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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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五好家庭”“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里生根、在传播中升华,大力营造党风正、政风清、民风淳、家风好的社会氛围。在市、区文明办、妇联部门的指导下,经西郊村党总支、村委会研究决定,继续在全村开展遵纪守法好、爱岗敬业好、孝老爱亲好、勤俭持家好、热心公益好等“五好家庭”单项评比和“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指示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以及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和当前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形势的要求,通过开展“五好家庭”和“文明家庭”系列评选活动,挖掘一批先进家庭典型,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着力提升全体村民素质,倡导文明新风。
二、活动对象
凡在西郊村内有固定居所,成员无违法犯罪、积极履行村民义务的家庭,均可参加“五好家庭”单项评比和“文明家庭”评选活动。
三、评选标准和名额分配
家庭成员在传扬好家风、践行家庭美德、促进社会文明等一个或几个方面事迹突出、特色鲜明,在本村、本组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各家庭根据“五好家庭”和“文明家庭”标准进行自查、申报(往届文明家庭、先锋家庭、和书香家庭都可推荐)。
(一)五好家庭和文明家庭考察范围:
凡家庭在爱国守法、遵守公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孝老爱亲、邻里和谐、勤俭持家、爱护环境、热心公益、奉献社会等方面,有一个或多个方面做得突出,即可报送参加“五好家庭”的评选,然后在入选的“五好家庭”中评选产生2018年度西郊村“文明家庭”户。
(二)名额分配:
各村民小组按户数的6%左右评选产生“五好家庭”,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以多报送;在全村已评定的“五好家庭”中评选产生10户左右“文明家庭”户(暂定原木港6户,原万许4户)。
四、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设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张玉来为组长;黄金中、解跃坤任副组长;邵冬萍、胡前宝、郭和健、孟祥、王胜兴、曹艳霞、涂学根、王年华、王友本、孟彩旺、邵广志、邵广和、李珍凤、郭永桐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郊村党群服务中心。
五、评选步骤
评选表彰活动分宣传发动、基层推荐、审核把关、表彰奖励、择优上报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宣传发动从10月底开始启动,要以寻找“五好家庭”和“文明家庭”等活动为抓手,广泛在村、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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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生态镇建设成果,扎实开展生态文明示范镇建设,根据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镇为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生态文明示范镇建设为载体,加快转型升级,建立具有**特色的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人居体系、生态制度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深刻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目标要求
实施《**镇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健全责任网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紧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五项基本条件和26项考核指标,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六大行动,形成生态文明理念基本树立、生态经济显著发展、生态环境稳步提升、生态人居特色彰显、生态制度基本建立、生态文化日益进步的良好局面。
三、重点任务
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分为六大行动、16项工程、32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生态空间保护行动
1、国土开发格局优化工程
(1)实施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2014年11月前,编制完成**镇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禁止、限制、优化、重点和适度开发区域,构建区域功能明确、产业布局科学、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严守生态红线。制定完成生态红线区域管理办法,确保生态红线区域面积达省、市、区规划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一级管控区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严禁影响其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2、自然资源保护工程
(3)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制定并组织实施《**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设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实施高效节水灌溉0.2万亩。
(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强化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守8.5万亩基本农田底线。以万亩连片为单位,继续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2.6万亩以上;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低效利用土地、闲置土地200亩以上,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加强森林、人工林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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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县建设活动实施意见
文章标题:文明县建设活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全社会积极参与,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面貌和城乡文明程度明显改善,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但是,面对发展变化的经济社会形势,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面对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冲击,精神文明建设任重而道远。 “文明**”建设,是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重大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弘扬先进文化,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塑造我县良好形象的基础工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行动起来,掀起“文明**”建设的热潮。 二、“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 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核心,以提高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重点,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适应新形势,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找文章,到]验,在全社会营造开拓创新的发展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县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使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机制更加完善、基础更加扎实、效果更加明显,全县的文明程度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到20xx年底,力争达到省级文明城县标准,80%的城县社区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社区,60%的村镇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把**建设成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地区。 三、“文明**”建设的工作重点 “文明**”建设既是一个奋斗目标,更是一个奋斗过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总抓手。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 查看全文>>>06
家庭助廉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家庭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努力为民政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在民政系统开展以“传承良好家风
建设廉洁家庭”为主题的家庭助廉活动,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良好家风,引导其家属当好“廉内助”,通过广泛开展活动,大力弘扬廉洁理念,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营造以廉养家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传承良好家风 建设廉洁家庭
三、活动内容
结合实际,在全局开展“五个一”活动:
1、参观一次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单位一把手领导干部家属参观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进一步增强家属自身廉洁意识,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致力于建设温馨、廉洁、幸福的家庭港湾。
2.展示一批良好家风家训典型。结合县里开展的家风家训展,精选一批拥有良好家风家训的典型送报县妇联。并组织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参观,传承优良家风,激发向上向善的社会正能量,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3、观看一次廉政影片。集中组织党员干部及家属观看《家财莫为子孙谋》、《家庭腐败警示录》专题教育片,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促使党员干部家属守好廉洁的“后门”。
4.发放一本廉政书籍。配合县妇联认真组织搜集具有影响力的中国传统家规家训事迹材料,编撰《中国传统中的家规》,向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家庭发放,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及家属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签订一批家庭助廉承诺书。由各县直单位妇委会、乡镇妇联具体负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新提拔和新进的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一式三份(纪委、妇联、家属各存一份)。
四、 活动要求
1、认真组织。各党支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实效。
2、创新方式。要结合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制定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活动方案,搭建活动平台,确保活动效果。
3、强化落实。家庭助廉活动是廉政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党支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抓好任务落实,务求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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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xx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xx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并保障办字[xx]第xx号)、《xx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xx政办发[xx]xx号)以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xx政办发[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申请条件通知》(xx政办发[xx]x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市实际,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保障多数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二、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㈠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认定。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具有本市东曲、西曲、桃园三个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川东社区、青年路社区、义学路社区、建设路社区、新村街社区、铁磨沟社区、汾西苑社区、西曲社区、迎宾社区、滨北社区、矾石沟社区、桃园社区、当中街社区、千佛路社区、青山路社区、腾飞路社区十六个社区的城市居民户口2年以上(含2年),且在十六个社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2年以上(含2年)。
2、收入条件认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含)1620元/人/月。
3、住房条件认定。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4、其他条件认定。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房屋征收拆迁享受货币补偿安置、房改中享受购房补贴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出售过房产,但到申请之日已满5年。
㈡补贴标准
租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补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三、工作程序
1、申请人凭户口薄、身份证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xx市城市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保障的家庭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已享受实物配租的住户,在原申报社区申请;
3、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上报街道办事处;
4、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联合社区工作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再审,提出再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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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家庭养老能力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增强家庭养老能力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推进xx区幸福家庭促进计划,增强家庭抚幼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共xx省委 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开展增强家庭抚幼能力建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切实提高我区家庭抚幼能力建设,以家庭发展为核心,以婴幼儿需求为导向,以健康为重点,以综合社会各方资源、集各方智慧共同参与为途径,关注儿童成长的全过程,推动我区家庭抚幼能力建设工作稳步开展。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以婴幼儿为着眼点和切入点,突出公益性质,拓展服务职能,增强公共服务网络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家庭的幸福指数、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全面开展xx区家庭抚幼能力建设,将该项工作作为促进卫生计生整合转型的有效载体,依托人口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动社会资源,围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等内容,整合资源,齐抓共管,推进工作落实。
三、工作目标
有婴幼儿的家庭对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和育儿技能掌握水平逐年提高,家庭抚幼能力明显提高,幼儿各方面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新生儿疾病筛查和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康复服务全覆盖,0-3岁婴幼儿的父母和陪护人有95%以上接受1次以上的培训或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
四、工作内容
积极组织乡街道、村居工作人员、卫生服务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抚幼专业培训,再由乡街道和村居的人员组织辖区内目标人群开展培训。围绕抚幼工作要求和目标,组织开展科学育儿系列宣传和服务活动。
(一)开展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专题讲座,提高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重要性的认知度。
(二)开展婴幼儿父母及看护人科学育儿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通过专家讲座、培训和资料发放,提高婴幼儿父母及看护人对婴幼儿的正确照料和教育的能力,以及婴幼儿常见病的识别能力。
(三)组织婴幼儿亲子阅读活动和参与活动,提高婴幼儿父母和看护人对亲子阅读、陪伴成长重要性的认知度。
(四)落实产后新生儿随访服务,对每位新生儿进行随访,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为家长及看护人提供相关育儿知识咨询,指导出生缺陷儿进行有效的康复治疗。
(五)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定期开展公益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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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国地资源厅、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建设部五部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xx〕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住房状况,我市廉租住房面积宜控制在每户50—60平方米之间(人均14平方米),以一户二室一厅一厨一厕为主要户型。楼地面和内外墙粉刷全部为普通标准。 第四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县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市、县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第五条 市政府成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市、县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廉租住房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市建设局负责安康城区廉租房建设选址规划、设计、招标、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 市、县房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市房管局具体负责安康城区廉租住房建设的报建、施工管理及廉租房的配租、管理工作。 市、县发改委负责本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的立项审批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审核、划拨工作。 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 市、县区税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有关税费的核减工作。 市、县区物价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核定工作。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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