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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自由与道德读后感

作者伯尔曼以时间为重要的纬度,以对西方整体性危机的解决为目的, 以法律与宗教的历史、传统、发展、延续等实现了其基本观点的论述:法律与宗教并非二元对立;法律与宗教的关系辨证统一;真正健全的社会是以健全的法律和健全的宗教为要的。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是在他1971年的一系列公开演讲的基础上整理而成的。作者的主要观点是,法律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然而彼此相关的方面,是社会经验的两个领域。尽管这两个方面不容混淆,但任何一方的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外的一方。没有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为机械僵死的教条。没有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面对着60年代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社会问题,伯尔曼认为西方人所面临的危机并非法律的过度神圣化或宗教的过度律法化,即二者过分一体化的危机;而是相反,是它们过于分裂化的危机。因此,需要使二者重新融合,才能使法律真正被社会所信仰。

西方的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我们并不陌生,当研究西方法律制度时,决不可忽视宗教的重要意义。韦伯在其《儒教与道教》一书中,分析了中国的宗教与西方的不同,并指出这是中国何以无法滋生现代资本主义及法律观念的重要原因。然而,伯尔曼则认为世界各国在宗教与法律的关系本质上并无不同, 即使在中国,法律也曾被信仰(或者程度不同),而这种信仰借助的乃是儒教及传统的伦理。

伯尔曼强调法律不仅仅是规则和概念化的存在,法律还应是人们之间一系列关系;法律不仅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也是终极目的和生活意义的一部分。法律不应只落俗与惩罚性和救济性手段的工具论,而应成为一种信仰,如其所言:法律若不被信仰则形同虚设。如果只片面强调法律的惩罚性,在中国这个法制还不健全的又崇尚因果报应的社会,当一种不利行为得不到相应的不利处分,则人们转而会对超验价值抱以希望,长此以往只会使社会退而求其次地形成一种对犯罪的憎恶以及对痛苦的漠视的惯常心理。这种法律神圣性的缺失,无疑使中国及其中华法系的法律系统、法律制度存在一种固有的实用主义价值,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法律与宗教过分趋向一体化所致。对于这种一体化的趋向还得结合西方社会整体性危机的实质来分析。这种整体性危机的实质是宗教与法律的二元分裂;而我们所面临的具体情况却与其大相径庭,法律与宗教的功能与价值经常发生紊乱与挫位。因为宗教总和信仰有涉,而我们国家的国民信仰从存以功利主义心态对佛教和道叫的所谓信仰,以及当今以实用主义心态对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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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小诗百年不衰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殷夫译《自由与爱情》) 这首小诗,过去不少人以为是一首殷夫个人创作的诗。其实,它是殷夫从德语翻译的一首脍炙人口的精品,一曲有口皆碑的绝唱。 殷夫(白莽,原名徐白)1910年出生于浙江象山县大徐村,1931年2月7日,被国民党秘密杀害于上海龙华,时年仅21岁。殷夫是一位革命诗人,是继郭沫若、蒋光慈之后,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又一位重要的革命诗人,是铁骨铮铮的革命英雄,是左联五烈士之一。鲁迅先生在为左联五烈士所作的悼文中悲愤地写道:忍看朋辈成新鬼,怒向刀丛觅小诗。 《自由与爱情》这首著名的诗,原是匈牙利民主诗人裴多菲山陀尔(petfi sandor,1823~1849)1847年创作的。此诗原文是一首匈牙利文六行格律诗,后经德译者滕尼尔改译成德文四行格律诗,收在1887年维也纳出版的德译本《裴多菲诗集》中。1929年,殷夫是同济大学德语系二年级学生,他根据这本德文诗集,将此诗译为四行五言古体诗(如上),而且就译在这诗集中此首诗的旁边,类似批注,无题目,无标点,无落款。正因此,当时有人竟误认为此诗译者不是殷夫,而是他的大哥。理由是这本诗集是他大哥(原留德国民党将官)从德国带回来的,书的扉页上正巧有他大哥徐培根的亲笔签字。其实,此事不值一驳。经笔迹比对,确认殷夫译笔无误(这不过是一段小小的插曲而已)。 殷夫1931年牺牲后,鲁迅先生在他的遗物中发现了这本诗集和这首格律诗的译文。后来鲁迅在为左联五烈士所作的悼文《为了忘却的纪念》中,援引了这首诗,并根据德文替殷夫加上了题目、标点和落款。于是,这首诗便成为了脍炙人口的精品,不胫而走,在人民中广为流传,百年不衰。 这首小诗,之所以百年不衰,鲁迅先生的赞赏和推荐固然是其重要原因,但是该诗的翻译实为上品、妙品,不可不提,不可不比。这首诗的中译本在中国至少有8个。最早的是周作人和茅盾的译本,殷夫是第三个。再后来便是翻译家飞白和兴万生的译本(下面只列举首尾两例)。 欢爱自由,/为百物先;/吾以爱故,/不惜舍身;/并乐蠲(juan,舍弃)爱,/为自由也。(周作人译) 自由与爱情,/我需要这两样。/为了爱情,/我牺牲我的生命,/为了自由,/我又牺牲了我的爱情。(兴万生译) 试引一英译本作为比较: liberty, love! t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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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忍与自由》读后感1000字   本书选取的是胡适先生所写的《杜威先生与中国》。胡适在这篇文章里面写道:“杜威先生不曾给我们一些关于特别问题的特别主张——如共产主义,无政府主义,自由恋爱之类,他只给了我们一个哲学方法,使我们用这个方法去解决我们自己的特别问题。”“特别主张的应用是有限的,方法的应用是无穷的。” 受人之鱼不如受人之渔。特别主张适用于特定情况下的特定历史阶段,而方法往往能帮助跟好的找到特定时期应有的特别主张,本书的3卷分别文明 ,自由,社会,者各层次来表达作者在特定历史情况下的思想主张。这位在特定时期被抹黑的作家,如今又被放到另外的一个高度。很多人重新认定其文学大家巨匠的地位。   我们要什么样的文明是胡适对思想文明和学术教育诸领域之思考,将西方文明传入后的新思潮做了一定的个人的独到见解,主要是以再造文明为核心。卷二为“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自由?强调“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期待容忍“异己”,更不要“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始能向和平改革的道路前进,培养一个“有人味的文明社会”。有人味。人性温暖。人性正能量, 对于欲望的放肆也是人性的一种表达形式。 而具有人味的文明社会。需要社会每个组成部分及最基础的组成部分拥有“容忍”这是根本也是文明社会的奠基。卷三为“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社会?”胡适向来以“易卜生主义”论式出发,倡导健全的个人主义,强调“把你自己这块料铸造成器”才能对社会有所贡献,呼吁养成独立思想的能力,并应为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承负完全的责任。

个人成则家国成,这是如今提出的提高全民素质的先驱,正是因为素质低才会提高,当时当把其提高到口号的高度,可想其低的程度是不是已经相当棘手了? 健全个人主义,社会机构都必须健全个人主义机制。而这一对天生的冤家,是相依相生的。   “世的大悲剧是无数的人们终身做血汗的生活,而不能得着最低限度的人生幸福,不能避免冻与饿。 查看全文>>>

包万超

人类一思索,上帝就发笑。

真正的思想家,都是一面奔跑一面哭泣的人,他们要诠释一个时代的真理,就必须承受时代落差造成的悲剧命运。

1993年3月,当哈耶克逝世的消息在世界各地的新闻节目和报刊上传出后,整个热闹的思想界瞬间为之愕然,接着对这位“缔造了自由世界经纬”的大师爆发出如潮的哀思和敬意。这一情境再次证明了,人类对自己思想精英的理解、尊敬和珍视总是来得太晚。虽然哈耶克早在1974年就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殊荣,但这位思想巨匠的漫长的学术生涯,却充斥着社会大众和同行学者对他的误解和敌视。

最近十年,我国学者已陆续译出哈耶克的《致命的自负》、《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通往奴役之路》和《自由秩序原理》等著作,去年又翻译出版了《法律、立法与自由》,这是迟来的幸事。

《法律、立法与自由》是哈耶克经历17年的思考而分别于1973年、1976年和1979年发表的最后一部系统性的学术巨著。本书围绕标题所关涉的相应主题划分为三卷:第一卷为“规则与秩序”,第二卷为“社会正义的幻象”,第三卷为“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

哈耶克在知识论上为本书提出了一个关涉人类命运的基本命题:

我们应当学到足够多的东西,以避免用扼杀个人互动的自生自发的秩序(spontaneousorder)的方式(置其于权威当局的指导下)去摧毁我们的文明。但是,要避免这一点,我们就必须放弃这样一种幻想:我们能够通过刻意的思考而“创造人类的未来”……

哈耶克的这一最终结论,我认为在法律与立法领域可以转换为一个关于知识与自由的命题:承认人类的无知,尊重各种自生自发的秩序,是人类真正达致自由的前提条件。

哈耶克这里所说的自由,是一种允许所有的人运用自己的知识去实现自己的目的,且只受普遍适用的正当行为规则的约束的自由状态。这种状态为人们实现各自的目的提供最佳的条件,因此,“自由不只是许多价值中的一个价值,而且还是所有其他个人价值的渊源和必要条件。”这一命题还认为,只有当权威当局,包括人民依多数原则组成的权威当局,在行使强制性权力的方面受社会共同体所信奉的一般原则的限制的时候,自由才得以实现和维续,而奉行权宜之策则会摧毁自由。因此这种自由的标志是存在一个得到保障的私人领域。显然,哈耶克所承继的,正是由佛格森、休谟与斯密等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创立的,后来被柏林称作“消极的自由主义”,或“保守的自由主义”的传统。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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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和自由主义思想家密尔所著的《论自由》,完成于1859年。该作品所论述的自由主要是公民自由和社会自由以及他们的权界关系。我国思想家严复把该书翻译书名为《群己权界论》。该书语句生涩很难读懂,我认真读了两遍,理出点头绪,理解感受如下:

密尔说:个人的行为只要仅涉及自身而不涉及其他人的利益,他就不必要向社会承担职责。其他人在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认为有必要时,向他提出忠告、指教、劝说以致回避,这些是社会向他的行为正当的表示不喜欢或责难时所能采取的唯一举措。对于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则需要承担职责,并且在社会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身利益时,个人还应当承当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这就是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的权线界限。

密尔首先强调个人自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认为个人自由务必是出自本人本能的行动:包括一是意识的自由,良心的自由,在思想和情感方面,在实践和理论方面,在科学、道德、神学和信仰方面,在发表和表达意见方面的自由。二是自由制定个人生活计划,自由按照所喜欢的去做,实现个性的充分发展。三是个人之间联合的自由。

同时,他强调个性的自由发展不仅仅是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而且是人性的本质要求。这是因为人的性格千差万别,最了解自身需求和内心想要的,只有自己最了解最清楚。如果用千篇一律的一个模子和传统习俗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则使天下的人都变成相同的人或相似的人,个人没有了特点和棱角,丢失了独立思考的潜力,各种欲望和冲动也将失去,天才将被泯灭,社会日益同化,就会造就了碌碌无为的凡俗之辈,社会缺乏进取精神,失去了前进的动力,社会就会走向衰弱的命运。

相反,社会尊重每个人的特点和个性,个人自由的选取自己生活的方案,为了到达自己的目标,他就会使用自己的观察力去看,使用推论力和决定力去预测,使用活动力去搜集材料,使用思辨力去做决定,还要事前事后周密思考,对于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就会想法设法加以克服,以激发个性的充分发展,施展自己的潜能,实现自己最大的利益和价值,同时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社会需要天才,因为天才是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来源。但是天才只有在自由的空气里自由地呼吸才会发挥作用,并且天才本身就更具个性和特点。因此,社会在干涉个人自由时务必格外慎重,务必有严格的一个限度。因为那些决定在法律惩罚或者舆论支持之下大家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是社会的好恶,或者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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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读后感范文一

你们知道鸡与鸭的不同吗?

十一假期回家,发现一个有趣的事情,圈养在一起的鸡鸭,门没关严实,鸭子兴致勃勃地鱼贯而出,而鸡则对此毫不在意。

鸡的表现,我并不感新奇,因为我很早就知道,关久的鸡,你打开篱笆门,它们会有好一阵子都不敢往外踱步。而鸭子身上,似乎有一种用不完的激情在,不停地伸缩弯曲而修长的脖子,一前一后,嘎嘎嘎叫个不停,貌似总要探索新的地盘,那篱笆外的世界。

回家也把一本叫《论自由》的小册子看完了,作者是英国19世纪的哲学家约翰穆勒。在阅读的过程中,想到一句《马哲》教科书中的话:哲学是世界观与方法论。论自由是向真理接近的方法论。

人类对自身有多不满,就意味着人类所掌握的真理有多残缺。同时,人类没有出现比现实更糟糕的情况,意味着人类某种程度上走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或快或慢,有时甚至曲曲折折。

真理可能是碎片化存在,而人类则通过海量的探索,将这些碎片拼在一起,并通过传播、共享。这就有了主流与边缘(异端)的分界,自由意味着让主流之外的边缘(异端)存在。这可以算作是一种宽容,但其实际上是对真理的维护。穆勒对此作了详细的论证。

异端可能是一种谬误,可能是一种邪说,也可能是尚未被人们感知的真理的一部分。不管怎样,它要么刺激着现有的主流真理使其尽量不被教条化、概念化,它要么将在未来补充现有主流真理身上藏有的缺陷。

人类对自身的前途似乎有很多的话要说,但很多时候又似乎一无所知。如果70亿的人类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机器,真理就会收缩;如果这是70亿充满个性、首创精神的鲜活的人,真理才会扩张。人类才有可能迈向终极目的地,如果有的话。

思想上的自由,放到生活中,就是一种彰显个性的态度与行动,与众不同,标新立异。它的原则是,如果不伤害到他人,可以为所欲为;如果伤害到了别人,就需要遭受处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由此可见,那些看似囚禁人们自由的监狱,如果被正当使用,实际上也是维护自由的设施。

这就引出了社会对个人自由控制的限度问题。给我印象最深的一点是,教育。如果一种教育体系,它的存在是为了统治官僚机制输送人才,它就是一种反自由的,其结果是,最聪明的人被聚集在一起去控制其余人的自由。

比如科举制度,哪怕我承认它是一种公平的制度而且它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性,但它的结果必然造成官僚体系之外的,其余国民在自由领域探索活动的萎缩,如此,这个国家不会再有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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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什么呢?爱是忍耐,爱是慈祥,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做无礼的事,不求己益,不动怒,不图谋恶事,不以不义为乐,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自息的等待。这是看爱和自由最初打动我的地方,短短的几句话却让人别有一番感悟和滋味。

从事幼儿教育四年来,自认为是位充满活力与爱心的老师,但是看完孙瑞雪老师的爱和自由,我突然领悟我们的爱对于我们的宝贝来说是一种虐待。我们成人有太多的不能够,总感觉孩子就是孩子,他们的潜力达不到我们所需要的成果,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们总是让孩子事事听从我们的安排,孩子总是问为什么,而我们的理由就是:因为我爱你们。但是这样恰恰违背了孩子发展的成长规律。

幼儿教师最担心的就是孩子在幼儿园发生事故,哪怕是小擦伤也好也会让我们觉得无法向家长交代,因此我们处处留意,时时留意,这个不许,那个不让,始终让孩子在我们的掌控之中,限制了孩子的自由,我们整天对宝贝们说:孩子们不能这个样貌,不能碰那个东西会划伤你的手,你们就听老师的吧,老师是为你们好,老师爱你们。我相信,这是大多数老师都在做的事情。看完爱和自由,作为80后老师必须要改变自我想要驾驭孩子的想法,要把孩子的一言一行认为是有原因的行为,要做一个有心人,去仔细观察孩子的所需所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看到一个在爱和自由里健康成长的孩子。同时,我们在自我改变的同时,也要把这种思想传递给我们身边的每一位家长,我们的教育需要家长的大力配合,只有家园密切合作,我们才能给予我们的宝贝真正的爱与自由。

看完爱和自由还有的一个感触就是关于知识,我们是引领幼儿前行的教师,我们怎样去教授知识呢。,我认为我们就应改变教的方法,不再是枯燥的教,而是带着孩子去认识,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超多从生活中学习而不是课堂学习的过程。认识事物的过程好比吃饭,经过消化成为生命的一部分,并自如地运用到现实生活中,这种东西是智力。

孙老师说爱与自由并重,我们要把爱带给身边的每个孩子,同时,也适当放手给他们自由,只有爱没有自由,孩子就会失去自我,只有自由没有爱,孩子便会冷漠。爱与自由同在,并加以引导和体恤,让孩子们要学会相信,在这种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必定会快乐、坚强、充满创造力和勇气。

我们这一代人大多数是在指责中长大的,此刻我们忘记了自我的童年,忘记自我童年的故事,忘记自我童年的愿望,忘记自我被束缚后慢慢被磨蚀的没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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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性社会的两大规范体系——法律和道德在不时的冲突和亲合。这种矛盾着的社会现象所产生的巨大后果是进一步加深了人们的迷惑以至于无法消除迷惑。即使是诸多的学者无论是前时的还是当下的,在诸如、法学、哲学、政治学、伦理学以及经济学等上诠释着这一普遍而深奥的问题,并建立起各自的理论体系。虽有所共识,但仍旧无法达成和谐的一致。依然站在各自的领域内无休止的“争吵”着,谁也无法统合人们的认识。人类思维方式的不合一致及矛盾本身具有多角度思考的特性,决定着争论是必然的。这也昭示着法律和道德这一永久以来的矛盾体将是人类探讨社会和谐与自然和谐的永恒主题。 一、 法律的原初状态 法律作为规范人类行为的一般准则,并非是人类产生时所带来的“自由圣经”。它的产生由其自身的社会轨迹。按马克思的观点,法是阶级的产物,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时所产生的一种调整人类关系的手段。阶级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本身就是人类历史特定阶段的产物。在原始社会中,生活在一种低下且和谐状态中的人类,对于现代意义上的法律需求是不存在的。所以并没有适合它的空间。因此,我们不得不设问:在那时是什么使人类社会保持一种和谐的状态,即使它很低下?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由“谁”在支配,它又是如何支配的?而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时,那种原始的和谐的社会体系怎么会崩溃,即使它在慢慢地脱离低下?这时的利益关系又是由“谁”来统协的,并是如何统协的? 当古猿进化成原始人,古猿群成为原始人社会,并且各自为生存而“奋斗”时,他们就深深地烙印着利益分层(利益分层是这样一种体系结构:利益具有不同性,不同的利益具有主次,高低,大小之分。因此,按照一定利益标准可形成一个阶梯状的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人类的利益趋向总是从高到低,从主至次,从大由小的。也就是说人类在选择利益时是经过理性思考的功利选择。)每个人、每个群体都存在着各自的不同利益,即使尚未呈现出明显的外部特征,利益差别依然是实在。由于原始人自身固有的缺陷和自然条件地恶劣,造成生产力极端的低下,以至于个人无法独自生存。因此他们在本能运动的驱使下认识到“由于社会合作有可能使所有的人比任何孤军奋斗的人过上更好的生活” 所以,不同的人就不得不谋求联合,走共同生存地道路。并最终在最原始、最本能的生存目标支配下合成一体。虽然人类为着同一的最高利益而暂时地基本一致,但是利益的不同 查看全文>>>

给孩子自由读后感范文一

很多朋友告诉我,教育丛书里育儿手记类书籍最好读,读起来既亲切有共鸣,又生活化不费脑力。看小巫的书总是充满激情,而作为一个年轻的母亲,刚刚度过母乳喂养的艰难期,现在开始关注孩子的教育,虽然我自己已是一个有八年教育经验的老师,但面对一个如此幼小而又可爱的孩子,我还是觉得责任重大,真的不希望自己一些错误的做法害了孩子,这也是广大父母的共同想法吧。

《给孩子自由》给了我很多启示,在具体事例方面,比如我的宝宝在与小朋友接触中,不仅不会主动攻击别人,而且受到别人攻击时,也不会还手。说心理话,孩子挨打我不心疼的,因为小孩子总是要在这样的事情中成长起来的,但我很怕孩子这样是懦弱的表现。小巫提到了这个事情,也给出了明确的解答,让我很是安心。

另外,不威胁孩子,不以爱的名义来束缚孩子,尊重孩子的想法,尊重孩子的个性,这些,都给我很多的启示。也从对我宝的亲身实践中得到了很大的效果。

小巫的这本新书《给孩子自由――中西理念冲撞中的早教手记》就是育儿手记,果然,亲切有共鸣而生活化,文中讲述的经历几乎是任何1~3岁半的幼儿的家长都会遇到的日常状况:是不是坚持母乳喂养?训练大小便、社交能力培养、自由与规则的建立、保姆的寻找与培训、语言教育、就医经历、选择幼儿园、女孩和男孩不一样的养育特性、携子旅游等等,每每读到会心处,必狂笑,想起自己也有过的种种故事及尴尬,但这本书又不是那种读完后仅获得安慰和认同感的普通育儿手记,身为美国rutgers大学教育学硕士的小巫,在自己的育儿实践记录中,加入了教育学理论的阐述和自己的反思,在中国传统应试教育理念下成长,又研习西方教育理论精髓的独一无二的作者视角,造就了这本书深刻而精辟独到的立论,提出了很多发人深省的观点。

从这个角度出发,小巫的这本书恰好引着读者去思考孩子的吃喝拉撒睡之后隐藏着的教育问题,给大家一个东西方教育理念冲撞与对比下的全面的思考视角,鼓励每位家长在孩子的人之初,就思考出自己的教育大方针,指导着今后的各个阶段,根据孩子的成长特点来具体实施教育计划。从这个层面来说,这本书不仅读来有趣,而且引人入胜。

《给孩子自由》读后感范文二

最近读完了小巫的《给孩子自由》,书里的观点其实其他早教类书籍也类似,孙瑞雪、冯德全、当然还有蒙台梭利,无一例外在提倡孩子的早期教育中要给孩子足够的自由去探索去尝试,所不同的是,小巫以自己的儿子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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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自由与道德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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