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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工作计划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

所有成功,都是努力埋下的伏笔。当我们即将进行演讲活动时,我们可以先将心中的所思所想概括好了写到演讲稿之中演讲稿中有许多发言的小技巧。一份演讲稿我们应该从何处开始下笔呢?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上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感谢您的参阅。

中国古代神话中美丽传神的“女祸补天”的故事,讲述了人类的始祖是一位擎天立地的女性,她“抟黄土作人”,并“炼五色石补苍天”。从此,诞生了人类社会,但在现实的社会原始的象形文字中“女”字的造型是一个跪着的奴隶,后来经过15次的演变,才成为今天的“女”字,不过仍能看出跪着的痕迹。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妇女的地位才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种改变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而且还体现在妇女的法律地位上。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经常、文化、教育、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妇女照样能参政议政,参加生产、接受文化教育、家庭中地位平等,有的女人主内的同时也在主外,实现毛泽东提出的“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宣言,并破除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封建思想,享受着婚姻自由的法律地位,即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 1995年国务院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1995——XX年中国妇女发展的任务和目标。如今,又出台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XX——XX年妇女发展的任务和目标。但是,由于传统观念、传统势力的影响,妇女权益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不过通过我们全社会的努力,我们妇女同胞们的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必将推动中国的妇女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下面让我们一起从妇女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教育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和计划生育与妇女健康权利等六个方面学习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政治权利 1、《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妇女政治权利的现实性是有目共睹的,如:雅芳公司的总裁钟冰娴女士,再如(举例)。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有关侵害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这个规定的保障渠道是我们各级政府、人大常委会和各级妇联组织。

二、劳动权利 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如女大学生在人才市场遭到的不平等待遇。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如: 3、《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

三、教育的权利 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如: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接受职业教育、技术培训等的权利。如: 3、《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四、妇女的人身权利 1、《宪法》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如: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如: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严禁歧视女婴。如性别鉴定。婴儿满6个月后,除非特殊情况不得流之。 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般惩罚家庭暴力者。《刑法》严惩猥亵妇女、侮辱妇女、xx妇女的行为。如:五、婚姻家庭权利 1、《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在感情确已无法挽回时,离婚也未必不是好事。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权利。如:

六、计划生育与妇女健康权利 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妇女的天空是低矮的……”妇女应该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才是自己维权的关键,毕竟,法律是最后的救济手段。案例:1、家中遇暴力起诉受保护案情回放:程灵在XX年12月邂逅了台湾人王祥,二人在次年1月闪电结婚。婚后不久,二人双飞台湾过起幸福生活。XX年初,程回到重庆不久又飞回台湾老公身边。但此后,王开始对妻子大打出手。程为此曾将丈夫起诉到台湾地方法院。XX年底,程又回到重庆,以遭遇家庭暴力为由向南岸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离婚。之后,程向台湾地方法院撤诉。

程特地向法院递交了台湾警方的证据。该证据是程在台湾期间遭遇家庭暴力时,向警方报警后,警方对此的处理情况记录。南岸区法院承办法官杨忠称,他们受理后,担心王不到庭应诉,耐心地做思想工作,消除了王对大陆法院的疑虑。去年4月,在法官的调解下,王祥同意补偿500元人民币、1.8万余元美元。案件背后:昨日,法官杨忠称,目前涉台、涉港的离婚案件不断增多,其中大部分婚姻关系的女性都是大陆的。这些婚姻一般都是闪婚,他为此希望大陆女子在婚姻上要理性,不要贪图对方的身份和钱财。同时希望遭遇家庭暴力的女性,要像本案的程灵那样,及时报警,保存证据,积极通过当地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帮助。此外,还要在诉讼前掌握好对方的财产线索。2、禁止生育协议[案例]XX年5月,治某(女方)与钱某(男方)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由治某抚养。离婚后二人又达成书面协议:为使二人的主要精力放在抚养教育孩子身上和不影响财产的继承权归他人所有,再婚后二人都不得再生育子女,违者支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XX年10月钱某与王某(女、未婚)结婚,并于XX年11月生育一子(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治某知道钱某生孩子后就以钱某违约为由,向其索要违约金2万元,遭到钱某拒绝,治某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钱某承担违约金。[评析]此案的离婚夫妻禁止生育协议无效。首先生育权不因为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生育权是法定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想什么时候行使这种权利就可随时行使,其他任何限制行使这一权利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无效的。当然,公民也可放弃这项权利,但这种放弃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且公民即使一时放弃了这种权利,以后又想生育子女,同样可以继续行使生育权。在本案中,双方达成禁止生育的协议,是对法律赋予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有生育权的规定。依照《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其次,原、被告订立的禁止生育的协议,也侵犯了被告妻子王某的生育权。按照《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被告之妻王某享有依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但是,如果限制了被告的生育权,必然也会限制王某的生育权,因为王某合法地行使生育权必须以丈夫的生育权不受到限制为前提。可见,原、被告订立的协议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第三人王某的生育权,是违反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行为。3、病妻告丈夫讨得手术费 案情回放:赵明是南岸的一名城管职工。去年3月28日他被妻子刘莲告到法院,说他不拿钱给需要做心脏二尖瓣置换手术的妻子治病,要求他拿出10万元给她做手术。南岸区法院调查得知,刘在10多岁时就患心脏病,小孩出世后病情愈发严重,最后导致半边瘫,生活无法自理。刘的父母多次到法院哭诉女儿的病情和无奈,甚至还将女儿抬到法院。“并不是丈夫不尽扶养义务。”南岸区法院维权合议庭承办法官黄家琴经多方了解,就在去年春节,赵明还出钱给妻子治疗。赵是聘用人员,每月800多元工资,为了家庭和妻子,他舍不得吃穿,上下班穿的都是工作服。了解情况后,黄法官开始做双方的工作。开始,赵仍以无钱为由拒付医疗费。法官跑了10天,赵终于多方筹集了一笔巨款交给妻子做手术。手术期间,黄法官还三次前往西南医院探病。法官的柔情,丈夫的救命钱,终于感动了刘,去年5月18日,刘主动向法院撤诉。经历了这个官司后,二人也因此离婚。案件背后:昨日,记者在工商大学校门口见到值勤的赵明。赵称,他理解前妻当初的行为,现在他们相处得像朋友一样。今天就是“三八节”,他祝福前妻节日快乐,身体健康。而刘莲昨日称,她现在基本能够生活自理。她希望前夫有自己的幸福。4、丈夫有外遇妻子获补偿 案情回放:1996年,张芹和吴建恋爱并于次年结婚,后生下一子。婚后两人感情并不好。1999年9月至XX年10月期间,吴建受工作单位委派,先后到泸州和成都工作。XX年至去年1月期间,他与别的女子同居,不再对张芹尽夫妻义务,随后提出离婚。市一中院认为,吴建未离婚而与他人同居,对婚姻有过错,而且在离婚过程中有隐匿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根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终审判决两人离婚,孩子归张芹抚养,吴建一次性给付17万余元抚养费、财产补偿6万元,损耗赔偿5万元。案件背后:主审法官认为,吴建长期在外工作,未尽到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对家庭和子女缺乏关心,并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依法应给予张芹赔偿。在离婚过程中,吴建又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无法确定,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张芹应该得到补偿。5、离婚欲割腕调解去心结案情回放:今年45岁的刘军和王兰是大学同学。10多年前,他们在同一所重点大学读书时,曾谈过恋爱。毕业时,被同学们称为“才子佳人”的刘军和王兰却因种种现实原因,不得不含恨分手。去年年初,刘军和王兰在同学会上不期而遇。此时,他们才发现双方居然在同一个城市工作。这次偶遇让两人埋藏10多年的恋情突然爆发,他们告别各自的家庭,排除重重阻力,终于走进婚姻殿堂,圆了两人10多年前的梦。然而,他们此时才发现,同为重点大学教授的两人,个性都很要强,经常为家庭琐事各不相让,矛盾逐步升级。去年年底,刘军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起诉到南岸区法院,要求与王兰离婚。而王兰坚决不同意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兰被刘军的一句气话刺激,突然打开随身携带的挎包,摸出一把小刀就往自己手腕上割!早就注意到王兰异常表现的主审法官当即冲过去,夺过小刀,这才化险为夷。事后,经法官精心调解,女教授最终答应离婚,两人和平分手。案件背后:南岸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陈芳说,法院对此案暂时“冷处理”,同时主审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两个月后,刘军和王兰终于和平分手。离婚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一般情绪比较激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官一般比较注重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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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权益演讲稿


消费权益

当我们的化工产品一次次堂而皇之走进食品,当我们耳熟能详的大品牌一次次地倒下,当我们面对一起又一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当我们直面老百姓的发问:我们还能吃什么?相信这一切都会敲打着我们每一级有良知、有责任心的政府和职能部们的心。这是我们中国经济发展的耻辱。我们在一次次的产业转型升级中陶醉自我,我们在一次次向高向大发展中迷失自我,我们在一次次城市化的前行中忘记自我。一路上我们就像进入果林的猴子,不断地摘,不断地扔。却在不经意中扔下了责任、道德与良知。

中国没有几个像样的食品工业,更多的是混饭的食品经营,几双筷子、几张桌子就算是饭店,几瓶酒、几包烟就算是商店,一口大锅、几张条案就算是工厂,很多经营者连食品标签都认不全。20XX年的食品监管在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中度过。有时候面对庞大的经营者,经费和力量真的是捉襟见肘。有时候面对琳琅满目的食品往往是顾头不顾腚,另眼说他从不买金龙鱼,但他吃不吃豆腐和百叶?面对着一窝蜂摘果子的人,谁还会顾及前面扔下的责任、道德与良知?

没有那一部法律能解决中国食品的问题,《食品安全法》也一样,没有那一个人能指点中国的食品,奥巴马也一样。没有那一个国家的食品安全体制能照搬进中国,日本德国也一样。我们只有靠我们自己,我们需要静一静,梳理一下自己,20XX我们从头做起,我们就从楚州人网站做起,从12315平台做起。

你点我检:把你不满意的商品和区域告诉我们,我们以我们专业给您解答,因为我们知道只有您的需要,才是我们应该做的。这样才能真正贴近民生。新的一年,我们会从一个品种、一个品种做起,出现一个问题,要整顿一个厂家。出现一类问题,要整顿一批厂家。对出现问题的食品我们将采取倒上架,也就是没有索票索证将全部下架,待查验合格后方可上架。

申诉举报:在这个社会上没有人能告诉我们,他不是消费者。我们设置这个栏目,就是把自己放在阳光下,让自己置于您的监督下,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当您遇过假冒伪劣商品时,请告诉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内给您答复,这个社会会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我们解决一样,不是少了一样吗?解决一个行业不是还能警示一片吗?

消费提示:其实我们已高兴地看到,不少人用他们的亲身经历或看到的现象,相互提醒,一传十,十传百,那些坑蒙拐骗就会现出真形,记得有一次在检查虚假保健品时,被那些老头老太轰了出来,他们说他们就需这样的保健品。有时候看到那些执迷不悟,成千上万扔钱的老人们,这个时候您作为子女、作为邻居、作为朋友或许会起更大的作用,这个社会需要我们相互提醒。

商家动态:我们不是想把这个栏目变成商家的广告发帖处,我们是想让大家看一看觉悟的商家,榜样的商家,重视消费者的商家。今后我们会更多邀请消费者走进企业,撩开这些企业的神秘面纱,是好、是坏您可以近距离去体验,去感受,去评价。

典型案例:有时面对一次次重复的调解,有时候面对着消费的天价索赔,有时候面对着失败的调解,我们想把我们的心得告诉您,或许您会从中找到什么。12315不是万能的,但是12315是认真的。

我们需要树立起道德的标杆,我们需要更多的老土站出来,告诉我们食品的真相和幕后,我们需要更多的企业拒绝不道德的食品生产和潜规则,我们需要更多的人站在诚信的大旗下,让童叟无欺不再那么遥远冰冷。

我们需要在每一个经营者的心中都立起一杆"红绿灯",他们应该清楚地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行。食品经营不能没有规则和底线。不管是有人监督,还是没人监督,红灯停,绿灯行都要成为经营者的自觉的行为。2012我们会对那些无视红灯,擅闯红灯的经营者强化惩戒,直至他退出市场。

轮到你们了我亲爱的朋友:我们需要建立起全社会的监督机制,一个没有监督的体制,必然会产生这样和那样的问题,食品安全为了您,当然需要您的监督,监管部门需要您的监督,他们是不是履职尽职,监管是不是还有漏洞可补。经营者需要您的监督,他们是不是诚信经商,商品是不是货真价实。其实有很多问题取决于我们消费者,如果我们有更多的人向不作为的部门、不诚信的商家说:“不”,那么我们的声音还会弱小吗?

道德可以使人向善,惩戒可以使人敬畏,监督可以使人向上。我们需要重新拾起责任、道德与良知,我们必须拾起责任、道德与良知。

消费者权益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消费者的权益”。

前几年中国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经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到了1983年,这一天就被定为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91年3.15来到了中国,1994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

诚者无疆,信者无畏。《水浒传》里有个经常冒充黑旋风李逵打劫的李鬼,如今已经成了假冒伪劣的代名词。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李鬼”确实不少:板蓝根能成娃娃参,白醋能成青霉素……李鬼们的粉墨登场一方面是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不讲诚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最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诚信,维权!

谢谢大家。

法制讲座演讲稿


法制讲座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你们的知识和素质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与稳定,更关系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梁启超曾在《少年中国说》中讲到:“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希望你们从小立大志,下苦功,将来干大事。镇领导不仅时刻关心着同学们的学习情况,也时刻牵挂着同学们综合素质的培养。今天,在镇领导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下,我们齐聚一堂,开展一次法制讲座活动。*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结合我本人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开展这样一个活动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希望通过今天的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从小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 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这都是平时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恶果。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个别家长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作为学生,你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如果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比如: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路过的学生怎么办?如果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常识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8至13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就。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一步也许会贻误终身。鉴于你们年龄还小,知识还不够完备,只需要了解并掌握以下几点与你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减免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通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同学们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青少年学生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因此,青少年学生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不断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案犯李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网吧里上网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临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到时候后悔就晚了。
在学校,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
最后祝同学们学习进步,天天向上。祝老师们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祝领导们事业蒸蒸日上,前程似锦。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制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
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
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与法同行演讲稿


与法同行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八年七班的刘莹,今天非常荣幸能够站在,我的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与法同行》。

一谈到“法”,我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更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

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看看我们的衣食住行,买衣服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吃饭有《食品卫生法》,在外住宿有《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出游远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由此可见,法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日益相关。因此,正确对待法律,与法同行,就成为了我们生活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语叫“有理走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这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假如我们人人不讲道理,那我们的国家该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需要我们不但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那么,我们究竟如何做到遵纪守法呢?

首先,要遵守咱们的校纪、校规,它可以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规矩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只要我们能自觉遵守《守则》和《规范》,就能增强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懂得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并且提高分辨是非、区分善恶的能力和道德选择与行为评价的能力,增强守法、守规、守纪的意识。所以只要我们自觉遵守《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就已经做到了遵纪守法的第一步。

其次,我们还要自觉遵守和咱们学生有关的一些法律。比如:营业性的舞厅、网吧我们不能进入;不健康的书籍、录像自觉不看等等,这样把自己放在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既保护了自己,()又杜绝了犯罪发生的可能。我们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发展的未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不能一味地只看重语文、数学的学习,要多知道一些法律小常识,认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让我们所有的学生从我做起,主动学法,让我们在充满法律意识的氛围中健康成长,做个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在此我倡议,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严以律已,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与法同行,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学生。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感谢各位!

学法守法,从我做起

张赛 成都市华兴小学

大家早上好!

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学法守法,从我做起》。你们在生活中或电视中见过法院审判的情景吗?当法官按照法律宣判时,决定了犯法者将受到的处罚。这是犯法者不遵守法律,需要承担的后果。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纪律条令。我们要做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规范自己的言谈,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法律虽然约束了我们的言行,但它也保护着我们。当受到伤害时,可以利用法律来惩罚罪恶。

也许个别小朋友会想:我还小呢,法律会保护我!是的,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而不是保护违法犯罪的!由于一些未成年人没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知法、不懂法,导致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

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以下是关于学法守法的几点建议:

一、学法。学习法律知识,才能知道是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

二、守法。懂法守法,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生活中许多细小的事情,也会酿成大错,所以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

三、用法。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我们应该享有的权益。

四、宣传法。我们应该鼓励我们身边的人,让他们一起来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

少先队员们,从今天起,让我们一起与法律同行,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后勤保障演讲稿


"提振精气神、提高执行力"主题:做好后勤保障这片"绿叶"

马梦瑶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大家下午好!

我是来自行装处的马梦瑶,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做好后勤保障这片"绿叶".

何谓精气神?精是生命的基础,气是生命的动力,神是生命的主宰。精气神,是个人干事的力量,亦是团队发展的信心和迈向共同目标的动力!何谓执行力?执行力不仅是"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更是勇于担当的责任感和严谨踏实的作风。

作为后勤保障部门的行装处,我们虽然没有像法官那样奋战在法治的第一线,手执天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每个同事都能甘当绿叶,尽心尽责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全院干警高效、便捷地完成各项任务。在"提振精气神、提高执行力"的新要求下,我觉得我们更要从三个方面来增强战斗力。

1

着眼于"服务",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做好辅助工作

权力就是责任,工作就是服务。提升精气神,提高执行力,不仅要求我们有着过硬的专业技能,可以快速解决各种突发状况,更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时刻保持清醒,仔细应对各类工作。就拿会议保障来说,繁杂琐碎,有许多容易遗漏的小细节,但每次有重大会议,我们行装处的王工总会提前一天来到会场,认真查看会场的每一个角落,不放过一个细节。审委会等候室角落里的灯不亮,楼道厕所的水不畅,他总是不顾自己快六十岁的年纪,亲力亲为。会议室中央空调的些许异常,他总能察觉到,及时找出原因,联系维保人员上门维修,把问题消灭于萌芽。而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言传身教,却让我受益匪浅。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今事业必成于实。要做好司法辅助工作,就必须秉持"服务"原则,真正静下心来,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成效,虽积跬步,亦可致千里。

2

着眼于"创新",与时俱进,加强信息化建设

只有改革,才有活力,只有创新,才能发展。加强信息化建设对于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办案方式科技化、司法成本节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院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极大提升了审判质量及办案效率。就拿阳光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来说吧,作为全省试点单位,审监庭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成功审理了多起减刑假释案件,在我们行装处的大力保障下,法庭的法官和监狱的罪犯实现了"隔空"审判,实现多画面同步显示、远程证据展示、笔录远程同步显示、电子签名、电子指纹等多项功能,确保了庭审过程图像清晰,信号流畅。该系统的启用,节约了司法成本,符合了公开、公正、有效、真实、透明的原则,这一做法被省法院在全省推广。

我们深深知道,人院只有深刻把握"互联网+"时代特征,坚持创新驱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智能化法院建设步伐,促进法院信息化转型升级,才能更好地服务当事人和社会公众。

3

着眼于"表率",以身作则,争创先进典范

唤作大圆镜,波文从此生。何妨云影杂,榜样自天成。在后勤保障工作中,要以身作则,争创先进典范,用榜样的力量带领镇江两级法院不断前进。

节能减排是永恒的话题,也是法院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院紧紧围绕资源节约,紧密联系争创节能减排示范单位和低碳型法院实际,认真开展资源节约,微观体现生态文明,实现法院节能减排科学管理、节约管理、创新管理、勤廉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我们还积极参加了镇江"海绵城市"试点活动。按照"海绵城市"节水要求,在多方学习考察的基础上,40余万元实施机关院内雨污分流,新建60M集水池,推铺640M透水路面,提高院内绿化覆盖率。2013以来,中院先后被镇江市、江苏省确定为低碳机关试点单位、节能减排示范点。今年以来,在争创国家级节能减排示范点工作中,我院坚持以重点项目建设、日常节能管理、开展特色活动为抓手,指导和引领全市辖区法院创成1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节能减排示范法院,我院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案均能耗连续下降,做法得到了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作了。

榜样是一种力量,彰显进步;一面旗帜,鼓舞斗志;一座灯塔,指引方向。它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它不仅督促着我们镇江中院的司法辅助工作不断进步,也影响着基层法院奋力向前,共同完善司法辅助工作。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作为后勤保障部门,我们深感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不能驰骋疆场,轰轰烈烈;但我们可以立足岗位,兢兢业业。小草虽小,一样能铺成辽阔无垠的大草原。平凡的岗位,倾心的奉献,用精气神和执行力做支撑,我们一样能走向不平凡!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马梦瑶

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荣获镇江中院"提振精气神,提高执行力"演讲比赛第三名。

劳动保障竞聘演讲稿


各位评委、各位同事:

大家好!

优胜劣汰,不仅是自然界生生不息的发展规律,也是社会现实的真实写照。党的xx大召开以来,全面奔小康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加快改革助推经济飞跃已成举国共识。今天,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钟声已经敲响,我怀着激动和期盼的心情走上这竞岗的讲台。我想:今天的竞岗,成固可喜,败亦坦然,我都会积极地面对今后的工作,面对自己的人生。

我竞聘的劳动保障所工作岗位,是一个社会服务性很强的职能部门,对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保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该所不仅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使他们“老有所养”;而且对弱势群体也给予了充分的帮助和引导,使下岗工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尽快找到一份工作,稳定他们的生活。因此,劳动保障所的工作既是政府社会化职能的体现,又充满了浓郁的人情味,是一分替别人分忧解难、做“好事”的工作。我是一名预备党员,拥有正直和善良,我愿望干好这份工作。

我1982年参加工作,至今已有20余年,其间先后在河舒区、锦屏区、周口镇的水管站和相如办的农业服务中心工作,担任过会计、出纳,同时,协助做好了农村工作。这长时间、多岗位的工作历练,赋予了我坚韧的品性和善于与各类人接触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技能,特别是南充的会计培训和学习,使我开阔了视野,更新了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

如果竞聘成功,我将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加强学习各种有关劳动保障的大致方针、法律法规。二是积极熟悉工作的各个环节,并不断总结经验,优化工作方案,提升业务水平。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对领导交办的工作,要准确领会意图,并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调整工作,安排和应变措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任务。四是努力掌握计算操作技能。五是适度进行了身体锻炼,保持充沛的工作精力。

“心若在,梦就在”,面对新的起跑线,我将用自己的向往和期盼,去诠释自己的进取和奋争。

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

俗话说得好:“响鼓不需重锤,快马不用加鞭”,正是基于这样的想法,所以今天我站在了这个挑战与机遇并存,激-情与梦想同在的舞台,接受大家的挑眩我的发言主题是不用扬鞭自奋蹄,参与竞聘的是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一职。竞聘这一职务,我认为自己除了具备一名公务员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优势:

一、积极拼搏的进取精神。人们常说:“性格决定命运”,我的性格成分中就有着一种永不言败、永不服输的个性。一是困难面前有“韧劲”。俗话说“困难像弹簧,你弱他就强”,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挫折,我都能保持积极向上的“乐观主义”精神,以坚忍不拔的毅力和韧劲去正确对待。因为我坚信,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希望永远和困难同在。二是压力面前有“钻劲”。“感到有困难,就是方法不对;感到有压力,就是能力不足。”在无处不在的压力面前,在无时不有的难题面前,我总是不会就学,不懂就问,向行家学,向同志学,向实践学,向书本学。正是这种业务上的“钻劲”,使我每踏上一个新的工作领域,都能很快进入角色,理清思路,胜任工作。

二、较为全面的综合素质。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经济体制深刻转轨,社会结构深刻变革。这样复杂的经济社会背景对我们领导者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从1999年8月份毕业到现在,我参加工作已达九年,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也将近五年之久。九年来,我曾先后在县广电局和乡镇的多个岗位工作过,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可以说既熟悉县直职能部门的“条条”工作,又熟悉乡镇的“块块”工作;既有机关工作经历,又有基层工作经历;特别是担任副乡长、副主任多年的副职领导干部工作经历,使我对如何充分发挥好主观能动性,当好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参谋和助手,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二是有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XX年县委组织的公选考试,使我完成了从一名事业单位的技术员到行政机关的副科级公务员的角色转变;XX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使我在工作多年之后,又有幸成为了一名学生。回想起参加工作的九年间,我无论是在县广电局从事有线电视收费、维修、安装、调试等专业技术性工作,还是在乡镇先后分管农业、林业、招商引资和财政税收等行政事务性工作,我都能较快地找准位置,完成角色转变,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在乡镇工作期间,我所联系的村,所分管的线年年被县委组织部考核评定为一类,我本人也年年被评为一类干部。

三、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这些年来,我始终秉持以“实”为本的工作理念,不惟上,不惟书,只惟实;始终把“办实事,务实效”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乡镇工作点多面广,十分繁杂。在乡镇工作的四年间,我基本上没有休过星期六和星期天,特别是农业税取消之前,一年365天有300天左右是在村里帮助开展税费上缴,农田水利建设、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同时还要参加乡镇的计划生育、财政税收等中心工作,一年到头很少能有休息时间。

当然,在总结自我优势的同时,我也能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一是没有从事过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对新岗位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年纪相对较轻。但是,我相信通过我的努力,一定能把这种不足转化为优势。“一张白纸可以画出更多、更美丽的图画”,正因为没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经历,思想上也就少了许多条条框框的束缚,从而更具有可塑性,更利于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也正因为年轻,让我更有精力努力工作,更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更有可能改革创新,开创出工作中的新局面。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关国计民生,是社会的“安全阀”和“减震器”。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良性运行,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都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我竞职成功,将着眼于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摆正位置,当好参谋。作为一名副局长,我认为首先是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当好局长的参谋和助手,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面对一个全新的工作岗位,我将尽快熟悉业务,进入角色,从全局着眼,从具体工作入手,坚持做到到位不越位、参谋不主谋,服从不盲从,团结不巴结。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我一定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和主动性,多向书本学,提高理论水平,多向领导学,提升领导力,多向同事学,丰富工作经验;一定要尽快地熟悉工作流程,把握工作规律和特点,增强对所分管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提高对全局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三、勤奋工作,改革创新。“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组织上给我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成长舞台,我一定会以行动实践“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做官”的人生信条;一定会发扬“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精神,倍加努力工作,倍加顾全大局,倍加珍惜机会;一定会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做到既让领导放心,又让群众满意。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攀登”,如果我有幸竞聘成功,我将不辱使命,以最短的时间、最大的热情、全身心的精力,积极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我想,只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进娶勇于创新的精神,有埋头苦干、不屈不挠的干劲,就一定能够把工作做好。如果这次竞职不能如愿,我也会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决不辜负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和支持!

最后,恭祝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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