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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则制度的演讲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志向是前进的驱动力,计划是前进的路线图。为了做好上级领导的任务要求,对于方案我们一定要写好,制定方案可以发现工作中的问题,你正在尝试写方案吗?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请继续阅读本文相关内容!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根据《XX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XX省高级人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工作协调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 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XX”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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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方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一系列工作部署,保证本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准备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本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联席会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其他委、办、局要按照《工作方案》所列工作事项,建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制,积极抓好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工作,从而保证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准备工作的全面落实。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方案市政府决定建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议事协调机制,负责抓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具体落实。为使协调机制运转顺畅,发挥更好的作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组织形式协调机制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由刘志华副市长召集,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编办、人事局、监察局、司法局和信息办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名单如下:主任:卢全市政府副秘书长常务副主任:王金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副主任:杜敬明市信息办副主任安兴雨市编办副主任张同生市监察局副局长黄强市人事局副局长周 信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宝金市政府法制办副局级巡视员续栋市政府办公厅督察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监督指导处,负责日常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参加办公室工作。二、工作方式各成员单位按分解到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有关的准备工作,对具体实施单位的工作要定期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均列入市政府专项督查考核。办公室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集办公室工作人员汇总分析工作情况,研究重点工作。如有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由卢全同志召集主任会议研究处理。办公室定期汇总准备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志华同志汇报请示。其中,6月上旬应当汇总行政许可法实施前所有准备工作的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贯彻实施准备工作情况。10月应当汇总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情况,准备市人大的执法检查。三、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1、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意见,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同意后,报市政府决定并公布。清理工作涉及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的,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尽快提出法规、规章草案,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按照立法程序进行审核。2、调整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牵头单位:市编办参加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负责对全市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清理,清理后需要对机构职能、编制进行调整的,作相应调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3、组织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参加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行政许可法的全员学习、培训和考核,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考试大纲、试题。对全市公务员行政许可法的培训要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结果登记在《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其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直接办理行政许可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单独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4、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负责将行政许可法的宣传纳入"四五"普法规划,通过多种方式组织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工作。5、行政许可方式改革工作,如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多种方式申请办理等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市人事局(审改办)负责将推进行政许可方式的改革纳入审批制度改革。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配合。6、落实行政许可法有关公开的规定牵头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方案市监察局参加单位: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市监察局负责将行政许可公开纳入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行政许可事项、程序、条件、标准、结果等公开的情况。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配合。7、开展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查处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参加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负责开展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查处。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配合。8、制定行政许可听证规则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按照立法程序制定行政许可听证规则。9、各项准备工作信息的综合处理市政府法制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信息及时汇总报告。10、各项准备工作的督查考核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将各成员单位准备工作情况纳入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专项督查。11、督促改造并加快全市网上行政许可统一平台建设,尽快实施面向社会的网上行政许可,推行电子政务。牵头单位:市信息办参加单位:市监察局附:北京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联席会议办公室
地点:崇文门西大街东打磨厂2号宝鼎中心509室
联系电话:6708916967083509(传真)
联系人:鲁安东赵治华怡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师范学院第五次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师范学院第五次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工作方案师范学院第五次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一、活动时间200*年10月16日二、活动地点文科楼320教室三、活动主题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四、前期筹备材料组(李文婷)1、油印《天水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财务、赞助管理办法》45份;油印《天水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刊物管理办法》15份;2、起草打印主持词,03——05年社团工作总结和05年——06学年工作计划;起草04——05学年度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奖说明;3、打印专业学术类学生社团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和王定玺在大学生论坛上的发言稿。(二)联络组(杨乐宁)1、收注册表、制活动统计表、学生社团负责人通讯录;2、统计社团党员、团员人数;3、统计社团成立时间和章程简介(宗旨)、(或收先前的许可证复印件)为更换社团许可证做准备;4、通知与会时间和获奖人;5、联系社团活动团支部建设汇报单位(时事学社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和社团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总结单位(青年志愿者协会);(三)会务组(朱涛)1、收集获奖人名单、打印证书;2、准备会场教室,桌布(与秘书处联系)、花盆、座签、笔纸;3、打印更换许可证;4、联系广播站和电视台、照相人员;五、活动实施(一)会务组1、布置场地(黑板);预计与会人数;2、作会议记录和照相;(二)联络组1、活动前负责人签到;2、引导与会人员按预定安排就座;(三)材料组1、发放各类资料(专业学术类社团工作经验交流总结和王定玺发言稿以及刊物管理办法)2、发放纸笔;3、摆放证书;(四)主持工作1、支持人宣布会议开始;2、陈小娟代表社团管理部作03——05年工作总结和05——06学年工作计划;3、学生社团05——07年工作规划;4、宣读表彰04——05学年度学生社团先进个人的决定;5、颁奖;7、更换社团许可证;8、为新成立社团口才与演讲协会颁发成立许可证书;9、社团负责人工作建议;10(休会10分钟);11、负责人进行工作经验交流1).学习《天水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2).社团活动团支部建设汇报(时事学社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和社团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总结(青年志愿者协会);六、活动总结1、全体新成员写工作总结、宣传组写团讯;2、与社团负责人合影留念;社团管理部200*-10-7
师范学院第五次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第四次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第四次联席会议工作方案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第四次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一、时间、地点
时间:10月16日14:00~17:30
地点:沙洲坝“二苏大”礼堂
二、参会领导及规模
大会参会嘉宾(在瑞金已修复或正在修复的旧居旧址的部委领导、媒体记者及中央、省厅陪同领导)100人、市直单位负责人50人,共计150人
三、会议议程
1、观看电视专题片;
2、致欢迎辞;
3、瑞金市委领导汇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情况;
4、中央党史专家报告;
5、座谈讨论;
6、首长讲话;
7、合影(沙洲坝“二苏大”大礼堂)。
四、工作职责
1、赣州组委会负责邀请在瑞金已修复或正在修复旧址(陈列)的部委领导参加红博会;负责协调邀请中央党史专家(石仲泉)到第四次联席会作专题报告;负责媒体记者的邀请;负责首长讲话稿的撰写;
2、瑞金市负责做好会议的会务工作及材料的打印等及汇报材料的撰写;负责协调各部委陈列展览的整治、调整和修复工作,并负责安排参观路线;负责好嘉宾及记者在瑞金期间的食宿。
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第四次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关于实行专职驻村制度的意见


关于实行专职驻村制度的意见

关于实行专职驻村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新形势下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固本强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农村工作水平。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推行镇干部专职驻村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对象
根据行政村的规模、工作基础,确定一定数量的镇干部专职从事驻村工作。 专职驻村干部做到与线上工作全脱钩,采取下派任职或驻村帮助工作的方式。对一些干部素质较好、有培养潜力的中层骨干选派到村任职;对一些农村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有一定实际工作能力的镇干部充实到村工作;对一些近年来,新分配到镇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选送到村锻炼。
二、工作职责
镇干部专职驻村要负起“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建一方文明”的包干责任,必须根据自身的工作岗位,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履行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是联络感情,协调关系,指导帮助,培养干部,检查督促。联络感情就是要熟悉群众、了解群众、关心群众、贴近群众;协调关系就是要协调村内各方面的关系,及时化解和处理社会矛盾;指导帮助就是要帮助理清工作思路和发展规划,协助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培养干部就是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年轻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教育培养工作;检查督促就是要抓好村内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监督村干部履行工作职责和廉洁自律。专职驻村干部对村级班子人事安排有建议权、对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有参与权、对村务财务和工作落实有监督权。
三、管理措施
对专职驻村干部的管理,主要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公开亮相制度。把专职驻村干部工作职责、本人照片在所驻村政务公开栏中向村民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定期汇报制度。镇党委要定期听取联村干部工作汇报;三是教育培训制度,要经常对驻村干部进行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和廉洁自律的教育,进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村实用技术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四是目标考评制度。根据岗位目标考核内容采取村干部及村民代表评议、驻村干部互评和镇党委集体联评等方式进行考核。为积极鼓励镇干部专职驻村,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给予激励。坚持做到人员性质保持不变、待遇从优。版权所有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镇党委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群书记任副组长,组织纪检委员、宣传委员、人武部长、农业副镇长为成员的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班子,下设办公室,地点在组织办。同时,加强对驻村办公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每年做到对这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经常深入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关于民情日记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建立民情工作制度是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牢牢把握“立党为民,执政为民”这个本质,在思想上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在实践中坚持走,是实践“”重要思想具体行动体现。为贯彻落实全省“三项创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区委组织部开展“三民创建活动,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争创“抓好‘第一要务’、牢记‘两个务必’、实践‘三个代表’”加强××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切实提高××班子的执政能力水平,通过民情日记这个活动载体,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努力形成班子强、作风正、认真务实、奋发有为的班子集体。
二、具体内容
(一)“民情日记”的范围和对象。
建立民情日记工作制度,是××党工委创建“亲民为民富民”班子活动的一项工作措施,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要求××党政班子领导、××机关科室人员每人都要有一本“民情日记”,同时,各社区支部书记、社区主任都有一本“民情日记。
(二)民情日记的格式
为规范民情日记本,对所了解、掌握的情况,明确民情日记的格式由三个部分组成,即:事由、办理过程、办事结果。
(三)民情日记的内容
1、群众对深化改革、调整结构的要求。
2、群众生产生活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3、群众对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公益事业、社会制安等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4、走访群众的,帮助解决困难的典型事例,以及干部群众解决困难的新经验、新典型。
5、记录困难群众。地保对象、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困难及解决困难情况。
6、困难群众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为积极推进民情日记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制定“六条”制度,强化措施,督促执行。
1、建立首问责任制度。凡是当场能够解决现场办理,不能答复或不在解决范围内,要当面向群众解释或给以明确答复,不能推委。
2、建立反馈处理制度。对群众反映当时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填情况反馈卡,党工委为办事处召开一次分析报告会,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具体承办并加以落实。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因为领导、干部个人处理的问题没有落实到位、处理问题不及时,造成集体上访或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4、建立检查落实制度。对民情日记要由××政工科牵头,分季度、年度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点评实施情况好的评。
5、建立接待日制度。为了让广大居民群众及时解决困难,××党政领导做到有情必有知、有求必应、有困必帮,并确定每月1日、11日、21日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接待日。
6、建立遗留问题消耗制度。为了使广大居民群众提出的困难问题解决,××社区居委会要建立“遗留问题消耗单”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布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承办结果。
四、组织领导
1、明确目的,提高认识。××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建立民情日记工作制度的重要意义,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组织饯行“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作为提高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载体,列入议事日程。
2、明确责任,落实到位。要接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用足够的精力抓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浓厚氛围。要把民情。要把“民情日记”与开展“一帮一”帮扶工程、民心工作、和“三民”活动链接起来,使思想、措施、责任三到位。
3、求真务实、注重实效。接到领导干部、社区书记、主任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民情日记”工作,要坚持执政为民、心为民想、情为民亲、利为民洁、绩为民求、权为民用、策为民思、劲为民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面对困难不低头、不回避,坚持接待制度。党工委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对“民情日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督察中发现不力的将查办情况通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章标题: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十办发[20xx]28号)的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全县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国办发[20xx]35号》和十办发[20xx]28号文件为基本依据,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创新,努力在事业单位建立起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建设。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坚持政事(事企)分开、分类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人、以绩取酬的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办事的原则。
事业单位(包括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外的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并适用于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创办经济实体的人员,按企业人事制度管理。
二、科学设置聘用岗位
事业单位根据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及人员结构、领导职数,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各类岗位。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工勤岗位三类。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聘任条件和薪酬待遇等,作为岗位人员聘用、考核、培训的依据。
财政拨款和行政性收费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其专技岗位按县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专技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设置;其它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岗位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三、严格人员聘用程序
实行聘用制改革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对象适用于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工勤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直接签订聘用合同;已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期满继续聘用的,改签聘用合同。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要改变单一的委任形式,大力推行聘任制,分别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竞争聘任、委任等多种形式。聘任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人员聘用程序:(1)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薪酬待遇等事项;(2)个人申报岗位;(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4)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5)聘用单位领导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7)到县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先在单位内报名选岗。一个岗位只有1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按聘用程序直接聘任;一个岗位有2名以上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通过竞争或其它方式聘用人员。
事业单位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本单位无符合聘任条件人员选聘该岗位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办法另行制订)。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
事业单位通过竞争选聘、公开招聘等形式聘用工作人员,其聘用条件应体现本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和需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岗位,打破原干部、工人身份界限。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工勤人员可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相关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资质的工勤人员可以竞聘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管理人员和专技人员可竞聘工勤岗位。允许一人多岗。
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需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规范订立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通过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工作岗位关系及其人事关系。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第2页


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具备下列条款:(1)聘用合同期限;(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3)岗位纪律;(4)岗位工作条件;(5)薪酬待遇;(6)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受聘人员在涉及聘用单位商业秘密岗位工作的,聘用合同当事人可在聘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义务。
合同聘用以岗位为基础和前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技术含量低的岗位及新参加工作人员一般应签订1—3年的短期合同。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至退休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中长期合同,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无论是委任制还是聘任制,均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一般3—4年,所任职务及待遇在任期内有效,任期届满,原职务自动解除,如续任,须重新任命或聘任。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初次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聘用期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聘用期1—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聘用期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军转干部、退休士兵等政策性安置人员,不约定试用期。
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员与其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有管理权限的上级组织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其它人员与单位法定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委任制的人员视同签订聘用合同,任期即为聘期。按有关章程选举产生的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岗位人员,视同签订聘用合同,任期即为聘期;任期与聘期不一致的,以任期为准。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聘用抵压金、抵压物。
聘用合同期满,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符合续聘条件的,按聘用程序续订聘用合同。续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订立的;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五、建立岗位考核制度
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增加聘期考核。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岗位职责,简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细化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依聘用合同包括纪律和业绩两个方面。纪律主要考核受聘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业绩主要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对受聘人员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以及奖惩、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六、受聘人员薪酬与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特点,对受聘人员实行多种分配形式,分配方案报县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可将国家规定工资活的部分与业绩贡献直接挂钩,拉开档次重新分配(实行财政统发工资中活的部分可只到单位,固定部分直达个人);可将国家规定工资中活的部分与单位创收中可用于分配的部分捆在一起重新分配;可将现行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在工资总额框架下,自行制订分配办法。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自主决定分配结构和方式。
具有创收能力、经济效益好的事业单位,在搞活内部分配制度的同时,可建立工资储备资金和社会保险储备资金制度,保证单位效益下降时的工资发放和为建立社会保险作准备。
事业单位对受聘人中薪酬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突出业绩和贡献;适当拉开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贡献突出与基本完成岗位目标任务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对贡献突出的拔尖人才,经县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高薪聘用;对某些关键岗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对有重大科技发明或突出贡献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可实行重奖;对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可根据其工作性质、特点、目标、责任和风险等情况,单独确定收入分配方式和方法。
以岗位和业绩为主要依据,建立职工工资分配随岗位变化的机制,做到岗变薪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实际所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从岗位变化的下月起,按新的岗位重新确定其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原委任的职务高于退休时的职务,且在原职务工作满5年以上、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的,按原职务享受退休待遇;聘用的最高职务高于原委任的职务,且任职满5年以上、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的,可按聘用的最高职务享受退休待遇;工勤人员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其退休年龄可按国家规定的干部退休年龄掌握。在工勤岗位的,按工人退休年龄掌握。
积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配套建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按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出境或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范,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或者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它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受聘到其它工作岗位的。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愿意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工作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改变的。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非本人责任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机关事业单位工伤(残)等级评定机构鉴定为一等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不能按时或足额支付工资报酬,解决福利待遇和提供工作条件的。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应当自收到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之一的,聘用单位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受聘其它工作岗位的,或者虽然同意受聘其它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当妥当安置人员;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上述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不再聘用的,聘用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到县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解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离岗前应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
一方当事人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约定补偿。解除聘用合同后当事人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属对方所有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密岗位受聘人员被解聘或者合同终止后,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聘用单位违反本意见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改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聘用单位要建立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及时调解人员聘用中所发生的争议,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八、未聘人员管理
未聘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首次进行聘用制改革中,本人不愿意参与岗位竞争或参加竞争未取得岗位的原固定职工。在实施聘用制工作中,单位不得在竞岗前将一部分固定制职工定为未聘人员。
对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作为未聘人员,原则上按原合同管理。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的,终止用人关系。
对未聘人员,原则上采取内部消化为主的办法安置。事业单位可通过清退临时用工腾出岗位或创办经济实体安置未聘人员;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组织未聘人员参与本行业、本系统其他单位的竞争上岗,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可组织转岗培训,为其重新择业创造条件。
对暂时不能安置的未聘人员,给予1—2年的待聘期。待聘期内如有空缺岗位,未聘人员可参加竞聘上岗。待聘期满仍未取得岗位的,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单位按解聘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未聘人员无论是否办理社会保险,在待聘期内按同类在岗人员基本工资70的标准发给生活费;其中,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困难较大的,未聘人员生活费按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计发。
待聘期间本人自愿辞职创办民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到民营企业就业、与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的,按解聘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待聘期内余下月份的生活费一次性发给本人。
待聘期间计算工龄;符合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条件的,调整档案工资标准。未聘人员未与原单位脱离关系前,应服从单位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九、实施步骤与程序
(一)时间要求
20xx年8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制订推聘工作实施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各部门、各单位依照推聘工作实施方案办好试点。
20xx年4月20xx年3月,各部门、各单位依照推聘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
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各单位对推聘工作进行自查总结,由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聘工作组织检查验收。
(二)推聘工作的基本步骤
1、准备阶段
(1)各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成立由单位党政领导、工会、职工代表组成“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做好推聘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领导工作。
(2)深入宣传发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等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使广大职工自觉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3)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拟定“三定”(机构、编制、职责)方案,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4)拟订本部门、本单位推聘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推聘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上报审批前,须经全体职工会和职代会讨论通过。
(5)推聘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经费来源情况(现有编制、实有人数、其中各类人员数、工资分配等情况)、改革指导思想和目标、改革内容(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资分配、合同管理和人员考核、人员分流等)及措施要求、改革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各部门报送的改革方案应说明列入推聘范围的事业单位数量、名称、原级别、人数等情况。
聘用配套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设置与管理、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或竞争上岗)、聘用合同管理、考核奖惩、收入分配、解聘辞聘等具体制度。
2、实施阶段
(1)各单位按照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三定”方案,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职责任务,科学合理设置岗位。
(2)制订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任务,根据岗位职责分类,公布岗位名称和聘用条件。
(3)按照《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将人员按岗择优落实到位。
(4)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书》统一使用由湖北省人事厅印制的《湖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规范文本。
(5)合同鉴证。鉴证后的合同书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交县人事局存档。
3、检查验收阶段
(1)各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对推聘工作进行自查总结,针对存在问题加以改进完善。
(2)向县组织人事部门分别报送推聘工作总结。
(3)组织人事部门对各单位推聘工作组织检查验收。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合同签订鉴证及配套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验收合格的,下达验收合格批复;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改进。
十、切实加强推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推行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是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行工作的领导,成立竹山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行领导小组,由董永祥同志担任组长,柯大成、王友军、刘前信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具体负责推聘工作的政策调研、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由刘前信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杨斐然、朱仕福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单位及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的推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聘工作的各项事务。
2、稳步推进,狠抓落实。
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程序组织推聘工作,制订的人员聘用总体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公开招聘方案、分配改革方案、未聘人员安置方案,必须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各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人员聘用制度,积极支持这项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严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制止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等行为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未能按时完成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工作的,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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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实施意见


局属各部门: 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刻阐述了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总结了我们党的反腐倡廉基本经验,明确了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是我们党运用和“”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在全局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纲要》,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颁布《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强调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有效地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 《实施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我们党的反腐倡廉基本经验,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关键环节,提出了有效反对和防止腐败的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体现了标本兼治、注重治本、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精神。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坚决贯彻《实施纲要》要做到“四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有利于形成用制度和法律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三是有利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四是有利于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重要保证。 二、精心组织,认真学习宣传《实施纲要》 各部门及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实施纲要》,特别是部门领导和支部书记更要带头学习《实施纲要》。要从着眼于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全面领会《实施纲要》基本精神,正确把握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系,深刻理解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的深刻内涵。同时,学习《实施纲要》要做到“六个结合”。一是与学习江泽民反腐倡廉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二是与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三是与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四是与学习党内法规结合起来;五是与学习业务知识给合起来;六是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实施纲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加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 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关系到反腐倡廉工作全局,是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部门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年度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必须按照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及时总结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过程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和做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逐步完善,扎扎实实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四、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专题调研 按照市、区委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加强理论研究和政策调研工作,着力解决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监督的体制创新和协作机制等。在进行调研和拟写时,务必做到领导、课题、人员、时间“四落实”和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环节,深入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紧扣业务工作,针对自身实际开展专题调研。 为了保证专题调研的质量,提供以下调研题目,请局属各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题调研。各部门可以从中选题,也可以自拟调研题目。请各部门务必于*年*月*日前,把书面调研报告报局监察室。 调研参考题目 1、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措施; 2、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成效,目前还存在哪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刻剖析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有效对策和建议; 3、如何整合现有宣教资源,健全和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 4、如何实施对行政审批过程的监督,防止和杜绝审批中的不正之风; 5、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6、党内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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