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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心得体会700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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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240号)要求,为完成试点任务,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风险评估、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保护对象及试点范围

试点救助保护对象由原来的流浪未成年人延伸至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拐卖、非法雇佣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以及身体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试点范围:各县确定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6个村(社区)进行试点,崆峒区与市救助管理站作为市重点试点单位,确定不少于3个相对较贫困、偏远的乡镇(街道)、12个村(社区)进行试点。

三、主要任务

(一)打牢监测预防基础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社区(村)指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专干,承担信息收集等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事宜,协同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本区域内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全面排查。按监护缺失、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精神疾病、家庭暴力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子女等确定困境未成年人类型,了解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社区、学校的基本情况,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数据档案。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儿童服务中心,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咨询辅导等服务。

(二)建立发现报告机制

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积极发动志愿者队伍、社区群众、小区夜间保安人员、环卫工人、城管、公交司机、出租车司机等,对发现困境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主动向公安机关和救助管理机构报告信息。以救助管理机构为工作平台,设立并公布热线电话,受理关于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案件的举报,与公安机关、教育、医疗、司法、法院、检察院、妇联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三)实施风险等级评估

1.划分风险等级。根据困境未成年人受伤害程度不同,可将未成年人按困境等级划分为四个风险等级。四级风险是指未成年人由于教育失当或疏于管教,缺乏良好的引导或情感关怀,造成自我保护意识差,容易导致行为偏差或受到侵害的。三级风险是指未成年人由于心理伤害严重,即遭受侮辱、辱骂、歧视、漠视及不公正对待,而且长期缺乏情感关怀的。二级风险是指未成年人身体伤害程度比较严重,长期受到虐待、威胁,面临暴力或伤害风险的。一级风险是指未成年人受到严重暴力、性侵害、吸毒、被遗弃等威胁生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心理伤害,产生严重行为偏差的。

2.组织专家评估。各救助管理机构要成立由医院、学校、社会等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依据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对排查、报告的未成年人信息数据进行筛选分类,对重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要进行专家走访和调查评估。建立个人档案,评估风险等级。

3.建立信息库。救助管理机构根据排查、筛查和评估情况,按未成年人困境类型和评估风险等级进行数据录入,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与教育、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多部门联合建立辖区困境未成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为制定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四)开展分类帮扶干预

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风险等级,实施分类帮扶。对处于四级风险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可通过与家庭、学校沟通,对其进行情感关怀、帮助引导,培养未成年人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心,融入家庭社会,步入正常。对处于三级风险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可通过转介至相关部门或协调社会力量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帮扶服务,对贫困家庭帮助或协调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扶贫开发、法律援助等政策。对处于二级风险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可指导村(居)委会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服务。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心理干预项目,通过心理咨询治疗、家庭监护服务和心理咨询师、心理医生等专业机构及人员对干预对象实施“一对一”或“二对一”的专业心理干预与疏导,帮助其增强心理正能量,促进自身康复和社会功能恢复,提高自我抗压、自我解压能力。对处于一级风险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应协调有关部门对其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五)构建社会保护网络

横向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领导和协调机制,明晰各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各个环节的具体职责,避免职能交叉和帮扶盲区,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纵向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整合层级资源,发挥网络优势,做到上下联动,多路合围,推动社会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四、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开展,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本地区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库,填写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汇总表。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低保等保障范围,对查找无着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妥善安置。建立未成年人风险等级评估、工作人员培训机制。

教育部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加大对困境未成年人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困难的农村寄宿制学生给予生活补贴)等政策的力度。按政策为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城市随迁人员子女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升学便利。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对困境未成年人开展教育。建立在校困境学生档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帮扶。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心理疏导、教育矫治及心理咨询师培训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救助保护机构对流浪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和组织未成年人乞讨、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家庭暴力、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发现困境未成年人及时告知、引导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为无着的流浪未成年人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提供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信息。支持在救助保护机构内设立警务室并派驻民警。

宣传部门: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考核体系。

综治部门:负责将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救助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范围。

司法部门:负责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建档、帮扶工作,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状况。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必要、便利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经费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将已具备就业能力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非法用工行为。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做好疾病防控、救治康复等工作;医疗机构接到群众拨打困境未成年人的急救电话后,及时安排医护人员出诊救治,同时通知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费用结算移交工作。

城管部门: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提供流浪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信息,充分利用城管数字化平台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对流浪困境未成年人履行告知引导、护送职责。

共青团组织:负责将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纳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内容,纳入“希望工程”总体规划,动员组织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妇联组织:负责将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积极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

残联组织:负责为困境残疾未成年人开展康复、教育和就业培训援助,掌握残疾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并纳入扶残助学项目。

其他相关部门:法院、检察院、发改委等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做好困境未成年救助保护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3月1日—3月底)。按照民函〔2014〕240号文件相关要求,制定本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启动阶段(2015年4月1日—2015年5月底)。各县区研究制定本级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区域,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开展宣传、发动。

(三)推进阶段(2015年6月1日—2015年12月底)。组织试点社区(村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认真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困境未成年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信息档案。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特点、工作难易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干预,市上定期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重点督查。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底)。对各单位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对试点成效明显,有推广价值的,归纳经验做法,形成试点工作报告,在全市深化推广,构建具有**特色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局长兼任。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依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尽快建立领导机制,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共同解决工作难题。要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细化部门职责、工作流程、进度安排、指定具体经办人员。

(二)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完善救助管理机构软硬件设施,有条件的县区要依托救助管理站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拓展工作职能,切实承担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规划拟定、宣传引导、统筹协调、资源整合、临时监护等职责。要切实加强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水平。

(三)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利用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救助保护线索收集、监护情况调查评估、跟踪回访、监护教育指导、监护支持、监护资格转移诉讼等工作所需的开支”,并列入中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同时地方财政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资金支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作用,加大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4号)作为宣传重点,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同时,积极发挥村(社区)对群众宣传教育的功能,扩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知晓面,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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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分类帮扶方案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分类帮扶方案

按照《**县2015年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计划》(沐未保办发〔2015〕2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定,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有困境未成年人27人,其中男性12人,女性15人,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5岁,残疾人3人。导致困境的原因,一是父母死亡(离异或服刑),二是未成年人本人残疾。

二、指导思想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风险评估、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保护对象及范围

保护对象由原来的流浪未成年人延伸至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

1.因监护人服刑、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

2.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

3.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

4.身体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保护范围:摸清辖区以上四类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库。

四、主要任务

(一)打牢监测预防基础。承担信息收集等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事宜,对本区域内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原因确定困境未成年人类型,了解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村(社区)、学校的基本情况,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础数据档案。

(二)建立发现报告机制。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积极发动志愿者队伍、村(社区)群众等,对发现困境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主动向派出所和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等报告信息。

(三)开展分类帮扶干预。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及风险等级,实施分类帮扶。

五、帮扶措施

1.对因监护人服刑、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由镇民政办牵头落实孤儿保障政策。

2.对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由镇妇联、团委牵头落实“留守儿童(学生)之家”总体规划开展帮扶。

3.对身体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由镇卫生院牵头落实新农保帮扶政策,镇民政办负责落实城乡医疗救助。

4.对失(辍)学儿童,由镇中心小学牵头,镇民政办、团委和妇联协助,共同落实助学政策,帮扶实现义务教育。

5.对困境儿童,各相关单位结合“双联”行动,与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开展“一对一”的帮扶活动,并把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纳入城乡低保或及时落实临时救助帮扶政策。

6.对问题儿童,属于有心理疾病的问题儿童,由镇民政办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属于有轻微违法行为的问题儿童,由派出所及司法所牵头开展法制宣讲进行帮扶教育。

7.对残疾儿童,由镇残联牵头落实残疾人保障政策,并开展帮扶。

六、部门职责

镇民政办: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开展,制定工作方案,填?????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汇总表。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低保等保障范围。

中心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加大对困境未成年人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的力度,建立在校困境学生档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帮扶。

派出所:协助做好安全防范、户籍查询、信息采集以及流浪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和组织未成年人乞讨、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家庭暴力、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发现困境未成年人及时告知、引导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镇司法所: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建档、帮扶工作,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状况。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必要、便利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接到群众拨打困境未成年人的急救电话后,及时安排医护人员出诊救治,同时通知民政办做好费用结算移交工作。

镇团委:负责将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纳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内容,动员组织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开展教育矫治和结对帮扶活动。

镇妇联:将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积极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

镇残联:为困境残疾未成年人开展康复、教育和就业培训援助,掌握残疾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并纳入扶残助学项目。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4月—2015年5月底)统计完善困境儿童基本情况表。

(二)启动阶段(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底)按照《**县2015年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计划》沐未保办发〔2015〕2号文件相关要求,制定我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分类帮扶方案。

(三)推进阶段(2015年7月1日—2015年12月底)准备物资及资金,实施分类帮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组 长:**

(二)加强机构建设。建立完善民政救助管理机构软硬件设施,依托民政救助管理站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拓展工作职能,切实承担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规划拟定、宣传引导、统筹协调、资源整合、临时监护等职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会议,加大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人员聚集地方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中葛根水库建管处职工子女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特制定中葛根水库建管处20xx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重点,以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为根本,遵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规律,坚持实践育人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优势和特点,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开展喜闻乐见的道德实践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任务
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未成年人,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大力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创新,重点在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增强实效性三个方面狠下功夫,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的形成,改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未成年人,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
1、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利用各种重大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仪式,在未成年人中组织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党在我心中”、“伟大的祖国”、“可爱的家乡”、“红色之旅”等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2、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体验教育。深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公民道德宣传日”,组织好面向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规范基本行为,养成良好习惯为重点,抓好中小学生的自律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
3、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正确导向。运用各种方式向广大未成年人宣传介绍古今中外杰出人物、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在未成年人身边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激励他们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二)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认真实施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和心理援助,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抓好青少年文明上网、艾滋病预防、远离毒品、青春自护等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2、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社会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联合公安、工商、教育、文化等单位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文化图书音像市场、网吧及互联网服务场所等集中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事关全局,全体干部职工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促进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体制和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二)坚持以人为本。要尊重未成年人成长的规律,尊重未成年人的个性和差异,了解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愿望,以体验教育为根本途径,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实践环节,精心设计和组织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活动,增强育人活动的时代感和实效性。
(三)强化落实考核。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工作落实,注意将这项工作纳入整体工作之中,与其他的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

根据《**县20**社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网吧的监管力度,完善落实分片到人市场巡查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加大对督导工作,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的营业性网吧,坚决取缔黑网吧,确保的经营秩序明显改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文广新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网吧监管力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落实日常巡查登记。要针对网吧营业特点,调整执法检查时间,把中小学中午、下午放学时间及节假日作为检查重点时段,把校园周边、人口集中居住区作为检查重点地段,特别是在中考、高考、暑假期间要加强对网吧的巡查力度,切实加大市场检查的密度和频度。

(二)强化分级管理、属地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制,签定网吧监管责任状。加大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对违规场所进行行政处罚,切实加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网吧的管理。

(三)深入开展净化文化环境工作。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日常稽查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淫秽、色情书刊、口袋本、卡通书。要严厉打击含有反动、色情、淫秽、赌博、暴力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和网络信息,有效防止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通过互联网传播。

(四)积极接受社会对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强与“五老”人员的协调配合,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五老”开展网吧治理情况督查。积极接受市民监督,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未成年人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五)加大对网吧的安全检查力度。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认真开展网吧安全检查,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排除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妥善处置网吧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降低影响和减少损失。

(六)严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和与文化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确保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七)疏堵结合,积极创建“绿色网吧”。创建“绿色网吧”是为了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文明、安全、绿色上网。要充分发挥好“绿色网吧”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少儿新闻舆论引导,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每年“六一”前后,开设新闻专栏,报道我县上下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欢度儿童节的情况。平时也关注青少年方面的动态报道。通过动态新闻报道、新闻性专题等形式加强青少年教育引导。特别在暑期,报道了青少年禁入网吧、暑期青少年课余文化生活、大学生实践活动等方面内容,丰富青少年教育宣传内容。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专项行动和“绿色网吧”的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舆论声势,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大力宣传文化市场有关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升网吧管理工作在群众心中的满意度。

(二)加强**举报电话接听、反馈管理。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认真记录举报内容,迅速安排执法调查,并作出妥善处理,及时回复。

(三)强化依法履责。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管理、依法打击,对违规达到吊证标准的网吧,要克服各种困难,认真取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强力推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动作迟缓、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相关人员实行问责。对巡查不到位的责任人和在整治行动中违反工作纪律或有关规定的公职人员,追究相应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将专项治理同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作用,努力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规范全县网吧经营秩序。

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宣传实施方案


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宣传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按照市文明办《关于印发2015年**市面向未成年人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工作安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未成年人公益广告要紧紧围绕学习宣传十八大精神,紧扣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突出公益广告作品的思想性、群众性、艺术性、观赏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结合建设美丽**,打造幸福家园的生动实践,分阶段、有重点、多形式地制作刊播一批主题鲜明、内涵深刻、通俗易懂、震撼人心的公益广告,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和教育。

二、工作计划

1、为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局经过专题研究,决定在**广场、汽车西站、**广场、**河广场、**广场、**路口、天马大桥等8处设置立柱广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责任人:刘世如)

2、在**河广场、通程超市、步步高超市、比一比超市、醴浏大厦、**河酒业等6处电子屏滚动播出“弘扬雷锋精神,建设美丽**”宣传语。(责任单位:直属中队,责任人:谭龙秋)

3、在景程大道、礼花路、将军广场、碧桂园路、花炮广场悬挂印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灯笼500余套。(责任单位:综合业务科,责任人:刘世如)

4、在步行街设置印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语的灯箱广告32个。(责任单位:直属中队,责任人:**)

三、公益广告主要内容

1、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

2、文明创建:共创文明城市、共享幸福家园;圆梦启航;提升市民素质,共建文明城市;中国梦;

3、门前三包:打造门前三包,共享幸福家园。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落实好此次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刊播工作,明确具体负责公益广告宣传总体安排、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考核汇总工作。把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传播正能量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保障人力财力物力,切实抓好落实。

2.迅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立即行动起来,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加紧实施、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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