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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管理实施方案

三资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完成领导发布的工作任务,我们不妨可以预先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主要是为了实现我们设定的工作目标而服务。所以如何将工作计划写得更加全面呢?以下由小编收集整理的《三资管理实施意见》,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三资管理实施意见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兴委办发[2019]1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金管理

(一)收入。各村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有偿服务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及补助补偿,公益事业拨款,社会捐赠,扶贫,“一事一议”,建设用地收益以及暂收款项(包括村组押金等往来)在三天时间内统一交镇会计代理中心扎口管理,规范使用,纳入账内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借、私存。核对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账据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资金预(决)算。财务收支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初各村按“以收定支”原则,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方案,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全体理财代表签字同意,报镇政府审批后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必须履行规定程序。收支预(决)算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纳入全年考核。

新农村建设等“一事一议”项目须制定预算方案报镇经管站审核,镇政府批准后实行专款专用。

(三)村级债务。严格控制村级债务,年度内不得新借债务,不得新借债务用于日常费用和非生产性开支,不得以集体名义为他人提供信贷担保。

确需借债用于村兴办公益事业,必须由村提出书面报告,经村民主理财议事代表共同签字,经管站长,分管镇长同意后,报镇政府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新借债务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严格新借债务管理,对未经审批债务由借款人负全责。要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村干部的重要内容,对未入帐且资金未到帐的“隐形债务”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负全责,与村集体无关,如以村集体名义所借款项未入账且资金未到帐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非现金结算。

1.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村集体所有资金由村结报员在三天内解缴至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资金代管专户,实行先交后用;所有费用支出及资金付款,经相关手续审核审批后,统一由会计代理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 “一折通”或结算账户。

2.非现金结算实行三个“全覆盖”。一是对象“全覆盖”,包括所有村、村干部、村民、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等;二是项目“全覆盖”,包括工资发放、办公经费报支、债务偿还、工程项目付款、农户补贴补偿款发放及“两工”补贴等;三是金额“全覆盖”,不论金额多少,均采取打卡非现金结算方式。

3.规范报批手续。费用支出发生或付款时,经办人须取得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证明人签字(盖章),每月25-28日交村支书、村主任和结报员等主要干部集体审核同意后,理财小组正副组长签字(盖章)后村审批人审批。审批后的票据,经镇会计代理中心审核,根据数额多少再履行政府审核把关等相关手续后打卡发放,实行村级所有资金封闭运行。

(五)票据。

1.规范票据使用。收款收据视同现金管理,一律由村结报员统一领取,镇会计代理中心建立台账登记制度。收款和收入须使用《江苏省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属于当年农民负担的经济上缴一律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

2.限制自制原始凭证使用。费用支出应取得正规票据(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严禁使用个体户开出的收据,少数不能取得原始凭证的,须统一使用市委农工办印制的支出证明单,严禁白条支出。村发放农户土地补偿款等均要列出清单,领款人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六)支出审批。

1.审批程序。先理财、后审批审核、再入账。费用支出须注明用途、收款人、经手(办)人、证明人签字(盖章),经理财小组正副组长审核同意(签字),履行好审批、审计、审核手续交结报员至代理中心结报入账。审批应做到“六不批”:不符合开支范围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的不批,“四证”不全的不批,未经理财代表签字认可的不批,未经请示同意先用后报的不批,不按规定及时结报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不批。

2.审批权限。500元(含500元)以内支出由村直接审批(单笔支出不得拆分,下同);500-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由镇农服中心主任(经管站长)负责审批;1000-2000元(含2000元)的支出由镇分管负责人审批;2000元以上支出须经民主理财决策程序通过后报镇政府批准。对30000元以上项目支出须经镇招标办公开招标(同一项目不得拆分),签订招标合同待工程结束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和审计,最终确定总工程款方可审批入账。对分期付款工程项目,按照合同一律采用同等税额票据进行分期付款。对工程项目确因中途需要变更的一律由镇纪委会同招标办共同协商确定,变更额度超过10000元的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并完善好相关变更程序和手续。

(七)费用限额。

1.干部报酬。按照镇政府核定的工资总额进行批复。村自行聘用人员报酬由村测算报经管站审核,镇政府审批。不得巧立名目私设考核奖金,确有突击性工作年底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后报镇政府批准方可入账。年终绩效考核由镇政府按全年考核名次确定数额。

2.报刊。实行限额(2000元/年)控制,用于党报党刊订阅,专业刊物由镇政府扎口管理。

3.财务费用。代理记账费按政府审批数额支付,账册以市统一印制,按实报支。

4.征兵。控制在1500元/年以内,用于差旅费、误工补助等。兵源多的村,经镇批准可适当增加。征兵费用须有原始凭证,一票制单,由镇征兵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支入账。

5.计生。每村每年控制在3元/人以内,用于计划生育管理费用、妇检务工等。费用报支须凭有效原始票据(镇以上医疗机构的正式发票)列支。处理计外孕等费用由相关对象全额负担。

6.包干费用。(1)办公。村支书、村主任、结报员全年300元,其他干部200元,主要用于笔、墨、纸张等办公用品购置。以下费用按实报支:表格、材料的纸张或打印复印费,村配打印机耗材,村务公开相关资料费,年初到户方案,公示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宣传标语、字牌、横幅、会标等。(2)公务交通。村支书、村主任、结报员全年400元(支书兼主任的增加50%),自然村负责人300元,其他干部200元。本市以外,因公出差,差旅费须凭正式票据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报支。(3)电话。每村村部设公用电话一部,电话费限额每年1200元,远程教育、基层政务网络平台费用由镇统一在“三项资金”中支付。(4)业务协调费。每村每年控制在“(3+1)”范围之内,即以3000元为基数,另按当年年报人口每人1元,在自有资金中列支。不超过限额按实报支,超限额的按限额报支,所有单据手续齐全,为“一票制”支出的附件。协调费中不包括“双禁”、党员会及冬训、征兵、招商引资、各片安排的现场会等活动费用。对以上四项费用按年度列表制单,一票入账,平时不得重复报支。

7、利息支出。村级债务形成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由镇分管负责人负责审批列支。

8.长效管理维护费用,按镇考核统一打卡发放。

9.上争资金(不含政策性帮扶资金)。鼓励上争资金和项目,向上争取的资金和接收的捐资按实际到账数入账,费用报支总额不得超过上争资金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00元,实行一张票据列支。

10.部门收费。执行省市关于控减农民负担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凡部门向村收取的有关费用,须有市、镇相关文件,并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凭财政票据收取。

(八)规范会计核算。

1.独立建账核算。以村为核算单位独立建账,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所有业务须纳入一本账核算,严禁“账外账”。

2.定期限时结报。由村结报员负责业务结算申报以及结算核实工作。每月定期结报一次,须在25-28日全部结清。特殊情况及时结报。

二、资产管理

(一)清查。每年开展资产清查,重点核实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物、账款相符。

(二)台账。建立健全台账管理登记,包括:债权债务、物资材料和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债权债务台账包括:债权(务)单位名称及单位详细地址、经济事项内容及形成时间等;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和电力、路闸桥、小电站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产,要按类别建立台账并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物资材料登记台帐和固定资产登记台帐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存放地点、责任人或保管人、使用交还情况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个人)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及时核销。

(三)评估。以招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工作由镇经管站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四)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制定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价格,实行招标投标应明确的有关事项等,同时履行民主议事和村务公开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到镇资源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经镇资源管理中心鉴证。经济承包合同及有关资料交镇经管站存档。

(五)经营。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所有,纳入账内核算。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并予以公开。

三、资源管理

(一)登记。对集体所有非承包的秧池、场面、土地流转溢出面积、果园、机动田、圩堤、渔塘、养殖水面、提水养殖、“三荒地”以及死亡五保的宅基地和自留地等集体资源,要逐项记录。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四至、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和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建设用地以及发生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资源登记有关内容要及时、准确录入市 “三资”信息监管平台,实行网络监管。

(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资源的承包、租赁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标要提前确定方案,明确项目的名称、地址、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履行民主议事和村务公开程序,统一到镇资源管理中心公开招标。发包合同签订时,要考虑承包期限不可过长,一般掌握三年左右,最长不超过五年,一次性交足承包期内承包金、土地复垦金和水环境清洁保证金。

(三)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合同管理。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应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使用市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交镇经管站登记归档保管。

四、年检、民主理财及违纪责任追究

(一)产权登记和年检。一般每年度向发证机关申请年检一次。年检时,应填报《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检查表》,并提交财务决算报表、资产增减变动等文件、资料。年检后,向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提交财务报告和资产管理、使用年度报告。

(二)民主理财管理。

1.建立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在村民(议事)代表中经推选产生,每村一般5—7人,任期与村委会任期同步。建立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并按规定程序推选出正副组长。理财小组成员接受镇经管站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日常监督。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负责日常经济活动审核监督。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活动,除正常的账前理财活动外,每季末集中一次。每年3月10日前对上年财务进行全面系统的民主理财,记载理财情况,报告理财结论,公布理财结果。

3.“三资”公开。一般每季度公开不少于一次。对专项、重大财务情况,及时公开。对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求公开的“三资”管理情况应单独公布。

(三)责任追究。

1.村支书为村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镇记账员和村结报员为直接责任人,必须全面掌握村财务收支运行情况。

2.资产、资源发包及租赁款10000元以上的,须到镇资源管理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未按规定程序运作私自发包的,对村支书和村主任处罚标的额的20%,最低不少于1000元,罚没款上缴镇财政,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发现一笔“坐收坐支”的,处罚当事人“坐收坐支”金额的15%,罚没款上缴镇财政,数额较大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镇记账员监管不力,违规向村级收费及托销物品,接收手续不齐全的会计凭证入账,除追缴违规所得,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收入及时入账,凡个人截留收入时间达一月以上的,按月息1.5%计算到责任人。超过三个月以贪污、侵占论处。截留收入设置“账外账”或“小金库”的追究村支书、结报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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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施意见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施意见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东南街道办事处,XX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现就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


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关口前移、面向基层,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全市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使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1.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是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机构,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其他市政府领导担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为办事机构,承担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以下简称“各板块,’)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要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各板块、市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党政办(办公室)负责人作为应急管理工作联络员。
2.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形成完备、实用的应急预案体系。一是要编制好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要编制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各板块编制好本辖区的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3年内完成全市专项预案的编制和修订。编制修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要组织有关专家、相关部门进行评审,使预案能用、管用。二是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市应急办要制定出台全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各板块按照要求规范预案制定、审批、备案、修订程序,把分散的基层预案衔接好、管理好。市有关部门修编的专项预案按规定报市政府审批,各板块的总体预案和市有关部门的部门预案报市应急办备案。三是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级各类预案制定单位要有计划、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实战性和联动性强、群众参与度高的预案演练,并根据预案演练情况以及内外环境变化情况,及时评估和修订完善预案。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1一2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各板块原则上每年都要组织安排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高危行业、涉及生命线工程的企业、各类学校要针对事故易发环节和重点时期,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2次预案演练,演练情况及时报市应急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演练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3.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各板块、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强纵向和横向的配合协调。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要自觉牵头,主动负责,协作部门必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通情况、评估趋势、提出应对措施,统一调配各类应急力量,共同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二)加强突发事件防范工作i,开展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监控。各板块、市有关部门是隐患排查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定期对本行业、本区域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数据台帐,定期检测,实时监控,并告知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2.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面,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对监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开展风险分析,及时做出预测。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种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家政服务工程组织实施管理意见


家政服务工程组织实施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就业,扩大家政服务消费,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xx〕2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以技能培训为手段、安置就业为目的,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推动以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为重点的家政服务就业安置工作,规范家政服务行为,提升家政服务质量,扩大家政服务消费,促进全市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培训组织与实施

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和市总工会共同组成青岛市“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负责全市“家政服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实施工作组下设综合组、考务组,具体组织培训、考核、办证、档案管理等工作。

(一)招生对象

准备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中国公民,男性16至55周岁、女性16至50周岁,持《健康证明》,均可报名参加培训。

(二)承办机构和企业

确定青岛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为我市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青岛市爱心大姐服务社、青岛多彩职业培训学校和青岛天虹职业培训学校为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

(三)师资要求

高水平的师资是培训质量的保障。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应根据专业设置加强师资储备和管理,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业教师队伍,授课教师必须具备本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要适应市场和消费者需要,积极组织教师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业务素质。

(四)培训内容

按照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要求,主要包括家政服务的职业道德、法律常识、安全卫生知识、礼仪习俗、家庭清洁、烹调、洗涤、家电使用、花卉宠物养护、老幼家庭护理等知识和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50课时,其中集中培训课时不少于80课时,自学课时不少于70课时。

同时,可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增加调整部分专业课时,有重点的培训一批育婴、养老护理、医院陪护等方面的专业性家政服务人才。

(五)培训教学管理

1、开班备案。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根据学员报名情况确定培训开班日期,备齐《培训开班审核表》(见附件1)、《培训学员花名册》(见附件2)、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和安排、考试主要内容等)、师资证明等材料,于开班前三个工作日向市经贸委提出开班备案申请,由市经贸委盖章同意后开始培训教学工作。每期培训班学员不少于30人。

2、培训教学。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获得批准后,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及大纲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保证教学内容与《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要求相符。培训期间,要加强对培训学员上课出勤管理,认真填写《培训学员出勤簿》(附件3),每次组织学员培训不低于四课时,保证培训学员出勤率不低于培训总课时要求的80%。若因故需延时开课,当日上报市经贸委,待开课时间确定后,按程序重新进行申报备案。

3、鉴定考核。教学工作完成后,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备齐鉴定考核有关资料,于鉴定日五个工作日前报“家政服务工程”考务组申请鉴定考核。鉴定考核工作于每月15日、30日各组织一次;如当期学员数量较多,可申请增加临时鉴定考核。基础理论考试由各承办机构(企业)自行组织,考务组统一阅卷;技能操作考试由考务组统一组织进行。

4、证书发放。鉴定考核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布鉴定成绩,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填写《申报办证花名册》(附件5),报“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由综合组颁发全市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

5、安排就业。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确保在一个月内安排学员就业,就业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一年。学员与家政服务企业或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作为检查验收和资金拨付的证明材料备查。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培训学员安排就业率不得低于95%。

6、检查验收。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应在每月培训工作完成后,向市经贸委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验收材料。在接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将按照《“家政服务工程”验收表》(附件6)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

7、档案管理。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将培训备案表、备案花名册、培训计划、大纲、师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培训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培训补贴申报、核拨资料等按期次归档,建立健全培训信息资料库。

三、资金拨付

按照《青岛市“

家政服务工程组织实施管理意见第2页

家政服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市经贸委、财政局、总工会根据审核验收情况,及时拨付资金。

四、质量评估与监督检查

(一)建立内部质量评估考核体系,加强自我监督

培训期间,“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将对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每班不少于一次,建立培训班抽查记录档案,认真做好记录。重点检查学员到课和教学计划、大纲的执行情况,了解学员对培训情况的信息反馈,对不按培训要求开班上课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反映出的问题,督促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限时解决。

(二)建立“家政服务工程”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和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每月中旬召开一次工作联系会。一是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用工企业、学员对培训工作的反应和要求,改进和完善培训工作。二是研究掌握工作规律,探求改进工作方法,及时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共同推动“家政服务工程”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家政服务工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实施“家政服务工程”不仅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当前就业困难,而且对提高家政服务业行业水平、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有着重要意义。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各环节的管理,规范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培训水平,积极推动家政服务就业,将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

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在“家政服务工程”实施工作组的指导下,广泛利用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和信息发布力度,增强家政服务企业、消费者、学员提高“家政服务工程”的了解和认知程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培训新成果

家政服务培训承办机构(企业)要建立互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并及时总结培训经验,大力推广理论教学与生产过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加强工作研究,探索新方法、新措施,提高培训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家政服务。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以下统称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确保全县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校车使用安全,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管理和校车管理使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长效管理,进一步增强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减少和避免学生交通意外,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管理制度

(一)准入和退出制度。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实行车辆户籍化管理。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和管理条件的专用校车核发校车标牌,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安装有行驶记录功能的校车卫星定位装置、行车记录仪及车内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防卫装备等安全设备等。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已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校车使用条件,或不服从安全管理,达不到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条件的,严格实行退出(自动退出或吊销、注销或撤销)制度。

(二)驾驶人管理制度。

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或临时使用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人员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三)安全乘车制度。

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档案,实行台账管理。使用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与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签订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责任书,上交安全管理承诺书,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安全管理台账和工作流水账,定人安排随车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维护上下车和乘车秩序。乘车学生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与学校签订乘车协议。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校车,确需使用校车的,必须符合“条例”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入园幼儿确需乘坐校车的,须由监护人或其亲自委托的成年人在乘车站点接送。校车运行实行“实名制”登记,达到“五定”要求,即:定人、定车、定路线、定站点、定时间。校车行驶线路、站点、时间、接送人员要随车公示,随时接受检查和监督。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及咨询、监督、报警电话等信息应随车公示并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为校车运营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和其它延伸性服务。

(四)线路审查制度。

校车接送学生的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由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照有关权限和管理规定共同审核批准。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按趟次规范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如实记录校车运行情况。校车只能在核定时间、线路和区域内运行,只能在核定停靠站点停车上下学生,只能用于接送上下学学生使用。禁止跨线路、跨区域、不在规定行车时间接送学生,禁止参与非接送学生的活动,禁止接送学生途中搭乘其他无关人员或货物,禁止在非接送学生的运行时间外(包括放假期间)将校车用于人员(含教师、学生等)接送和货物运送等。

(五)定期检测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校车年度审核时,公安机关和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对校车进行严格检测,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建立校车检测责任追究和校车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严格问责。

(六)运营监督制度。

县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教育、质监等学校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会商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每辆校车车厢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校车安全运营监督电话或举报方式。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第一时间根据“条例”、“办法”和其它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抄告其它相关部门。

(七)学校管理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传授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八)应急处置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校车安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校车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学校定期对校车管理负责人、教师、驾驶员、随车人员、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进行交通应急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车安全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帮助学生增强安全乘车意识,增长安全乘车知识,提高应急自救自护能力。校车发生交通意外和其它事故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应第一时间救人、及时将学生转移至安全地带,保护现场并报警,并做好有关防范工作,防止次生交通事故发生。若发生恐怖暴力等事件,以“生命第一”为要务,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在全力确保学生和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并可使用校车上自备的防卫装备进行正当防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校车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县政府校车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作用,定期研究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全面落实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协同管理、相互支持工作机制,加强督查监管,严格确保校车有序管理和安全运行。

(二)严格履行职责。

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及时、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教育部门把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使用制度,制订学生乘车安全守则,组织开展对驾驶员、随车人员、乘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牵头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审核校车运行区间、时间、线路和停靠站点。公安机关负责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核、管理,办理校车注册、年检并核发校车标牌,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牵头相关部门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使用的相关管理职责。

(三)强化责任追究。

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每年组织对校车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切实掌握相关情况。因校车安全管理和运行推进不力、管理不善、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四)做好宣传教育。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意义、政策和措施;积极倡导全社会尊重校车优先权,自觉礼让校车,为校车的通行、停靠、学生上下车及穿越公路提供方便;引导学生自觉拒乘和举报超速、超载车辆及“黑校车”和其它无营运资质的车辆。

党员双三无活动实施意见


党员双三无活动实施意见文章标题:党员双三无活动实施意见
党员“双三无”活动实施意见
根据集团公司党委要求,为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企业创建安全、节约型企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巩固“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更加稳定,节支降耗活动更上一个新台阶,特在全公司党员中广泛开展党员“双三无”活动,建立党员和群众共同参与的联保工作机制,并签定“双三无”责任书,具体活动要求如下:一、活动宗旨:以党员主骨干,发挥示范带头和影响辐射作用,党员不仅要管好自己,干好本职工作,更要带领身边的人员,人人争做安全型、节约型员工,在建设安全、节约型企业中充分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二、活动内容:根据党员分布情况,要求每名党员确定各自的联保对象,以一名党员联保3-5名员工为基本要求,使绝大部分员工都有党员与之联保,并做到:党员本人无三违、无事故、无浪费;党员身边无三违、无事故、无浪费。三、活动要求:(一)安全方面: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班前、班中不喝酒、不打闹,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2、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规程,按规程进行操作,杜绝图省事、怕麻烦,盲目蛮干、违章作业现象。3、对特殊条件下进行操作时,应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4、要爱护设备,正规操作,加强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避免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损坏或事故。5、工作结束时要认真检查、清理场地,关闭电源、气源及防盗门窗,方可离开工作现场。(二)节约方面:1、工作时间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工作场所时间较长和下班前,要及时关闭空调、热水器、风扇、照明灯等用电设施;2、使用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尽量减少待机时间和纸墨消耗;搞好办公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避免损坏或丢失。3、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跑冒滴漏;4、严格执行操作工艺,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出品率和成品率,减少次品、杜绝废品。5、加强材料领用管理,节约原材料和贵重金属,严格按照材质要求,控制添加比例;6、加强用电、用气、用油、用煤设备的管理,要根据设备使用要求及生产需要及时开启和关停,降低能耗。四、考核办法:1、要求每名党员联保3-5名员工,对其上岗操作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通过个别谈心,随时掌握其思想状况,给予指导和帮助,并负责每月向公司党支部推荐表现突出的联保人员。2、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包括“双三无”内容的安全、节约检查活动,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公司领导和生产部不定时进行安全质量巡回检查。3、如发现联保人员违章作业,或联保岗位(人员)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在处罚当事人的同时,对负有联保责任的党员给予相应的处罚。若发现党员干部违章指挥、党员员工带头违章作业,要加重处罚;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处分。4、每季度由公司党支部组织一次“双三无”活动考核评比,对履行责任书内容好的党员和联保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的“七.一”表彰人选;对表现较差的予以批评或处罚。在本次活动中,希望每名党员要身体力行,大胆管理,不断增强安全、节约意识,坚持做到遵章守纪,遵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厉行节约、反事故、反浪费。特别是对联保对象的不安全和浪费行要敢于挺身而出,坚决制止,履行好职责,为安全、节约型企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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