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策划方案 > 开会市委常委会缺席检讨书 > 导航 > 县委常委会监督县委书记实施意见

开会市委常委会缺席检讨书

县委常委会监督县委书记实施意见。

做事前没有预先方案,那便会失去宝贵时间。对于上次给予的任务目标,我们需要用到工作方案。方案是计划的升华版,依托于计划,但又比计划更具体完整。我们写方案时要注意一些什么?经过整理,小编为你呈上县委常委会监督县委书记实施意见,仅供你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县委常委会监督县委书记实施意见

关于县委常委会监督县委书记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县委常委会的监督作用,保证县委书记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经县委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监督内容
县委书记在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是县委书记在常委会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等议题的确定和干部任免工作方面履行职责情况。
二、监督措施
(一)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确定方面
1.常委会议题提出应按常委会议事规则执行;县委书记直接提出常委会议题的,应在会前主动与分管常委进行沟通。
2.常委会研究议题,应先讨论后决策。县委书记不首先表态,在参会常委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最后表态,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形成决议。
3.县委书记在常委会召开过程中一般不临时动议增加新的议题。如遇紧急工作议题,须经参会常委半数以上同意后方可列入常委会议题;县委书记不得临时动议研究干部议题。
4.推行常委会研究重大事项表决制。凡属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须经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通过投票表决做出决定。
5.常委会研究决定的议题在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需提请常委会重新审议。
(二)行使用人权力方面
县委书记在干部任用工作中,要带头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模范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德才兼备标准行使用人权力,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坚持行使权力与履行责任相结合。县委书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正确行使以下权力:
(1)调整动议权。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干部调整动议的意见。
(2)提名推荐权。根据岗位需要和对干部德才表现的了解情况,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既可以向本级党组织推荐,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推荐。
(3)组织酝酿权。对干部调整方案和人选建议,在召开党委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前,组织开展沟通酝酿。
(4)主持决策权。召集和主持县委常委(全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任免决定。
(5)监督管理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党委其他成员、干部人事工作职能部门遵守和执行选人用人政策法规,必要时提出责任追究。
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认真履行下列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方向。
(2)严格履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工作程序,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选人用人工作。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走群众路线,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干部任免事项,避免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认真履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遵守和维护选人用人工作纪律,选贤任能,公道正派,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5)创新选人用人方式,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进本地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2.严格规范干部调整动议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委书记可以提出调整干部动议:
(1)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
(2)领导班子整体结构需要改善;
(3)领导班子或者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调整;
(4)机构改革、换届需要或者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有明确要求;
(5)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领导干部需要调整。
提出调整干部动议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1)听取县委组织部建议或者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提出原则性意见;
(2)责成县委组织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干部调整的原则、条件、方式等;
(3)责成县委组织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4)征得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作出动议决定,明确调整配备领导班子、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时限和方式。
3.县委书记要加强对初始提名工作的领导,规范初始提名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初始提名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1)县委组织部推荐提名人选。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县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结合岗位需要,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采取谈话、会议等形式征求意见或进行推荐,根据征求意见或推荐情况确定提名人选。二是县委组织部根据平时掌握的领导干部的德才情况和缺职单位党委(党组)上报的推荐人选情况,提出建议人选或人选产生范围。
(2)县委常委会、全委会、全委扩大会投票推荐提名人选。对重要的领导岗位,可由组织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差额参考人选(也可不提参考人选),由常委会、全委会或全委扩大会无记名投票推荐提名人选。
(3)县委书记等领导干部

县委常委会监督县委书记实施意见第2页

个人推荐提名人选。县委书记等领导干部个人根据岗位需要和对干部德才表现了解的情况,向本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如实介绍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及使用意向等。
(4)其它形式推荐提名人选。如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提名。
初始提名原则上实行差额提名,县委组织部对通过上述四种方式推荐提名的人选,要综合审查把关,提出意向性人选使用建议报县委书记审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县委书记应当提出暂缓提名或者否决意见:
(1)人选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或者部门主要领导提出不同意见,理由充分的;
(2)有群众举报影响任职问题尚未调查清楚的;
(3)无记名投票提名不够集中的。
4.坚持干部任免决策过程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严格规范用人决策行为。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县委书记应当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影响任职问题尚未查清的拟任人选,暂缓表决。县委讨论决定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人选实行票决制。拟讨论决定上述职位人选时,根据组织部门提出的建议人选,由县委常委会确定提名人选后,提交县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县委常委会和全委会票决原则上实行差额票决制。县委讨论决定其他干部时,由县委常委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F132.com延伸阅读

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


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有效的施行,参照《全国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的要求
贯彻实施监督法,目的是使各级人大常委会更好地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贯彻实施监督法,要明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一是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二是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三是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常委会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要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服务保障。
贯彻实施监督法,要明确人大常委会开展经常性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法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七个方面的监督职责,其中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监督有四个方面,即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法对以上四个方面监督的内容、程序和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
贯彻实施监督法,要明确人大常委会机关的重要职责。常委会机关作为常委会的集体参谋班子和集体服务班子,在常委会实施监督法中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机关各委室在监督法的实施中,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负起责任,在“一盘棋”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各自的应有作用,为常委会正确行使监督权,规范有序地做好各项工作当好参谋,搞好服务。
二、工作部署
为了把监督法贯彻好、实施好,常委会机关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要做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1、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要组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王兆国、盛华仁副委员长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讲话精神,逐章逐条地学习监督法,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统一到监督法的各项规定上来。
2、抓好监督法的学习培训。
计划安排如下:
(1)在11月底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结束时举办监督法辅导讲座,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参加讲座学习;
(2)在2017年第二季度举办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和科级干部学习贯彻监督法专题培训班;
(3)机关各委室在举办市、县人大工作对口座谈会、进行业务培训时,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4)在2017年第二季度召开全市人大主任工作(德化)座谈会,研讨交流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思路、做法和经验;
(5)组织撰写论文,参加2017年上半年在江西省九江市召开的全国二十城市人大工作座谈会第二轮第二十五次会议交流。
学习培训应采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统一推荐的教材。办公室负责学习培训工作,研究室和有关委予以配合。
3、全面梳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抓紧时间,集中精力,为常委会正确实施监督法做好充分准备,全面梳理涉及监督职权行使的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和细化,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做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实现平稳过渡。请各委室(科)按以下分工,各负其责,对常委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予以认真“过滤”,于2017年第一季度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意见。具体分工:
(1)人事代表委负责《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城人大[2016]4号)
(2)人事代表委负责《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的暂行规定》(城人大[2005]19号)、《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的暂行规定》(城人大办[1994]40号),办公室人事科予以配合
(3)财经委负责《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城人大办[2002]63号)
(4)内司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

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委负责《城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城人大[2002]2号)
(5)环城委负责《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督的决定》(城人大[2016]11号)
(6)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城人大[2016]2号)
(7)研究室负责《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城人大[2005]35号),办公室和各委予以配合。
(8)办公室负责《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城人大办[2016]11号)
(9)办公室信访科负责《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约访群众制度》(城人大办[2016]14号)
(10)办公室信访科负责《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城人大办[2002]62号)
(11)办公室信访科负责《城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城南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城人大办[2005]17号)
4、加强学习贯彻监督法的宣传报道工作。
要牢牢把握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研究室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经常通气,及时提供人大监督工作新闻采访线索和必要的文件资料,安排记者参加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活动,为新闻采访提供方便。《城南人大》要安排栏目、组织策划,着重宣传介绍各级人大常委会贯彻监督法、行使监督权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事例。
5、加强指导检查,保证监督法落实到位。各委室要经常联系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加强对口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积极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迎接明年下半年省人大机关对学习贯彻监督法情况的调研检查。
三、职责分工
贯彻实施监督法,需要机关各委室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明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地开展工作。
1、精心选择监督议题和组织实施。
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要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议题要根据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来确定。机关各委室(科)要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来自各个途径的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1)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
(2)市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人事代表委负责汇总整理。
(3)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
(4)常委会各委和研究室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委(室)负责汇总整理。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汇总整理。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研究室根据媒体报道分析归纳、汇总整理,《城南人大》编辑部予以配合。
对上述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汇总整理后,有关委室(科)要在每年11月上旬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议题建议既要有情况反映,又要有综合分析,还要阐述提出议题建议的理由。议题建议提出后,办公室经过综合平衡,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计划方案,报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提请12月召开的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一个月前,有关委室须提出对该项工作组织视察或专题调研的建议和工作方案,并在主任会议上作汇报;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由办公室及时汇总反馈给一府两院。同时,有关委室还须形成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初审意见稿,征求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意见后呈报常委会主任,并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的一个月前,有关委员会须提出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并在主任会议上作汇报。执法检查结束十天内,应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初稿,由分管副主任召集执法检查组人员座谈,交流汇总执法检查工作情况,修改充实执法检查报告。
2、认真整理和分送《审议意见》,抓好督促整改工作。
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和有关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决算草案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办公室和有关委员会按照综合整理、突出重点的要求,负责归纳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初稿。归纳整理意见和建议,要努力做到真实、全面、准确、鲜明。不同意见要如实反映,供一府两院研究整改时参考。《审议意见》初稿形成后送秘书长审核,并报常委会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审定。办公室将审定的《审议意见》连同有关报告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报市委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
《审议意见》及有关报告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后,有关委室要按照制度规定,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防止重监督检查轻督促整改、听取和审议报告之后不了了之的现象。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前,有关委室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提出有关意见,并在常委会正式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时,向主任会议提出是否由常委会作出决议、或组织跟踪检查等建议意见。一府两院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由办公室报秘书长批准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3、加强沟通协调工作。
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提供参谋、服务,涉及到机关内部各委室(科),也涉及到外部有关部门。为使各方面和谐一致、协调配合地开展工作,各委室(科)必须在各个环节上加强相互沟通和协调。凡是需要与外部沟通的事项,事前应在机关内部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机关各委室(科)在与外部沟通时,要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1)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方案初步拟订后,各委室主要负责人要与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一府两院依法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要尽量予以安排。
(2)在准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时,有关委员会要认真听取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执法检查可请有关方面参与。务求审议和检查所反映的问题客观全面、符合实际,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批评、建议要从维护大局和人民群众利益出发。
(3)在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初稿完成后,有关委员会要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沟通,交换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
(4)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时,办公室要提前与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联系,请他们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4、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有利于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抄送省人民政府。这项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抄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管理工作,以及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常委会决定处理的同规章相抵触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工作,由内司委负责,有关委室予以配合。经审查确认为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由内司委提出责令其自行改正或依法予以撤销的建议,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
5、做好通报和公布工作。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于应当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的事项,按照以下分工,明确责任。
(1)根据监督法第八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这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经秘书长批准后执行。
(2)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人事代表委负责向代表通报的工作,通报可采用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通报内容由人事代表委提出,征得有关委员会同意,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批准后发送。
(3)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和形式由有关委员会提出,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或秘书长同意后执行。
向社会公布可采取在《城南人大》、《城南人大网》和其他媒体上公开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公布的具体工作由研究室负责,经研究室主任或分管新闻宣传工作副秘书长批准后实施。
四、实施保障
1、自觉接受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在贯彻实施监督法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对监督法贯彻实施中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常委会机关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学习贯彻监督法,为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提供更好服务,确保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得到落实。
2、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参谋服务水平。常委会机关必须认真贯彻中发[2005]9号和x委发[2004]16号、[2005]10号以及x委发[2005]3号文件精神,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增强机关干部自身素质,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3、适应需要,拟增设规范性文件备案科建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常委会机关要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内增设规范性文件备案科,配备工作人员。
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当好参谋、做好服务,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委室和机关全体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筹划,细致安排,精心组织,一丝不苟,确保常委会的各项监督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城南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

海联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


海联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海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于201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地方人大在实施监督法中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为此,特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监督法,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
市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及各部门有关人员,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及有关人员,旗县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逐章逐条学习监督法,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熟悉监督法的各项规定。要通过学习,准确把握以下要领。
1、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2、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
3、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人大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中,其职责是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机关自身无权履行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受常委会委托,承担部分监督职权。
二、明确人大常委会开展经常性监督的主要内容
监督法第二章至第八章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七个方面的监督职责。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监督主要是第二章至第五章规定的四个方面,即:
1、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3、组织执法检查;
4、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监督法对以上四个方面监督的内容、程序和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各部门要集中精力,下大功夫,为常委会依法开展这四个方面的经常性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监督法第六章至第八章规定的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三个方面的监督职责,也非常重要,其程序是要经过常委会党组会议认真研究,重大问题要向市委请示报告,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三、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各个途径反映的问题,精心选择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
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要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议题要根据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来确定。为此,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来自各个途径的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1、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
2、市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
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办公厅综合督查处负责汇总整理。
4、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部门负责汇总整理。
5、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厅信访处负责汇总整理。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办公厅新闻信息处根据媒体报道分析归纳,汇总整理。
对上述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汇总整理后,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1月上旬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议题建议既要有情况反映,又要有综合分析,还要阐述提出议题建议的理由。议题建议提出后,办公厅秘书处经过综合平衡,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计划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提请12月中旬召开的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四、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总结多年来实践经验,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海联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

海联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同情况,采取以下五个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任务与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又要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还要通过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对相关法律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2、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其目的是使监督工作更深入,总结经验更全面,提出建议更有针对性。
3、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促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必要时应当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4、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手段,既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又按照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两者互融互补,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5、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对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发现的与法律相抵触的问题,应当依照备案审查程序,先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协商,督促制定机关自行修改或废止。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提请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这样做,既可以使人大常委会把握监督工作的主动权,又给予制定机关自行纠正的机会。
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认真整理《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决算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参考常委会会议简报,按照综合整理、突出重点的要求,对各项报告分别归纳整理《审议意见》初稿并经常委会分管主任审核。《审议意见》要努力做到真实、全面、准确、鲜明。不同意见要如实反映,供“一府两院”研究整改时参考。
办公厅综合督查处将《审议意见》稿送请办公厅分管文字副主任、秘书长核阅后,报常委会主任签发。办公厅综合督查处将《审议意见》连同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报市委领导和市纪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领导参阅。
六、做好推动整改的各项工作
《审议意见》及有关报告分送“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后,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按照《海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规定,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的进展情况。切实防止重监督检查轻督促整改,听取和审议报告之后不了了之。
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在正式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时,提出审议意见,由办公厅综合督查处经秘书长审核报常委会主任批准后,一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七、加强机关内部、外部的沟通与协调
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提供参谋、服务,涉及到机关内部各部门,也涉及到外部有关部门。为使各方面和谐一致、协调配合地开展工作,各部门必须十分注意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在各个环节上加强相互沟通和协调。凡是需要与外部沟通的事项,事前应在机关内部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相关部门在与外部沟通时,要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1、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方案初步拟订后,常委会要与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联席会议形式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一府两院”依法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要尽量予以安排。在以我为主选择议题的前提下,力求与有关方面取得一致意见。
2、在准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时,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听取“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执法检查要请有关方面参与。务求反映的问题客观全面、符合实际,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批评、建议都要从维护大局和人民群众利益出发。
3、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4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主动协调督促“一府两院”,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其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沟通,交换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问题上相互认同。“一府两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5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时,办公厅秘书处要提前与“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联系,请他们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6在各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后,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继续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研究处理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八、监督工作情况的通报和公布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于应当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的事项,按照以下分工,明确责任。
1、根据监督法第八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这项工作由办公厅秘书处负责,经秘书长批准后执行。
2、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通报一般采用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报内容由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提出,征得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同意,经秘书长审核、常委会主任批准后发送。
3、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和形式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提出,经秘书长审核、常委会主任同意后执行。
向社会公布可以采取刊登《海联日报》、市人大常委会《公报》、《海联人大网》、在其他媒体上公开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公布的具体工作由办公厅新闻信息处负责,经分管副秘书长批准后实施。
实施监督法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筹划,细致安排,精心组织,一丝不苟,确保常委会的各项监督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海联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

关于对省委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省第八次党代会以来,省委常委会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促进了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特别是去年,省委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抢抓机遇,开拓进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创近年来最好水平,安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最好的时期之一,全省上下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淮南和全省一样,近几年逐步步入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去年全市生产总值比2001年将近翻一番,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创近10年来最好水平,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并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五”计划目标。这些发展成就的取得,离不开省委常委会的关心和支持。省委常委会始终关注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我市的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给予了大力支持,指导和帮助战胜困难,开拓前进,可以说,没有省委常委会的支持,没有今天的好形势。

现在,安徽已到了一个发展为上、再创辉煌的重要时刻。在去年召开的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向全省发出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号召,极大地振奋了全省人民的精神,使我们加快发展的意志更加坚定、目标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围绕安徽崛起这一目标,针对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实际,我们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注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皖北崛起步伐。从区域角度讲,科学发展观是高度重视区域发展不平衡矛盾,并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的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安徽崛起应该建立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之上。皖北地区土地总面积3.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800万,分别占全省的27.8%和30.5%,处于我省承东启西、南联北进的关键地带,区域内农业资源、煤炭资源十分丰富,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也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改革开放以来,皖北地区的发展滞后于全省,南北发展特别是沿江与沿淮发展差距拉大。2004年,皖北六市GDp总量为1407亿元,仅占全省的29%;人均GDp为5030元,比全省水平低2478元;财政收入总量为126.5亿元,仅占全省24%,平均增幅为16.2%,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这种状况如果不改变,我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无法实现,安徽崛起就可能落空,合肥及沿江等地区的发展也会受到严重制约。在全国“两会”期间,郭书记明确提出把“以能源建设为重点,促进皖北地区发展”作为安徽崛起的重点任务之一,这对皖北发展具有凝聚人心、鼓舞斗志的强大号召力和凝聚力,必将激励皖北人民为之不懈奋斗。目前,皖北发展已经呈现出良好的势头,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去年皖北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已达到%,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个百分点。如果进一步因势利导,皖北地区一定能后来居上,成为全省最具活力的新的增长板块。因此,建议省委从全省经济协调发展的高度,按照郭书记所说的那样,把加快皖北发展作为安徽崛起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放到与沿江地区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制订和实施加快皖北发展的统一规划,加强对皖北地区发展的组织协调和分类指导,充分利用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皖北六市之间加强协作和联动,实现资源共享、产业互补、市场互通,促进共同发展;大力推进皖北地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持一批关键性项目实施,加快皖北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把丰富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进一步落实对皖北地区财政、金融、科技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比照国家扶持中部地区政策,完善扶持皖北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激发皖北地区的发展潜力,尽快在全省形成南北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为安徽崛起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大力推进能源基地建设,发挥资源支撑作用。按照经济发展一般规律,区域经济发展客观上要求有多个增长极,特别要求有撬动区域发展全局的战略支撑点。从我省情况看,能够成为撬动安徽崛起的战略支撑点的,无疑就是能源资源,郭书记也多次强调不仅要对安徽,而且要对长三角地区提供资源支撑。因此,在加快安徽崛起的进程中,应该把打好资源牌,推进大型能源基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淮南长期以来被称为华东地区的“工业粮仓”,煤炭资源量约占全国的19%、华东地区的32%、安徽的74%,水资源也十分丰富,目前淮南已被列为全国13个大型煤炭生产基地和6个煤电基地之一,省“861”计划中,淮南有17个项目列入其中,其中能源基地建设占全省的34.3%,“皖电东送”工程淮南装机容量达480万千瓦,占总计划的60%以上,这表明在安徽大型能源基地建设中,淮南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其它城市难以比拟的。更为重要的是,近两年来,淮南“三大基地”建设已如火如荼地展开,亿吨煤基地已经开工兴建矿井7对,今明年改扩建矿井6对,到2007年全部建成投产,建成后煤炭生产规模达到近亿吨,这相当于江浙沪三省市每年电煤供应量的总和。华东火电基地已开工兴建田家庵电厂技改、平圩电厂二期、洛河电厂三期三个项目,今年再开工兴建田集电厂、凤台电厂两个煤电一体化电厂项目,2007年形成900万千瓦以上的装机生产能力;煤化工基地已经建成淮化集团“1830” 工程、DMF扩建工程等一批煤化工项目,并已获得日本政府8000万美元贷款,今年我们要力争实现煤化工基地建设的新突破。这不仅是因为,煤化工是“十一五”期间及以后一个时期国家确立的12个重点产业之一,也可能是我市最有优势、最有成长潜力的产业链,而且考虑到淮南长期以来扮演着东部的能源原材料供应基地角色,资源优势不能充分的发挥,这种被动状况必须得到改变,发展煤化工势在必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将以建设全国一流的煤化工基地为目标,以煤炭气化为核心,以发展基础化肥化学品、替代燃料化学品、精细化工产品为重点,建成煤化一体化集约发展体系。近期重点实施淮化老系统改造,推进淮化集团与皖北煤电集团合作建设大型甲醇项目,力争在2007年之前,形成200万吨煤化工产品生产能力,到2010年,形百万吨级甲醇、百万吨级合成油、百万吨级硝酸的生产规模。淮南“三大基地”一旦形成,将进一步确立安徽在华东地区能源基地的重要战略地位,对安徽崛起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但由于“三大基地”项目投资高、建设量大,建议省委省政府给予重点支持,加快对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申报进程,对已上报的矿井项目和电厂项目,帮助我市尽快获得国家批准;在我市发展煤电化一体化上,支持淮化集团和皖北煤电集团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尽快批准我市煤化工基地规划实施,帮助解决中科院10万吨煤基合成油试点项目建设资源配套问题,推动淮南由“资源大市”向“经济强市”转变。

3、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破除“瓶颈”制约。基础设施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安徽要崛起,基础设施建设就要先行。近几年来,我省加大了国债争取和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力度,一批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重大项目相继竣工,有效拉动了经济增长,但总体来看,相对于全省经济迅速发展和奋力崛起的需要而言,我省基础设施的综合水平还处于滞后状况,存在着能力不足、水平较低、质量不高等问题。公路网密度和人均拥有公路里程数低于华东平均水平,区域性结构布局还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水利设施还比较薄弱,特别是淮河,目前还处于“入海无门、入江不畅”的境地,水患时时在威胁着淮河两岸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建国以来,淮河流域已发生大的洪涝灾害30余次。以淮南为例,1991、1996、1998和2003年四次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40亿元,2003年水灾,造成皖北地区GDp增幅减少4.6个百分点,淮河水患已成为沿淮地区和全省人民一个巨大的“心病”,水患不根除,沿淮人民无宁日。鉴于以上情况,建议省委:(1)坚持将基础设施建设放到优先发展地位,适当超前,实行提前投入,并预留必要的发展能力,对有些项目建设可以采取一次规划设计,分步到位的办法建设,以适应远期的发展需要。(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投资结构,把有限的资金相对集中用到最急迫的项目上。当前在加速建设沿江跨江大桥和沿江高通道的同时,也要切实加强皖北地区交通建设,为大型能源基地建设提供运输通道。淮南亿吨煤基地建成后,除了每年就地转化3000多吨外,还有6000多吨供应华东市场,迫切需要提高铁路、公路和水运能力。请省委、省政府在帮助淮南提高铁路和水运能力的基础上,加快正在实施的合淮阜高速公路进程,尽快动工兴建淮埠高速公路。(3)高度重视淮河治理,坚持“蓄池统筹”的治淮方针,紧紧抓住国家在安徽投资200亿元治理淮河的重大机遇,进一步加大淮干治理和内涝治理力度,让淮河两岸人民过上富裕、安宁的生活。淮南是饱受淮河水患的城市之一,全市水涝面积达70万亩,共有6个洪区,行洪区耕地面积2万亩,区内人口8万人,淮干和内涝治理任务都十分艰巨,请省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建议继续加大淮河治理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加快淮南境内淮干治理和黑龙潭段河道疏浚工程等在建项目的实施,对尚未立项的重要工程项目尽快批准立项和落实资金;尽快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将泥河工程这一跨流域工程上划省里管理;积极实施西淝河综合治理,建议由省综合部门牵头制订和落实西淝河综合治理方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洪减灾体系。

4、积极实施“经济东向发展”,加速融入“长三角”经济圈。安徽在全国战略发展中处在什么样的地位,一直不够清晰和明确。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省委郭多龙书记把安徽定位为“长三角纵深腹地”,并根据这一定位,提出实行经济向东发展,这非常符合安徽实际,对安徽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是中部崛起的主要动力源泉 关于对省委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来自小编整理,仅供学习,转载请注明出处。

县委关于城市建设推进年实施意见


县委关于城市建设推进年实施意见

为切实抓住我省建设合肥经济圈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两大战略机遇,呼应市委、市政府滨湖新区开发建设、“路桥大会战”和“干部服务大建设”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组织实施“城市建设推进年”活动,积极推进庐城大建设,推动庐城面貌大变化,进一步加快我县城市化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建设推进年”活动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以《庐江县庐城总体规划(20xx-2025)》为依据,高起点规划建设城东新区,全面改造老城区,加速城市路网、住宅、市场、环境等建设,实现城市功能明显提升,城市面貌明显变化,城市品位明显提高,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城市,进一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城市建设推进年”活动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庐城总体规划要求,今年拟开工建设项目115个,需完成拆迁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建成区面积扩展4平方公里。其中,续建、新建道路25条,桥梁3座,建设里程36.4公里,投资5亿元;老城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13个,拆迁面积74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各类建设项目200万平方米,包括商品房70万平方米,投资10亿元;新建和改建各类市场10个;新增绿化面积60万平方米;新建公园、广场2个,绿化景观带3条,并适时启动森林公园建设。

(二)建设任务

1、完善城市路网。一是城东新区在全面完成3条主干道路建设的基础上,开工新建东山路、经三路、纬二路等3条道路,改造庐巢路,适时启动东外环、晨光路二期,道路建设里程10.7公里;二是续建老城区“十一路一桥”,即:汤池南路、移湖南路、迎松西路、庐白路、沙溪东路、方塔路、金坝路、顺港路、迎松东路、潜川东路、丝绸路和东门河大桥,道路建设里程7.7公里;三是新建和拓宽改造老城区“八路二桥”即:新建越城南路、五里南路、黄山南路(黄山路桥――泥河路)、建设路(汤池南路――合铜路)、文昌东路(街心公园――军二东路)、黄山北路(北内环――老年公寓)及中塘河一号桥、二号桥工程,拓宽改造军二路(兆河路――庐江三中)、北内环(合铜路――庐江三中),建设里程18公里。

2、加快城东新区建设。继续推进庐江中学新校区建设;启动县医院城东分院、广电中心、城东公园(包括会展中心、图书馆、艺术馆、魁星楼等项目)、晨光小学、星级宾馆、晨光综合服务市场等一批重点项目,完成城东分干渠一期治理工程;积极筹划商业大市场、城市综合体等商业设施建设;启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完成环山公园和夹山蕻城市森林公园规划,并创造条件适时启动。完成城东新区建成区面积2平方公里。

3、突出抓好旧城改造工程。对三里岗片区、西门岗湾片区、白岗片区、三中片区、牌楼北路片区、观音桥片区、农机二厂片区、鲍井新村北侧片区、马园片区、何庄福安片区、肉联厂片区、路下片区、东门横街片区等13个老城区、棚户区进行改造。

4、实行市场建设大会战。按照“改造半年、新建一年”的总体时间要求,改造、迁建、新建一批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重点建设“十大工程”,即:加快推进金鹏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新建城南农贸市场、城西农贸市场、城东农贸市场、城东汽贸市场、城西汽贸汽配市场、花鸟虫鱼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改造城北中心菜市场、小乔水果木材市场。

5、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完成县医院门诊楼、县中医院门诊楼、二中体育运动场、电力商业大厦、世纪华联商业大厦、鸿福大酒店二期、微创医院二期、安德利物流中心二期、安德利片区改造、城东小学、城南小学、三里小学等项目建设;实施塔山广场和一批城市游园、街前广场以及公厕、停车场、垃圾中转站等城市公共配套项目建设;规划巢宇庐江汽运公司、长城汽运公司和精神病医院搬迁,并结合汽车站搬迁,适时启动小乔广场建设。

6、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开工建设廉租房200套,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80套,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开工建设拆迁安置房面积100万平方米,其中政府性投资建设安置房面积50万平方米。在重点推进众发名城二期、竹桂园小区、金港湾小区、东方华庭、春天家园、骏业四季花园、融和家园、幸福大街等16个续建小区的同时,规划新建6个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7、实施活水增绿工程。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庐城活水规划,并对东门大河、县河进行分段整治;对城区道路进行逐路整治,按照一街一景、一路一貌的原则,精心设计道路绿化,提升道路绿化标准,提高城区绿化水平,并对各条市政道路逐路进行综合配套。

8、推进城区管网建设。加

县委关于城市建设推进年实施意见第2页

快老城区污水支管网建设,力争全年建设里程25公里,实现老城区雨污分流;进一步加快老城区8公里供水管网改造,新铺庐城供水管网3.2公里;同步推进老城区的军二路、塔山路、越城路及新建和改造道路的燃气、通信、广播电视、供电等管网线改造和建设。

三、积极营造“城市建设推进年”活动的舆论氛围

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城市建设推进年”活动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大力营造有利于“推进年”活动实施的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要制定“城市建设推进年”活动整体宣传方案,县电台、电视台、巢湖日报(庐江版)和政府网站等宣传媒体要开辟“城市建设推进年”专栏或专题,广泛宣传“推进年”活动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宣传在“推进年”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和事,宣传“推进年”活动的进展和成效,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城市建设工作。开展城市建设建言献策活动,对被采纳的意见给予奖励。县建设、国土等部门要着力强化城市规划和建设宣传,重点宣传各建设地块的规划内容、建设项目、时序安排、工程进度。对拟出让地块采取树立标牌等形式,标明土地性质和土地权属,扩大土地出让的宣传影响面,引导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城市开发建设。

四、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推进年”活动推进机制

为切实抓好“城市建设推进年”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庐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任副政委,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县四大班子相关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重点工程办公室、宣传组、维稳法律服务组、项目招商和资金保障组、组织人事组、规划建设组。实行“一个重点工程(项目),一位牵头领导,一个包保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的工作机制,在县直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排出工程进度时间表,明确责任,强力推进。组织部门要按照各片区项目工作组的需要,从相关部门、镇、社区抽调精干人员,具体承担拆迁等工作任务。

县委、县政府设立“‘城市建设推进年’工作特别贡献奖”,对在庐城大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甚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对少数无理干扰和阻挠城市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五、强化“城市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各项保障工作

(一)加快规划编制。对被列入今年城市拆迁的13处地块,规划建设部门要依据庐城总体规划,立即着手聘请高水平的设计单位,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好各片区控制性详规及修建性详规,设置好出让条件。整个工作要求在3月底完成。

(二)优先启动安置房建设。有关部门根据拆迁安排,优先启动安置房建设,做到未拆先建,先拆先安。要以良好的安置区位、优美的小区环境、完善的公建配套、过硬的房屋质量为标准,切实抓好安置小区建设。

(三)完善招投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要高效规范,县招管办设立“城市建设推进年活动”重点工程招投标“绿色通道”。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所需大宗材料(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土方平衡等),由县城投公司按有关规定统一招标采购。绿化工程施工实行打包招标,苗木分年竞争询价。

(四)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制定出台《庐江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庐城规划区房屋拆迁认证工作暂行办法》、《庐江县安置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庐江县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拆迁工作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庐江县“城市建设推进年”活动维稳工作实施方案》、《庐城镇社区执行征地拆迁政策的奖惩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确保“城市建设推进年”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只要解决了客户的问题,就是好的策划书。《县委常委会监督县委书记实施意见》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开会市委常委会缺席检讨书”专题!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