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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则制度的演讲,2024关于规则制度的演讲范文

关于规则制度的演讲

1、凡事都有规矩。德谟克利特

2、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白居易

3、强制的社会制度不会是永存的。罗曼罗兰

4、资本主义必不可免地要为新的社会制度所代替,这种制度将实行计划经济。列宁

5、世界上的一切都必须按照一定的规矩秩序各就各位。莱蒙特

6、民主制度,天下之公理。梁启超

7、爱情是不受制约的;一旦制度想施淫威,爱神就会振翅远走高飞;爱神和其他诸神一样,也是自由自在的。乔叟

8、强制的社会制度不会是永存的。罗曼罗兰《托尔斯泰传》

9、有心师事者,当以规矩入,再从规矩出。蒋和

10、我国的发展世人瞩目。以现在每年近万亿人民币的财力,再不彻底解决贫团地区的义务教育问题,纠正教育制度中的不公正,说不过去,也对不起子孙后代。胡锦涛

11、欲成方面圆而随其规矩,则万事之功形矣,而万物莫不有规矩,议言之士,计会规矩也。韩非

12、例外是有的,否则就不人有常规的了。汉姆生

1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14、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则圆,则必规矩。吕不韦

15、教你的孩子规矩勤劳,不要在穷苦中失措,败坏了品德而行为不检。裴斯泰洛奇

16、毋率尔破坏社会组织及家庭制度,幸免各趋极端。黎元洪

17、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18、规章与模范会毁灭天才与艺术。赫兹里特

19、废除黑奴制度虽然不是那么容易,但追求爱情更难!林肯

20、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管仲

21、民主并不是什么好东西,但它是我们迄今为止所能找到的最好的一种制度。丘吉尔

22、一个普通人,只能作出规规矩矩的东西,只有非凡的天才才能驾驭创作。雨果

23、规矩备具,而能出于规矩之外;变化不测,而亦不背于规矩之外。吕公著

24、任何规章都有某些例外,绝对通用的规章是没有。罗伯顿

25、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来保证。邓小平

26、打牌有个老规矩,那就是允许输都信口开河。托穆尔

27、解通银汉应须曲,才出昆仑便不清。罗隐

28、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偿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

29、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培根

30、例外恰恰证明了规章的合理性。乔拜伦

31、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刘安

32、也就是他们都受到自己仅知的某种形式的拘束!真实的观察,只有在放弃形式之后才可以获得,而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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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合同分类编号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公司合同存档,明确在合同存档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工作流程,特制订为规范合同编号的指导性和标准性文件,便于目标成本的落实和控制。

第二条 本规则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以重庆机电控股集团铸造有限公司为签约主体签订的涉及公司经营的所有合同。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本规则的制订、修改、实施指导和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规则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原则和方法标准描述

第四条 合同分类编号规则应遵循下列原则:

1.适应公司主营业务的合同管理需要;

2.与公司管理、项目管理和成本管理相匹配的分类方法;

3.公司所有合同都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并连续编号。

第五条 合同分类编号合同分为技术服务合同、销售合同、管理合同三类。各类合同均按级编码进行分类编号。各级编码之间使用“-”进行连接。

1.技术服务合同编号方法:

1.1一级编码:根据项目名称分类,一级编号代码由二到四个大写字母表示,大写字母是项目名称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声母。重大合同编号应由综合管理部对项目简称代码进行明确规定,并发布给各部

部门予以执行。

1.2二级编码:根据部门名称分类。根据部门名称分为“综合”、“人力”、“规划”、“技术”、“财务”,代码分别为zh、rl、gh、js、cw。

1.3 三级编码:根据合同签订先后顺序编流水号,在前三类的最小类范围内进行连续编号,编号代码为三位阿拉伯数字,从001自999分别连接至各二级代码之后;

1.4编号举例:

如公司签订的第一份技术服务合同,则其合同编码为: jsfw-js-001

2.管理类合同编号方法:

2.1一级编码:部门代号。

2.2二级编码:相应编号按下列括号中汉字表示。

2.2.1.劳动合同(劳动):包括所有劳动合同;

2.2.2.固定资产管理合同(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含办公用品)采购、维修、维护等合同;

2.2.3融资合同(融资):包括借款合同或综合融资授信协议等合同;

2.2.4其他合同(其他):包括不能归入任何项目的战略性合同、按揭合作协议、集团购买或工程款抵扣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委托薪金调查、培训、发布招聘广告、聘请法律顾问、商标申请代理等各种合同。

2.3三级编码:按签约年份分类,编号代码为年份的四位阿拉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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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故事说年轻的亿万富翁要选女朋友,最后pk出来三位女性一位是世界小姐,美丽万方;一位是ngo的亲善大使,拥有爱心;一位是年少进入投行,拥有一流经济头脑。最后谁赢了?答案是身材最好的那个。

笑话如果不反映现实的荒诞,就不好笑。这其实可以反映职场的真实生态:晋升真的在反映一个人的能力吗?职场人真的知道自己的职业需要些什么吗?有一个经典的团队组建游戏,是让上司和下属互相沟通三个你对于对方的期望,和三件最感谢对方的事情每次做完练习后,大家都哭得昏天暗地因为答案煽情,也出乎意料。这其实也证明,你并不太知道你的上司到底需要你做些什么。

我尝试来打开这个黑盒子:如果你把纵轴作为清晰vs模糊,横轴作为对个人行为的要求vs对组织行为的要求,那么你能得到一个四象限的企业需求矩阵(如图)。

a区是kpi、绩效等对于个人的明确要求;比如说每个月的绩效指标如何。这个不用多说了。b区是组织对于你的明确要求以及能被写出来的企业文化,简单的比如迟到罚50元钱,邮件24小时内一定要回复。精细的如沃尔玛,允许你越级给上上级领导写信,但是务必需要抄送一份给你的直属上司你可以报告,但是不能小报告。b区的很多内容,都会记录于公司的企业手册之中。c区是深层的企业文化和永不成文的潜规则。深层的企业文化指那些永远不会被写出来的东西比如某公司的老板每天下班不走,工作到8点并且还给员工报销晚餐盒饭,大家只好陪着;公司鼓励加班,却从未在企业文化里倡导我加班,我自豪。

每一种强势文化背后,都一定有更深层次的亚文化与之对抗,这些东西日久成精,就变成了潜规则。潜规则你需要找个师傅,而不是导师,才能慢慢地获得真传。d区是个人的才干、气质,那些kpi不写,但是大家又期待的东西。企业不总是提升业绩最好的那个人,而是提升被认为最有领导才能或者格局的人。这个才能和格局有些企业意味着决断力,有些地方则意味着心胸、品格,你仔细观察一下企业的得力的领导者,可得其端倪。

当然,以上都是说健康企业,我见过混乱企业的需求矩阵,一团乱麻,就像一块蚊帐。

最后来点更厚黑的这四块象限明显就不是指向同一个方向,个人到底该攀哪一个?民企中个人的作用明显,考核标准也相对清晰,所以民企中a区(个人能力)最重要只要你能完成任务,其他都好说。外企中间组织力量更强大,规范清晰细节,所以外企中b区(组织规范)最重要,这也是为什么外企很强调职业化、职业素养的原因。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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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的正义论在西方政治哲学领域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他的两个正义原则构建了全新的符合现代社会的正义理念,为解决一系列棘手的社会现实问题提供了指引。本文的第一部分试图重新阐述罗尔斯导出正义原则的逻辑推理;第二部分是参照罗尔斯的正义论,对我国现实制度的反思,为我国的当前的社会问题提出笔者不成熟的意见。 关键词:罗尔斯 正义论 公平正义原则 无知之幕 引言 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它既是构建合法社会制度的理论基础,也是构建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础。它广泛渗透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伦理学中,自古至今,历久常新,成为哲学家、思想家探究的根本问题。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年),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他的学说,对西方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引发了西方学界对“公共理性”与社会行为、个人权利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社会多元与社会统一、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广泛讨论,从而形成了当今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大繁荣局面,以致人们将《正义论》的出版视为“罗尔斯时代”或“罗尔斯轴心时代”开始的标志。 笔者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观,其视野虽然限于一种“国内社会”,但是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回顾和探讨他关于公平与正义、平等与效率等一系列观点,并对我国的社会先行制度作出合理的反思,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将大有裨益。

一、对《正义论》的逻辑清理 1、公平正义原则及优先性 罗尔斯从人都处在“无知的面纱”中的“原初状态”(类似于“自然状态”)出发,推出正义的两条根本原则。第一条原则:“每个人都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享有和其他人相当的基本的自由权利。”第二条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被调解,使得(1)人们有理由指望它们对每个人都有利;并且(2)它们所设置的职务和岗位对所有人开放”。罗尔斯的第一条原则简称为自由原则,这一原则保证了人们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罗尔斯认为正义的核心就是平等,在他看来“正义即公平”。具体来说:“公平”是指社会权利、利益的公平分配。罗尔斯把社会成员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享有的权利统称为基本利益。可见,平等地享有自由权利,是罗尔斯正义论的首要原则。第二条原则简称为差别原则。它规定了经济和社会福利领域的不平等权利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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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拿大的陪审制度属于英美式的陪审团制。为更好地实现审判公正的目标,加拿大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开始重视对“审前偏见”的救济。“审前偏见”被分为“利害偏见”、“特定偏见”、“一般偏见”和“顺应性偏见”等四种类型,并有“司法指导”、“绝对回避”、“有因回避”、“改变审判地点”和“法官独立审判”等救济方法。加拿大的经验对于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健词:加拿大法律,陪审制度,审前偏见,司法救济

一、引言

加拿大的法律制度起源于英国,并在英属殖民地时期开始实行英国的普通法,其中就包括陪审制度。1892年加拿大议会通过了《刑法典》,规定严重犯罪实行陪审审判。1982年的《加拿大宪法法案》的第一部分《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下简称《宪章》),特别规定了陪审权利:“除了依据军事法律应由军事法庭审判的案件以外,任何犯有应处五年监禁或更严重处罚的罪行的人,有权得到陪审审判。〔1〕”虽然《宪章》规定了陪审权,但陪审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于现行的加拿大《刑法典》以及判例法中。 加拿大的陪审制度属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在许多重要方面吸收了英国和美国陪审制度的内容。但加拿大陪审制度也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如:强调审判公正的价值,对“审前偏见(pretrial prejudice)”产生的各种因素实行控制;而且,相比于美国,对陪审团施加了更大的限制。这是因为,虽然加拿大在法律上假定陪审员会信守誓言,而且也规定了一些防止或减少大众媒体对陪审员“污染(tainted)”的措施,但司法实践仍然表明,被召集担任陪审员的外行人中间,有一些人在决定被告是有罪还是无罪方面,受到偏见的影响,不能做到公正。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一是法律规定的预防措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二是还存在着受大众媒体影响这一因素以外的其它潜在偏见。有鉴于此,加拿大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重视和强调对“审前偏见”的法律救济。

二、 “审前偏见”的分类

加拿大制定法对于“审前偏见”并没有作出规定。但判例法规定了对偏见的各种定义,其中最为普遍的是:“不能在女王与被告之间保持中立(being indifferent betate linguae),由六名与犯罪人相同国籍的外国人和六名英国人组成。美国的判例法和实践承认种族和其它的一般偏见。加拿大最高法院在r. v. s)第十一条(f)款。 〔2〕见neil vid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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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存在决定于它的实际作用,而法律 的操行则决定于实际的法律 家们的行为。也正是来自于法律 必然的操行需要,决定了律师做为必不可少的法律 从业人员构成法律 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 所建立的制度本身就应该不可避免地包括它的实际运行方式,包括使制度得以建立和维护的规则的执行者。固然法官们是在法律 被立法者制定后最核心的规则实在的象征,但毕竟不能等同于规则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所需的实际保证,可诉范围似乎是秩序的规则获得法律 强制力保护的范围,但这并不等于社会的秩序范围本身,因为秩序显然来自人们对法律 规则的自觉遵从,这种遵从的自觉所需要的正确性和实在性都需要“从规则到事实的过渡”〈2〉而实现这种过渡的“阐释者”和“整合者”的引导和帮助的必要以及必然正是律 师制度的本原。事实上,有关引导和帮助的作用在法律 意识优先的前提下的重要性,应该是更普遍和更广泛 的。并且,更重要的是,法律(成文法)并不等于实际的行为规则的本身,那么,有关对规则的发现,实际上就是对法律的发现是法律 操行的自身需要,这就说明律 师制度并不产生于一种有关于公平实现的平衡 机制的需要,也不是法治所要求的民主的体现(虽然它体现了民主)。如果法律是合理地存在的,那么,它本身就是公平的。律 师制度来自于法律操行的需要,乃是在于法律的存在所决定的。因此,有关于律 师制度仅只是为完成诉讼程序的正义而有的设置的认识,是片面的和局限的。本文试图对律师制度存在的本原性做出探究,当然是从法律 的需要,从法律操行的需要中找到具体。并且,也只有通过这种具体,才有可能使我们对律师制度存在的准 确定位成为可能和必要。显然,律师制度并不是法律制度补充,因为律师职业更多地体现了法律 操行的必然而使律师成为裁判和行为(依照法律而行为)的合二为一者,虽然法律并不赋予其裁判的权力。因为由于法官并不是实际的依照法律规则的行为者,但律师首先要经历的是自我裁 判和对他人行为裁判,从而代理(参与)他依法律的规则而行为。这种本原性的价值体现对法律而言却往往被忽视、曲解,甚至是一种歧视(对代言人做为个别而决定取舍的任意,并不表明代言人可以没有),因此,我们要做的当然不是在于发现法律 自身应有的反省,而是在于发现我们应该怎样使这种实际存在的原意必然变得更加准确和具体,以致法律自身的存在不因丧失操行或被歪曲而成为空洞的条文。 一 、反题 。“不 查看全文>>>
杨明成   一、建立统一的行政立法程序标准。目前,我国行政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虽多但基本上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程序标准得到解决。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法规(含规章)制定程序法,统一行政立法的程序模式。这不仅有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立法活动,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控制能力。目前国务院正在研究制定有关的条例。不过笔者认为,基本的行政程序模式包括行政立法的程序模式应当由法律规定。近年来,全国人大已经先后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单行行政程序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属于立法行为,其重要性远非具体行政行为所能比拟。制定行政立法程序规则的重要性远远大于制定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规则。因此,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法规制定程序规则理所当然。

二、建立严格的行政立法规划、审查制度。由于资源有限,管理所需规则甚多,而且每一项立法的发展都是一个过程,因此,根据轻重缓急制订立法规划意义重大。在美国,自里根政府开始就建立了旨在对行政机关的立法活动进行事前控制的管制计划程序,克林顿总统执政时,进一步强化了计划机制。我国也应当建立行政立法的规划制度。一方面将立法规划分为年度计划、两年或者三年计划和五年计划。另一方面,严格计划制订的程序。首先,立法项目尤其是年度立法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必要性论证。其次,列入中期计划的项目通常应当是已经列入五年计划的项目,而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是已经列入中期计划的项目。最后,立法计划应当经过批准并应严格遵守。

加强对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是对行政立法活动进行事中控制的重要措施。审查分为两个环节,一是立法机关的法制部门对法规或者规章草案的初步审查,二是制定机关对法规或规章草案的审议。审查的重点应当包括法规规章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法规规章的成本和效益,法规规章对企业或农民的经济影响,对就业、投资环境的影响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特别应对法规规章的必要性进行详尽的审查,无论是在哪一个环节只要发现立法并非非常必要,都应当终止制订程序。

三、树立成本效益观念。管理是有成本的,同时也会产生效益。如果实施一项管理所需的成本或者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等于甚至大于所获得的效益,该项管理就不必要或者没有意义。因此,在行政立法时进行管理成本与效益分析十分重要。美国联邦政府自尼克松总统开始就要求行政机关在起草法规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八十年代,总统对行政立法的控制达到了空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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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根据《xx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xx省高级人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工作协调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 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xx”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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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和案件调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信访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决定试行信访举报人协助调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章、党内法规及行政监察法规为依据。通过建立健全信访举报人助查制度,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发挥信访监督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有效地保障党员和群众的揭发、检举、控告、监督等民主权利,切实推进党务和政务公开,促进信访和案件调查工作的民主化和公开化,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提高信访和案件调查效率、效果及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推动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二、助查原则

按照有利于推进民主进程,有利于查清揭发检举和控告的问题,有利于控减重复越级信访,有利于加强社会和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满意度的要求开展助查,重点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1、充分尊重举报人意愿原则。确定助查,必须充分尊重举报人意愿,在举报人自愿的前提下,由组织上根据信访或案件调查需要确定是否安排助查及助查形式。

2、协助配合和适度原则。信访和案件调查工作应由承办的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全权负责,协助调查人员要积极配合调查,但不得独立调查,不得干预调查,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调查工作,否则,纪检监察组织有权终止其协助调查。坚持适度原则,根据调查需要及所调查内容的性质,由组织上安排举报人全程或在某个环节、某个具体问题上协助调查。

3、安全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或被举报人个人隐私的问题,不得安排举报人助查;对举报人动机不纯或素质不高的,不安排助查;严禁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对质取证;严禁助查人泄露工作机密;严防被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对助查人不愿公开助查行为的,要落实好相应保密保护措施。

4、严格程序原则。助查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程序,由相关室填写信访(案件)调查助查审批表,提出具体的助查方案,由分管常委签署意见后,经分管书记和书记批准后方能实施。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适用范围

对举报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及被举报人个人隐私,举报人署实名举报,且举报人自愿协助调查的,可根据调查需要确定举报人助查。对下列信访问题或案件可安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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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规则"***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规则 活动宗旨: 200*年9月15日、8月16日,将分别迎来全国和**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的纪念日,为隆重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历史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联合举办"**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 承办单位: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东方网、《上海人大月刊》、《上海法治报》 协办单位:***集团公司、**市电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名誉主任:*** 主任:*** 副主任:****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将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及上海市有关人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相关资料可以登录上海人大公众信息网www.csc.sh.cn和东方法治网www.east124.com查阅。 竞赛时间: 本次竞赛截止日期为2004年8月25日。报刊答题以当地邮戳为准。 竞赛对象: 本次竞赛欢迎广大市民参赛。 参赛方式: 市民个人竞赛分为报刊答题、网络答题、声讯电话、手机短信四种形式,参赛市民须根据各种参赛方式的具体提示如实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1、报刊答题:完整填写答题纸,并按照指定要求剪下答题纸寄往"上海003-050邮政信箱",贴上竞赛指定标识免邮资。答题卡按照原样复印有效。 2、网络答题:登录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的竞赛专页。 3、手机短信:移动用户发送dc到1528, 联通用户发送dc到9528。 4、声讯电话:拨打免费声讯电话16882004参加。 奖项设置: 1、网络类、报刊类共设一等奖5名,各奖价值人民币1000元奖品;二等奖15名,各奖价值人民币500元奖品;三等奖30名,各奖价值人民币100元奖品;纪念奖300 查看全文>>>

关于规则制度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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