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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县政府关于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做好准备我们就不怕突发情况,对于想要尽快达成的工作任务我们应该从多方面去制定好方案。方案可以帮助我们回顾以前工作中的不足,进而查漏补缺。那么,写方案真的较难吗?小编经过整理,为你编辑了县政府关于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方便后续阅读,请你收藏本文。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的决定、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部署,为顺利开展好我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从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着眼,从改革和完善不能适应林业发展的机制入手,用足用活现行国家林业政策,破解我县林业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有效加快林业发展步伐。
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范围和任务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明晰我县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扩大自主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调动广大林农以及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改革和完善林业产业化建设、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配套服务机构、职能,全面推进我县山区林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的范围
一是现有的共有共管的集体林;二是通过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后确定的商品林中集体林部分。这次改革不包括国有林。集体林权属争议比较大、历史根源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调解的可暂不列入改革范围,但应抓住这次改革时机,积极主动进行调解,争取所有改革范围内的集体林都得到落实。
(三)改革的原则
改革的原则,主要坚持五条:一是要坚持权益平等。要明确集体山林权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平等权益,还要让每个社员平等享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的权利,凡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要求的社员,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证。凡将集体山林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经营的,必须经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所得收入应大部分分配给合作社内部每个成员。二是要坚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是对林业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深化、规范和完善,而不是打乱重来,不是全部重新分配,对已明确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到户的,并为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改革形式的,均应予维护、确认,不得借机平调,不得推倒重来,以安定人心,取信于民。三是要坚持改革形式的多样性。允许经营形式多样化,不搞“一刀切”。但实物到户是主体,是基本形式。四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改革方案必须广泛听取社员的意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经社员或户长会议通过。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保证社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三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五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集体林权改革要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按程序办事,以村组为单位和基础,做到一村一案,一组一策。村组拟定好初稿后交村民和村民小组广泛讨论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山林依赖性强的,原则上要均山到户,靠山吃山,靠山发展,实现实物到户;对山林依赖性一般的山区采取多形式,保证林农有山可耕,使没有均山的林农有一定的补偿,收益到户;对依赖性不强或无依赖性的半山区,通过公开竞争,转包、拍卖、取得收益,以货币形式兑现给林农。
(四)改革的重点
这次改革的核心是林权制度,重点是集体林的制度改革,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明晰到户,放活经营权,扩大自主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
(五)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第一,明晰产权。明晰产权是此次改革中最基础、最重要、政策性最强的一项改革。要做到三个明晰到户、三个70%到户。一是尽可能均山到户。村组集体共有共管的集体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能够到户的,尽可能实物到户。按照改革基准日的村民小组农业人口平均到户,实物形态到户到人,这是主要形式。“两山”没有到户的和已经到户的要确权发证,“两山”权属个别不合理的,要进一步完善手续。所有集体林实物到户率达70%以上。二是尽可能股权到户。把不便于均山到户,不便于、不利于管理发展的山林山地,通过评估后按股分到户到人,也就是价值到户到人。集体林股份到户率达70%以上。按照改革基准日的村民小组农业人口平均量化到个人,发给农户股权证,建设发展按股投入,收益分配按股分红的林业产业联合体。三是尽可能收益到户。就是均山也不宜到户、股也不宜到户的其他集体林地,将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承包或拍卖,所得收益分到户到人达70%以上。
第二,放活经营流转权。林农取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后,鼓励依法流转,按“依法、自愿、规范、有偿”原则进行经营权流转。可以转包、租赁、抵押、有偿转让和继承,实现林地生产要素的重组整合;可以由大量实力强的企业户去发展;也可取得银行的支

持,然后贷款来发展林果产业。经营自主权方面,尽可能地将国家的政策、政府的引导与农民的意愿结合起来,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作主、自己决策、自己当家。
第三,全面落实林农处置权。今后,对确权到户的林木,特别是自种林木成林后,允许轮伐,年轮伐量控制在林木总量的20%以内。成材以后,每年采伐20%,5年采一遍。当年轮伐后,有造林计划的,允许林木所有者提出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下达采伐限额,采伐后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次年继续安排轮伐,并且按政策返还采伐时所收取的育林基金,以此鼓励林农将采伐后的林地尽快绿化起来;对人工林胸径10厘米以下进行间伐,不纳入生产计划管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下达的采伐限额控制,符合条件的及时解决,对用才林和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在限额内优先解决。在做好符合条件的处置权的同时,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在林权制度改革后出现的各种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第四,要建立健全减负监督机制,确保林农收益提高。改革中,对林农的确权发证、评估一律免费。评估工作实行委托制、代理制,委托乡镇林业部门负责评估。林农按政策砍伐后卖的林木,只保留一个育林基金,取消其他一切税收和费用。育林基金实行最高限额收费制,每立方米最高只收取25元。采伐更新种植验收后,育林基金全部返还给林农,真正体现让利于民,让林农得到实惠,让林农管林、护林发展林业,将林业作为增收致富的骨干产业来培植。流通环节和加工环节的各种税费,要进一步全面清理,税费能减免的一定要减免。通过创新利益机制,落实减免政策,让林农得到实惠,充分调动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三、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
(一)林地使用权确权期限及规定
1.首次到户的期限。在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首次确权认证的林地使用权时间为70年。
2.换证确权及期限。对已明确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到户的,要重新确权发证,按70年减去已承包年限来确权发证。
3.林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实物到户、股份到户,还是承包、拍卖经营,其权责利要在山林权证、股权证、承包、拍卖经营许可证中明确。其中:荒山绿化和低质低效林改造的责任,人均占有2亩以内两年以内不绿化或低改的、2亩以上三年以内不绿化或低改的,可由村组收回林地使用权,然后按这次的改革办法进行二次改革,给予重新确权发证。
(二)林地使用权的确权
1.退耕还林工程林地的确权。在集体林地上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并取得合法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给予认可,但该林地面积应该纳入均山的范围。面积大于本户均山的部分的,应该向村组集体以出让方式确权或以该户全部退耕面积以出让方式确权。
2.责任山的确权。“两山”到户时的“责任山”承包合同已经超期。各组的这部分集体林地,原则上可由原责任人确权。采取补缴出让金的办法或其他形式,无论哪种形式,经过组(社)讨论,三分之二以上户长同意后给予确权。
3.公益林的确权。县境内的320国道面山的集体林,在这次改革中可以均山到户,但要纳入生态公益林进行管理和补偿,禁止采伐林木;苍山西坡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集体林地林权或自留山可以确权,但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禁止采伐和改变用途,由国家统一标准补偿;乡、村、社集体林中的水源林、风景林、防护林应当纳入公益林管理,不提倡分山到户,但要采取承包管护等多种形式落实责任予以完善,管护资金未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可由县乡村组分级承担的办法给以解决;
4.开荒造林的确权。未取得林地使用权证,在集体林荒地上种植核桃等经济林果或其他林木的,可以补办确权手续;
5.开荒种植非木本植物林地的确权。未办理林地使用权证,在集体林地上轮作粮食作物等的非绿化行为的集体林地,可无偿收归集体进行均山到户;已经在集体林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的,报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非法占用林地处罚后,无偿收回并进行均山。
以上可以补办林地使用权手续的,应当向社组集体补缴林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缴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也可参照这次改革中公开拍卖的价格,也可通过评估机构评估或者社组成员会议协商确定。
(三)改革的基准日
2006年1月1日零时起。无论集体林均山到户或股权到户或收益到户,户数和人口都必须以2005年12月31日24时前的户数和人口为基准数。
(四)林地林权纠纷调解责任
县与县之间的争议由州人民政府负责调解;乡与乡之间的争议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调解;村与村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调解;村组与村组之间的争议和农户与农户之间的争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调解。
四、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这次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后农村经济改革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一)成立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
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组(另下文)。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县这次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

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这次改革的日常事务。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派出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改革工作,并对试点村派驻工作组。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亲自挂帅,全面负责本辖区林业改革发展工作,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驻村工作组,与县驻村工作组一道开展试点工作。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成立林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的林业改革发展工作。各村民小组要组建由村民小组长、原林业“三定”时的社长和村民代表3人以上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本村民小组的林业改革工作。
(二)组建工作组
在4月至6月的改革试点阶段,根据试点村、社的数量,在县级成员单位中抽调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比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业务能力的干部,保证每个村不少于3人,并且通过统一后上岗;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人员的数量在满足改革工作需要前提下合理安排。全面铺开阶段,县级成员单位适当抽调人员,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相关改革机构积极配合的原则,由县改革领导组根据情况确定。
五、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法步骤
全县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本乡镇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为准备及试点、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和试点阶段(时间:2006年4月至6月)。一是建立和完善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成立乡镇、村、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各乡镇指导组和驻村工作组。二是制定全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由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组负责起草方案并报县委、政府审定。三是开展试点工作。全县三镇六乡都选择一个村作为试点并全面完成改革工作。试点村为:苍山西镇的光明村、漾江镇的抱荷岭村、富恒乡的密马村、平坡镇的高发村、顺濞乡的瓦窑村、龙潭乡的龙潭村、鸡街乡的鸡街村、瓦厂乡的瓦泥午村、太平乡的罗士登村。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时间:2006年7月至11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县56个村同时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一是宣传发动。县、乡镇、村组层层召开会议,宣传中央、省、州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精神,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黑板报、简报、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使广大农户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二是业务培训。实行层层业务培训。县领导组负责培训指导组、县级驻村工作组及各乡镇领导小组,指导组负责培训各乡镇派驻村的工作组和村“两委”班子,各乡镇领导小组和驻村工作组负责培训村民小组相关负责人,培训时间2至3天。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法步骤及具体的业务。参加全县林业改革的县乡村组干部群众都要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掌握林业改革的内容与政策,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三是调查摸底。在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组的指导下,驻村工作组和“两委”班子人员要深入村民小组、深入到农户家中、深入到山头地块,摸清林地性质、两类林的区划和林地林木权属情况,逐村逐组逐户澄清现有集体山林的经营管理现状,了解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想法和意愿。以户为单位,对已明晰产权的自留山、责任山、“四荒”山、退耕还林地和已合法流转的林地,分别用《林权调查申请表》逐户逐块进行造册登记,全面澄清集体统一管理商品林的面积、树种等基本情况。四是制定改革方案。在摸清林情地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遵照“一村一案,一组一策”的原则,各乡镇、各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制定符合实际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和实施。试点村方案由乡审县批,全面铺开后各村的改革方案由乡领导组审批。各村和村民小组的改革方案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户长会议通过。五是纠纷调处。在改革中出现的林地林木权属争议,按照现行林业法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调处责任”,妥善处理好纠纷。六是确认权属。通过工作组、村、社和乡镇以合法程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分别落实到法人,并逐一填写相关的登记表格,报县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发证。七是张榜公示。对此次改革中涉及和不涉及的林地林权情况,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别在村委会和组内逐户逐块进行张榜公示,内容为:经营方式、四至界线、林地面积、树种、林种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有异议的要及时核实处理。八是签订经营承包合同。对责任山、股权到户的集体山林,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经营户签订县级以上统一印制的经营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书的林地面积与实际登记的面积必须一致、四至界线清楚、图表相符。九是核发林权证。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后,由承包经营者和自留山主分别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由驻村工作组和村委会分别填写《林权证发放登记表》、《受理林权登记申请登记表》和《林权登记台帐》,逐级审核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06年12月份)
一是搞好总结。县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乡镇、村、组要认真总

结改革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和查找存在的问题,搞好对照检查,及时查缺补漏,并写出书面总结。二是检查验收。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权制度工作领导组负责验收各乡镇的改革工作并抽查到村。县赴各乡镇指导组负责验收各村委会并抽查到组,各乡镇负责验收到村民小组。各乡镇和村委会完成林业改革工作任务后,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进行验收。
六、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一)明确责任,实行奖惩。县委、政府把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纳入县对乡镇“三文明”考核内容。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定目标、定责任、定人员、定进度,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纳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这次改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经费,强化改革。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州、县将安排改革工作补助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各村委会也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各乡镇党委政府既要关心好驻村工作组成员的工作和生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展开,也要注意有限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严明纪律,规范操作。一是制定驻乡镇指导组、驻村工作组的管理办法,严明学习、工作、生活纪律,加强对工作队员的管理。二是县、乡工作组和村组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公道办事,禁止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不得违规操作,更不得各行其是,另搞一套。三是坚决防止出现借林权改革之机乱砍滥伐林木、乱开滥垦林地降低林分质量的问题;坚决制止未经规划设计和林业部门批准擅自改造低产低效林。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当地政府和林业站依照“林业行政执法委托事项”依法处理。四是重视痕迹管理。召开群众会议须进行会议签到。各类材料、表格、记录必须做到字迹清晰、内容详实、规范整洁,便于查阅和保存。各类调查表格需由参加的人员签名,实行长期负责制。建立完善发、换林权证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五是加强集体资金管理。集体所有的山(林)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后回收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县林业、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回收资金收支管理的监督。
(四)加强档案工作。由县档案局和县领导组办公室制定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档案资料归档整理办法,搞好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各乡镇、村要将林业改革工作的表格、合同书、实施方案、总结等材料完整、规范、全面的进行整理归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个村民小组整理成一卷,分别报村委会、乡镇林业站、县领导组办公室、县档案局。
(五)时间要求。在试点阶段:于4月下旬派驻各乡镇试点村组的县级指导组和工作组,5月上旬完成政策宣传、调查摸底、确权、落实任务和方案、上报审批方案工作,6月中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6月下旬总结试点工作。全面铺开阶段:7月中旬培训县乡工作组成员,7月下旬工作组成员进驻村组,8月上旬完成宣传政策、调查摸底、调解、确权、落实任务和方案工作,11月下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12月底基本完成总结、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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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县政府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一)打造三条精品通道
按照省里重点打造通道建设的要求,着力巩固打造沪昆高速公路景观林带建设,着力建设武吉高速公路生态示范林带,着力抓好上分安公路绿化林带建设
1、着力巩固打造沪昆高速公路景观林带建设。沪昆高速公路里程24公里。由分宜镇、湖泽镇、凤阳乡、洋江镇等四个乡镇负责两侧隔离网以外各21米的绿化用地的租地工作,租地价格:水田600元/亩年、旱地400元/亩年,租地期限:10年,租地费全部由县财政承担,实行一年一付。对沪昆高速公路两侧隔离网以外各21米范围绿化林带建设,按照“大通道、宽林带”的理念,采取常绿乔木大苗为主,灌木、花卉为辅,乔、灌、草相结合,层次分明、色彩多样的绿化模式打造成景观林带。沪昆高速公路绿化按照省林业厅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将公路两侧路沟以外各21米范围内的水田、旱地和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地全面进行绿化,重点打造,并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2、着力建设武吉高速公路生态示范林带。武吉高速公路总里程9公里。对武吉高速公路两侧绿化,由洞村乡、双林镇负责两侧隔离网以外各21米绿化用地的租地工作,租地价格:水田600元/亩年、旱地400元/亩年,租地期限:10年,租地费全部由县财政承担,实行一年一付。按照武吉高速公路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将公路两侧路沟以外21米的水田、旱地和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地全面进行绿化,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将武吉高速公路两侧建设成生态示范林带。
3、着力抓好上分安公路绿化林带建设。上分安公路总里程72公里。由钤山镇、分宜镇、凤阳乡、杨桥镇、高岚乡负责两侧绿化租地,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对上分安公路,要按照“一树一段”“一路一品”的要求,将路沟以外两侧各11米范围内的水田、旱地及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地全面进行绿化。路沟以外至少要栽植一排以上胸径8厘米以上、高度350厘米带冠常绿阔叶树。租地价格、租地期限及费用承担方式参照高速公路标准执行。
在抓好高速公路和省道绿化的同时,要抓好其它通道绿化工作。清宜公路按照市公路改造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由市统一组织实施,征地工作由分宜镇负责,征地价格按照公路改造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对洞宜公路(洞村经凤阳、洋江至宜春渥江)及洞村高速出口连接线、高操公路(高岚至操场)、杨宜公路(杨桥至宜春三阳)、分湖公路(分宜镇至湖泽海螺新建)、杨芳公路(杨桥至芳山林场)等县乡通道建设,按照两侧路沟以外各不低于5米范围的绿化要求,由林业部门负责规划设计,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至少要栽植一排以上胸径4公分以上的常绿阔叶树;其它乡村公路也至少一边要栽植一排以上的树木。同时,为加大其它通道、路沟渠(林网)、河渠堤坝及荒滩荒地的绿化步法,确保全县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对落实了经营主体,需栽植杨树并打穴规格标准达到要求的,县政府将免费提供杨树苗。
(二)创建三个绿化亮点。就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四个中心镇和村庄绿化亮点
1、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要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做出特色,做成一流,让市民满意的效果。按照“百万树木进城入院”工程要求,重点抓好城区体育中心、松湖及其它公共场所、单位、庭院的绿化,追求高品位、深内涵,以“一街一景”“一院一景”的效果,形成“城在绿中,房在树中”的怡人景象。由县建设局和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实施。
2、抓好四个中心镇亮点建设。着力抓好杨桥镇、双林镇、湖泽镇、钤山镇四个中心镇绿化建设。要围绕以人为本的城镇建设理念,不断完善集镇面貌,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环境,坚持城镇绿化由造林绿化向造景美化转变,重点突出城镇绿化的景观效果和观赏价值,突出地方主题性、自然性和生态性,不断提升乡(镇)绿化品位。由县建设局负责规划,杨桥镇、双林镇、湖泽镇、钤山镇负责实施。
3、抓好村庄绿化亮点。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政府推动、乡村自愿、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和“百万树木进村入户”工程要求,着力抓好全县95个村庄绿化亮点。要突出村庄绿化和庭院绿化两个重点。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村庄绿化以生态为主,大量栽植樟树、桂花、含笑等乡土珍贵树种,庭院绿化实行花果化,大力推广新余蜜桔、柚子、枇杷等花果木,院内适量种植观花灌木或草本植物,院后适度种植竹林和杨树。由县新农办和乡镇负责组织实施。
(三)建设三条矿区复绿带。重点是抓好沪昆高速公路分宜段两侧裸露矿山、仙女湖流域分宜段裸露矿山、分安公路钤山段两侧矿区植被恢复工作
1、抓好沪昆高速公路湖泽至分宜镇两侧裸露矿山和料场的复绿工作。要根据矿区实际情况,选择一至两个矿区先行进行试点,对不同的矿山类型,分别采取山体垂直采面复绿、档土墙内填土复绿等方式进行复绿示范,然后全面进行推广,

县政府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第2页

以加速植被恢复进程,改善生态,美化环境。
2、抓好仙女湖流域的矿山复绿。针对不同的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复绿方式,要采取填土植树、播种等方式进行复绿,先行试点,然后进行推广。努力恢复矿区植被,保护生态环境。
3、抓好分安公路钤山段两侧的矿区复绿工作。针对不同的地类,采取针、阔混交,乔、灌搭配等方本文 式,全面进行造林复绿。增强森林涵养、保水保土的功能。
(四)突出三大特色工程。主要着力抓好万亩高产油茶工程、杉松阔大径材培育工程、毛竹产业工程
1、抓好10万亩高产油茶产业工程。抓住国家、省、市高度重视油茶产业发展的大好契机,以油茶资源培育为重点,建设10万亩高产油茶基地。20xx年度完成新建高产油茶示范工程1万亩。力争到2015年,全县高产油茶基地达到10万亩以上。通过抓好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江西生物质能源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国家现代农业油茶产业示范县建设项目,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扶持政策,完善林地林权流转机制,加大高产油茶良种繁育和推广力度,建立以洋江、杨桥、高岚、风阳、洞村等乡镇为重点,其它乡镇共同发展的油茶区域化、规模化产业发展格局。建立高岚乡弓江和洋江镇前江两个百亩高产油茶良种繁育基地,抓好杨桥新楼、西田、风阳西廓三个千亩高产油茶示范基地。要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油茶精深加工为重点,大力推进油茶产业化经营,提高油茶产业发展综合效益。由林业局和乡(镇)、场负责组织实施。
2、抓好15万亩毛竹产业工程。要通过申报立项,争取国家和地方项目资金来发展毛竹产业。通过加大毛竹低改、竹腔(兜)施肥等先进技术推广力度,发展15万亩优质毛竹林基地。同时,搞好毛竹精深加工,做大做强毛竹加工产业,使全县毛竹加工水平有一个质的提升,竹产业效益有一个明显提高。由县林业局和乡(镇)、场负责组织实施。
3、抓好5万亩杉松阔大径材培育工程。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缓减木材供需矛盾,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营造林基地,在大力培育工业原料林的基础上,我县从今年开始,启动杉松阔大径材培育工程,计划20xx年培育杉松阔大径材2万亩,到2015年培育杉松阔大径材5万亩,建立起赣西杉松阔样板林培育基地。要通过强化经营管理措施,合理调整林分密度,优化树木生长环境,促进速生丰产,并通过杉松阔大径材培育示范,以点带面,促进我县用材林经营水平的全面提高。由县林业局和乡(镇)、场负责组织实施
三、进一步强化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工作措施
1、进一步搞好年度建设规划。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年度建设目标和造林绿化重点,高标准、高起点、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分解并细化和量化任务。同时,要根据造林绿化任务,认真核算苗木种类和需求总量,根据供需情况,组织苗木生产,科学安排好苗木调配工作,为造林绿化提供苗木保障。
2、进一步落实造林经营主体。落实造林绿化经营主体问题,是提高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所在。因此,要继续坚持以市场化运作方式,采取承包、拍卖、租赁、竞标等多种形式,搞活造林绿化用地经营权。鼓励和支持企业、造林大户、林农和干部职工参与工程建设,广聚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加快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对去冬今春已实施的集体所有,目前还没有落实造林主体的造林地段,要督促各地采取以拍卖为主的方式全面落实经营主体,确保做到“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保证造林绿化成效。要鼓励企业和国有林场采取企业加农户方式,联合投资参与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建设好工业原料林基地。
3、进一步加强造林工程管护。要加强已造林木的抚育管护,抓好林内卫生、夏季抚育、除萌、防病虫害、开沟排水及浇灌等各项工作。对已经死亡的苗木,今冬明春要进行补植补造,做到不缺株断带;要建立健全村规民约,防止人为和牲畜对造林树苗的破坏,确保“造一片,活一片,成一片”。县森林公安机关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护绿”行动,大力开展专项打击,切实巩固好造林绿化成果,维护企业、造林大户和林农的合法权益。
4、进一步强化造林督促检查。继续实行一周一报制度,采取定期督查、定期通报、进度排位等方式,加大工程建设指导和调度。要进一步落实督导责任,县委、县政府将分别派出督导包干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及实地进行督促、指导和包干,加大工程建设的督导力度。
5、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把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制定考核办法,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确保思想不松懈、人员不松劲和措施不松动。同时,要切实强化部门责任,继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部门责任分工,量化任务,明确进度。县林业部门要积极发挥协调、指导服务作用,加强与乡镇、相关部门以及施工队伍之间的协调服务工作,督促、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好栽前、栽后、补植补造等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城乡联动,攻坚克难,共同打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攻坚战。
县政府20xx年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县委、县政府关于2005年推进“旅游名县”战略的实施意见


中国共产党==县县委 ==县人民政府
关于2005年推进“旅游名县”战略的实施意见
(2005年3月)
为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县县委关于实施“三大战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步伐,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
工作思路:按照抓项目建设,重宣传推介,挖文化内涵,建旅游名县的工作思路和“政府主导、社会齐上、市场运作、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大力实施“12345”工程,即瞄准一个目标(旅游名县),抓住两个重点(云梦山、灵山),搞好三个强化(宣传促销、招商引资、文化品位),打造四个品牌(==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省级文明景区),实现五个带动(餐饮服务、市场建设、交通公路、文化娱乐、旅游产品),使我县文化内涵更加丰富,旅游景观更加大气,名牌效应更加突出,带动作用更加明显,建成集历史文化游、休闲度假游、生态山水游于一体的旅游名县,实现旅游业第二次创业,带动促进第三产业快速发展。
发展目标:2005年完成旅游业招商引资3200万元;接待游客8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200万元,力争实现1400万元;带动第三产业增加收入8400万元,力争实现1亿元。
二、重点工作
(一)强力宣传促销。牢固树立“宣传就是旅游生产力”的观念,实施宣传带动战略,扩大宣传攻势。今年要整理出版《朝歌导游》、《古灵山揽胜》等宣传册;组织编绘出版大型画册《鬼谷子授徒》、《女娲补天》;办好“两节一会”(云梦大草原风情艺术文化节、女娲文化节,鬼谷文化研讨会);在京珠高速、107国道等主要路段出入口设立展示我县景区的广告宣传牌或历史人物塑像;对“云梦旅游网”进行改版,扩大页面,充实内容。在此基础上,采取在重点城市派驻联络站、设立办事处,通过国家、省、市级电台和报刊等各种媒体、户外广告以及参加旅游推介会、节日促销、名信片促销、车体广告等多种方式,重磅促销,巩固一级客源市场,占领二级客源市场,开辟三级客源市场。同时利用我县的区位优势,积极主动与云台山、红旗渠等我省知名度较高的景区联系,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谋发展。
(二)强力推进景区开发。以开发云梦大草原、五里鬼谷和古灵山为重点,强力推进各个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今年800万元全面完成云梦大草原的建设任务,其中包括云梦客栈、桃园食府二期、跑马场、草原山门、指示标志等,并按详规完成云梦草原所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投资1000万元开发建设五里鬼谷,其中包括五里鬼谷南山门、孙膑祠、云梦天坑二期、孙膑墓、天书崖等景点建设。古灵山景区山门外移、灵湖阁二期、灵山金顶三期、凉水泉凉水山庄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纣王殿、淇园、纣王陵、荆轲公园等4个景区分别由所在乡镇负责,按详规开始建设,使景区尽早形成并对外开放,每个景区力争年内开发建设2-3个景点。
(三)强力推进招商引资。要按照“谁投资,谁开发;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和一景一策、一景一法、特别项目特别对待的办法,鼓励集体或个人采取合资、独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投资开发,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创办旅游服务、旅游交通、旅游购物、旅游餐饮、旅游住宿等旅游实体。同时要对古灵山、云梦大草原、五里鬼谷、纣王殿、淇园、纣王陵、荆轲公园和第三产业的重点项目进行包装、整理,外出招商和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对外强力推介,力争吸引1-2家投资商以独资、合资或租赁经营等形式来淇开发旅游业和第三产业。
(四)深挖文化内涵。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的历史文化进行深入挖掘,使殷商文化更具说服力,鬼谷文化更具穿透力,女娲文化更具影响力,自然景观更具吸引力。要着力打造鬼谷智慧之神和荆珂勇武之士两个人物品牌,形成三种文化交相辉映,两个人物璀灿夺目,四大景观(山、水、洞、草)丰富多彩的独特旅游资源。
(五)积极打造四大品牌。按照“旅游名县”战略要求,要紧抓国家政策,采取边申报、边建设的办法,加快云梦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省级文明景区的创建步伐,三大国家级品牌力争今年取得实质性进展,省级文明景区确保年内创建成功,尽快提高我县知名度,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六)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一是搞好旅游公路建设,开通旅游专线。重点对淇县城-古灵山、云梦山-古灵山-仙人梯-纣王殿、淇县城-仙人梯-纣王殿、淇县城-朝阳寺、云梦山景区-云梦大草原、灵山-凉水泉等7条公路进行维护或建设,开通旅游公交专线,旅游车辆达到20辆。二是加快发展服务业,形成充足的接待能力。除完成天畅轩大酒店二期工程,朝歌苑宾馆改造等项目外,力争通过招商引资在城北新区建设一所以餐饮、住宿为主的四星级宾馆;加强对现有宾馆的指导,提高服务接待水平,使其达到旅游涉外定点单位标准;在景区及其周边地区建农家宾馆20个、床位250个,提高住宿接待能力。三是加大旅游商品开发,营造旅游文化氛围。对缠丝蛋、无核枣、淇河鲫鱼、冬凌草茶、高钙小米、木鱼石、鬼谷子兵书等产品精细包装,提高档次,并不断开发具有我县特色的高、中、低三个档次配置合理的旅游商品。四是加大文化娱乐场所的建设

和管理力度。对原有的文化娱乐场所要改造提高,加强管理。另外,在县城和旅游景区要规划建设一批新的文化娱乐场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并提高群众的参与性。年内要拿出规划并建设一处文化娱乐场所。
(七)严格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要搞好队伍建设,通过举办班、外出学习等形式,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员和导游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由讲解员向导游员的角色转换;要加大景区环境治理力度,拆除违章建筑,清理与景区文化无关的广告、,景区殿堂内一律不得堆放杂物,不准生火做饭,不准堂前摆放座椅,殿堂内不准焚烧大把香和纸箔,禁止在景区内洗衣晒物,工作人员及堂口人员一律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实现景区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要规范经营行为,禁止店外经营和跨范围经营,杜绝强买强卖欺诈游客,提倡文明用语,规范服务程序,创造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经营环境。
(八)狠抓市场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商品市场和专业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彻底治理脏乱差,促其提高管理水平和提升市场档次,树立良好形象,给我县人民和外地游客提供一个文明的购物场所;加大对夜市摊点的整治力度,凡夜市摊点都要进入规范的三个夜市经营,不准沿街经营,并做到常抓不懈,严防反弹;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积极开发建设新市场,年内力争完成旅游商品市场、东街菜市场、建材市场等的规划和建设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和第三产业的重要性,深刻理解我县实施“三大战略”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施“旅游名县”战略上来,切实把旅游业和第三产业的各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
(二)优化环境,制定政策。要研究制定鼓励发展旅游业和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着力解决影响旅游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要加大旅游周边环境治理力度,明确划定景区界线,景区范围内荒山、荒坡禁止对外承包、拍卖,景区开发不受干扰;严禁对外地旅游车辆乱设卡检查、乱收费,不许村民进景区骚扰滋事、无理取闹;严禁景区停车场和旅游道路晒粮,确保“一畅通两好转”,即所有旅游线路畅通无阻,旅游发展环境根本好转,景区治安秩序根本好转。要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素质,当好主人,善待游客。
(三)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全县各单位对旅游业要给予大力支持,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动员全县人民积极参与旅游开发和配套设施建设,形成人人关心旅游发展、全社会参与旅游开发的良好发展氛围。今年,要将旅游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落实任务。
(四)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对今年各项工作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各承办项目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所承办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月汇报制度和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建立机制,严格奖惩。对在工作中措施新、效果好、进度快的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表扬,并于年底推荐其为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对在工作中进度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问题严重影响大局的,县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六)改革管理体制。旅游部门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改变现有管理体制,机关和景区实行政企分开。旅游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规划指导、监督检查、搞好服务上来;各景区要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体。
(七)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全县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扑下身子,深入一线,靠前指挥,靠前解决问题;要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各项工作目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X镇政府关于加快民俗旅游业发展实施意见


XXX镇政府 关于加快民俗旅游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镇民俗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农民就业与增收,从根本上实现由旅游大镇向旅游强镇的转变,镇党委、镇政府本着坚持可持续发展、统一规划、集中开发和农民自愿的原则,在总结几年来民俗旅游发展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XXX镇民俗旅游业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民俗旅游业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XXX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民俗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及范围 指导思想:以江泽民同志“”的重要理论为指导,以“三动战略”为动力,以富民强镇为目的,以旅游景点、自然资源、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依托,点面结合,发挥优势,分阶段、有步骤的推动民俗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建成京郊一流的民俗旅游度假基地,努力推进民俗旅游的产业化进程,实现旅游大镇向旅游强镇的转变。 范围:农业观光、采摘、垂钓、餐饮住宿接待、旅游产品开发、销售。 三、鼓励扶持政策(享受延庆县民俗旅游业鼓励扶持政策) ⒈农民可以利用自有房屋庭院进行民俗旅游业接待经营;在不违反国家基本农田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利用承包农田、果园并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民俗旅游产业服务设施。 ⒉县政府每年拿出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民俗旅游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水、电、路、公厕、环境等方面的改造。 ⒊林业、水利、公路、改水、改厕等方面的政策、资金视情况向民俗旅游产业倾斜。 ⒋2002----2005年对民俗旅游业的经营主体(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统一办照,分散经营,免征各种税费。 ⒌对于民俗旅游业的经营主体可依据小额贷款政策由县财政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为农民解决启动资金,每户贷款最高限额2万元。 ⒍本着扶优扶强、树立典型、突出重点的原则,年终对先进典型;各乡镇、村、户各前3名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资金从专项资金中支付(具体奖励标准由县民俗旅游业领导小组制定)。 四、组织管理和服务 ⒈镇民俗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民俗旅游业的总体规划、开发等项工作,协调解决民俗旅游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规范、指导民俗旅游产业市场价格和服务。 ⒉以村为单位组织民俗旅游业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或管理委员会,负责规范服务、对外宣传、日常管理和协调等工作,统一为人办理工商、、卫生、旅游等相关手续。 ⒊为确保民俗旅游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形成规模和地区特色,旅游局、XXX镇民俗旅游业领导小组对民俗旅游业接待户和民俗旅游业专业村实施行业管理。 对申请从事民俗旅游业的接待户进行联合验收,符合条件的,颁发“民俗旅游接待户”标牌;对于设施齐全配套、服务质量高的典型户颁发“民俗旅游标兵户”标牌,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 民俗产业专业村由XXX镇政府上报县乡镇企业局,会同民俗旅游业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颁发“民俗旅游专业村”标牌,并登记备案。 ⒋希望各村依据自身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尽可能地为民俗旅游户发展提供服务,促进我镇民俗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XXX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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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xx〕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xx〕3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xx〕78号)精神,推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要求
(一)认清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形势。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鲜明、特别需要帮助的特殊社会群体。我县现有残疾人2.2万,涉及全县近五分之一的家庭。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显著改善。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任务还十分艰巨,一些乡镇和部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重视不够,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的整体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因此,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明确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坚持普惠特惠、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坚持人道主义、扶残助残的基本原则;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到20xx年,覆盖全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残有所助”。到2020年,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广大残疾人同全县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
(三)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县人事劳动社保、卫生部门要将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标准,适度增加保障内容,确保残疾人“应保尽保”。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看病难的问题。
(四)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完善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建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基金,或定期发放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券(卡),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时效。每年要按残疾人康复需求,制订年度康复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康复服务。将贫困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所需补助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付范围。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益性专业康复服务机构与设施,完善功能,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康复服务水平;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充分利用城乡社区内各种有效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扎实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免费为孤残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治疗。城乡社区要配备残疾人康复协调员,加大对基层社区康复人员培训力度。
(五)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牵头,县卫生、人口计生部门为主,相关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及专家参与协作的残疾预防工作管理体系。将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实施配套工作计划,广泛开展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病残儿家庭再生育孕妇产前筛查与诊断及孕产优生检查。加强对各类人群的健康宣教。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执法监察,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与发展。建立健全全县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和0~ 6岁残疾儿童的监测方案。建立残疾人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工作。
(六)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完善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机制,逐步扩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第2页

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县民政部门要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补助金,并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要将照料居家安养残疾人人员的工作作为社会公益性岗位进行安排。政府有关救助机构要及时救助、妥善安置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县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对农村残疾人要优先给予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优先落实救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给予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优先安排实物配租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七)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职工,对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给予相应的补贴。落实和完善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创造条件将农村残疾人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
三、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八)发展残疾人教育。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科学规划,特别扶持,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权利。全面普及残疾人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学前康复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保障适龄残疾人享有十五年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完善全县特殊教育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创建1所接纳智力、听力、视力三残儿童少年康复与就学的综合特殊学校本文 ,有条件的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点,对部分特殊需要委托培养的学生进行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满足全县三残儿童少年的就学需要。建立扶残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助学政策,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半或免收保育费;对于需要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凡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予减半或免收教育康复训练费用,相关经费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县内各学校免除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免除学费、代管费。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困难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支持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非低保、非特困家庭的残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每人每学年补助3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每人每学年补助500元,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中、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750元;家庭持有本县民政、残联等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疾人特困证》的残疾学生或父母残疾的学生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每学年补助5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每学年补助1000元,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中、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1250元。县各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要免费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待遇,特殊教育的教师岗位津贴按基本工资(含教师提高的10%)、职务岗位津贴和保留性岗位津贴之和的30%发放。开展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和照顾。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九)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县各有关单位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完善县地税部门代征制度,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促进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要积极出资扶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优先提供就业援助。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扶持基金。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其他新型就业形式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政策。将农村扶贫开发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贫困残疾人家庭,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完善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凡具有一定规模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成效明显,并被列入省、市、县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县农业等相关部门依照同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积极组织和推动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人才开发和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残疾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平台。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每年要按残疾人技能培训需求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农业知识与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定期选拔残疾人技能能手参加市级残疾人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充分调动残疾人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鼓励、组织、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文化体育权益”。建立县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加大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的力度。公园、旅游景区、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开放;健身公共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器材;公共图书馆要为盲人提供有声读物,县级公共图书馆要建立盲人图书室,配置盲文版书籍;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低保、特困残疾人家庭免费收看有线电视。有计划地兴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建设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完善管理和训练功能。每四年要举办一届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比赛和演出。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国内、国际文化艺术比赛和交流。建立残疾人优秀运动员、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完善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就学、就业、医疗和生活保障,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
(十一)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以残疾人全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为目标,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实施计划,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托养照料、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辅助器具服务、专门协会活动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同时推动其他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将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加大对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依法运用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扶持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将为残疾人公益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快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县本级的残疾人公益服务基础设施基本达到上级残联考核标准。县发改部门要优先安排立项;县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县规划建设部门要提前进行项目规划;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保障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公益类项目用地需要,优先安排残疾人服务业建设项目用地。
(十二)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要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中心乡镇要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要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列入审查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审查、审批与验收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时,要听取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公共交通工具和站所要配置无障碍设备,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方便残疾人的专用停车泊位,并为残疾人代步车停车提供方便和照顾。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并优先进站、上下车船,其随身必备辅助器具应予免费携带。要积极创建信息无障碍平台,推广应用文字转换语音或语音转换文字装置,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县广播电视台要定期播出手语或配有字幕的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并确保字幕播出的完整性。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五、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
(十三)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视地方财政收入情况适当增长。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纳入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给予重点扶持。县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落实中央和省、市重点扶助项目的相应配套资金,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
(十四)贯彻落实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乡镇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订出台扶持残疾人的配套政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残疾人代表、委员需占一定比例,优先考虑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尊重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县人大、政协要吸收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加,定期组织开展与残疾人权益有关的康复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的监督、视察、检查、验收等活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力度,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做到“应助尽助”。在县、乡(镇)残联和基层社区(村)、福利企业等残疾人较为集中的地方,可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或工作站。县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十五)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树立“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县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及助残先进事迹。县教育部门要将人道主义思想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内容。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及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儿童、残疾妇女和残疾老人的扶助力度。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扶残助残爱心乡镇、爱心单位创建和“自强模范”、“助残先进”等评选活动,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六)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和社会助残捐赠政策,鼓励社会支持、参与残疾人福利和慈善事业。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福利和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建设和残疾人教育及体育事业。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踊跃为残疾人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积极培育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创新残疾人慈善募捐的方式和手段,促进为残疾人服务的民间慈善机构的发展。
(十七)加强残疾人状况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建立残疾人信息资源平台,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缩小残疾人在信息社会中与健全人的差距。完善实时共享的残疾人基础数据动态信息库,全面准确掌握全县残疾人基本状况。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发布残疾人政策信息、办事程序、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为残疾人网上办事提供便利。
(十八)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至2015年全面开展全县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建立覆盖全县乡镇和所有持证残疾人的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启动扶残助残爱心乡镇、爱心社区(村)、爱心单位创建活动,做好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贫脱困、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权益保障等政策,建立为广大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长效机制。在创建过程中,要按照《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服务设施、优化助残服务、扩大社会宣传、健全残联组织,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创建工作。
六、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九)完善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体制。各乡镇要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要建立每年专题研究残疾人工作的制度,党政主要领导要承担第一责任,亲自部署残疾人工作;要明确一位党委领导和一位政府领导分别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经常听取专题汇报,及时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检查评估、督促落实,并列入年度党委、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评估考核体系。落实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估等制度;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县残疾人工作;县残联承担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要健全工作制度,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二十)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县、乡(镇)两级残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并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行政职能。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乡镇要通过整合、调剂现有人员编制,健全基层残联组织,落实残联专职理事长,切实加强残疾人基层基础工作;社区(村)建立残疾人协会,落实残疾人活动场所。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一)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要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县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配齐配强县残联领导班子。全面落实残联领导干部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残联协助管理的干部管理体制;县残联要履行对乡镇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的培养、教育、了解、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职责。根据当地残疾人口总量增长和残疾人工作发展的需要,配备必要数量的残疾人专职、专业人员,并落实相关待遇。县、乡(镇)残联专职理事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与其他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县残联专职理事长符合条件的,可推选为县人大或县政协常委。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逐步完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建立和规范任职资格评定体系,稳定专业人员队伍。特殊教育教师和从事残疾人工作的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服务平台,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主题词:残疾人事业 意见
发: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中共**县委办公室 20xx年10月28日印发

县政府春节活动方案


县政府春节活动方案

为使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平安的春节,营造“中国长寿之乡、生态和谐永福”的浓厚社会环境,在20xx年春节期间,我县将开展一系列文化体育活动欢庆新春佳节。为使活动有序进行,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共永福县委员会、永福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永福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县文体局

协办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县公安局、

县老干局、县文化馆、县文工团、

县文物管理所

时间:****

地点:县广场

二、活动内容

(一)迎新春“长寿之乡与奥运同行”千人健步走活动

时间:****日上午**时

地点:县广场

队伍组成:各乡镇及县直八大口各派出健步行走队伍一支(乡镇15人,各口50人),县老体协组织老年体协会员1000人(包括鼓队、腰鼓队、秧歌队、太极拳队),共1600人。

活动方式:**日,在县广场举办春节活动周启动仪式暨健步走开启仪式。各队伍分口集中,从广场出发。经协和医院、移动公司、卫生局、电影院、政府、公安局、凤山背、返回广场,然后开始太极拳、剑、锣鼓、腰鼓、秧歌表演。表演结束后活动结束。健步行进过程中,各队伍可举示与奥运、春节、长寿之乡有关的标语牌。由县文体局制定详细方案。

活动由组委会颁发纪念品。

(二)新春游园活动

时间:20xx年*月*日上午**点—下午***点

地点:县广场

内容:点鼻子、气球、投篮、母子双人跑、多人板鞋赛、钓鱼、飞镖、灯谜等。

组织单位:县妇联、团县委、总工会、文化馆

(三)新春书画展

时间:20xx年2月8日—2月12日

地点:县宣传文化中心三楼展厅

组织单位:县文化馆

(四)永福历史文物、民俗风情展

时间:20xx年2月8日—2月12日

地点:县宣传文化中心二楼博物馆

组织单位:县文物所(博物馆)

(五)迎新春山歌会

时间:20xx年2月12日下午1:30至3:30

地点:县广场

组织单位:县文化馆、县山歌协会

(六)凤山之春文艺展演

时间:20xx年2月8日—2月12日

地点:天凤广场舞台

内容:

1、8日下午1:30至3:30:永福民间传统艺术展演。

8日晚7:30:老年大学歌舞彩调专场。

2、9日下午1:30至3:00:传统彩调(南雄队)专场。

3、10日下午1:30至3:00:传统彩调(大方队)专场。

4、11日下午1:30至3:00:传统彩调(樟峡队)专场。

5、12日下午1:30至3:00:传统彩调(罗锦队)专场。

6、12日晚7:00至9:00:文工团传统彩调专场。

组织单位:春节活动组委会

(七)新春电影晚会

时间:2月9日-11日晚7:00至9:00。

地点:天凤广场

组织单位:县电影公司

(八)新春体育系列活动

1、新春篮球赛

时间:20xx年2月9日—2月12日

地点:县城体育馆

组织单位:篮球协会

2、新春围棋赛

时间:20xx年2月8日—2月12日

地点:县城

组织单位:围棋协会

3、新春象棋赛

时间:20xx年2月8日—2月12日

地点:县城

组织单位:象棋协会

4、老年门球赛

组织单位:老体协负责。

三、活动职责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结合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成立春节活动组委会、公安部门负责活动安全问题,各部门按分工负责,舞台美术由县文化馆负责,灯光、音响由县县文工团负责。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春节活动的参与,要把此项工作当作创建文化永福,营造中国长寿之乡文化氛围的举措来落实,精心组织,积极组队参加新春系列活动,同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好本乡镇的春节文体活动。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全力支持优强企业做大做强。政府及相关部门发挥指导引导作用,依据产业基础及发展方向,引导企业优势重组,支持企业组建集团、扩大产能、延长产业链,引导、支持企业转型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全面提升工业经济质量效益。

(二)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强招商引资,推进全民创业,引导小微企业成长壮大,促进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增加、实力增强。县政府对当年“进规”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推动企业“进规”的所属乡镇或县直部门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一年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20元/平方米的租费补贴。

二、加强企业生产要素配置

(三)保障土地供给。支持年销售收入过1亿元的加工型企业入驻本地区,凡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项目,优先安排和预留土地,给予产业扶持资金支持,加快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保障水、电、气供给。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协调、优化用电报装、增容工作流程,强化服务,保障企业用电需求。住建部门、经济开发区负责重点工业项目的主供水、主排水、主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好天然气公司对企业用气报装工作,保证企业用气需求。在水、电、气供应能力受限的情况下,优先保证重点工业企业。

三、创造良好融资环境。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政府设立5000万元的重点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和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周转不灵问题。发改、经信、财政、科技、环保等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省项目,争取企业专项发展资金。

(六)充分发挥金融、担保机构作用。出台奖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及手续,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县内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积极为重点扶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

(七)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建立完善银企互动机制,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的沟通了解,指导企业逐步规范自身财务管理,引导企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以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赢得金融机构的支持。

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

(八)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县政府设立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300万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转型升级。对当年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技改项目且新购设备属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的,经经信、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评审后,按照项目关键设备实际投资情况给予奖励。

(九)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科技部门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十)引导企业实施精品名牌战略,打造一批精、优名牌产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每证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每证奖励0.5万元。

五、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加强企业人才培训,创业培训,实施企业家成长工程。县政府设立企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与省内外高等院校或培训机构合作,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开办多形式的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对民营企业家和企业高管进行培训,提高企业管理综合素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开展多形式多层次人才招聘,为用工单位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支持企业引进“两院”院士、重点技术领域和行业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对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产业基地(创新实践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对取得emba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结业证或在岗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在本县工作满2年以上的,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学费补助。对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并在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才,工作满两年以上的,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企业。

六、努力推进骨干企业上市

(十二)出台相应指导措施及奖励办法,推动有前景的企业上市。对注册地在本县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市场成功上市,其募集资金70%以上在本县投资项目且税收在本县的,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上市且募集资金70%以上在本县投资的,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七、抓好运行监测

(十三)经信部门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力度,及时掌握工业运行状况,收集并协调解决好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倾向性问题;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协调中小企业解决好原材料、能源、运输、用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八、提升园区建设水平

(十四)出台政策,创新模式,鼓励引导龙头核心企业在园区安家,相关资源在园区集中,同类企业、关联企业、配套企业在园区聚集,实施优势产业集群工程。坚持科学规划,创新投资方式,引进市场机制,推行产业招商,加快园区水、电、路、气、土地整理、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园区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园区职能部门作用,实现园区服务的便捷、高效,园区经营环境的安全有序。

九、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

(十五)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职能部门服务水平。凡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清单制度,有最低限额的一律按低限收取。严禁任何部门对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处罚,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县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开展明察暗访,定期督查,对存在“三乱”问题的部门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实行“容错模式”(环保安全除外)。强化重点企业公安政法干警挂牌联系制度和园区公安警务室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十、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统筹、指导、协调;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联系项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县直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推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合力。

(十七)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对有项目建设协调服务需要的中小企业,要安排专人进行项目协调,帮助解决项目审批、征地、建设、办证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直各部门要按各自职能为中小企业搞好协调服务,开展管理、财务、统计等相关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十八)加大政策保障和落实力度。县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要逐项落实到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和截留。加大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和落实力度,凡是正式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确保按合同要求兑现。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政府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我市所处地理位置、人口迁入的流向等情况,依照省政府批转《关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为严密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镇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特提出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使户籍登记能够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身份状况,为政府有效地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奠定基础。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一是坚持实际居住地登记和当地需要、当地受益、当地负担的原则。二是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三是因地制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四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综合承受能力相适应,科学制定人口发展规划,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的原则。
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取消《入市许可证》及“农转非”计划管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1、在全市打破城乡分割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地方城镇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人口统计口径上,城市市区、四县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居民统计为“城镇人口”,其它的统计为“农村人口”。使户口登记制度如实反映公民的实际居住状况。
2、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居民户口本》户别栏内取消“非农业”或“农业”字样,直接注明“家庭户”或“集体户”,实行城乡统一的居民常住户口。在办理户口迁移工作中,省内户口迁移及外省迁入的不再注明户口性质,迁往外省的,可根据是否纳入城镇人口范围,在《户口迁移证》上加盖“农业”或“非农业”长条章。
3、对于人均不足0.1亩地的村庄,撤村建居,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村民在入学、就业、低保、退伍安置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切实解决当前户口迁移、登记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对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可在当地申请办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直系亲属的常住户口。迁入市区的只限本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购买、经批准自建住房、租住分配的公有住房或以贷款形式购买的房屋,且申请人或迁入人拥有房屋的产权证或使用证,不包括出租房屋。
稳定职业是指在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企事业单位、私(民)营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并有市、县以上劳动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劳动合同,交纳了社会保险费和失业保险金;兴办第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人员且经营两年以上的。迁入四县的,工作或经营一年以上即可。
稳定生活来源是指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银行定期存款、固定投资收益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
以上凭《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使用证》。市、县劳动、人事部门核本文 准备案的《聘用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退休金、保险金、银行存款等凭证,户口证件或户籍证明办理准迁手续。迁入市区的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办理准迁手续,迁入四县的由县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发放准迁证。
2、对到建制镇(含县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并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允许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承包合同,防止进城农民的耕地撂荒和非法改变用途。
3、对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达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的子女投靠父母,且申请人或迁入人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迁入,否则不予迁入。
对于本市区内、县内夫妻、父母、子女三投靠的,由派出所随时办理户口迁移,市外或县外三投靠迁入的,申请人应持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使用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或迁入人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由派出所受理签署意见,报县、区公安局核准发放《准迁证明》,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新生婴儿或未落户的未成年子女,均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公安机关凭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予以落户,不再受其它任何条件限制。公安派出所每月5日将

市政府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2页

出生落户情况通报同级计划生育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新生婴儿一个月内应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出生登记。往年出生未落户,且父母不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应有另一方派出所出具孩子未落户证明,方可落户。对于非婚生子女或多年未落户等疑难问题,派出所应及时上报县、区局对于事实清楚的,核准后予以落户。
5、公民收养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以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和继子女的,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无户口的可在派出所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和收养人户口本、身份证直接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登记出生户口;发生户口迁移的,收养人出具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凭上述证件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签署意见后由县区局核发《准迁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对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的,凭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含系统内调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入人及随迁家属户籍证件,产权证明或集体户口本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市区的,应凭市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含系统内调动)。
从社会上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公安部门凭设区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签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和单位接收证明、户籍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以上工作调动(含系统内调动)、录用公务员办理户口迁入市区的,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发准迁证明。迁入四县的,由县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发准迁证明。
对于国家政策规定,正常安置落户的人员及其家属,没有固定住所或单人迁入的,可落单位集体户口,携家属的可在单位住址单立家庭户。
7、对批准应征入伍的,征兵办公室要将“入伍通知书”发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后,方可办理其他入伍手续。
8、取消出国、出境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户口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要求恢复户口的,应在本人完成出国、出境任务回国后,凭本人出国护照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回国定居的,凭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发放的回国定居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对到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籍及港澳台定居的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出国定居证明或加入外国籍的证明注销其户口。
9、对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不再注销户口。判处死刑且已执行的应及时注销其常住户口。以往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已注销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刑满解教后予以恢复。
10、对户口迁往农村地区的也要实行准迁制度。申请迁入人应出具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落户的证明,由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需开具准迁证明的,由县、区局核准办理准迁手续。
(三)改革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
普通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录取本省或外省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对于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按暂住人口管理。毕业后凭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毕业证、户籍证件由县、区局核发《准迁证》。已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后凭学校的《派遣证》迁往派遣地;无《派遣证》的,其户口保留到年底,仍不派遣的,由派出所将户口按生源地迁出。本市院校录取本市新生的,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积极引进各类人才,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可凭聘用证明,相关学历证明、户籍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落户手续,不受无固定住所限制。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和工作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其中,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工作地,也可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对户口已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凭本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户籍地迁出证明,由县、区局受理核准发放《准迁证明》。
对在大、中城市落户的各类人才到小城镇或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其境内亲属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落户。
对于引进的各类人才及投资兴办实业,亲属落户市区的,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发准迁证明,落户四县的,由县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发准迁证明。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好本地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宣传户改意见,认真落实政策,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2、改革户口迁移审批制度,下放审批权力,简化审批手续。户口迁移以迁入地管理为主,取消户口迁移多部门管理和附加条件限制,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审批。各地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工作中,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健全工作规范,从制度上强化管理。放宽户口迁移条件是公安机关加强人口管理的一项建设性措施,是一项以公民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新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加强和严密户籍登记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区公安机关要利用这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开展一次全面的户口整顿工作,通过对本地无户口、双重户口、应销未销户口及人户分离人员的清理整顿,对各种情况登记造册,逐步加以解决,掌握本地实有户口基本情况,摸清各类人口底数,加强实有人口管理,实现户口管理规范化。
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户口迁移制度改革工作的力度。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群众自愿申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等原则认真审核把关,并严格按照户口迁移程序办理落户手续,凡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办理,均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机收取城(市)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
5、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以上相关规定,全面清理地方性政策规定,凡与本《意见》相抵触的,应立即废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本《意见》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0xx年一月二十九日
市政府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林木种苗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中的积极作用,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建立完备的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促进种苗事业的健康发展,确保我县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意见》的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承担着负载林木遗传基因、森林世代繁衍和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使命,林木种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对林木种苗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全县林木种苗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种苗生产基地初具规模,形成了以国有场圃为骨干,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林木种苗生产格局。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林木种苗不仅要满足数量需求,更要满足品种多样化、品质优良化的需求,质量需求成为社会进步和林业发展对种苗的第一需求。但目前困扰我县林木种苗发展的问题还较多,突出表现在:林木种苗质量资源尚未得到有效保护,种苗基地规模小、科技含量低、供需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种苗管理体制不顺、执法力度不大等。总体上讲,我县林木种苗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林业快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林木种苗建设的任务还非常繁重。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种苗工作,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进程中,要优先发展种苗,要赋予种苗建设以重要的基础地位。 二、指导思想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国共产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实施《种子法》为核心,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建设为目标,以确保种苗质量为主线,以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执法监督为保障,坚持强化职能,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种苗生产、经营、监督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全面加强林业种苗质量管理,提高林木种苗质量,实现我县林木种苗生产基地化、造林良种化、质量标准化、苗木产业化、管理法制化、信息规范化,促进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建设和林业六大工程顺利实施。 三、基本方针 1、依法治种。努力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为种苗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科技兴种。实行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数量满足与质量提高相统一,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提高种苗科学含量,把种苗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广大从业者素质上来,保证种苗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强化服务。强化种苗管理机构的公共服务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做好林木种苗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全过程服务。 4、发展产业。把林木种苗作为一项重要产业来发展,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走产业化经营和路子,促进种苗生产专业化,经营主体多元化,质量标准化和育繁销一体化。 四、任务目标 力争到2010年,使我县基地供苗率达到85%,良种使用率达到80%,种苗贮备能力达到当年用种量的50%,林木种质资源得到初步保护,种苗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到2020年,使基地供苗率达到95%,良种使用率达到100%,种苗贮备能力达到当年用种量的80%,林木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种苗产业实力显著增强,建成比较完备的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安全保障、科技创新、社会服务体系。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政策,创造良好的种苗生产经营氛围。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基础,要充分认识加快林木种苗发展对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及至整个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种苗建设作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最重要的基础保障来抓,作为“科技兴林”的关键环节来抓,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来抓,坚持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好林木种苗工作。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驯化、品种选育、区域试验、审定推广、种子基地维护、种子贮备等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种苗贮备补助和林木良种补贴扶持政策。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林木种苗发展的金融支持,把林木种子基地建设、种苗基础设施建设的纳入全县林业建设计划,并予以优先安排,促进种苗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依靠科技进步,进一步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科技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种苗技术,努力提高林农、果农的管理能力。加强种苗应用技术研究,鼓励社会各界投资与科研院校联合开展种苗科研攻关。根据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及绿化需要,制定良种引进、示范、繁育、推广规划,开展抗逆性强的生态林良种、速生丰产用材林良种、优质经济林良种的选育工作。筛选、组装一批科研成果,建立和完善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良种推广体系,加速推广良种繁育、苗木培育、种苗包装运输等种苗生产、经营、流通环节的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林木种苗的科技含量。 (三)强化行政职能,切实加强对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林木种苗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种苗管理队伍的服务能力的执法能力,充分发挥种苗管理队伍在种苗行政许可证发放、种质资源保护、种苗执法、良种推广,信息引导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切实将种苗管理职能转变

到“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同时以种苗生产基地为主体,充分发挥国有苗木基地的龙头作用,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建设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林木种苗体制。 (四)创新林木种苗发展机制,增强林木种苗发展活力。进一步深化国有林木种苗基地体制改革,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大力推进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积极探索林木种苗发展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组建跨地区的苗圃联合体,盘活国有资产,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质量效益。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种苗产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地投资者、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等,都可依法单独或合伙参与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同时,改进对非公有制种苗企业服务和监管工作,加强对非公有制种苗生产者、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增强种苗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促进我县种苗生产经营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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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抗旱救灾活动方案


县政府抗旱救灾活动方案

自去年入秋以来,**县乃至全省范围内干旱无雨,遭受了严重的旱情灾害,给全县工农业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目前,旱情仍在迅速蔓延和日益加重,抗旱形势异常严峻。为积极响应新平县委政府和上级团组织抗旱救灾的号召,传承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和新平人民“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在第11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来临之际,共青团***县委号召全县各级团组织积极行动起来,全力组织开展抗旱救灾志愿活动,为夺取抗旱救灾全面胜利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具体方案如下:

一、广泛开展抗旱救灾宣传活动

为加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旱情的发展,为抗旱救灾工作贡献一份力量,2月24日,团县委联合县总工会、县妇联共同发出倡议,呼吁所有爱心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积极行动起来,向灾民伸出热情援手,慷慨解囊,及时捐赠,帮助灾区人民共克时艰,共度难关。同时,2月26日至28日,在县城中心广场设置捐款箱,举行“新平县向旱灾灾区献爱心捐助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捐款倡仪书。广大人民群众纷纷慷慨解囊,向灾区人民伸出援助之手,一些小朋友在家长的陪伴下也来为灾区献出一份爱心。在县城中心广场三天的捐助活动里,共发放捐款倡议书1500余份,共收到热心公众捐款3621元。此外,团县委及时发动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捐款,5名职工捐款达1500元,所捐款项及时送交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为我县抗旱救灾保民生工作做出共青团应有的贡献。

二、开展新平县“3·5青年志愿者服务日”活动

在第11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来临之际,共青团新平县委向全县各级团组织发出《关于开展新平县“3·5青年志愿者服务日”活动的通知》,于20xx年3月3日至5日开展主题为“齐心协力共抗旱·众志成城度难关”的活动。

1、组织开展“抗旱——我们共同的责任”志愿者服务宣传活动。各基层团委立足当前新平旱情,及时成立抗旱志愿者服务队,积极组织开展“四进”活动。一要进“农村”,做好第一线旱情的调查了解工作;二要进“社区”,做好节约用水的标语宣传和抗旱救灾捐赠倡议书的发放;三是“进学校”,在食堂、宿舍等地方张贴节水宣传标语并召开主题班会,向在校学生传达旱情,树立他们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四是进“农家”,深入到农村困难户,倾听取受灾群众疾苦并细心做好开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战胜灾害的信心,并帮助做好水源的消毒、净化工作,防止发生中毒和疫情,确保人畜饮水安全。团县委也将于3月5日在县城中心城区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开展抗旱救灾爱心捐助活动。在全县共同抗旱保收的关键时刻,发动全县广大群众献爱心,整合社会资金,最大限度的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组织志愿者在学校、街道、社区设置“抗旱救灾爱心捐助点”,向当地群众发放抗旱救灾捐赠倡议书,接收来自各界有条件有爱心人士的捐款。

3、开展环境卫生清洁整治活动。组织发动志愿者走上街头,对卫生死角,环境卫生较脏较差的地方做及时的清扫消毒,有效防止病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4、开展志愿者关爱留守儿童,帮扶弱势群体活动。为确保受灾地区的孤残及留守儿童能平安渡过旱情,各级团组织及时组织志愿者进村入户调查,详细了解困难群体及留守儿童的受灾情况,并做好登记,及时给他们送去救灾物资及生活用水。

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农委《安徽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村实际,现就我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改革思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针,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运行体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勇于探索,大胆实饯,积极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集体资产按份共有、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规范化改革的原则。
(三)、目标与任务。通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实行产权改革,构筑农村集体经济新型产权制度框架,改革理顺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体制,确保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创新,实现集体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1、实现集体资产所有构成股份化。将村集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以股权形式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占份额,实现由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在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占份额基础上,吸纳组织成员个人适当比例的现金入股,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2、实现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股红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后,村集体经济收益二次分配取消传统的分配办法,改为遵循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分红。
3、实现集体经济运营监督约束法制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后,建立健全股东大会、理事会 、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
二、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与政策措施
(一)、主要做法。村集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折股量化配股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吸本文 收个人适当比例现金入股。依法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1、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生产经营性资产。非农用土地并办理了变更使用性质手续的,要列入清产核资范围;农用土地暂不列入清产核资范围。要本着先易后难,先生产经营性资产,后非生产经营性资产的原则,进行清产核资。
2、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镇统一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以此做为量化配股基数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资本金。
(三)、股权设置。
1、主要形式。设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或群众自治组织持有,其余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股 (含个人现金入股 ),由其本人持有。两种股权设置形式的选择和确定,由股东 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其所在镇人民政府批准。
2、集体股和个人股比例测定的基本原则。测定集体股比例,一是以前 3 年平均村办公经费占该年限平均收益的比例测算应提公益金的比例;二是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测算出应提公积金比例。
(四)、量化配股股东资格认定及时限。明确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人的范围,统一限定为 20xx年 1月 1日起,到 20xx年8月30日止,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分配关系,并还健在的人员内。
(五)、个人股配置与构成。本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村集体经济贡献大小和购股配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按照基本股、劳力股两种股份一次性配股。配股之后,新生、新落户一律不再配股,只能购置现金股;此次配股持股人,不论其今后身份变化,是否居住在本地,其本人股东身份不变和收益权不变。一律不再对原始股东进行增股扩股,可在新上项目时,吸纳成员现金入股。
具体配股办法: 1、基本股:是指本村社区配股范围及时限内零岁 (含零岁 )以上的所有组织成员均享有的股份,基本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配股总额的 40%。
2、劳力股:是体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股份,在享受上述两种股份配股的基础上,年龄

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第2页

在 18周岁至男 60周岁、女 55周岁的再配给劳力股份,其比例不高于配股总额的 30%。
3、 现金股:①本着配股、购股相结合的原则,在按照上述两种股份因素配股的同时,要吸收配股成员一定适当比例的现金入股,原则上不购股,不配股;②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过程中新上项目时,经股东会同意,持股人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人,可以购买现金股。具体购股办法按《章程》规定执行。
(六)、改制后的经济组织机构设立、人员产生及职责。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会、理事会 、监事会,按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管理。
1、股东会。股东会由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持股人组成,坚持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大会是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2、理事会 和监事会。理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常设监察机构,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3、理事会、监事会的成员数额为奇数,理事会5-9人,监事会 3-5人。每届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其成员产生采用直接选举或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少于 20%,以得票多当选。“两会”成立后,分别召开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 、监事长。
4、选举表决方法。股东大会、理事会 、监事会成员的选举,一般实行一股一票制,集体股不列表决数。
(七)、理事会 、监事会成员任职条件。“两会”成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解放,开拓进取意识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两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财会人员不得进入监事会。党组织和自治组织负责人是股东的,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两会”。候选人或当选人中如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只能确定一人做为候选人或当选。
(八)、股权证、股东证的发放及管理。由该组织向股东发放记名股东证。股权证和股东证由县统一印制,并加盖认证章。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股东花名册及所持股份,交镇备案、托管。
(九)、股份管理。集体股由理事会持有,只享受分红权,未经股东大会讨论同意,不得增加、减少、转让、馈赠;集体供养的五保户的股份,由理事会代管,不得转让、继承和馈赠,具体事宜由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其他股东的股份转让、继承、馈赠,须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报镇审核备案,同时办理变更手续。
( 十)、加强财务管理。改制后,财会人员必须持合法资格证上岗,也可对外招聘。会计人员任用和更换,必须经监事会批准。积极推行财务电算化管理,切实提高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 十一)、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三、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步骤
工作步骤。整个工作从20xx年10月10日开始,至12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计划,培训工作组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二是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分别登记造册;三是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资产,张榜公布;四是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五是股权界定、登记颁证;六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完善提高阶段(20xx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主要任务:一是总结经验,制定和完善产权改革后的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二是建立健全产权改革后的集体资产管理、监督机构;三是召开工作总结会议。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首先要在村两委班子中统一思想认识,在此基础上,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两委班子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下设宣传组、资产清查组、咨询顾问组等,具体负责改革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村广大干部群众是改革的主体。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改革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多种形式搞好改革宣传教育。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深远意义、目的、任务,深入了解具体改革措施和操作办法,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为顺利推进改革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3、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领导、有组织扎扎实实地改革。深入调研,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综合分析,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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