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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公正范文,2024首付公正范文大全

甲方(贷款方):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苑华庭项目部 乙方(借款方): 证件号码: 乙方为购买甲方所开发项目【文苑华庭】的房屋 号楼 单元 室,因资金不足,特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平等协商,根据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所借款项仅限于购买【文苑华庭】的房屋 号楼 单元 室之用,所借款项全部直接用于支付该房屋首付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提供现金用于他途。 二、 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 借款期限及方式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20xx年 月 日止,乙方保证在借款期限到期之日前分二期偿清该笔借款。 第一期:甲方向乙方交房之日( 按甲方的交房日期为准)乙方付欠款额的50%即 元。 第二期:借款期限到期之日欠款全部付清。 乙方在借款期限内有明显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购买上述房屋相关合同条款等行为或出现丧失还款信誉和能力及其他可能影响甲方收回借款的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要求乙方提前还款。 四、 保证条款 (一) 乙方所购上述房屋之全款发票由甲方保管,直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时归还。 (二) 乙方购买上述房屋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代收代缴,发票契证等由甲方保管,直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时归还。 (三) 乙方未还清所有借款之前,甲方有权拒绝将其所购上述房屋产权交付乙方。 (四) 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办理银行按揭所需一切手续。 五、 借款利息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到期前偿清全部借款的,不必向甲方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到期后乙方逾期未还款的,按逾期尚欠款项的日息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利息,同时计算复利。 六、 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之第二天起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之日止,乙方除应按第五天规定的日息向甲方支付利息外,还应承担逾期未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超过30 天,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 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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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席大法官肖扬院长曾经说过, 公正是法院审判的生命所在。同样,公正更是人民法官的定位器,是法官追求的终极境界。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基本标准是:不仅要实现诉讼结果的公正,即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准确,实体处理得当,还要实现诉讼过程的公正,即审判公开,依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力求通过自己的渊博学识、较深的社会素养、强烈的竟业精神和踏实的工作达到自己终极目标----司法公正。笔者试从分析如何提高法官的自身素质入手,阐述法官的定位和公正问题。 一、司法公正的含义 公正是司法的第一属性。没有公正,司法便失去存在的价值。现代意义的公正有两层含义:一是公平,二是正义。公平,要求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不偏不倚,保持中立,保证诉讼各方平等地行使权利。正义,要求司法活动追求科学和真理,摒除邪恶与反动,实现文明。公正是人类活动的目标之一,是文明的要求与象征。法院之所以在社会上成为最受尊重的机关,就是因为它代表着公正。法院作为社会终极裁判者,也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终维护者,是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公众需要公正、期待公正, 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催动力之一, 否则公民或法人的纠纷完全可以自行了结,无需耗费人财到法院诉讼。公正还是一种信念, 是当事者内心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和判断, 要不为什么我们要公开审判,就是要让公众消除对审判“暗箱操作”可能导致不公正的疑虑, 尽管最后的裁判不一定达到了实际上的公平。《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就将“保障司法公正”摆在首要位置,可见司法公正的重要所在。 二、法官的自身素质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因素 笔者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法院在某些方面离司法公正还有一定的距离。法院要追求司法公正的形象,就必须保持中立无偏,而裁判者的自身素质是与司法的被动性密切关连的。法官这一主体因素为核心来加以思考并进行一些制度上的设计与调整。实际上,法官是实现司法改革的目的——司法公正这一过程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一)、为人民服务必须在审判中体现出来,法官必须树立“审判就是服务”的理念。法官要注重观念的转变,树立一种服务的观念。这一提法可以说是丰富了司法的民主与文明的内涵,把实现司法的民主与文明,从一种理论高度归结到服务这种具体的模式上来。使司法的民主与文明由内在的、抽象的东西成为了一种机制的、具体的、可操作的事物,司法的民主与文明也就归结、转化 查看全文>>>
/ 我国首席大法官肖扬院长曾经说过, 公正是法院审判的生命所在。同样,公正更是人官的定位器,是法官追求的终极境界。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基本标准是:不仅要实现诉讼结果的公正,即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准确,实体处理得当,还要实现诉讼过程的公正,即审判公开,依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力求通过自己的渊博学识、较深的社会素养、强烈的竟业精神和踏实的工作达到自己终极目标----司法公正。笔者试从分析如何提高法官的自身素质入手,阐述法官的定位和公正问题。 一、司法公正的含义 公正是司法的第一属性。没有公正,司法便失去存在的价值。现代意义的公正有两层含义:一是公平,二是正义。公平,要求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不偏不倚,保持中立,保证诉讼各方平等地行使权利。正义,要求司法活动追求科学和真理,摒除邪恶与反动,实现文明。公正是人类活动的目标之一,是文明的要求与象征。法院之所以在社会上成为最受尊重的机关,就是因为它代表着公正。法院作为社会终极裁判者,也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终维护者,是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公众需要公正、期待公正, 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催动力之一, 否则公民或法人的纠纷完全可以自行了结,无需耗费人财到法院诉讼。公正还是一种信念, 是当事者内心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和判断, 要不为什么我们要公开审判,就是要让公众消除对审判“暗箱操作”可能导致不公正的疑虑, 尽管最后的裁判不一定达到了实际上的公平。《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就将“保障司法公正”摆在首要位置,可见司法公正的重要所在。 二、法官的自身素质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因素 笔者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法院在某些方面离司法公正还有一定的距离。法院要追求司法公正的形象,就必须保持中立无偏,而裁判者的自身素质是与司法的被动性密切关连的。法官这一主体因素为核心来加以思考并进行一些制度上的设计与调整。实际上,法官是实现司法改革的目的——司法公正这一过程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一)、为人民服务必须在审判中体现出来,法官必须树立“审判就是服务”的理念。法官要注重观念的转变,树立一种服务的观念。这一提法可以说是丰富了司法的民主与文明的内涵,把实现司法的民主与文明,从一种理论高度归结到服务这种具体的模式上来。使司法的民主与文明由内在的、抽象的东西成为了一种机制的、具体的、可操作的事物,司法的民主与文明也就 查看全文>>>
司法公正效率体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指出: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世纪的工作主题。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立院之本,人民法官生命之魂,审判事业前进之基。人民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个主题,唱响这个主题。 强化宣传意识,不断拓宽宣传阵地。 在我们法院系统内部,一直有少数同志错误地认为:法院就是审判,宣传工作是分外之事、多余之举、额外负担;个别同志甚至认为宣传就是吹牛,宣传就是沽名钓誉。这种种错误观点对于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是很不利的,实际上,人民法院的人民性的本质,决定了我们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司法宣传工作去教育群众、鼓舞群众;人民法院所处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决定了我们必须加强司法宣传工作,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因此,全体法官特别是法院领导,应充分认识司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宣传意识,切实把司法宣传工作抓好。 在进一步增强宣传意识的基础上,要千方百计拓展宣传阵地。阵地就是窗口,阵地就是平台,阵地就是载体,只有不断拓宽阵地,司法宣传工作才能有所依托、有所作为。要依靠《人民法院报》,借助其他各级各类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正面宣传,唱响实践“公正与效率”的主旋律。通过充分挖掘法院各类司法活动中蕴含的新闻资源,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组织宣传报道,通过多写稿、多上稿、上好稿,积极抢占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和法官学习“三个代表”,践行“司法为民”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大力宣传法院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举措,展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成绩,使法院的司法活动更好的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必须按规定要求强化新闻宣传的管理。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单位的采访,无论是表扬报道还是批评报道,都应严格照章办事,接待记者要查看是否有记者证与《政法新闻采访证》,如果两证不全,就不能接受采访,切忌表扬的就通融,批评的才按规定办,绝不允许乱了规矩。法院本身从事宣传工作的同志向新闻单位提供线索或稿件,要经本单位审核,涉及重大、敏感性问题的应报经当地党委政法委或上级法院批准。 突出报道重点,不断推出精品力作。 大要案的审判情况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也是展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主要方面,要经批准、有选择地组织大要案庭审和宣判的报道。案例宣传得好,可以在教育群众、宣传法制方面起到很好 查看全文>>>
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 赵永忠

摘要:在现有国情下,由于法院存在地方保护、人情案、部分法官素质低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造成法院的公信力下降,司法权威得不到真正维护。为有效解决现有的矛盾,在保持现有我国两审终审制度不变的情况下,笔者提出了“当地审理异地判案”这一新思路,与大家商榷。

关键词:地方保护 人情案 法官素质 异地判案

在世界各国,最受尊敬最具公信力的国家机关是法院,最受欢迎的官员是法官。在法治化的社会中,在司法最终裁决的原则下,人民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捍卫者,是公民权利的最后防线。公民对法治的信任和对法院的尊重,是通过法院的公正判决、平等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严肃执法等公正司法行为来建立的。 毋庸置疑,我国通过几十年的法制建设,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广大老百姓的法制意识在不断增强,对法院的期望值也在不断提高。但司法腐败问题依然严峻,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受到了严重挑战。笔者认为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原因有三: 一:地方保护主义依然严重 我国法院一般案件的管辖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原被告在同一地的案件,自然不存在管辖之争,但对跨地区的案件管辖之争却异常激烈。由于主场有“关系”之利,每个案件的当事人总是力争把“审判主场”留在自己住所地,如果被告是当地的上税大户,当地政府 更会为其撑起保护伞。地方行政权干涉司法权已是中国一大特色,由于我国司法体制长期以来是依照国家行政机关的模式来构建的,地方法院在某些人看来是地方党政机关的组成部分。法院在财政、组织、人事编制等许多方面都是由地方行政机关负责办理,甚至管理。法院资金由地方财政供给,法院的人员编制更是由地方机构编制部门来核定。使得法院在审理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时受到当地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压力,受到少数地方党政权力机关和个别领导的不当影响、干预、乃至控制,从而法院不能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力。外地企业、外地人不敢到异地打官司也就不足为怪了。 二:人情案、关系案、勾兑案依然困扰司法公正 最近,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的严重。大多数基层法院的法官生在当地,长在当地,与当地的关系非常密切,亲戚、朋友、同学、领导关系错综复杂。一些法官不能恪守职业准则,将个人感情带入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将司法公正置于人情之下,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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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 【关键词】新闻自由 藐视法庭 媒体审判 陪审

一、 引论  新闻报道对于人民了解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新闻自由是新闻媒体机构赖以生存的基石,没有自由的新闻报道是严重扭曲的和残缺不全的。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密不可分的,可以说是言论自由一种必要的表达方式和延伸。世界各国宪法都把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以及出版自由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加以明确规定和保护,而且这些权利也都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联合国1948年12月10日所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就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的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1]而联合国于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也规定:“(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2]当然,以上只是从公民个体的角度来对言论自由进行的说明,新闻自由并不等于而是远远大于公民个人言论自由的范畴。对于本文而言我认为是比较重要的,因为新闻媒体在对司法过程进行报道的同时可能会存在着大量的评介、质疑、批评,如果我不把这些观点当作是“某一抽象的群体”(即某一新闻组织)的观点、而是当作某一个具体的公民个人所享有的、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时,显得更加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我在本文中将不去追寻这些权利是如何取得并得到发展与保护的,也不去讨论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和内涵,而仅仅只是对当新闻自由可能以及已经影响到司法公正时如何进行规范与处理等内容进行粗浅的探讨,并结合到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现象或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司法公正也是一个绝对不能简单化的话题,他的发展历程及其丰富的内容也不是一篇短文就可以讲述清楚的。司法公正不仅仅指实体上的公正,更要求程序上的公正;不仅仅指事实上的公正,更要求法律上的公正。没有程序上的公正是很难得到实体上的公正,或者是在侵犯公民其他合法权利的基础上得到的公正。我不赞同通过牺牲某一公民(或其他公民)的某一项基本权利来达到某个具体案件的事实上的公正是符合法治原则的,或者更进一步说更加能够达到法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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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公正之我见这几年,全国各级法院狠抓执行工作,积极探索执行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大量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执行工作迎来了新局面。然而,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执行难”并没有从根本上克服,执行工作遇到困难仍然存在,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执行工作又将面临新的挑战。新的时期,执行工作将向什么方向发展,执行工作最终价值取向又是什么呢。 当前,关于执行工作的价值取向,理论界主要存在着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执行工作应当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债权”作为最终的目的。这一观点认为只有将法律文书的内容落到实处,权利人的权益才能得以保护,执行工作才有意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程序公正在先,债权实现列后”是执行工作的最终价值取向,这一观点认为没有公正的程序在先,债权实现只能成为空谈。仔细比较一下这两种观点,我们就会发现,这两种观点争论实质就是过程和结果的争论。是结果更重要还是过程更要已成为执行工作价值取向最朴素哲学基础。那么,谁更重要,这就要从执行工作本身的特性来分析。我们知道,执行工作和审判工作一样,都是司法程序的一部分。因此,执行工作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它是一种社会救济手段,救济这个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以维护社会的平衡。既然是一种救济手段,它就不是万能的,这就好象医生,不论医术有多精,也不可能治好所有的病。执行中,债权人的债权能否最终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关于履行能力,理论界认为可分有履行能力、相对有履行能力和绝对无履行能力之分。如果是前两者,债权人的债权也许可以实现,当然有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如果被执行人绝对没有履行能力,那么法院的执行工作只能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债权人通过司法救济程序所得到的只能是对其债权法律上的认可,而无任何实质意义上的补偿。可见,执行工作的最终结果是实现了债权还是没有实现债权最终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客观履行情况而不是执行工作的本身,这种客观情况到底如何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风险。风险无处不在,市场经济中更是如此,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只能是债权人本身而不是法院。打一个很普通的比方,你将钱借给他人的一刹那,你就应该意识到你有可能得不到偿还,如果最终因为债务无力履行而执行不能,你不能归责于法院的执行工作,只能自己承担这份损失。既然执行工作的结果不是执行工作所能决定的,那么,结果的追求显然不能作为执行工作的价值取向,在二选一的情况下,执行程序的公正 查看全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上午好!

江河追求浩瀚的海洋,白云追求深远的蓝天,蜜蜂追求鲜花的馨香,小草追求泥土的芬芳,我要追求什么?记得学生时代,看到检察官穿着一身笔挺的制服,胸佩检徽,庄严地站在公诉席上,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慷慨陈词时,我渴望那就是我。从那一刻起,做一名人民检察官,便成了我心中的梦想,永远的追求。

20xx年,我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崇敬,在**检察院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当我在讯问室里亲见那曾经一呼百应的一县之长虽极力狡辩却在正义之剑面前败下阵来,当我在法庭之上看到那不可一世自诩东头垛脚西头颤晃涉五项罪名手刃三人的犯罪分子在威严的公诉人面前低下头颅,一股凛然之气油然而生:选择了检察事业,就将竭尽所能,让真理在雄辩中凸现,让黑白在控诉中昭然。我也深深地认识到:选择了检察事业,就意味着选择的生活方式叫奉献,那将是形形色色的案件,那将是厚厚薄薄的卷宗,那将是一个个最信任眼神的期盼。

在这次 “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中,六百名丹江检察官在思考着同一个问题,怎样来践行检察职业道德?我也认真地问自己,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干警,我应该怎样做?

是的,怎样做?有“铁面”检察官之称的白云,一身正气,铁面无私,不畏权势,执法如山,同时在办案中更注重体现人性的执法理念。情系百姓,一心为民的郭爱云,任劳任怨,坚韧不拔,埋头苦干,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这位女检察官,心系上访群众,用微笑化解民怨,用清正维护民生。甘于清贫,奉献忘我的检察官王书国,长期超负荷工作,身染沉疴,仍坚持工作在办案第一线。楷模们把答案都告诉了我。我将紧紧站在七千名龙江检察官这个优秀的团队中,用勤勤恳恳地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书写忠诚,维护公正。

“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在龙江大地展开。于是,在检徽闪耀的地方,我看到了,为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一方平安,检察干警们伏案疾书、激越陈词、感化教育;在检徽闪耀的地方,我看到了,为了维护不同当事人的不同权益,检察干警们奔波不停、查清疑点、确保公正;在检徽闪耀的地方,我看到了,为了履行神圣的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干警们眼观六路,冲破阻力,高擎利剑。于是的于是,在检徽闪耀的地方,有群众的掌声,有人民的期待,有党和政府的支持与信任。

随着“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我在钻研业务、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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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廉洁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参加我院组织的落实党风廉政责任、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演讲比赛。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勤廉执法促公平》。

清朝人张聪贤的为官箴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在社会急遽变革、世事不断更新的今天,多少人被欲望蒙蔽了双眼,忘记了自已肩负的责任与使命,丧失了作为公仆应有的信念,失足坠入堕落的深渊!作为共和国的检察官,我们要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守得住灵魂,始终坚定信念,做到一尘不染。因为,无论历史如何变迁、时代怎样发展,廉洁清正永远是时代的主题!

两千多个日出日落,不经意间,我到检察院工作已有7个春秋。作为检察干警的一员,有过辛酸、也曾疲倦,但我从来不曾后悔,相信所有的检察干警都不后悔,因为庄严的国徽时刻闪烁心间,照耀彼此的征途,这种光芒时刻昭示着我们的使命和职责,彰显着我们的价值和意义。无数检察官在各自的岗位上艰苦奋斗、勇于奉献,将 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八个字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公正,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检察官是否做到公正执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执行实体法是否公正。二是执行程序法是否严格。清廉,是检察官的执业本色。每个检察官在执法活动中,要不为情所扰,不为物所惑,不为色所诱,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要做到廉洁奉公,必须做到廉政、勤政,不计得失。这些均符合落实党风廉政责任,促进公正执法的要求。作为基层的执法者,要求我们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政治素质,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地在法律监督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做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自觉实践者。根据领导的要求,准确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在工作中既要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又要善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维护人民权益。

三提高执法能力,努力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勇敢捍卫者。坚持学习,自觉学习,既向书本学习,又向群众学习,努力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水平。坚持理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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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这本书来自迈克尔。桑德尔,他是哈佛大学政治哲学教授,美国文理科学学院院士,社群主义的代表人物。他讲授的公正这门公开课是哈佛历史上累计听课人数最多的课程之一,他本人也被《卫报》誉为世界最受欢迎的老师。 我们知道,当今世界充斥着关于对与错、公正与不公正的争论。比如有些人认为烟草业的发展能促进经济繁荣,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公共健康比单纯的财政收入重要得多;有些人认为向富人征收重税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另一些人则认为财产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无权随意剥夺;有些人认为对恐怖分子严刑逼供是保护公众安全的必要手段,另一些人则认为这违背了现代社会的伦理,是一种道德上的恶。 桑德尔在这本书中告诉我们,这些貌似互不相关的争议,都可以归结为对公正持有不同的观念。桑德尔将这些观念归纳成三种:追求福利最大化的功利主义、尊重个体权利的自由至上主义,以及提倡公民德性和共同善的政治观。作者通过对一个个鲜活案例的讨论,包括代孕、征兵制、同性恋婚姻、税收、大学录取标准等,引出亚里士多德、康德、罗尔斯、诺齐克等哲人的公正观,清晰而详尽地阐释了上述三种公正观,指出其各自的优势和潜在问题,促使我们独立做出自己的选择。 桑德尔曾说:我们的目标不是试图用什么理论去说服学生,而是把他们训练成有头脑的公民。我想这也应该是我们教育的目标。阅读这本书的最大收获,就是锻炼对自己的固定思维深入反思的能力,在内心解放之路上大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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