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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正义演讲稿

法与正义演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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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正义,通常又可称公平、公正、正直、合理等。仅从字面上看,正义一词泛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以至事业、关系、制度等。从实质上看,正义是一种观念形态,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一.从法的词源看法与正义的联系
据我国历第一部字书----东汉许慎著《说文解字》记载,“法”的古体字是“灋”。“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法” 以水作偏旁,比喻“平之如水”,代表公平,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符合“公平”这个准绳。法字中的“廌”,传说是一种头长独角,秉性公正的奇兽,故而“古者决讼,令触不值”,这反应了上古时代相信法是正直、正义的准则。因此,“法”就词义而言,是“公平”地判断行为的是非、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律”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清段玉裁著《说文解字注》说:“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意指是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以使行为协调一致。法和律皆因有公平、正义、统一的行为准则这个含义,所以二者“文虽有殊,其义一也”(《唐律疏议》)。
在西方国家的词汇中,除“law”同汉语中的“法律”相对应外,在欧洲大陆各主要民族语言中,广义的法律(法)与狭义的法律分别用两个不同的词汇来表达,如拉丁文中的jus和lex,法文中的droit和Loi, 德文中的Recht和gesetz, 俄文中的право和акоН,等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jus, droit, право等词语不仅有“法”的语义,而且都兼有权利、公平、正义等的内涵。
从以上诸述可以看出,法本身就包含有正义的意思。

二.法的本质与正义
在探讨法的本质中,西方一些学者持正义论的观点,对法的本质的解释往往与抽象的正义一词相联系,特别在自然法学说中,更强调法代表道德、正义。罗马法学家凯尔苏斯对法的定义是:“善和公正的艺术”。对古代、中世纪神学来说,正义首先是指符合神、上帝的意志。17~18世纪先进思想家、法学家,如荷兰的格老秀斯等人,也强调法的正义性,但他们往往将正义归结为抽象的自由、平等和人权。自18世纪末、19世纪初开始,这些思想家在讲法的正义性时,往往仅强调抽象的自由。如康德对法所下的定义:“根据自由的一般法则,一个人的任意可以和其他人的任意相共存的的条件的总合”其大意为:法是为个人有可能享受限度自由所提供的条件。在进入20世纪后,西方法学中的正义观又有所改变,正义内容以不限于自由和平等,而且更包含社会福利,正义要求个人自由、权利应服从社会利益。 我们认为单纯将法的本质归结于抽象的正义观念是一种唯心史观,正义总是在一定社会中各阶级、阶层或集团关于社会制度及由此确立的各方面关系是否公正、合理的观念和行为要求,正义是具体的、历史的,其主要内容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 我国法学理论界通常从以下三个层次来分析阶级对立社会的法的本质。
1. 阶级对立社会的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里所讲的统治阶级意志是指代表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的、根本利益的意志,并不是
统治者个别人的意志或任性,或各个人意志的机械的总和。
2. 统治阶级意志的最终决定因素——物质生活条件
法所代表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物质生活条件
指生产方式,尤指同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即社会的经济基础。因而法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一个上层建筑。
3. 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
经济以外的各种因素,其范围是很广泛的,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习惯等。

三.法的价值与正义
单从字面上讲,法的价值一词可以有不同含义:例如,第一,它指的是法促进哪些价值;第二,指法本身有哪些价值;第三,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从这一意义上讲,法的价值即法的评价准则。美国法学家庞德在其法理学作品中所讲的价值问题就是评价准则,他认为,在法律调整或安排背后,“总有对各种互相冲突和互相重叠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 “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和近代世界中,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
这三种含义是不同的,不应加以混淆,但他们又是密切联系的。法促进哪些价值,实际上就是法的本质与目的问题,不同阶级,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有不同的理解。法本身有哪些价值,实际上是指法不仅是实现一定目的的手段,同时他本身也有特定的价值。例如,一般的法总意味着某种理性、效率和秩序,而与非理性主义、不顾效益和无政府主义是相对的;现代社会的法,一般的说,意味着某种民主、自由与平等,而与专制、独裁是对立的。我们在研究法促进哪些价值时,必然会涉及到法本身具有哪些价值。法所促进的各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必然是会有矛盾的,银而就有对它们进行评价、协调、选择的问题。在研究法的价值时,不应仅讲法促进哪些价值而忽视它们之间的矛盾以及用以解决这些矛盾的评价准则问题。
古今中外思想家、法学家提出过各种各样的法所促进的价值,但归纳起来,主要是正义和利益两大类价值。 由于社会合作,存在着一种利益的一致,它使所有人有可能过一种比他们依靠自己的努力独自生存所过的生活更好的生活;另一方面,由于这些人对他们协力产生的较大利益怎样分配并不是无动于衷的,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利益的冲突,就需要一系列原则来指导在各种不同的决定分配的社会安排之间进行选择,达到一种有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契约。这些所需要的原则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它们提供了一种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办法,确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

四.法与正义
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决定着统治阶级的正义观,法是体现和实现统治阶级正义观的重要手段。统治阶级的正义观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之后,就具有了一种道德上的性,使法能更好地在实际生活中贯彻执行。统治阶级的正义观是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法的内容中的重要组成因素。法是上层建筑中法律制度的范畴,它不仅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正义观,而且与统治阶级的正义观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相互补充。
具体来说,这种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1)正义是实在法的基本原则和依据,它表现为以正义的要求作为其追求目标,并将其确定为一套可操作的行为准则,给人们提供行为模式和标准;(2)法律通过和平和公正解决冲突的规定和程序来保障正义原则的实现。 正义对法律进化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正义作为法律的目的、作为区别良法恶法的标准,始终是法律进化的精神驱力。任何实在法律制度都或多或少、至少统治者在口头上承认正义为其目标。不管统治者愿意不愿意,正义作为社会价值,始终是衡量法律良恶的标准。另一方面,法律是实现正义的重要手段。正义的最低要求是限制任意暴力,它的实现离不开规范,尤其离不开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法律。
法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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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公平正义演讲稿四篇


法官公平正义演讲稿四篇

小编寄语:演讲稿作为演讲者在演讲时所依据的文稿,是演讲成功的关键。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官公平正义演讲稿四篇,请大家参阅!

(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

《党的儿女 人民的法官》

穿越了鲜血与战火的历史云烟,历经了建设与改革的风雨洗礼,在神州尽彩,燕舞莺翔的盛世华章中,是谁,将法律与正义之剑高高擎起,披肝沥胆,以最完美的形式,一步步走在公正司法的道路上?是谁,续写出执法为民的绚丽篇章,诠释着人民法院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深刻内涵?是党的儿女,是人民的法官!

法官,一个神圣的称谓,站在威严的审判台上,手握正义,裁断生死,人们心目中的法官该是何等的伟大!于是有人将法官视为一种身份,一种地位,殊不知,他们同样尝尽了人生的酸甜苦辣,一样的为生计奔波,一样的担心物价飞涨后,手中的一千块钱工资要掰成几瓣花!

在我们身边就会有很多这样的法官,他们中,有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刑事法官;有能调善断、定纷止争民事法官;还有扎根法庭、不辞辛劳的乡村法官;他们在各自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全市法院法官默默无闻、不求名利的无私奉献精神,集中展示了法院队伍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光辉形象。您知道吗?一位老庭长,为了给在农村的当事人送去执行款,摔倒在冰冷的雪地

上,从此只能一瘸一拐的走路;您清楚吗?一位女法官,为了给被害人年幼的儿子争取司法救助金,把自己尚在哺乳期又生病的孩子扔在医院里不管……

鲁迅先生曾说过:“自古以来,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作为一名党员,法官,我们不会有那样轰轰烈烈的事迹,也不会有那样惊天动地的壮举,但至少有一点我可以做到,那就是把正义牢记脑海,把人民放在心中!

记得刚到法院工作时,一次偶然的事件深深震撼了我,使我由衷的体会到一名法官担负的责任,一名党员肩上的使命!一天上午刚上班,一位老大妈颤颤巍巍地走进来,我还没来得及招呼,她就扑通一声跪在了我面前,口里喊道:“法官大人,你要替我做主啊”!我好不容易才把她扶起来坐下,她情绪稍微稳定下来就告诉我,丈夫早逝,她一个人辛辛苦苦把儿子拉扯大,年初儿子在一个工地打工时,由于板架松塌从十几米高的地方摔下来,如今瘫痪在床已有半年多,可老板只给了500元钱就撒手不管了,还威胁说如果再去要钱,就把她上小学的孙子干掉。大妈问道“法官,我没有钱,法院会不会管那?”看着她那斑白的头发,深深的皱纹,尤其是那双含着泪花,充满期盼与渴望的眼睛,我的心被刺痛了,我的父老乡亲啊,我要怎样做才能让法官的天平与你们心中的那杆秤一样平衡?我要怎样做,才能让善良的眼睛不再流

泪,让丑恶的灵魂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硝烟弥漫的战争年代,是人民的小米饭养育了党,使我们党在90年的风风雨雨中一步一步发展壮大,90年后的今天,在民族复兴的和平年代,作为党的干部,作为人民的法官,要懂得报人民的恩,为人民办事,做一名服务人民的党员,做一名对得起人民的法官。

岁月的长河悠悠流淌,先辈的精神代代相传,一批又一批的共产党员,一位又一位的人民法官,始终以自己对法律的忠诚,对审判事业的热爱,手持天平,头顶国徽,演绎着维护正义、评判是非的神圣职责!他们时刻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宗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默默践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誓言,履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承诺,他们始终不忘党和人民的重托,因为他们是党的儿女,是人民的法官!

(篇二)

在人类历史的漫漫长河中,有这样一群人值得我们铭记,“除了法律,他们别无所崇;除了良知,他们别无指引;除了正义,他们别无追求!”从铁面无私的包拯,到断案如神的狄仁杰;从明察秋毫的宋慈,到“一枝一叶总关情”的郑板桥,几百年来,他们总被人们津津乐道。历史车辆滚滚向前,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伴随着这个时代到来的一代法官脱颖而出,他们有不计病痛、默默奉献的金桂兰,有公而忘私、定纷止争的黄学军;有尽职尽责、耐心细致的钟蔚莉,有执法如山、融情似水的李昆仑,一位位优秀的法官,以他们对法治事业执着的追求,以他们良好的形象,在人们心中树立起一座座丰碑,为人们所传颂。

然而,当我们被这些优秀法官所深深震撼同时,我们也遗憾地看到,个别意志薄弱的法官在欲望中迷失了方向,在公与私、权与利的面前心理失去了平衡,背弃了法官的职业准则,一夜之间从审判席上执行法律的法官沦为了阶下之囚。痛定思痛,反腐倡廉的钟声再一次在我们每个人的耳畔响起。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抓”的训诫,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腐败对公平正义的危害。

心存不廉,就会导致行为不公,而不公的裁判是人民法官的天敌。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的确社会民众违法是不可避免的,也不是最可怕的,因为这个社会还有法律和司法可以弥补这些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但是,如果司法裁判本身腐败,则很容易使人们对司法本身失去信心,长此以往,则没有人再愿意通过法律来实现自己的权益,而整个司法体系也将失去民心,变得软弱不堪可见,干警素质的重点是清廉,司法的核心是公正。没有公正,司法就失去了赖以生存之基、安身立命之本。

然而,法官通过正确履行职责,来确保司法公正。法官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社会经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更为重要的是他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有一颗追求正义的丹心;有一双洞悉是非曲直、不揉一丝沙粒的慧眼;有超然特立、冷静笃定的性格;有悲天悯人、体恤众生的情怀;有冰清玉洁、慎独自爱的品性;有耐得住寂寞,洗尽铅华的定力。

冰清玉洁、慎独自爱、耐住寂寞、洗尽铅华。归结到一点,就是要清清白白做人。 清白是法官必须坚守的职业和道德底线。清白做人,就是要不为名利所缚,不为私欲所动,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

抵得住诱惑,就是要在各种诱惑的考验面前,做到“灯红酒绿不入眼,不义之财不伸手”。请记住,挡不住今天的诱惑,将失去明天的幸福。

守得住清贫,就是要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天下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这所有,虽一毫而莫取”。

耐得住寂寞,就是要远离灯红酒绿、觥筹交错,在无数次明智的选择中始终坚守着一份孤独。莫怨清廉淡滋味,应愁贪婪铁窗泪。

一名法官,惟有清白做人,才能使自己处于最中央,使法律的天平不致发生倾斜;一名法官,惟有清白做人,才能承担守护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重任;一名法官,惟有清白做人,才能实现刚正不阿,如墨线过木曲也正;清正廉洁,似明矾入水浊亦清。一名清白无暇的法官,“其身正,不令而行”。

朋友们,让我们抵住诱惑、守住清贫、耐住寂寞,用浩然正气,昂扬锐气去荡涤那些乌烟瘴气,做一名无私无畏、一身正气的执法者,做一名清廉似水的“现代包拯”;让我们为正义和道义而战,对法律和人民负责,让天平永不倾斜,让国徽永远闪光!

(篇三)

尊敬的**:

法官,手中掌握着国家的审判大权。这一职业,无论在中外都是受人羡慕和敬仰的。身披法袍端坐在法庭之上,法官的形象顿时变得高大起来。在手中法锤敲响的那一刻,法官更无疑成了主宰当事人命运的使者,成了维护法律正义的化身。

在法官队伍中,涌现出许多人民满意、清正廉洁的好法官——从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谭彦,到忠于法律、执法为民的蒋庆,从辩法明理、胜败皆服的宋鱼水,到情系人民、丹心护法的吴苹,无一不以他们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形象而为人民群众所敬重,他们代表了法官队伍的主流。

当我们被这些优秀法官身上所体现出的崇高的人格魅力所深深震撼同时,我们也遗憾地看到,在金钱的侵蚀下、在私欲的诱惑下,一些意志薄弱的法官见利而忘义,背弃了法官的职业准则,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最终倒在了糖衣炮弹之下。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广东省高级法院的麦崇楷,到因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沈阳市中级法院的贾永祥,从武汉市中级法院13名法官集体犯罪到阜阳市中级法院的群体腐败案,屡屡出现的法官违法犯罪行为,令人触目惊心。

一纸裁判是关系每一位当事人命运的大事,司法的公正是法官孜孜以求的目标。然而面对种种名利的诱惑,我们该如何克制自己私欲的膨胀,一如既往地坚持职业操守,做到清正廉洁呢?这就要求我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筑起抵御各种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要算好三本帐,即政治帐、家庭帐、经济帐。换句话说就是要我们珍惜工作、珍惜家庭、珍惜生活、珍惜自己。腐败的本质是以权谋私,腐败发生的重要特征是依附于权利,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我们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毁了自己。清朝人张聪贤曾写下过这样一段为官箴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的确,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一名法官,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得正,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群众信服,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清清白白办案,堂堂正正做人,永远保持清正廉洁,正是一名法官的立身之本。

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斯多德说过,立德,必先立志。深刻理解“为谁司法、靠谁司法、怎样司法”的本质内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恪尽职守、公正廉洁的工作态度,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确立积极的人生评价,筑牢思想防线,形成“法平如砥,执法如山”的职业信仰和道德信守,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谢谢大家!

(篇四)

当我每次看到法院大门口的时候,那熠熠生辉的国徽让我感到人民法官是多么的伟大啊?在感受到温暖的同时,我最想对全国法官们说几句话?希望你们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法官,做一名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好法官!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是干警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官的共同的理想和追求,而是千千万万的政法干警在不断地执着追求中形成的,是党和人民对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司法良知是一种内心信念,是一种道德守衡,是一种价值取向,更是法官的人性基础,我们的政法干警要时刻都要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誓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落到实处,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威严以及温暖!

法官,作为一个神圣而又庄严的职业,工作、生活中的每一点滴都被神圣的法律赋予了不一样的内涵。

法服,不仅仅是一套衣服,她代表的是责任与奉献,那红彤彤的法徽更是时刻提醒着每一位法官,从穿上制服的那一刻起,我们就不再是单个的人,而是代表着公平正义,为人民谋福祉的共和国卫士。在我们肩上,担负着每一个当事人的殷切希望,消灭罪恶与不公,是我们每一名法官毕生的追求!

一声声清脆的法槌,她代表了正义的旋律,代表了法律的庄严,代表了法官一心为民,公平正义的精神!

一条条简单的法条,却可以让法官在无数个日夜里仔细研读,为的就是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圆满解决每一件案子。

一份份卷宗的形成,看似简单,但其中,却凝聚了当事人的泪水与希望,凝聚了法官的汗水与努力,凝聚了人民法院的公平和正义!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从来都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她蕴含了政法干警们怎样做?如何做?的大问题。法官们为了每一个案子四处奔走,翻阅法条,明辨是非,才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公平正义得以实现,要真心为人民谋利益,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要争做党的忠诚卫士!

作为新时期的政法干警,我们要时刻以此来鞭策自己,适应时代的要求,争做新时代的共和国卫士!更要当好全国人民的包青天!在这里祝全国法官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天天开心!

和谐社会呼唤公平正义演讲稿



文章标题:呼唤公平正义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中国古代对大同的理解,然而,青灯红豆,一叠如山,岁月的黄沙遮住了大同的完满,也让我有些看不清楚你-和谐社会。
我突然想起了王赋余案,一个底层罪与罚的正义之辩。王赋余是弱势群体的一个成员,受到社会的一种势力不公正的凌辱,最后走投无路了,就采取了非常极端的手段,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不错,这与79年的蒋爱珍案十分相似,这种人命运的详细性,一方面可以看到人性中弱者反抗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我感到很可悲,过了十几年了,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而且不是孤立的个案,这是很值得我们思考的。我们的社会让王赋余觉得在高墙内比打工还要好,因为“不受骂,不挨打,有人权。”如果弱势者权利保障机智确实或者失败,能不能把犯罪的责任全部推给王赋余?国家,社会,王赋余,如何分摊责任?当我们听到他说到:“我就是想死。死了总没有人欺负我了吧。”这时,我不禁要问,他为什么会这么绝望,他代表的一部分农民工为什么会这么绝望?
 

其实道理很简单,他的对手非常强大,甚至一个包工头对他来说就好像一个专制君主一样,说给钱就给钱说不给就不给。为什么没有办法,因为他太弱了。他弱,是因为没有知识,没有财产,没有权利么?这都是次要的,关键是他没有一个组织的表达,没有一个制度性的表达途径。比如王赋余去找法院,审理的时间将非常长;他去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可能也帮不了他太大的忙。那他还能不能去找别人呢?没有别人了,所以他只有自救,自救的途径不一定很有效,而且容易犯罪。
什么叫弱势群体?不是看群体人数的多少,而是看他能不能系统的表达他的声音,是不是能让他的声音教快地被决策者听到。是不是他的声音能被决策者考虑。决策者不是非等到闹出乱子了,酿成事件了,才注意到这些问题,这不是现代社会好的解决社会问题的机制。
 

最大的正义就是让弱势群体享有和其他公民同样的权利。其实,享有权利仅仅是个形式,享有权利不等于什么都得到了,他们可能仍然一贫如洗,但要有恩的尊严,被当做人来看待,这是最大的正义。社会注意和谐社会必须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事实证明,一个嫌贫爱富,只说空话不做实事的政府,决不会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政府,一个人心浮躁情绪消极工作疲倦的政府,决不会是高效的政府,一个群众有话无人听,有冤无处诉有难无人抚的地方,决不会是和谐稳定的地方。
我并非批判我们的政府,相反,我对她充满了信心,相信她必将建设成为一饿服务型,开放型,责任型,与法制型的政府,因为她一直努力,并且必须努力,唯有如此,才能让任命觉得社会依旧年轻,依旧令人有所梦,有所爱,而不仅仅是有所赢,有所赚。而我们呢?作为21世纪建设祖国与社会的新鲜血液,我们更应该明白,肩上担子的分量,而这决不是我们生命中不能承载之中,最后,我想以一句话与诸位共勉:美哉,我少年中国,与天不老,壮哉,我中国少年,与国无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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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演讲稿


与法同行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八年七班的刘莹,今天非常荣幸能够站在,我的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与法同行》。

一谈到“法”,我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更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

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看看我们的衣食住行,买衣服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吃饭有《食品卫生法》,在外住宿有《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出游远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由此可见,法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日益相关。因此,正确对待法律,与法同行,就成为了我们生活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语叫“有理走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这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假如我们人人不讲道理,那我们的国家该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需要我们不但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那么,我们究竟如何做到遵纪守法呢?

首先,要遵守咱们的校纪、校规,它可以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规矩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只要我们能自觉遵守《守则》和《规范》,就能增强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懂得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并且提高分辨是非、区分善恶的能力和道德选择与行为评价的能力,增强守法、守规、守纪的意识。所以只要我们自觉遵守《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就已经做到了遵纪守法的第一步。

其次,我们还要自觉遵守和咱们学生有关的一些法律。比如:营业性的舞厅、网吧我们不能进入;不健康的书籍、录像自觉不看等等,这样把自己放在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既保护了自己,()又杜绝了犯罪发生的可能。我们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发展的未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不能一味地只看重语文、数学的学习,要多知道一些法律小常识,认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让我们所有的学生从我做起,主动学法,让我们在充满法律意识的氛围中健康成长,做个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在此我倡议,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严以律已,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与法同行,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学生。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感谢各位!

学法守法,从我做起

张赛 成都市华兴小学

大家早上好!

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学法守法,从我做起》。你们在生活中或电视中见过法院审判的情景吗?当法官按照法律宣判时,决定了犯法者将受到的处罚。这是犯法者不遵守法律,需要承担的后果。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纪律条令。我们要做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规范自己的言谈,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法律虽然约束了我们的言行,但它也保护着我们。当受到伤害时,可以利用法律来惩罚罪恶。

也许个别小朋友会想:我还小呢,法律会保护我!是的,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而不是保护违法犯罪的!由于一些未成年人没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知法、不懂法,导致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

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以下是关于学法守法的几点建议:

一、学法。学习法律知识,才能知道是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

二、守法。懂法守法,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生活中许多细小的事情,也会酿成大错,所以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

三、用法。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我们应该享有的权益。

四、宣传法。我们应该鼓励我们身边的人,让他们一起来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

少先队员们,从今天起,让我们一起与法律同行,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演讲稿:与法同行


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与法通行〉

21世纪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从小就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了法律我们的一切社会活动和生活将无法正常地进行。

在学校的法制教育课和电视的法制节目里,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这样的事例:几个小青年因贩卖毒品,赚昧心钱而触犯了法律;一个未成年的小男生因迷恋上网,花光了家里给的钱就去抢劫一个病人的救命钱;一个十二三岁男孩因一女同学代老师向其家长传他旷课的口信而凶狠的用刀子将和她同龄的女同学刺死等等……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都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从而也恶毁掉了自己的美丽的青春。看到这一幕幕触目惊心的案例,令人不寒而栗。在憎恨他们的同时,又替他们惋惜。

大家都知道犯法是要坐牢的,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有的人坐牢后捶胸顿足,有的抱头痛哭,后悔不已。岂知天下的药店是从不买后悔药的。呜呼哀哉,他们只能在监狱里度过那难挨的改造岁月。以求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纵观所有违法犯罪的人他们并不是从小就是罪犯,而是平时不注意学习和道德修养,与其说他们是今天的罪犯可恨,倒不如说他们平时对自己一贯放纵不学无术,无德更可恶。一个人如果平时不注意道德修养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而在无知中走向犯罪的道路,一失足成千古恨并稀奇。

由此我们在平时要以周围奉公守法的人为榜样,学法懂法用法。以我们民族的英雄人物为楷模,加强道德修养,为祖国和人民做好事,用一腔正气捍卫法律的尊严,人人争做奉公守法的模范。那末我们的社会会更和谐,更美好。为了祖国的明天,为了我们美好的前程,让我们都来学法,用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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