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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心得体会,与法同行——心得体会

学校法制教育活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这次的法制教育活动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具体的课,活生生的例子给了我们最好的警示,让我们了解到法律制度的重要性,让我们懂得了如何与人相处,如何与社会相融,如何去把握自己的生命。初中生正处于血气方刚、自制力差的时期,有时难免缺乏冷静的态度,从而容易在人际交往中引起各种纠纷,处理不当容易升级为争吵斗嘴、相互攻击、谩骂,甚至大打出手、群体斗殴,造成身体和心理的严重伤害。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恶语伤人,过分的开玩笑都是不可取的。要试着学会控制情绪,保持冷静,处变不惊,人不知而不愠,无故加之而不怒。提高自身修养,相互宽容,相互谅解。 人生是个万花筒,开怎样的花,取决于花卉的结构,成就什么样的人生,取决于你最初的选择。人生的过程也像是一根链子,无论当中的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你的人生轨迹就会因之而彻底改变。因为生命是脆弱的,有的时候它脆弱的宛若那天使的羽翼,经不起那一触碰。未成年人犯罪,是各种犯罪行为中最令人痛心、最值得社会关注的犯罪行为。青少年年少气盛,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说话做事往往缺乏理性的思考,不计后果,如果受到不健康社会现象的影响,就可能逐步由违反社会公德、触犯法律、直至犯下不赦之罪。这难道不充满暴力和血腥吗?难道不令人触目惊心吗?难道不发人深思,催人警醒吗?人首先要知法,更重要的是守法。与法同行,才会幸福安康! 我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 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今天的青少年,明天就是国家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作为教师我们应教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他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生命之花只开一次,千万不要等生命之花刚刚吐露芬芳时,就将它扼杀。在这个法制化的现代社会里,唯有懂得如何去选择自己的人生之路,通晓进退规则,用法律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与法同行,脚踏实地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才能让自己的生命之花绽放得更加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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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认真学习人民防空法,有以下几点心得: 一、牢固树立一种思想,即开展人民防空教育是机关干部的职责 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普及人防知识和防空救灾意识,教育和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民防空事业是我们大家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长期以来的和平环境已经使部分群众的人防意识日益淡薄,对敌空袭的突发性心理准备严重不足,承受能力弱,为今后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将带来不可想象的难度。因此,开展社区宣传教育能够深入人心,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抓好人防知识进社区工作无疑为宣传人防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二、始终确立一个关键,即领导重视是搞好人防知识进社区的关键 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民心工程,启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在社区划分、建立组织、人员配备、完善硬件上进行了具体的指导和协调,规范了操作程序,并建立了市四套班子领导与社区工作联系制、各部门单位与社区共驻共建制,有针对性地深入社区调查研究,指导社区开展工作,帮助社区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给社区以最大的支持。然而随着社区作用的日益显现,政府职能部门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进社区现象愈加频繁。 三、认真制定一套方案,确保人防知识进社区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人防知识进社区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社区是社会的基础,人防知识进社区是面向社区、面向市民加强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人防知识进社区的审批准入只是整个工作的一小步,但这无疑增强和激发了市人防工作者的信心和工作热忱。大家紧紧围绕如何在社区工作中站稳脚,如何扩大人防宣传影响力这些课题动脑筋、作文章。 四、精心组织一个试点,抓精品亮点、典型引路是促进人防知识进社区工作的有效办法 根据上级人防部门的部署,我市从20xx年开始开展人防知识进社区试点工作,通过两年多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活动要深入推进,人防知识进社区要获得自己的立足点和存在价值,就必须不断创新、创造特色,树立精品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吸引社区群众参与其中,从而更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通过社区试点工作的开展,为人防知识进社区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人防知识进社区工作的全面展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以后的社区工作中我们仍将认真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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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体会 学习《会计法》的一点体会《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规范会计行为,切实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切实加强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努力做好会计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是今后会计工作的重要任务。 1、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会计法》赋予单位负责人的职责。明确负责人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则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单位行使职权,应对单位的会计行为和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会计信息)质量负责。不能认为会计工作是会计人员的事情,与己无关;也不能认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仅仅是一件手续而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果一个单位出现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会计违法行为,首先应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为此,单位负责人应当加强內部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等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单位负责人要重视会计工作,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依法建账,遵守记账规则 设置会计账册是记录经济业务情况,明确经济责任,考核经济效果等的重要依据,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重要基础。一个单位从设立就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核算的有序进行。遵守记账规则,则是依法建账的重要保证。在全面加强会计工作的同时,不断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并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在与《会计法》的规范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制度。 3、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没有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会计核算的质量就难以保证;会计监督如果脱离了会计核算过程,也就难以取得好的效果。应当将会计监督寓于会计核算中,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实行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到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业务的程序和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在机制上、制度上规范行为,切实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在依法做好会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应当以《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准绳,认真做好会计 查看全文>>>
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国际经济法教程学习心得体会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就是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说它有边缘性是指它仅涉及有关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内容。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有联系、有区别。参加农场经济将发展。国家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及法律渊源。 查看全文>>>

篇一:学习反恐怖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反恐怖主义法的心得

看到这部法律,让人情不自禁地想到我们美丽的新疆,这块雄阔大地占据国土面积的六分之一,似一枚定海神针稳稳坐落在祖国的西北边陲,而且也是我国邻国最多的省市。历经千年风雨,百年沧桑用宽大的臂膀接纳了汉、维、哈、回、锡等多个民族,生活在这里的人民基本上都是扎根新疆的知青和军人的后代,这里的人民热爱这块热土,用勤劳朴实在这块热土上创造价值,源源不断的向外界输送石油、天然气、棉花、番茄等资源,这里的人民过着幸福稳定的生活。然而自2009年乌鲁木齐的7.5事件,2011年喀什的7.30、7.31事件、2012年和田的6.29事件叶城的6.28事件,2013年巴楚的

4.23事件,莎车的12.30事件,鄯善的6.26事件,像阴霾一样笼罩。回溯历史,新疆和平解放以来,分裂与反分裂、恐怖与反恐怖斗争时起时伏,几乎从未停止过。我们新疆人生活在水生火热中,为了维护地方稳定,我们承受着其他地区无法想象的巨大压力和责任。我为我们新疆人点赞,我们新疆人是勇敢的,是坚强的,更是无法动摇的。

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与相应历史时期的国际大背景有着深刻的联系,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反恐怖主义法是在总结近年来我国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有效做法的基础

上制定的,是一部规范政府和社会开展反恐怖工作的法律。该法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我国反恐怖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和措施,它的出台必将为我国依法打击暴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加强国际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证。

当前,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周边局势动荡不安、国内外各种矛盾问题相互交织的情况下,呈现出境外暴力恐怖组织加紧渗透,境内民族分裂分子破坏活动升级。这些暴力恐怖分子目标明确、手法多样,穷凶极恶、丧心病狂地伺机使用暴力恐怖手段实施各种分裂破坏活动。针对中国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中国是法制国家。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是完善国家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是十分必要的。

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认识和斗争准备,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决不能因为这些年我区社会政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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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干好工作18法》心得体会

一、用工匠精神打磨自己,打磨团队

按集团公司的总体部署,面对下达的销售任务,销售部门肩负着重大使命,作为销售部负责人,我必须从严从实加强个人建设,加强团队建设,在销售领域不断攻坚克难,以工匠精神不断打磨自己,打磨团队。

销售工作是苦的,工作强度和压力大,对我们的工作能力和身体乃至心里素质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和我的销售团队必须要有爱岗敬业的精神,对销售工作有敬畏之心,真正的热爱自己的工作,热爱自己的岗位,正如工作18法中提到:自觉按职能职责做事,永远忠于职守,做到明确自己岗位的职能职责,忠于职守,积极主动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作为销售部负责人,在完成整个部门日常工作的同时,应以提高整个销售团队的销售业绩为核心,凝聚精神,团结力量,积极指导协调部门做好产品宣传推广,抓好总控,同时做好市场的调研及开拓,提高成交量和成交率。

销售工作又是甜的,充满挑战,充满乐趣,这又要求我们时刻保持着积极向上不断学习的状态。工作18法中提到:跳出自身看自身,立足自己看自己;强中更有强中手,我们应该找准自己的定位,勿骄傲,勿自满,在日常工作中领会上级的精神、吃透书本的理论、借鉴别人的经验,做到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点子、办法;建立一支具有凝聚力,合作精神的销售团队是企业的根本,作为销售部负责人,在注重销售业绩的同时,更需要注重销售人才的培养,一方面,我们会加强对市场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力度,通过不断的学习产品知识,加强对产品的技术问题的掌握,加强对市场了解积累,从而增加其经验能力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我们会引导销售人员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详细的计划,做到周总结,月汇报,引导其激发内在激励潜能,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激励而创造佳绩。

二、统筹工作,方法得当

工作18法要求:不要差不多,要求最完美。1%的疏漏往往会造成100%的错误,每一位员工都应该用精益求精的精神做好每一项工作,正所谓,上错一点,下错一片,作为部门负责人,更是要严于律己,养成严肃。严格、严谨的工作习惯,注重每一个细节,秉承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没有最高,只有更高的观念,抓好日常工作,提高销售业绩。

在面对繁杂的工作任务时,要善于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做好统筹规划,做到有条不紊,不慌不忙,从容应对复杂的工作及各种突发情况。另外,在按计划行事中,要区分好工作的轻重缓急,善于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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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_行政诉讼法心得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是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司法公正和完善行政诉讼立法的需要。

实践中,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判决难的问题普遍存在,行政诉讼解决行政纠纷、保护公民权利和监督依法行政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这与地方存在行政干预有关。通过强化法律监督,可以更好地支持人民法院公正独立地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确保司法公正。

现行行政诉讼法颁布于1989年,已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有关检察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具体内容和操作程序,目前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抗诉案件大多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强化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最重要的是抓紧启动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其中有关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进行完善。为此建议:

一是畅通行政申诉案件受理渠道。检察机关受理行政案件,应当体现审查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排除一切干扰。对于符合立案、抗诉条件的,依法作出立案、提请抗诉和抗诉决定。当作出不立案、不提请抗诉和不抗诉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决定送达当事人。

二是完善行政抗诉条件。现行行政诉讼法关于抗诉条件的规定过于笼统,虽然民事诉讼法经过两次修改细化了抗诉事由,能够为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抗诉案件提供一定参考,但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毕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诉讼制度,行政抗诉工作有其自身规律。

三是完善对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的监督途径和措施。在行政诉讼中,针对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裁定而不做出的情形,检察机关是否应当对其进行监督以及如何监督,这一问题存在争议。笔者认为,人民法院的上述行为应当属于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应当扩大检察监督的范围,增加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赋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权力。

四是加强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监督与支持。行政诉讼中有些违法裁判的产生可能不完全是法院自身原因,而是行政干预的结果。因此,检察机关也要加强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支持,帮助人民法院共同克服来自某些行政机关或个人对行政诉讼的不良干预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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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xx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这部法律可以说五年磨一剑。从xx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今三年四审,堪称精雕细琢。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它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一)为什么动议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 查看全文>>>

圈点标注法心得体会

阅读张洁的散文《我的四季》,我采用圈点标注法。所谓圈点标注法,就是在阅读过程中,让学生抓住文章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包括言辞优美的语句,饱含哲理的段落以及自己感触颇深或者有不同看法的地方,然后形成一定的文字标注在字里行间。任务布置下去,很多人不知道如何下手,以至一段时间过去还是没有能够留下任何的印迹。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一、对阅读的误解。很多人以为阅读就是随便读读,不带有任何的目的,不带有任何思考,因此读时一目十行,读完全部都忘。实践证明,带着问题阅读能够增强阅读的敏感度和提高阅读的兴奋点,阅读时勤于思考有助于加深对文章的理解度和把握度。因此,对于阅读而言,养成良好的习惯至关重要,圈点标注法是一种较为实用的本文方法。二、对情感的淡漠。对于人类的一些基本情感,诸如信仰、抗争、奋斗等,我们的学生表现出了惊人的麻木,甚至漠视。我们的学生生活在蜜罐里,难以理解人情冷暖,世事风云。跟学生进行情感的交流和探讨,刻不容缓。三、人生经历和体验的缺乏。优越的生存环境直接影响了学生人生经历和体验的获得,由于这方面的缺乏,很多学生阅读时与作者难以形成共鸣,对一些问题的认识模糊不清,有时甚至歪曲是非,颠倒黑白。这样的现象让人不寒而栗,没有必要的人生经历和体验,何以阅读感悟?无论怎样,加强对学生的阅读指导是重中之重,一种好的阅读习惯的养成难上加难,以此自鉴,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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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是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中的行为准则。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中国加入wto,作为党政机关的干部,在对外交往和处理国际事务中,必须具备国际法知识,学会运用国际法这个武器,来维持和捍卫我们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所以说,学好国际法是非常必要和必需的。下面谈谈学习国际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一、正确理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即国际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和国内法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仅有原则区别,而且有密切联系。国际法是国家参与制定的,国内法是国家制定的,而国家的对外政策和对内政策密切相关,国家的对外政策必然影响国家对国际法的态度和立场,也就是说,国家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必然要考虑其国内法的立场,而在制定国内法时,也同样要顾及国际法的要求,尽量使其一致。 一方面,国家应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而不得制定与国际法相违背的内立法,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项,任何国家不得借口国际法加以干涉。 另一方面,把国际法作为国内法的组成部分与国内法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了在国内实施国际法,国家根据具体的国际义务,分别采取立法措施,制定新法或修改现行法规。 国内法与国际法在一般来讲并无冲突,但美国1978年12月16日与中国签署了《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在公报中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却有意炮制了所谓的“对台关系法”,公然提出并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不但严重违反了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而且也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粗暴践踏。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公认为处理当代国际关系的基准则 和平共处共处五项原则最初规定在195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同年6月18、19日中印、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先后重申了这些原则为指导彼此国家关系的原则,并希望其适用于亚洲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诞生,反映了广大民族独立国家保护本国领土主权,反对外来侵略和干涉、维持和平的共同愿望,因此受到广泛的支持和欢迎。“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40多年来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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