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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意见范文

民生工程审计监督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切实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民生工程审计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 深入实施民生工程,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屯溪的重大举措;是努力解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落实中央和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的具体体现;是高度关注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的审计监督,保障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屯溪率先崛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二、明确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 (一)制定审计计划。要继续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正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时了解我区民生工程实施的总体情况,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科学谋划民生工程审计工作,合理地将民生工程审计的各项任务纳入年度项目计划。通过扎实的审计工作,努力促进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得到更加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二)强化资金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保障民生工程资金真正惠及广大群众。在审计过程中,要根据民生工程的不同特点和要求,重点关注上级财政拨付的资金是否到位,本级和乡镇财政分担的配套资金是否到位;项目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补助资金的发放是否公开透本文 明;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有无降低标准发放或克扣截留项目资金;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是否存在损失浪费;有无借民生工程之名变相增加群众负担等。 (三)保障工程质量。要针对工程建设类项目的特殊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跟踪审计和滚动审计,必要时延伸审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有关事项,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维护群众利益。在审计过程中要重点关注项目审批是否合规、及时;项目实施是否存在张冠李戴;招投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舞弊和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工程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完整、可行;工程监理是否有效;工程造价是否真实;投资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是否良好;项目的后期管理是否科学并达到预期目的等。 (四)加强分 查看全文>>>

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安排意见

**年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安排意见 各工商所队: **年我局市场监管工作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工商局“257”战略和全市市场、合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会议,加强基础保障和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和服务主题,以服务民生、红盾护农为抓手,以深入开展市场创建为载体,以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市场信用分类监管、重要商品和节日市场整治为重点内容,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和水平,为加快建设“美丽**、生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全面完成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任务,不断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 (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按时、按质完成农资市场监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该项工作是今年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我局重点以工商所为单位,落实专人,加强操作技能学习和培训,及时开展数据现场采集,**年4月29日以前如期完成对当前农资经营主体、农资商品、农资检测、农资监管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农资检测录入由县局市场股负责录入),各所要并结合实际,形成数据采集或报送制度,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全面实现农资经营主体及商品、监管等信息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动态掌握到位,便于实现全国联网监控。 (二)发挥农资市场多种监管机制制度的作用,明确职责边界,实现监管到位。各工商所、经检大队要以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为载体,查办农资违法案件为抓手,全面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监管责任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农资义务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落实网格监管责任人责任,加强农资市场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继续强化“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索证索票、农资商品追溯、不合格农资下架、纠纷处置等长效监管制度的落实力度。各地要加大对无照(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冒农资、虚假广告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凡是在农资监测中发现有问题的农资,必须依法查处,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着力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持续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录入(指有业主市场),深化市场创建,大力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一是继续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任务及工作要求,汇报本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具体措 查看全文>>>

关于加强信用社稽核监督职能的意见

各市州办事处:

按照省联社对各市州办事处职能调整的要求,为使调整后的稽核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作用,有效防控全省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风险,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健康、安全、快速发展,现拟提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研究和探索稽核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

各市州办事处职能的调整,工作重心的转移,是继续深化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加强内部管理、防控经营风险的现实选择,是实现全省农村信用社又好又快发展目标的保证。为此,各市州办事处要站在讲政治、谋发展的高度正确对待职能调整,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潜心管理防风险,要将思想统一到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大局上来,统一到转换经营机制、打造核心竞争力上来,统一到防控风险、消除案件隐患上来。要对如何履行和落实好稽核监督职能进行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认真研究怎样发挥稽核监督职能作用,怎样保证稽核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怎样充分发挥稽核监督职能作用。在办事处现有的人员配备,科室设置,辖内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现状等基础上,要研究制定适合自身稽核监督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工作规划和目标,可以制定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分步实施,逐步兑现;要有效提升高管人员经营管理能力,全面提高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水平,规范经营管理行为,防止案件事故发生。

二、加强稽核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保证稽核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各市州办事处职能转变后,在调整布局本办现有人力资源的基础上,要着力加强和发挥县级联社稽核力量的作用。重点从县级联社稽核队伍建设、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考核评比等方面着手,努力打造一支素质硬、能力强、纪律严的稽核“铁军”队伍,切实保障办事处有效履行稽核监督职能。

一是加强县级联社稽核队伍建设,指导各县级联社组建好稽核大队,人员配备必须到位,办公设施必须保证。二是严格挑选配备稽核大队人员,对不能胜任稽核工作的、有违规问题记录史的、思想政治不过硬的、不敢逗硬的、怕得罪人的,甚至人格品行差的等要坚决调整,予以换岗。三是保证稽核队伍人员的稳定,对稽核人员岗位调整要严格按省联社规定执行,不能随意调整稽核人员岗位,不能随意安排稽核人员干本职工作外的事,要专注于稽核工作。四是加强稽核人员的教育培训,要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提高稽核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及稽核技能水平,既要理论水平高,又要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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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要求为依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壮大县域经济,建设和谐繁荣××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干部监督工作的原则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特别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2、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着眼全局,切实加强对整个干部队伍与领导班子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在行使审批权力、执行财经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3、坚持思想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坚持针对性的教育,促使干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同时对违纪干部要从严查处,运用好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确保监督的有效性,维护监督的严肃性。4、坚持依法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要坚持依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规定进行监督,完善监督方法与程序,使监督工作法制化。不断健全党内监督工作体系,做到经常化、规范化。积极探索群众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形成监督合力。三、干部监督工作的方法(一)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化。1、各乡镇、各单位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疏理,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班子会、重大事项报告、外出请假、财务、重大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等制度,县委组织部将在近期抽查部分乡镇和单位的制度建设情况。2、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两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坚持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制度,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月报制度,干部监督信息交流成员单位要在每月月底前将了解掌握的干部问题性信息及时报县委组织部,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3、坚持干部考察预告制、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领导干部离 查看全文>>>

食品药品监督局党性实践活动的意见

食品药品监督局党性实践活动的意见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局开展“擦亮窗口正行风、 服务群众当先锋”党性实践活动的意见 我局作为行政执法窗口服务单位,直接服务于全县的医药经济发展,服务于广大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有效。为促进单位党员更好地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先进性,确保实现县委提出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标要求,确定在全局开展“擦亮窗口正行风、服务群众当先锋”党性实践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这次党性实践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部署,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使党员受教育、让群众得利益的要求,紧密联系单位实际,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提高党员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宗旨观念、工作作风、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水平,进一步把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这次党性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是: ⒈牢记党的宗旨。党员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更加坚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更加牢固,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切实做到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服务群众好、履行义务好、思想作风好。 ⒉服务基层群众和监管相对人。胸怀全局、心系群众,无私奉献,在为群众服务中正确行使职权,公正、热情、优质、高效,创造一流业绩。 ⒊优化行风政风。通过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行风建设水平,使发展环境得到改善,行风政风得到优化,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⒋促进共同发展。牢记发展第一要务,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对上级要求和群众愿望用心把握、用心落实,做到想干事、会干事、干好事;正确处理本单位利益和社会利益、群众利益的关系,努力实现共同发展。 二、坚持的原则 开展“擦亮窗口正行风、服务群众当先锋”党性实践活动,要坚持以下原则: ⒈坚持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把党性实践活动同改进行风政风紧密结合起来,同加快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扎扎实实解决突出问题;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切实做到改进工作,促进发展。 ⒉坚持长短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对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问题,列出计划,认真整改,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党员保持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常化、制度化。 ⒊坚持上下联动,实行条块结合。要和县有关部门横向互动,和市局纵向互动 查看全文>>>

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为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中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职能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一)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活动行为主体。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依法按规定向交易中心提出采购具体需求,确认采购文件;委派单位人员监督开评标及相关工作;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时确认采购结果,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本单位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提交采购支付申请,办理资金支付事宜;配合交易中心处理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答复,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交易中心是政府采购交易执行主体。依法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根据采购单位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审核采购单位采购需求,按照采购文件范本依法合规编制采购文件,就采购文件组织专家论证及预公告征询供应商意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公告发布;依法按程序组织供应商报名、开标和评审;向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和采购项目文件档案管理;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及回复,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体。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参与起草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拟订本级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依法核准政府采购方式和变更;征集上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审核备案政府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和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对交易中心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事项;依法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汇总审核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组织政府采购当 查看全文>>>

县委常委会监督县委书记实施意见

关于县委常委会监督县委书记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县委常委会的监督作用,保证县委书记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经县委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监督内容 县委书记在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是县委书记在常委会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等议题的确定和干部任免工作方面履行职责情况。 二、监督措施 (一)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确定方面 1.常委会议题提出应按常委会议事规则执行;县委书记直接提出常委会议题的,应在会前主动与分管常委进行沟通。 2.常委会研究议题,应先讨论后决策。县委书记不首先表态,在参会常委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最后表态,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形成决议。 3.县委书记在常委会召开过程中一般不临时动议增加新的议题。如遇紧急工作议题,须经参会常委半数以上同意后方可列入常委会议题;县委书记不得临时动议研究干部议题。 4.推行常委会研究重大事项表决制。凡属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须经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通过投票表决做出决定。 5.常委会研究决定的议题在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需提请常委会重新审议。 (二)行使用人权力方面 县委书记在干部任用工作中,要带头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模范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德才兼备标准行使用人权力,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坚持行使权力与履行责任相结合。县委书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正确行使以下权力: (1)调整动议权。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干部调整动议的意见。 (2)提名推荐权。根据岗位需要和对干部德才表现的了解情况,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既可以向本级党组织推荐,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推荐。 (3)组织酝酿权。对干部调整方案和人选建议,在召开党委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前,组织开展沟通酝酿。 (4)主持决策权。召集和主持县委常委(全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任免决定。 (5)监督管理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党委其他成员、干部人事工作职能部门遵守和执行选人用人政策法规,必要时提出责任追究。 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认真履行下列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查看全文>>>

参加民主监督意见起草的一点体会

宿正伯

2017年初,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之前,我曾作为文件起草组成员参与了赴江浙的调研和后期的起草工作。结合这段经历,简单谈谈对《意见》作用的认识。

《意见》的作用,不妨概括为:夯实基础,稳步突破,由易及难,积少成多,为更丰富的实践提供丰沃的土壤。

所谓"夯实基础",就是把实践中积累的成熟经验通过文件的形式沉淀下来,巩固起来,作为今后发展的坚实基础。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一直被视为政协工作的短板。这只是相对其他两项职能而言。事实上,政协民主监督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实践,到今天还是积累了不少经验,也发挥了很大作用的,最为人津津乐道的便是全国政协在三峡大坝工程建设论证阶段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会议发言、委员提案、委员视察、民主监督性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民主监督工作方式,已经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规范性做法。将这些经验和做法以集成的方式巩固好,就是很有效的基石。

所谓"稳步突破",就是以稳妥的态度推进民主监督有新的突破,把实践检验成熟的、各方普遍认可和接受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对于那些实践中尚有争议、尚存疑虑的做法,不急于上升为制度,但留有继续探索的空间和余地。我参加调研和起草工作,有一个很大的感受,就是调研和起草不一样:调研要广泛而深入,起草要慎重和严谨,可谓是一张一弛、一放一收。地方政协的实践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实践丰富多彩,活力四射,在其中调研有酣畅游泳之感,但具体到起草文件则要慎重得多,需要考虑全国各地的实践参差不齐,文件只能取其中者。文件出台后,有的地方可能觉得不解渴,有的地方则可能觉得力度已经很大了。总的来说,文件相比于实践而言,有突破,有保留,但突破胜于保留。

所谓"由易及难",就是先从容易推动的推动起,逐步深入下去。监督,毕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就人性而言,任何人都是本能反感被别人监督的,但无论是人还是组织,为了其肌体健康,事实上又都是需要被监督的,有人监督是好事不是坏事,但真正要接受监督则需要有一个心理转变的过程,这便是理性认识的升华。刚性约束的监督,不接受也得接受;非刚性约束的监督,则可能推脱闪躲之,敷衍应对之。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不具有刚性约束力的监督,因此开展起来就很难。怎么办呢?那便是从帮助别人做起,带着帮助别人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去开展监督,并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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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20xx年武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局工作会议精神,始终把“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工作的核心目标,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切实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卫生的监管职能,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武清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一、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

(一)增强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纪念建局十周年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完善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执法监督、绩效考评、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支持促进食品药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树立我局保安全、促发展、行政高效、公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二)积极稳妥做好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市局“三定”规定的安排部署,配合区有关部门,调整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接收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能,进一步理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权责关系和工作机制。调整配备好干部队伍。

(三)做好长期规划的编制。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高质量编制完成分局“十二五”规划,努力争取市局的支持,加快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的发展,全面提升分局的基础设施、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水平。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四)围绕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法制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分解,完善工作规程。加强对执法人员资格、能力的培训、考核,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加强案件督办和执法监督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法制干部的能力培养,充分发挥法制职能作用。

(五)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重点围绕新增监管职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安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合理用药知识的科普宣传活动。开展对《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年内将陆续出台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新法规的宣贯工作,开展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加大对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

(六)规范完善审批工作。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工作规程和监督约束机制,细化标准,减少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加强受理、审批和现场核查等各环节工作,完善行政审批文件化管理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许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许可信息,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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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文件精神,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管委会统一领导,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乡镇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供销部门主营”的管理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方针,规范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行为,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职责

(一)确定进入我区烟花爆竹的产品种类。由区烟花办组织成员单位依照安全、环保的原则,在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c、d级产品范围内确定允许在我区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种类。

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区供销社所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统一配送烟花爆竹。区供销社所属批发企业按照我区允许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种类组织货源,区供销社督促其把好进货质量关。禁止质量不合格和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及各类未经区烟花办认可的烟花爆竹产品进入我区市场。

(二)布局、规划零售网点。**镇的零售网点在结合区域大小、各社区人口居住疏密程度、道路交通畅通状况、相邻社区间网点距离、老社区消防安全和禁燃禁放部位的安全距离等因素及所在乡镇社区的意见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除**镇外其他乡镇零售网点规划数量按照乡镇政府所在地2-5家,其他行政村1家的原则核定,具体数量由各乡镇按实情确定。若出现同一零售网点多人申请的现象,各乡镇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形式确定最终申请人。所有经营企业、零售网点从业人员要参加区烟花办组织岗前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县供销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要在**镇设立零售直销示范点,在设点、布局、安全规范、价格标示等方面为全区各零售网点作出示范,形成规范有序的经营市场架构。为确保安全,要对零售网点加强安全监管,严禁经营者擅自挪位、占道、超量经营,并保证每个零售网点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界定禁燃区域、部位并明确标志。根据《条例》和管委会会议精神,全区禁放的部位为: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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