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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推进方案

推进大众创业实施意见范文。

先计划再行动,先策划再沟通。为了贯彻落实工作项目的要求,我们要专注投入到方案的准备中去。做方案的内容要有结构,且结构要完整,你是否正为写方案而犯难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大众创业实施意见范文”,欢迎你收藏本站,并关注网站更新!

推进大众创业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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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文件精神,现将《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的实施意见》(x政发〔xx〕x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创业政策和创业典型宣传

县宣传部门要在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开辟专栏宣传创业典型,推广创业经验。县直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短信平台做好抓创业政策宣传,公示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创业政策及业务指南,编印创业政策汇编。县直各窗口单位要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张贴摆放业务流程告知单、政策明白纸等资料。

二、加快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建设

经济开发区建设要不少于100000平米的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力争我县xx年至少建成一所大学生创业园、一所青年创业园,降低创业者创业门槛和成本,吸纳更多初创企业入驻创业园区。

三、完善创业服务部门衔接机制

县人社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创业政策宣传衔接、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创业数据共享、定期会商等制度。通过共享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县人社部门为初始创业者,特别是大学生创业者、青年创业者提供主动服务、精确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主动告知申报享受扶持政策。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县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创业贷款担保资金投入和创业园区建设资金投入,建立大众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业专项资助、初次创业补贴、创业项目扶持、创业载体创建奖励、创业贷款担保贴息等;各金融部门要降低担保门槛,最大限度解决初创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提供速效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

五、强化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大众创业任务分解表,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督查部门按照“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查、年终总结”制度对各部门大众创业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创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给创业者创造更优惠的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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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品牌强县战略实施意见


推进品牌强县战略实施意见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品牌强县战略实施意见,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品牌强市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府办发〔2018〕13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品牌强县”战略,做大做强“**品牌”,以质量品牌推进我县“一地三区”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品质发展、品牌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为抓手,优化品牌建设政策环境,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实施品牌基础、品牌培育、品牌保护“三大工程”,推动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培育一批含金量高、知名度高的“**品牌”,为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持续动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培育创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推动**制造、**服务、**工程向“**品牌”转变,为早日建成品牌大县打下坚实的基础。

区域品牌:加快创建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支持七里坪创建成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瓦屋山创建国家4a级景区、柳江古镇争创国家5a级景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个,创建商标示范镇1个,创建“雅河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产业品牌:新培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

企业品牌:新培育中国驰名商标1个、**名牌2个、四

**省著名商标2个、**市知名商标5个。新增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6个。

二、重点工作

(一)品牌基础工程

1.坚持标准引领。围绕我县重点产品,以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为参照,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主导产业和服务领域标准水平。加快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起草制定区域性地方标准1项。(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2.提升技术能力。积极整合行业检测资源,建设综合性检测平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申请社会检测服务相关资质。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牵头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支持重点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大数据平台,开展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住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

3.发挥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追求卓越质量,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支持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采用“两化融合”管理方法、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加强质量品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我心中的**工匠”评选活动,发挥企业家领军作用,培育一批质量品牌管理人才。(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人力保障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总工会)

(二)品牌培育工程

1.培育农业品牌。围绕“东坡味道”千亿产业发展目标,突出我县茶叶、奶业、林竹、藤椒、蔬菜五大优势产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提高技术研发和精深加工能力,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优质特色农产品,支持乡村和专合社创建线上销售渠道,扩大优质农产品、特色产品销售范围,打造农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

2.培育工业品牌。优选一批制造业生产企业,开展关键零部件自主研发、试验和制造,提高产品和稳定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在线监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支持重点企业瞄准国内标杆企业,创新产品设计,优化工艺流程,加强上下游企业合作,尽快推出一批质量好、附加值高的精品,促进制造业升级。(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

3.培育服务品牌。实施服务业“三百工程”,着力培育一批效益好、影响大、竞争力强的服务业重点品牌。支持生活服务领域优势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形成连锁机构。加强旅游与文化、森林康养、医疗保健、养生养老、餐饮等行业融合,大力挖掘古城洪州、历史人文、生态养生、民俗风情、乡村乡土等文化,深度开发一批文化旅游体验产品和地方风味美食、特色工艺品等旅游商品,构建现代旅游业品牌体系,增加旅游产品供给,丰富旅游体验,满足大众旅游多层次需求。(牵头单位:县三产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旅游发展中心、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金融国资局)

(三)品牌保护工程

1.扩大品牌影响。鼓励企业参加品牌价值评价,推动品牌价值货币化。积极组织品牌企业参加“东坡味道”全球行、“惠民购物全**行动”、“**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等市场拓展活动和西博会等商贸会展,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商标节和中华品牌博览会。进一步加大**品牌宣传和推广力度,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

2.倡导品牌宣传。充分利用“质量月”、“3.15”、“中国品牌日”等活动契机,大力宣传知名、著名、地标品牌、地方知名品牌,讲好**品牌和**工匠故事,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鼓励广播电视台以及报刊、网络等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安排自主品牌公益宣传,引导社会消费自主品牌。(牵头单位:县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质监局)

3.加强品牌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品牌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建立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品牌保护和消费维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农牧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质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清除制约因素。清理、废除制约自主品牌产品消费的各项规定或做法,形成有利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的体制机制。建立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黑名单制度,大幅提高失信成本。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相关企业、责任人依法实行市场禁入。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品牌相关课程,培养品牌创建、推广、维护等专业人才。提升企业配置首席责任官、商标品牌创建管理专业人员的理念。

(二)制定激励政策。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自主品牌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发挥品牌奖项激励作用,鼓励产品创新,弘扬工匠精神。

(三)净化市场环境。建立更加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力度,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提高执法的有效性,追究执法不力责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四)抓好组织实施。县政府将品牌建设工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定期予以考核。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推进重大工程,力争早日将我县建成品牌强县。

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实施意见


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实施意见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实施意见,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倡导节地生态和文明节俭办丧事,保护好生态环境,根据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25号)、**市民政局等十个部门《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33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塔)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寻府办字〔2016〕219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对“绿色殡葬建设”考核的有关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大力推进我县绿色殡葬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个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发挥绿色生态优势,保持生态质量全国领先,打造美丽中国**样榜”和市五次党代会、五届一次人大会关于“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健全生态文明制度”的战略部署,在全县树立绿色殡葬理念、凝聚社会共识、完善政策措施、引导移风易俗,逐步建立起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目标任务

至2020年,全县年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葬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骨灰装棺二次葬现象得到遏制; “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无新建坟墓,旧有坟墓全部植树遮挡;县以上殡仪馆全部达到部颁标准,火化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100%的行政村建有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骨灰入墓安葬率达到50%以上;依法依规管理殡葬市场,无侵权坑民“殡托”现象。殡葬事业基本实现“七化”目标,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坚定不移实行火葬。 坚决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批复》(**府字〔2015〕30号)文件,全县取消土葬区,死亡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到2018年底全县遗体火化率要达到100%。各地要把巩固提高火化率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强化党员干部带头和工作绩效考核,依法推行遗体火化,不断提高火化率,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全面落实全民免费火化制度。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及相关补贴政策,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等违规现象发生。

(二)推行骨灰入墓安放。要启动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从2018年起县、乡(镇)、村都要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建设作为城乡基本公用设施布局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2018年上半年,各地要完成对“三沿六区”行政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建设规划。规划中要选择荒山瘠地建设公墓,严禁占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教育引导不用水泥石材建墓,大力倡导建设骨灰堂(塔)。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逐步提高骨灰入墓(安放堂、塔)安放的比例,至2020年,骨灰入墓(骨灰堂、塔)安放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三)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鼓励和引导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格位存放及骨灰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要积极推广骨灰楼、廊、堂、墙等立体安葬方式,建设节地型、小碑型、艺术型墓位,单人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可降解骨灰盒循环共用单个墓位,倡导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推广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的安葬方式。支持已建成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公墓进行生态改造,选择位置好、绿化好的区域开辟为节地生态墓区,至2018年底,每个县(乡、镇)至少建成一个有示范效应的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骨灰堂)。

(四)实施生态修复行动。按照“教育引导、严格管理、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党员干部示范带头,重点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影响观瞻的坟墓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三沿六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乱埋乱葬坟墓进行整治,对成片乱埋乱葬坟墓采取植树、种草、绿色等遮挡、覆盖措施,融入周边自然环境,使视线范围基本看不到坟墓;对零星坟墓或无法遮挡的坟墓,给予家属适当补助,迁移进入公益性公墓(安放堂、塔)或指定的集中安葬点;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坚决依法拆除。同时,要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严格杜绝在“三沿六区”规划区内建立新坟。

(五)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加强城乡丧葬活动管理,把文明治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单位和美丽乡村的考评标准,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落实。引导城市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殡仪服务场所内进行,严禁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严禁在禁火区域燃放鞭炮、焚烧祭品,严禁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村群众文明办丧、节俭办丧,遏制盲目攀比、奢侈浪费重殓厚葬之风。完善丧葬陋习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从根本上遏制办丧扰民现象。

(六)提供惠民公益性服务。要大力推进乡镇殡仪服务站和社区殡葬服务点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殡葬咨询服务平台,健全殡葬信息员制度,建立完善以殡葬服务单位为中心,城乡殡仪服务站、社区殡葬服务点为补充,社区(村)居委会为咨询服务点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服务标准,实施殡葬“一条龙”服务,落实“六公开”服务制度,创新网络预约、悲伤抚慰、人文关怀等服务项目,严格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协助丧属科学处理逝者遗物及办丧废弃物。公墓单位要积极为采取节地生态安葬丧属设立“网上公墓”提供便利,利用清明、冬至等传统祭祀节日组织开展文明低碳公祭活动。

(七)弘扬绿色殡葬新风。在殡、葬、祭各方面、全过程厚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低碳实施的价值取向,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和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切实增强参与绿色殡葬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依托现有殡葬设施资源,建设富有影响力的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持续开展公墓祭扫、禁烧纸钱、禁放鞭炮活动,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绿色殡葬建设作为“绿色崛起”、为民办事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殡葬管理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要恢复执法能力。县、乡两级要强化殡葬执法队伍建设,过去有编制有人员的要恢复开展工作,人员不足的要补充,没有成立殡葬执法队伍的要配备执法人员,并配备一定的交通工具,切实改善殡葬执法人员的工作条件,提高绿色殡葬建设执法水平。三是要加大殡葬事业的投入。财政部门要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殡葬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推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绿色殡葬建设。要在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研究建立绿色殡葬激励奖补制度,对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地的生态葬法、采用可降解骨灰盒循环使用墓穴的殡葬服务单位及使用者亲属,对组织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和低碳文明公祭活动的殡葬服务单位进行奖励和补助。

(二)强化部门配合。民政部门要在牵头做好标准制定、组织实施、审批监管工作的同时,要依法依规介入民间殡葬服务市场,管理好“风水先生”等民间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引导殡葬服务新风尚的建立,定期组织“风水先生”等民间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对不遵循国家殡葬法规的民间殡葬服务从业人员一律不允许从事殡葬活动。国土部门要切实保障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土地供应,在用地计划上优先安排、保障供地,对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非营利性殡葬设施建设项目可实行划拨方式供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巡查举报制度,严厉查处非法侵占土地建墓行为。农业部门要履行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美丽乡村建设等职责,结合农民培训做好农民群众节地生态安葬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查处在基本农田上建坟,在流转土地中滥占地、乱建坟等行为。林业部门要强化林地管理,对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建坟建墓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在乱埋乱葬坟墓前需植树遮挡的给予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殡葬基础设施、殡葬设施更新改造和绿色殡葬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解决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社区殡葬服务点设施建设。规划部门要做好城乡骨灰安葬设施的规划选址,城管部门要加大城区游丧闹丧行为的治理和查处。科技和环保部门要将火化设备的环保节能改造、技术革新列入重点扶持项目,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管,推动环保殡葬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自愿者、殡葬服务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绿色殡葬建设的重大意义。制作 “讲文明,树新风”绿色殡葬公益宣传片,定频道、定栏目滚动播放,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宣传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对群众治丧观念和治丧活动的正面激励引导,逐步引导群众变革传统殡葬观念,破除传统殡葬的陋习,树立绿色殡葬的新风。注重实践养成,坚持清明、冬至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相结合,不断完善绿色殡葬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注重宣传的时效性。积极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殡葬服务进社区等活动,赢得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培育和树立绿色殡葬新风尚。

(四)党员干部带头。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14〕1号)及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办发〔2014〕5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寻办发〔2014〕17号)要求,强化党员干部从严律己、依法从政意识,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到。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治理乱埋乱葬,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要求举办丧事,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中,积极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例,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违规丧葬行为,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移交执纪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五)强化评价考核。要把绿色殡葬建设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殡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各部门施政目标,将文明治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美丽乡村专项整治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落实。各级民政、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国土、环保、规划、城管、农业、林业部门要按照省(市)委、省(市)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要求,落实部门职责任务,承担工作失职的责任,每年年底前,对照省(市)委、省(市)政府对我县科学发展综合评价绿色殡葬建设考核指标,对本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本级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提交工作情况报告。

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青年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青年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农村青年职业技能、提高农村青年致富能力为着力点,以服务农村青年创业就业为载体,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组织领导
县农业局联合成立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张述华任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局相关部门参与,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开展。
三、主要内容
(一)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工作
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依托农业部门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大力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全县5年推选15名优秀农村青年到认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创业培训。
(二)农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1、建设认定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在“十二五期间”建1个农业科普示范基地。
2、开展农业和农村科普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次农业科普活动和乡村青年文化活动。
(三)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工作
立足实际,着眼于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支农力度,以青年科研人员为主,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研究领域处于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能够领导学科发展的农业科研领军人才。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1、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工作。围绕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建设,以农村环境整治活动为抓手,重点建设1个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
2、培育农村青年沼气和环境建设带头人,扶持建立共青团沼气服务网点,引导沼气物业化管理与服务。五年培育15名农村青年沼气和环境建设带头人,扶持建立2个共青团沼气服务网点。
(五)支持农村青年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
1、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专业人才。5年培训15名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专业人才。
2、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创建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
3、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符合建团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团率达到100%。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2、加强配合,合力推进。
3、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4、积极探索,建立机制。

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


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85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注重教育内涵发展,不断提升各级各类教育现代化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打造“学在**”教育品牌奠定坚实基础,为推进**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实施富有成效的社会服务,总体实现省定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
(三)规划进度
第一阶段:到2015年,全市对照省定指标体系,综合得分达40分左右。**区作为省级示范区建设单位,要率先实现省定指标基本要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浦区指标体系实现程度为80%左右,洪泽县、金湖县、盱眙县、**区指标体系实现程度为60%左右,淮阴区、涟水县指标体系实现程度为40%左右。
第二阶段:到2018年,全市对照省定指标体系,综合得分达80分左右。**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浦区、洪泽县力争2017年实现省定指标基本要求,金湖县、盱眙县、**区力争2018年实现省定指标基本要求,涟水县、淮阴区指标体系实现程度为70%左右。全市确保有6个县(区)达到省定指标基本要求。
第三阶段:到2020年,全市对照省定指标体系,单项指标实现程度达80%,综合得分达90分。所有县(区)均达到省定指标要求。
(四)基本思路
1.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时间跨度长,涉及内容多。要根据规划进度科学研制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要瞄准目标,突出重点,破解难题,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稳步推进。
2.部门联动、各司其职。要突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现代化全局中超前谋划教育现代化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针对教育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努力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明确任务、扎实推进。根据全市规划进度和县(区)创建实施方案,将创建工作细化到每一年度,明确各县(区)年度目标任务,强化目标管理,当年任务当年完成,一着不让,确保创建工作坚持不懈地扎实推进。
4.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将教育现代化建设纳入县(区)和相关部门的跨越发展实绩考核体系,明确和落实教育现代化建设各方责任。及时向社会发布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情况,让全社会了解、参与和监督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根据省每年对市、县(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情况,严格兑现奖惩。
二、重点任务
1.实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实施学前教育5年行动计划,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幼小分离,逐步增加幼儿教师编制,落实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每年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取缔无办学资质的非法幼儿园,强化农村幼儿园和城区薄弱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到2015年,90%左右的幼儿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所有幼儿园均建成为合格幼儿园,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70%;到2018年,学前3年教育毛入园率≥97%,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80%;到2020年,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初步建立,学前1年免费教育基本实现,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90%。
2.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各县(区)根据省、市要求,制定本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创建目标、工作内容和序时进度。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开展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创建,教育资源不断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倾斜。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健全校长和教师合理流动机制,逐步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严格控制公办学校择校生数量。到2015年,70%左右的县(区)达到省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50%左右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现代化办学标准;到2018年,90%左右的县(区)达到省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80%左右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现代化办学标准;到2020年,所有县(区)达到省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

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第2页

学校达到省定现代化办学标准。
3.实施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推进工程。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推进适度规模办学,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加强内涵建设,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全市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努力把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打造成引领**素质教育的品牌工程。构建学校特色发展机制,明确学校特色发展路径,大胆探索实践,积极开展特色办学改革实验。培育特色教育品牌,发展学校特色项目,培养一批体育、艺术与科技特长生。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方面的指导,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公告制度和体质健康促进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建设15-20个省级普通高中课程基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到2015年,全市建成特色高中15所,普通高中全部达到省三星级以上标准;到2020年,全市所有高中基本实现一校一特,实现优质普通高中全覆盖。
4.实施职业教育创新改革发展深化工程。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优化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形成一批辐射、示范、引领全市职业教育的改革创新成果。推进校企一体化办学,推动职业学校专业类型、层次和结构与地方产业发展高度对接,重点建设一批省级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快推进中高职衔接试点,拓宽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继续升学渠道,着力构建完备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积极实施职教德育创新工程和教学质量提升工程,深化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培育一批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全面推进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创建。到2015年,基本建成6-8所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1所高水平现代化技工院校,建成2-3个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到2020年,所有学校建成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所有县(区)均建成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
5.实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抓住江苏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创建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省扶持政策,进一步整合**高等教育资源,不断加强**高校内涵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全市大中专院校要改进教学方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致力深化产学研合作,不断提升高校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率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大力推进校企联盟行动计划,支持企业与大中专院校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平台,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合作机制,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引领鼓励毕业生投身创业实践。到2020年,所有大中专院校均建有学生创业基地,打造出一批诚信敬业的高素质创业人才队伍。
6.实施社区教育实用性服务惠民工程。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体系,建成**开放型大学,各县(区)全部建成省级社区学院,基本实现乡镇(街道)省级社区教育中心全覆盖。推进数字化学习型社区建设,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举办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居民学校等学习服务平台。整合和开发社区教育网络资源,强化社区教育培训功能,形成一批有地方特色的社区教育课程,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城市社区教育着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成人学历教育和文化生活教育,农村社区教育着重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知识培训。积极开展学习型社区创建和社区居民文化活动,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语言文字服务体系,全面优化和提升社区教育的服务功能。到2015年,城市社区登记在册的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率分别达65%和50%,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率达35%,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率达45%;到2020年,城市社区登记在册的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率分别达到80%和60%,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率达40%,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率达55%。
7.实施教育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根据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实验室、图书馆(室)、运动场所的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器材的配备,探索个性化的装备建设,不断提升教育装备水平。强化教育装备的常规管理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整体水平。到2015年,全市所有学校教育装备水平全部达到二类标准;到2020年,全市所有学校教育装备水平全部达到一类标准。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以教育信息化引领教育现代化建设。建立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动态更新机制,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加大市级数据中心、资源中心和应用中心建设力度,构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加强教育信息技术人员培训,强化信息技术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核心业务中的有效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到2015年,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达标率达85%以上;到2020年,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达标率达90%以上。
8.实施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建设工程。校舍是最基本的公共教育资源,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机制不变、队伍不散、力度不减”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校安办组织架构继续保留,成员单位继续履职,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制度措施继续完善。要进一步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扎实开展中小学校舍加固或新建工作。同时加强对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学校的规划和监管,使之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切实把校舍建成最牢固、最安全、最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建筑。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到2015年,全市所有校舍必须全部符合国家重点类抗震设防标准。
9.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和名师名校长培育工程。按照教育现代化要求,着力提升教师学历水平,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所有县(区)建有一所县(区)级教师发展中心,落实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建立“双师型”、“一体化”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完善校长教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加强名校长培养,建立名校长工作室,每年定期举办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班,形成**名校长群体。加强名师培养,深入实施“211名师培养工程”,着力培养200名特级教师、1000名学科带头人和10000名骨干教师后备队伍。到2015年,50%以上县(区)建成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50%左右的县(区)中小学主要学科力争有1名特级教师,中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68%和78%;到2020年,所有县(区)中小学主要学科都能有1名特级教师,中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75%和85%以上,全市有数名社会广泛认可、成绩卓著的教育教学名家。
10.实施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拓展工程。积极实施教育国际化战略,广泛搭建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做好省级教师境外培训工作,开展自组教师、教干境外培训活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境外友好学校,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学生开展短期境外修学旅行或出国留学,探索多种形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新途径,尝试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合作学校。到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有境外友好学校80所,其中,四星级高中都有1所以上境外友好学校。全市具有聘请外籍教师资格学校达50所,中小学教师、教干国(境)外培训达到1000人,学生境外修学旅行达到3000人次;到2020年,全市具有聘请外籍教师资格学校达100所,中小学教师、教干国(境)外培训达到1800人,学生境外修学旅行达到5000人次。建成1-2所优质国际学校,大力开拓国际教育服务市场,面向国内外推介**教育品牌。
三、职责分工
(一)市有关部门职责
1.市教育局。牵头负责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和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指导和督促各地、各校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配合开展教育现代化年度监测和考察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省教育现代化监测报告,研究制定相应对策。
2.市编办。按照教育现代化建设要求,根据省编办制定的公办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等机构编制标准组织实施。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布局与结构的要求。
3.市发展改革委。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安排教育发展,保证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推动教育布局结构优化完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布局与结构的要求。
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管理,在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统筹考虑教育发展需求。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信息化水平的要求。
5.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依法保障教育投入,进一步加大对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投入倾斜力度。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投入水平的要求。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学校在高层次人才引进、职称评聘等方面扩大办学自主权,严格实施技工院校现代化建设标准。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师资水平的要求。
7.市国土资源局。把教育现代化建设中各级各类学校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教育用地供给。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布局与结构的要求。
8.市规划局。指导各地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统筹考虑学校建设发展,在城乡规划中优化调整学校布局。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布局与结构的要求。
9.市科技局。支持引导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深度合作,推动高校应用研究、中等职业教育创新成果转化。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产学研结合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的要求。
10.市外侨办。支持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协同做好外籍教师管理等教育涉外工作。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国际化水平的要求。
11.市统计局。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年度监测,共同做好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数据发布工作。
12.其他部门。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教育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
(二)县(区)政府职责
负责制定本地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方案和年度目标,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攻关,确保实现既定目标,不断提高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
四、组织保障
1.建立推进机制。市、县(区)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教育现代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各地要把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建设进展情况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创新思路举措,动员各方力量,确保如期总体实现省定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各地要制定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明确年度目标,建立目标管理制度,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完成年度省定教育现代化指标任务。
2.加大教育投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机制,确保教育经费符合“三增长”法定要求。逐步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强化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全市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经费在全省各市中均位居前列。
3.加强监测评估。市、县(区)教育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监测报告,动态掌握各地、各校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强化监测分析,及时研究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以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市级示范区建设以及现代化学校和乡镇(街道)的考评工作,依据监测考评结果兑现奖惩。
4.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理念意义和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广泛动员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支持、参与教育现代化建设。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重视教育社会满意度调查,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5.注重依法治教。健全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教育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教育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决策和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加大各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力度,为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和制度保障。


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请大家参阅!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府发〔2016〕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个性化服务(以下简称“量服”),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到2020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与健全人同步奔小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1.完善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资助制度。所有智力、精神及其他类别重度(一、二级)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同时给予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并计入个人账户。

2.完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制度。贫困轻度(三、四级)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其中,贫困轻度残疾人按第一档缴纳标准资助;重度残疾人按第二档缴纳标准资助。重度残疾人在县内医院就诊时,医疗单位可优先安排就诊、检查、取药。

3.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家庭成员供养的16-60周岁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收入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分类施保原则给予适当标准倾斜。对60岁以上和16岁以下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各级公立养老(福利)机构应积极收纳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老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养老机构。

4.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认真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巩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创建成果,对所有就业年龄段轻度精神、智力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对新举办且投入运行的集中托养机构,参照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贫困重度残疾人按残疾人所占家庭总人数比例减收水、电、气和有线电视开户费。

5.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并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开发对象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最高标准补贴。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二)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1.大力发展居家就业创业。县财政在每年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资金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机会。依托**竹编双百工程等产业集群优势,积极采取“企业(合作社)+残疾人”模式,带动残疾人居家就业创业。政府投资新设立的便民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要有一定比例的铺面和摊位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残疾人的摊位租赁费和管理费。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

2.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除自工商登记注册3年内且在职职工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安置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纳入各类评先标准。既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不得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选优。对吸纳认定为就业贫困对象的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

3.大力开展残疾人庇护性就业。进一步完善现有残疾人庇护性工场建设,力争在符合条件企业新开辟庇护性工场,对庇护性就业机构优化残疾人就业环境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吸纳更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为庇护性就业残疾人适当提供工资性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并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了社会保险的庇护性机构,按安置人数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运行补贴。鼓励社会组织举办庇护性机构。

4.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委发〔2011〕21号),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面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监测体系,并进行动态管理。在安排扶贫项目时,优先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给予扶持。认真落实农村精准扶贫残疾人生活费补贴政策。免除农村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1.强化残疾预防服务。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计划,减少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等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制度,分级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残联与卫生计生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2.强化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得到免费康复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进一步加大贫困白内障复明、精神病治疗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脑瘫、聋哑儿童康复等重点康复项目实施力度。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行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大力推行贫困家庭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充分发挥中岩阳光农场等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作用,扩大覆盖范围。探索康疗融合购买服务,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扶持力度。

3.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确保所有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6000元/人.年标准补助生均公用经费。鼓励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到专业特校就读,并给予生活补贴100元/人.月。除教育系统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贴的残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残疾学生外,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残疾小学生按1000元/人.年补助,困难残疾初中学生按1250元/人.年补助;困难残疾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按2000元/人.年补助,新入学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家庭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4.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体育生活。广泛开展残疾人健身体育、康复体育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运动。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

5.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逐步推行残疾人凭爱心卡免费乘坐县内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可免费进入各级体育场馆、公园、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风景名胜区。公共停车场所在最方便位置适当设置残疾人专用车辆停车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持续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按无障碍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计划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6.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对残疾人的合法诉求,依法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涉残案件实行应援尽援,县财政实行涉残个案补贴。对经济贫困残疾人实行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

7.深化“量体裁衣”式服务。推进以“智慧量服”为载体的工作新模式,为持证残疾人提供“一人一策”的“量服”服务。深化以制度性入户调研为依托的密切联系残疾群众长效机制,每年深入辖区内每个残疾人家庭开展一次入户调研;深化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元服务机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量身定制和落实“一人一策”的发展方案和帮扶方案,将各项政策和项目真正落实到每一名残疾人身上;深化以残疾群众直接监督为主的新型监督机制,实现监督常态化;深化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管理信息化机制和实据、量化决策机制,实现对残疾人信息的精确管理、集成管理和全域全程信息化管理。2018年,“量服”平台向广大残疾人全面开放,残疾人可通过手机app、电脑等反映需求,办理相关业务并进行评价。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8年起,县政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增强主体意识,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县残疾人工作者认真履职,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进一步夯实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规范乡镇残疾人专职干事选聘、任用和绩效考核工作,经考核合格的专职干事聘用期限可延长至退休,逐步提高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标准。

(二)加大经费投入。

县财政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体育彩票公益金留县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8%以上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县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

(三)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关爱、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宣传,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融入社会,与全县人民一道共建小康社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细化措施,加强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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