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策划方案 > 试点工作方案 > 导航 > 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

试点工作方案

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

如果我们想要做事情有既定的方向,就要学会事先安排计划。按照领导的要求,我们有必要制定具体的方案。如果你要想降低工作中的事物出现,那么可以考虑建立一份适合自己的方案。我们应该好好学习怎么去写方案。你可以读一下小编整理的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2017年11月25日—27日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妥善解决我县日益增多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积极化解矛盾,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以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循序渐进,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二、基本原则(一)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在法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假借任何理由违法调走、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承包方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必须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二)坚持政策执行上的连续性。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总体原则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以妥善解决。但也要充分考虑到农村土地承包的历史沿革和政策演变以及农村各地的实际情况,防止因解决现实问题而引发历史矛盾。(三)积极多渠道解决人地矛盾。农村因娶媳嫁女、计划内(外)生育、户口迁移、惠农政策的落实等等原因,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既要区别对象、分清原因、把握政策,更要积极拓展就业空间,加速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多渠道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缓和农村的人地矛盾。(四)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为促进农村土地适度集中,发挥规模经营效益,必须在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坚持依法、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禁止借流转之机将土地打乱重分,流转收益归承包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和挪用。(五)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要做到发生一起及时解决一起,不能久拖不决,更不能把矛盾上交,尽量做到解决纠纷不出村、不出乡。(六)调解纠纷为主,仲裁纠纷为辅。对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或三方尽可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尽量避免通过仲裁解决。(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办事,不枉法、不徇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八)礼貌接待,和谐调处。仲裁员接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要做到耐心有礼,在调解、仲裁过程中应平等、公允地对待双方或三方当事人,言行得体,避免失当。三、试点工作目标(一)不断探索和逐步完善适合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特点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仲裁机制。(二)不断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讨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三)不断总结、交流、推广仲裁工作实践经验,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四)不断提高仲裁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业务工作能力,尽量避免直至没有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而导致的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情况。(五)不断巩固、充实、壮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人员、场所、车辆、制度等,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长效机制。四、试点工作任务(一)成立机构,配备人员。成立“**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另行下文),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站,为仲裁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公室。县仲裁委员会从农业、林业、国土、法制、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选配5—9名专(兼)职仲裁员,各乡镇配备2—3名专职仲裁员,人员编制以县编委批文为准。仲裁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实行聘任制,确保持证上岗。(二)制订仲裁工作制度。严密的制度体系是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规范化的根本。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公室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仲裁工作的各项制度,包括

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仲裁办法、仲裁程序、仲裁员守则、仲裁纪律、仲裁档案管理制度等,用制度规范仲裁的每个程序、每个环节。(三)落实场地,安排经费,购置设备,调配车辆。必要的硬件建设和足够的经费保障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成立后,要及时落实县仲裁办公室、仲裁庭、合议庭、档案室等场地,仲裁工作经费核定后列入县财政预算,购置专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摄像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具,调配专用车辆供仲裁调查取证使用;各乡镇也要相应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以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四)严格仲裁工作办案程序。规范操作、依法办案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严密性和权威性的根本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件,从立案、取证、现场勘查、举证、调解、庭审、仲裁合议、裁决、执行、结案、监督、回访等,每一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仲裁程序规范操作、依法办理,逐步健全和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机制,确保仲裁工作的严密性,维护仲裁工作的权威性。(五)设立专室专柜保管档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处理终结后,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资料,包括申请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谈话笔录、开庭通知、仲裁建议书、仲裁决定书、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送达回执、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汇报笔录、请示报告、上级批示、各种会议记录、底稿、结案审批表等,要按类别或时间顺序排列,编写目录、页码,装订成册,立卷归入专室专柜保管,并建立严格的案卷借阅、查阅制度,确保仲裁案件的完整与安全。五、试点工作步骤(一)试点准备阶段(2018年3月1日—5月31日)1、成立**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办公室。2、配备仲裁员,组织法律法规政策及仲裁业务培训。3、制订仲裁工作各项制度。4、落实仲裁工作经费。5、选定仲裁工作场所。6、配齐仲裁工作办公用具及办案交通工具。(二)试点实施阶段(2018年6月1日—2018年11月30日)。根据《仲裁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依照仲裁工作程序,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2月1日—2019年2月28日)1、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经验。2、查找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措施予以纠正。3、提出进一步完善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工作措施(一)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是一项法律法规政策性很强的、非常严肃的、涉及多部门的、全新的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领导,密切部门之间的协作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二)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农民自我约束与保护意识。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公室要通过办黑板报、宣传栏、宣传册,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的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让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自我约束与保护,自觉依法办事,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三)注重仲裁结果的执行,提高仲裁实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公室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取得他们的支持,加大仲裁生效裁决的执行力度,提高仲裁效果。同时,要做好案件的回访工作,加强跟踪督查,确保裁决决定执行到位。

F132.com精选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战略举措,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工作,是维护农民土地物权的保障,对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广大农民切身利益。***镇人民政府就确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1、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通过会议于7月27日成立以镇长周强为组长的***镇领导小组,各村成立村级工作小组,各小组成立3人确权小组,要求在7月31日前正式成立。

2、召开全镇动员、培训大会

***镇政府于7月29日召开动员、培训大会,对镇、村工作小组及确权小组成员进行动员和专项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策的认识和工作原则的把握。

3、数据录入,初步核查

***镇政府工作小组在7月29日至8月底期间,对确权工作前期资料进行收集,按照***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填写调查表并进行初步核查。

4、加强协调,坚持实事求是

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加强与航飞人员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工作中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尊重群众意见,坚持实事求是,按实际登记且由农户认可的原则,把握稳定,先易后难。

5、明确责任,完善资料

在工作中明确乡镇责任主体,确定专人负责资料整理归档,作为土权法律依据。

下设办公室,由***负责日常事务,联系电话:***。

试点工作方案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纠风办关于“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的有关要求,提高我区纠风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关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及时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为目标,建立集预防、发现、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为主要功能的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遏制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发生。

二、工作原则

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把纠风工作寓于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在实践中应坚持以下五种原则,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坚持发扬民主、依靠群众原则。

三、工作任务

这次试点工作,确定区教科局、区卫生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为首批试点单位,可选择与本单位工作相对应的2-4个课题,其他各相关部门及有关行业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依据相关的1-2个课题,积极参加全区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经验交流活动。参加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责任落实机制

1、建立纠风工作责任制;2、建立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3、建立纠风工作考核办法; 4、建立纠风责任追究办法。

(二)建立预防机制

1、建立政风行风教育制度;2、建立从政从业行为规范;3、建立公开办事制度;4、建立行政审批管理规范;5、建立不正之风处罚办法。

(三)发现问题机制

1、建立专项举报制度;2、建立不正之风问题举报受理和分析通报制度;3、建立纠风监测制度;4、建立热线受理制度。

(四)解决问题机制

1、建立不正之风问题和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的程序规范;2、建立案件转办制度;3、建立案件督办制度;4、建立案件通报制度;5、建立纠风办案考核制度。

(五)监督制约机制

1、建立明察暗访制度;2、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3、建立舆论监督制度;4、建立纠风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六)建立民主评议机制

1、建立规范民主评议办法;2、建立社会承诺制度;3、建立问卷测评制度;4、建立工作考核制度;5、建立评议工作纪律。

四、时间划分

(一)5月初至5月中旬,学习调研,搭建制度框架。

(二)5月下旬至7月初,完成制度建设初稿。

(四)7月初至8月初,对制度初稿征求意见,修订完善。

(五)8月初至9月初,对制定的有关制度试行。

(六)9月初至10月上旬,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七) 10月中旬,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xx大确定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倡廉建设方针的实际步骤,是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健康、规范、有效运行的重大举措,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搞好组织协调;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为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积极稳妥、逐步深入。一方面抓好确定的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规划、重点和目标,在重点纠风项目和重点领域实现突破,一方面,要统筹兼顾整体工作的全面推进。一是抓好现有制度的清理完善工作,搭建起本单位本部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框架。二是抓好新制度的创建工作,针对新形势下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发生、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建立新的更加管用的制度。三是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注重对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严密性和实用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扎扎实实推进。

(三)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地进行;要坚持改革创新,对试点工作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指导和促进试点工作不断深入。

农村抗震节能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方案(2)严格考核奖惩。各乡镇街区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到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中。住建、发改等部门将在今后的泥草房、危旧房建设中,四)加大督查力度。突出抗震节能为主要规范进行考核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大对各乡镇街区抗震节能工作督查频率和力度,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程落实的乡镇街区予以通报,资金管理部门将限制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泥草房、危旧房改造等下拨资金发放额度。
乡、村民居建筑抗震节能减排工作已逐渐成为促进城乡发展、提高农村民居建筑科技含量的重要组成局部。根据《关于加快我省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省低碳建筑业发展纲要)关于印发XX年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建村〔XX〕3号)和《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工作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建抗〔XX〕6号)等精神及省住建厅在市开展农村抗震节能民居示范工程试点工作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步伐加快、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市农村泥草房、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有序实施。为提高我市农村民居抗震节能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切实发挥全省农村抗震节能民居工程试点单位先行先试的示范作用,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5年左右的时间,从XX年开始。市推行抗震节能民居试点工作,推广钢筋混凝土建筑等抗震的结构形式,鼓励采用单框双玻平开塑钢窗等节能保温设施,逐步淘汰原有砖木式建筑结构和铝合金门窗等设施,建成一批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抗震节能民居工程示范村、示范户。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推进我市抗震节能民居工程的实施,力争到,全市抗震节能住宅数量达到农村新建住宅总数的50%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经济实用、抗震节能的原则。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经济接受能力。量力而行,协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节能效果佳、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二)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立足当前。把实施抗震节能民居示范工程与农村泥草房、危旧房改造安居工程结合起来,提高综合抗灾防灾能力,切实提高农村住宅节能保暖水平,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我市农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风俗民情、民居特色、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稳步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制定工作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明确总体思路、阶段目标、技术规范和保障措施,充分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二)严格遵守抗震工作要求。以国家、省和市关于做好农村民居抗震要求为标准。死看安全底线,严格依照民居抗震建设技术指标要求进行施工,必保新建农村住宅满足各项抗震指标要求,保证农民居住平安。
(三)鼓励农户进行节能改造。各乡镇街区要了解、掌握外地现有民居的抗震能力。依照抗震与节能并重的要求,鼓励引导农户对新建住宅外墙、屋面等进行节能处置,门窗等设施采用保温节能资料,确保每户民户节能率达到50%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监管机制。严防以次充好、哄抬物价、乱收费、偷工减料等坑农事件发生,确保民居工程建设质量平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农村居民住宅规范图,并负责对工程质量平安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各乡镇街区房管部门负责监管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形式,深入宣传科学防震、节能减排的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真正使抗震节能民居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方案(3)

为认真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市北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xx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区劳动社保局局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局长xx、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信访办主任xx、区公安分局副局长xx、区广播电视台台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保局局长xx兼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兼任。

三、工作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6月26日—8月底)。完成对全区符合参保人员的调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区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库。

(二)宣传动员,工作准备阶段(XX年8月1日—9月30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完成对镇(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传;经办机构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人员和设备的调配等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从XX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受理居民养老保险申报、办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工作人员。一是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整合、充实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力量,开设专门工作窗口,保证参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镇(街)要抽调人员突击此项工作。三是社保部门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对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四是完成养老保险“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向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延伸,方便城乡居民就地参保。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资料的印发等。责任人:区劳动社保局局长付国斌。

区社会保险局具体负责对各镇(街)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基金管理、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责任人: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周俐利。

2.公安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的户籍状况进行认定,并向各镇(街)提供城乡居民的基础信息,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萧禾。

3.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所需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各类工作设备的政府采购,并确保各项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责任人:区财政局副局长李继兰。

4.新闻媒体部门负责媒体宣传的组织策划。责任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伍渝。

5.信访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责任人:区信访办主任王学平。

6.监察部门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人:区监察局局长钟德林。

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道)的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标准申报及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报、参保人员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会(居委会)、农村合作社(社区)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居民办理参保。

(三)组织宣传发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全区的宣传培训活动;镇(街道)要通过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和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镇(街道)还应在村(社区)设立代办点和协办员,负责参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帮助村(社区)参保人员做好有关参保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和镇(街道)两级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的财政预算。村(社区)工作经费按参保并缴费人数拨付,标准为区级财政按15元/人核拨,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作出补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XX年参保率达到40%,XX年达到65%,到XX年参保率力争达到90%,确保80%。

五、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三)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六、基金筹集与缴纳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以我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起计算,根据其不同年龄,分两种情况缴费。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当年度因病、因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为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对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再补贴40元。

(四)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适时调整。

七、个人账户的建立及管理

(一)区社会保险局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全积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八、养老金待遇

(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选择缴费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 前,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本人年龄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标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和市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具体补助办法按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办法执行。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国发〔XX〕38号文件规定执行)。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满60周岁且选择缴费的人员,其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参保缴费时选择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发给。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证明的,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六)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九、基金管理

(一)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

(二)区社会保险局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按规定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十、养老保险关系的转接

(一)参保人员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转接的:

1.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的,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若转入地尚未建立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区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并按规定计息。

2.跨省(市)转移的,国家尚未出台有关规定前,暂由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并按规定计息,国家出台规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衔接,以个人帐户为核心,转移前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具体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农村宅基地换住房与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工作方案


农村宅基地换住房与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工作方案为指导、规范、促进以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和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城市社会保障工作(以下简称农村“两换”工作),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市办发〔2019〕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出发点,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目的,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保障群众利益为根本,进一步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二、基本原则1、要合乎情理,不违背基本法律。即在实施农村“两换”工作的过程中,既要合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情理,更要维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威严,不能与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相抵触。2、要群众满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建立在群众满意的基础上,不要违背群众意愿,埋下安全隐患,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3、要不谋私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为私利所诱惑,一心放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工作上。4、要抓点示范,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先把工作重心放在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以及公路沿线宜工宜商地区,本着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原则稳步推进。5、要集中连片,走整居整段推进路子。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以集中连片为前提,便于整体开发和适合农业机械化耕作,拓展农村宅基地的增值空间和提高农村土地的产出效益。6、要找准人群,减少工作推进阻碍。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不仅选准试点地是关键,而且选准试点人群同样非常重要。实际操作中,要着重选择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多,人均收入水平高,平均年龄小的村落开展工作试点。三、优惠政策1、对农民原有房屋区分建筑结构、建筑年限、建筑面积、建筑用途、地理位置等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2、拿出原农村宅基地面积的20~30%来集中兴建新型农村社区,用以安置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规定的农民,也允许这部分农民进入城镇优惠购买经济适用房。腾出70~80%的原农村宅基地置换成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的土地出让金收益用来补贴农民购买新房,补贴标准在新建住房成本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下浮300元。3、农民进入城镇后,在户籍管理、子女入学、就业扶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或继续参加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镇人口同样的待遇。4、进城农民留下来的承包土地用以集中流转给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合作社、农业大户以及耕种能手经营,流转土地收益用来帮助土地流出农民解决城市社会保障问题。5、鼓励农村“两换”工作试点范围外的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地的剩余承包期一次性流转出去,允许这部分农民同试点地的农民一样进入城镇优惠购买经济适用房,优惠价款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同时享受与城镇人口同样的户籍管理、子女入学、就业扶持以及其它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如不想进城购房,可按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助,解决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四、工作步骤1、试点准备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这个阶段主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摸底调查,认真分析实情,各项优惠政策涉及的业务部门据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优惠条款、规定、办法、标准等,各乡镇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二是选好试点地方。原则上要求小乡镇选择1个试点地、大乡镇选择2~3个试点地。选择试点地要以地理位置好、村民生活水平较高、人际关系融洽、便于开展工作等作为衡量标准;三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促进农民自觉加入到农村“两换”工作行列,增强农民一次性流转承包地剩余承包期的主观愿望,掀起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高潮。2、试点实施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这个阶段主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原则不放松;二是工作做细不松动;三是善于总结会创新;四是流转有序出效益;五是群众赞同喜气洋。3、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总结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正确看待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步工作打算;二是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和修正相关优惠政策,使之更有利于推动农村“两换”工作,推进和加快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五、工作要求1、切实加强农村“两换”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村宅基地换住房与承包地换社保试点工作方案历史证明任何成功的改革举措都是走“摸着石头过河”的路子,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创新。农村“两换”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要逐步变农民为市民,改革难度很大,牵涉利益甚多,有些问题甚至较难解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成功。2、多留实惠给农民,避免出现“上楼致穷”现象。在农村“两换”工作的实践过程中,要将农村宅基地置换成城市建设用地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以各种方式全部返还给农民;要对农民宅基地和拆除的房产给予合理的安置补偿;要允许农民安置房在不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可直接上市交易;要优先安排进城农民就业,其子女入学问题与城市人同样对待;要确保进城农民与城市人一样享受到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要让这项改革举措不办成瓜分农民利益的盛宴,避免进城农民出现“上楼致穷”现象。

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文章标题: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2005—201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规划》(长政办发〔2005〕64号),规范我县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加强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的建设,逐步建立起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工作目的和原则(一)工作目的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信用制度的奖惩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我县食品安全水平积累经验。(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行业指导,加大舆论宣传,突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三、工作组织及试点行业全县范围的试点工作,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全县食品安全现状和食品产业特点,选择肉类、粮油、水产品和饮用水行业作为试点行业,每个试点行业确定若干家质量基础比较好、市场规模和社会影响比较大的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单位作为试点单位。四、主要内容(一)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工作要贯穿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的始终,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通过加强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社会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事故案例、信用典型案件和食品放心工程等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试点单位的信用意识。(二)制定信用制度规范1、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各试点行业各类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渠道、征集内容、征集标准以及具体征集要求等。2、制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由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并邀请消费者共同参与,确定试点行业食品安全信用的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等级、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效力等。3、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对试点单位和行业的食品安全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经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食安委)审定后,由县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发布。4、制定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的差别,由县食安办组织有关监管部门,研究确定不同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用差异对企业的奖惩功能。(三)建立管理服务系统由县食安办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明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三个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探索和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系统,明确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内容和程序等。五、具体步骤试点工作从2016年6月起至2017年6月,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6年6月~2016年8月)1、成立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县长担任,成员为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2、各试点行业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小组,组长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各相关部门职能科室负责人和行业协会负责人。肉类、粮油行业试点工作由县贸粮局牵头,县工商、卫生、质监、农业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参加;水产品行业试点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县工商、卫生、质监、环保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参加;桶装饮用水行业试点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卫生等部门和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参加;集中式供水行业试点工作由县建设局牵头,县质监、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和自来水行业协会参加。3、各试点工作小组针对试点行业的特点,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试点单位,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4、召开全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举行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签订承诺书仪式。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6年9月~2017年5月)1、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诚信宣传;对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方面的培训,倡导诚实守信。2、整顿规范。各工作小组按各自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落实。(1)试点单位名单在新闻媒体公示,试点单位向社会做出承诺和责任保证。(2)各工作小组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生产、经营和消费档案示范文本,并在试点单位推行。(3)各职能部门加强对试点行业的监管。(4)县食安办对试点行业产品进行督查性检验检测,对试点行业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5)制定并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披露和信用体系建设评价制度,适时公布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评价等信息。(6)实施信用等级制度,将生产、经营和消费单位或个人的信用进行评价授信。(7)县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督查。(8)适时召开试点工作专题会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7年6月)1、各试点工作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2、县食安委组织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3、召开全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行业和范围。4、向县政府和湖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汇报我县试点工作情况。
《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来源于第1,欢迎阅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缓解各乡(镇)普遍存在的财政困难、资金周转难等现象,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柯坪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客观公正地处理乡(镇)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当前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是符合我县实际。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县、乡利益分配不变原则。严格按照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原则,在乡(镇)财政体制实施期间,除财税政策调整外,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和定额上交(补助)基数不变。
(二)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原则。乡(镇)政府按《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所有,县财政不得集中或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其审批权,仍按乡(镇)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五)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
(六)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乡财县管乡用”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县财政局、乡财股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具体指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及时批复至各单位,同时上报县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由乡(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二)账户统设。撤销原乡(镇)各站所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收入待解户”、“基本支出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四个账户。
“收入待解户”仅限于乡(镇)所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收入及乡(镇)各站所的上级补助收入的报解。“基本支出户”主要用于各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的收支核算。“专项资金专户”主要用于“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抗震安居”等国家明文规定需要进行专户核算的专项资金,实行一个账户,分账核算的办法。“村级资金专户”主要用于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的收支核算。
(三)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按有关规定分别上缴县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根据乡(镇)财政预算和用款计划,定期拨付到“基本支出户”。根据我县特殊环境,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各乡(镇)还将严格实行“支出限定用款额度,逐级核定下拨和预提备用金制度”(阿恰、启浪、玉尔其、盖孜力每月用款额度5000元,柯坪镇每月用款额度20xx元)各单位不得超额支出,不得向银行或私人举债。如遇特殊情况,报县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可动用预提备用金;村级财务可参照执行。
(四)采购统办。各乡(镇)的物品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柯坪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及《柯坪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批量在20xx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依照集中采购目录,编制和申报采购计划,由乡(镇)财股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财股从“收入待解专户”直接转入“乡(镇)政府采购专用支出户”进行集中采购。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乡财股,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未经财税部门监制的票据均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村级财务使用票据向财政所提出申请,实行限量领购、以旧换新制度。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四、操作方法
(一)机构和岗位设置
1、县财政局设立乡(镇)核算中心
乡(镇)核算中心主要职责是代理乡(镇)财政职能,专门管理乡(镇)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乡(镇)年度部门预、决算报表,审核各乡(镇)用款计划,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乡(镇)各项收入的分配和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负责票据管理,按月向乡(镇)府和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乡(镇)设立会计核算站
主要职责是管理、核算乡(镇)及所属站所各项财务收支、税收管理,并承担乡(镇)财政所“两免一补”等职能。实行财政所、农税所、核算所“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联合办公机制。另外,乡(镇)核算站内设财政结算员、会计核算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票据专管员。财政结算员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本预算单位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会计核算员负责乡(镇)各单位日常会计核算,按行业设多个岗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按月向乡(镇)政府和所属各单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出纳员负责核算站现金、支票的管理和收付结算业务。农税征管员负责乡(镇)范围内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涉农专项资金的兑付及发放。票据专管员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核销,建立票据管理台账。
3、乡(镇)及其所属站所各设一名报账员。
主要负责本单位用款计划编制,解决收入,报送收支单据等。
(二)建章立制
主要制定乡(镇)核算中心工作职责、报批程序、业务办结时限、股长职责、各业务岗位职责、乡(镇)核算站站长职责及核算员、会计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和票据专管员岗位职责。
(三)人员培训
重点培训财政部门预算的知识和基本要求、非税管理的操作要求,乡(镇)核算站如何建立核算体系、设立各类总分账、明细帐;结算员的结算、对账程序和各部门报账员的报账时间、审批程序、票据台账的建立和领取、核销程序。
(四)收入管理
1、国、地税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款由税务部门直接缴入县级国库。
2、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乡(镇)借款等收入全额缴入“收入待解户”,归集到“非税专户”和国库集中管理。
(五)支出管理
1、全面推行乡(镇)人员工资县级统发办法,把工资发放作为乡(镇)财政支出的第一顺序,对乡(镇)全额编制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统发,银行待发;对其他个人支出如: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按预算安排,钱跟人走,确保拨付到位。
2、上级安排乡(镇)使用的各类专项资金,除继续实行县财政报账的以外,其他专项资金由相关业务股室直接拨付“专项资金支出户”。
3、对直接支付给农民的粮食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救灾优抚补助等国家对农民个人的补助,由乡(镇)核算站出具相关表格,报经相关股室和乡(镇)财政部门审批后从县国库或专户直接拨付乡(镇)“专项资金支出户”,由乡(镇)核算站统一组织发放。
4、乡(镇)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先由乡(镇)及其所属站所的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由乡(镇)核算站集中报“乡(镇)核算中心”审核。乡(镇)核算中心审核后由国库或非税专户拨入“基本支出户”,由乡(镇)按照规定使用,每月末开支单据经乡镇(站、所)长签字后,由核算会计审核加盖乡(镇)核算站图章入账。
5、乡(镇)政府的采购项目,由乡(镇)各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乡(镇)财政部按预算审核后,交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资金由国库或非税专户划入县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
6、各乡(镇)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预、决算,乡(镇)根据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按工程进度提出基本建设资金申请,由国库或非税专户直接划入“专项资金支出户”。
7、为保证乡(镇)机关及各站所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办公需要,由各部门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单位和部门领导签字,报经核算站审核后,预拨一定限额备用金。
8、以上各项支出的用款计划和拨付凭证,均保留、保存在乡(镇)核算中心备案。
(六)收支对账
1、乡(镇)财政结算员要建立乡(镇)分部门、分收入项目台账,按月与各部门进行收入结算,将收入与缴费相核对,定期清理各部门领用的票据,确保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
2、乡(镇)财政结算员每月定期与乡(镇)各部门报账员核实备用金使用情况。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乡村两级政权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各乡(镇)财政要加强税收征收力度,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乡(镇)所有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预算外收入要全部上缴县级开设的乡(镇)“收入待解户”中,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将“收入待解户”中的收入分别缴入县国库和预算外专户,实行综合预算,严格做到收缴、罚缴分离,提高预算内外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县级财政不得在财政体制外调用乡(镇)的财力。
(二)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乡(镇)财政要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一般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镇)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四项事业经费支出,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编制预算,结合可用财力,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三)清理乡(镇)银行帐户、核实乡(镇)债务。全面清理乡(镇)银行帐户和票据,摸清乡(镇)收入家底。认真清理核定乡(镇)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上报乡(镇)财股备案,严禁借清理债务之机变相增加债务。
(四)核实财政供养人员。要会同编办、民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核实各乡(镇)党委、政府、事业单位在编、超编人员、乡(镇)自聘人员和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逐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
(五)加强乡(镇)财政所管理。实行县财政局管理为主、乡(镇)财政配合管理形式。由县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人事安排、业务管理考核和文明所创建等事宜。
(六)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各级财政要层层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各岗位制度,加强乡(镇)资金,用款,财务审批本文 ,报帐,债务管理以及帐务核算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实施步骤
为顺利开展此项活动,经过学习、考察、调查摸底,将柯坪县“乡财县管乡用”分四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年××月××*日-××月××*日)。首先要及时成立“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其次是召开由政府主要领导、财政局局长、乡(镇)主要领导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再次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改革期间工作秩序不乱和各项资金的安全。
(二)实施准备阶段(200××年××月××日---××月××日)。在“四乡一镇”和县直各单位全面实行报账制,彻底清理完银行帐户、预算内外资金、各种票据、财政供养人员和编制、清理并锁定乡村债务。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年××月---××月)。统一下发乡(镇)财政垂直管理的文件,撤销乡(镇)原有账户,设立新银行账户。建立工作机构,调整工作职责和岗位;办理“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改革移交手续;制定出乡(镇)所有收支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年××月—××月)。各乡(镇)对实施乡“财县管乡用”农村税费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上报县“乡财县管乡用”财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县“改革领导小组”将对试点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召开总结、经验交流、表彰大会,完善办法,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奠定基础。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试点工作方案”专题!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