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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如果想改变自己在工作中慵懒松散的状态,此时我们不妨将其写成一篇详细的工作计划。在工作中不要漫无目的,应该为自己先建立目标,之后设定完整的工作计划。如何写出清晰可行的工作计划?经过收集并整理,小编为你呈上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你能喜欢!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6月—7月) 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 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8、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 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 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镇(乡、街道)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6、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择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 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 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 (三)社区矫正的解除 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情况,由区公安分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 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 (三)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五)监督检查制度 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可以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可以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可以向区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六)奖惩考核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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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总体战略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于尽快改善患者就医感受,使群众最大限度体会到改革带来的实惠,立足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勇于探索,立足于当前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际,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以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落实各项惠民便民措施,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为县域居民提供健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

二、改革目标

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所县级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通过综合改革,大力发展和优化配置县级医疗资源,建立体制合理、机制灵活、功能完善、效率较高的服务体系,提高县级医院等级水平、服务能力,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发展,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三、改革任务

(一)以改革促发展,适应人民群众需求。

针对XX省卫生事业“发展不足、发展滞后”的现状,通过扩增医疗资源总量,尤其是增加优质医疗资源并合理分布,着力解决县级以上大中型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门诊拥挤、检查排队、住院候床、手术等待”等问题。各县(市、区)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服务需求,在优先满足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可适当启动部分公立医院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为新兴城市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保障。按照人口数超过20万的县(市、区)应建立1所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和人口超过80万的县(市、区)鼓励建立1所三级公立医院的要求。

一是实施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成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按照相关标准配备县级医院床位数、核定建筑面积和配备医护人员,使县级医院的土地、人员、设备等硬件因素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及产科、儿科、病理、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等重点专科建设。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院前急救体系。探索成立区域检查检验中心、区域医学影像中心以及后勤服务外包等。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医疗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和改制,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

二是提高县级医院技术服务水平。制订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以及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开展好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复杂疑难疾病的筛查转诊工作。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的机构准入条件,切实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按病种付费的要求,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县级医院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规范医疗行为。

三是加强县级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在县级医院长期工作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新进入县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临床医师应当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2。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县级医院执业。通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职称晋升、荣誉授予等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长期执业。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

四是加快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积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区域医疗协同服务。2012年底前实现所有县医院与三级医院建立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与50%(三州为30%)的乡、镇医疗机构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力争40%的县级医院达到XX省数字化医院建设标准。发挥省市级城市优质资源辐射作用,全面推进民族地区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工作,按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指导帮扶区域内民族地区县级医院的远程医疗平台建设和培训工作。

五是提高县级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针对地方主要疾病,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提高辨证论治水平,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为群众防病治病。加强县级医院中医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二)改革补偿机制,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各地要积极支持,创造条件,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药械采供、治理流通环节商业贿赂、加大投入保障、改革支付方式和控制医药费用等措施,充分发挥医保补偿作用,稳步推进价格改革,总结试点经验,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一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成本制订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医用设备原则上由同级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价格调整要遵循总的医疗收费降低、患者负担减轻的原则,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为基础,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总额,并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同时,各地要适时推进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和地区间价格衔接工作。积极开展医疗服务定价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逐步取代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

二是加强药械采供监管。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器械(含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医院使用药品必须按规定通过省级采购平台实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通过县级结算中心统一结算;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推行医用耗材省级公开招标、集中采购。

三是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药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医药费用控制分级评价体系,逐步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四是发挥医疗补偿作用。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范围要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相适应,严格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疗服务,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为主,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同时,加强对“三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五是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的举办者,应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省和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财力支持。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的保障,医院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三)深化惠民便民措施,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一是改进就医服务。全面落实“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求。全员改善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为患者就医提供温馨的全程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着力加强医患沟通,使患者了解自身病情、用药选择、诊疗程序、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认真实施手术及术中方案变更、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贵重药品使用告知制度;通过设立医疗服务随访热线、发放满意度调查表、上门回访等多种形式,关心患者康复,征求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县级医院要100%开展预约诊疗工作,100%开展便民门诊、双休日门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提高接诊能力,全面缓解“三长一短”问题。拓展门诊手术、日间手术。能在门诊做的手术尽量不住院,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提高床位使用效率。

二是优化诊疗流程。整合门诊资源,改进就医流程,全面缩短病人候诊、等待检查结果、等待化验报告时间;做到办理入院手续后有专人将患者送到病房,办理出院手续后有专人送出病房;工作日和节假日都能及时为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出院结算金额要准确、无误,钱账相符,病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患者提供预约出院结算服务,患者出院力争做到零等候。

三是深化优质护理。推进护理模式改革,继续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加强护理内涵建设,提高专科护理水平,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全省100%县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覆盖40%以上的病房,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

四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认真实施《XX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和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将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员队伍、工作运行机制和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规范管理,继续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多管齐下,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

一是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合理使用抗生素,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覆盖90%的县级医院。

二是推进临床路径试点。各地卫生和医保管理部门要组织县级医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按病种付费的要求,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县级医院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全省县级医院100%开展,病种数不少于10个。

三是发挥医保机构调控监督作用。采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品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时监控,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

四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是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公布县级医院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各医疗机构质量安全、费用和效率等信息。

(五)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一是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原则,加大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力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县级医院按照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结构比例和我省岗位聘用管理有关规定,在编制规模内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结构,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二是深化用人机制改革。按规定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由医院按规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完善县级医院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

三是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医院收支结余着重用于改善医务人员待遇。医院业务收入用于建立医疗风险基金、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确保改革后医务人员总体收入有合理增加。严禁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病人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和短缺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

(六)探索机制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明确县级医院举办主体,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县级医院的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负责县级医院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院长选聘与薪酬制订,其他按规定应负责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监督医院运行。院长负责医院日常运行管理。建立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是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鼓励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分工协作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三是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绩效考核指标,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七)上下联动,建立城乡分工协作机制。

一是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口支援工作的长期性、针对性和稳定性。2012年完善和巩固69个三级综合医院与174个县级综合医院、13个三级专科医院与20个受援医院形成长期对口支援关系;三级医院每批下派每个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不少于5人,三级专科医院每批下派人数不少于1人。落实119个内地二甲综合医院对口支援民族地区59个县的291个中心卫生院,二甲医院每批下派每个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不少于1人。2012年所有下派医务人员诊治基层病人人次比去年增加20%,开展示范手术比去年增加30%,开展新技术项数比去年增加50%。

二是推进县级医院上下分工协作。县级医院要发挥县域龙头和医疗中心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探索建立县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院长和骨干医师制度,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流动长效机制,使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和定期轮训。县级医院要与城市三级医院开展危重病例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病例转诊等工作。

三是加强民族地区巡回医疗。完善巡回医疗考核评价制度,探索整体托管式对口帮扶模式,强化甘孜、阿坝、凉山州“流动医疗巡回服务工程”2012年巡回医疗派出医务人员、诊治农牧民群众要比2011年分别增加10%、15%,巡回医疗重心要继续放在牧民定居点、藏区新农村建设新区、寺庙周围和僧侣聚集点。

四是强化远程医疗服务。推进全省县级医院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利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技术,积极开展远程会诊、教学甚至示范手术等。到2012年底,市与县80%实现远程医疗,充分发挥市(州)级医学中心的辐射引领作用,着力提高区域内县级医院诊疗水平;县与乡镇50%实现远程医疗,将较为优质的医疗资源释放到最基层,直接惠及广大农村老百姓。其中,藏区32个县医院与华西、省人民医院要实现直接远程医疗。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公立医院改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建立相关领导机构,制定全面推进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限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指导。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医改办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

(三)完善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开展县级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建立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审体系;依托省级或地(市)级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建立健全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

(四)加强协调。卫生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试点市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价格调整、人事分配、机构编制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试点地区大胆探索。各级医改办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按进度要求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各市(州)要组织开展调研,分析梳理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并形成研究报告及时上报卫生厅、省医改办。

(五)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动员,使广大医务人员成为改革主力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目标,争取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计划


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步伐,探索建立责权利统一,功能完备、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乡镇卫生院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事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和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积极开展托管制改革试点,以实现全县医院管理、医疗设备、医疗技术和医疗人才资源共享的目的,为全面开展托管制改革积累实践经验。

二、托管原则

按照“全面帮扶、分批推进、资源共享、提升服务”的原则要求,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建设与发展接受托管医院的管理、指导和扶持,托管医院享有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和分配权,实现责任权利的统一。

三、试点单位

**镇中心卫生院,由县人民医院托管;**镇中心卫生院,由县中医院托管。

四、托管期限与目标

(一)托管期限

从20**年3月起—20**年12月,托管时间暂定三年,第一年为试行期。

(二)托管目标

1、通过托管,探索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托管乡镇卫生院的模式和经验,增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后劲,帮助乡镇卫生院提高管理水平、医疗水平,实现托管双方的共同发展。

2、加强被托管卫生院一级科室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急诊科、儿科、内科、妇产科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发展1-2个特色科室,在人员培训方面重点扶持,满足群众医疗服务要求。

3、提高被托管卫生院预防保健管理与服务能力,开展健康教育,完善一级预防体系,逐步建立县乡健康信息网络与平台。

4、力争通过3年托管,被托管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甲等技术等级认定标准,创建为全省综合示范乡镇卫生院。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职工满意度达95%以上。

五、托管内容与形式

(一)托管内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行政后勤管理等3个方面。

(二)托管形式:

1、被托管卫生院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原“xxx卫生院”的基础上,加挂“xx医院定点托管卫生院”的牌子。被托管乡镇卫生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性质保持不变,人员编制保持不变。托管后的乡镇卫生院享有原卫生院政策性的一切权益,并承担原卫生院相应责任和义务,政府对卫生院的财政拨款和上级各项卫生经费投入保持不变,县财政按乡镇卫生院核定编制拨付工资、“五险一金”和办公经费。

2、实行“五统一”管理。

(1)所有权统一。托管前,对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实行清产核资,交由托管医院进行建设和管理。托管医院要保证托管期间资产的保值增值。托管单位享有“人财物”的自由调配权和自主经营权。

(2)业务管理统一。由托管医院对被托管乡镇卫生院提出管理目标、派驻管理技术人员,由托管医院对被托管乡镇卫生院进行管理和考核。同时接受县卫生局及相关上级业务单位的检查与指导。

(3)人事管理统一。被托管卫生院院长由托管医院考察提出人选,报卫生局任命。由托管卫生院与被托管医院院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所有托管的乡镇卫生院实行定编管理,工作人员整体实行聘用制,优先聘用原乡镇卫生院正式职工,缺编人员由托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原临聘人员中或面向社会统一招聘,落聘的临时人员自动解聘。托管单位统一制定绩效工资考评方案,统一制定进修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工作岗位。对拒不服从托管单位安排的原卫生院正式职工,可依程序报县卫生局予以调动工作、缓聘或解聘。

(4)财务管理统一。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实行经济独立核算,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财务在实行清产核资后统一移交托管医院,由托管医院选聘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被托管卫生院每年工资和五险一金按当年核定编制内的在职人数核算,绩效工资按当年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定额度计算。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的经费由托管医院审核同意后,由财政局、卫生局直接拨入被托管乡镇卫生院账号。原则上不增加长期债务。

(5)药品管理统一。被托管乡镇卫生院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行“三统一”管理,并执行零差率销售。

3、被托管乡镇卫生院在托管医院组织领导下负责公共卫生工作,制定公共卫生工作目标,检查、落实、考核托管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工作。同时,公共卫生工作接受县卫生局或相关上级业务单位的检查、指导、管理和考核,公共卫生经费拨付按卫生局公共卫生考核方案执行,公共卫生经费拨付金额以当年度预算为准。

六、托管任务

托管单位在履行托管职责期间承担以下托管任务:

(一)统一管理。为被托管医院引入先进的管理服务理念,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科学合理制定卫生院的内部分配方案。全面行使对被托管卫生院的统一管理,负责被托管卫生院所辖村级卫生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人才下派。托管医院负责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及行政后勤管理人才的选拔和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托管医院派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被托管乡镇卫生院工作,被派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三)技术下沉。在派出人才的基础上,加强对被托管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搞好“传帮带”,加强业务培训,同时搞好村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和业务培训。根据乡镇卫生院的需要,不断派出医疗专家到受托卫生院进行会诊、坐诊、技术指导,加强巡回医疗,派驻医疗队,提高对全乡农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水平。

(四)双向转诊。建立健全科学严谨的双向转诊制度,减轻患者负担,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五)资金扶持。根据被托管单位的运行情况,加大资金、设备的扶持力度,提高综合业务水平,不允许产生新的债务。

(六)日常考核。托管医院对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的财务、医疗、护理、公共卫生、卫生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并适时对各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规范管理。同时,托管医院必须接受卫生局及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年终考核时,被托管乡镇卫生院和其他乡镇卫生院同样对待,进行同样的奖励。

七、工作职责

在托管试点工作中,县卫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委办要按照下列职责开展工作,共同做好托管试点工作。

(一)卫生局:承担对托管试点工作的宣传、调研、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职责,督促县级医疗单位制定管理方案,指导做好托管试点工作。

(二)发改委:根据需要安排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争取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的投资;负责通过各种渠道为医院配备医疗设备,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三)财政局:负责制定医院投入方案,落实被托管卫生院的各项补助资金,监督财务收支情况。

(四)人社局:负责制定并落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

(五)编委办:负责按有关政策,核定医院编制,建立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与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编制体系。

(六)托管医院:在托管期间托管医院对被托管卫生院产生的新债务负责,并且实现资产设备的保值增值。

八、保障措施

(一)县政府成立县级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编办、人民医院、中医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卫生局、卫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托管后的乡镇卫生院仍属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医疗和政府的公共卫生职能不变。国家对托管后的乡镇卫生院经费补助政策等同于其他非试点乡镇卫生院。

(三)托管前,对被托管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债权交由托管单位全权接收,但必须达到保值增值的要求。

(四)加强对托管制试点改革情况的跟踪调查和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和改进存在的不足。对试行期内,托管改革失败或成效不明显的,取消托管试点工作。

社区档案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等各级政府部门关于做好社区档案工作的精神,推动我街属下各社区居委会档案工作的前进,现根椐市、区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检查工作的要求,并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开展社区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社区档案工作意识,强化档案监督指导职能,实现依法治档,推动社区档案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社区建设提供档案信息保障。 目标要求是:坚持统筹兼顾、全面规划、抓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规范的原则。按照市档案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保局去年4月24日关于全市各街道办事处档案综合管理达标率和社区档案管理合格率在20xx年底前达到100%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点和重点,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向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推进。 二、开展社区建档的重点内容 社区建档是社区档案工作的基础,只有把社区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等收集起来,集中统一管理,才能确保社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当前,要围绕社区的主要职能,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重视社区组建方面档案的收集。包括社区划分、建立社区党组织、建立社区自治组织和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社区民主制度和人事、财会等工作中形成的档案,确保从社区成立之初就能够保证档案的齐全和完整。二是要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档案。要把社区服务工作中形成的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优抚对象、社会贫困户援助和福利服务方面档案,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方面的档案,面向社区全体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档案,建立健全起来。三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如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区环境等工作中形成的档案。 三、切实提高社区档案工作水平 搞好社区档案工作是社区档案服务社区建设的前提。因此,要在社区建档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社区档案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首先,要加强社区档案的管理。各社区居委会都要指定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归档、保管、保密、鉴定销毁、统计和利用等档案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档案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保管、有序管理。要不断丰富档案内容,优化档案结构,提高档案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档案业务建设的规范、标准,逐步实现社区档案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有条件的社区应积极采取信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高起点地开展社区档案工作。其次,积极开展社区档案的开发利用。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利用。搞好社区档案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一手抓建档、抓管理,一手抓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只有让档案发挥作用,才能体现档案的价值。只有更好地为社区建设服务,社区档案工作才能得到发展。因此,必须强化服务意识,找准档案工作为社区建设服务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服务。要通过咨询、查阅、编研等形式不断强化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为社区各项工作服好务。 四、工作安排和步骤 1、8月中旬以前召开社区档案建设动员会议,布置社区档案工作任务,会后,各居委会主任再召集居委会工作人员,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档案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2、积极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到先进街道社区参观档案工作成果,借鉴学习先进档案工作的方法与经验,加快自身社区档案建设的步伐。 3、坚决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社区居委会明确档案工作责任,居委会主任对档案工作负总责,于8月20日前将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报街党政办公室备案。 4、围绕社区档案工作目标,按照街开展社区档案工作要求,各社区制定档案工作实施方案并于8月20日前报街党政办公室,认真组织人员按规范标准要求做好档案整理工作。 5、9月30日前各社区居委会基本完成档案整理工作,将整理档案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上报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材料;10月15日前街办事处组织验收;10月下旬我街将向区档案局上报申请验收。 车陂街道办事处 20xx年8月8日
社区档案工作的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XX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文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

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报到、汇报、请销假等,进一步规范电话汇报制度,加强电话联系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坚持按相关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坚持周汇报、月报到制度,积极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在坚持遵守制度规定的同时,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公益劳动和每月的交思想汇报表,如有个别矫正对象有特殊情况未及时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个别考虑,在给予机会的同时,也能从另一方面强化改造的思想。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

采取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尤其抓好矫正对象的入矫时教育,这样能为以后的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广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资料,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目前招聘信息很多,但是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也很多,平时继续多多观察留心,有招聘信息的及时通知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即使他们没有找到工作,也会心存感激,也会为以后的矫正工作埋下好的伏笔。

四、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管理。

建立专门的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库,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认真对矫正对象个人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维护。根据区矫正办要求,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录入、维护工作。有的矫正对象年限比较长,为了更好的管理,在平时保存好个人材料的同时,每一年结束时把当年的纸质档案材料做出来,一方面可以及时有纸质材料信息,另一方面也为矫正对象结束矫正时不用一下子做那么多的纸质材料,这样不仅及时掌握情况,也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便利。

五、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协作。

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针对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矫正措施,做出等级评定。新的一年有新的计划,也有新的工作考核标准,我所将按照新的矫正考核标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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