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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教师《工会法》学习体会。

每个人的经历与看法都不相同,面对同一作品,想法当然千差万别,人是复杂的动物,是有感情和有思想的动物。写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工作和学习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心得体会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心得体会的内容具体要怎样写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工会法》学习体会”,欢迎你收藏本站,并关注网站更新!

通过《工会法》的学习,我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职责,它是工会工作的根本。工会是党领导下最重要的群众团体,工会工作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要切实的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加强工会的运作,始终坚持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工会还要在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帮助下,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排忧解难,从而推动单位工作的顺利发展。
通过《工会法》的学习,我明白了,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关系,就目前而言,并非完全合同关系。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单位自身情况而定。除国家财政规定可支配部分的数额,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法加以调节,在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基础上,根据贡献的大小、业绩的高低,拉开收入的档次,比起以往大锅饭,一刀切平均分配有所改进。但是实践告诉我们,有些学校依据有关部门统一印发的聘书进行聘任,权力、义务的规定一般是程式化的,缺少平等协商的环节,另外,具体岗位的设定,收入档次的拉开,往往很难真正反映个人对学校贡献的大小。档次究竟拉多大为宜,究竟拉多大有利于调动大多数教职工的积极性,各个学校的具体情况不同,也就不一样。因此,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订的过程中或完善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要求,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注重平等协商的环节。可见,工会组织更应该担负起重要角色的责任,注意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主动代表广大教职工,尽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利益,重视与学校、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协商。在广泛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有关规定、细则,必须及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能执行。只有注重协商环节,运用协商机制,才能真正依法履行维权职责。
通过《工会法》的学习,我领会到,一名工会委员肩负重担。处处为教职工权益着想。首先,应加强自身的建设,在教职工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因为自身的素质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教代会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民主管理水平,因此,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和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水平,坚持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完成上级交于的任务,言行律己,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当好桥梁纽带作用。立足本职工作岗位,坚持以人为本,扎实做好基层工会工作,作为工会委员,在学习了《工会法》后,我觉得首先一是要勤奋学习,不断积累做好工会工作的理论基础。认真学习《工会章程》、《工会法》、以及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报刊杂志。
 通过《工会法》的学习,我意识到,我们必须坚持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时代特征和要求,更好的把工会工作做好。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实现维权工作由“工作型”向“情感型”转变。所以工会干部要树立职工权益无小事的观念,注意倾听来自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并及时解决。要想职工之所想,做到职工想不到的工会要替他们想到,职工不能办到的工会要尽力帮助他们办到,职工能办到的工会要帮助他们办得更好
通过《工会法》的学习,我感受到,先要协调好工会与职工的关系。工会和职工是一家人,但也需要协调。让职工感受到“家”的温暖,要努力将工会建设成为为职工说话办事的机构,增强职工对工会的感情,做到职工有困难乐于找工会的观念。切实把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护教职工利益,增强群众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主动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加强对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的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工会服务教工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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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会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工会法学习

《工会法》是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而制定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新工会法学习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一】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的新《工会法》,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工人阶级的亲切关怀。学习、宣传、贯彻好新《工会法》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一项相当长的任务,对于突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发展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工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必须掌握其主要内容,对照九二年《工会法》,新工会法的修改可归纳为:一个突出,四个加大,一个明确。一个突出是突出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四个加大是工会组织权的加大、对工会干部保护力度的加大、对工会经费收缴力度的加大、工会参与力度的加大;一个明确是明确了法律责任。

新《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工会的四项职能中突出维护职能是法律对工会职能作出的重大调整,是工会性质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劳动关系新变化向工会提出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现实生活矛盾的呼唤和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劳动关系调整的主要手段。突出维护职能是合乎现实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新《工会法》有关条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参加活动。""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消、合并工会组织。"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上规定,为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吸引和组织到工会中来,保障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政治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对工会干部保护力度的加大,具体表现在《工会法》十三、十七和十八条中,其明确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以上均为《工会法》新增条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与日俱增,劳资矛盾普遍存在的状况下,对工会干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了严肃的法律依据。

新《工会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分别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机关拨缴的经费是工会五项经费来源中的重要部分,以法律形式对其标准和执行程序作出规定,使工会的经费收缴有了更可靠的保障,奠定了工会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各种活动的物质基础。

工会的参与权是指工会有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参与企事业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新《工会法》的许多条款都对工会参与企事业民主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这些规定,有力地加大了工会的参与权,为工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使参与职能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工会法》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明确了工会的法律责任。对工会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法律救济,对依法行使职权的工会干部的打击报复,对职工参与工会活动被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妨碍工会依法行使职权,对阻挠工会或者职工依法组建或参加工会,对工会工作人员违反《工会法》等,()都明确规定了执法主体、法律程序和处罚办法。从而使《工会法》自身的贯彻实施有了法律保证。

学习、宣传、贯彻好新《工会法》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重要工作,明确修改内容、把握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是推动新《工会法》贯彻实施的前提。现在,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工会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与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起来,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引导和组织广大职工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实现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才能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范文二】

通过学习,使我了解了我国工会发展历史,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基层工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增进了对工会职能的认识,加深了对"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丰富内涵的理解,它涵盖了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又使我对学校的工会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体会到上级领导对我们工会会员的关心、期望和要求,更加体会到工会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作用。

在这次学习中,我充分认识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明确了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教职工要精心投身教育教学工作,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服务教育、服务学生,为学校的发展积极工作,才能称得上是一名称职的工会会员。

我感到作为一名基层工会员,要树立三个观念,即党的观念、全局观念、群众观念。所谓树立党的观念,就是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这样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因为民主虽然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时代潮流,然而没有制约的民主必然带来秩序的混乱,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工会的政治原则、本质要求和根本保证,也是中国工会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会的根本特点。工会工作就是发挥工会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不断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使命、推进党的各项事业而奋斗。所谓全局观念,就是要服从和服务于全局工作,就是常说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全局工作中找准工会的定位。作为一名基层工会员要在工作中符合"议大事、懂全局、干本行"的要求,我们教师作为公益的政府保障行业,本身的收入相对来说还是不错,但是我们的教工也可能因为家庭和其他的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因此我们基层工会要把帮困帮扶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对贫困的职工及职工家属,做到第一时间知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帮扶,这就是在大局中找准工会的定位。所谓的群众观,不仅是要走,进入群众的中间,还要始终明白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这是工会的身份意识。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工会干部不能和职工搞对立,因为工会是代表职工的,面对个别职工对我们工作误解或者提出不合理的权益要求时,工会必须履行好教育引导的职能,让职工明事理、识大体、知进退。这其中就包含工会对职工的思想教育,我们的思想教育主要是让职工明白形势与任务,讲清做法的依据所在,努力让职工支持学校党政的工作,从而凝聚人心。在各项工作中,要落实"全心全意依靠群众"方针,这就要求我们协同支部和行政做到"政治上保障、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利益上维护、作用上发挥",大力开展立功竞赛活动、技能比武活动、学习班组文明岗位创建活动等,提高职工素质促进职工发展。

坚持以职工为本是贯彻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主动、科学、依法维权是社会主义工会的维权观。现阶段,工会所能够依法维护的职工合法权益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政治权:国家政治生活中,主要体现为四民:即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评议。四权:即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工会组织要着手规范民主建设,努力探索职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方针,让广大职工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知情、明理、参与、支持学校各项事务。

生存权: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业、劳动安全卫生等内容。如学校规定教职工培训费占公用经费的5%、学校接待费用不超过公用经费的2%,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教师年度考核和是的考核方案必须通过教代会讨论通过等等。

发展权:文体活动、教师的培训提高等。这些权利的维护,最好是在事前维权,在事关教工的制度方案出台前就充分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家的理解和心理接受能力,避免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局面,以校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作为一名教师,要熟悉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善于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在维护自己权益中的问题;要学会与职工交流与沟通,配合学校做好教改方针的宣传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使全体职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坚定教育改革的信心,坚定教育事业发展的信心,积极支持改革,投身改革,推进改革。

《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


《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此次修订有许多亮点,对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下面仅从《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修订谈谈个人的体会。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这是首次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上升到法律层面,可以说切中要害,治标治本相结合,重在治本,其理由如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隐患的特征:

(1)隐蔽性。某一生产环节或设施演化为薄弱环节时,暂不会构成危害,亦不易觉察,一旦构成危害则转化为事故。

(2)潜伏性。隐患从时间段上讲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及条件下,显现出静止、不变的状态,一时感觉不出它的存在。

(3)普遍性。生产过程中,无论是高价值的主题设备或构筑物还是附属设备,均可能存在隐患。

(4)危害性。隐患一旦触发成事故,就可能造成重大危害。

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事故具有普遍性、因果性、随机性、潜在性和可预测性。事故的普遍性:自然界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危险,不论是生产事故还是自然灾害,都是人类生存过程中时刻面对的,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普遍存在,绝对安全是不存在的。事故的因果性:是由互相联系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事故的随机性:本质上讲,伤亡事故属于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随机事件。事故的潜在性: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是早就存在的,只是未被发现或未受到重视,这个阶段就是事故发生之前的一段潜伏期。事故的可预测性:事故的发生是有规律性的,深入探查、了解事故因果关系,就可以发现事故的客观规律性,从而为防止发生事故提供依据。

(1)事故可预防原理:事故是有其固有规律的,除了人类无法左右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以外,在人类生产和生活中所发生的各种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2)综合治理原理:采取综合、系统的对策是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和有效预防事故的基本原则。只有综合采用不同手段对生产系统中人员、物质、设备、环境等进行治理,才能从根本上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3)以人为本原理:人在现代工业生产安全事故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在社会的公共活动和企业的管理活动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知道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系统安全管理理念,使企业能够顺应市场需求,在尊重人权、尊重生命的前提下发展壮大。

事故源于隐患,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温床。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就是紧紧抓住事故可预防性这一特点,通过系统地工作,其目的是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前提,就是首先通过主动排查,全范围、全方位、全过程地去发现每一个一般和重大的隐患,然后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治理各类隐患和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安全第一才能得到真正地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排查治理隐患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最基本任务和最有效途径。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XX5年8月31日通过,自XX年12月1日起实施。新安法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为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新安法的出台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强调主体责任落实是根本。新安法凸显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政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一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新安法要求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参与制定本企业相关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同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有效解决了企业安全生产谁负责、负什么责的问题,杜绝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当甩手掌柜的现象;二是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要求。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七项职责,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规定不能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律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一方面解决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没人管、没人会管的问题,另一方为安全管理人员充分履职提供法律保护;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有本单位负责,明确了企业是落实安全责任的唯一主体,避免企业和中介机构就安全责任出现推诿的情况;四是规定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新安法将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竣工验收改为企业自主实施,进一步强调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中的主体责任,较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五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强调企业负责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自查自纠机制,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明确监管责任是根本。按照新安法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求,政府监管是关键:一是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强调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负责,对涉及多部门监管的领域提供协调平台,对重大隐患实施协调督办;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新安法严格落实总书记关于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讲话要求,强调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三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各地乡镇尤其是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易发多发的情况比较突出,新安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的安全监管职责,提出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具体,为基层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提供了法律、人员等相关要素保障。

三强化责任追究是保障。按照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要求,新安法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一是明确终身行业禁入,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大内的主要负责人,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企业发展和个人发展两方面重新考量安全生产在企业整体工作中的摆位;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四个事故等级的处罚力度大幅度提升,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最高可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XX万,对主要负责人罚款年收入百分之八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威慑力,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安全事故发生不起,不仅要面临刑事追责,还要承受巨大经济压力,甚至导致企业倒闭,从而迫使企业不断加大安全投入。新安法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发现隐患可以直接处罚,极大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彻底杜绝企业安全隐患监管部门不发现不改,发现了再改的侥幸心里;三是加大监管部门执法力度,新安法赋予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的,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强制执行。此项规定破解了基层安监部门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杜绝出现监管部门作出停产指令,企业一意孤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悲剧。

新统计法的学习体会


新统计法的出台,使我们站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新统计法的贯彻实施必将推动统计工作特别是统计法制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多年来,统计法在总体上得到了贯彻执行,但在某些领域、某些地方执行得不够好,甚至存在着公然违背统计法的现象,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必须正视这些问题。要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切实增强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挺起腰板,擦亮眼睛,以不怕挨扳子、不怕挪位子、不怕丢帽子的“三不怕”精神,勇于亮剑,敢于斗争,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捍卫统计法的尊严。

 

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法治理念。理念是一种信仰,有了坚强的理念,我们就会不屈不挠地去追求、去奋斗。每一位统计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使统计法治精神融入自己的血液,浸透自己的思想,指导自己的行动,以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作为行动指南,以统计法赋予的职责、职权为“三个提高”提供法律保障。统计法规定应当做的,必须坚决地、不折不扣地照办;统计法禁止做的,必须坚决地、毫不含糊地不做。

 

一、严格依法规范统计调查活动

 

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必须进一步强化对统计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照统计法律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不断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要依法健全统计调查组织保障体系,确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确保乡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强化对统计调查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的审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矛盾;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从严控制承接委托统计调查项目;要严格依法搜集统计资料,依法审核统计资料,依法加工汇总统计资料,坚决抵制对统计数据的各种干扰;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严禁借评估之名擅自修改或者篡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

 

二、严格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

 

加强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统计法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三个提高”的基本要求,是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重要作用的迫切需要。要加快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健全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之间互相提供统计资料的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发布统计数据,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公布审核制度,切实维护政府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的透明度,积极诠释统计指标,加大统计调查过程和方法制度的公开力度。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制度,统计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公务员法》学习体会


《公务员法》学习体会

《公务员法》学习体会
《公务员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系统的总结了我们党和国家几十年干部人事工作的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外人事管理中的成功做法,确定了我国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是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通过学习,首先,我对公务员队伍建设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感到公务队伍优胜劣汰公平竞争在这部法律中得到充分体现。用人的激励制度更加明确。在《公务员法》中,首次明确“聘用制”公务员,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而“淘汰制”打破“铁饭碗”,更是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用法律形式确定了公务员有上有下、有进有出的人事机制,公务员的出口除了退休这个正常出口外,还有“辞退”、“开除”、“淘汰”等特别出口形式。那些大错没有、小错不断,占着位置不干活的公务(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员要小心了,这些人很有可能从“淘汰”这个口出去。而更加引人关注的“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及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取消了公务员的工龄工资,公务员的工资实行增长机制,和国家经济发展相适应,具体说就是国家通过工资的社会调查,进行比较,然后将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更是与市场经济接轨的做法,体现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机制。这是一种行政事业型单位企业用人机制的做法,其实质是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引入竞争机制,特别是引入了淘汰机制,这对提高公务员素质、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勤政为民、改变过去那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机关作风,对改变政府为服务型政府的定性,必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什么人,只要是一般职员新到企业工作,无论你过去工作了多长时间,一律没有所谓的工龄工资,与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小青年一样,通过工作和效益拿工资,特别是到外企工作,更是没有这一项待遇,而不论你过去是科级局级还是处级,刚进去都是新员工,一切都得从头做起,与其他人都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然后一步步做起,做得好才可以步步高升,取得相应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待遇等。这样的规定在国外实在是一项非常普遍的规则,其实也应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的竞争机制,但是在我国却是前所未闻,因为公务员长期享受所谓的级别待遇与工龄工资,从而进行并不公平的竞争,其弊端显然:具体地说,在某些岗位,工龄越长,也就同时意味着思想越老化,技术越落后,动手能力越差,观念越陈旧,办事效率越低下,又自认为资格越老,所以服务态度越差,服务意识越欠缺,群众意见越大,所有这一切反而不如那些刚参加工作的人,而享受级别和工龄工资这种机制,就出现了“熬”的情况:熬时间,熬资格,熬职称,熬待遇,如果出了问题,他们就会说:“工作了这么多年时间,就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此极大地打击了其他人工作的积极性,于是大家都一起慢慢地“熬”,不利于打破“吃大锅饭”的公平竞争的局面,不利于公平竞争,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不利于改变政府机关作风,不利于形成服务型政府。
所以,新的《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真正体现了公平竞争机制,对于去掉“论资排辈”的腐朽思想,对于人才的脱颖而出等,都将起到重大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公务员队伍中要时刻树立竞争意识,要牢固树立开拓创新的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公务员从进入公务员队伍这天起,就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在竞争中求发展,在竞争中求提高,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得到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名副其实的国家职人员。





寒假赴法交换学习体会


寒假赴法交换学习体会

(蔡佳怡)

厚厚的云层,淅淅沥沥的雨,这是一月末二月初的巴黎,我们一行师生50人了完成了两星期的交换学习项目。

Denis Marcy:行走的百科全书老爷爷

每天早上,我们都有时长两小时的材料物理课程,任课的是一位和蔼可亲、知识渊博的老爷爷Denis Marcy.课程的词汇量很大且很多尚未接触过,给我们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善解人意的老爷爷总是图文并茂地给我们解释,当然也无法避免偶尔看不懂老爷爷简笔画的尴尬。

印象最为深刻的,是老爷爷带领我们参观巴黎圣母院时,对其的结构的讲解了:小至外墙上零零星星的圆洞,正门上方的一尊尊雕塑,内部美轮美奂的壁画、玫瑰窗,大至巴黎圣母院的圆形拱顶设计,从其第一次修建直至今日的历史……"伟大的建筑,如同高山一样,是多少世纪的产物",以前对于这句话更多的抽象的认识,在经过这次介绍后,也算是从感性和理性层面深入理解了巴黎圣母院所凝结的几个世纪的知识与文化结晶。

值得一提的是,课下与老爷爷一同到附近闲逛时,他总是能随口说出眼前的建筑物背后的,哪一年建成,因什么而建,又是如何演变至今;亦或童心未泯地指出这家餐厅的冰激凌超好吃……

真的很高兴能认识这样一位老师,可爱而又可敬。他似乎就是一本行走的百科全书,让我不禁感叹知识在岁月的沉淀下散发出的无限魅力。

Chimie parisTech大学:师生比和充满魔力的实验室

除此,我们还前往了Chimie parisTech高校与Lycée Chaptal参观及上课。

在Chimie parisTech的参观中,可谓是让我对法国高校教育有了最为真实的认识。300名学生,却总共配备了100多名教师。高达1 :3的师生率让我对其教育资源的大投入感慨不已。

几位该校的老师还给我们介绍了他们负责的科研项目所在的实验室。印象最深的是,一位自称为玻璃人(verrière)的女科研工作人员,声情并茂、满怀热情地给我们介绍了她的研究方向:寻找性能良好,适用于装载核燃料废料的玻璃材料。柜子里放着的一小块块的她所制作的人工玻璃,就像是她的一个个宝贝,她如数家珍般向我们展示。还有一个大胡子叔叔,在给我们介绍他实验室的仪器前,对我们说他要先在电脑上运行一些计算,正在给我们介绍的时候,又突然朝门外一名大概是他科研同伴喊了一句:"刚刚的实验样本完全没有问题,十分完美!".

除此以外,我们还见识了模仿核电站高温高压环境的装置、研究材料表面性质、内部结构的仪器……虽然原理听得并非十分清晰明了,但这些一个又一个的实验室仍然具有着说不出的魔力,吸引着我,希望有朝一日在这样高端的实验室进行实验研究,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对科研怀有如他们一般的热情。

Lycée Chaptal学校的化学老师:这实在是太有趣了!

而于Lycée Chaptal学校,我们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有机化学探讨,讲师是一个法语极其优美,上课尤为吸引的女老师。短短几个小时的交流里,老师不断重复说未来的发展方向是Biochimie,感叹自己学习的化学已经快要赶不上潮流。但是,她依然骄傲大方地向我们宣称她愿意研究一辈子的电化学、溶液化学,原因是:"这实在是太有趣了!".在她这里,我看到了一位女性对科学的爱与激情。

在巴黎的两周时间,似乎尚未触及真实的巴黎,但又确实几乎把大大小小角落都走遍了。走几分钟就能遇见一座博物馆、随处可见的涂鸦、夜晚在桥上偶然相遇的赏月人、地铁站内的行走音乐家……都在与我一同见证着这座充满文化与艺术气息的城市。所幸在年轻时到过巴黎,正如海明威所言,我相信,以后无论到哪里,这座城市,都会与我同在。

只期待与巴黎的再次相遇,我愿继续探索更完整的它——一场流动的盛宴。

paris, je t’ai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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