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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德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准备一件事情比做一件事情更重要,当我们被那些因迷茫而凝结起来的情绪我从下手时,方案写出来就是为了让投资人一目了然。写方案需要大量的脑力活动,写方案从哪些方面着手比较妥当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如果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话,请关注本站。

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容显示中文章标题: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粮食局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粮食部门实际,现就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权限,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责,依法管粮,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国家宏观调控服务。二、工作目标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调动积极因素,建成纪律严明、勤政高效、优势互补、灵活机动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打击不法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保护种粮农民、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真实有效,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三、体系框架市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的执法工作人员由市局、市粮油质量检测站、军粮供应中心、市内四个粮食分局、局属四个粮食储备库中,经过专门培训具有粮食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这些人员平时在各自岗位上工作,遇有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时,服从市局的安排,参加统一的监督检查活动。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建立专门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队伍。四、主要职责: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对辖区内粮食流通情况以定期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抽查和专案监督检查的;2.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举报的;3.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请的,其它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4.其它方式途径披露并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五、运行机制局属单位中具有监督检查资格的人员平时在单位正常工作,遇有以下工作任务时,按市局的统一调配参加监督检查。1.遇到“主要职责”中所列情况时;2.按市局要求开展市场信息搜集整理及调研工作;3.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的其它工作。六、联动机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来说,既是一项重要工作,又是一项新工作。执法基础和执法力量还比较薄弱,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现有执法力量的作用,及时交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粮食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情况可采取联动执法机制。1.对重要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活动,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同时展开,增强执法力度和效果。2.市局要求某个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市局安排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活动。3.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请求市局配合其所要进行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活动。4.地域相邻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活动。七、工作措施1.建立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各县(市、区)粮食局及有关单位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会议,总结工作,研讨交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中的经验做法,以及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探讨创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思路,不断提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水平。2.加强执法人员培训3.加强基础条件建设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人员、经费、机构三落实。添置车辆等必需的设施、设备,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提供基本的基础条件。4.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与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一定的联合执法活动,共同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八、组织纪律1.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政策水平,切实做到工作不“缺”位、检查不“越”位、行政处罚不“错”位。2.局属有关单位中的监督检查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市局需要其参加有关的监督检查工作时,要积极主动,其所在单位

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容显示中文章标题: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粮食局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粮食部门实际,现就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权限,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责,依法管粮,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国家宏观调控服务。二、工作目标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调动积极因素,建成纪律严明、勤政高效、优势互补、灵活机动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打击不法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保护种粮农民、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真实有效,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三、体系框架市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的执法工作人员由市局、市粮油质量检测站、军粮供应中心、市内四个粮食分局、局属四个粮食储备库中,经过专门培训具有粮食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这些人员平时在各自岗位上工作,遇有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时,服从市局的安排,参加统一的监督检查活动。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建立专门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队伍。四、主要职责: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对辖区内粮食流通情况以定期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抽查和专案监督检查的;2.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举报的;3.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请的,其它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4.其它方式途径披露并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五、运行机制局属单位中具有监督检查资格的人员平时在单位正常工作,遇有以下工作任务时,按市局的统一调配参加监督检查。1.遇到“主要职责”中所列情况时;2.按市局要求开展市场信息搜集整理及调研工作;3.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的其它工作。六、联动机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来说,既是一项重要工作,又是一项新工作。执法基础和执法力量还比较薄弱,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现有执法力量的作用,及时交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粮食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情况可采取联动执法机制。1.对重要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活动,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同时展开,增强执法力度和效果。2.市局要求某个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市局安排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活动。3.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请求市局配合其所要进行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活动。4.地域相邻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活动。七、工作措施1.建立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各县(市、区)粮食局及有关单位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会议,总结工作,研讨交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中的经验做法,以及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探讨创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思路,不断提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水平。2.加强执法人员培训3.加强基础条件建设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人员、经费、机构三落实。添置车辆等必需的设施、设备,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提供基本的基础条件。4.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与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一定的联合执法活动,共同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八、组织纪律1.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政策水平,切实做到工作不“缺”位、检查不“越”位、行政处罚不“错”位。2.局属有关单位中的监督检查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市局需要其参加有关的监督检查工作时,要积极主动,其所在单位[page_break]要为其提供方便,不能寻找借口推诿、拒绝,以保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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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方案


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方案,请大家参阅,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工作目标

以“严监管、促规范、保安全”为总体目标,以“坚持问题导向、实行风险监管、强化检查督查、落实主体责任”为监管抓手,重点做好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化妆品经营使用等监督检查,按照“层级管理、突出重点、依法查处、信息公开”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药品化妆品流通秩序,确保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二、工作任务

各基层监管单位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实施本单位辖区内的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企业、医疗机构药房按季度开展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不低于2次,覆盖率达到100%。

三、检查重点

(一)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挂靠走票、非法回收药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冷链药品、购销渠道(延伸检查药品渠道)、计算机系统功能、药品验收和出库管理等情况。

(二)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超范围经营、执业药师在岗、药品分类管理、购销票据管理、药品销售(是否存在非法销售回收药品)管理、出租出借柜台等情况。

(三)医疗机构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合法票据、购进验收记录、阴凉和冷藏及冷冻药品(疫苗)储存条件、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特殊药品的管理等情况。

(四)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其经营使用化妆品索证索票、质量合格标记、供货企业资质等情况。

(五)根据举报线索实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举报反映的违法违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要做到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责任明确,切实把监督检查与其他各类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取得实效,区局把各单位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痕迹监管。监督检查要认真填写相关检查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GSp的药品经营企业,要及时向市局进行汇报,依法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药品使用环节发现的问题属于食药监管部门的按照相关法规及时查处,属于卫计生部门管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移交同级卫计生部门查处。

(三)文明执法。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或单位正常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

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文章标题: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局机关继续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紧紧围绕市委孙书记提出的努力提高“四个服务”的整体水平,着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全面完成全年开放型经济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以服务企业,提高素质为己任,以增强“三力”、实现开放型经济在杭湖宁发展带中间率先崛起为最终奋斗目标,推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二、总体目标根据市委市府提出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力争在四个方面取得新成效。一是要在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上取得新成效,努力实现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二是要在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上取得新成效,努力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要在密切联系群众上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完善机关干部调查研究、服务企业、联系群众等制度;四是要在厉行勤俭节约上取得新成效,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切实压缩行政费用开支,坚决遏制铺张浪费现象。三、参加对象和组织领导1、参加对象为机关全体干部及工作人员;重点是局级领导干部。2、组织领导:建立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同志担任,成员由***等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电话:....),主任由***兼任,付主任由***担任,***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四、实施步骤1、动员发动阶段(3—4月)。3月中旬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以及局机关干部动员部署会,传达孙书记在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建立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和分工,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明确要求,部署工作。2、边整边改阶段(5—8月)。领导干部要严格对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深刻剖析自已,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找准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机关干部要通过自身找、企业提、领导帮,认真查找当前机关作风上还存在的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按照此次机关作风建设的具体目标要求加以整改,制定整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实行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监督,抓好落实整改。3、总结提高阶段(9一12月)。结合整改,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有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作风建设的经常化、制度化。局机关将根据工作实际,分阶段认真总结,逐步提高机关作风建设和服务效能。年底总结表彰。五、工作要求1、精心组织。局党委将切实加强对此次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的领导,真正把作风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紧紧围绕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府确定的目标、内容和要求,逐条逐项抓落实。近期主要开好两个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机关人员的动员会),认真学习传达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会上讲话以及市委孙文友书记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活动动员上所作的报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具体责任,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作风建设时间、精力和人员三到位。2、领导带头。这次开展作风建设局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是要从我做起,树立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认认真真的工作作风、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以自身过硬的作风带动局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二是要从小事做起,切实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中转变作风、树立形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使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三要从突出问题抓起,认真对照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深刻剖析自已,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边整边改,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3、突出重点。根据市委市府提出的“3233”的推进计划,结合我局实际,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抓好以作风建设为主题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民主集中制和廉洁从政教育,把践行“八种良好风气”贯彻在理念上,落实到行动上。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联系群众制度,了解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查找不足,认真加以整改,建章立制,不断提高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和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充分发挥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在作风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二是继续深化两个年活动,切实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在外资工作上,进一步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活动。外资引资对象从注重一般投资者向注重战略投资者转变,加大源头招商力度。引资实效从以往的关注外资数量向注重外资质量上的转变,加大对一批“大、高、优”项目的引进力度。引资理念从以往粗放型招商向集约型招商转变,以产业导向为依托,投资密度为门槛,加速块状经济集聚提升。争取招商引资工作在提高质量、提升产业层次上实现大突破。确保完成全年完成合同外资*亿美元,实到外资*亿美元,力争*亿。在外贸工作上,产品种类从传统的以轻纺产品为主向轻纺、机电、高新产品并重上转变。出口市场从以传统市场和贸易设限地区为主向新兴市场和非设限地区转变。产品档次从出口低附加值商品向出口高附加值商品转变。大力开展外贸企业出口品牌创建活动,推进外贸企业的出口品牌创建;指导企业更好地熟悉外贸发展政策、国际环境,加快企业自身做大做强步伐。积极争取广交会、华交会摊位,大力开展境外展销活动,使更多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力争今年进出口增幅保持20%,其中,出口增幅达到20%,进出口总量在**亿美元左右,其中,出口达到**亿美元,进口达到4亿美元。在外经工作上,劳务输出从外派一般劳务向外派技术劳务转变。投资方式从境外投资设立办事机构向设立生产型企业转变。投资渠道从境外投资设立贸易窗口向设立专业市场转变。争取全年境外投资企业**家,外派劳务***人次以上。在公平贸易上,切实加强对企业的预警指导服务。建立公平贸易信息网络和合作渠道。对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必要的前瞻性研究,及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产业保护措施。做好预警监测和对可能遇到贸易设限的重点企业的联系服务工作。三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办事能力。(1)要创建学习型机关。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采取机关集中学习日和干部培训、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机关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学习经济、科技、法律等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2)要创建效能型机关。大力开展“强作风、促发展、优服务”百家联系重点企业活动,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办群众所需。落实联系企业制度,切实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群众满意率有明显提高。(3)要创建节约型机关。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规范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切实压缩行政费用开支,坚决遏制铺张浪费现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大力倡导节水、节电、节能活动。4、加强督查。作风建设要重在解决问题、重在实践实效、重在群众满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走过场。将采取经常性督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全过程督查。建立必要的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处室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对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不论是谁,都要敢动真格、坚决查处、实施效能责任追究。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并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二00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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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要求为依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壮大县域经济,建设和谐繁荣××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干部监督工作的原则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特别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2、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着眼全局,切实加强对整个干部队伍与领导班子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在行使审批权力、执行财经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3、坚持思想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坚持针对性的教育,促使干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同时对违纪干部要从严查处,运用好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确保监督的有效性,维护监督的严肃性。4、坚持依法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要坚持依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规定进行监督,完善监督方法与程序,使监督工作法制化。不断健全党内监督工作体系,做到经常化、规范化。积极探索群众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形成监督合力。三、干部监督工作的方法(一)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化。1、各乡镇、各单位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疏理,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班子会、重大事项报告、外出请假、财务、重大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等制度,县委组织部将在近期抽查部分乡镇和单位的制度建设情况。2、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两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坚持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制度,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月报制度,干部监督信息交流成员单位要在每月月底前将了解掌握的干部问题性信息及时报县委组织部,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3、坚持干部考察预告制、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及其成果运用等制度,保证选拔任用干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建立“一把手”届中审计、任职满3年进行审计制度,切实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4、坚持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年终各乡镇、各单位必须组织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活动。同时建立领导干部政绩公示制度,述职期间将科级领导干部年度政绩在本单位公示一周。述职述廉和政绩公示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报县委组织部。5、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建立干部推荐、考察和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在干部推荐、考察、决策上失误、失察或隐情不报,造成用人失误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二)实施动态考核,强化干部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作用。要加大动态考核力度,争取每年动态考核四分之一左右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切实强化对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努力做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1、要进一步完善动态考核内容。动态考核除注重考核班子整体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外,还要注重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成本”,即其为取得政绩所付出的投入和代价,并综合评价出政绩与其“成本”之间的内在关系。2、建立动态考核信息库。考核组要对每一次动态考核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形成相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组织部要建立工作档案,形成动态考核信息库,随时为领导决策和组织考察提供确实可信的信息。3、要注重运用动态考核结果,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组织部门形成动态考核结果后要及时上报县委,对团结、实效、业绩突出的班子和成员要予以表扬和鼓励,对涣散、低效、业绩平平的要予以批评和诫勉谈话,或者坚决予以调整,问题严重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4、加大信访调查工作和督办督查力度。对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工负责,加大力度,认真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区别情况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执法执纪机关查处。(三)突出重点,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要突出对重点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象的监督。党政“一把手”是监督的重点对象,干部监督信息交流成员单位对收集到的关于“一把手”的问题信息,不论大小都必须随时报送县委组织部。组织部门进行动态考核时,要特别注意了解和掌握“一把手”的情况。2、要突出对重点内容的监督。要重点围绕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和调动、重要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这“三重一大”进行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厉查处“买官卖官”,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3、要注重关键时期的监督。在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职务变动、工作调动、逢年过节、生病住院等“关键”时期,一些人会大兴行贿受贿之风,对这一时期的领导干部要特别注意加强监督。4、要注重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要采取回访考察、走访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干部的“社交圈”和“生活圈”进行有效监督,以便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情况,及时发现和预防苗头性问题,并逐步摸索出一整套工作机制和方法,使“八小时之外”监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四)加强联系合作,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1、组织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干部监督工作信息交流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共同落实好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和信息交流制度,共同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2、加强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有组织地搞好民主监督,每半年组织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县直单位主要领导的评议活动。积极探索社区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方法和途径。3、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和威力。在电视台开辟干部监督专栏,宣传干部监督的意见和内容,实现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4、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法制的监督作用,对违犯党纪国法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该法办的法办,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做表面文章。四、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1、实行干部监督工作的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所在单位、部门的干部监督负总责。班子其它成员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干部负有教育和监督责任。干部监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监督意识,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就是不称职的观念。既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又真正负起监督同级和下级的责任。2、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工作网络。县委对全县干部监督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由组织部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纪检委、监察局职能作用,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实施监督,形成合力。各基层党委(工委)也要明确责任部门,统一协调好各部门的监督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加强工作指导。3、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充实力量,加强培训,改进方法,提高监督干部的整体素质。4、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要认真总结在实施监督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和完善干部监督机制。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民生工程审计监督实施意见


民生工程审计监督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切实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民生工程审计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
深入实施民生工程,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屯溪的重大举措;是努力解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落实中央和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的具体体现;是高度关注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的审计监督,保障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屯溪率先崛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二、明确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
(一)制定审计计划。要继续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正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时了解我区民生工程实施的总体情况,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科学谋划民生工程审计工作,合理地将民生工程审计的各项任务纳入年度项目计划。通过扎实的审计工作,努力促进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得到更加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二)强化资金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保障民生工程资金真正惠及广大群众。在审计过程中,要根据民生工程的不同特点和要求,重点关注上级财政拨付的资金是否到位,本级和乡镇财政分担的配套资金是否到位;项目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补助资金的发放是否公开透本文 明;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有无降低标准发放或克扣截留项目资金;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是否存在损失浪费;有无借民生工程之名变相增加群众负担等。
(三)保障工程质量。要针对工程建设类项目的特殊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跟踪审计和滚动审计,必要时延伸审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有关事项,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维护群众利益。在审计过程中要重点关注项目审批是否合规、及时;项目实施是否存在张冠李戴;招投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舞弊和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工程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完整、可行;工程监理是否有效;工程造价是否真实;投资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是否良好;项目的后期管理是否科学并达到预期目的等。
(四)加强分析研究。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要坚持在揭露问题、查处问题的同时,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的评估,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更好地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密切关注制度建设、机制运行、数据库管理等方面的情况,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强化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各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五)加大整改力度。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区民生工程协调领导组办公室的沟通,加强与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的协作,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各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据《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审计结果公告的有关规定,报经区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民生工程审计结果,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加强审计整改,及时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民生工程审计领导机构,按职责分工分解民生工程审计任务;要加强与贯彻落实解决民生工程责任单位与协同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做到各司其职、信息共享、联系畅通。在审计职责范围内,根据审计结果,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将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向有关单位通报。通过加强领导和完善机制,为民生工程审计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队伍建设。采取多种举措,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整合审计资源,推进使用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手段,提高审计效率,更好地服务民生工程建设大局。
(三)探索审计方式。民生工程审计工作点多面广。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专项审计调查的作用,从宏观的层面、全局的高度发现、研究并解决问题,促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通过采取有效的审计方式,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努力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关于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一号文件精神,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和改进动植物防疫等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九府字[2005]15)文件中精神,现就我县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特拟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有利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出发,逐步建立符合我县乡镇工作实际、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服务分离的原则,实行公益性职能由公益性机构承担,经营性服务逐步推向市场;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界定职能,合理设置机构、重新核定编制;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实行竞争上岗,优化人员结构;坚持社会稳定原则,既要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又要立足县情,结合实际,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三、具体内容
(一)科学界定职能,事企各行其职
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动植物疫病等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职能(主要包括: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与示范,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预防和植物重大病虫害的预防扑灭,贯彻实施农业标准、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等)在乡镇建立乡镇农技站及动物防疫检疫站,政府给予经费保障。将原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产前、产中物技结合的推广活动以及产后的加工、运销服务、动物阉割及疾病诊疗等经营性服务职能剥离出来,建立农业科技型或中介服务型企业(或称农业企业),全面放开搞活经营性服务(建立的农业企业需到工商部门注册)。
(二)合理推行三定,严格管理考核。
1、定机构
(1)农技:全县36个乡(镇)设立35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其中程坊乡并入马坳农技站;
(2)动物防疫检疫:全县共设置37个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其中,36个乡(镇)设立35个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程坊乡并入马坳动物防疫检疫站),畜牧局直属设置县城检疫防疫站和大桥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2、定编定岗
(1)农技:以各乡镇原农业税计税面积为依据,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人定责”的原则,确定该乡镇人员编制和岗位数。1万亩耕地以下的乡镇定编2人(其中农技推广员1人,植保员1人),1万亩以上的乡镇定编3人(其中农技推广员2人,植保员1人),另外每个乡镇确定农资经营岗位一个。35个乡镇农技站共计定编124人,其中农技推广员53人,植保员35人,农资经营人员36人。(见附表一)
(2)动防:以该乡镇的人口数量为设置依据,确定公益性人员编制。2万人口以下的设2个,2万人口以上3个,另外大桥边境检查站定8个,县城检疫站定8个。全县共确定防疫检疫员编制99个(见附表二)
3、定待遇。一是解决工资待遇。从事公益职能的农技员、植保员及动物防疫检疫员的工资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从事农资服务人员保留原财政拨款的工资标准不变。并将工资统一划拨到县农业局,由县局分别拨给畜牧局和各农技站,这样既有利于农技人员的管理,又能确保工资按月兑现,充分调动农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保障工作经费。为了保障用于印发病虫情报、疫情报告的通信费、印刷费、购置必需的简易设备和其它正常的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工作开支,财政每年安排每站1—1.5万元元公益事业经费。
4、实行竞聘上岗,严格管理考核
(1)理顺管理体制。采取乡监管县直管的方式,行政上归所在地乡镇领导,人财物及业务归县农业局管理。
(2)实行竟聘上岗。采取分乡设站、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流动管理方法,实行全员竟聘上岗,一年一聘。乡镇站负责人由该站人员民主推荐、个人申报,县农业局审查资格,民主测评,局务会评定,张榜公示后,由县局确定任命;乡镇站公益性人员采取本人申请与本站负责人推荐的双向选择办法,防检人员由县畜牧局审查资格,农技、植保员由县农技中心审查资格,县局务会审定,张榜公示后聘任;由农业局任命乡镇农技、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人;未聘的农技、畜牧人员,从事农资、动物阉割及疾病诊疗等经营性服务,并呈报县局备案。
(3)强化工作考核。公益性人员全面实行聘用制,并与县局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和被聘者的责、权、利等方面的内容,由县农业局的农技中心、畜牧兽医局对被聘人员制定严格的考评考核制度,在年初将工作详细分解到每个乡镇农技站和动物防疫检疫站。连续两年度年度考核不称职者,由县农业局实行解聘;出现严重工作失职,致使重大动植物疫情蔓延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当年关于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前解聘。
四、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我县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县里决定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实施方案,确保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2、加强分类指导
加强和改进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是当前加强和改进我县农业工作的重要措施和紧迫任务。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一致,全面推进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
县农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职能界定、制定岗位职责等工作;县编委办公室负责农技推广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列编、事业法人登记、日常编制管理等工作;县人事局负责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核定、职称、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制定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竞聘上岗人员、退休人员、提前离岗退养人员经费和分流人员退职金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等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和发放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全过程监督,对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的人和事,要视其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五、有关要求。
(1)搞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农技站、畜牧站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市有关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布置,积极组织竞聘人员参加全县统一竞聘。
(2)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社会稳定。加强和改进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必须坚持阳光操作,规范实施。必须严肃各项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转岗人员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确保稳定。如因组织领导、执行政策、思想工作等不到位,引发社会不稳定,要逐级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关于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近日,我市某乡镇发生一起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私自勾结流窜药贩非法倒卖人用狂犬疫苗事件,现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认真贯彻落实药品GSp相关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排查类似安全隐患,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应严格执行药品GpS要求的紧急通知》**和《关于明确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抽查重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我区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对象

零售药店、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和高校医务室。

二、任务安排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检查并填写《药品流通使用专项监督检查记录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对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检查结果的汇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及专项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各监管对象有无采购、销售或使用疫苗的行为。

(二)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做到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不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药品。

(三)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应按照药品GSp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和购进药品的有关证件和销售凭证,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四)严厉查处出租转让柜台和过票走账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驻零售药店或者代销产品。非零售药店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药店内销售药品并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

(五)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和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不得参与销售虚假广告产品。

四、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应高度重视此项监督检查工作,立即着手进行检查,排除类似隐患。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销售假劣药品,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严格依法查处。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并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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