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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实施方案

工程监管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综观成大事的人,他们对于重要事情的方案设计非常重视。面对即将开展的工作项目,我们应该按自己要求制定方案,写方案要灵活,不必过分恪守成规,你知道什么样的活动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我们吗?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监管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阅读,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工程监管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监管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宽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新要求,把预防腐败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好,确保取得成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构建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以预防腐败试点项目为载体,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廉洁,探索工程项目建设领域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五位一体”,多管齐下的原则。按照构建惩防体系的要求,系统实施项目建设的防腐保廉工程,力求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监管,探索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五位一体”的防腐保廉机制。
(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重大项目建设中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采取预防和监管并举的措施,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力求取得防腐保廉工程的实际成效。
(三)坚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整合资源,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形成预防腐败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注重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的同时,贯彻以人为本理念,注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方法步骤
整个试点项目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3月至4月)。主要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成工作分工和任务分解。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至20xx年5月)。主要是依据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完成试点项目的各项任务。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20xx年6月至7月)。主要由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监管对象、内容及责任主体
(一)监管对象
财政性投资工程。
(二)监管内容及责任主体
1.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编制和审核监管。
⑴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的编制,并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备案。工程的概算、预算和决算编制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及具有概算、预算、决算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编制。
⑵市财政局负责对工程的概算、预算和决算编制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造价规范合理。概算编制要依据《省概算定额》、《省概算定额地区基价》;预算编制要依据《省预算定额》、《省预算定额地区基价》及相关取费政策,一类材料执行平凉市第一季度指导价,二类材料按照上半年调差系数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算编制要依据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单及工程造价部门出台的工程竣工结算的有关政策执行。
⑶市监察局负责对工程预算、变更签证、决算编制等环节进行监督。市、区监察局适时派员入驻,采取相应措施,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2.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⑴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建安工程、装饰装修、监理、设备、重要材料和物资的采购等,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在甘肃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标、评标、定标必须在市招标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招投标活动,不准肢解或向承包商指定分包工程。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一是严把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关,严格执行市建()224号文件“关于选择确定投标单位的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是在招标中设置拦标价,规定所有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标底价,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陪标、串标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对中标结果,招投标主管部门要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四是招标的范围、内容、价款必须与合同相符,并在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五是落实建材价格市场调查制度,对水泥、钢材等建材定期进行市场调查。涉及的一类材料(钢材、水泥等)的采购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考察,依照性价比择优选取。
⑵市招标办负责工程招投标备案和投标人资格审查备案。公开报名的投标人,经市业主对投标人资格预审后,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竞标。
⑶市招标办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实行抽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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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与竞标企业隔离分开评标,防止业主授意、干扰评标等行为发生。中标候选人必须经公示并无举报投诉后才能确定为正式中标人。
⑷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并落实项目工程招投标报备制度。
⑸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项目招标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各自应负的责任。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管,防止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串标等行为的发生。
3.工程签证审核监管。
市中医院负责建立并实行工程现场签证审核制度。
⑴成立基建领导小组,成员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现场签证审核工作。工程签证要求公正、透明,签证单须标明变更的时间、内容、金额以及套用的工程定额、指导价等。属于图内变更(图纸中的错、漏、碰、缺)的,由设计单位完成,市基建领导小组审核;属于功能变更的由施工、监理及市中医院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审查提出变更意见,现场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核准变更的内容和金额,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核验,再由监理项目部上报市中医院基建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局审批。
⑵现场签证发生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由基建领导小组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基建领导小组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再由市局审批,报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逾期补签无效。
⑶工程变更签证总量应控制在工程不可预见费之内。严格禁止一个项目内容的变更使用多个签证,杜绝拆分金额、躲避监管问题的发生。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随意变更设计标准及工程内容。
4.工程资金监管。
⑴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监督落实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建设资金专项管理、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防止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⑵负责建立并落实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工程经费统筹、工程款预算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必须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写入会议记录。
⑶要严格按照项目初设中的概算总额控制总投资,概算金额应严格控制在可研估算金额的±5%以内。
⑷负责并落实工程竣工决算制度。工程竣工后,市中医院要及时组织进行竣工决算,办理财务决算审计、审批等手续。
⑸市发改委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等部门配合,组织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报省发改委进行最终验收。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5.工程质量监管。
⑴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健全落实项目法人负责、施工企业保证、监理单位监控、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监监管体制,确保工程优质,干部廉洁。
⑵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并督促落实项目施工监理制度。项目工程监理要进行公开招标,投标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乙级及以上的资质等级。中标的监理单位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监督,不得擅自转让或分包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在监理过程中,一要按照建设单位委托合同的要求,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进行有效的协调控制;二要按照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的、独立的、公正的开展工作;三要在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要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四要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进行安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⑶市局负责并建立质量责任档案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等参建单位的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目标和责任,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⑷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建立并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组织对项目主管领导和项目具体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廉政谈话必须明确纪律要求,并作出廉政承诺。同时,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
⑸市中医院负责建立并落实项目建设后评价工作。项目交付使用一段时间后,市中医院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进行项目建设后评价工作。项目建设后评价工作必须以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正式文件和建成使用后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分析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工程概算、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经济效益和财务效益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变化及其原因,检验项目决策及设计、施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将项目建设后评价工作报告同时报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⑹监理单位负责建立并落实材料进场审验制度。进场的原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砖、商混及门窗构配件等)必须进行检验验收,产品要有出厂合格证、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参建各方应现场见证取样,填写见证取样报告单,并委托具有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材料试验单位检验。经检验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材料,不允许进场。
⑺市安监局负责建立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安监局要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情况,督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效防止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6.实行工程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纪委、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
⑴工程施工过程中伪造、或巧立名目进行虚假签证,变相侵吞项目资金的;
⑵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私分和转移项目资金的;
⑶监管不力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⑷招标中,围标、串标、陪标,搞虚假招标的;
⑸工程质量有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⑹其他应该受到责任追究的行为。
五、监管方法
(一)监督检查
1.专项检查。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建设等部门配合,围绕项目审批与前期准备、工程发包、工程施工、竣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日常监督。⑴市监察、建设、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围绕项目进展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⑵市监察局负责派出随场纪检监察员,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项目变更、资金管理使用、材料设备采购和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⑶市财政局负责派出财政监管员,对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⑷负责聘请一名建筑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施工进度、合同履行、质量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中医院反馈。
3.随机抽查。由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监督环节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等进行随机抽查。
4.重点检查。由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分阶段组织进行重点检查。
(二)审计监督
由市审计局负责制定并落实项目资金审计监管办法。对项目的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以及其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必要时可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三)民主测评
由市中医院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满意度测评,适时召开以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措施等为内容的民主测评会议或座谈会,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四)公开公示
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党务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各种公开载体,对群众关注的项目资金、质量、竣工验收、安全措施、招标投标、中标结果、物资采购的名称、数量、价格、群众满意度测评、工程进度、举报电话等情况进行公开。
(五)受理举报
市监察局要设立举报电话,对通过监督电话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单位,督促进行整改。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通过发监察建议书等形式,限期跟踪督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平凉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负责日常联络、检查、督办等工作。
(二)加强检查考核。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预防腐败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上将试点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明确任务,按照各自职责,科学合理制定防腐保廉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各项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全面完成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工程监管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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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XX纪委关于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意见和要求,构建我XX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不断提高我XX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为总体要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反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立足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把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我XX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
1、工作目标
从讲政治和切实贯彻求真务实精神的高度,把“惩防”工作作为今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实效。坚持教育在先,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党内监督、行政效能监察为手段,保证党员干部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领导班子成员中不发生职务犯罪,全系统上下形成廉洁奉公、勤政高效、公平诚信、稳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为我市畜牧水产事业在更高平台上繁荣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工作要求
一是从思想观念和作风入手,加强廉洁从政的思想教育。在政治思想和执政理念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公仆意识教育上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党员干部监督的主动性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从根本上减少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二是从办事规则和程序入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认真自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程序,并严格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操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歇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是从权力实施范围和效果入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把握重点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二、工作机制、组织机构和纳入惩防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机制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实行XXXX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股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X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监督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组 长:XXX;副组长:XXXX
成 员: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XX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
(三)纳入惩防体系的主要内容
根据XX实际情况,将反腐倡廉教育防范机制、防疫检疫执法、兽药饲料监管、财务管理作为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内容。
三、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载体,完善教育防范机制
完善教育防范机制,必须坚持教育在先、防范在前,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建设和年度工作总体部署,统一要求、统一实施。结合当前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把反腐倡廉教育延伸到每个党员中去,使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参训率达到100,考试合格率达98以上。在完善教育防范机制方面,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创新教育机制
坚持XX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以中心组的学习推动和带动全系统的理论学习。进一步健全定期廉政培训制度和党课教育制度,进一步推行并完善廉政谈话、打招呼教育和述职述廉等制度,做到教育在先,防范在前。积极探索在X机关开展廉政宣传教育的新方法,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财务人员、领导干部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积极构建全系统党风廉政“大宣教”工作格局,努力调动广大干职工及群众参与和支持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积极性。
(二)转变思想理念
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党员干部的思想理念。结合已经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突出围绕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通过学习教育,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真正把廉洁自律体现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各项工作中去,做遵守和维护纪律的模范。
(三)加强理论学习
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纪条规。重点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教育党员干部在新形势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必须严格遵循“四大纪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八项要求”。
(四)开展典型教育
广泛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正反典型事例教育。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把从政职业道德教育、正反典型事例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警示教育等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在全系统开展一次以权力观、遵纪守法为重点的主题“教育月”活动。
(五)改进教育方法
改进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效果。结合党纪条规教育,认真学习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法》、《XX省动物防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执法的公正性。坚持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传统形式教育与现代传媒教育相结合,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拓宽反腐倡廉教育领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四、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切实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加强制度建设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保证。针对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内容,结合XX业务工作实际,找准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源头治理,堵塞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防疫检疫执法
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的把握,执法案件的处理。
约束制度:
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XX省动物防疫条例》,防检执法人员依法享有以下处罚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停业整顿、警告、罚款、吊销《动物防疫合格证》、没收非法所得等权限。执法人员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三点:1、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从事执法工作;2、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出具国家统一规定的票据和凭证,不准乱收费、乱罚款;3、同一违法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规范执法程序。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按立案→调查取证→处罚事先告知→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程序严格把关,审核按规定程序由法定代理人签发,并把握申辩、陈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生效的期限。
规范案件办理。违法案件一旦发生,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形成调查报告,确定案件性质及违法程度,构成立案条件的报分管领导批准立案,立案后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处。具体按以下几点进行办理:一是进行现场取证、询问笔录时必须要有二人以上有资格人员参与;二是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管领导同意后签发;三是案件承办过程中,必须严格把握法律文书的法定期限,防止程序违法;四是严把握法律条文适用关,严格处罚额度,防止出现适用法律错误;五是严禁执法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有碍正常查处行为的问题发生;六是案件查处结束后,要及时形成结案报告归档备查。
建立执法过错追偿制度。过错范围主要有:1、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没有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服务对象重大损失的;2、在执行公务中,违反廉洁行政的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并导致损害赔偿的。
加强财务和票据管理。严格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有专人负责票据的管理,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出具的票据一律使用专用公章。
严格按照防疫检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防疫检疫案件。
(二)兽药饲料监管
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兽药饲料及猪尿的抽检,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
约束制度:
兽药饲料及猪尿的抽检。对兽药饲料经销单位(户)、养猪场猪尿的抽检必须有二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当场进行。抽检按规定比率和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随机取样,不得徇私取人情样品或不取样品,更不得更换所抽取的样品。样品抽取后,应当即封好,按规定封好标签,由专人保管。
样品的送检应交由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检验,送检必须有二人以上人员执行,获取检验报告单必须有二人在场,并列具检验情况详单,检验报告单上必须盖有检验单位的公章,检验人员应签名。
违规违法情况的处理。对质量不达标,违法使用违禁药品的管理相对人,按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在处理违规违法案件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按检验报告→立案→谈话笔录→处罚事先告知→处罚决定→送达→执行处罚。处罚程序应严格把关,审核按规定程序由法定代理人签发,并把握申辩、陈述、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生效的期限。
行政处罚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案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下限范围,由XXXX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特殊情况下,执行行政处罚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限不得低于集体决定额度的20%,否则,需由集体研究,重新作出处罚调整决定。
在执行行政处罚过程中,严禁执法人员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等有碍正常处罚行为的现象发生。
严格按照兽药饲料质量抽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违规违法案件。
(三)财务管理
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设置账外帐或设立“小金库”;白条子抵帐;主要领导直接分管财务。
约束制度:
预算外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票据领、核、销的管理制度,规范票据使用程序。严禁设立账外帐或设立“小金库”。
坚决杜绝白条子入帐。要求各项费用支出必须凭据真实,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审核人签字并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局机关所有经费开支实行单位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签字审批。1000元以下的费用和经济合同的签订,由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和生效;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费用和经济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严格按照XXXX号文件规定,局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签报财务开支发票。
会计每月必须将本月财务收支情况及时记帐,并编制财务报表,按有关规定报市财政局有关科室、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各一份。出纳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办工等各项所需资金的支付,同时做到现金严格控制在规定的库存限额之内。
五、建立和完善监督措施,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
加强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建立和完善监督措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行政监察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增强监督的整体合力,不断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
(一)防疫检疫执法
监督制度:
XXX将邀请市法制办、市纠风办每年不定期对防检案件的执法权限、处罚程序、处罚情况进行复查。
XXXX负责全市各基层动物防检站防疫检疫案件的处理。
对于执法使用的票据,财务室每季度审核一次,审核内容包括票据是否使用财政专用发票、收入是否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支出是否合理使用等。
全面实行执法质量考评。进一步完善和推行四项管理制度:即防检执法责任制、防检工作督查制、重大审批事项集体讨论制、执法错案追究制。
进一步完善防检执法监督机制,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防检执法公示。统一全市防疫检疫执法举报、投诉电话:XXXXXX
责任追究制度:
1、防检人员上路巡查违反公路“三乱”管理规定,按违规违纪情况从严处理。
2、防疫监督员和防检执法人员违法处理防疫检疫案件,引起诉讼的,责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扣发1-5个月基本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3、防检执法人员工作中因徇私舞弊,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1-3个月基本工资。
4、办案过程中,不依法行政,出现多收钱少开票,或只收钱不开票的,对直接责任人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的同时,除追缴多收费用外,扣发1-5个月基本工资,并调离工作岗位;数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兽药饲料监管
监督制度:
对于兽药饲料及猪尿的抽检,建立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抽检程序,并派专人进行全程监督,符合操规程的予以送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XXXXXX。
责任追究制度:
执行兽药饲料、猪尿抽检和处罚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并给予纪律处分:1、应当执行抽检因徇私而未抽检的;2、在抽检中舞弊的;3、向抽检对象索、拿、卡、要,获取好处的;4、在处罚过程中,不依法行政,出现多收钱少开票,或只收钱不开票,对直接责任人员扣发1-5个月基本工资,并调离工作岗位;数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财务管理
监督制度:
XX室每年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局系统下属各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各下属单位应建立收支分明的财务帐目,发票手续齐全,帐目清楚,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经集体讨论,切实做到民主理财。
责任追究制度:
对截留资金、设置账外帐或设立“小金库”的单位,经有关部门查实后,除收缴全部资金外,对该单位按“小金库”金额的10%予以处罚,同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按金额的3%予以处罚,或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白条子进帐,手续不全的,按其金额分别给予经办人和财务负责人100%的处罚。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按《会计法》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未按照XXXX号文件规定执行的,提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建立体系效果测评制度,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内容
XXXX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对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作出部署,每半年听取惩防体系落实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惩防体系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每半年对惩防体系运行的效果组织一次测评。测评内容为体系中各项具体制度的执行情况、产生的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等等,参加测评的人员包括XXXX系统的干职工代表、XXXX大户代表、XXXX系统聘请的特约党风廉政监督员及其他服务对象代表等。
2、每年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从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本部门党风政风状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在评价中,做到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综合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对党员干部每年的廉政情况作出科学评价。
3、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社情民意调查反馈机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征求意见形式,及时了解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定期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的情况反映和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从健全惩防体系、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和维护群众利益的角找准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完善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内容,使其更加结构合理,配制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2004年1月—5月)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二)启动阶段(6月—7月)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一)社区矫正的衔接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6、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8、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二)社区矫正的执行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镇(乡、街道)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6、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择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三)社区矫正的解除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情况,由区公安分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一)例会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请示报告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三)建档统计制度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四)培训工作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五)监督检查制度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可以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可以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可以向区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六)奖惩考核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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