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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译法句子

学习法教师法心得体会及感受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从有关材料上我知道了:师表就是指教师的道德行为和意志品质要成为学生的表率和典范。

我记得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从青少年的心理特征来看,由于青少年学生具有天然的向师性,又处于世界观、道德品质的形成时期,可塑性大,容易受成人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因此,教师要能够做到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从思想到作风,从心灵到外表,从言行到举止,在各个方面都成为学生的表率。在学生的心目中,教师就是智慧的代表,高尚人格的化身。对于学生来说,教师的言行就是道德标准,他们往往把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作为自己学习的内容,仿效的榜样。由此我认识到,作为教师的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不仅在用学识教人,而且更重要的是用自己的品格教人。作为教师应无论在思想品德、学识才能、言语习惯、生活方式和举止风度等方面,都要以自己的良好形象教育和感化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我们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有更高的人文目标,还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认识,更有利于指导了我们今后的实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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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认真学习人民防空法,有以下几点心得: 一、牢固树立一种思想,即开展人民防空教育是机关干部的职责 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普及人防知识和防空救灾意识,教育和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防空事业是我们大家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长期以来的和平环境已经使部分群众的人防意识日益淡薄,对敌空袭的突发性心理准备严重不足,承受能力弱,为今后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将带来不可想象的难度。因此,开展社区宣传教育能够深入人心,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抓好人防知识进社区工作无疑为宣传人防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二、始终确立一个关键,即领导重视是搞好人防知识进社区的关键 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民心工程,启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在社区划分、建立组织、人员配备、完善硬件上进行了具体的指导和协调,规范了操作程序,并建立了市四套班子领导与社区工作联系制、各部门单位与社区共驻共建制,有针对性地深入社区调查研究,指导社区开展工作,帮助社区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给社区以最大的支持。然而随着社区作用的日益显现,政府职能部门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进社区现象愈加频繁。 三、认真制定一套方案,确保人防知识进社区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人防知识进社区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社区是社会的基础,人防知识进社区是面向社区、面向市民加强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人防知识进社区的审批准入只是整个工作的一小步,但这无疑增强和激发了市人防工作者的信心和工作热忱。大家紧紧围绕如何在社区工作中站稳脚,如何扩大人防宣传影响力这些课题动脑筋、作文章。 四、精心组织一个试点,抓精品亮点、典型引路是促进人防知识进社区工作的有效办法 根据上级人防部门的部署,我市从20xx年开始开展人防知识进社区试点工作,通过两年多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活动要深入推进,人防知识进社区要获得自己的立足点和存在价值,就必须不断创新、创造特色,树立精品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吸引社区群众参与其中,从而更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通过社区试点工作的开展,为人防知识进社区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人防知识进社区工作的全面展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以后的社区工作中我们仍将认真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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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率实习报告 一、 课堂学习 在进入诊所学习之前就听往届的师兄师姐说过,法律诊所教育是从美国引进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但是百闻不如一见,第一次走进教室确实让我耳目一新。桌子围成圆形,老师和同学坐在一起,让大家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进行交流和学习。接下来就是老师的授课方式,以往的法学授课难以摆脱老师台上讲,学生台下听的模式。师生之间在课堂上很少展开讨论,法律思维的培养完全建立在已知案件或虚拟想象的基础上。考试 中更多的是对记忆而不是对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测试,这很难培养学生思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而诊所学习,大部分时间都是学生在说,而老师只是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一下指导。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判断力、职业责任心,并深刻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 多样灵活的教学方式还包括寓教于乐的游戏教学。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张老师在讲证据方法时做的游戏。30个人分成两组分别传一句相同的话,最后的一位同学把自己听到的内容记录下来。就是在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游戏过程中,我们却出现了很多笑话和问题。首先是老师给的话都很长,你要在听到一个同学说完后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准确的语言转述给下一个同学。然而传到最后一位同学那里总是出现五花八门的答案。从这个看似简单的游戏里,我们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及距离的远近对证据证明力的影响。这种方式比起我们在传统的课堂上去记忆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特征、概念一类枯燥的东西更有助于理解和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的适用。 在诊所的课堂上还有一种独特的教学方式,那就是大脑风暴。每节课我们都会有一个主题,大家分成小组围绕主题来发表自己的看法。最后由同学自由进行发言。诊所课堂上同学们的发言既轻松又活泼,就连我这样一向不喜欢在课堂上发言的人也被那种课堂气氛所感染了,也是踊跃发言。在课堂上我们可以进行争论,可以为了一个问题争得面红耳赤。即使是这样大家同样会感到很开心,因为在讨论中会发现自己的观点存在的问题及学习其他同学在分析问题方面的优点,也就是老师们经常说的学习在学习的能力。 在教学内容上,传统的法学教育诸种理论的熏陶,但诊所教育更多的注重操作层面的东西,正好弥补了传统教育的不足。我们的学习内容包括文书写作、法律职业道德,就连接待当事人也在我们的演练范围内。诊所老师的和善以及同学之间关系的融洽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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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2000年01月06日 法的价值是一个十分古老而又新颖的法学命题。早在人类创制法 或法律的时候,就开始了关于法或法律的价值思考。人类创制法或法 律的行为,绝不是没有意义和目的的盲动,事实上,法学家和思想家 们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着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 是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和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法的价值的探究 实际上是法的意义的探究,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为基础,并以人为归宿 的法的意义探究。 法的价值即法对人的意义的第一个方面,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 足。这是法的价值的最直接、最基本的体现。法是怎么满足人们关于 法的需要的?我以为其方式主要有两个,一是将人的需要法律制度化, 使之具有合法的、为法律所保护的性质。这是人的需要在制度层面的 法律化。例如,刑事立法体现了秩序、正义等,并将其落实在具体的 规范之中;民事立法直接规定了效率、平等、公平等,并贯彻在整个 法律制度之中;诉讼立法和仲裁立法直接规定公正与效率等,并在具 体的制度和程序设计中将其体现出来。二是将已经法律制度化了的人 的需要现实化为法律的现实。这是法的价值在社会生活意义上的法律 化。法的价值在实际生活之中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必须需要法律实 施作为中介,并在法律实施中得以完成。这两种方式从不同的角度表 现着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即法对人的意义的第二个方面,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 指向。其中的“指向”是指法的价值具有目标、导向的意义;“绝对” 是指法的价值具有永远的、不断递进的,而又不可彻底到达的性质; “超越”是指法的价值作为人类关于法的追求而总是超越人的客观能 力和客观的现实状况。法的价值的这种“绝对超越指向”性质,为法 的价值的崇高与神圣奠定了基础,对人类关于法的行为和思想具有根 本的指导意义,甚至是人关于法的精神企求与信仰。人类之所以会为 了法的价值理想而不息奋斗和一往无前,最根本的原因,也就在于法 的价值具有绝对超越指向的性质。历代不畏权贵、执法如山的清官的 义行,无不是在一定价值精神指导下的壮举。 法的价值的两个方面的意义,经过了千百年的凝练,固化为了法 治、自由、平等、人权、正义、人的全面发展等价值目标或价值准则。 正是这些价值目标或价值准则,使历代圣哲、先贤、清官能为法的实 现献身,死而无怨、死而无憾;使许多 查看全文>>>
鲫鱼钓法分享 一、鲫鱼钓法大全之传统立漂沉底钓法: 这是比较普遍的钓法,我国南北东西都有不少钓友采用此种方法。即用立漂或散漂,铅坠沉底,鱼钩距铅坠的脑线大约25毫米。垂钓时鱼漂调整到直立,露出部分,便于判断鱼讯 二、鲫鱼钓法大全之台湾钓法: 目前较为盛行。其最大优点是灵敏度强,上鱼率高。鱼钩下沉慢,易为鱼发现。坠悬于水中,钩轻轻触底,鱼在其旁游弋,鱼钩即轻轻摇动,对鱼吸引力极大。为摘钩方便,使用无倒刺钩,摘钩迅速。漂坠饵配比要求严格,鱼汛反映极为灵敏。缺点是漂坠调整较费事; 三、鲫鱼钓法大全之戳拱: 是种传统钓法。常在天气炎热的夏季,浮萍水草丛生的水域中。一般用长竿、硬调、短线、无坠。热季水中缺氧,鱼常水面浮萍下吸空气、拱食、乘凉。从咬草出声拱得浮萍形成包。因而用听、看办法,寻觅鱼踪。主要是听鱼觅食发出的嚓嚓声响;看水草晃动和浮萍的鼓包,判断鱼情。 四、戳孔: 一般用于有荷叶、水草多、苇茬多的水域。观察荷叶边、水草孔、苇茬间的鱼泡、荷叶、苇子晃动的情况,判断鱼情。工具一般采用硬调长竿、较竿短的鱼线,小坠先观察鱼情,发现后针对有鱼动静的地方,垂竿下钩,使钩沉底,同时不断微微提动鱼竿,引鱼鱼池饵,凭手感觉察鱼儿咬钩,适时提竿。 五、鲫鱼钓法大全之浮钓法: 鲫鱼属底层鱼,一般钓底,但遇炎热、气压低的气候,鱼浮到水面游动吸氧觅食,则可采取浮钓法,即将铅坠减轻,使鱼钩悬浮于水面下约0.3--0.5米处,动作要轻,不惊散鱼群。有人针对鲫鱼甩子期的特点也常采用浮钓法。浮钓不需打窝。 六、鲫鱼钓法大全之半浮钓: 一般用于体情况而定。底层杂草或淤泥较厚,钩沉底不易为鱼发觉的环境。办法是将坠减轻,调整浮漂至钩触底后露出数格,然后将漂下调5-10厘米(视水底草或淤泥的厚度而定),保持漂仍露出的格数(如坠重适当减轻)。这样使钩略高于水底,便于鱼的发现。 七、鲫鱼钓法大全之甩大边: 在河道、沟渠中常岸边有芦苇等,鱼喜欢栖居觅食,如果河道不很宽,你的钓位比较嘈杂,可以用长竿、长线,或海竿串钩甩至对岸芦苇、水草边,可以甩出四、五支竿,插好等待,手竿可用漂,海竿则将风线拉直,看竿梢湾动,往往效果很好。 八、鲫鱼钓法大全之走钓法: 到一水 查看全文>>>
/ 检察日报2000年01月14日 说到人,人们就会问,是什么意义上的人。在这里,我所说的人, 是指拥有自然生命的个体的人,即自然人。做为自然人的人,在法中 究竟有何意义,常常为人们甚至为学者们所忽略。在家那里, 人似乎只是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等;在学家那里, 人也不过是做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 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等;在学家那里,人不过是犯罪人、被害人; 在学家那里,人不过是原告、被告,原告人、被告人、诉讼第 三人,证人、鉴定人,等等,都忘记了那创制法并运用法来服务于人 本身的大写的人。而法的价值首先要明确的,正是做为法的主体的人。 没有人,就不可能有以人为中心与归宿的法的价值。 人,既是具体的,也是抽象的。法律视野中的人也是具体与抽象 的统一。因为每一个法律制度、法律规范都总是由特定时期、特定条 件下的特定的人创造,并由特定的人来实施的,其目的也在于要为特 定的人在特定的时空上提供一个具体的行为准则。法律视野中的人也 是抽象的人。创制法律的人是人的整体,人的总称,法的产生与存在 都不是某个人的杰作或伪作,而是人作为整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 现的历史现象,它还将伴随人的发展而发展,甚至消亡。法的价值所 关注的,是具体的人与抽象的人的统一,只看到其中任何一个方面, 都是对于法律中人的地位的误解与歧见。 法的价值主体,是人而不是物。由于阶级社会的剥削与压迫,人 的主体性失落了,这实际上是法律的实然与应然的冲突,也是人类社 会发展的悲剧。也许是由于剥削阶级压迫的影响,以至于在无产阶级 取得政权以后,许多人还在历史的阴影中,忽略了对于法律中人的地 位的理性审视,错误地认为强调人的主体性是剥削阶级的主张,殊不 知那恰恰是剥削阶级口口声声要实现而实际上严重背离了的主张。人 的主体性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学说,也是马克思主义与剥削阶级学说 的重要区别之所在,遗憾的是这一点在很长的时间都被人们遗忘了。 法的价值即是法对于人的价值。发展与解放全人类是无产阶级的 伟大理想。真正的法的价值是谋求人的发展与解放的,否则就是法的 价值的畸变,就应当为我们所摒弃。凡是与人的发展与解放背道而驰 的法的追求,就不是真正的法的追求,也不是真正的法的价值。任何 忽视人与抹杀人的法都是对于法的价值的反动。 法的价值归宿一文由搜集整理,版权 查看全文>>>
/ 法制日报2000年7月2日 我们可以说,立法应当是民主和法治的过程,是民主和法治的产 物,甚至是民主和法治的化身。这些,都只是我们在应然意义上进行 的表述。事实上立法不民主,立法非法治的状态经常存在,甚至成为 民主和法治发展的障碍也不是不可能。这就涉及到了立法的品性问题 。如果是民主与法治的立法,就会有好的法律———良法据此而得以 产生;如果是专制与人治的立法,就会有坏的法律———恶法据此而 得以产生。立法的良善,制约的因素是多重的,但是是否民主与法治, 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为了保证立法的良性,就必须对立法进行民 主与法治的调控,这也许是立法法得以产生的初衷。这并不意味着有 了立法法一切都有了。要保持立法法应有的品性,还需要我们在制定 立法法时和制定立法法后做大量的工作。其中有民主的工作也有法治 的工作。也就是说立法法要具有良好的品性,就必须具有民主的品性 和法治的品性。这一说未见先论,但恐怕也还不是谬论。 立法法不可缺少的品性是民主。无论怎样地将民主和立法结合起 来论述,都不可否认,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是国家权力的构 成部分与实现方式。立法作为一种权力的体现和运作过程,它本身就 可能有一种脱离民主的倾向与可能。立法法的一个重要的使命就是保 证各种立法的民主性质。现在我国的第一部立法法产生了,对于立法 的民主性质也作出了重要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如何被贯彻实施还特 别值得我们去思考。立法法实际上是通过立法权限的划分来进行国家 权力的分配的,保障各项权力对人民的忠诚显然是立法 法的使命。立法法通过立法与立法冲突的协调来解决权力与权力 之间的冲突,维护正常的权力构架与权力关系,这对于保证权力的民 主性质具有特别的意义。一个法律、法规乃至规章,在立法上的合法 性质也体现着一定的民主性质。擅自扩大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立法, 在立法法上肯定是非法的,立法法就必然会反对,就应当宣布其为非 法而无效。人民在选举立法机关之后,实际上就把直接的立法权委托 给了立法机关。立法机关一旦背离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但难以修正, 而且还将受害于恶法。因此,用立法法来保障立法机关及其对于人民 的忠诚———保障民主,制约立法权,防止立法权的滥用,不能不被 认为是一大建树。 立法法不可缺少的品性是法治。法并不都是良法,法也并不是都 有利于法治。 在专制统治下,在 查看全文>>>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身边》。法律对于我们来讲,既熟悉又陌生。说熟悉,是因为经常接触各种各样的事例与法律密不可分,有的同学还梦想着成为一名庄严的法官,当一名威严的警察。说陌生,是因为很多同学觉得法律离我们太遥远,我又不犯法,知道那么多干嘛?

其实,自从我们来到这个世界,法律就紧紧地陪伴着我们,保护着我们。

你知道父母为什么养育我们吗?你会说,是他们爱我们。这只是其中一个答案。法律还有更加明确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刑法》规定,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的,会被判处刑罚。

你知道为什么我们会在学校里面接受教育吗?你会说,是因为我们要学习知识啊。其实这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同时也规定父母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这些只是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在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就有明确规定,此外还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专门法律,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生活中我们还要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父母私看了你的日记,你可以告诉他们,《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教师体罚学生,你可以告诉他们,《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附近的娱乐场所影响教学,你可以通过学校反映,法律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法律保护着我们,但同样约束着我们,我们更要模范遵守法律,沿着法制的道路健康成长。

有的同学模仿古惑仔的行为,结伙滋事,打仗斗殴,却不知道已经是违法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有的同学欺负弱小,向低年级的学生勒索财物,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会被判处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而超过三次的就要被判十年以上。

有的同学沉溺网络,受到暴力和色情网站的侵蚀,长久以往就会引发违法犯罪。

法律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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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12.29公布 200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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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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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法:

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问题:该条只规定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权,其他人对房屋有无出租权?非房屋所权人出租房屋后,承租人的权利如何保证?

解答: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问题:该法采取禁止性方式,规定了禁止出租的房屋类型,以以上房屋出租的合同效力如何?

解答:《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该法是建设部发布的行政规章。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明确:《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因此,以上述房屋为标的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非无效。

三、第7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的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问题:可否租用住宅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解答:住改商给生活带来便利,但也带来噪声、气味等环境污染。《物权法》没有完全禁止住改商,而是将选择权交给了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是,怎样确定是否有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全体业主的范围如何定,如何算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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