1日-8日)

镇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各村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村是否成立低保整治评议小组,是否认真开展工作,通过走访了解群众对这次整治结果是否满意等,保障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4.总结提高阶段(12月9日-10日)

各村做好整治后总结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引以为戒,及时纠正,规范低保程序,完善今后的低保工作,使“阳光低保”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严肃认真,做到责任到人,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是要边查边改,做到纠正问题,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见实效。

三是要严肃追究,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对待,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医院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医院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这一主题,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健全医院以“质量、安全、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医疗服务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
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为主题,端正办院方向,明确办院宗旨;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严格财务管理,控制医疗费用;端正行业作风,树立医院形象,创建百姓满意医院。
三、组织机构(略)
四、重点内容
(一)增强卫生法制观念,依法管理、依法执业
1、增强卫生法制意识:全院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尤其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依法依规执业,医院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登记许可执业地点、诊疗科目、诊疗范围执业,杜绝超许可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执业,杜绝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或非医师行医,杜绝执业医师跨类别、跨专业执业。
2、严格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审批,医务科、护理部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从业人员和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严格审批,并按规定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各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须报医务科审核批准,从而切实把好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点。(二)以保证和巩固基础医疗护理质量为重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1、修正、完善医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并组织学习,使全体医务人员对各自的岗位职责和责任明确了解、熟悉,并能在各自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2、完善医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医务人员医疗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自控、科控、院控三级管理,环节质量与终末质量控制相结合,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检查、讲评、通报并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3、健全并落实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谈话告知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等。4、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非正常医疗问题报告制度。对每一起纠纷或投诉有登记、有处理、有反馈。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医院制订的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预案,有效减少和控制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5、按照有关临床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的要求,加强医院重要部门的质量管理,尤其是医院急诊科质量管理。要根据急诊科质量控制的标准,落实各项急诊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实现急诊会诊迅速到位,急诊科、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6、健全护理管理体系,合理配备护理人力。落实基础护理和危重病人护理,强化护理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分级护理制度、护理缺陷报告、讨论分析和管理制度以及护理文书书写规范与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等。7、坚持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重复检查,避免生化检查“套餐”,严格高值耗材使用报告、审批和患者签字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原则,严禁滥用抗生素。8、加强检验科质量管理,严格各种检验操作规程,重视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9、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加强医院输血科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有效。(三)落实人性化服务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病人第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用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2、优化就诊流程,简化服务环节,方便病人就医。增加服务窗口,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克服“三长一短”现象。缩短各项检查预约暨出具报告时间,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均要求门诊病人1小时内出具报告。院内会诊暨转科要及时、便捷、方便病人。3、医院门诊、急诊和住院部各科室标识规范、清楚、醒目,环境和设施清洁、舒适、温馨,为病人提供良好的便民服务,导诊咨询台亲切周到;设立饮水设施。4、落实首问负责制,建立并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加强与病人的交流医院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维护病人的权利,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四)加强财务管理,控制医疗成本。1、医院财务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严禁医院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2、规范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重大项目经集体研究后,按程序报批,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3、严格实行医院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对引进大型医疗设备,严格执行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市场预测和调研,提高利用率。加强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的管理,努力降低医疗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4、制定科学的经济管理方案和收入分配办法。杜绝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严禁对药品、仪器检查、生化检验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严禁将药品高值耗材收入列入科室业务收入。(五)规范医药收费行为,降低病人医药费用。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超标收费、重复收费。2、完善医疗服务收费制度,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医疗收费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药品明码标价,提高收费透明度。3、主动接受社会和病人对医疗费用的监督,及时受理、调查、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并认真制定、严格执行违规收费处理措施。4、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医院门诊人次费用、住院病人床日费用、单病种费用等相关信息。(六)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医德医风。1、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弘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及时表彰医德高尚、服务优良、医术精湛、自觉抑制行业不正之风的先进典型。2、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3、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机构中开展向社会服务承诺活动的实施方案》;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4、严禁医院和医务人员接受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的回扣,与每一位医、技、护、药人员签订责任任状;严禁医院使用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手段从其它医疗机构招揽病人。五、实施步骤(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6月)第1版权所有1、各科室分别成立组织机构:各科室成立以科主任、护士长为核心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科室“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实施、资料汇总、保存等工作。2、制定实施方案:各科室要根据《县人民医院“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参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具体措施,措施的内容要具体,各阶段的任务和目标要明确,可操作性强,于7月21日前交医务科。3、组织宣传发动:首先召开全院医院管理年活动动员大会,各小组再分片组织科主任、护士长、全体医生、全体护士、全体医技人员、行政后勤人员学习《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做到全院干部职工明确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同时,利用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信息对外大力宣传,住院大楼悬挂条幅、各科室信息栏宣传,以打造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6月-11月)1、自查自纠:各科室要紧紧围绕“质量、安全、服务和费用”等医院管理年的核心工作及《县人民医院“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客观地分析科室管理的现状,每月定期召开科周会、质量讲评会,提出问题、分析问题,重点整改,认真展开自查自纠,各科室必须有记录可查。2、重点整改:各科室要针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各级医务人员要强化“三基”训练,夯实基础,确保整改取得实效。3、督导检查:各职能科室对医院管理年活动履行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的职能。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05年12月)1、开展全面总结:各科室在此阶段要对全年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开展全面总结,写出总结汇报材料,各职能部门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省医院管理年活动评价标准》,对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的情况进行进行全院讲评,通报和信息反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医疗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医疗工作程序和医疗服务流程以及各项管理措施。2、组织接受验收:管理年活动办公室各小组整理资料,写出总结汇报材料,接受市卫生局及省卫生厅的检查。3、召开总结大会:待省卫生厅及市卫生局对我院管理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抽检评价后,召开全院医院管理年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对在医院管理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好的经验、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和推介。医院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镇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根据《隆回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隆政办发〔2008〕9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隆民发〔2013〕2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6月15日开始在全镇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年审对象

三阁司镇辖区内正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

二、年审内容

坚持“以户为单位”进行保障的原则,按照“从最困难的群众保起”的基本原则确定保障对象,一定要确保重点对象保障到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停止保障,对应保对象保障到位,确保应出即出、该退尽退。主要审查低保对象家庭的年收入状况,及其劳动能力、身体状况,住房、日常消费等情况。

三、年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低保年审工作从2013年6月15日开始至2013年7月10日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 6月15日—6月17日)。各驻村干部将《隆回县2013年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查公告》张贴到村(居),积极宣传低保年审工作,营造氛围,确保低保户家庭主动配合此项核查工作。

2、本人申报(6月18日—6月19日)。低保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享受或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如实填写《隆回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简称申请表)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批表》(简称年审表)。

3、入户调查(6月20日—6月22日)。驻村干部和村(居)支两委成员要100%入户调查,逐户核对低保对象家庭相关情况。

4、民主评议及公示(6月23日—6月29日)。各村(居)必须召开由驻村干部、村(居)支两委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的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对申报对象逐一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5、镇人民政府审核( 6月30日—7月4日)。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核实资料等形式进行复查、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至村(居)委会再次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汇总后报送县民政局。

6、县民政局审批( 7月5日—7月10日)。县民政局根据呈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批,确定保障标准后,反馈到村委会第三榜公示。

四、低保对象“进退”要求

(一)必须“进”入农村低保对象的:

⑴残疾类:

① 一级残疾人(未吃五保的)必须无条件享受农村低保(资料上必须有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② 二级残疾人(未吃五保的)原则上要解决农村低保,因家庭条件优越而没有解决的必须向镇社会事务办提供书面形式予以解释(资料上必须有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③ 未分家且有两个三级(含)以上残疾人的贫困家庭(只需登记残疾人信息)。

⑵其他因年龄问题暂时不能享受五保的:无儿无女年龄不足60周岁的孤寡“老人”(50周岁以上)。

⑶父母单方死亡且年龄不足16岁的“孤儿”(不能同时享受五保)。

⑷因患重大疾病而使家庭特别困难的(必须附上清晰的疾病诊断)。

⑸其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的。

(二)必须“退”出农村低保对象的:

①低保对象已死亡的。

②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支取低保现金的。

③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具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④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调查的。

⑤家庭收入明显增加且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⑥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或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尚未改正的。

⑦非因拆迁或其它正常原因近期调整住房,购买商品房,新建住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

⑧家庭实际生活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水、电、气、通讯费用支出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

⑨无特殊理由、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

五、程序上要规范

1、各村(居)驻村干部和固补干部为该村(居)低保评定和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吸收党员骨干、组长、群众代表等成员参加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团,驻村(居)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低保对象必须通过党员组长会议民主评议逐个确定,以确保农村低保评定和年审工作顺利完成。

2、加大宣传力度。低保年审工作中,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等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正确理解低保政策,明白低保申请条件及申办程序,使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规定,树立正确的社会救助观念,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3、各驻村(居)干部、村(居)支两委要强化责任,镇下达的到村(居)指标数,不得再将指标分解到组,低保对象只能在评议会上根据政策和家庭困难情况逐个产生,必须坚持“个人申报—驻村干部和村(居)委会调查、民主评议(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的工作程序, 1500人以上的村(居)必须至少有两处醒目公示处。同时,做到每次民主评议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和参加会议人员的签字。

六、注意事项

1、已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2、要坚决杜绝“合户保”、“平均摊派”和“低保轮流吃”的现象。农村低保是保障农村最贫困居民基本生活的一种政府救济制度,不是社会福利,不能平均享受,更不能人人享受和轮流享受,不能把动态管理,人员有进有出错误地理解为轮流保障;决不允许以一户挂名保,而后将低保资金再重新分配或挪用做为村组公益款项使用。

3、镇下达的到村(居)指标数,不得再将指标分解到组。各村(居)按照镇安排的指标上报低保人数,不得突破指标(指标安排见附表3)

4、严禁现任村干部及其家庭、直系家属享受农村低保,确因突发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按程序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5、各村(居)务必对无劳动能力或因病、因残、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及因自然条件恶劣无法生存的家庭实施重点保障,首先纳入保障范围;对重点保障对象,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全额纳入保障范围。

6、不得出现死亡未报和“吃空饷”等现象,死亡人员应及时申报,死亡未报及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必须追回有关人员所冒领的保障金。

7、重新评定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必须填写《隆回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一式两份),报镇社会事务办;继续享受低保的农户必须填写《隆回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年审表》(一式两份)。低保对象必备资料:

①低保对象本人申请书;

②低保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一卡通存折及复印件;

③低保对象最近2寸照片3张;

④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需出具相应证明。

每次负责评议和年审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人情保、亲戚保、自己保、合户保等违规现象。工作中要坚持做到“三个不能”、“四个100%”,即:该有的年审程序一个不能少;该走访的对象一个不能漏;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能保。村干部应对申报对象逐户走访,走访率达到100%;完善保障对象的档案资料,台账完善率达到100%。 民主评议到位,民主评议率达到100%;三级公示到位,张榜公示率达到100%。

七、奖罚措施

在低保年审期间,镇党委政府将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各村(居)低保评议程序、公示等内容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且严格按镇绩效考核扣分到村:

1、未按程序确定低保对象的,扣2分;

2、不符合政策享受低保的,每例扣2分。

3、凡因低保确定不当引发到省、市上访的,每例分别扣3分、2分;

4、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党员组长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的,扣2分,未公示的扣1分。

5、未及时报送资料的,每缺1项扣0.5分。

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绩效管理工作,推动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落实,根据《深圳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深绩委[2016]2号)和《**区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罗绩委〔**〕1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管理对象

绩效管理对象按机构性质不同分为区属部门、街道办事处、党群机关和公安机关四大类,共50个单位。

第一类,区属部门,共25个单位,分为A、B两类。

A类是指对外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部门,B类是指主要负责机关内部有关工作的部门。两者实行有差别的满意度调查和权重设置。

A类部门,共17个单位:区经济促进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局、住房建设局、卫生计生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安监局、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城市更新局、建筑工务局、政府采购中心和投资推广局。

B类部门,共8个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物业办、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发展研究中心。

第二类,街道办事处,共10个单位:**、南湖、桂园、东门、笋岗、清水河、翠竹、**、东湖和**街道办事处。

第三类,党群机关,共14个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委(政府)办、组织部(编办)、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统战部(侨办)、政法委、信访局、社工委、党校、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和残联。

第四类,公安机关,区公安分局。

二、总体原则

(一)简化框架设置,优化权重配置。一是进一步简化评估指标框架,由原来的三级指标框架调整为一级指标框架,总体框架更清晰明了。二是参照《深圳市2016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将客观评估权重从70%提高到80%,满意度评估权重从30%降低到20%,一方面减少了主观因素影响,另一方面评估指标权重分配更均衡、更合理。

(二)拓展评估内容,优化评估规则。为切实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的作用,确保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我区2016年新增了4项考核指标;拓展增加了市委督查事项、预算执行、信息安全相关考核内容;对“年度重要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重要指标增加了权重。同时,对部分指标操作规程进行了修改、完善和优化,评估规则更趋科学、合理。

(三)继续推动市考区工作任务落实。2016年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市考区绩效管理工作,落实绩效面谈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推动各单位积极主动与市数据采集单位沟通,及时掌握被评估事项的进展与不足,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预判。

三、指标体系内容及框架

(一)指标体系内容。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由客观评估、满意度评估和附加项目考核三部分组成。客观评估(80%)和满意度评估(20%)总分值为100分。附加项目考核满分为5分,分为加分和扣分两部分,其中改革创新类满分为3分,通报表扬类、荣誉称号类、投资推广类和其他类满分为2分。按照分类比较的方法计算,如年度附加项目最高得分单位原始分值大于或等于附加项目满分值,则各被评估单位该附加项目得分比对满分值换算成附加项目分值;如年度附加项目最高得分单位原始分值小于附加项目满分值,则各被评估单位均按原始得分计算附加项目分值。(详见附件2)

(二)指标体系框架。根据《深圳市2016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结合我区实际,增设“依法规范信访行为”、“民生微实事项目”、“舆情应对能力”和“房屋征收项目推进情况”4项指标,对“政府信息公开”等3项指标考核内容进行了拓展,对部分指标权重进行了微调,与**年相比保持相对稳定。(详见附件3)

1、区属部门:从行政业绩、行政质量、行政效率、财政支出和满意度5个维度进行评估,A类部门下设20个评价指标;B类部门下设19个评价指标。

新增“依法规范信访行为”、“舆情应对能力”指标(区属A类部门),取消“志愿者先行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以“预算执行进度”指标替换“行政经费节约综合考评及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排名”指标,以“政府信息公开(含信息安全)”指标替换“政府信息公开”指标,提高“年度重要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党政信息任务完成情况”、“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办文质量和效率”指标权重,降低“部门满意度调查”和“公众满意度调查”指标权重,优化各项指标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2、街道办事处:从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行政能力、财政支出和满意度5个维度进行评估,下设28个评价指标。

新增“依法规范信访行为”、“房屋征收项目推进情况”、“舆情应对能力”和“民生微实事项目”考核指标,取消“志愿者先行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以“预算执行进度”指标替换“行政经费节约综合考评及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排名”指标,以“政府信息公开(含信息安全)”指标替换原“政府信息公开”指标,提高“督查任务落实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和“办文质量和效率”指标权重,降低“行政监察结果”、“违纪违法案件和问责发生率”、“部门满意度调查”和“公众满意度调查”指标权重,优化各项指标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3、党群机关:从工作目标、能力建设和满意度3个维度进行评估,下设13个评价指标。

新增“舆情应对能力”指标,取消“志愿者先行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以“预算执行进度”指标替换“行政经费节约综合考评及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排名”指标,以“各类专项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含市政府考核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完成情况)”指标替换“各类专项督办工作完成情况”指标,以“信息公开(含信息安全)”指标替换原“信息公开”指标,提高“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行政监察结果(含审批与服务效能)”和“办文质量和效率”指标权重,降低“部门满意度调查”、和“违纪违法案件和问责发生率”指标权重,优化各项指标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4、公安机关:

区公安分局从行政业绩、行政质量、行政效率、财政支出和满意度5个维度进行评估,下设14个评价指标。

新增“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和“舆情应对能力”指标,取消“志愿者先行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以“预算执行进度”指标替换原“行政经费节约综合考评及部门预算支出进度排名”指标,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指标权重,降低“部门满意度调查”、“公众满意度调查”、“党政信息任务完成情况”和“违纪违法案件和问责发生率”指标权重,优化各项指标的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

四、评估周期和评估方式

(一)评估周期:分为半年评估和年度评估

(二)评估方式:

采取客观评估和满意度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客观评估权重占80%,满意度评估权重占20%。

1、客观评估:由数源单位依据绩效评估指标及其评估标准、权重系数、计算规则,采集和处理指标数据后生成评估结果。

2、满意度评估:包括区领导评价10%,服务对象评价10%(含窗口服务评价)。满意度调查由区绩效办牵头,区统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五、评估规则

(一)关于绩效评估等次划分规则

绩效评估结果等次评定于年度评估时进行,绩效评估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

1、区属A类部门、区属B类部门、街道办事处、党群机关等次评定。“A”和“B”等次的单位数量分别占同类被评估单位总数的20%和40%,其他除以下所列特定情形的“D”等次外,则均列为“C”等次。

2、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包括市公安局对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和区绩效委对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两部分。

(1)市公安局对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在市公安局年度考核处以上单位中,排名前20%或被市公安局评为“优秀”等次的,列为“A”等次;排名前60%(不含排名前20%),列为“B”等次;排名后40%,列为“C”等次;被市公安局评为“不达标”等次的,列为“D”等次。

(2)区绩效委对区公安分局的等次评定。在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区公安分局的年度得分大于或等于区属部门、街道办事处、党群机关年度评定为“A”、“B”、“C”等次的最低分,则分别评定为“A”、“B”、“C”等次。

(3)区公安分局最终等次评定。以市公安局对区公安分局评定的等次和区绩效委对区公安分局评定的等次为依据,取较低的等次作为区公安分局的最终等次。

3、上述各类被评估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D”等次: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其他重要任务未按规定目标和进度完成的;

(2)出现重大、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发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环保、维稳、社会治安等重大特大案件、事件、事故,未及时处理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绩效状况较差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优、良、中、差”等级得分的评估规则

单项指标评分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于不是以百分制表示的原始评估结果,应折算为百分值。单项指标“优、良、中、差”相应得分区间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优:指标得分≥90分;良:80分≤指标得分90分;中:60分≤指标得分80分;差:指标得分60分。

(三)关于默认得分的规则

被评估单位某项指标在评估周期内若无相关事项或数据,则该项指标为默认得分。一般情况下,默认分取该项指标其他被评估单位实际得分的中位分,以相对公平和动态地体现被评估单位得分;如果中位分低于80分,则默认分是80分,避免相关评估单位在没有评估事项的情况下出现不合理的指标预警。特殊情况,按照单项指标操作规程规定进行评分。

(四)关于市、区绩效考核结果联动的规则

对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全市后5名的责任单位(得分“优”除外)扣除等值分数,对负有连带责任的单位按被扣分值的一半扣分。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全市后2名的责任单位(得分“优”除外),由区督查室提请区政府审定后发批评书。

六、数据报送

(一)各数源单位、被评估单位按照《**区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章“评估方法与数据采集”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二)数源单位通过区权力运行在线监督平台定期报送指标评估结果,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区绩效办备案。半年指标评估结果在7月25日前报送;年度指标评估结果在次年1月25日前报送。特殊情况按指标考评标准操作规程确定的时间报送。

(三)申诉与核查程序。数源单位须将单项指标评估结果征求被评估单位意见,被评估单位如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数源单位提出书面核查申请。数源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回复被评估单位。

被评估单位对数源单位的核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数源单位核查结果2个工作日内向区绩效办提出书面察访核验申请。区绩效办察访核验后将情况书面报区绩效委领导审定,并将结果反馈被评估单位和数源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证工作质量。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实行绩效管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是绩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熟悉考核规则,明确工作任务,抓部署,抓落实。要按照考核要求和标准,逐项对照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要加强人员配备,保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如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务必做好绩效工作交接,保证绩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若出现问题将进行责任追究。

(二)定期分析,加强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加强绩效评估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及时解决工作落实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持续改进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抓好市考区绩效评估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高度关注各项指标任务的进展情况,主动进行分析和预判,查找不足,及时分析,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明纪律,确保客观公正。各责任单位要严肃考核纪律,明确绩效考评细则,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做到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切实维护绩效管理工作严肃性,确保绩效指标数据的真实、准确、客观、可靠。区绩效办将按要求认真开展察访核验,对绩效管理中发现的纪律、作风、效能等问题,特别是对不负责任乱打分、打面子分、照顾分的,将予以扣分并问责。

(四)加强研究,提升工作水平。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区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区2016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不断研究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政府绩效管理领域的理论探讨与工作研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升我区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医院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推进医院规范化管理,根据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积极创新医院规范管理模式,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成立县卫生局医院规范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县合管办主任)
(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人教股股长)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财统股负责人)
红(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合管办副主任)
(县卫生局医政股工作人员)
(县卫生局医政股工作人员)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医政股,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证和巩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
(三)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增进医患沟通,转变服务作风,注重诚信服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四)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规范经济活动,控制医疗成本,降低医疗费用。
(五)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六)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
四、实施范围
医院规范管理实施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县直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综合医院。村卫生室由卫生院参照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布署阶段(3月)
县、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召开会议,对单位职工宣传医院规范管理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培训医院规范管理内容。各单位根据本方案建立健全具体的实施细则,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月)
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针对医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自查整改。县卫生局检查与考核组对照相关检查标准,对医院规范管理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多次检查或考核。
(三)总结阶段(12月)
认真总结医院规范管理年的经验及成效,交流提高医疗质量的有效措施,表彰、奖励和宣传先进典型。同时,积极探索医院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六、检查与考核办法
(一)制定医疗执业行为规范违约处理标准
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收费和药品价格标准等,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对违法违规达到处罚标准的应依法处理,对违法违规尚未达到处罚标准的结合实际制定“医疗执业行为规范违约处理标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照此标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违规行为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县卫生局对医疗机构收取,医疗机构缴纳的违约金、罚没款、医疗事故赔偿金等原则上不得使用单位的资金,医疗机构应将违约金分摊到个人,分担比例可参照以下执行:
直接责任人承担60%,科室负责人承担15%,分管领导承担15%,院长承担10%。
限期未缴纳违约金的,加收10%的滞纳金,并按照以下规定依次执行:
1.扣除单位经费;
2.在新农合回补资金中扣除;
3.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业整顿。
收取的违约金专款专用,按规定上缴财政,并由政府全额返还,作为对县乡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奖金。奖金不足部分由县卫生局统筹解决
(二)制定医院规范管理年考核标准,明确奖励办法
为明确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按照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县乡医疗机构工作实际及工作重点,制定了“医院规范管理年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由医院规范管理年领导组组织进行量化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作为县乡公立医疗机构绩效工资管理依据。考评分70分为合格,每少1分扣单位总绩效工资的5%(其中:对院长、副院长黄牌警告或免职留用,全额扣除绩效工资),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2.对私立医院考核评分规定:考评分70分为合格,每少1分扣3000元,以此类推,65分以下停止新农合报账,60分以下停业整顿。
3.作为县乡公立医疗机构及民营综合医院评比奖励的依据。评比规则如下:
(1)一等奖一名,奖金2万元,考核分至少90分有评比资格。
(2)二等奖二名,奖金1万元,考核分至少85分有评比资格。
(3)三等奖三名,奖金0.6万元,考核分至少80分有评比资格。
奖项按照评分依次评比,奖金可分到人,院长占40%,其余由院长决定分配。
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检查与考核时间不再发文通知,请各医疗机构分别在6月、12月中旬以前对照“考核标准”上报自查评分。
七、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可根据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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