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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抓手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落实。

每朵花都没有一样的时候,人也是一样。心得体会可以把自己当做书中的「主角」来写。相信每一个人在小学和中学都写过不少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怎么才能在写心得体会时更全面呢?小编特别为你收集的“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抓手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落实”,或许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抓手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落实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既是政法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更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解决好的重大问题。笔者认为,在三项重点工作中,公正廉洁执法是一项基本要求和根本任务。公正廉洁执法的实现,就会彻底解决司法不廉不公的问题,抓住了这一主线,就抓住了队伍建设的根本。因此,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抓手,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落实,不断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从狠抓“人性化”执法上,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目前,劳教场所的管理教育正逐步走向“人性化”。笔者认为,应该提倡“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执法的制度设置,应遵循法律至上的原则,把法治精神贯穿于“人性化”执法的全过程。“人性化”执法,应该是执法者遵循法律的具体规定,依据正当的法律程序,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在确保执法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下,进行非歧视的、理性化的并给予当事人以人文关怀的执法。“人性化”执法要树立以下三个理念:(一)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理念。公正是法律的本质,公正既是执法的目的,也是执法的永恒追求。这是由法律本身的属性所决定的,没有公正,法律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公正意识是执法理念的思想本源和理论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执法理念就是公正理念。一个合格的劳教人民警察严格执法,准确行使管理权,既不法外施恩,也不法外施罚,全面履行自己的法律职责,就是最大的公正;对劳教所各项所规、制度,奖罚标准理解准确,把握适度,对管理的劳教人员一视同仁,不因感情利益因素而亲其亲,疏其疏,就是最大的公平。(二)树立执法为劳教(戒毒)矫治服务理念。法律具有惩罚功能,更具有服务和关怀功能。执法是管理,但这种管理本身就是服务,因为管理的目的是要依法维护正常的场所安全秩序。把劳教(戒毒)人员当作矫治工作的主体和服务对象,建立民警与劳教(戒毒)人员之间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工作关系。民警身正为范,严格执法、文明管理,成为劳教(戒毒)人员矫治中的学习榜样,然后逐步引导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导其身心健康发展,为他们的认识罪错、悔过自新创造各种必要的条件,当然包括法律上的指导和帮助,达到其人格结构和行为特征的重塑和完善。(三)树立诚信执法理念。诚信是做人之基本原则,是一切( )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民警应当是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和带头执行者,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在执法中严格忠实于党和人民、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真相,做到“诚信”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以严格、高效、公正的执法效果取信于劳教(戒毒)人员,提升“法治”的信誉。
二、从促进执法公开上,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劳教机关作为劳教执法主体,在收容、日常管理、奖惩、所外执行、所外就医、“三试”等都要按法定的程序来处理。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劳教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大力推进“阳光执法”,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思想,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对群体性事件,更要坚持公开透明,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促进执法公正廉洁。大力推进所务公开,加大警务督察力度,规范执法执业行为,通过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过程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拓宽公开渠道,开展“开放日”等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对劳教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三、从加强廉政教育上,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要把公正廉洁执法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教育、管理、监督缺一不可。我们注重加强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实行科学化的管理,完善内、外部监督。在廉政教育上,大张旗鼓地开展“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全体民警算清“人生七笔账”(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解决好思想问题;争做“五型”民警,即忠诚型、学习型、专家型、干净型、服务型,给大家提供一个实践的载体、努力的方向;持续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把这些活动融于民警的执法过程中,有针对性地促进民警规范执法,廉洁执法。在执法管理上,要体现规范、文明、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就是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来规范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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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执法行为;文明执法,就是要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公正执法就是在执法中,处处体现公平、公正。规范执法是前提,文明执法是基础,公正执法是保障。三者相辅相存。过去在执法过程中有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在管理上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有很多教训。因此,我们在执法中要有程序法治的意识,既要做到实体合法,又要做到程序合法。文明执法既要严格、科学管理,又要讲究方法。在管理过程中要以心交心,真正将劳教人员当成自己的孩子、学生和病人。公正执法,要处处体现公平、公正,在选拔班组长、信息员、安排劳动工种、奖惩、请假、会见等方面,要一碗水端平。在接受监督上,推行廉政监察员制度,让监督延伸到执法的各个环节,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监督,变自我监督为靠制度和法规进行有效约束,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劳教民警执法的监督,不单是对劳教合法权利的保障,也是对劳教民警的保护。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对民警不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处理,防微杜渐,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从增强执法意识上,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从强化民警“五个教育”入手,加强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民警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的水平。
一是强化民警执法意识教育。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民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领会法治理念的精髓、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要从思想上认真审视自己的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的警惕性和科学、严格、文明、公正执法的重要性认识。二是加强对民警的风险意识教育。教育民警既要清醒地看到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同时更要坚信执法风险的可控性。通过组织民警学习劳教系统的狱情通报,使其准确把握当前管教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从而自觉深入了解劳教(戒毒)人员思想动态,积极有效加以应对。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民警执行力的教育。要以“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为平台,强化民警“六个基本能力”和“八大基本功”训练,减少因民警对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掌握不够而出现不懂法和随意执法现象。四是要注重民警的心理健康教育。当下,民警执法面临的人身伤害威胁、精神压力和工作压力等越来越大。注重民警心理教育,所领导多同民警谈心,倾听大家的呼声、建议和要求,从政治、工作、生活上多帮助、多关心,解决实际问题,使民警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避免民警在工作中产生心理失衡或急躁情绪,导致管理劳教过程中出现粗暴执法现象。五是加强硬件防控教育。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加强监控,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把案件控制在萌芽状态。除加强外围监控外,生产车间、食堂、劳教人员严管区域也应纳入监控范围,力争不留劳教人员违规的死角,减少漏洞。
五、从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上,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尽快提高一线政法干警的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的要求。目前,民警的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迫切需要提高。首先要开展计算机应用、监所信息化各项管理系统的维护管理和集成使用训练,重点加强所情信息采集、分析研判和网上传输的实战应用训练,加强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训练,切实提高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其次是建立网上执法考核新机制,实现对民警执法办案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管理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第三是充分依托信息网络,开展公文办理、文件传输、信息发布、人事管理、后勤管理、信访等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总之,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抓手,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贵在抓好落实,贵在履行职责,贵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忠于职守的劳教人民警察队伍。
二〇一〇年五月
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抓手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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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讲话精神


学习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讲话精神

通过认真学习郭声琨书记5月18至19日在来我市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让笔者体会最深入的一句话是:“我们年龄有大小、职务有大小,但是真正干事,不一定职务越高、平台越大,就能干好,关键是要用心用脑用力去做好本职工作,就会干好一番事业,干出一番事业。”这句话对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法院干警要深刻领会郭书记的讲话精神,用心用脑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一、用心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违法犯罪、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作为人民法官,我们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心做好各项审判、执行等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下功夫。用心工作,是指要尽心尽力,负责任地开展工作。有责任意识的人,无论处在什么职位,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能自觉地意识到自己所担负的责任,对待每项自己喜欢或不喜欢、容易或棘手的工作,都能以一种责无旁贷的心态,一种积极进取的精神,一种坚忍不拔的意志,一种求真务实的作风,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不折不扣地去贯彻执行,尽自己所能把工作做到最好。

当前,法院要用心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就是要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抓好刑事审判工作,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加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二、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审理民商事案件,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和市场经济中的各类商务纠纷以及涉及企业改制的案件,化解社会矛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和谐有序发展;三、要依法审理好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管理关系和谐;四、要加大执行力度,清理执行积案,创新执行方式,促使执行和解,使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五、要畅通申诉渠道,做好信访工作,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在案件审理中,每一位法官都要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高度出发,从矛盾纠纷的关键点入手,用心处理好每一起案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把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贯穿于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全过程。

二、用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在用心开展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同时,我们还要善于用脑工作,以便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得失,促进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比如,法律规范的静止性、滞后性常常与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司法实践之间存在矛盾,这就要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用脑思考,在遵循司法原则和规律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能动作用,对案件事实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才能创造性地运用法律作出公正高明的裁判。人民法院所审理的各类案件,都是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处理好这些矛盾纠纷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大局。人民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必须立足国情用脑工作,提高司法能动性,坚持走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的道路,才能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于工作中的得与失,也要用脑进行思考总结,才能促进法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用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用力工作,从队伍管理的角度讲,是要让有能力的人充分发挥其能力干好工作,对无能力的人进行培训提高其能力干好工作;从干警个人的角度讲,是要求每一位干警都应毫无保留、尽心尽力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干好工作,绝不能有能力不出力工作,也不能总保持无能力状态干工作。要想用力开展好法院工作,就必须认真抓好队伍建设,在干警业务培训和廉洁司法方面下功夫。

首先,要制定人才培养规划,每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干警进行审判业务培训和审判技能竞赛,不断提高干警的办案能力,奠定让干警用力工作的基础。

其次,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要让干警切实做到谨言谨行,慎独慎微,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时时勤拂拭,莫使有尘埃,”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勿存非分之想,勿行出轨之事,确保干警公正廉洁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廉洁是司法的基石和保障。只有让干警在公正廉洁的基础上用力工作,才能确保法院工作不出问题。

最后,还要制定良好的用人机制,让有能力的人能用力干事,让无能力的人提高能力干成事,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从而能够不断实现法院工作的新跨越。

浅论基层法院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实践点


浅论基层法院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实践点

浅论基层法院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实践点
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这既是新新形势下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期望,同时也为政法工作谋求新的作为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法院必须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当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找准抓好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实践点。笔者仅就本人学习和工作的体会,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抓好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
基层法院处在社会矛盾化解的最前沿,基层法官既是社会矛盾化解的主力军,又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推动者,还是公正廉洁执法的主体和践行者。因此,抓好队伍建设是基层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加强队伍建设,首先要抓住班子建设这个关键。把领导班子建成讲政治、懂业务、爱学习、会管理、能吃苦、威望高、组织信任、群众满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好班子。其次要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的要求,改进学风,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牢固树立新时期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三要深化基层法院党的建设。强化党员法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号召广大党员法官勇于承担重任、敢于严格执法、善于破解难题、甘于吃苦奉献。四要选准载体,继续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基层法院加强队伍建设、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紧密结合队伍现状和审判、执行工作的岗位性质、特点,强化教育培训、转变司法作风。要把学习贯穿整个主题实践活动的始终,学理论、学政策、学法律、学业务、学历史、学科学,带着问题学,结合实际学,通过学习拓展法官的知识层面,把每一位法官都打造成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法官,从而有效促使司法能力提升。自去年以来,县法院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目标,开办了“法官讲坛”,每周五下午,邀请领导党校教授、上级法院法律专业人士讲课的同时,给本院的每一名法官提供均等的展示才华和技长的机会,实践证明,“法官讲坛”充实了队伍建设的内容,助推每位干警司法能力提升。
二、强化能动司法,提高服务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指出:“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司法理念的重大创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能因循守旧、被动应付,而必须主动服务,积极作为”。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司法的过程并不是简单的对照法条得出结论“投币机”般的操作过程,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司法必须遵从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司法必须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能动司法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经济结构调整、转变过程中的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传统案件在具体、内容和环节上出现了新的难度,新类型案件的解决需要寻求新的途径。案件处理过程中,在依法的前提下,既要考虑社会稳定,又要考虑经济发展,既要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社会对裁判的承受限度,因此能动司法具有广泛的国情基础。
当前还有部分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的裁判,很难达到案结事了,受儒家思想、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商业规则等非法律因素长时间的浸润影响,个别案件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判决难以接受,办案过程中,需要法官因案制宜,用调解的办法和谐解决,以达到双方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因此说能司法具有深厚的司法基础。
能动司法以为人民群众、为经济发展、为社会稳定服务为目的,能动司法的过程应当充分体现为经济发展提供的政策服务、为社会稳定提供的保障服务、为知识产权提供的科技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的热情便捷服务,通过能动司法、有效服务,把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三、突出以人为本,强化便民利民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所在,三项重点工作的推进离不开人,同时也是为了人。无论是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还是内部管理创新或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都要把人的生存、成长、发展、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体现对人的教育、尊重和关怀。
在诉讼的初始环节,就为来诉来访的群众提供热情便捷服务,尤其是基层法院,要立足辖区现情,从细微处做起。4月份,法院设置了立案信访便民服务窗口,加强诉讼引导、诉讼流程介绍、查询咨询服务、风险提示、首问负责、公开承诺等工作,一声问候送去春风般的温暖,一杯开水消融心头积淀的冰川,一把椅子解除路途奔波的疲劳,一支钢笔记下依法表达的诉求,一腔热情驱散额头凝重的疑云,文明接待树立起人民法官的司法公信。结合某些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推出了“假日法庭”,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无论工作日还是节假日,均可即时开庭。
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进一步弘扬“马锡五审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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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深入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大力推广巡回审判,积极开展了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活动,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最大限度地给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切实减轻当事人的奔波之苦。自去年以来,县法院共巡回审判案件630件,受到了辖区群众的普遍好评。
今年拟对标准化审判法庭进行内部装饰,我们将充分考虑对残疾人的关心和重视,尽力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通行条件。
在平时工作中,进一步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诉讼要求,尽可能多的给予属于弱势群体范围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申请人司法救助,近三年来,我院共给予30多名弱势当事人司法救助46万元,使部分长期上访缠访的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置。
四、多措同步并举,化解社会矛盾
基层法院的主要职责就是化解社会矛盾,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全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反映,基层法院要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就必须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执行、涉诉信访处理等职能作用。
在刑事审判中必须把握好宽严的重点和幅度,把握好同类型犯罪的量刑标准,推进量刑规范化,通过刑罚的手段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在民事审判中要妥善审理好民间借贷、损害赔偿、教育、医疗、住户、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以及涉农等类型的案件,依法妥善审理好调结构、扩内需中发生的各类合同纠纷、融资纠纷、公司清算、企业破产、股权纠纷、税收征管、基本公共服务等案件。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举,依法支持合法行政行为,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力的关系,积极推动完善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力促官民和谐。
执行工作是整个诉讼的终端程序,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实质、关键环节,“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解决执行难是基层法院维护法律文书的既判力、权威性、化解涉诉当事人矛盾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法院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通过集中执行、法警参与、交叉执行、审计执行、和解执行、媒体曝光、联动机制等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执结各类案件960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但执行案件一直是“清了又积,积了再清”。从内部原因分析,存在执行队伍素质不高、执行装备落后、执行方法艺术、执行程序不规范、消极执行等问题;从外部原因分析,也存在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执法环境有待改善、联动机制运行不畅等问题;从法律和机制层面上看,还存在执行立法滞后的问题。对抗拒执行、妨碍执行、不配合执行的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罚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完善机制。
基层群众常按民间风俗习惯行事,给基层法院办理案件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成“规”不成文的风俗与法律规定存在差距,是客观存在、无法回避的现实,对法官的综合处置能力提出的新的挑战和考验,同时也给法官调解带来了机遇。去年以来,最高法院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确定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工作原则,实践证明,用调解的办法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是切实可行、卓有成效的,是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可的,是正确的,也是符合当前我们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的。用调解的办法可以解决依法裁判,但当事人不予接受认可的诸多问题,也可以实现裁判无法达到的社会效果。,法院调解结案1167件,调解率67.8%,这些案件无一上访缠诉。有一起274户农民状告某企业环境污染案,两次开庭未果,最后以调解方式结案,避免了矛盾升级和群体事件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调解是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高效益的审判方式,可以贯穿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可以覆盖民事、刑事附带民事、轻微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甚至可以延伸至立案、再审审查阶段。需要强调的是,调解工作也需要以合法为前提,遵照法律关于调解的规定办事,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优先调解的同时,明确调解的时限、要求和程序,不能无限期调解,更不能草率调解,必须切实保证调解的效率和质量。
五、做好内管外联,推动管理创新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包括法院自身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管理,做好法院内部管理有助于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法院内部的管理主要是通过修改完善制度,建立机制、运用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化技术等方式,加强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程序和质量管理。
近几年来,县按照科学管理、和谐治院的管理理念,坚持客观、公正、量化、公开务实、高效的原则,对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司法政务、审判执行、信息管理、涉诉信访、司法能力等涉及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跟踪问效、动态管理、综合绩效考评,考评办法、过程、结果全部公开,严格界定了奖励附加项目和否决指标,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文明奖励的重要依据,为每个庭、室、队、局和每位干警分别建立了绩效考评档案,通过考评,给勤奋有为者提供了创业平台,焕发了工作激情,令平庸后进者警醒感奋,尤其是增强了全体干警注重审判质量、追求案结事了司法意识。
从4月起,县法院进一步完善了以提高效率为核心的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在立案之初就排定主审法官、开庭时间、地点、适用程序,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庭审过程一律公开,所有案件裁判结果全部公开,每一个诉讼环节都严格界定了时限,实行审限督办,无故超审限,按照错案追究责任。同时我院还推行了工作巡查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院务会,集体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和下两周工作打算,中层正职每月写出工作动态分析报告,先进的总结经验,后进的表态发言。院党组视具体情况不定期抽查个别部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现场及时指导、督办,推动各项工作均衡发展。
基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妨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重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未成年犯罪审判工作,在其本人悔罪的前提下,尽量使用非监禁刑,注重庭后、判后延伸教育,使他们走希望之路,做有用之才。同时做好缓管免人员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帮助其自新,预防重新犯罪,减少社会对抗,增加社会和谐。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细心洞察,从各类案件中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妥善处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针对相关部门、单位在生产、经营、教育、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适时提出司法建议,对提出司法建议要注意问效跟踪。三是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网上诈骗、网上盗窃、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空间。同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选好新闻发言人,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向媒体介绍法院的工作情况,大张旗鼓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六、公正廉洁执法,树立法院形象
公正廉洁执法是党中央对政法机关、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既是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是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基本保证。古语云:“公生明、明生廉、廉生威”,廉洁是执法公正的底线,很难想象没有廉洁支撑的公正司法,一旦腐败,必然导致偏袒一方甚至枉法裁判。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把“公正、廉洁、为民”作为人民法庭的庭训,这既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盼,同时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法官的素质要求,更是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要求每位法官必须达到、必须遵守的职业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在全国法院系统培养人民法官以庭训为核心内容的司法核心价值观,非常必要,也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力行之举。
公正廉洁执法是法官的一种修养,更是一种能力,对法院而言也是一种风气。树立公正廉洁司法的理念,需要进一步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深化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问题,把亲民、爱民、为民的行为升华为法官的自觉行动。基层法院要健全联系群众制度,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民意、倾听民声、多办民盼、常解民忧。把深入群众形成一种制度,常态化、规范化。
加强廉政建设是执法公正廉洁的重要保证。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严格自律是廉政建设的旗帜,“其身正,不令自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管好了自己,就表明了狠抓廉政建设的决心,也有利于加大力度。在此基础上,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尤其利用身边人、身边事进行生动教育。今年以来,法院重新聘请了廉政监督员,推行了“廉政跟踪监督卡”,建立了廉政报告和通报制度,在每月开展的卷宗评查活动中,开展案件回访,评查质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评廉。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为主线,修改、补充、完善了一系列廉政建设制度,形成了贯穿整个诉讼全过程、覆盖全体法院工作人员的廉政网络。
三项重点工作涵盖了政法工作的方方面面,基层法院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直接联系群众、熟悉社情民意、便于工作结合等优势,做好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必须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势必会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使得通过诉讼反映出来的社会矛盾得以有效化解,法院内部管理得以创新,并通过职能发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通过公正廉洁执法为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法院应有的贡献。

三项教育心得体会公正执法,执法为民


三项教育心得体会公正执法,执法为民
通过学习“三项教育”内容最后一条有关法制教育后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准绳,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重树人民公安警察在群众中威望的形象工程。因为,在我们的公安实际工作中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新闻媒体也时有曝光,大致表现在执法不严: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无人问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动手动脚,甚至造成打人致死的恶劣后果。这些都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究其根源还是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以执法者自居、管人者自居,而放松了自己对自己的约束,或守法意识不强、或目光短浅、贪图好处,置法律于不顾,徇私枉法。作为警察并非仅仅是某个单位、某个派出所的一员,在群众眼里,你是执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权威的法律在行使职权,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是群众的保护神,因而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有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近几天来的学习,感觉到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对自身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认识。相信通过“三项教育”,公安队伍整体素质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定会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同时,也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不断努力、不断进取,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公安部对有关问题十分重视,针对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问题都有相关指导性文章和制定相应的内部规定;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行法制教育和有关学习,比如我们学习了《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加强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刑讯逼供的决定》、《公安部关于排除干扰杜绝说情严格依法办案的通知》、《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例》等遍目。
通过学习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就如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我们工作实际不能只重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比如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中以前我就有这种意识,只要证据充分了往往就不去考虑程序上的立案呈批,在传唤中不用传唤证,这些很容易造成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另一方面,严格执法还要注意粗暴执法,我们公安机关在执法中有一整套严格规定,比如在询问当事人、证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要有两位民警,治安检查中必须出示证件,执勤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勤标志,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而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人民警察队伍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技巧,对于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多用“智取”,少用“武攻”。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二、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的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据资料报道,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经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证性,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的属性所决定的。人民警察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外来人员、“两劳”释放人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现,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自行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树立人民警察新形象的根本保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文明不能执法,执法不能文明”的谬论,有些人认为执法是责令违法者纠正违法行为或予以处罚,必须严格、严肃。违法者是不讲文明的,文明执法纠正不了其违法行为。如,如交警在纠正交通违章,我向他敬礼,没等我出示证件,他开车溜走了。注意区分强制执行和制止群体性闹事事件中强制性。符合法律程序的强制是完全必要的,要注意区分在执行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执行和制止群体性闹事事件中,在此过程中发生的推搡、拉扯等行为不能与不文明执法混为一谈。其间当事人阻挠执法,或辱执法人员,蓄意扩大事态,引起路人围观,堵塞交通。人民警察为了尽快平息事态,将辱骂、洒泼的当事人制服,这难道是不文明行为?如果不强制制止,事态就不能平息,执法就不能顺利进行,破坏执法的状况就不能得以改变。文明执法是一个过程,有的群众对公安“强制执行”缺乏了解,单凭看到强制性情景就指责或投诉警察“不文明”,有失公允,是对公安机关的误解。对于人民警察奋起自卫,冒着生命危险制服闹事者,从法律上讲,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权益免受侵害,对于那些使用暴力袭警行为的人,使用警械武器予以制止,这是正当防卫,不仅不负法律责任,而且应当受到鼓励和表扬。其次,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使人民群众在行使他们的权力的同时普遍并愿意承担法定义务。要加大全民普法教育,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要加大市容宣传教育力度,舆论监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人民群众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明确不接受处罚或暴力依法执法是违法行为。在外部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公安部部长贾春旺提出,要全面履行警察法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相对于公安队伍目前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而言的。他关系到公安机关这只半军事化的队伍在今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艰巨任务中能不能完成任务,给党和国家以及老百姓交上满意答卷的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重树人民警察良好形象问题势在必行。



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心得体会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繁重艰巨———新世纪第二个十年,正在这样的背景下向我们走来。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在新世纪新阶段,依然重任在肩。

公安部党委审时度势,紧密结合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对20xx年公安工作进行了总体布局,为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履行好职责指明了方向。深刻领会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公安部党委的工作部署,是当前全国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职责,进一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首先要统一认识。三项重点工作是在深刻剖析当前形势和政法工作特点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广大公安民警要认真学习、充分领会三项重点工作的本质要求,深刻认识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公安部的决策部署上来,扎扎实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

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职责,进一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必须结合实际。全国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找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谋划具体可行的贯彻措施。近日,公安部机关各部门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方法,各地公安机关也突出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出台了一批有针对性的措施,这些都是很好的开始。

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职责,进一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必须狠抓落实。“落实”并非一句简单的套话。实干兴邦,空谈误国,再好的决策和举措,如果没有落到实处,都将成为一句空话。“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短短18个字,却是对当前政法工作要求的高度概括,需要一件一件工作抓落实、一个一个问题去解决、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各级公安机关务必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把各项工作做深做实。

统一认识、结合实际、狠抓落实,三者是有机的整体。我们相信,只要各级公安机关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突破口,以“三基”工程建设和“三项建设”为载体,切实履行好公安机关职责,进一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就一定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各族人民安定祥和的美好生活。

法院“三项重点工作”心得体会(强化五种意识)


法院“三项重点工作”心得体会(强化五种意识)

法院“三项重点工作”心得体会(强化五种意识)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从一定的战略高度深化了新形势下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随着社会矛盾化解任务不断加剧、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人民法院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因此,只有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入领会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制定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找准突破口,探索抓好各项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才能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大局意识,积极履行审判职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法院工作放在党委中心工作大局中来谋划,积极调整审判重心,坚持能动司法,着力服务第一要务,及时妥善审理好在调结构、扩内需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切实增强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的能动性。依法审理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涉及民生的案件,依法稳妥抓好执行积案的清理,切实增强保障和服务民生的坚定性。要坚决落实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要求,注重探索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切实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要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落实办“铁案、精品案、和谐案”的要求,加大对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合法诉求的实现。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实现诉调有效对接,抓好矛盾的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力求做到办理一个案件,消除一个隐患,促进一方平安,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强化责任意识,着力拓展司法功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要深刻认识社会管理创新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拓展司法功能,在社会管理创新建设中发挥人民法院的积极作用。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各类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综合整治,继续加强对被判处缓管免刑人员,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要继续加大公开审判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市法院广泛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增强公民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进一步加强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化社会管理。对于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管理效率和水平的提升。
三、强化公信意识,严格落实“五个严禁”,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要坚持公信立院、从严治院的工作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坚定不移地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对执法不公、不廉,以及渎职失职导致错案的,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继续引深“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法官不断提升政治理论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和司法能力。要坚持以党的建设推进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在增强群众感情上下功夫,引导法官换位思考,把群众当亲人,以对待亲朋一样的感情、方式、态度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树立人民法院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强化创新意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诉讼程序、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等为重点,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拓展提升立案信访接待窗口功能,健全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排除执行工作障碍,切实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要确立“面向基层、服务基础、建设基层”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对基层法院审判业务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提高。加强对基层法官审判业务的交流和培训,积极研究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协调关系,努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解决好影响基层法院工作的人员编制、法官待遇、经费保障等突出问题,打牢法院工作的根基。
五、强化人大意识,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深入推进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要把人大意识贯彻到法院的各项工作中,落实到每个法官的具体行动上。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负责地办理好人大交办的事项和督办的案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主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审判、参与听证、监督执行。更加自觉地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以监督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不断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确保法院工作在全面有效的监督下健康发展。

正确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三项教育)


正确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三项教育)内容显示中
在全局和大队开展的第二阶段第三专题教育中,先后学习了《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加强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篇目。学习中通过集中辅导、观看教育资料片、座谈讨论和自我反思,结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岗位实际,自已对本单位和个人如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一、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必须要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专政机器,必须要遵循这一基本方针。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才能体现公安机关的尊严。从公安执法上来说,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公安民警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要实体与程序并重,实践中有些同志只重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很容易造成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另一方面,严格执法还要注意粗暴执法,具体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执法中有一整套严格规定,应当按章办事,避免行为不当造成工作被动。比如在询问当事人、证人、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要有两位民警;公路巡警巡逻纠章中必须出示证件,执勤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勤标志,仪表端庄,语言文明;事故处理中必须遵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其《程序规定》等等。严格执法的要求还表现在:执行职务时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严格执法要求我们公安机关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人民警察队伍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形象。尤其是我们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无论事故处理、办牌办证、巡逻执勤,均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交警手中权力虽不大,但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紧密,在管理与服务中与群众容易形成矛盾,因而被称做是公安机关窗口的窗口,热点中的焦点,更就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技巧,对于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多用“智取”,少用“武攻”。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采取类似事故处理“阳光作业”的多种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二、只有公正执法,才能使严格执法得到保证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我们公安交警在执行职务中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章、肇事当事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交警执法岗位分散,处理违章、办牌办证等社会面广,群众影响大,尤其是路面执勤,在群众眼皮底下执法,稍有疏忽,出现一起执法不公正行为,就会引起群众的不信任。形象一旦失去,就难再挽回。同时,通过多年来的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减少乃至杜绝随意性,确保执法的公正性。版权所有三、严格、公正就通过文明执法来体现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的属性所决定的。交通警察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现,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自行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人民交警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树立人民警察新形象的根本保证。现阶正确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三项教育)

正确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三项教育)内容显示中段应当正确引导教育民警摆正“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的关系。在文明执法中有些人认为执法是责令违法者纠正违法行为或予以处罚,必须严格、严肃。违法者是不讲文明的,文明执法纠正不了其违法行为。如在纠正交通违章中,交警向违章人敬礼,违章人拒不配合,甚至污辱执勤交警等现象屡有发生。但作为人民警察,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仍然要坚持依法、文明,不能因违法人的不文明而导致自身的不文明,这也是一个人民警察应有的修养。文明执法还要注意区分文明执法与执法强制性。符合法律程序的强制是完全必要的,在执行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执行和制止群体性闹事事件过程中发生的推搡、拉扯等行为不能与不文明执法混为一谈。其间当事人阻挠执法,或辱执法人员,蓄意扩大事态,引起路人围观,堵塞交通。人民警察为了尽快平息事态,将辱骂、洒泼的当事人制服,这难道是不文明行为?如果不强制制止,事态就不能平息,执法就不能顺利进行,破坏执法的状况就不能得以改变。文明执法是一个过程,有的群众对公安“强制执行”缺乏了解,单凭看到强制性情景就指责或投诉警察“不文明”,有失公允,是对公安机关的误解。对于人民警察奋起自卫,冒着生命危险制服闹事者,从法律上讲,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权益免受侵害,对于那些使用暴力袭警行为的人,使用警械武器予以制止,这是正当防卫,不仅不负法律责任,而且应当受到鼓励和表扬。
在强调公安民警文明执法的同时,应加大全民普法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使人民群众在行使他们的权力的同时普遍并愿意承担法定义务。舆论监督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人民群众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明确不接受处罚或暴力依法执法是违法行为。在外部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落实以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公安部部长贾春旺提出,要全面履行警察法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可见,强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相对于公安队伍目前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而言的。我们要把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作为工作的重点,总结经验,不断探索,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取信于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版权所有《正确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三项教育)》正确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三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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