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窈窕淑女观后感100字

淑女制造法观后感范文。

由于我们工作的严谨,我们动不动就要写一些文章,掌握范文的撰写对自己会有很大的帮助,什么样的范文比较高质量?经过收集,小编整理了淑女制造法观后感范文,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够喜欢并分享!

严格来讲,故事情节什么的,只是糊弄少男少女的肥皂剧。稍微有点常识的大人,都会被男女主人公的情商气疯的!

孤苦无依的弱女子,即将露宿街头,本该被命运揉搓成形容枯槁,满面尘霜的“邋遢样儿”。编剧灵光一闪,笔尖生出一个英俊多金的帅大叔。此人家世显赫,有才有财,无妻无子,言辞真挚的向她求婚了:我只需要一个对我真心的妻子。

GOD!终于有人骑着五彩祥云来接我了!皆大欢喜!

短暂的磨合期一过,俩人瞬间演绎了一段妇孺皆知的幸福时光“新婚燕尔”。

故事讲到此,平平无奇,乏味之极!

编剧大概也觉得不好意思,给男主人公安排了一个好处:为国尽忠。可想而知,出身低微的贵夫人,没有丈夫的回护,独自一人面对豪门大宅里的尔虞我诈,龌龊倾轧,该是怎样的惊心动魄!

最无法理解的是,自小寄人篱下,亲见了世态炎凉,人情冷暖的女子,在勾心斗角面前,居然异常小白!

一张假电报,一家心怀鬼胎的亲戚,一个忠仆被杀,一群旧仆被驱,一碗毒汤被饮……

擦!稍微有点常识的人,也该看出情况不对了,好吗?丫的,竟然无动于衷?!更搞笑的是,还对着女仆摊了底牌!人家早就跟你不是一国了,好吗?就算你没有看出端倪,刚才那一场争吵,总该留点心,好吗?

无法理解编剧的脑部结构,早就背叛了主人的女仆,与女主人争吵过后,竟然异常忠心的外出求救!凭着手无缚鸡之力的小身板儿,神奇的打死了恶徒!

男主人姗姗来迟,没有预兆的,恶徒的妻子,竟然善心大发,道出了实情!

请原谅我,脑洞开得不够大,剧情反转太快,竟然没明白,编剧大人的逻辑!

结局嘛,不用想,从此,英俊的男主人与美丽善良的女主人,幸福快乐的生活在城堡里。。。还生了几个小BABY~~

据说,男主人自小也经历了家族继承权之争,还屡次上战场杀敌立功!青梅竹马的前妻,芳魂早逝,难道还无法洞察新婚妻子的处境之危?

凭着女主人公的经历,再怎么愚钝的人,也该懂点察人观色的本领了,好吗?为毛编剧非得闭着眼睛,给她穿上小白花的“弱弱的”“蠢蠢的”“萌萌的”的小衣儿?

还好,英伦风背景足够唯美!否则,花了几个小时,只得一句“蠢萌蠢萌的人活得更结实”,就太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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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道德与法观后感


篇一:道德法制观后感

[道德法制观后感]道德法制观后感《法治在线》观后感

一、惩处犯罪分子,我们引以为戒

今天看了中央电视台的法制节目〈法治在线〉之〈斩断毒祸〉,介绍的是成都市公安局成功破获3.16特大贩毒案的主要过程,看后颇有感触!

国家公安部得知近期缅甸毒枭与一四川毒贩联系频繁,准备将一批海洛因运往成都,并且有意从境外聘请技术人员,在成都开设冰-毒加工厂,道德法制观后感。从节目中的办案人员得知,以往都是过境或就地销售,而犯罪分子还准备开设毒品加工厂,可见案子的紧迫性。幕后操纵此事的四川毒贩外号“张大哥”,具体情况不详,可见案子难度之大。公安机关就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在对大毒枭“张大哥”的线索茫然之下,从破获大毒枭的马仔和一些女毒贩入手,逐渐使线索清晰,最后顺藤摸瓜式的抓获大毒枭“张大哥”,捣毁了毒品团伙,使得建立毒品工厂的恶劣行径最终不得逞。

一个案子的破获,从长远看来,就是对中国整个巨大的法治进程,具有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 直接地看,本案的破获,不仅表现了我们公安干警与违法犯罪分子斗志斗勇的智慧才能,而且也对观众是一种警示。它向公众展示了公安机关对国家,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作出的突出贡献,必然增强人民对警-察的信心和信任,爱戴与拥护。该案子的破获,通过过程和犯罪分子的下场生动地直接地让坏人望而却步,使观众引以为戒。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不管谁触犯了法律,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毒品具有危害性,不仅危害人的生命健康,也危害社会安定。毒品吸食不得,贩毒运毒更是滔天大罪,切毋作社会罪人!生命是宝贵的,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我们应该拒绝毒品,遵纪守法!莫象节目中的犯罪分子,最终落个绝望下场!

案子的告破,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更多的问题需要解决,民众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普遍缺失。就比如,其中的一位贩毒女子的丈夫已经因为毒品的违法行径而蹲守监狱,而她却不知悔改,一些民众竟然如此愚昧混沌,观后感《道德法制观后感》。 ◆分享好文◆这些例子令人内心沉重,使我们感到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教导公民遵纪守法实乃当务之急,而且时时刻刻不能放松。我们国家也许还存在更多象她这样愚昧的人们,正走在犯罪路上,急需挽救!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自己要时刻想到要遵纪守法,明辨是非;而我们也许还有更多的底层人民,更多普通老百姓需要法律阳光的普照,对于有关部门,我们的普法工作任务艰巨,有关法律工作人员任重道远啊!

在抓获“张大哥”的过程中,引出了三个女孩子。最小19岁,最大22岁,都是阿坝藏族自治州财贸学校的毕业生,被一个老乡介绍认识了犯罪团伙中的一个女子。该女子说是能给她们找份好工作。而唐媚给她们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去云南贩运毒品,并且许诺一次就可以挣七、八千块钱,是她们平时打工两年的收入。就这样,刚走出校门的稚嫩学生,一心想着七,八千块钱,被别人蒙骗也不知情,蒙蒙懂懂地在唐姓女子指使下吞下可能致死的毒品,担当起人体藏毒的运毒工具,最终走上不归路。

节目中的三个女孩子,全身带着清纯朝气。与其他犯罪分子接头时候,依然是面带笑容,也许正欢声笑语的。殊不知,灾祸在等待着她们。被抓获后,三位女孩面露土色,黯然得令人觉得可怜,尽失刚毕业学生应有的胸怀美好前途的昂扬气概,尽管未曾找到工作。就连办案者也为它们惋惜遗憾,同样令电视机前的观众为之悲哀同情。

节目一开始,就是一位穿着囚服的年轻女孩的哭诉忏悔,哽咽不断,哭鼻子抹眼泪的,说话几近模糊。看得出已经成为罪人的她面对记者和镜头很真实,毫无掩饰。且不论这三位女孩子所犯的具体是什么罪名,单从节目开始时候的这位女孩子的哭诉就可知,她们已经没有什么希望了,她们所犯的罪行已经无法挽回。观众的同情归同情,惋惜遗憾也无济于事,因为

法律是不相信眼泪的!

不过,这三位女孩子的误入迷途引起了我的其他一些思考。 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常常成为不法分子或者不法分子的目标,她们本身的问题出在哪? 是什么原因使她们走上犯罪道路?

如果说其他没有经过教育,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律知识和道德规范教育的贩毒马仔和运毒女子,为了金钱,铤而走险,情有可源。可是,接受过教育,有着高知识高素质,起码能明辨是非的三位刚毕业的学生也踏入危害社会的领域,实在令人感叹于接受过教育的学生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缺乏。

我想,不仅是因为蝇头小利的诱-惑,寻找工作的紧迫,也不仅是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缺失,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良好教育的缺失。而教育的失败导致三个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缺失,可以说,除了家庭,社会的一些根源外,教育恰恰是导致三位女孩成为罪人的“罪人”之一。

学校单一的应试教育导致学生涉世不深,对社会了解不清楚,思想单纯单一。恰恰使得心怀鬼胎的不法分子“看上眼”,并能很好对其欺骗引诱。

篇二:《法律、自由与道德》读后感

《法律、自由与道德》读后感

此书内容围绕一个主题展开:道德的法律强制是否恰当。哈特在文中运用三个例子论证自己的观点——法律不应该强制执行道德。

第一个例子是“肖案”。肖出版《百艳图》杂志,提供妓女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联系方式,方便人们找到他们,甚至杂志内容里有裸体画像。对于法院判处肖有罪而给出理由之一的“腐蚀社会公德的图谋”,哈特极度排斥,认为此罪含糊而且暧昧,这导致的后果是“在普通法的案例里型塑了一个可怕的对不道德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恶劣模式”。因为虽然卖淫也是一种“腐蚀社会公德的图谋”,但卖淫早已在立法中被规定不是一种犯罪。即“腐蚀社会公德的图谋”不应该作为一种理由来论证行为成立犯罪。所以这个罪名将会给检控机关滥用权力以借口,通过援引案例的理由来规避成文法,干预一些与卖淫类似的“腐蚀社会公德的图谋”的行为。而且“腐蚀社会公德的图谋”是很古老的罪名,类似中国的“欺君之罪”,若加以援引,则有溯及既往之嫌,这样扩大的后果是任何合作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犯罪,也必将破坏合法性原则。而且这个罪名不得不让人想到希特勒时代的刑法,“腐蚀社会公德”通过以“刑法典的基本观念和人们的一般感情”作为判断标准,则有可能导致“恶法亦法”的恶果,直接破坏个人的自由。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该罪名没有区分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社会公德。这实质上是一种政治权威对个人自由的入侵。这让人联想起一对中国夫妻在家看黄碟,派出所的人员直接破门而入的事件。在肖案中,对之进行惩罚是正当,但哈特因为罪名不符合而进行了猛烈的批判,认为严重到可以直接类比纳粹的法典观念。而在中国,实质上的行政权对公民个人的自由的赤裸裸的侵犯,竟然还引起了轩然大波,进行了一番激烈的争论,对之进行判断,行政权行使是否合理,可见,对公民自由权的尊重并没有成为理所应当。

哈特对著名的“沃尔芬登委员会”做出的对卖淫与同性恋的法律情状报告进行了讨论。“调研报告”认为卖淫本身不是一种犯罪,但在公共场合拉客的行为是一种犯罪;不应把同性恋私下自愿的行为视为犯罪。理由是“我们必须保留一部分私人生活的领域给道德的或非道德的,简单而概括的说,就是,对这些领域之调整并非法律的职责之所在”。卖淫与同性恋是成年性伙伴之间自愿的畸形性行为,并不会对社会利益造成损害,因此不应将之认定为犯罪。个体在其没有对他人构成伤害之时,都被赋予反对政府介入私人生活的权利。

支持将同性恋视为犯罪的人的理由是:“压制不义和镇压颠覆活动一样,都是法律职责之所在”。通过划出一条若隐若现的线,界定法律与道德各自的管辖领域,以便更加细致入微地考察两者的区别,从而将卖淫与同性恋的行为从刑法领域转到道德领域,从公共领域转移到私人领域。这涉及不同法学流派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观点。作为新自然法学派代表,富勒强调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性,他认为不仅立法具有实体的道德目的,而且法律本身的存在也必须以一系列的法制原则为前提。而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代表,哈特认为应该承认道德与法律

的区分,这样可以看出法律对道德强制的危险,以避免依据众人的道德观念侵犯个人自由。富勒反驳认为上诉危险来自对法律和道德之分的强调,因为若将两者严格区,法律将仅仅是法律,与道德无关,将会导致“恶法亦法” 的恶果。富勒对“恶法亦法”的反驳是“但事实上,一个最败坏的政府也会对在法律中写进残忍,非人道的东西有所顾忌,这种顾忌恰恰佐证了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我们都需要法律,希望法律能保障自由,能促进人的自由发展,如何保障这点呢?这必然要思考它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哈特则认为应防止将道德中的内容带入法律领域,将本只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从法律中排除出去,实现对法律的清洗、净化。富勒则反对这样做,他认为不应该将法律与道德分开,因为道德恰恰能保证法律是“好”的法律,通过道德的“验证”,净化“坏”的法律。

笔者认为,富勒与哈特谈论的道德的概念不是在同一层面上。哈特定义的道德是道德的外延,外延包括很多具体道德,因此存在将道德从法律中清洗出去的可能性。他先将道德作为对象进行考察,判别出良与恶,好与坏,然后考虑它和法律的契合点。可是用什么作为标准来判断呢?哈特将道德置于可以进行批判的地位,因为在他的理论中,道德是可以列举出来的,为批判提供了可能;但批判需要有价值标准来衡量,在哈特的理论中,价值标准就是自由。可为什么说自由里没有道德因素呢?为了解释这一点,哈特又假设了一个前提,即判断标准是不属于道德的。而富勒定义的道德是法律的内涵,内涵是定义其本质,而非列举的方式界定。因此富勒的理论中,道德是可以用来作为判断标准衡量法律的良与恶的。富勒也预设了一个前提——道德都是“良”的,这是存在先有了标准,再进行判断的逻辑。谁也不能否认在做出判断之前存在标准。可为什么不对标准自身也进行判断呢?富勒回避了这个问题,而是将道德放在不可以进行批判的地位,因为它不可以被列举出来,且本身便可作为标准。

如果不考虑概念性的因素,对比两个人的观点,可以看出两人都有标准,即自己信仰的价值取向,但所取的标准是不同的。哈特理论中的自由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批判的,富勒的道德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不可批判的。这也就是为什么两人会出现对道德与法律的争论。两人在各自的领域论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不同的层面进行争辩。这也很好地说明了为什么虽然对法律与道德间有着大相径庭的观点,但在看待同一个案件时,两人的结论会出奇的一致。如在纳粹时期,妻子想脱离丈夫,为了实现自己“卑鄙”目的,便将其夫状告到法院,诬陷丈夫诋毁希特勒和政治当局。丈夫因此被判死刑,后又被改为在线服役。二战结束后,丈夫将妻子告上法庭。针对妻子的行为,富勒与哈特都支持对妻子予以惩罚。哈特认为“恶法亦法”,但根据“两害相权取其轻”,所以应判定其为犯罪。富勒直接否定了当时的法律,认为那不是法律。可是这种区别有实际意义吗?答案是“有”。当一个人坚持某种观点并进入极端,便会以此为原则推论一切,最后不可避免地在某些事情上犯错。或者说,它证明了在一些极细微的事情上,运用两个不同的观点将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哈特认为道德或一些东西是可以被批判的,富勒则坚持道德或一些东西是不可以被批判的。可以批判的,批判到最后可能没有据以做出一锤定音的标准,而优柔寡断。不可以批判的可能在某些时候能够让人快刀斩乱麻,可以直接干脆的做出

符合人们天性中的自由,公平,公正的决断。二者各有其害,各有其利。只不过看谁能够在一件事上变通的更多更包容些。谁更能自圆其说,谁更能空间大一点,谁就更能暂时性的处于优势。而这优势又是可以变化的。哈特死死抓住对方的弱点,在“道德的不可批判性”上大做文章,将道德进行区分,从而著成此书。下面便是他展开批判的过程:

实在的道德与批判的道德

实在道德是一种经过历史的沉淀,被赋予了某种重要的价值,“为特定的社会群体所接受和共享的道德”,它被认为具有不言自明的合理性,于是,对道德的强制执行也被认为很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或者合宜性。而哈特则不会仅仅满足于“不言自明”。“经过历史被赋予了价值”这样的理由,他认为还需要实证。于是他提出了批判的道德原则,即可以用以批评现行社会制度并包括实在道德的一般性道德原则。哈特不反对法律对一些事情的强制,但强制需有条件的,即“社会为了实现其正义之诉求”,“为某种补偿福利计的情况下是被容忍的”;他认为仅仅为了胁迫人们服从的法律是不正当的。

杀人报复这些犯罪的诱惑不是经常性的,这与对性冲动的经常性压抑不同,他们会对一个人精神生活的平衡和发展以及个性幸福等造成极大的影响。而对性道德即同性恋和私下卖淫行为的制止,支持将之入刑的人都未能通过提出社会事实,即为什么要对其进行惩罚,惩罚的代价是什么,能够得到什么,人们说对之进行惩罚是为了维护道德,但是否真的维护了道德,是否能够得到实证,即该道德是否值得刑法保护,该道德是否得到了维护,维护该道德是否值得。否则,若不值得,用刑法使人们服从法律,服从了法律而未作出卖淫或同性恋行为,但不去对因恐惧惩罚而愿望得不到满足的人来说,它本身就是某种特殊形式的痛苦负担,并且往往还非常剧烈。这本身就是一种恶,这种恶远远超过了所谓的对大众道德上认为不应该做卖淫和同性恋的行为。它是对个人自由的强烈侵犯,坦白说就是用口水伤害人的自由。

家长主义与道德的法律强制

惩罚同性恋被认为是适当的,是一种法律对道德的强制执行。而人们认为不允许安乐死是对安乐死者好,但这种行为是一种家长主义。虽然哈特认为针对未成年人的家长主义是正当的,但在成年人间实行家长主义,不同意以受害人同意的伤害,无痛苦终止一个人的生命,其实是“人们普遍的越来越不相信,一个个体才是最了解他们自身利益的人,而且,也是因为我们对大规模因素日益增长的觉察一种明显的自由选择或者同意的重要性被削弱了”。哈特认为同性恋是人们私下对自己有利的事,只因为这种行为不符合大众的道德观念,就动用刑法予以禁止,则是荒唐乃至蛮横无理的。家长主义与道德的法律强制是有区别的。家长主义,除了对未成年人有所裨益外,它如同于每个个体反对自身,如成年人提供麻醉药物和导致幻毒品都是刑法所打击的对象。哈特批评这些限制“对潜在的购买者个人自由的侵犯更甚于对售卖者自由的侵犯”。而从法律对道德的强制上看,这是毫无道理的。有人提出对动物的保护是一种法律对道德的强制执行,哈特反对此观点,认为法律在此关注的是动物的痛苦,而非虐待他们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惩罚的道德层阶

当一个接受很小诱惑的人与一个抗拒很大诱惑的人做了同一件事时,刑法给予前者的处罚要大。于是,有人认为,法律考虑了道德的要素。哈特并不反对这样的观点,但他提醒道,“什么样的行为受到惩罚才是正当的?”与“不同犯罪之间的惩罚应该有什么程度上的不同”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前者的标准是对他人有没有造成伤害,才可能考虑道德的因素。同理,同性恋行为不构成罪,怎么可能还会进入下一个环节进行对比呢?它虽是不道德的行为,但属于道德的领域,而非法律的领域。

私隐的不道德与公共场合行为不检

哈特认为夫妻之间的性行为不是不道德的,但如果发生在公共场合,就属于对公序良俗的玷污。推断其是否有罪的标准是行为发生在公共领域内,而非是否道德的问题。正如卖淫私下是合法的,若进入公共领域则是违法的。其判断标准是公共性,而非道德性。同理可知同性恋在公共场合可能会损害人们的道德情感,但若是私下行为就没有正当的惩罚理由。

为了进一步阐释这个观点,哈特举出了一个例子,即对重婚罪的认定,也即此书的第三个例子。人们不认为不道德的姘居是违法的。纵使双方有买房买地,分发蛋糕,亲亲热热,比夫妻还亲密的行为,只要他们没有结婚登记,或举行婚礼仪式,法律都应当置之不理,人们也只能对他们进行道德的谴责。为什么法律会在举行婚礼仪式的“节骨眼”上介入呢?哈特认为,法律关注的是行为对他人的不良影响,对公序良俗的践踏,而非私人生活的不道德。在私人领域时,这仅仅是件不道德的事。与此类比,私下的同性恋也是不应该予以惩罚的。 温和论与极端论

极端轮认为强制推行道德本身就被看做是一种价值体系,即使不道德行为并没有直接对任何人造成伤害,或者仅仅是由于对社会赖以立基的道德有些削弱而间接地造成对他人的伤害。可见这种不言自明的观点,根本不允许外来的原则进行批判。这显然是有缺陷的。温和论认为一种共享的道德是社会得以立基的坚实依据,对道德的维持实质上是为了社会的存续。对一项道德原则的冒犯,有可能会冒犯“整个的社会”。

其实,这两种观点的区别在于对“一种行为有损于共享的道德,那么他就一定会削弱社会吗?”做出的不同回答。温和论认为应该做出肯定的回答,而极端论认为不需要回答。哈特认为除对此做出回答外还应该要对“这种行为会伤害到其他人吗?”做出肯定回答。哈特反驳温和论的观点时陈述,关乎不道德危害或者削弱社会的论述是一种无法为经验所证明的事实。并且温和论还有一点错误在于由“一些共享的道德对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都是极端重要的,转移到了由于在任何一个给定的历史时刻社会与其道德都是一致的”。不承认社会道德会发生改变,而一味的认为若不维持原有的道德,将会威胁到社会存在。“沃尔芬登委员会”的实证调查结果证明了哈特的观点即道德是可以改变的,事实证明道德已经如宪政体制在形式上的平稳改变那样在人毫无察觉中发生了改变,而这种改变并非是不可饶恕的,恰恰相反,它不仅与一个社

会的维存也与其发展保持了协调一致。哈特反对将道德的变化认为是“那些暴力推翻政府的情况”,具有不可饶恕性。这正是对道德的态度不同,即是否承认道德会改变,改变是否应该接受。在是否应该接受的标准上,温和论认为是社会的维存,哈特批驳说,不可实证,应是应该能为经验所证明的事实为标准。对于是否承认道德会改变上,极端论认为不可改变,哈特用了实在道德和批判道德的概念。

道德民粹主义与民主

民粹主义者认为多数者有着道德上的权利决定所有人该如何生活。而真正的民主主义者,不会承认对少数者的压迫是正当的,应当对可接受原则与不可接受的主张区分开来。可接受的原则指的是,政治权力最好委托给多数者掌管,但也要警惕多数人的暴政。不可接受的主张认为多数者行使权力时可以免于被批评,并且不能对其加以抵制。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导致苏格拉底审判的悲剧,或希特勒式的、斯大林式的多数人的暴政。区分道德民粹民主与民主的意义在于强调大多数人不一定是对的,有时候是需要实证的真理的。

篇三:《法律、自由与道德》读后感

[《法律、自由与道德》读后感]

《法律、自由与道德》

——读后感

二战后的英国,大量猥亵、拉客、同性恋行为被检举,《法律、自由与道德》读后感。这在引发社会道德恐慌(moral panic)的同时也导致了法律与道德,尤其是性道德的剧烈冲突。 1967年,有两部法案在成为法律之前,在英国国会内外都掀起了狂热的辩论。其中之一是《1967年性犯罪法》,该法案规定成年人私下自愿的同性恋行为不再是犯罪;其二是《1967年堕胎法》,实质性地放松了法律对堕胎的反对。

正是在这种历史环境背景下,哈特教授写下这部深刻而又敏锐的著作,着手解决利用刑法对道德的强制执行,尤其是对性道德的强制执行。法律的发展是否受到道德规范的影响,对于这个问题,很显然,它的答案是肯定的。但是站在另外一个于此相反的角度来看,不会给出同样肯定的答案:道德的发展是否受到法律的影响?于是哈特给我们发出警告:“一个肯定的回答也许不仅适用于它,而且适用于与之相反的情况;但这决不意味着一个肯定的答案能够适用于其他有关法律和道德关系之相当不同的问题”。

本部著作,着手解决的问题是利用刑法对道德的强制执行,特别是对性道德的强制执行。哈特教授首先考虑了约翰·司徒亚特·密尔那著名的宣言:“在一个文明化了的世界中,强力能够正当地适用于其任何成员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读后感《《法律、自由与道德》读后感》。”在过去的百年里,这个学说曾受到了两位伟大的法律从业者的尖锐挑战詹姆斯·费兹詹姆斯·斯蒂芬爵士,伟大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法官以及普通法史学家;以及德夫林勋爵,他们两位都主张,用刑法来强制执行道德是正当的。

作为法律实证主义学者的哈特对德夫林的观点的辩驳,书中给我的一些启发是原来意识形态可以抹杀了部分的真实。在当今中国,能写出一本像书中论述的主题那样的书的学者有多少?不是不能写出这样的作品,而是没法在一个“政治正确性”的语境下写出来,不然的话就有“违反社会风俗”行为代言的质疑。

法律、自由与道德的关系并不像张文显老师的法理学所概括的那样简单易懂。在张文显老师的法理学中,自由是法律的价值,法律保障自由,法律以自由为目的,自由需要法律的保障,法律确定自由的范围,法律保障自由的实现。法律与道德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法律与道德既有纵的联系,又有横的联系。在本书中,哈特以其自由主义的立场反驳德夫林和斯蒂芬“法律强制执行道德”是正当的观点,哈特区分公共道德与私人道德,让人们记住道德有属于私人的方面,反对那些隐私性的、对他人无害的不道德行为进行的强制。哈特公共道德与私人道德的区分,有效地解决了法律与道德冲突,使我在法律与道德关系这一古老话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我们应当以自由主义的立场,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微妙关系。


公民与法的观后感


篇一:《十二公民》观后感

电影《十二公民》观后感

此部电影涉及法律,所以有必要对片名做出法律概念的解释。“公民”在字典中的解释是指具有某一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意识”是指一个国家的民众对社会和国家的参与意识,是一种权利。是的,你有权利,但你也要负责任,要对你运用权利的所作所为负责任。

电影《十二公民》主题面向法治社会中各位极具代表性的公民。剧情简单来说是十二个爷们儿机缘巧合以模拟法庭陪审团的身份凑一块儿坐在一屋里讨论了俩小时富二代弑父的案件。全片儿106分钟里面起码100分钟都是一个场景------众人围着一个长条桌争论、投票,全靠对白和演员的表现力撑起来的。对白很精彩,故事改编的很接地气很符合国情,人物个性也巧妙的与其背景相结合。

台词讲事,动作演人,每一个陪审员或讲或演,人生百态和人情冷暖都在这一方时空得以淋漓展现。年轻的团长1号陪审员,稚嫩做作,尤其一生气就明显的双下巴,完全就是在演戏的感觉。2号陪审员,每一次自嗨的哈哈干笑,也很让人莫名,大概是因为世间老好人都是如此这般秉持“不得罪不拒绝不负责”的原则,要么赔笑,要么不语。

3号陪审员,身着制服的出租车司机,那股老北京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交织着和妻离子散的没落感,在可恨之余尤显可怜,在可怜之余又稍嫌无赖,他的每一次爆发都是亮点。 4号陪审员房明显是上层阶层的富豪,多人争执中提出“仇富”这一社会话题,还是能鲜明感觉到导演在这里悄悄放下温柔一刀,女大学生认干爹傍大款,也突出了“拜金”的社会常态。

5号陪审员纹身男,略显夸张的发型遮住了半张脸看不清眼睛,但与人物形象的反差度太明显,被刻意放大的戏剧性,反而掩盖了本来应有的生活真实,于是我的注意力都被那酷酷的外表吸引了。

6号陪审员医生老爸存在感略弱,尽管他是一开始就给予“无罪”表示理解的人,中规中矩的性格,四平八稳的表演,是人群中的绝大多数,也是容易被忽视的部分,但其实却是最应该争取的对象;

7号陪审员小卖部老板,有戏,跟他的花衬衫一样出彩,举手投足都标签着讨生活的滑头和不易。

9号陪审员,一个曾经被打成“右派”的老人,他对独居老人出镜作证动机的猜测,和对历史记忆的个人回述,恰是片中最让人动容感觉温暖的地方。

10号陪审员房东男,地域歧视的狭隘劲儿和刻薄气都被他演得杠杠滴。

11号陪审员小保安,青年的代表,一口河南腔,可爱十足,不遭嫌弃,姑且也能算是正义之希望的象征吧;

12号陪审员,在“有罪”和“无罪”两者之间摇摆不定,被反复说服缺乏自我态度的人,其实应该挺有意思的,因为这算是大多数墙头草人群代表,可惜全片中存在感也不是特别强,戏份不是特别多。

十二公民,十二种身份,十二个角度,十二种想法,十二个故事,十二个选择,然而真相只有一个。反映出了社会法律的重要性,呼吁真理正义,拒绝盲目从众是对法律的尊重,是对生命的尊重。

篇二:编辑部-常用资料-公民与法格式范本文章

电子证据认证亟待解决的问题

The Urgent Tasks in which Electronic Evidence Authentication have Faced

何永军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云南昆明 650224)

内容提要:电子证据在我国目前司法中的适用情况不容乐观,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产生一些不良影响。要走出当前的困境,必须科学定位电子证据,尽快完善相关证据规则,建立和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与辅助措施。

关键词:电子证据 认证 证明力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1-1233/D(2014)01-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电子证据这一新生事物也由幕后走到前台,宣告我们即将步入一个司

①法证明的新时代,即电子证据时代,电子证据可能成为新的证据之王。但就我国目前司法中电子证

据的适用而言,情况不容乐观,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最突出和集中表现于: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案件涉及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对于侦查破案和案件的审理作用越来越大;但另一方面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却相对低下,法院对电子证据的采信相对较少,单凭电子证据定案的案件到目前还属于新闻事件,

②绝大多数时候电子证据只有在被转化为其他证据形式后方能进入司法程序。电子证据在司法中的

这种处境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首先是削弱了国家打击犯罪的能力,使对一些犯罪的处理仍停留在行

③政处罚的阶段; 其次,导致在没有其他证据或者电子证据不能顺利转化为其他证据的情况下,相

关人在诉讼中只有败诉,不利于实现对合法权利的保护。所以我们必须正视电子证据遭遇到的这种困境,尽快完善电子证据方面的相关立法。为此本文拟对电子证据认证方面亟待解决的相关课题作一归纳和梳理,以明确在电子证据认证方面我们面临的任务以及今后应当努力的方向。

一、科学定位电子证据

要提高电子证据在司法中的运用,正确进行电子证据的认证,就必须解决电子证据的定位问题,即电子证据是一种独立的证据,还是只是其他证据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明确电子证据在证据种类方面的归属,是确定电子证据认证规则的前提和基础,因为不同种类的证据其审查判断标准有别,对电子证据的归类错误将会导致相关证据规则设计的不科学,给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带来失误。

而对于电子证据的定位问题,当前分歧较大。第一种意见认为电子证据不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只是传统证据种类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对此又有如下几种具体看法:一是认为电子证据只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一种新形式的视听资料,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条即是这样处理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的关系的,主张视听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数据等电脑贮存资料。而汤维建教授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建议稿)》,其对证据的法定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汤教授所列的证据形式也只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当事人向法院的陈述七种,在他看来电子证据只是属于视听资料的一部分,他将视听资料定义为“通过电子物品所记载的数据来证明案件事收稿日期:2010-06-05

作者简介:何永军(1974-),男,汉族,四川南部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和司法制度。

基金项目:云南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刑事案件中电子证据适用规则研究”(项目号:HZ2009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①参见刘品新:《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9页。

②例如主要利用电子证据侦破的吕东赌球案件,公安机关在取证时对电子证据全部进行了打印,要求被告人本人确认签字,实际将电子证据全部转化为了书证和证人证言。参见李铮:《电子证据成打击赌球利器》,载《新华每日电讯》2010年1月25日。

③魏晓薇:《大量知识产权犯罪停留在行政处罚阶段》,载《中国新闻出版报》2007年3月19日,第03版。

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等形式。二是认为电子证据只是书证的形式之一,裴苍龄教授就持此种看法,他认为证据只有三种,即物证、书证、人证,古今中外均不存

⑤在第四种证据,电子证据属于书证。 三是认为电子证据只是物证的形式之一,电子证据属于物证。

⑥ 四是认为电子证据是一种混合型的证据,传统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与勘验检查笔录均存在电子形式,相应地可称为电子书证、电子视听资料、电子证人证言、电子

⑦当事人陈述、关于电子证据的鉴定结论与电子勘验检查笔录。

第二种意见认为电子证据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在这种观点之下又有两种具体看法:一是认为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独立证据包含视听资料,例如刘品新博士即持此看法,他将证据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电子证据七种,视听资料被电子证据完全

⑧吸收。二是主张将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并列作为独立的证据,例如陈卫东教授在其主编的《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指出随着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视听资料已经无法涵盖实践中出现的电子证据,

⑨主张将电子证据定位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 徐静村教授在其主编的《中华刑事诉讼法(第二修

正案)学者拟制稿》中也将原来的视听资料解析为音像资料和电子资料,作为与物证、书证等法定

⑩证据种类并列的一种独立证据。

第三种意见相对折中,可视为折中说,既承认电子证据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要求在法律条文中对电子证据作出明确规定,但又不承认相对于视听资料而言电子证据是一种独立类型的证据,例如江伟教授在其主编的《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即是如此处理的。一方面虽然认为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两者在物理性质、据以生成的方式和环境、证据规则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另一方面仍然坚持不将两者看作是不同的各自独立的证据种类,而是将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共同视

11为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将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并举。 而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起草的

并已着手试点的《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中也将音像和电子证据共同作为一种证据类型。这一观点现在有较大的市场。

在短时间之内还看不到消除人们关于电子证据定位分歧的希望,但在缺乏关于电子证据系统立

12法,而学界对其归类又不一的情况下,一些实务界人士已指出这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所

以为了完善证据规则,能够在司法中顺利认证电子证据,回应现实司法的需要,我们有必要尽早解决电子证据的定位问题。为了科学定位电子证据,笔者认为我们应回过头来作这样的前提性追问:人们为什么要对证据种类进行划分,证据种类划分的目的、价值和意义何在?立法者对证据种类进行划分无疑是为了便于人们对证据进行正确理解、把握和运用,其中运用是最根本的目的,所以证据种类的划分除了顾及逻辑的自洽外,更为重要的是要方便人们举证、质证和认证,为现实司法服务。不用说从逻辑的角度将证据划分成为人证、物证和书证也许更加逻辑自洽一些,但如此的分类并没有达成进行证据种类划分的全部目的,并没有完全解决司法的现实需要。只有将证据种类的划分与证据调查和证据运用规则结合起来的划分才是有效的,对现实司法才有真正的指导意义。由于

13电子证据具有特殊性,在取证、保全、举证、质证和认证方面均存在一些有别于传统证据形式的④

⑤④汤维建:《民事证据立法的理论立场》,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第365、409页。 裴苍龄:《再论证据的种类》,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1期,第45-48页

⑥刘广三:《计算机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6页。张嘉军博士也持类似观点,在他看来证据只有人证和物证两种,电子证据属于物证。参见张嘉军、张红战:《我国证据种类的反思与重构》,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11

12

13何家弘、刘品新:《证据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84页。 刘品新:《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8页。 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9页。 徐静村主编:《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稿及立法理由》,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73页。 江伟主编:《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246页。 邵天兴、杨永中、张占标:《电子证据的证据地位应当独立》,载《检察日报》2008年11月11日,第A03版。 在美国法语境中,电子证据具有如下特性:(1)全球性;(2)综合性;(3)易变性;(4)隐蔽性;(5)可挽救性;(6)缩微性;(7)扩散激增性。参见何家弘主编:《电子证据法研究》,法律出版杜2002年版,第288页;张卫平主编《外

特殊之处,现实呼唤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证据规则。同时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例来看,有不少的国家都制定和颁布了独立的电子证据法,例如南非的《1983年计算机证据法》,纳米比亚的《1985年计算机证据法》,加拿大的《1998年电子证据法》和菲律宾的《电子证据规则》等等。因此笔者赞同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独立类型的证据,只有如此为电子证据建立独立的证据规则才具有合理的根据。

二、完善证据规则

要让电子证据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电子证据的规则,只有如此,电子证据才有可能大规模地有序地进入审判程序,成为名副其实的证据,而不需要像现在这样常常需要经过转化后才能呈交法庭。

在我国目前法律、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和地方性立法中均有一些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例如《电子签名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均有涉及电子证据的规则,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关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中也均存在与电子证据相关的规定。而《关于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若干规定》和《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等部门规章中也散见一些关于电子证据的条文。而近年出台的一些地方性文件,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上海市颁布的《国际经贸电子数据交换管理规定》和《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试行办法》等也不乏关于电子证据的条文,不过我国当前关于电子证据的立法层次虽然较多,但相关立法却较零散,尚未形成关于电子证据的系统规则,而且相关规定常常概念不清,并且缺乏刚性,指导取证的多,关于电子证据认证的规则较少。由于缺乏系统的电子证据采信规则,已给司法带来了较大的混乱和困境。有媒体指出由于现行法律未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以及电子证据规则,许多法官常回避使用电子证据,经常将其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证据来使用,甚至干脆不用。由于缺乏关于电子证据的采信规则,司法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五花八门,构建我国电子证据的采信规则已迫在眉睫。14

系统完整的电子证据规则应当大致包括电子证据的定义、定位、规格和可采性,电子证据的关联性认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认定,电子证据的传闻规则,电子交谈的特免权规则,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标准,电子证据的可靠性认定,电子证据的充分性认定,电子证据的完整性认定,电子文件的鉴证,电子签名的签证,电子签名的推定,电子证据复制件的证明力,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电子证据的举证、质证等内容。同时要制定系统的电子证据规则,那种分散的多层次的立法形式就不足取,而必须采取集中的立法形式。为此,关于电子证据的立法形式我国将有这样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一是制定单独的电子证据法;二是制定统一的证据法,在其中对电子证据加以系统规定;三是在诉讼法中对电子证据加以系统规定;四是在证据法和诉讼法中分别作出相关规定,二者共同来完成对电子证据系统立法的使命。

虽然我国已制定了《电子签名法》,已有了制定关于电子方面的单行法的先例,单独制定电子证据法也未必不可能,同时近年来也一直在酝酿诉讼法的再修改,似乎在诉讼法中对电子证据加以系统规定也具有某种现实可能性,但长期来制定统一证据法的呼声很高,而且《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早已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城区人民法院试点,在统一证据法呼之欲出的时节,主张制定单独的电子证据法或在诉讼法中对电子证据加以系统规定也显得不合时宜,因为电子证据虽然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但作为证据与传统的证据仍然存在许多共通之处,需要遵守一些共通的规则,如能制定统一的 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285-286页。江伟教授等人也认为电子证据具有依赖性、精确性、易篡改性、隐蔽性等特点。参见江伟主编:《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3页。

14梅贤明、何晓慧:《构建电子证据采信规则迫在眉睫》,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8月3日,第02版。

证据法,将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则放到证据法之中无疑将是最经济的立法方式,而将电子证据的规则

15全部规定在诉讼法中也不现实,那样会使诉讼法显得臃肿、结构失调。 所以笔者赞同第四种方式,

即由证据法和诉讼法来共同完成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关于电子证据的定义、定位、可采性、和证明力等都由证据法来规定,而关于电子证据的取证、开示、举证与质证等程序性规则都规定在相关诉讼法中。这一立场也为江伟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所采纳,江教授等人主张我国证据法中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应主要围绕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这—决定其应否采纳的核心问题进行,即主要解决电子证据的可采性或证据资格问题,具体包括电子证据的法定地位、电子证据的定义、原件和复制件的界定、真实性的证明方式等。而电子证据作为证据方法之一也得遵守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和举证、质证、认证的若干基本规则,所以证据法不再对有关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提出、质疑与认定等内容做出规定,而是交由诉讼法或其他综合性的电子立法来配合实现或补

16充电子证据制度之功用。 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理是较为妥当的。

三、建立和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与辅助措施

要作好电子证据的认证工作,充分发挥电子证据的作用,还必须建立和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与辅助措施,从人财物各个方面为庭审中电子证据的认证工作提供保障。

(一)培养能胜任电子证据认证工作的法官,必要时组建专门的审判法庭

大量电子证据涌向法庭,这对司法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光精通法律还不行,还必须知晓一些电子技术领域的知识,故要做好电子证据的认证工作,首要是培养一大批能胜任电子证据认证工作的法官。目前大多数法院并没有组建一支审理涉及电子证据案件的专门司法队伍,为此给审判工作带来了一定现实困难,今后有条件的法院应选派懂计算机技术的法官和具有电子方面专业知识的陪审员组建专业化的合议庭,承担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的审理工作。对此现已有个别法院进行

17了大胆的尝试,一些地方建立了科技法庭,克服了传统法庭中无法或难以展示电子证据的弊端, 而

2008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率先成立了网络法庭,专门审理跟网络侵权有关的案件,18这些都是有益的探索。

(二)建立电子证据辅助认证专家制度

既然法官常常只是法律方面的专家,而不是电子方面的专家,所以建立电子证据辅助认证专家制度就是必然的选择,国家应在对相关电子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查认定的基础上建立专家数据库,将相关专家名册分发到各法院,遇到相关案件时由法院在征得诉讼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指定相关专家作为案件的电子证据辅助认证专家,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参加庭审。在此方面个别法院已进行了一些探索,例如海淀法院民三庭在审理一起网络侵权案件中,特意邀请到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的工程师参与庭审,为原被告争执不下的技术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19其作法值得肯定,应逐渐摸索,总结推广,最终形成制度。

(三)积极发展和规范对电子证据的鉴定

(责任编辑 )

网络引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n16/n1282/n3553/2463163.html。访问日期:2010 年7 月13 日。 15这也为一些学者所认同,例如陈卫东教授主持起草的《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仅对电子证据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认为电子证据的具体证据规则,应留给专门的电子证据法规范,参见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9页。

16参见江伟主编:《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7页。 17肖小明、龚文中:《湖南首个科技法庭在我州建成》,载《团结报》2008年10月9日,第04版。

18叶红兵:《南昌率先成立网络法庭》,载《今日信息报》2008年4月4日,第002版。

19《审理网络侵权案 电子专家当证人》,载《北京青年报》2009年7月19日,第A03版。

篇三:十二怒汉关于法律观后感

从《十二怒汉》出发浅谈陪审团制度

1957年的美国电影《十二怒汉》讲述了一个陪审团讨论一件谋杀案的故事。十二名陪审员第一次投票时产生11票有罪对1票无罪的结果,经过激烈的讨论,不断提出“合理怀疑”,最后以12票全票通过认为被告人无罪。

从审判过程来看,这件谋杀案“铁证如山”,裁决有罪似乎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但8号陪审员坚持认为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而投无罪票,最终陪审团一致认为被告无罪。从影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在陪审团的讨论过程当中,从全体上是要求基于证据支持自己的投票决定的,而且这些证据是由警察、律师等专业人士所提供的。陪审团的讨论过程中,支持有罪的一方都要在逻辑上进行严密证明被告的行为,而支持无罪的一方则针对控方证据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即“合理怀疑”,而且影片中的陪审团还考虑到了辩方律师所没有提出的疑问。另外,影片中无论陪审团最终裁定有罪还是无罪,都必须全票通过,这让少数人的“合理怀疑”得到充分考虑,让陪审团的结果保证是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才作出的,使被告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而这些陪审员从合资格的公民中随机挑选,从事不同的职业,知识文化背景相差很大,体现了其制度的民主。影片充分肯定陪审团制度,借剧中陪审员之口提出:这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神圣的一条,也是我们的国家如此强大的原因。

从影片中,我们能看到美国陪审团制度保护了被告人最大的利益,对陪审团制度充满了肯定,但我们也在陪审团讨论的过程中观察到其制度存在的问题。

首先,陪审团由非专业人士组成,尽管他们在成为陪审员之前得到很多相关的指引,但毫无疑问的是,其审视案件的能力难以与专业人士相比。或许包括警察、律师等专业人士在庭审地过程中让陪审团得以充分了解案情,但在陪审团内部分析案情时,则未必可以仔细分析证据的合理性。如果没有影片中的8号陪审员,由于“铁证如山”,很可能陪审团就会就此作出一致决定被告有罪。而且,对于证据疑点的质疑,普通人显然比不上专业人士。假如律师在辩护中没有提出对证据的合理性质疑,那么这些由非专业人士组成的陪审员则可能就此认为证明无懈可击而不加思考怀疑。如果由专业人士考虑,发现这些疑点的能力更强,发现的机会更大。

另外,陪审团选择的范围广泛,因此不可避免地造成陪审员的文化知识背景差异巨大。就如片中,好几位陪审员因不同的理由存在偏见。这些陪审员中,有对生长在贫民窟的孩子持歧视观点,认为成长环境决定人的品格,还有一位陪审员因过往与儿子的矛盾而将个人感情带到案件当中,还有因球赛和工作而想早早了事的陪审员,其开始时甚至一度以娱乐的态

度对待案件。而且陪审员的资格在一定程序上由政府机关强制赋予,必然导致一部分对此类事务不感兴趣的公民对案件持不认真的态度而想草草了事。

而且个体容易受群体的影响。正如片中的情况,如果只有1个人认为无罪,其他人都认为此人是错误的时候,一般人容易受大部分人的决定影响,从而改变立场。假如没有片中的8号陪审员,陪审团可能就在几分钟内作出决定。但问题是,在现实当中有多少人可以像8号陪审员那样始终在群体决定中坚持自己的立场呢?而且片中即使有8号陪审员这样的人物,仍然存在妥协,在第二轮投票是只能无奈投弃权票让其他人作出决定。

很著名的辛森案就很好地反映了陪审团的问题。虽然此案刑事判决与警察的失误有重大的关系,但与陪审员的组成也有相当的联系。陪审团成员包括了九名黑人,一名拉丁裔人和两名白人,而且其中还有人称辛普森为英雄。这样的成员组成很难让我们相信该陪审团的决定能做到让人满意的公正。最终也出现了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截然相反的结果。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有明显的缺憾,但因陪审团独立于政府和司法系统外,最不受其他人控制,维护司法公正,而且其成员选择的范围广泛,体现了其民主性,所以美国坚持使用陪审团制度,并为此自豪。


《情与法的评判》观后感


《情与法的评判》观后感

12月15日上午,我在联建三楼参加了安全科组织的安全警示活动并观看了《情与法的评判》警示教育片。通过观看该片,作为从事安全生产的中层管理者之一,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尤其看到第四个事故案例汾西宜兴煤业的遇难家属年轻妻子撕心裂肺的哭诉时,身边坐着的几个楚湘工友也是默默留下了眼泪,此情此景,我想所有观看者不会没有感受,不会没有触动。

事故是管理者万分之一的疏忽,但是对于事故的家庭来说是百分之百的灾难。血的教训,不能再一次次地用鲜血去验证,泪的控诉不能再一次次的用无奈去面对。警示片中反复提到的假整改、假密闭、假数字、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超期证件这五假五超是所有发生事故煤矿管理的真实写照或管理缩影,值得所有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借鉴与反思。

我作为地测科部门负责人,也一直对科内工作进行严格管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防治水细则》的各项相关规定,对防治水工作,对上级所规定的防治水设计及预案,对物探报告,对钻探施工进行严格把关,严格要求,唯有如此,才能把防治水的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这部警示片 让我们有了深深的反思,同时也给予了我们太多的启示。煤矿安全管理只有真正把发生事故的惨痛教训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把安全防范意识真正的树立起来,才能保证我矿着力打造的后100天安全建设无事故圆满结束,也才能如安全范矿长在活动结束时的讲话中说的一样:唯有保证安全,才能让收获满满的2018年完美收官,让令人期待的2019年精彩开始。


《魔术记忆观后感》观后感范文


心灵的震撼,不知不觉中,他已让我跨入了超级记忆的门槛,魔术记忆观后感。

众所周知,要运用魔术记忆记住任何事情只需要三个步奏:

1.找到放信息的地点---桩子

2.将信息转换成生动的图像。

3.用心灵胶水把图像与桩子连接起来。

那么运用到实际记忆当中,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管好你的桩子

桩子就好比你的容器,好比你的电脑上存放文件的文件夹。比如数字桩,比如人体桩等等。桩子是可以创造的,而且最好是你自己创造的;因为,自己造的东西自己才会容易熟悉不是吗?我们要无限熟悉我们的桩子,道理很简单。比如你把文件放在某个文件夹里了,现在你连文件夹都忘记了,还能想起文件吗?所以不断的练习是很在必要的。熟能生巧。

其次-丰富你的想像力

超级记忆的精髓就是想像力;记忆力的好差,其根本差别也是想像力的差别。那么怎么样的想像更容易使人记住东西呢?凯文告诉我们几个要素:疯狂的、无意义的、有趣的、不合常理的。

举个例子:我们想创造铃和衣(0和1)的图像

你可以想像这个铃是个法器,法海一边揺着它,一边念着咒语;只见一件衣服从半空中飘起,越来越大,最后把整个天都盖住了。

最后-心灵胶水

把我们想要记住的东西,和我们已经记住的东西(桩子)联系在一起!原则就是,可以让自己更容易记住。这里,我们可以用到李博士平时强调的-以熟带新,观后感《魔术记忆观后感》。这时候,我们运用到的还是我们的想像力。我个人有种想法:想像的时候如果能把自己加进去可能会更容易记住。因为,别人搞过什么我不知道,我自己做了什么自己还不知道吗?

以上所说全是方法论。那么,我们平时要怎么做才能得到好的记忆呢?怎么样才能两分钟内记住一副牌,并且倒背如流呢?

(想想你在一帮朋友面前表演这个,让他们目瞪口呆的拉风场面吧)

还是那句--熟能生巧

还是那句--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

平时运用软件,和科学的方法不断的锻炼,这就是我们平时应该做的。给自己设下目标,比如36计通关,也许你一开始要400-500秒,后来200秒就能解决,再后来150就可以搞定。只到有一天,你在点击过关的时候发现自己似乎根本就没有经过思考。那么你离成功就不远了(单指36计过关的成功)。哪天人品爆发,也许你可以超过那个保持记录的小丫姑娘。

关于桩子:

为了方便你记忆你想记忆的任何事情,桩子得是你自己的。

如果是别个创造的,你得把他变成你自己的东西。

《镜鉴》观后感范文


《镜鉴》观后感(1)

仔细阅读《镜鉴》,有一个现象非常突出:在这些腐败案例中,部门或者单位党政一把手占了大多数。 制约缺失、监督失效,往往使某些干部手中的权力如脱缰的野马恣意而为,成为牟取私利的工具,直至触犯党纪国法,最后踏上不归路。实践证明,要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反腐败的核心是管住权力。要做好权力制约的文章,科学设置权力边界,合理优化权力结构,依法规范权力运行,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党和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严格执行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尤其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监督的新途径新办法,坚决反对个人独断专行、凌驾于组织之上。要用好公开这个武器,完善各项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宽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监督的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更加透明规范地运行。

反腐倡廉建设,还必须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特权思想在一些干部中间蔓延扩散,特权行为在一些社会领域时有发生,引起群众不满。比如,有的领导干部违规占有多套住房,违规占有公家车辆,以各种形式侵占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明里暗里为子女亲属升官发财奔走,通过萝卜招聘、吃空饷等方式搞权力世袭等等。这些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巩固,必须坚决反对和克服。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们要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精神,大力开展宗旨意识和群众路线教育,坚决破除特权思想;严格执行关于反对特权的纪律要求和制度规定,督促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党内法规,又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对当前比较突出的特权现象进行治理,对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特权行为,要从严惩处。

《镜鉴》观后感(2)

一、要常怀知耻之心

《镜鉴》中那些犯案人员心存侥幸,无视党纪国法,铤而走险,却身陷牢狱之后痛哭流涕,真是后悔莫及;做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常怀知耻之心,加强自身修养,做人要从知耻做起,知耻才能明德;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铭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要常思贪欲之害

《镜鉴》中那些案例中的人物贪欲膨胀,他们不明白贪字近乎贫,樊字近乎焚,是以成克杰、胡长青之类身败名裂,遗臭万年;做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从书中案例中得到了警示和教育,深刻认识到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失去理想信念,就会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尾随利益,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阻碍企业的发展。所以要坚决抵御各种腐败的思想的侵蚀,就必须在树立崇高理想、坚定信念的同时,通过警示教育常思贪欲给党、给单位、给家庭带来的危害,做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

三、要正确对待权利

不论是机关还是企业,每个人的权利是同企业的发展和人们的福祉而实现的,而不是利用国家和人民给予的权利吃、拿、卡、要或者收受贿赂的,轻者要收受到批评教育,重者要受到法律惩罚,因此,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不论职务高低,权利大小,都应该用在正道上,用在为企业谋发展上,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四、正确对待金钱

《镜鉴》一书中许多案例,都是没有正确的金钱观,欲壑难填,被金钱迷失了方向,到头来鸡飞蛋打,人财两空;所以做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牢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以上是自己学习《镜鉴》后的肤浅体会,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党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作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住心神、管住手脚,抗住诱惑,耐住寂寞,经住考验,自律做到严格自律,遵守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镜鉴》观后感(3)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行政服务中心这次组织了观看《镜鉴》,对我的思想震动很大。从中要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少数干部由于放松了自己思想修养,忘记了党的宗旨,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个人私欲驱使下,在权力关、金钱关、子女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迈出了罪恶的步子,最终身败名裂。

人是要有点精神的。有了远大崇高的理想和信念,就会为之努力奋斗。有了高尚的品格和品德,就会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那些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秀儿女,改革开放时代与时俱进一心为民谋利的先进人物,也因为是有了脚踏实地建设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信念。人离开了崇高的理想和信念,难免会变得庸俗不堪直至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资产阶级的人生哲理。

人的崇高理想和信念不是由生俱来的,是来自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对自然界客观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而这些都要靠学习。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生活条件好了,容易滋生讲求个人享受的拜金主义思想,容易放松自身政治学习和思想修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艰苦奋斗的作风就会淡薄,进而崇高信仰、革命的理想就会淡忘。特别是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和演变对共产主义理想产生动摇。人总难免有点惰性,非常需要别人的监督。特别是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一些不法分子,总会利用金钱美女拉拢腐蚀我们的干部。我们干部手中的权利如果失去监督,就会成为谋取私利或小集团利益的工具。只有实行政务公开,把权力的运作置于阳光之下,置于群众监督之中才能有效地防止腐败滋生。

我们房管华考|zk168局吸取各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根据市委市政府干部能力工作作风建设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将过去在后方办理的事项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实行阳光操作,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要求窗口所有工作人员按照程序,按照流程进行工作。规范地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从细节抓起。开展我的岗位无差错,我的工作请放心的活动。加强在岗、在位、在状态的教育督查工作。工作上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工作上多沟通,多交流,相互理解,正视过去存在的问题,花大力气进行整改,同时做到警钟长鸣,深化警示教育,预防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干部能力作风建设。注意学习新的知识,向书本学习,向身边和外围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唱响扬州第一、全省一流的奋斗目标,为今后的工作打一个翻身仗。构建大房管的新局面,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重塑房管局新形象。

要防腐拒变,自律是关键。做到始终保持廉洁自律,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警钟长鸣,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要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只有这样,才能抵制腐败保持一身正气,保持共产党员本质。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通过警示教育,我深刻地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

《镜鉴》观后感(4)

5月31日,石峡湾乡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党员干部共计30余人观看《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影片主要通过涉事官员的忏悔、案件情景再现等形式,深入解读了衡阳、南充换届过程中集体腐败的全过程,真实揭露了当地领导干部违法犯罪轨迹,给在座所有领导干部上了一堂生动、震撼的警示教育课。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通过观看《镜鉴》,党员干部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不能放松思想修为的提升,不能忘记党章宗旨的要求,不能忘记自己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不能忘记党组织多年的辛勤培养。要深刻认识到生活中不拘小节、思想上放松警惕、行为上放纵自己,会逐渐积小成多,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最终会因小节失守,大节丧失,最终导致个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陷入罪恶的深渊。

《镜鉴》里习近平总书记提到六个去哪儿的疑问,揭示着选举过程中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丧失,党员干部党纪国法的丧失,公民道德良知的丧失,令人震惊,也让人惋惜。

最后,通过观看《镜鉴》,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等深刻吸取教训,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做到自重、自省、自律、自警,能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能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在即将到来的换届选举工作中创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精神,做一名合格党员。

《镜鉴》观后感(5)

通过观看镜鉴,充分认识到要学习他们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只争朝夕的学习精神,永不满足的创新精神,敢争第一的民族精神和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他们爱国家、爱企业、爱岗位,不怕困难,勇于探索,锐意进取,是时代的先锋,国家的脊梁,群众的楷模,是弘扬和培育伟大民族精神的点范。我们要以学习他们为工作动力,时时以赶超一流、只争朝夕的豪迈志气,来鞭策自己,鼓舞自己。同时要学习他们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具有团结一致的团队精神,互相帮助,不断进步。学习他们把严格管理与关心爱护统一,提高工作效率,用先进的理念鼓舞人心,为事业兴旺,为国家昌盛贡献力量。

体会到要认真细致搞好本职工作,不断学习创新,不怕困难,勇于探索,精益求精。团结协作,埋头苦干,在各自岗位上实现个人价值。充分体现主人翁精神,以他们为榜样,取得更大进步。

通过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使我深深地体会到,首先要学习他们强烈的爱岗敬业精神,学习他们刻苦学习岗位成才以及以身作则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也不平凡的工作业绩。二是努力勤奋学习,首先要学政治,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政治性念,使自己能够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三是要学好文化,提高自己的文化修养,提高知识水平。四是要学好本职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干一行、爱一行、精通一行,不断掌握新技术。五是要坚持实干精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在困难面前不弯腰,努力实现自己价值。

总之,我们学习的先进人物,他们的先进事迹将鼓舞鞭策我们努力工作,务实创新推动我们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去。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工作载体等方式,改进和改善工作。没有创新就没有进步,没有创新就死水一潭,不进则退。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讨论,以突破前人、实践改进为创新的目的。

以实践来检验一切、以群众的满意度检验实绩,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适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要坚持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发扬革命传统,要创新经验,善于在解放思想上统一思想,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在社会生活、本职工作中充分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奉献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通过观看镜鉴看到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存在意志衰退、精神萎靡,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等问题;存在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聊天嬉闹、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等问题;存在开会迟到早退、接打手机、短信聊天、打瞌睡、替会旷会等问题。一系列的不和谐现象,不和谐因素,不和谐的人和事,突出反映了窗口作风中存在直接影响形象、丧失民心的现象。在干部能力作风建设过程中,我们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和行动,提高工作效率,改进窗口形象。

一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作风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重点检查窗口工作人员精神状态和工作秩序;

二查执行落实,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

三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人浮于事、办事拖拉的问题。

四查大局观念,看是否存在部门利益至上、本位主义严重的问题。

五查服务质量,看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检查依法行政和履行服务承诺的情况,看是否存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意识淡薄的问题等。

加强自身建设,创建四型窗口

窗口要在保障工作高效运转中有效发挥作用,首要的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打造一支有思想、有活力、有专长的队伍,形成一个重服务、重协调、重落实的机制,创造一个快节奏、快提高、快发展的环境。

一是优化素质,建设学习型窗口。窗口要跟上领导的思路,发挥好职能作用,必须加强学习,才能做到厚积薄发、举重若轻。提高素质,首要的是提高政治素质,这是窗口人员必须具备素质,同时也要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进取精神、奉献精神的基础。因此,要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和政治修养,把重点把在领会精神、把握实质、勇于实践上来。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特别是要在实践中学习谋划发展的思路、处理问题的方法,努力在各方面提高素质和能力。

二是提高效能,建设落实型窗口。要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转变作风,把工作落实好坏作为检验窗口工作的主要标准。

三是稳中求变,建设创新型窗口。创新是窗口工作的不竭动力。要改变按部就班的工作模式,坚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要探索先进工作方式,坚持以更科学、更合理、更适用的工作机制来保障窗口工作,用新的眼光审视工作,用新观念谋划工作。

四是争先创优,建设满意型窗口。要以建设满意型窗口为要求,坚持高质量办文,高效率办事,充分发挥每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领导、部门、群众三满意。

窗口要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随形势的发展变化,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胆实践,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能,为扬州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之,在干部能力作风建设过程中,每一名窗口都要弘扬先进,克服陋习,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投身到树形象、学先进、改陋习的活动中去,努力实践能力作风建设活动!

萧红观后感范文


《萧红》这部电影讲述的是东北年轻女作家萧红的故事。萧红的一生经历了许多坎坷:萧红原名张乃盈,她很热爱读书可是家里人却不让她读书要她嫁人,她就离家出走离开黑龙江去了北平上学。她的未婚夫去北平找她,萧红为此十分感动,她两都离家出走。他们的生活十分贫困,萧红还怀了孩子,可是她的未婚夫后来却离开了她。在她十分落寞的时候他遇到了萧军,萧军很贫穷,但是他却很乐观。他的乐观感染了萧红,他们两个相爱了。他们为了谋生四处奔波,他们去到了上海,他们得到了鲁迅的肯定。生活开始有了改善,但萧红却得到了萧军的背叛。后来萧红认识了端木,他们结婚了,但端木却不能给萧红想要的温暖,萧红的身体也差了。

萧红为了读书离家出走,这等勇气,在我们中呢,我觉得更多的是为了逃避读书而离家出走啊。读书我认为虽然不是每个人都认为很快乐每个人都喜欢读书,但是在现代社会中不读书未来就很狭窄。我们要好好珍惜我们的读书机会啊,想想那些不能读书却很想读书的孩子们。

我们要做一个乐观的人,不管你所处的环境多么悲观,只要你有一个乐观的心,那么不管多苦都能挺过去。当萧军失业之后,萧红和萧军去住旅馆,却连被子都租不起,饭也吃不起,每餐只是馒头蘸着盐吃。每天早上看着其他房间门前的大面包,这完全是一种煎熬。但是他们有着一个乐观的心,他们每天都在努力的想办法活下去,萧军出去找工作,萧红在房间里写作。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最后萧军找到了工作,他们度过了难关。如果他们不是有一颗乐观的心,或许他们早就死在了旅馆里了。

萧军是一个花心的人,至少我是这么认为。他看到每一个可怜的女人都想去爱她们,不管他们是否已结婚。刚开始萧军和萧红在一起,后来萧军又和他学生的姐姐搞在了一起,尽管萧红当时并没有怎么追究问题,但是萧红心里还是不好受的。后来萧军又和阿虚搞在一起,还把阿虚弄怀孕了,还要阿虚把孩子做了,阿虚可是萧红的好盆友啊。萧军这样伤害了多少个女人啊,而且到了最后没有一个女人和萧军一起走。我们要做有责任的人,对人也要真诚,做事也要对得起人,不然就会同时伤害很多人,最后自己也找不到好的伴侣。、

我很佩服萧红,萧红很倔强,很坚强,而且她很有才华,她为了自己想做的事不惜离家。“她是一种很强大的真实,她裸露着,不是身体,而是灵魂。”

[萧红观后感范文]

《心曲》观后感范文


《心曲》这部电影主要讲了一名优秀的教师钱亮从重点小学来到了一所普通小学任教,他用了一种科学的方式把一个个使人头痛的问题班培养成一个优秀的班级。可惜钱亮老师却得了疾病,不幸身亡,他离开了喜爱的讲台,也离开了他喜爱的人们。钱老师放弃了重点小学,选择去挑战比较普通小学的差班。他用自己满腔的爱心去爱护学生。不是用打骂,而是用自己的细心、爱心,让学生真正的成为一个好学生,现实总是那么残酷,上帝给了他一颗细腻的心,却没有给他永久的健康。当他处理完所有的困难,享受幸福时,却查出脑中有多处肿瘤。他并没有把这个坏消息告诉他的家人。因为这样会让家人也很痛苦。钱亮老师,感谢您对学生的爱护。您毕生为教学辛苦,十分值得我们学习。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也有许多的教师。他们千辛万苦地教育我们,教导我们如何去学习,如何在今后人生道路中生活。您的悉心教导,我们一定会铭记在心。老师是最受尊敬的职位。他们辛苦,默默奉献但却不求回报。他们把自己的知识传授给我们。老师,您是多么的伟大!感谢,感激,感动地说不完。老师,我一定会成为一个出色的学生,让您为我感到骄傲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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