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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团主义读后感

安全生产法读后感。

读后感就是读书笔记,它是阅读一个作品后的心得体会。书中蕴含着许多人类的智慧及思想,尤其是那些经典书籍作品。阅读了作品之后,我们一般对于这个作品都会有自己的感悟,最好我们可以用读后感文章的方式,将阅读中的体验记录成文。为什么我们不能产出一篇自己的读书心得分享与他人呢?在此,你不妨阅读一下安全生产法读后感,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安全生产法读后感一:读安全生产法有感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一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一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一性一和积极一性一,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

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

工作的新风尚。

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一性一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生产法读后感二:安全生产读后感

开卷有益,这是我对自己读书多年来的最深、最明了的体会,安全生产读后感。从古人的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到今人的书籍是人类灵魂进步的阶梯,无不看出读书的良好作用,我们每天都在学习,我们每天都在学习新的知识。知识是什么,学习知识到底是为了什么?首先我们要先弄懂这个问题。在我看来,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可以改变世界,改变命运,改变世间的不平等。知识就是这么神奇,我们每天在学习知识,也就是为了这个,我相信大家都知道这个现实情况。

正如《没有任何借口》中所述,没有任何借口是美国西点军校奉行的最重要的行为准则,是西点军校传授给每一位新生的第一个理念。正因为如此大批西点军校的毕业生在各自的领域中都获得了非凡的成就。《没有任何借口》一书,其核心是一种负责、敬业的一精一神,一种服从、诚实的态度,一种完美的执行能力。西点军校之所以能够培养出那么多优秀的人才,就在于它将没有任何借口作为学生的行为准则,使西点军校的学生在任何一个一团一体都表现出了良好的一团一体一精一神和合作能力。由于它们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纪律意识,自信、诚实、主动、敬业,从而成为可信赖和承担责任的人。美国成功学家格兰特纳说过这样一段话:如果你有自己系鞋带的能力,你就有上天摘星的机会!让我们改变对借口的态度,把寻找借口的时间和一精一力用到努力工作中来,因为工作中没有借口,人生中没有借口,失败没有借口,成功也不属于那些寻找借口的人!借口的危害是无比巨大的,它会在不经意间慢慢的蚕食掉我们的诚实和自信、我们的热情和积极一性一、我们的责任感和危机意识,从内部击溃整个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所以对待借口我们的态度应当是坚决的摒弃。有效执行是一种包含有丰富内涵的文化,是用于指导我们能够实现各项工作战略和目标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而要确立有效执行,必须用这种文化作为一种引导,并把这种理念深深植根于集体中的每一名成员心中,通过长期的努力去实现。

通过学习《没有任何借口》,让我对没有任何借口这一理念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把握。教会了我无论接到什么样的工作任务,遇到怎样的困难,都要想尽办法去完成,而不是遇到难题就退缩和推委,不但要迎难而上,而且为了完成任务还要具有开拓创新的一精一神,坚强的毅力和必胜的信念。它使我学会了如何适应压力,并把压力变成动力,而不是去为完不成任务而寻找借口。它让我在一次次想办法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一次次的体会到了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后的成就感。这些工作的经历和过程,使我变得更加自信和乐观,不但激发了自己的内在价值和潜能,而且还使得这种价值和潜能在不断的得到锻炼和提升。

正如书中所述:优秀的员工从不在工作中寻找任何借口,他们总是把每一项工作尽力做到超出客户的预期,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提出的要求,而不是寻找各种借口推诿;他们总是出色地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替上级解决问题;他们总是尽全力配合同事的工作,对同事提出的帮助要求,从不找任何借口推诿或延迟。这本书对我的思想产生了很大的触一动, 作为供电所服务窗口的一员,我们更应该加强学习,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使命,要怀着一颗感恩的心,一种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一种顽强拼博的毅力,发扬邮差弗雷德一精一神,在工作中不找任何借口,从思想中形成动力,把工作变成一种艺术,为供电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安全生产法读后感三:读安全生产法有感

最近航空食品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学习并考试,使我从新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一性一,对我们航食来说食品生产安全是安全生产的一个大环节。食品安全生产,一直以来都是我们航食不懈追求的永恒主题。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天,是我们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安全是地,是我们机场运行的保障。在岗一时,安全六十分是我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的一道准绳,也是我自己的工作岗位座右铭。做为航食的一员,有责任也有义务来捍卫我们航食的食品生产安全。

航空食品生产环节多,原材料的采购使用、成品的保管储存、包装配送每一个环节都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命脉。

牢记安全不是一句时髦的空话,也不是嘴皮上的功夫,它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行动。遵守《食品安全法》体现在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细微之处。添加剂的规范使用都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添加剂的使用要求,食品设备的一操一作都依照一操一作手册所规定的一操一作流程进行一操一作。安全的隐患像一只狡猾的狐狸,隐藏着、等待着、观望着我们的违规一操一作行为,伺机侵吞我们的健康和他人的健康。在岗一小时,安全六十分。我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到这一点。在工作岗位上的每一分钟,我们不仅要做到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要保证我们食品的生产安全。安全是抵御安全隐患入侵的武器;安全,就是我们的身影,与我们形影不离;安全,就是我们的同事,与我们一路同行;安全,就是一股暖流,温暖着我们全体职工的幸福生活。

通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让我们进一步规范食品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同事们,就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让我们每个人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到在岗一小时,安全六十分!督促我们时时讲安全、事事都安全。我们每个人都把《新安全生产法》学好、用好、落实好,提高我们航食的安全运行水平,把不安全因素阻挡在安全的屏障之外。警惕与安全共存,共筑安全屏障,共创美好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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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读后感


西窗法雨读后感范文一

总觉得文学与法律相隔很远,其实是没碰到高手。读《西窗法雨》才知道文学与法律是可以联姻的。一正要讲的是法律。法律自然枯燥。但一正却有化枯燥为有趣的本事。用文学的手法讲法律的道理是一正的一大创造。他善讲故事。用文学的眼光看,他有较高的叙述策略。一,他叙述短小、精彩,且语言幽默风趣,往往几句话便能抓住人。二,他有明确的叙述目的,能将故事在不知不觉中引向他要讲述的道理。读者还在故事的享受里,却已经开始了对道理的领悟。一正有涉笔成趣的本事,古今中外的事件,被他信手拈来、皆成文章这是《西窗法雨》中序的作者程文超对本书及其作者刘星的评价。

原本以为,看完这么高的评价,带着过高的期望去看这本书,一定会觉得失望,而事实并非如此。《西窗法雨》既不像法学教科书那样枯燥无聊,也没有其它法学著作那么深奥难懂,而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西窗法雨》中每一节都讲述了不同的法律道理,其中我对《政府旁边的法院》的印象颇为深刻。

对于政府犯错这一件事,中国人和西方人明显持不同的态度和做法。中国人一般选择让政府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纠正自己的办法;而西方人恰恰相反,他们选择了让旁人教育,让法院纠正的方法,因而产生了政府里边的法院和政府旁边的法院两种截然不同的传统。

在这一节中,作者以水门事件的例子阐述了在西方人看来纠正和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以权力制约权力,而此方法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我们并不能否认西方也存在腐败现象,但也不得不承认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实现。

此外,作者还提到,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简单的一句结语,把读者的视线从西方的法律现象转移到中国本身,道出了中国当今社会腐败现象前赴后继、越反越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缺乏有力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通过叙说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启蒙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这就是本书最为成功的地方之一。用通俗易懂的例子讲述深奥难懂的法律道理,让法律文化在不经意间得到普及,这才是我们的社会所需要的。

《西窗法雨》读后感范文二

记得刚开学的时候,第一次上民法课,老师就向我们介绍了《西窗法雨》这本书,然后我就开始了看《西窗法雨》。我一直以为法律是一门多么枯燥的学科,但自从读完这本书,我就改变了对法律的看法,其实法律离我们并不是那么的遥远,法律是非常贴近我们的生活的,与我们息息相关。《西窗法雨》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下面来谈谈《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一文中提到法理社会无非有三种形式:法治、我比较喜欢的几个章节吧。人治和无为而治。文中所提到的乔治案就体现了法律的缺陷和人的智慧。大家都说,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可是,很多人并未意识到,它的优点也正是它的缺点。而这种稳定性和确定性是不能朝令夕改的。这样导致一些特殊情况和未曾遇见过的情形,无法随机应变和灵活处断。在乔治案中律师帕克用自己的智慧随机应变,灵活处断。在我们看来帕克律师这种行为是在钻法律空子,而现如今的法律中有多少律师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其实,法律的这种这种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现在每个国家都选择法治而不是人治,因为法治比人治要可靠。历史证明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法治优于人治。

《西窗法雨》此书中的一文《死刑的存废》使我颇有感触,这一问题是现在讨论的最激烈的,对于死刑存废的问题众说纷纭,就像墙头草随风倒,不管是支持存废,还是不支持存废两方都有道理。而我读了《西窗法雨》后我坚定的站在废除死刑这一立场。在我们中国人的观念里,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们认为这是恶有恶报,这很公平。其实,刑罚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而不是在于杀掉罪犯,罪犯是有可能从新做人的,死刑只能助长人性的残忍。我们认为杀人者是可恶的,那么杀死杀人者的人又该怎样定位?坏人杀了好人,好人又杀了坏人,这岂不是人杀人的恶性循环?这不冲淡了人道主义的思想感情?可见死刑并未起到制止杀人行为的作用。从发展趋势上看,虽然有的国家废除了死刑,有的国家废除了又恢复,而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了。就中国国情而言,中国死刑是不能废除,这是对待杀人犯的最好方法。如果要防止杀人行为的出现。就因具有人道主义理念。死刑只是众多刑法中的一种,而刑法的本质,是要引起罪犯内心忏悔使之能重新做人,回归社会。

又如《政府旁边的法院》,也使我受益匪浅。我以前一直认为政府是离我们人民群众最近最直接的机关,也是权力最大的实权机关。因而在我的意识中法院实际隶属于政府,也是为政府服务的。在书中,刘星老师讲到政府里边的法院和政府旁边的法院这两种概念。在我们国家法制还不健全的时代,不就是前者占主导吗?法院是政府的,成为政府的铁杆助手。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随着我们国家向西方民主建设的学习完善,政府旁边的法院才得以出现,法院成为切实监督政府为人民的工具,政府与法院相邻,反应了两者的地位的相互平等,也是相互独立。这可以有效地制约政府的权力,防止政府滥权乱权。才能更有效地监督政府的工作。书中详细举了美国尼克松总统的水门事件。最后用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

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并且不只是那些条文,是我们的教育过于教条化,把法律肤浅化了。刘星老师说,其实,每个人都会发觉,我们的日常生活总是与诸如学校、公司、医院、俱乐部以及这单位那单位之类的社会组织规则联系再一起的。我们最关心的往往就是这类规则,而不是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正因为如此,有些西方法学家将实际生活中的日常行为规则叫做活的法律。他们认为,这种法律才是人们应给予首要关注的法律,它们对人的影响远远地超过了国家制定或法院适用的规则。这些文字让我欣喜,因为从其中我真正感受到了公民利益为首位的理念,感慨还有人能透过法律看现实。法律应该是活的,并且不仅活在生活中,更应该活在人们的心中,成为人们思想上的一种习惯。

总而言之,《西窗法雨》以其经典的案例,精到的剖析,很容易就能引起我们法律初学者对法律的深层思考,也极具启发性。很适合我们阅读学习。

《西窗法雨》读后感


《南方周末》曾以专栏刊载了一系列短小精悍的小文,文章精彩,意蕴丰富,且语言幽默风趣,其中不乏古今中外的小事,末尾寥寥几笔,浅谈方圆规矩,点到即止。编辑谭庭浩先生以《西窗法雨》为名,中山大学程文超教授以小文论方圆为序,经作者刘一正教授整理,删增三版,刊印成书。

作者刘星先生,早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于美国法学院做过访问学者。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版多部法学著作,并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等报刊辟有法学随笔专栏。

本书以《西窗法雨》为名,蕴作者之意,开西窗,下法雨,窗甚小,雨也小,数篇小文,仅千余字,点到即止,似乎有意使之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然千字小文,却能连缀文学和律法,使之相融一体,随性漫谈西方法律文化,信手拈来古今中外小事,却涉笔成趣,着眼于中国法治现状,末尾寥寥数语,蕴意深长,却点睛辄止。

篇一《苏格拉底的慎重》公元前399年,智者苏格拉底以不敬神和蛊惑青年的罪名饮毒芹草而死。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一件事,却因为其誓死不越狱而引发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数千年的争辩。避免当权法律的死亡制裁,他有两种选择:一是缴纳赎金买赎其罪;二是借学生克里同的帮助逃狱。于苏格拉底而言,显然他是一位物质贫瘠,思想富裕的哲学家,赎金他是万万没有的,那么合法的救济行不通,只剩下逃狱了罢。然而苏格拉底以一段话剖析其誓死不越狱的态度,当我对一个制度不满时,我有两条路:或者离开这个国家,或者循合法的途径去改变它。但是唯独我没有权利以反抗的方式去破坏它。时间到了,我们各走各的路,是活在这个世上好还是死了好,只有神知道答案。于是,一个伟人惨死于当时最民主制度的制裁下。于正统中国人而言,既然法律不公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实在应该堂而皇之越狱而去。这个故事大致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一种深层次的意识,从古至今,西方人似乎就不像中国人这么坚决。他们对待认为不公的法律,态度要慎重。一方面,就法律作为权威秩序而言,西方人是这样的态度,也许法律会一时矫枉过正,但在世俗之城里,只有一个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苏格拉底必须死,因为雅典城邦的法律需要生存。如果公民因为一己之私而将法律随意戏弄,那么律法权威扫地,社会秩序崩塌,城邦存亡堪忧。另一方面,作为民主制度下的法律,对苏格拉底和弟子来说是不公正的,而在更多雅典公民看来,当时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再正当不过了。把苏格拉底的标准强加给大众,显然是难以接受的。而我们又如何能找到一个标准去衡量当时的法律是否公正。如果不能证明雅典法律不公,作为公民,更没有资格不去遵循而是破坏它。由此看来,在个人与制度的冲突中,任何公民都不能理所当然地随意破坏和诋毁法律,而应该学着智者的慎重。

篇二【恶法非法】名噪一时的英国功利主义大师边沁曾大言炎炎地说过,一种规则只要是经过官方的制定或认可,就算是法律了。若以此为据,官方制定或认可就成为衡量法学现象与非法学现象界限的尺子,而这把尺子又不包含人们喜欢或厌恶的价值判断。所以他的学生奥斯丁就毫不犹豫地说恶法亦法。然而除此之外,西方另有一种声音针锋相对地说,法律是正义的化身,邪恶的法律不当为法。颇具时代意义的是,二战结束后,西方一些法院在审理与纳粹德国法律有关的案件时,就真的采用后一种观点,以善恶价值为新尺子,将纳粹德国的法律划在法律家族之外。〈案件简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将尽,盖世太保分子们还在穷凶极恶地追杀犹太人以及保护犹太人的德国人。一天,经他人告密,一名盖世太保分子获悉一对德国夫妇在家中藏匿一名犹太人,便带领数名手下直补其家,试图将这对夫妇和那名犹太人全部拿捕。当他赶到时,犹太人正准备转移他处,那对夫妇也准备迁居乡下。但这时,他们的住处前门已被围堵得水泄不通。丈夫见状从后门逃出,盖世太保举枪射击,丈夫倒在了血泊之中。妻子和犹太人则被关押到了集中营。没几天,德国宣布无条件投降,妻子获得了自由,但丈夫的死使她悲痛欲绝。1951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开始审理各类与战犯有关的案件,妻子在政府的帮助下走进了法院,状告那名盖世太保分子犯有故意杀人罪。在法庭上,盖世太保分子说,他当时杀人是执行公务,执行法律。他理直气壮地搬出了1945年德国国会通过的紧急法令。法令中规定:每位德国武装人员,对各类逃犯,负有不经审判即射杀之义务。他当庭向死者的妻子表示歉意,但否认犯有杀人罪。显然,如果此时按照恶法亦法的观念,就不得不承认纳粹德国的法令是正当的法律,那么案件审判就失去了意义。于是,德国联邦法院首先从法律的名分入手,否认纳粹时期德国的法令是法律。法院宣告称,纳粹德国的法令与人类最基本的正义相悖,根本不能成为任何行为的理由,而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会执行这样的法令。最终,根据这一论定,盖世太保分子的辩护理由被驳回,受到了应有的惩处。在西方,不少西方人是将正义作为法律资格的尺子,这种观念表达了一种深层的文化心态:法律和正义完全就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当然,这只是西方法律思想中的某一个观点,更多的价值标准不一而足。聚讼纷纭中,西方人一方面希望法律是神圣的,恶法非法;另一方面又希望法律可以摆脱某种价值判断的干扰。

名著读后感:法在我身边


今年,我阅读了《法在我身边》这本书。读了这本书以后,我懂得了许多道理,如:不能随便改名字、不能拿别人的人格开玩笑、老师不能体罚学生等等。下面我就讲两个事例

首先,我要讲的是,不能随便改名字。我的好朋友王小红上五年级了,可她嫌自己的名字起得太俗,经常被同学取笑,她心里冒出了一个念头:我就不能给自己改名吗?回到家里,她马上和爸爸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可爸爸就是不同意,她就想:这是为什么呢?小朋友,你们觉得呢?我觉得不能随便改名字,因为每个人的名字都是父母取得,包含了父母对自己的爱,有的名字还有特殊含义,如果每个人都自己随便改名字,就会出现人名对不上号的情况,那岂不乱套了,所以,我们不能随便改名字。

第二个事例是,我们不能拿别人的人格开玩笑。星期三下午课外活动时间,六年级(1)班的十几个女生在踢毽子,张同学一边开心地帮同学数数,一边不停地做准备活动。胖妞。这时,一个油腔滑调的男声突然在她耳边响起。刹那间,张同学觉得无地自容,扭头跑回了教室,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从此再也不和这个男生说话。你看,拿别人的人格开玩笑有多么严重的后果。

读了《法在身边》这本书,并通过这两个事例,使我明白了学习法律受益匪浅。

《专利法》读后感1000字


  《专利法》读后感1000字

  世界上的第一部专利法是1474由威尼斯共和国颁布的。现在,专利制度已经在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然而在不用不同的角度来看专利制度有不同的意义。专利权是一种从法律认定的权利;是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发明创造说明书等公开的文献。

  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而比起有形的财产,专利权具有明显的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征。由于专利权具有独占性,所以在授予其专利后,任何人或是单位都不可以在未经专利发明人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其专利。如果侵犯了这些权利,侵权者要赔偿专利人的经济损失,严重的情况还要付法律责任。同时,专利权具有地域性,专利权有效范围仅限于授予国的领土范围内。只有在承认专利权的地方才能有法律效应,但是在不被授权的国家专利权就不在存在了。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国家对专利权的时限是有一定规定的。

  我国的专利法规定,我国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的提出使得发明人能够在公平的法律下保护自己的技术或是知识。1236年,英国王室颁布给一位市民制作布色的15年的专利权。专利法开始初具雏形,被运用于实践。三百多年后,英国为了奖励发明,也为了防止滥用特权制定了《垄断法》。这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随着工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各国不断完善对发明人的发明权的保证。1980年,我国成立专利局。6月,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我国的专利权法规定了发明人应尽的权利和义务。不但保护了发明人对自己研究成果的保护,同时也使得国家经济和科学发展能够更进一步。

  专利权包括客体和主体。客体是指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就是指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主体是指能够依法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人,既是自然人或法人。专利权的客体可以是外观设计、技术发明、科学制造。同时,也有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第一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是妨害社会利益。第二是一些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等等。还包括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转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专利权法促进了人们的积极性,适当的奖励能够拓展人们的参与性。同时,这也是国家对创造型人才的鼓励,国家的不断进步也不断的要求对各种创新型事物的肯定和保护,授予一定的权利以保证其能造福大众。这也是国家创新型体系实现的基础。

  《专利法》读后感1000字

  世界上的第一部专利法是1474由威尼斯共和国颁布的。现在,专利制度已经在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然而在不用不同的角度来看专利制度有不同的意义。专利权是一种从法律认定的权利;是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发明创造说明书等公开的文献。

  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而比起有形的财产,专利权具有明显的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征。由于专利权具有独占性,所以在授予其专利后,任何人或是单位都不可以在未经专利发明人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其专利。如果侵犯了这些权利,侵权者要赔偿专利人的经济损失,严重的情况还要付法律责任。同时,专利权具有地域性,专利权有效范围仅限于授予国的领土范围内。只有在承认专利权的地方才能有法律效应,但是在不被授权的国家专利权就不在存在了。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国家对专利权的时限是有一定规定的。

  我国的专利法规定,我国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的提出使得发明人能够在公平的法律下保护自己的技术或是知识。1236年,英国王室颁布给一位市民制作布色的15年的专利权。专利法开始初具雏形,被运用于实践。三百多年后,英国为了奖励发明,也为了防止滥用特权制定了《垄断法》。这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随着工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各国不断完善对发明人的发明权的保证。1980年,我国成立专利局。6月,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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