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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的具体落实方案

关于民情日记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成大事的人,不仅有宏伟的目标,还需要有计划。在接收到陌生的项目时,我们需要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方案有利于工作成员把注意力集中于目标。你能否写出来一份优秀的方案呢?或许你需要"关于民情日记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样的内容,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你能喜欢!

建立民情工作制度是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牢牢把握“立党为民,执政为民”这个本质,在思想上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在实践中坚持走,是实践“”重要思想具体行动体现。为贯彻落实全省“三项创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区委组织部开展“三民创建活动,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争创“抓好‘第一要务’、牢记‘两个务必’、实践‘三个代表’”加强××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切实提高××班子的执政能力水平,通过民情日记这个活动载体,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努力形成班子强、作风正、认真务实、奋发有为的班子集体。
二、具体内容
(一)“民情日记”的范围和对象。
建立民情日记工作制度,是××党工委创建“亲民为民富民”班子活动的一项工作措施,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要求××党政班子领导、××机关科室人员每人都要有一本“民情日记”,同时,各社区支部书记、社区主任都有一本“民情日记。
(二)民情日记的格式
为规范民情日记本,对所了解、掌握的情况,明确民情日记的格式由三个部分组成,即:事由、办理过程、办事结果。
(三)民情日记的内容
1、群众对深化改革、调整结构的要求。
2、群众生产生活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3、群众对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公益事业、社会制安等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4、走访群众的,帮助解决困难的典型事例,以及干部群众解决困难的新经验、新典型。
5、记录困难群众。地保对象、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困难及解决困难情况。
6、困难群众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为积极推进民情日记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制定“六条”制度,强化措施,督促执行。
1、建立首问责任制度。凡是当场能够解决现场办理,不能答复或不在解决范围内,要当面向群众解释或给以明确答复,不能推委。
2、建立反馈处理制度。对群众反映当时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填情况反馈卡,党工委为办事处召开一次分析报告会,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具体承办并加以落实。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因为领导、干部个人处理的问题没有落实到位、处理问题不及时,造成集体上访或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4、建立检查落实制度。对民情日记要由××政工科牵头,分季度、年度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点评实施情况好的评。
5、建立接待日制度。为了让广大居民群众及时解决困难,××党政领导做到有情必有知、有求必应、有困必帮,并确定每月1日、11日、21日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接待日。
6、建立遗留问题消耗制度。为了使广大居民群众提出的困难问题解决,××社区居委会要建立“遗留问题消耗单”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布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承办结果。
四、组织领导
1、明确目的,提高认识。××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建立民情日记工作制度的重要意义,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组织饯行“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作为提高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载体,列入议事日程。
2、明确责任,落实到位。要接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用足够的精力抓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浓厚氛围。要把民情。要把“民情日记”与开展“一帮一”帮扶工程、民心工作、和“三民”活动链接起来,使思想、措施、责任三到位。
3、求真务实、注重实效。接到领导干部、社区书记、主任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民情日记”工作,要坚持执政为民、心为民想、情为民亲、利为民洁、绩为民求、权为民用、策为民思、劲为民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面对困难不低头、不回避,坚持接待制度。党工委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对“民情日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督察中发现不力的将查办情况通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F132.com延伸阅读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党的基本路线以及“”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五)其他事项的查办。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目标管理实行督办。(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二章权限管理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

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第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第二十条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第二十一条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第二十二条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第二十三条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第二十四条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跟踪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详细情况。(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所有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三)系统提供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供用户浏览借鉴。第四章安全保密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设置自己的登录口令。登录口令由个人负责保密,按有关设置规则进行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发现自己的登录口令有被盗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属于本人办理的非公开事项,要注意防止泄密,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给无关人员阅读,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第五章考核奖惩第二十七条分局将督查工作列入二级岗考。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质量,即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第二十八条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在督查督办系统中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第二十九条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查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另行规定。第三十条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扣分,扣分办法另行规定。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二○○五年三月十日

xx部保密工作制度


xx部保密工作制度一、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八)不随便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九)不在普通电话、普通邮局传递秘密文件;(十)不携带秘密材料外出参观、游览。二、文书保密制度(一)接收文件1、收到文件和信件启封后,当天登记。按密级及一般文件分类登记并编好顺序号,贴上文件呈批传阅笺,于当天或第二天送办公室主任阅批,然后根据办公室主任提出的呈送意见,分别将文件送给有关部领导和有关科室。2、凡是急件、会议通知或时间性较强的文件,必须随收随送,尽快送到有关领导。其他文件亦要抓紧传阅,一般不超过一星期传阅完。3、凡是秘密以上的文件,必须在当天内阅读,下班前交回文件保管处,以确保文件的安全。无密级的中国共产党中央的文件作密件保管,与一般文件分开存放。4、认真做好文件的防盗、防失、防窃、防虫、防潮等防护工作。一切文件和档案应放在指定的保密柜和保密室。5、做好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立卷归档的案卷,有关部门或个人需查阅时,需经办公室领导同意,才能准予查阅。6、定期检查清理文件,做到传阅文件不积压,不出错漏,不丢失。按区保密局的要求定期清退秘密文件。部内印发剩余的文件材料及一些没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统一送到定点纸厂化浆。(二)文件打印1、凡打印文件必须有领导签批。2、秘密文件应按规定标明密级。打印错的秘密材料及未公开的干部任免讨论材料要及时用碎纸机碎掉。印制秘密文件过程中所形成的蜡纸、衬纸、清样、废页、废件等应及时销毁,不得任意堆放。3、文件的原稿及打印好的文件、资料应放入抽屉内,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4、电脑打字、文印室一般情况下不得随便进入。5、打字员应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将有关秘密的内容向外泄漏。(三)发出文件1、文件印好分发前,要检查分发份数与实印份数是否相符,发文范围是否确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办文科室协商,处理后方可分发。2、秘密、机密、绝密和急件、特急件、亲收件要在信封上标明。同一信封内装几份不同内容、不同文号的文件,必须在信封上标明。3、信件在转发出前,要再次清点核对,收文的单位数与件数是否相符,收文单位是否准确。4、收发文均要办好签收。三、电脑管理保密制度1、各科室使用的电脑日常维护由各科室派专人负责,如使用中遇本科室不能修复的故障,须向办公室通报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落实联系专业维修部门进行修理。办公室负责保管各科室电脑维修的有关资料、指导各科室使用有关电脑设备及联系专业维修部门保养、维修电脑设备。2、各科室使用的电脑必须安装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防电脑病毒软件,并经常做好防电脑病毒软件的升级工作。对交换、复制、下载的资料要做好防电脑病毒工作。如使用电脑过程中发现电脑被感染病毒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迅速向办公室报告,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电脑病毒的扩散,待病毒清除后方可继续使用。3、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电脑的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对保密资料载体(磁盘、移动硬盘、记忆棒、光盘、打印纸等)的管理,按保密要求进行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对有保密要求的电脑和资料载体,不得联接在Internet网中进行任何操作和使用。同时,要自觉接受区国家保密局等国家保密部门依法进行的信息安全保密监督和检查。4、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不得浏览、下载黄色及反动网页及资料。5、本部电脑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其他单位使用,如确需外借的,必须经部领导批准。四、复印机管理保密制度1、复印秘密级以上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登记制度,严禁私自复印和滥印文件。2、复印秘密文件要请示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3、复印机由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五、其他1、手机使用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规定,召开重要会议时必须关闭手机,不得在固定电话、手机中谈论秘密事项或内部事项。2、如发生泄密问题时,要及时、主动向部领导如实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中学共青团工作制度


中学共青团工作制度

中学共青团工作制度

中学共青团工作制度

1、学校共青团组织的基本任务,是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现代科技文化知识武装青年学生,引导他们加强实践锻炼,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适应未来社会需要,自觉为实现我国人民的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一代新人。

2、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建立团支部,一般初一年级建立团支部或班班建立团支部;初二以上班班建立团支部。

3、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每学年要进行调整充实。

4、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学生干部任期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制度,“三会一课”(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上团课)制度、团日活动制度、团员发展制度、团员档案管理制度、团费收缴制度、请示汇报制度等,有秩序地做好团的经常性工作,实现科学化管理。

5、按照“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员的大门”的发展方针,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初中阶段团员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高中、技校、中专要达到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试行在初中一年级十三岁的少先队干部中发展团员。

6、加强对学校中少先队、学生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使他们能够独立地、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7、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向学校行政领导为做出显著成绩的团员和学生申请表彰和奖励,向学校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

8、在青年教师中积极开展团的工作,带领青年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教学任务,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9、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组织中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社会服务、考察访问、军训、结合社会调查或科学考察的远足活动等。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了解社会,了解改革,了解油田,了解本地经济文化状况,发展规划和对各类人才的需要情况,认清当代青年学生的社会使命,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人才观,树立远大理想,确定成才目标。

10、开展科技实践活动。组织中学生涉足校内、外各种类型的科技实践,积极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创造、小设计、小论文等创造发明活动。通过科技实践活动,开阔中学生知识视野,提高理论与实际结合、动脑与动手结合的能力,发展创造精神、创造思维和创造才能。

11、开展生产劳动实践活动。组织中学生参加油田生产建设、农副业生产劳动、商业、服务业劳动和公益劳动等。通过生产劳动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和劳动观念,养成热爱油田、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品德。

12、开展文化体育实践活动。组织中学生成立记者团、艺术团、文学与集邮协会等各种社团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文化体育活动,强健学生体魄,陶冶学生情操,提高文化素质,增强各方面的能力。

13、建立校内、外实践教育活动基地。在校内,充分利用校办厂(商店)、农场开展实践活动;在校外,与学校附近的油田生产、科研卫生、服务公司、农场、部队、商店、饮食服务、地方企业等单位进行联系,建立活动基地,开展对口实践活动。版权所有

开展民情联系工作实施意见


开展民情联系工作实施意见

镇属各行政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关于加强设置调整后村级党组织运行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民情联系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开展“片组户”民情联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目标要求,构建以村级党委(党总支)为龙头,以村属党支部为基础,以全体党员为骨干,覆盖辖区全体群众的片组户民情联系机制,从而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党群干群关系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和谐新乾潭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有利于联系服务群众为原则,把握群众的需求和习惯,切实了解群众想什么、需要什么,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以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开展民情联系服务工作,切实增强工作的说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激发干部群众参与民情联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区别管理。坚持因人而异,区别联系对象,对困难及特殊群体、流动党员、重点帮扶人员等不同联系对象,要制定个性化联系帮扶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联系帮扶工作。

(三)突出重点。以居住地管理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联系人定期走访本地群众为主,重点做好联系、引导和服务工作。

(四)注重结合。把民情联系工作与专项工作相结合,以片组户民情联系制度为有效载体,分管人员负责牵头,与综治、社会事务、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村务公开、党员管理等专项工作相结合,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评。

三、主要载体

构建一个民情联系工作网络,建立一个民情联系接待室,设立一个“民情联系箱”,公开一条服务热线,发放一张民情联系卡,开展每周一次的民情分析会,记好一本民情联系台帐,建立一套民情分类联系制度。

1、构建一个民情联系工作网络。每个行政村区划分若干联系片,由村两委班子成员任片长,片内村民代表组长任小组长,党员为民情联络员,每一名民情联络员确定若干个家庭作为民情联系户,形成覆盖辖区全体群众的民情联系工作网络。

2、建立一个民情联系接待室。各行政村建立一个民情联系接待室,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干部轮流值班,做到制度上墙,设备齐全,热情接待。

3、设立一个民情联系箱。在村办公楼设立一个“民情联系箱”,定期开箱收信,随时接受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便于居民群众与社区的沟通。

4、公开一条服务热线。开通一条信访接待联系电话,派专人负责接听热线电话,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疑问。

5、发放一张民情联系卡。向村民印发一张民情联系卡,公开两委班子和片长、片小组长及民情联络员等的联系电话和服务项目。

6、开展每周一次的民情分析会。每周召开一次民情分析会,讨论研究各片区一周民情联系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一事一议”、“一事一记”。

7、记好一本民情工作台帐。建立民情联系工作台帐及一户一档相应的数据库,做到一年一档,专人专管,动态管理,及时记录管理片区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做到“一事一馈”。

8、建立一套民情分类联系制度。坚持分片承包和分类管理、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原则,建立民情分类联系制,对需要日常性服务的群众实行常规性联系即每季一次,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就业困难、困难家庭、残疾人、流动党员等需要特殊社区服务的群众实行经常性联系即每月一次,对低保户、重残人员、孤寡独居老人、困难党员及老党员等群众实行重点联系即每周一次。

片长、片小组长和民情联络员要定期上门走访联系户,每季片区内的群众至少走访一次,经常性与片内群众进行面对面沟通,收集民情民意,掌握信息动态,及时向组长、片长及两委班子反映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十个必报”:联系户家庭和个人工作、生活发生重大变故必报;联系户有关意见建议必报;辖区环境不洁无序必报;发现新增孕妇必报;有关人员流动必报;群众病重住院必报;发生邻里纠纷必报;发生不安全隐患必报;发现不稳定因素必报;发现辖区内新的违建必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体合力

各行政村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民情联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成立民情联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两委干部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做到对民情联系工作底子清、情况明,经常抓,真落实,有考核;各驻村指导员切实担任其职责,帮助村里落实建立片组户民情联系制度;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民情联系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措施,并适时对民情联系工作进行检查讲评,确保民情联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行政村片组户民情联系情况登记表必须在10月30日完成。

乡镇奋力追赶超越推行五化工作制度方案


乡镇奋力追赶超越推行五化工作制度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奋力追赶超越推行五化工作制度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高效推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实现年度追赶超越目标,彰显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成效,结合**工作实际,经党委研究,决定于全镇推行“领导责任清单化、工作任务项目化、工作措施具体化、工作成效实效化、常规工作纪实化”工作制度(以下简称“五化”工作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的意义

落实深化作风建设有关要求,围绕打造“服务型、落实型”高效基层组织和增强“两力两率”需要,进一步夯实明晰各级领导班子和成员的工作职责,增强工作履职主观能动性、工作落实实效性、最大限度激发工作激情,为年度追赶超越目标实现提供科学有效的工作制度保障。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来**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省、市、区委提出的“追赶超越”要求为指导,以凸显各级组织和干部工作推进实效性为重点,紧紧围绕我镇年度追赶超越目标任务,重点对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成效、纪实考评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形成务实高效的工作运营机制,为加快“三镇”建设、奋力追赶超越提供科学有效的工作制度保障。

三、任务目标和措施要求

(一)、领导责任清单化

任务目标:各领导班子成员要每名班子成员自觉担起应当之责、该当之责、必当之责;结合岗位责任分工,抓好分工领域职责任务落实。按照“共性责任分块负责、个性责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工作责任明细无遗漏全覆盖,杜绝推诿扯皮。

措施要求:在年初要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的基础上,做到任务细化分解到每周每月每季度。年度追赶超越目标(一人一状)经上一级领导审核签字报党政办存档。每周工作任务清单由部门提出,分管领导把关后周一上行政办公会审议印发。各村参照执行。

(二)、工作任务项目化

实施项目化管理,就是把年内要完成的重点工作一一排列出来,精心筛选出有亮点、有特色的工作以“项目化”的形式确定下来,简明扼要的合理确定每一个项目的具体目标、完成时限以及具体要求。

任务目标:每名班子领导要结合年度承担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每个人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效果。对任务进行项目包装。项目一一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

措施要求:镇上将强化对每个项目的过程干预。坚持实行每月一次集中调度,各分管领导每月向镇党委、政府集中汇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实施中的好做法及时总结借鉴,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立即整改。对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实行集中会诊制度,集中研究解决。各基层组织和班子成员要树立攻重点、破难点、树靓点进取意识,对于本职工作要善于统筹谋划、总结提炼,科学协调推进。涉及重点工作重要事项,要以抓项目落实思路包装策划,提前调研分析论证,提出较为成熟贯彻意见和思路,按要求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审定。

(三)、工作措施具体化

任务目标:为确保任务落实,围绕工作任务要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措施要实,具体包括任务分解落实(明确到人到事)、督导检查计划。

措施要求:工作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工作成效实效化

任务目标:围绕目标任务落实,要有推进完成进度计划和预期成效,对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要提前向党委书面报告客观理由,并提出完成计划。

措施要求:一是实行清单定期报告制度。班子成员每半年要向党委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各部门负责人每周向分管领导报告落实情况;基层党组织每月向上一级党组织和分管领导报告落实情况。二是实行定期检查制度。班子成员要按分管责任,对分管对象报告的情况,要审阅检查,并签署意见,进行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镇深化作风督导组按照“一季一督”要求,每季度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不定期组织抽查。三是强化结果运用。通过督导检查考评,全面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科学准确进行评价,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便于研判、分析和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督办指导,促进各项工作按要求推进。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定期检查和日常抽查中存在问题的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对不按时完成任务、弄虚作假的,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常规工作纪实化

为便于接受工作督导考核,涉及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均要保留工作开展“痕迹”,特别是涉及列入区级重点考核指标任务完成落实情况,均要体现纪实。

任务目标:纪实内容包括安排部署、督促检查、重点难点性工作协调解决会议记录,纪实记录上要有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措施要求:一是要求纪实要“准”,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准确记录,并对有关事项的重要措施、重要环节、重要结果,也要求记录清晰。对个人履责事项要求必须由本人记录,确保内容准确、真实。二是要求汇总要“全”,对党组织履责事项采取即行即报的方式及时在平台上填报,以便上级及时了解掌握。对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个人的履责事项,按共性责任、个性责任分类,对共性责任如参加党组会等有关会议,集体学习传达、研究部署,参加统一安排的检查督办、考核等事项,依据党组织履责事项按参与人分别填报;对个性责任如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联系单位及干部,进行的个性化教育管理、廉政谈话、检查督办等事项,依据个人留痕本查漏补缺,并由领导本人签字后统一填报,防止出现遗漏。三是要求上报要“及时”,明确填报台账的时间节点,在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党组及班子成员当月的履责清单报党组书记审核,并由专班对照清单,对电子台帐进行核对完善,确保台帐与清单内容一一对应、按时上报。

推行五化工作制度,是镇党委着眼于辖区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成果检验和奋力追赶超越目标实现的需要,是一项实践中总结提炼的科学高效工作运用机制成果,亦是我镇深化作风建设的靓点举措,辖区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班子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抓好贯彻实施。党政办负责各级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五化”工作机制资料收集,镇纪委负责督查问效。对于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导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镇党委将责成镇纪委按照“白、黄、红”三色督办单予以问责问效。

区四大家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区四大家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区四大家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确保区四大家机关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内部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四大家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家属院、车库及公私财物的安全防范。
二、机关安全管理本着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范,严格管理,方便工作,主动服务。
三、四大家办公室为安全保卫工作日常管理职能部门,负有对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职责,机关各单位均须予以配合和支持。
四、机关内保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工作职责;机关内部各单位要明确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五、实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因工作失职引发事故,要严肃追究内保人员、具体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四大家办公室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门卫管理。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就餐或临时离岗要实行倒班,严禁断岗、脱岗;来人来访必须进行登记,经电话联系准许后方可让其入内;下班后大门要及时落锁,闲杂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七、加强车辆管理。机关驾驶员要为公务用车提供安全、高效、优质服务,做到车辆净洁、车况完好、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车内存放钥匙和贵重物品,外出执行公务要确保停车安全,车辆返回后要及时入库。机关院内车辆要凭证出入,非四大家机关和乡镇局委的车辆一律不准停在机关院内,出租车不准进入机关和家属院。公务车辆要购置完备的保险手续,有存放的车库,暂时没有车库的车辆要在机关办公院内停放并加防盗锁。
八、加强值班工作。四大家机关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严禁擅自离岗,值班过程中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九、各单位要经常加强安全、保卫、保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安全保卫制度。
十、切实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要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完善“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确保安全。
十一、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剧毒品和枪支弹药带入机关大院。如有发现,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同志妥善处置。
十二、各单位应建立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财会工作人员安全保卫责任制,完善财务室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存放现金、各类票证和印鉴。版权所有
十三、加强机密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的保管和管理,以防泄密和失窃。
十四、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经常维护保养,并教育机关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十五、增加安全保卫工作的投入,重要部门要配备防盗门和必要的防盗器具。
十六、各单位临时借用人员、聘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外来施工人员名单要报保卫部门登记备案,领取临时出入证。
十七、单位内部如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须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部门报案,并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依法查处。
十八、各单位对安全保卫工作要做到月自查、季汇报、年总结,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党员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


党员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

各基层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公司党委决定建立健全党员责任区制度,作为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努力打造“学习型党组织、争做知识型好党员”,以实际行动迎接建党90周年的新举措。各基层党支部要在发挥现有党组织管理体制作用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作为探索公交企业在社会转型背景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有效途径。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各项党建工作为目的。本着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有利于工作、有利于生活的原则。通过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逐步由党员自发地发挥作用向有组织地发挥作用转变;由党员干部做群众工作向广大党员做群众工作转变。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公司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党员责任区工作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党员责任区制度,划分党员责任区范围,明确党员责任区任务,是新时期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特殊形式。通过制度落实和严格管理,使每个党员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立足本职岗位更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创建一流的党员队伍,同时带动职工队伍建设提供良好的平台。
二、组织领导
党委成立党员责任区活动领导小组。

具体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办要经常深入基层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工作,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起来。
三、责任区任务
党员责任区的任务是配合基层(部门)党政领导、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解决日常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教育群众、带领群众,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模范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包括安全生产、文明建设、廉政建设、优质服务等方面以及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任务。
⒈宣传教育任务:党员要向联系人经常性的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联系人的思想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疾苦,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⒉营运生产任务:树立优质服务意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在做好自身本职工作的同时,要超前做好责任区内营运生产服务中一人一事的思想教育。尤其要注意重点人和重点事的思想工作,切实消除责任区内因职工情绪不畅、思想波动给安全生产服务带来的隐患。及时纠正身边的“三违”现象,及时对责任区内的重大事项向支部和公司汇报。
⒊文明建设任务: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积极开展“争先创优、四强四优、创建文明单位”等系列活动。通过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和思想政治工作,带动身边职工努力完成文明建设目标任务。
⒋廉政建设任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发挥示范、监督作用,责任区内无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⒌培养联系任务:协助做好责任区内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工作,帮助入党积极分子成长进步、完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任务。
⒍其他交办任务:完成党委(支部)根据企业年度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责任区范围
⒈根据分公司(部门)工作的不同时段和党员所在的不同岗位,原则上以党员工作学习的班组为主。无党员的班组,可有车下党员管理人员进行充实,切实做到每条线路、每个班组都有党员。要努力实现党员全覆盖、党员责任区网格化。各支部要分别确定每个党员不同的责任区范围和责任区任务。
⒉责任区范围划分和责任区任务的确定,要便于党员结合本职工作,更好的发挥先锋、示范、引导作用,更具体地履行党员义务。
⒊党支部要给党员确定重点联系人。每个党员每年至少分工联系二至三人,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联系人要因人而宜,原则上是在党员周围的群众。同时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每月做一次联系人的思想工作。
五、实施与考核
(一)实施办法
⒈ “党员责任区”活动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支部组织实施。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导、检查。各支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要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搞好思想发动和教育引导工作。号召广大党员积极主动地参与这项活动,使广大党员真正领会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从而把开展党员责任区工作当成责任和义务,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⒉各支部要利用公开图板,把党员责任区向职工群众公开,以便开展活动。同时,要建立党员责任区活动档案簿册及考核表,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做好宣传、指导、总结工作。党员每月要向党支部汇报自己在责任区的工作情况,并对所在责任区工作提出设想和建议,及时反映群众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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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和合理化意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
⒊各支部要把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同支部常规性活动结合起来,把党员参加不参加责任区活动,发挥不发挥作用作为民主生活会的议题,让党员互相评议,互相监督。把党员参加责任区活动的表现作为确定党员是否合格是否先进的重要标准,强化引导和管理。党支部在每年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分公司重点工作,确定下一年度每个党员的责任区范围和责任区任务。
⒋各党支部要充分利用组织生活会认真听取党员汇报党员责任区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活动情况,要经常督促和检查指导。对没有完成责任区任务的党员,要及时提出要求,限期改正。
⒌要及时做好责任区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考核办法
⒈党支部每季对党员责任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全年综合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年度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共产党员的依据。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起来。各党支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彰奖励。
⒉年底党委要对各支部党员责任区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考核评比主要采取“听、看、谈、访”的办法。听就是听取支部对党员责任区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看就是查阅有关档案簿册、记录、考核表;谈就是召集部分党员对责任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座谈;访就是走访职工群众,征求意见。经过综合分析、评价,评选出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最分公司,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⒊党委将把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做为考核党支部书记政绩的一个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支部和个人,党委将及时总结典型,在全公司进行表彰;对活动开展较差的支部和个人,党委将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章标题: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十办发[20xx]28号)的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全县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国办发[20xx]35号》和十办发[20xx]28号文件为基本依据,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创新,努力在事业单位建立起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建设。
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要坚持政事(事企)分开、分类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人、以绩取酬的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办事的原则。
事业单位(包括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外的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并适用于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创办经济实体的人员,按企业人事制度管理。
二、科学设置聘用岗位
事业单位根据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及人员结构、领导职数,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各类岗位。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工勤岗位三类。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聘任条件和薪酬待遇等,作为岗位人员聘用、考核、培训的依据。
财政拨款和行政性收费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其专技岗位按县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专技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设置;其它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岗位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三、严格人员聘用程序
实行聘用制改革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对象适用于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工勤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直接签订聘用合同;已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期满继续聘用的,改签聘用合同。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要改变单一的委任形式,大力推行聘任制,分别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竞争聘任、委任等多种形式。聘任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人员聘用程序:(1)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薪酬待遇等事项;(2)个人申报岗位;(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4)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5)聘用单位领导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7)到县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先在单位内报名选岗。一个岗位只有1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按聘用程序直接聘任;一个岗位有2名以上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通过竞争或其它方式聘用人员。
事业单位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本单位无符合聘任条件人员选聘该岗位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办法另行制订)。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
事业单位通过竞争选聘、公开招聘等形式聘用工作人员,其聘用条件应体现本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和需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岗位,打破原干部、工人身份界限。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工勤人员可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相关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资质的工勤人员可以竞聘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管理人员和专技人员可竞聘工勤岗位。允许一人多岗。
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需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规范订立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通过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工作岗位关系及其人事关系。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关于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第2页


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具备下列条款:(1)聘用合同期限;(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3)岗位纪律;(4)岗位工作条件;(5)薪酬待遇;(6)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受聘人员在涉及聘用单位商业秘密岗位工作的,聘用合同当事人可在聘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义务。
合同聘用以岗位为基础和前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技术含量低的岗位及新参加工作人员一般应签订1—3年的短期合同。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至退休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中长期合同,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无论是委任制还是聘任制,均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一般3—4年,所任职务及待遇在任期内有效,任期届满,原职务自动解除,如续任,须重新任命或聘任。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初次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聘用期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聘用期1—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聘用期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军转干部、退休士兵等政策性安置人员,不约定试用期。
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员与其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有管理权限的上级组织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其它人员与单位法定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委任制的人员视同签订聘用合同,任期即为聘期。按有关章程选举产生的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岗位人员,视同签订聘用合同,任期即为聘期;任期与聘期不一致的,以任期为准。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聘用抵压金、抵压物。
聘用合同期满,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符合续聘条件的,按聘用程序续订聘用合同。续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订立的;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五、建立岗位考核制度
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增加聘期考核。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岗位职责,简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细化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依聘用合同包括纪律和业绩两个方面。纪律主要考核受聘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业绩主要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对受聘人员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以及奖惩、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六、受聘人员薪酬与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根据不同特点,对受聘人员实行多种分配形式,分配方案报县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可将国家规定工资活的部分与业绩贡献直接挂钩,拉开档次重新分配(实行财政统发工资中活的部分可只到单位,固定部分直达个人);可将国家规定工资中活的部分与单位创收中可用于分配的部分捆在一起重新分配;可将现行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在工资总额框架下,自行制订分配办法。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自主决定分配结构和方式。
具有创收能力、经济效益好的事业单位,在搞活内部分配制度的同时,可建立工资储备资金和社会保险储备资金制度,保证单位效益下降时的工资发放和为建立社会保险作准备。
事业单位对受聘人中薪酬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突出业绩和贡献;适当拉开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贡献突出与基本完成岗位目标任务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对贡献突出的拔尖人才,经县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高薪聘用;对某些关键岗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对有重大科技发明或突出贡献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可实行重奖;对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可根据其工作性质、特点、目标、责任和风险等情况,单独确定收入分配方式和方法。
以岗位和业绩为主要依据,建立职工工资分配随岗位变化的机制,做到岗变薪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实际所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从岗位变化的下月起,按新的岗位重新确定其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原委任的职务高于退休时的职务,且在原职务工作满5年以上、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的,按原职务享受退休待遇;聘用的最高职务高于原委任的职务,且任职满5年以上、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的,可按聘用的最高职务享受退休待遇;工勤人员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其退休年龄可按国家规定的干部退休年龄掌握。在工勤岗位的,按工人退休年龄掌握。
积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配套建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按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出境或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范,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或者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它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受聘到其它工作岗位的。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愿意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工作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改变的。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非本人责任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机关事业单位工伤(残)等级评定机构鉴定为一等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不能按时或足额支付工资报酬,解决福利待遇和提供工作条件的。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应当自收到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之一的,聘用单位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受聘其它工作岗位的,或者虽然同意受聘其它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当妥当安置人员;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上述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不再聘用的,聘用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到县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解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离岗前应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
一方当事人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约定补偿。解除聘用合同后当事人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属对方所有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密岗位受聘人员被解聘或者合同终止后,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聘用单位违反本意见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改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聘用单位要建立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及时调解人员聘用中所发生的争议,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八、未聘人员管理
未聘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首次进行聘用制改革中,本人不愿意参与岗位竞争或参加竞争未取得岗位的原固定职工。在实施聘用制工作中,单位不得在竞岗前将一部分固定制职工定为未聘人员。
对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作为未聘人员,原则上按原合同管理。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的,终止用人关系。
对未聘人员,原则上采取内部消化为主的办法安置。事业单位可通过清退临时用工腾出岗位或创办经济实体安置未聘人员;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组织未聘人员参与本行业、本系统其他单位的竞争上岗,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可组织转岗培训,为其重新择业创造条件。
对暂时不能安置的未聘人员,给予1—2年的待聘期。待聘期内如有空缺岗位,未聘人员可参加竞聘上岗。待聘期满仍未取得岗位的,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单位按解聘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未聘人员无论是否办理社会保险,在待聘期内按同类在岗人员基本工资70的标准发给生活费;其中,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困难较大的,未聘人员生活费按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计发。
待聘期间本人自愿辞职创办民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到民营企业就业、与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的,按解聘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待聘期内余下月份的生活费一次性发给本人。
待聘期间计算工龄;符合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条件的,调整档案工资标准。未聘人员未与原单位脱离关系前,应服从单位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九、实施步骤与程序
(一)时间要求
20xx年8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制订推聘工作实施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各部门、各单位依照推聘工作实施方案办好试点。
20xx年4月20xx年3月,各部门、各单位依照推聘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
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各单位对推聘工作进行自查总结,由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聘工作组织检查验收。
(二)推聘工作的基本步骤
1、准备阶段
(1)各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成立由单位党政领导、工会、职工代表组成“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做好推聘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领导工作。
(2)深入宣传发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等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使广大职工自觉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3)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拟定“三定”(机构、编制、职责)方案,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4)拟订本部门、本单位推聘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推聘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上报审批前,须经全体职工会和职代会讨论通过。
(5)推聘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经费来源情况(现有编制、实有人数、其中各类人员数、工资分配等情况)、改革指导思想和目标、改革内容(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资分配、合同管理和人员考核、人员分流等)及措施要求、改革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各部门报送的改革方案应说明列入推聘范围的事业单位数量、名称、原级别、人数等情况。
聘用配套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设置与管理、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或竞争上岗)、聘用合同管理、考核奖惩、收入分配、解聘辞聘等具体制度。
2、实施阶段
(1)各单位按照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三定”方案,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职责任务,科学合理设置岗位。
(2)制订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任务,根据岗位职责分类,公布岗位名称和聘用条件。
(3)按照《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将人员按岗择优落实到位。
(4)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书》统一使用由湖北省人事厅印制的《湖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规范文本。
(5)合同鉴证。鉴证后的合同书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交县人事局存档。
3、检查验收阶段
(1)各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对推聘工作进行自查总结,针对存在问题加以改进完善。
(2)向县组织人事部门分别报送推聘工作总结。
(3)组织人事部门对各单位推聘工作组织检查验收。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合同签订鉴证及配套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验收合格的,下达验收合格批复;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改进。
十、切实加强推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推行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是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行工作的领导,成立竹山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行领导小组,由董永祥同志担任组长,柯大成、王友军、刘前信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具体负责推聘工作的政策调研、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由刘前信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杨斐然、朱仕福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单位及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的推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聘工作的各项事务。
2、稳步推进,狠抓落实。
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程序组织推聘工作,制订的人员聘用总体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公开招聘方案、分配改革方案、未聘人员安置方案,必须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各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人员聘用制度,积极支持这项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严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制止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等行为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未能按时完成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工作的,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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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专职驻村制度的意见


关于实行专职驻村制度的意见

关于实行专职驻村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新形势下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固本强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农村工作水平。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推行镇干部专职驻村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对象
根据行政村的规模、工作基础,确定一定数量的镇干部专职从事驻村工作。 专职驻村干部做到与线上工作全脱钩,采取下派任职或驻村帮助工作的方式。对一些干部素质较好、有培养潜力的中层骨干选派到村任职;对一些农村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有一定实际工作能力的镇干部充实到村工作;对一些近年来,新分配到镇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选送到村锻炼。
二、工作职责
镇干部专职驻村要负起“富一方百姓、保一方平安、建一方文明”的包干责任,必须根据自身的工作岗位,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履行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是联络感情,协调关系,指导帮助,培养干部,检查督促。联络感情就是要熟悉群众、了解群众、关心群众、贴近群众;协调关系就是要协调村内各方面的关系,及时化解和处理社会矛盾;指导帮助就是要帮助理清工作思路和发展规划,协助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培养干部就是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年轻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教育培养工作;检查督促就是要抓好村内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监督村干部履行工作职责和廉洁自律。专职驻村干部对村级班子人事安排有建议权、对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有参与权、对村务财务和工作落实有监督权。
三、管理措施
对专职驻村干部的管理,主要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公开亮相制度。把专职驻村干部工作职责、本人照片在所驻村政务公开栏中向村民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定期汇报制度。镇党委要定期听取联村干部工作汇报;三是教育培训制度,要经常对驻村干部进行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和廉洁自律的教育,进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村实用技术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四是目标考评制度。根据岗位目标考核内容采取村干部及村民代表评议、驻村干部互评和镇党委集体联评等方式进行考核。为积极鼓励镇干部专职驻村,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给予激励。坚持做到人员性质保持不变、待遇从优。版权所有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镇党委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群书记任副组长,组织纪检委员、宣传委员、人武部长、农业副镇长为成员的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班子,下设办公室,地点在组织办。同时,加强对驻村办公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每年做到对这项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经常深入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关于对政府四项制度执行情况的实施意见


关于对政府四项制度执行情况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派出监察分局: 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重要事项公示制、重点工作通报制、政务信息查询制(以下简称**政府四项制度),是省、市、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身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对**政府四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曲监发〔2019〕3号)及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宣传**政府四项制度 县政府对抓好**政府四项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的学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县政府关于推行**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以及相关文件、领导讲话和要求,明确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的事项、方式、程序、实施等,深刻领会实施**政府四项制度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为**政府四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以良好的心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四项制度,以积极开放、求真务实的精神对待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广泛听取和吸纳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协调,加大对**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道力度,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要注重宣传报道贯彻执行中的正反典型,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正确导向,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通过对**政府四项制度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四项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二、加强对实施**政府四项制度的监督检查 县政府明确规定了**政府四项制度的组织实施部门和配合部门。各级监察机关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政府办公室及法制办、督查、信息产业等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府四项制度的全面落实。(一)突出工作重点,务求监督检查取得实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方面应突出:决策机关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的,未答复听证申请,造成不良影响的;听证机关在公告听证事项、遴选听证代表、主持听证会议、撰写听证报告和办理听证事务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听证报告严重失实的;决策机关或决策发言人不出席或不派员出席听证会,或者在听证会上作不实陈述,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错误资料等。一旦发现上述问题,就要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 重要事项公示制度方面应突出:对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公务员录用、职称评定、重要的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事项,在实施前是否向社会进行公示,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采纳合理部分。如果该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虚假,或不采纳群众合理意见和建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重点工作通报制度方面应突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等。其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政府部门服务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等,要求每个季度通报1次,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要适时进行通报,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通报。对应当通报但没有通报的,或通报情况失实、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政务信息查询制度方面应突出:要通过“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的政务信息公告栏和电子信息屏等设施、信函和来访等方式,为公众查询政务信息提供服务。全县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必须按时开通“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要按照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要求,认真办理和解答公众查询事项。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的,不积极开展政务信息查询服务工作的,不提供或不及时更新政务信息目录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的,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提供本机关已经决定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故意提供虚假政务信息的,在提供政务信息时,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二)完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是实行**政府四项制度的重要保证。各级监察机关要以云南电子政务系统为依托,切实加强电子监察监督网络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采取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明察暗访等途径,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要注重发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的

关于对政府四项制度执行情况的实施意见作用,定期不定期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从中发现问题和线索;要把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各种报道,敢于和善于曝光负面典型,使各种监督力量得到有效整合。要通过听取汇报、民意调查、集中督查和动态跟踪等多种形式,严格按照规定的事项(内容)、方式、程序、实施等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既充分肯定成绩、认真总结经验,又及时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努力做到整体推进。要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政府四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内容,认真进行评议;要认真受理各类投诉,及时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解决好与群众利益相关的现实问题,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忠实履行职责,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民主理政、科学施政、廉洁从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政府四项制度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关键在于是否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牵头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加强对所属地区、部门、系统贯彻执行**政府四项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要把责任追究作为贯彻执行**政府四项制度的重要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和线索,根据行政监察法以及县政府关于行政问责的规定,对搞形式主义,贯彻执行不力、不正确贯彻执行或不执行导致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直至追究纪律责任,尤其要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推行**政府四项制度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通过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加大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力度。 三、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保障促进作用 在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政府四项制度监督检查的同时,要把重大投资项目审批、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审批等四个方面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要把法制政府八项制度与责任政府四项制度、**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责任政府四项制度中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相关要求,贯穿于法制政府八项制度实施的始终;要通过开展行政问责,推动法制政府八项制度的实施;要按照**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在法制政府八项制度实施中,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和重点工作通报的监督检查,切实推进法制政府建设进程。对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不正确执行、不执行导致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或追究纪律责任。 四、有关要求 推行**政府四项制度,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把推行**政府四项制度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实施、检查、考核,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本部门执行**政府四项制度、法制政府八项制度和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情况,务必于每月25日前向县监察局报送1次自检自查书面报告,每季度报送1次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查书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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