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工作计划 > 论文工作实施计划模板 > 导航 > 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论文工作实施计划模板

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有效的节省工作时间,我们要及时做好自己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可以为我们下阶段的具体工作进行服务和引导。怎样写出语言精炼的工作计划呢?小编特地为你收集整理“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总体战略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于尽快改善患者就医感受,使群众最大限度体会到改革带来的实惠,立足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勇于探索,立足于当前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际,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以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落实各项惠民便民措施,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为县域居民提供健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

二、改革目标

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所县级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通过综合改革,大力发展和优化配置县级医疗资源,建立体制合理、机制灵活、功能完善、效率较高的服务体系,提高县级医院等级水平、服务能力,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发展,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三、改革任务

(一)以改革促发展,适应人民群众需求。

针对XX省卫生事业“发展不足、发展滞后”的现状,通过扩增医疗资源总量,尤其是增加优质医疗资源并合理分布,着力解决县级以上大中型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门诊拥挤、检查排队、住院候床、手术等待”等问题。各县(市、区)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服务需求,在优先满足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可适当启动部分公立医院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为新兴城市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保障。按照人口数超过20万的县(市、区)应建立1所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和人口超过80万的县(市、区)鼓励建立1所三级公立医院的要求。

一是实施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成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按照相关标准配备县级医院床位数、核定建筑面积和配备医护人员,使县级医院的土地、人员、设备等硬件因素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及产科、儿科、病理、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等重点专科建设。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院前急救体系。探索成立区域检查检验中心、区域医学影像中心以及后勤服务外包等。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医疗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和改制,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

二是提高县级医院技术服务水平。制订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以及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开展好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复杂疑难疾病的筛查转诊工作。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的机构准入条件,切实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按病种付费的要求,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县级医院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规范医疗行为。

三是加强县级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在县级医院长期工作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新进入县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临床医师应当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2。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县级医院执业。通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职称晋升、荣誉授予等措施,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县级医院长期执业。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县级医院工作。

四是加快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积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区域医疗协同服务。2012年底前实现所有县医院与三级医院建立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与50%(三州为30%)的乡、镇医疗机构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力争40%的县级医院达到XX省数字化医院建设标准。发挥省市级城市优质资源辐射作用,全面推进民族地区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工作,按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指导帮扶区域内民族地区县级医院的远程医疗平台建设和培训工作。

五是提高县级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针对地方主要疾病,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提高辨证论治水平,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为群众防病治病。加强县级医院中医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二)改革补偿机制,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各地要积极支持,创造条件,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药械采供、治理流通环节商业贿赂、加大投入保障、改革支付方式和控制医药费用等措施,充分发挥医保补偿作用,稳步推进价格改革,总结试点经验,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一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成本制订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医用设备原则上由同级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价格调整要遵循总的医疗收费降低、患者负担减轻的原则,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为基础,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总额,并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同时,各地要适时推进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和地区间价格衔接工作。积极开展医疗服务定价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逐步取代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

二是加强药械采供监管。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器械(含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医院使用药品必须按规定通过省级采购平台实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通过县级结算中心统一结算;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推行医用耗材省级公开招标、集中采购。

三是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药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医药费用控制分级评价体系,逐步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四是发挥医疗补偿作用。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范围要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相适应,严格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疗服务,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为主,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同时,加强对“三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五是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的举办者,应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省和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财力支持。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的保障,医院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三)深化惠民便民措施,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一是改进就医服务。全面落实“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求。全员改善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为患者就医提供温馨的全程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着力加强医患沟通,使患者了解自身病情、用药选择、诊疗程序、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认真实施手术及术中方案变更、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贵重药品使用告知制度;通过设立医疗服务随访热线、发放满意度调查表、上门回访等多种形式,关心患者康复,征求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县级医院要100%开展预约诊疗工作,100%开展便民门诊、双休日门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提高接诊能力,全面缓解“三长一短”问题。拓展门诊手术、日间手术。能在门诊做的手术尽量不住院,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提高床位使用效率。

二是优化诊疗流程。整合门诊资源,改进就医流程,全面缩短病人候诊、等待检查结果、等待化验报告时间;做到办理入院手续后有专人将患者送到病房,办理出院手续后有专人送出病房;工作日和节假日都能及时为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出院结算金额要准确、无误,钱账相符,病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患者提供预约出院结算服务,患者出院力争做到零等候。

三是深化优质护理。推进护理模式改革,继续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加强护理内涵建设,提高专科护理水平,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全省100%县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覆盖40%以上的病房,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

四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认真实施《XX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和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将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员队伍、工作运行机制和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规范管理,继续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多管齐下,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

一是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合理使用抗生素,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覆盖90%的县级医院。

二是推进临床路径试点。各地卫生和医保管理部门要组织县级医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按病种付费的要求,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县级医院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全省县级医院100%开展,病种数不少于10个。

三是发挥医保机构调控监督作用。采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品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时监控,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

四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是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公布县级医院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各医疗机构质量安全、费用和效率等信息。

(五)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一是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原则,加大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力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县级医院按照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结构比例和我省岗位聘用管理有关规定,在编制规模内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结构,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二是深化用人机制改革。按规定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由医院按规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完善县级医院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

三是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医院收支结余着重用于改善医务人员待遇。医院业务收入用于建立医疗风险基金、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确保改革后医务人员总体收入有合理增加。严禁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病人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和短缺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

(六)探索机制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明确县级医院举办主体,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县级医院的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负责县级医院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院长选聘与薪酬制订,其他按规定应负责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监督医院运行。院长负责医院日常运行管理。建立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是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鼓励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分工协作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三是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绩效考核指标,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七)上下联动,建立城乡分工协作机制。

一是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口支援工作的长期性、针对性和稳定性。2012年完善和巩固69个三级综合医院与174个县级综合医院、13个三级专科医院与20个受援医院形成长期对口支援关系;三级医院每批下派每个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不少于5人,三级专科医院每批下派人数不少于1人。落实119个内地二甲综合医院对口支援民族地区59个县的291个中心卫生院,二甲医院每批下派每个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不少于1人。2012年所有下派医务人员诊治基层病人人次比去年增加20%,开展示范手术比去年增加30%,开展新技术项数比去年增加50%。

二是推进县级医院上下分工协作。县级医院要发挥县域龙头和医疗中心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探索建立县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院长和骨干医师制度,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流动长效机制,使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和定期轮训。县级医院要与城市三级医院开展危重病例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病例转诊等工作。

三是加强民族地区巡回医疗。完善巡回医疗考核评价制度,探索整体托管式对口帮扶模式,强化甘孜、阿坝、凉山州“流动医疗巡回服务工程”2012年巡回医疗派出医务人员、诊治农牧民群众要比2011年分别增加10%、15%,巡回医疗重心要继续放在牧民定居点、藏区新农村建设新区、寺庙周围和僧侣聚集点。

四是强化远程医疗服务。推进全省县级医院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利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技术,积极开展远程会诊、教学甚至示范手术等。到2012年底,市与县80%实现远程医疗,充分发挥市(州)级医学中心的辐射引领作用,着力提高区域内县级医院诊疗水平;县与乡镇50%实现远程医疗,将较为优质的医疗资源释放到最基层,直接惠及广大农村老百姓。其中,藏区32个县医院与华西、省人民医院要实现直接远程医疗。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公立医院改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建立相关领导机构,制定全面推进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限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指导。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医改办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

(三)完善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开展县级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建立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审体系;依托省级或地(市)级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建立健全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

(四)加强协调。卫生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试点市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价格调整、人事分配、机构编制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试点地区大胆探索。各级医改办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按进度要求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各市(州)要组织开展调研,分析梳理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并形成研究报告及时上报卫生厅、省医改办。

(五)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动员,使广大医务人员成为改革主力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目标,争取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FWr816.Com拓展阅读

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计划


2015年是农村金融改革试点3周年之际,面临着改革成效中期评估的重要环节,人行**县支行将进一步总结、提炼和评估3周年的工作业绩,巩固、提升信贷支农、信用惠农、支付便农三大重点工作实效,以主人翁意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开拓精神,积极谋划2015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工作思路,在种好自留地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新领域,选好自选动作,围绕四增四扩的工作要点,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推进一园三权抵押贷款的增量扩面工作。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三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指导,积极协调破解金融部门在业务开展中的困难,全力推进三权抵押贷款的增量扩面工作。一是完善农房、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估价、流转、收储、风险补偿等配套机制建设,落实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措施,加大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积极性积。二是加强金融与农业、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快农房、土地流转经营权的发证进度。三是积极协助县政府开展茶园抵押贷款流转平台建设,修订完善茶园抵押贷款办法和操作规程,金融机构办理茶园抵押贷款时在原来提供茶园资产评估证(茶园证)的基础上探索附加茶园经营权证,明确茶园经营权归属,扩大金融机构的参与面。四是争取在2015年底增加1-2家金融机构开展三权抵押贷款业务,林权抵押贷款余额3.2亿元,其中茶园抵押贷款年末余额达1亿元;农房抵押贷款余额2亿元;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2000万元。

二、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增量扩面工作。2015年我支行将进一步完善农户基本信息的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升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扩大向农户系统报送信贷、担保数据的金融机构范围。一是加强与林业部门的沟通协调,着力提升林权信息的更新质量与更新频率,争取2015年末,农户基本信用信息更新率不低于90%。二是继续开展第三批县、市级信用村(社区)和信用乡(镇、街道)创建活动,不断拓展创建覆盖面。争取2015年末,新增市级信用村(社区)5个、信用乡(镇、街道)1个。三是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利用农户系统大力开展涉农信贷产品创新,全面推广整体批发、集中授信信贷新模式,进一步提升信用惠农实效。四是2015年末确保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在全县信用村开展该项业务,并实现全覆盖,鼓励引导稠州银行、泰隆银行、村镇银行积极参与。

三、完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增量扩面工作。进一步推动金融包容性增长和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发展,推进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广泛应用。一是积极推进银行本票、三省一市汇票、商业汇票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切实提高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的普及率和活跃账户率,扩大pOS机、ATM机的布放力度,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二是组织县辖金融机构把推进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业务的应用,作为当前推进农村易(e)支付工程的重要内容,着力抓好 网上支付应用示范区、手机支付应用示范区的创建工作,不断增加网上支付、手机支付业务的动户率和交易量。三是2015年将在银行卡助农服务点的选择上综合考虑行政村人口数量、地理位置等情况,优先选择经营性商户作为服务点进行合理布放,督促承办银行定期对服务点设置及业务开办情况进行评估,对设置不合理、业务量偏少的服务点,将会及时予以调整。

四、加大农村担保体系建设增量扩面工作。我支行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范运行、风险可控、巩固成效、稳步推进的原则,指导县域金融机构开展村级担保组织建设,规范村级担保互助社的组建、资金运作与业务开展,2015年度新增村级担保组织10家以上。积极探索建立行业协会性担保机构,引导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合作,尝试建立松香、门窗等行业协会担保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组织作用。

“关于鉴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会议要点”医院工作计划


为推进我省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一、工作思路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坚持点面结合、远近兼顾、突出重点、边试边推,紧紧围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全省实施一批看得准、见效快的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和医务人员受鼓舞。同时,在和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积极探索公立医院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将实施惠民便民措施和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力争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

二、开展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

(一)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1. 推进管办分开,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

2. 推进政事分开,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3. 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具体途径,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鼓励以收付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4. 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完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治理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不同性质医疗机构的转换程序。严格界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按照经营性质规范管理。政府不得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制定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方案,除外,各设区市分别选择1所基础较好的县级医院作为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总额预付、实施临床路径、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县乡医疗联合体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

三、开展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

(一)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强化经营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人员聘用和内部收入分配改革。推行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完善公立医院院长任用制度,探索公开招聘院长,在任用或招聘中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按照国家政策指导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二)推行医院精细化管理。以推行医院成本核算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依托信息系统建立医疗、财务、费用、绩效考核动态监管机制,把医疗质量、效率、效益有机结合,使医院经营决策更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客观性,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的经营管理机制,控制和降低医疗服务运行成本,提高医院经营效益和运行效率,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

(三)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推进同岗同酬,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

(四)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逐步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合理调整公立医院收入结构,今年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比重不超过47%。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收费标准。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政府投入政策。对公立医院承担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任务按照服务成本给予专项补助。

(五)加强公立医院监管。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严禁超诊疗范围服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加强医务人员“三基”训练和医德医风教育,认真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对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的监管。

四、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一)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继续执行年省卫生厅出台的控费措施,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规定水平。同时,在全省各级公立医院推行大包装药品拆零配发,降低药品费用。

(二)将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制定并执行医保和新农合使用目录外药品的控制标准,定期检查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和次均住院费用情况,每季度通报检查结果。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今年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费用比例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内,促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广泛使用适宜技术。积极推进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分别实行省属同级医院之间和设区市级同级医院之间的检查结果互认。

(三)积极推行临床路径。全省三级医院和30%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分别不少于每家医院20个和10个。在7所中医医院开展13个病种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

(四)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推进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价格。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所有医疗机构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公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各医院高值耗材价格。凡医疗机构新引进、开展的医疗设备、项目、技术、医疗服务设施等,应向卫生、物价等主管部门申请新增收费项目,经批准后方可施行。

(五)探索多种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单病种付费的病种种类和试点范围。在不低于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新农合总额预付制、按人头付费试点,实行“总额控制、分批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定期考核、违规扣减”的制度。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探索实行总额预付办法,根据定点医院上年度医保的实际使用量加上合理的增量,测算出总量指标和预付金额,按季度预付。探索由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将患者住院前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纳入医保结算支付范围,鼓励支持患者做到门诊先检查后住院治疗,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

五、积极推行惠民便民措施

(一)普遍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实行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多种方式预约诊疗,社区转诊预约的优先诊治。到底,全省所有三级医院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

(二)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着力改善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门急诊设施和条件,按日平均就诊人次需求配备轮椅、平车、候诊椅及饮水设施。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医疗服务信息,提供导诊、叫号、咨询、报告单打印服务和志愿者医院服务。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人,可开具2~4周的处方用量,方便慢病患者配药和就医。急诊病人抢救推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确保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和救治的及时有效。

(三)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通过购买服务等措施,鼓励、支持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四)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省三级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省属三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其余设区市三级医院覆盖30%以上的病房,所有省、市属二级医院和30%的县级二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五)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公立医院对统筹区域内的参保者只收取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医院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并按时足额结算医疗保障费用。

(六)扎实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和完善以“五位一体”长效机制建设为主要载体和重点的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认真解决患者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底,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应达到“平安医院”的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全省各县(市、区)均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

六、加强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

(一)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

1. 实施省、市医疗机构设置和省会中心城市医院资源配置规划。在省、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框架下,制定省、市、县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确定全省公立医院的功能、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优化配置公立医院资源,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整合等方式,扩充公立医院资源,重点加强新区、郊区等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儿科、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妇产科、精神卫生、老年医学、康复等薄弱学科服务能力建设。

2. 建立全省公立医院建设项目库,全面掌握全省公立医院现有业务用房、基本建设、专用设备等基本情况。对“四个一批”项目(即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储备一批)实行动态管理,为公立医院项目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同时,探索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分类管理办法,在政府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3. 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发展。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农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支持10所县级中医医院基本设备配置,扶持建设10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和15个农村特色专科专病项目。继续开展47个省级中医专科专病重点病种诊疗方案的优化工作和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继续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开展“十病十方”的研发和推广使用,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经济政策。

(二)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

1. 政府在每个县重点办好一所县级医院。在已实施5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的基础上,再支持11所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对常住人口数超过30万人尚无二级甲等医院的5个县(市)进行重点帮扶。底前,实现我省人口数超过30万人的县(市)均有1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目标,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县域内基本解决。

2. 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继续实施“千名医师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民办实事项目,城市三级医院帮扶县级医院。采取合作、托管、选派院长、团队支援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继续推行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每个县不少于1所医院,每所医院不少于5名医生。建立对口支援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制定对口支援绩效考核办法,开展全省对口支援绩效中期考核评估工作。

(三)推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1.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贯彻落实《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7号),认真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完善设区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把民营医院建设纳入各地卫生资源布局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积极引进台资到我省举办独资医院。对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的,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应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合理空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加强对民营医院的行业监管,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

2. 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细化并落实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应按程序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鼓励采取招标采购等办法,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保证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3. 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经营性质开展经营活动。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

4. 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院医疗服务资源的10%。

七、推进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设

(一)加强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252号),细化工作方案,加快形成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编制、资金上支持公立医院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二)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探索推进县乡纵向技术合作和建立医疗联合体,由县级医院分工挂钩乡镇卫生院,对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医疗管理进行指导和支持,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

(三)在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采取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等政策,开展以门诊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和人员培训为重点的分工协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量,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格局。今年内各设区市城区、有条件的县(市、区)全面建立起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干负责、分工协作、双向转诊制度。

(四)积极推进城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三级康复体系建设。省属医院应与对口协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三级康复试点工作,各设区市也要开展2~3个三级康复体系建设试点。

(五)探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治疗和管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慢性病人健康档案和全省慢性病信息数据库,推广慢性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管理模式。通过预约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对病人实施用药指导、行为干预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等社区随访管理,医防结合,进一步提高我省慢病防治工作水平。

(六)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制定全省三级医院巡回医疗工作方案,全省三级医院均要组建医疗小分队,定期到边远县、乡开展巡回医疗服务。

八、加强人才培养和临床重点学科建设

(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编制,研究解决护士不足和支援农村、基层人员编制问题。

(三)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800名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培训模式和政策措施,加大培训基地的监管力度,提高全省培训基地管理水平和师资带教能力。统一临床能力考核模式及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医院以提高临床实践技能为核心开展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力争引进、培养若干学术领军人物和高水平学科带头人。

(四)加强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以基本科室建设为切入点,通过实施“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项目”,采取“导师制”的一对一培养模式,为县级医院培养100名骨干医师和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县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

(五)加快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建设儿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等3个临床急需发展学科,并与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相衔接。

(六)加快卫生人才培养。卫生、教育部门和高等医学院校要根据我省“十二五”期间医院床位扩张对卫生人才的需求,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培养能力,扩大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多种形式培养卫生人才。

九、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一)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衔接的、以电子病历建设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网络。规范社保卡就诊“一卡通”流程,拓展医院信息系统各项业务功能,支持医院和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提供协调、连贯、便捷的服务,重点推进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和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建设。同时,为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高效医疗服务监管制度提供技术支持。

(二)健全远程医疗会诊系统。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远程会诊系统,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推动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开展远程医学活动,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检查、远程教育和信息共享。建立远程病理会诊系统。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把这项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省卫生厅、省医改办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省卫生厅要整合内部力量,设立专门的临时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机构。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强化支持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认真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积极支持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积极制定合理解决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和推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等有关配套政策,为公立医院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三)积极宣传引导。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发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改革,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要广泛宣传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政策解读,使全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改革,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安排,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落实责任,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按计划如期完成。省卫生厅、省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属和各地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为推进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快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12号)和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卫体改发[**]2号)精神和省、市医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明确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强化县域医疗资源规划布局、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健全监管机制为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逐步改善县级医院的装备设施和医疗环境,控制医药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利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原则,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采购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监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等综合改革,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20xx年底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1.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行政级别,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强化具体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2.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建设,确保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医院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3.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完善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度,强化成本控制意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加强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民主决策,推进民主管理。

4.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强化问责制,严肃查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行为。

(二)改革补偿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完善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中药饮片暂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80%左右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10%通过增加政府投入、10%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内部消化等方式解决。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县物价局、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出台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调整实施方案,方案报市物价局同意后实施。方案要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具体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县财政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救灾、支援基层等公共服务经费给予专项补助,并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对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按10%给予补助。将县级医院发展建设投入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组建县药品采购结算管理中心,由县卫生局负责管理。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全部由药品采购结算管理中心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量价挂钩、双信封制、招采合一的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模式,逐步实现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相衔接。县级公立医院要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配备率不低于基本药物目录种类的80%,基本药物销售额不低于药品总销售额的30%。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县级公立医院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2.保障药品供应。药品配送由中标企业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县药品采购结算管理中心制订具体付款流程和办法,对药品货款结算进行有效监管,保障药品货款付款及时。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低价、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机制。加强药品储存管理,改善药品储存保管条件,防止贮藏不当影响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3.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县卫生局要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记录。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的,一律记录在案并进行处理;对向采购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

(四)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负责制订出台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意见和具体办法。在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等为主的付费方式改革。加快实现支付方式由后付制向预付制的转变,并逐步覆盖县级公立医院诊疗的所有病种。严格临床路径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

2.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医保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使用量和销售金额居前列药品(高值耗材)、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五)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1.合理核定编制。编委办要根据省制定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2.改革人事制度。充分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优化人员结构,按标准合理配置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在单位编制限额及其结构比例内,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探索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

3.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4.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县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订县级公立医院具体绩效考核办法,将医院的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水平等挂钩。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

(六)提升服务能力。

1、加快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强县级医院房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建设,改善县级公立医院办医条件,积极创造条件,早日实现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建设成为二级妇幼保健院。加强发热门诊、肠道病门诊、产科、儿科、病理、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等重点专科建设。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计划,到2020年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医师和医学类研究生到县级公立医院就业的优惠政策;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落实县级医院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制度,每年选拔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3、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加大对中医医院的投入扶持力度,突出专科和特色科室建设,积极打造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的中医服务平台,切实增强县级公立医院中医服务能力。

4.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标准,加快推进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县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着重规范医院诊疗行为和提高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能力。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会诊系统,同时与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城市三级医院建立远程会诊网络,开展纵向技术合作,方便群众就医,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强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群众隐私。

(七)强化医疗服务监管。

1.严格行业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2.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等信息。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各项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

3.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医疗流程,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切实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加强医疗纠纷调处,推进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4、加强上下联动。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与上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协作关系,通过上级医院在医院管理、人员培训、技术交流、危重病人远程会诊等方面的帮扶,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促进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医疗服务新模式的形成。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年12月底前)。成立组织机构,

在全县范围内加强宣传,统一思想,营造氛围,全面启动改革工作。

(二)调查摸底,完成测算(20xx年2月底前)。认真做好县级公立医院基本情况及运行状况的调查摸底,对其资产、床位、编制、人员进行核实和登记,详细掌握医院医改前的医疗服务、绩效考核、收支负债及药品收入等情况,按照《湖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改价医〔20xx〕16号)文件精神,在准确掌握、科学参照上一年药品差价的基础上,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幅度进行科学测算,根据测算结果拟定**县公立医院医药价格调整方案报县政府审核,3月底由县人民政府报市物价局审批。

(三)出台政策(20xx年3月)。根据医院价格测算情况,出台公立医院改革价格调整方案和医保支付政策,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方案。

(四)组织实施(20xx年4月-11月)。各有关部门根据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工作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从 20xx年4月1日起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落实财政投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配套改革,同时不定期组织召开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着力解决。

(五)完善总结(20xx年12月)。全面总结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总结成功的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改革政策及措施,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五、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卫生的副县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政府办、宣传部、发改委、编委办、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物价、药监、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指导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医改办)是代表县政府行使公立医院改革、管理职责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公立医院改革中相关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相关信息的搜集、汇总、传递,督促、检查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执行情况,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向新闻媒体通报、交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各主要部门职责是:

政府办:负责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统筹协调和督查工作。

宣传部:做好舆论引导、宣传报道等工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发改委:把公立医院的发展列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储备,根据需要安排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争取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的投资;负责通过各种渠道为公立医院配备医疗设备,加强硬件建设。

编委办:负责按改革的有关政策,对县级公立医院人员进行核岗、定编,建立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的编制体系。

卫生局:负责制定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制定新农合相关政策调整措施,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途径和方式,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善公立医院用人机制,落实卫生人才引进、人员晋升、聘用考核、人员招考等相关配套制度,指导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分配,负责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调整和支付方式改革。

财政局:负责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制定及债务化解机制建立,确保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投入足额到位,监督县级公立医院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分配激励、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监督管理。

物价局:负责监管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和大、中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收费标准的制定,负责县级公立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监管工作。

县药监局: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药品的安全使用。

县监察局:负责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过程中医改专项经费、医疗器械、药品和耗材采购的监管。

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入的各项资金、医院财务和债务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各项资金合理使用,提出财务管理的合理建立,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大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改革的原则目标,全面宣传动员,细化夯实任务,有序高效推进改革工作。

(二)围绕方案,大胆改革。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在遵循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要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敢于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沟通,注重新闻宣传,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面临的重大机遇,理解改革,拥护改革,投身改革。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部门要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经常性地深入公立医院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认真评估考核,做到“事前有计划、执行有监管、效果有评估”,确保医改取得实效。县医改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医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医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汇报。。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6月—7月) 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 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8、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 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 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镇(乡、街道)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6、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择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 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 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 (三)社区矫正的解除 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情况,由区公安分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 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 (三)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五)监督检查制度 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可以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可以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可以向区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六)奖惩考核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某县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某县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县域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2014〕8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市实施方案》(六政〔2014〕43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

我县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一条主线(自主创新),实施一个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三体建设(企业主体、创新载体、产学研一体),主攻七大产业(高新铸造、农产品精深加工、食品饮料、生物技术、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构建三大平台(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农业科技),实现倍增目标。

我县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全县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要进展,科技支撑条件明显改善。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35家,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达1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36亿元,省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达20家,专利申请总量达500件,授权量达300件,全社会研发投入达5亿元,均较增长两倍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筑牢科技创新基础。

将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战略高度,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建立企业专利制度,设立工作机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专利联络员制度,明确职责。县设立专利技术申报与专利技术转化激励资金,推动专利技术的申报、实施与产业化,努力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与综合竞争力。

(二)强化三体建设,构建技术创新体系。

以企业主体、创新载体、产学研一体为突破口,强化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动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强化企业主体。分批选择20家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研发机构、培育创新人才,实施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扶持10家骨干企业,申报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努力形成若干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到2015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35家以上。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使其单项产品规模和效益达到省内同行业水平。

2、强化创新载体建设。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的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的对接,推进创新要素和产业的深度融合。不断完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落儿岭工业集中区、大沙埂现代农业科技园和高桥湾科技园区的功能,推进科技政策、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中介服务、科技人才和科研机构入园区,提高园区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将县经济开发区打造成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以应流集团为主体的省级铸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通过1–2年的努力,升格为特色产业基地。围绕光伏产业、新型电光源等新兴产业,力争到2015年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1–2家。

3、强化产学研一体。扩大范围,加强高校与政府间的战略合作。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积极开展技术难题和需求征集,有针对性地遴选一批技术攻关课题,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有效对接。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功能,建设一批研究生实习基地,推进科技人才向我县流动。创造条件,建立院士工作站。大力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特聘员)创业行动,建立特派员与企业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帮助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解决技术难题。到2015年,在铸造业、光伏产业、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分别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三)主攻七大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围绕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针对重大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提升四大优势产业。

①高新铸造产业。加快推进 “超奥不锈钢”技术创新项目,重点发展陶瓷壳消失模精密铸件、核电精密铸件产品,联合合肥工业大学、沈阳铸造研究所等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快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档次,延伸产业链条,到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35亿元。

②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联合南京林业大学、浙江林学院、苏州大学等科研院所技术力量,重点推进刨切微薄竹片、重竹地板技术研发、碳化高密度竹材产品开发、圆形生丝产品开发、桑红茶系列开发、环保型双车低衡·还原复制水洗羽绒加工工艺改造项目,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由初级加工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转变,促进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到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亿元。

③食品饮料产业。联合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皖西学院、江南大学等技术力量,加快新产品研发,重点在冰红茶系列产品、蕨菜饮品、百合深加工、酯化黄油工艺技术开发、茶叶冷泡技术研发方面取得突破,研究开发健康食品饮料新产品,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到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亿元。

④生物技术产业。加快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基地,推进石斛产业化,联合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安徽药物研究所、皖西学院等高校院所,加快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重点开发蕨菜黄酮提取颗粒、食用蛋白粉、破壁灵芝孢子粉、石斛保健饮品和生物制药、动物生物疫苗生物添加剂等。到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亿元。

2、发展三大新兴产业。

①新能源产业。加快光伏产业发展,扶持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加快清洁能源及设备的生产与制造,加大技术研发和引进的力度,推进新能源产业的提档升级。到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亿元。

②新光源产业。加强与东南大学电光源研究所、总参63所电光源研究实验室的技术合作,重点发展led固体光源及其照明、显示器件,开展以增强照明用led光效和寿命的技术攻关,研制开发更高效和可靠的驱动电路,促进产业化发展。培育发展电子节能灯、照明电光源设备、新型灯用玻璃材料等产品。强化对生产动力系统的变频技术改造,应用节能技术节能降耗,控制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到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5亿元。

③新材料产业。加快推进年产一万吨军民融合铝镁钛合金项目、高档铁氧体软磁材料等项目建设,推广新型节能保温墙体材料应用示范,加快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重点开发硅碳材料、竹木塑复合材料、核电材料及电子元器件产品。到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亿元。

(四)构建三大平台,促进创新资源共享。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立足现有基础,整合、优化科技资源,建设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1、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依托县经济开发区,把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抓手,增强功能,提高质量,使之成为集聚创新要素、招才引智的窗口。建设科技成果信息库,促进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实现产学研的有机对接。支持在孵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通过项目带动,孵化高新技术,形成产业集群。到2015年孵化器面积达8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达40家以上。

2、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组建县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在转化科技成果、申报项目、申请专利、技术交流、信息服务、品牌策划等方面提供服务。建立“科技路路通”服务站,逐步形成“运作市场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3、农业技术创新平台。进一步深化和创新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和科技专家大院服务模式,构建农村科技创业与服务体系。到2015年,科技特派员动态发展总数达到100人,建立示范基地10个,培育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总数达到10家,实施科技开发项目20项,获重大科技成果10项。

乡镇开展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安排


乡镇开展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安排

为继续深入推进我镇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险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种、养殖业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xx]26号)和xx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财金[20xx]4号)的有关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我镇继续开展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对农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20xx—20xx年我镇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农业保险已成为深受农户欢迎的“民心工程”。在“5.12”特大地震灾害和去年的雷雨灾害中,农业保险对减少灾害损失和推进恢复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村要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特别是灾后重建工作的重点来抓,进一步巩固试点工程已取得的成效。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原则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农业、畜牧、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试点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市场运作是指财政投入要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自主自愿是指农户、龙头企业保险经营机构、各级政府等有关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

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畜牧、水利、气象、宣传、财政等部门应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一)保险品种

种植业为水稻、油菜,养殖业为育肥猪、能繁母猪。

(二)保险金额和费率

种植业:水稻一般灾害险和旱灾的保险金额分别为300元/亩和100元/亩,保险费率分别为5%和10%,保费分担比例为各级财政75%,农户25%,油菜的保险金额为280元/亩,保险综合费率为5.5%,保费分担比例为各级财政75%,农户25%。养殖业: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保费分担比例为各级财政80%,农户20%;育肥猪的保险金额为500元/头,保险费率为3.6%,保费分担比例为各级财政70%,农户30%。

1、水稻:每亩保险金额为400元,中:一般灾害险保险金额300元,旱灾保险金额100元。每亩交保费25元,其中:农户交纳6.25元,各级财政补贴18.75元。

2、油菜:每亩保险金额为280元,每亩交保费15.4元,其中:农户交纳3.85元,各级财政补贴11.55元。

3、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每头保费60元,其中:农户交纳12元,各级财政补贴48元。

4、育肥猪:每头交保险金额为500元,每头交保费18元,其中农户交纳5.40元,各级财政补贴12.6元。

(三)保险责任


乡镇开展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安排第2页

植业和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责任仍执行20xx年政策。

(四)承保规模

保费测算时,镇财政分别按种植业40%、能繁母猪100%、育肥猪30%的承保面计算保费,并据此安排预算资金。

(五)保费、补贴资金及赔付管理

1、所有品种的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从政部门开设的中央特设资金专户拨入保险经营机构开设的“农险资金专户”。

2、省级财政根据各地测算,按年度计划数,将中央和省级财政应配套资金的70%拨付到位,余下的30%资金年终根据实际保险业务量和镇县资金到位情况再进行拨付剩余配套资金。

3、加强保费收取的规范化管理。凡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负责向农户个人收取并代交保费的,必须向投保农户发放保险凭证并明确实际投保种植面积和养殖数量。

4、加强理赔支出的合规性管理。保险经营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清责任,确保理赔标准统一、程序公开、操作透明,健全责问公示。不得采取保费返还、比例分配等形式损害农户利益。同时,应当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xx]32号)的规定,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报告理赔情况。鼓励通过“一卡通”发放赔付资金,优化操作流程。

(六)风险控制和管理

20xx年风险管理和理赔支付办法仍按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府发[20xx]41号)和市人民政府《并于印发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发[20xx]86号)执行。

四、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

各村要切实加强对20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宣传、指导,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欢迎阅读范文人网《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内容,我们还为您精心挑选了关于2024工作计划的优质专题,请访问:论文工作实施计划模板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