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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公正范文1500字,2024年首付公正范文1500字

首付公正范文1500字

甲方(贷款方):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苑华庭项目部 乙方(借款方): 证件号码: 乙方为购买甲方所开发项目【文苑华庭】的房屋 号楼 单元 室,因资金不足,特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平等协商,根据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所借款项仅限于购买【文苑华庭】的房屋 号楼 单元 室之用,所借款项全部直接用于支付该房屋首付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提供现金用于他途。 二、 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 借款期限及方式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20xx年 月 日止,乙方保证在借款期限到期之日前分二期偿清该笔借款。 第一期:甲方向乙方交房之日( 按甲方的交房日期为准)乙方付欠款额的50%即 元。 第二期:借款期限到期之日欠款全部付清。 乙方在借款期限内有明显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购买上述房屋相关合同条款等行为或出现丧失还款信誉和能力及其他可能影响甲方收回借款的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要求乙方提前还款。 四、 保证条款 (一) 乙方所购上述房屋之全款发票由甲方保管,直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时归还。 (二) 乙方购买上述房屋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代收代缴,发票契证等由甲方保管,直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时归还。 (三) 乙方未还清所有借款之前,甲方有权拒绝将其所购上述房屋产权交付乙方。 (四) 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办理银行按揭所需一切手续。 五、 借款利息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到期前偿清全部借款的,不必向甲方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到期后乙方逾期未还款的,按逾期尚欠款项的日息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利息,同时计算复利。 六、 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之第二天起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之日止,乙方除应按第五天规定的日息向甲方支付利息外,还应承担逾期未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超过30 天,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 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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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这本书来自迈克尔。桑德尔,他是哈佛大学政治哲学教授,美国文理科学学院院士,社群主义的代表人物。他讲授的公正这门公开课是哈佛历史上累计听课人数最多的课程之一,他本人也被《卫报》誉为世界最受欢迎的老师。 我们知道,当今世界充斥着关于对与错、公正与不公正的争论。比如有些人认为烟草业的发展能促进经济繁荣,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公共健康比单纯的财政收入重要得多;有些人认为向富人征收重税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另一些人则认为财产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无权随意剥夺;有些人认为对恐怖分子严刑逼供是保护公众安全的必要手段,另一些人则认为这违背了现代社会的伦理,是一种道德上的恶。 桑德尔在这本书中告诉我们,这些貌似互不相关的争议,都可以归结为对公正持有不同的观念。桑德尔将这些观念归纳成三种:追求福利最大化的功利主义、尊重个体权利的自由至上主义,以及提倡公民德性和共同善的政治观。作者通过对一个个鲜活案例的讨论,包括代孕、征兵制、同性恋婚姻、税收、大学录取标准等,引出亚里士多德、康德、罗尔斯、诺齐克等哲人的公正观,清晰而详尽地阐释了上述三种公正观,指出其各自的优势和潜在问题,促使我们独立做出自己的选择。 桑德尔曾说:我们的目标不是试图用什么理论去说服学生,而是把他们训练成有头脑的公民。我想这也应该是我们教育的目标。阅读这本书的最大收获,就是锻炼对自己的固定思维深入反思的能力,在内心解放之路上大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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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传相传宋仁年间,深泽某村,一家人只有母子两个人,母亲年迈多病,不能干活,日子过得很苦,儿子王妄,三十岁,没讨上老婆,靠卖草来维持生活。

有一天,王妄照旧到村北去拔草,拔着拔着,发现草丛里有一条七寸多长的花斑蛇,浑身是伤,动弹不得,王妄动了怜悯之心,小心翼翼地拿回了家,冲洗涂药,一会功夫,蛇便苏醒了,冲着王妄点了点头,表达它的感激之情,母子俩见状非常高兴,赶忙为它编了一个小荆篓,小心地把蛇放了进去,从此母子俩精心护理,蛇伤逐渐痊愈,蛇也长大了,而且总象是要跟他们说话似的,很能可爱,母子俩单调寂寞的生活中增添了点小小的乐趣,日子一天天过去,王妄照样打草,母亲照样守家,小蛇整天在篓里。忽一天,小蛇觉得闷在屋子里没意思,爬到院子里晒太阳,被阳光一照变得又粗又长,象根大梁,这情形被老娘看见了惊叫一声昏死过去,等王妄回来,蛇已回到屋里,恢复了原形,着急地说:我今天失理了,把母亲给吓死过去了,不过别怕,你赶快从我身上取下三块小皮,再弄些野草,放在锅里煎熬成汤,让娘喝下去就会好。王妄说:不行,地样会伤害你的身体,还是想别的办法吧!花斑蛇催促地说:不要紧,你快点,我能顶得住。王妄只好流着眼泪照办了。母亲喝下汤后,很快苏醒过来,母子俩又感激又纳闷,可谁也没说什么,王妄再一回想每天晚上蛇篓里放金光的情形,更觉得这条蛇非同一般。

话说宋仁宗整天不理朝政,宫里的生活日复一日,没什么新样,觉得厌烦,想要一颗夜明珠玩玩,就张贴告示,谁能献上一颗,就封官受赏。这事传到王妄耳朵里,回家对蛇一说,蛇沉思了一会儿说:这几年来你对我很好,而且有救命之恩,总想报答,可一直没机会,现在总算能为你做点事了。实话告诉你,我的双眼就是两棵夜明珠,你将我的一只眼挖出来,献给皇帝,就可以升官发财,老母也就能安度晚年了。王妄听后非常高兴,可他毕竟和蛇有了感情,为忍心下手,说:那样做太残忍了,你会疼的受不了的。蛇说:不要紧,我能顶住。于是,王妄挖了蛇的一只眼睛,第二天到京城,把宝珠献给民皇帝,满朝文武从没见过这么奇异的宝珠,赞不绝口,到了晚上,宝珠发出奇异的光彩,把整个宫廷照得通亮,皇帝非常高兴,封王妄为进行大官,并赏了他很多金银财宝。

皇上看到宝珠后,很赏识,占为已有,西宫娘娘见了,也想要一颗,不得已,宋仁宗再次下令寻找宝珠,并说把丞相的位子留给第二个献宝的人,王妄想,我把蛇的第二只眼睛弄来献上,那丞相不就是我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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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席大法官肖扬院长曾经说过, 公正是法院审判的生命所在。同样,公正更是人民法官的定位器,是法官追求的终极境界。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基本标准是:不仅要实现诉讼结果的公正,即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准确,实体处理得当,还要实现诉讼过程的公正,即审判公开,依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力求通过自己的渊博学识、较深的社会素养、强烈的竟业精神和踏实的工作达到自己终极目标----司法公正。笔者试从分析如何提高法官的自身素质入手,阐述法官的定位和公正问题。 一、司法公正的含义 公正是司法的第一属性。没有公正,司法便失去存在的价值。现代意义的公正有两层含义:一是公平,二是正义。公平,要求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不偏不倚,保持中立,保证诉讼各方平等地行使权利。正义,要求司法活动追求科学和真理,摒除邪恶与反动,实现文明。公正是人类活动的目标之一,是文明的要求与象征。法院之所以在社会上成为最受尊重的机关,就是因为它代表着公正。法院作为社会终极裁判者,也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终维护者,是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公众需要公正、期待公正, 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催动力之一, 否则公民或法人的纠纷完全可以自行了结,无需耗费人财到法院诉讼。公正还是一种信念, 是当事者内心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和判断, 要不为什么我们要公开审判,就是要让公众消除对审判“暗箱操作”可能导致不公正的疑虑, 尽管最后的裁判不一定达到了实际上的公平。《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就将“保障司法公正”摆在首要位置,可见司法公正的重要所在。 二、法官的自身素质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因素 笔者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法院在某些方面离司法公正还有一定的距离。法院要追求司法公正的形象,就必须保持中立无偏,而裁判者的自身素质是与司法的被动性密切关连的。法官这一主体因素为核心来加以思考并进行一些制度上的设计与调整。实际上,法官是实现司法改革的目的——司法公正这一过程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一)、为人民服务必须在审判中体现出来,法官必须树立“审判就是服务”的理念。法官要注重观念的转变,树立一种服务的观念。这一提法可以说是丰富了司法的民主与文明的内涵,把实现司法的民主与文明,从一种理论高度归结到服务这种具体的模式上来。使司法的民主与文明由内在的、抽象的东西成为了一种机制的、具体的、可操作的事物,司法的民主与文明也就归结、转化 查看全文>>>
/ 我国首席大法官肖扬院长曾经说过, 公正是法院审判的生命所在。同样,公正更是人官的定位器,是法官追求的终极境界。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基本标准是:不仅要实现诉讼结果的公正,即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准确,实体处理得当,还要实现诉讼过程的公正,即审判公开,依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力求通过自己的渊博学识、较深的社会素养、强烈的竟业精神和踏实的工作达到自己终极目标----司法公正。笔者试从分析如何提高法官的自身素质入手,阐述法官的定位和公正问题。 一、司法公正的含义 公正是司法的第一属性。没有公正,司法便失去存在的价值。现代意义的公正有两层含义:一是公平,二是正义。公平,要求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不偏不倚,保持中立,保证诉讼各方平等地行使权利。正义,要求司法活动追求科学和真理,摒除邪恶与反动,实现文明。公正是人类活动的目标之一,是文明的要求与象征。法院之所以在社会上成为最受尊重的机关,就是因为它代表着公正。法院作为社会终极裁判者,也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终维护者,是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公众需要公正、期待公正, 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催动力之一, 否则公民或法人的纠纷完全可以自行了结,无需耗费人财到法院诉讼。公正还是一种信念, 是当事者内心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和判断, 要不为什么我们要公开审判,就是要让公众消除对审判“暗箱操作”可能导致不公正的疑虑, 尽管最后的裁判不一定达到了实际上的公平。《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就将“保障司法公正”摆在首要位置,可见司法公正的重要所在。 二、法官的自身素质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因素 笔者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法院在某些方面离司法公正还有一定的距离。法院要追求司法公正的形象,就必须保持中立无偏,而裁判者的自身素质是与司法的被动性密切关连的。法官这一主体因素为核心来加以思考并进行一些制度上的设计与调整。实际上,法官是实现司法改革的目的——司法公正这一过程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一)、为人民服务必须在审判中体现出来,法官必须树立“审判就是服务”的理念。法官要注重观念的转变,树立一种服务的观念。这一提法可以说是丰富了司法的民主与文明的内涵,把实现司法的民主与文明,从一种理论高度归结到服务这种具体的模式上来。使司法的民主与文明由内在的、抽象的东西成为了一种机制的、具体的、可操作的事物,司法的民主与文明也就 查看全文>>>
司法公正效率体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指出: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世纪的工作主题。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立院之本,人民法官生命之魂,审判事业前进之基。人民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个主题,唱响这个主题。 强化宣传意识,不断拓宽宣传阵地。 在我们法院系统内部,一直有少数同志错误地认为:法院就是审判,宣传工作是分外之事、多余之举、额外负担;个别同志甚至认为宣传就是吹牛,宣传就是沽名钓誉。这种种错误观点对于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是很不利的,实际上,人民法院的人民性的本质,决定了我们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司法宣传工作去教育群众、鼓舞群众;人民法院所处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决定了我们必须加强司法宣传工作,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因此,全体法官特别是法院领导,应充分认识司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宣传意识,切实把司法宣传工作抓好。 在进一步增强宣传意识的基础上,要千方百计拓展宣传阵地。阵地就是窗口,阵地就是平台,阵地就是载体,只有不断拓宽阵地,司法宣传工作才能有所依托、有所作为。要依靠《人民法院报》,借助其他各级各类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正面宣传,唱响实践“公正与效率”的主旋律。通过充分挖掘法院各类司法活动中蕴含的新闻资源,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组织宣传报道,通过多写稿、多上稿、上好稿,积极抢占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和法官学习“三个代表”,践行“司法为民”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大力宣传法院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举措,展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成绩,使法院的司法活动更好的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必须按规定要求强化新闻宣传的管理。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单位的采访,无论是表扬报道还是批评报道,都应严格照章办事,接待记者要查看是否有记者证与《政法新闻采访证》,如果两证不全,就不能接受采访,切忌表扬的就通融,批评的才按规定办,绝不允许乱了规矩。法院本身从事宣传工作的同志向新闻单位提供线索或稿件,要经本单位审核,涉及重大、敏感性问题的应报经当地党委政法委或上级法院批准。 突出报道重点,不断推出精品力作。 大要案的审判情况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也是展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主要方面,要经批准、有选择地组织大要案庭审和宣判的报道。案例宣传得好,可以在教育群众、宣传法制方面起到很好 查看全文>>>
检讨_1500字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写的检讨书!

我不想再为自己的错误找任何借口,那只能让我更加惭愧。这份检讨书,向您表示我对这种错误行为的深痛恶绝,我下定决心,不再犯类似错误。其时,领导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领导和同事对我的一片苦心。自己并没有好好的去考虑我现在的责任,造成了工作的失误。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了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也是与我们时代要求-----树新风,讲文明,背道而行。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但近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对公司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

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认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他人不尊重。对待工作的思想观念不够深刻、不够负责,没有认识到现在找一份合适的工作是多么的难得。

我决定做出如下整改:

1、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工作做好,以优秀的表现来弥补我的过错。

3、经常和同事加强沟通,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错误。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服务也只是纸上谈兵。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短短几百字,不能表述我对自己的谴责;更多的责骂,深藏在我的心里。盼望领导能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公司能给我改过的机会,我会化悔恨为力量,我绝不在同一地方摔倒,以后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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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蜀泸律师事务所 赵永忠

摘要:在现有国情下,由于法院存在地方保护、人情案、部分法官素质低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造成法院的公信力下降,司法权威得不到真正维护。为有效解决现有的矛盾,在保持现有我国两审终审制度不变的情况下,笔者提出了“当地审理异地判案”这一新思路,与大家商榷。

关键词:地方保护 人情案 法官素质 异地判案

在世界各国,最受尊敬最具公信力的国家机关是法院,最受欢迎的官员是法官。在法治化的社会中,在司法最终裁决的原则下,人民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捍卫者,是公民权利的最后防线。公民对法治的信任和对法院的尊重,是通过法院的公正判决、平等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严肃执法等公正司法行为来建立的。 毋庸置疑,我国通过几十年的法制建设,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广大老百姓的法制意识在不断增强,对法院的期望值也在不断提高。但司法腐败问题依然严峻,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受到了严重挑战。笔者认为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原因有三: 一:地方保护主义依然严重 我国法院一般案件的管辖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原被告在同一地的案件,自然不存在管辖之争,但对跨地区的案件管辖之争却异常激烈。由于主场有“关系”之利,每个案件的当事人总是力争把“审判主场”留在自己住所地,如果被告是当地的上税大户,当地政府 更会为其撑起保护伞。地方行政权干涉司法权已是中国一大特色,由于我国司法体制长期以来是依照国家行政机关的模式来构建的,地方法院在某些人看来是地方党政机关的组成部分。法院在财政、组织、人事编制等许多方面都是由地方行政机关负责办理,甚至管理。法院资金由地方财政供给,法院的人员编制更是由地方机构编制部门来核定。使得法院在审理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时受到当地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压力,受到少数地方党政权力机关和个别领导的不当影响、干预、乃至控制,从而法院不能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力。外地企业、外地人不敢到异地打官司也就不足为怪了。 二:人情案、关系案、勾兑案依然困扰司法公正 最近,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的严重。大多数基层法院的法官生在当地,长在当地,与当地的关系非常密切,亲戚、朋友、同学、领导关系错综复杂。一些法官不能恪守职业准则,将个人感情带入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将司法公正置于人情之下,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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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 【关键词】新闻自由 藐视法庭 媒体审判 陪审

一、 引论  新闻报道对于人民了解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新闻自由是新闻媒体机构赖以生存的基石,没有自由的新闻报道是严重扭曲的和残缺不全的。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密不可分的,可以说是言论自由一种必要的表达方式和延伸。世界各国宪法都把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以及出版自由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加以明确规定和保护,而且这些权利也都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联合国1948年12月10日所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就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的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1]而联合国于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也规定:“(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2]当然,以上只是从公民个体的角度来对言论自由进行的说明,新闻自由并不等于而是远远大于公民个人言论自由的范畴。对于本文而言我认为是比较重要的,因为新闻媒体在对司法过程进行报道的同时可能会存在着大量的评介、质疑、批评,如果我不把这些观点当作是“某一抽象的群体”(即某一新闻组织)的观点、而是当作某一个具体的公民个人所享有的、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时,显得更加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我在本文中将不去追寻这些权利是如何取得并得到发展与保护的,也不去讨论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和内涵,而仅仅只是对当新闻自由可能以及已经影响到司法公正时如何进行规范与处理等内容进行粗浅的探讨,并结合到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现象或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司法公正也是一个绝对不能简单化的话题,他的发展历程及其丰富的内容也不是一篇短文就可以讲述清楚的。司法公正不仅仅指实体上的公正,更要求程序上的公正;不仅仅指事实上的公正,更要求法律上的公正。没有程序上的公正是很难得到实体上的公正,或者是在侵犯公民其他合法权利的基础上得到的公正。我不赞同通过牺牲某一公民(或其他公民)的某一项基本权利来达到某个具体案件的事实上的公正是符合法治原则的,或者更进一步说更加能够达到法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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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公正之我见这几年,全国各级法院狠抓执行工作,积极探索执行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大量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执行工作迎来了新局面。然而,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执行难”并没有从根本上克服,执行工作遇到困难仍然存在,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执行工作又将面临新的挑战。新的时期,执行工作将向什么方向发展,执行工作最终价值取向又是什么呢。 当前,关于执行工作的价值取向,理论界主要存在着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执行工作应当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债权”作为最终的目的。这一观点认为只有将法律文书的内容落到实处,权利人的权益才能得以保护,执行工作才有意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程序公正在先,债权实现列后”是执行工作的最终价值取向,这一观点认为没有公正的程序在先,债权实现只能成为空谈。仔细比较一下这两种观点,我们就会发现,这两种观点争论实质就是过程和结果的争论。是结果更重要还是过程更要已成为执行工作价值取向最朴素哲学基础。那么,谁更重要,这就要从执行工作本身的特性来分析。我们知道,执行工作和审判工作一样,都是司法程序的一部分。因此,执行工作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它是一种社会救济手段,救济这个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以维护社会的平衡。既然是一种救济手段,它就不是万能的,这就好象医生,不论医术有多精,也不可能治好所有的病。执行中,债权人的债权能否最终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关于履行能力,理论界认为可分有履行能力、相对有履行能力和绝对无履行能力之分。如果是前两者,债权人的债权也许可以实现,当然有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如果被执行人绝对没有履行能力,那么法院的执行工作只能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债权人通过司法救济程序所得到的只能是对其债权法律上的认可,而无任何实质意义上的补偿。可见,执行工作的最终结果是实现了债权还是没有实现债权最终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客观履行情况而不是执行工作的本身,这种客观情况到底如何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风险。风险无处不在,市场经济中更是如此,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只能是债权人本身而不是法院。打一个很普通的比方,你将钱借给他人的一刹那,你就应该意识到你有可能得不到偿还,如果最终因为债务无力履行而执行不能,你不能归责于法院的执行工作,只能自己承担这份损失。既然执行工作的结果不是执行工作所能决定的,那么,结果的追求显然不能作为执行工作的价值取向,在二选一的情况下,执行程序的公正 查看全文>>>

首付公正范文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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