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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巡视中的问题检讨,2024关于巡视中的问题检讨范文

关于巡视中的问题检讨

今天和朋友聊天,谈到了我的创业计划,朋友的一些建议真的有如醍醐灌顶,有些东西以前没有去认真思考过。

一、如何保持产品的唯一性:

1)作移动增值业务方面的创业,我的产品能被sp提供商开发的如短信、彩信、wap等服务代替吗?

2)我的产品是不是kjava无法开发,或者说我的产品用kjava来开发是不是成本更低?

3)将来上了3g之后,我的产品的特性或者说优势会不会在3g面前丧失殆尽?

二、产品的客户基数是否足够?和如何想办法尽量扩大产品的客户基数?

三、如何盈利,即公司的盈利点在哪里,公司的盈利模式是怎样的?

四、每一个数据是否都是被认可的。创业计划书中出现的每一个数据都应当是有来源、被认可的,不应当出现“我觉得”、“我认为”之类的词语。

五、如何保持个人在公司里的唯一性?即我个人在公司里起的作用是不是唯一的不可替代的?否则时可能会被踢的。

六、融资方式的选择,是寻求民间资本呢还是寻找风险投资?如何偿还风险投资?如何安排若干次的融资计划?第一、第二、第三次的融资该如何去计划?

七、作为ceo所需的条件是否已具备:

1、背景:社会背景和资本背景;

2、资金;

3、经验

八、是否已做好创业阶段吃苦的准备,比如创业阶段可能每个月薪水只能有一两千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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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计划中的农业和农村问题

十一五”计划中的农业和农村问题

农业历来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一个部门,强调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的首位,强调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历来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十五计划《纲要》中,这个一贯方针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十五”《纲要》一共十篇二十六章,其中很多内容都和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有着密切联系。就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工作而言,比较集中的是体现在《纲要》的第二篇经济结构中的第三章: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另外和农村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是第九章:实施城镇化战略,促进城乡共同进步。我主要结合这两章情况,谈一下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九五”的成就与“十五”的基本方针和主要目标 第一个问题:“九五”农业农村发展的成就以及“十五”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和要实现的主要目标。 《纲要》在序言部分对整个“九五”期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了很重要、也很概括的总结。其中讲到农业的主要有两句话,第一句: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实现了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这是“九五”期间农业取得的一大成就。关键是要理解《纲要》中提出的这是一个历史性转变。中国人多地少,从十七世纪初以来,中国的人口进入一个快速增长时期。明末清初,我国总人口还不到1亿人,耕地大约有10亿亩。过去了四百年,我国的总人口增加到了将近13亿,而耕地只增加到19.5亿亩,人口增加了近12倍,但耕地只增长不到一倍,可见对粮食需求的压力,实际上是我们国家最近四百年来所面临的一个巨大的问题。为了改变粮食短缺局面,建国以后,曾经强调过“以粮为纲”,但也没能很好地解决粮食问题,粮食的定量供应制度直到1992年才结束,那时才可以说粮食的供给状况比较宽裕了。从1995年开始,我国的粮食连续五年获得好收成,“九五”前四年,粮食总产量平均每年都超过5亿吨。“九五”粮食会有这样比较大的增长,既有必然性,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第一方面就是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即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对于调动农民积极性,发展粮食生产起了重要作用。1993年11月,中央明确提出了农户原有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有了这个政策后,对农民来说是吃了定心丸,调动了他们对土地增加投入的积极性,很多地区的农民,在承包地上打机井、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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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经营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内容显示中文章标题:酒店经营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客人入住时需要重视办理好相关的住宿手续。首先是办理登记手续,查验客人的个人身份证。客人登记住房,是客人发出的一种要约,只有办完相关入住手续才在法律上有了证明作用。饭店绝不能因是熟人、常客忽视办理登记注册 这个重要环节。 二、客人进店后凡需提请客人注意的事情,应该明示告知,否则一旦发生问题,饭店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知道,当客人入住该店后,就与饭店发生了实实在在的法律关系。所以,为了避免出现某些问题,使饭店在法律面前站得住脚,饭店就得对权利和责任明示出来,如用文书形式提醒告知客人将自己携带的贵重 物品、有价证券、巨额现金等送饭店保安处代客人免费保管。 三、注意克服避免服务环节中出现的漏洞和问题。最近陕西省技术监督局下发文件,要求对全省餐饮业进行计量监督,要求饭店在经营的菜品中须标明“每个菜肴生料净含量,1—2种主生料的配比等等。现在要提醒的是,在标明生料配比时,要特别谨慎,否则,很容易与顾客发生争议。如有一家酒店制 作的菜肴“竹笋汤”,菜品说明上标明有竹笋7—8片,而服务员端给顾客的只有2—3片竹笋,客人提出异议,酒店很难占理。还有个问题,值得引起注意,有时一些客人在饭店消费后,要求饭店开大小头发票,本来消费500元,却要开1000元发票。出现这种情况后,除了可以满足了一些贪小便宜人的个人私利外,更重要的是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拿上你开的菜单和大头发票到有关部门去投诉,使饭店十分被动,打输官司。 四、特别要重视处理好客人在保管和寄存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不少高档级饭店都设有为客人服务的保管箱和贵重物品寄存处。代客人免费保管,看是饭店服务环节中的一件小事情,但它涉及到客人的切身利益,对饭店来说责任特别重大。免费保管并不等于免去责任。国家有关规定指出,客人在寄存贵重物品时,要求应该特别明示,客人已经明示的一些贵重物品,饭店就应该采取特别防范措施,加以保护。没有明示的,一旦丢失,只能按一般物品给予赔偿。所以,饭店应在寄存行李物品的提示牌上注明:“如有贵重物品寄存,请予以声明……”等文字说明。以上情况事例说明,从客人入住饭店之时起,饭店就与客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既然饭店的规则、价格、应注意事项都是明示的,客人已经接受,双方都应遵守这些规则。否则,一旦诉诸法律时,十分被动,这 查看全文>>>

《仲裁法》的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探讨

摘要:阐述了仲裁的性质和法律特征,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5年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和立法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仲裁;仲裁法;仲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1995年9月实施以来,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各地仲裁机构做了大量的工作,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人们对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性质、作用及权威性还缺乏一定的了解甚至偏见,不少合同纠纷当事人认为,判官司从古到今是公家的事,一个民间组织能起什么作用。加上宣传和司法配合不够等问题,致使新成立的仲裁机构的受案率远远低于行政仲裁时期,使仲裁的应有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本文试就仲裁的性质、特点及如何克服仲裁活动存在的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仲裁制度的法律特征 传统的民间仲裁,是指居中而断,也就是发生民事争议后,双方当事人约请有一定威信的第三者依据道德情理评断是非曲直。作为法律制度的仲裁,是在保留仲裁解决争议的基本形式的前提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民事争议做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仲裁法》在参照国际仲裁通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对我国原先的仲裁制度作出了重大改革,明确了仲裁的法律属性,主要体现在: 1. 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特征。《仲裁法》规定新设立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各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员一律采取聘任制,不设专职仲裁员。 2. 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仲裁法规定是否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3. 仲裁具有排他性的特征。《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在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时,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即“裁审自择”的原则。

二、仲裁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仲裁法》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在仲裁机构的努力下,仲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毋庸讳言。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新设立的仲裁制度目前还远远没有实现法律赋予其的职能和作用。突出表现在受理案件少和裁决书难以执行两个问题上。 一是全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数目同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发生的纠纷比实在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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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旨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20xx-20xx年上半年,根据中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我镇积极稳妥地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改革后,我镇农民负担总额为227.72万元,其中:农业正税为189.76万元,农业税附加为37.96万元,亩平负担61.7元,亩平负 担 下降了25.49%, 比省规定的20%的标准降低了5。49,达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标。同时,遏制了农村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乱摊派;规范了农村税收制度;密切了干群关系,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威信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但是,从我镇的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来看,农村税费改革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给镇村两级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亟待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问题与原因

(一)村级包袱沉重,债务化解难。

截止20xx年底,全镇十五个村债务总额为664.3万元,村平44.29万元,最多的解放村达83.2万元,村级债务农民人均420.5元。通过我们的调查了解,这些债务主要是因“普九”达标、部分农户欠历年款、和发展地方事业导致的高息借款、村垫付农业税、不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且村级至今无能力偿还,加税改后村级资金来源渠道变窄,债务偿还就更加困难,导致村级债务逐年叠加,包袱沉重,债务化解越来越难。

(二)农民纳税意识差,农业税及附加征收难。

近年来,由于受市场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民的比较效益逐年下降,农民纳税意识退化,农业税费征收难一直是困扰镇村两级干部的突出问题。税费改革后,一方面按照上级的要求,农业税及附加征收的主体是财政部门,而基层财政所人员少,一个村财政所只能安排一个人征收,有的甚至两个村由一人负责征收,面对千家万户,他们使尽全力也难以完成征收任务。而镇村干部的角色是协助,到户只能以“做工作为主”,理不直气不壮;另一方面,上级的规定锁定历年债务,不许征收历年欠款,征收了的还要清退,给部分群众造成错误理解,认为历欠款可以不还了。甚至有的农户还说当年的税费不交,到下年不也就成了历欠款,照样可以不还。这对部分交款积极的农户打击很大,致使一些交款积极的农户也不愿意还款了;第三,过去收税,农户可以上交实物,亏损部分村级从三提五统里补贴,而现在只能从农户手中收取现金,从而大大增加了收税的难度。因此,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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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意识显著增强,专利战略在参与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如何判定规定的很少,给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笔者从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以及专利维权法律工作多年,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比对时的首要工作。关于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我国专利法有专门的规定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但这条规定过于原则,实际上图片或照片中的内容并不一定都受法律保护,图片或照片中的内容到底哪些受法律保护哪些不受法律保护,是非常值得探讨的。

(一)如何排除公知在先设计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图片或照片中的内容是侵权判定比对时的依据,如果图片或照片中有公知在先设计内容,那么公知在先设计内容就不受法律保护。我国的绝大部分外观设计专利都是在已有外观设计的基础上改进的,虽然专利法条文中并未规定在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必须排除专利图片或照片中的公知在先设计部分,但是,公知在先设计不是专利权人的智力成果,其属于社会公众的共同财富,已经处于社会公众欲得知就能得知的公开状态,如果将这些公知在先设计也包括在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内,对公众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会严重阻碍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所以,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首先区分出公知在先设计部分和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将公知在先设计部分排除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被控侵权人可以利用公知在先设计进行抗辩,即主张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是公知在先设计的设计方案或者与公知在先设计方案更为接近。如何排除公知在先设计内容呢?笔者认为可这样具体操作:审理人员应询问权利人其专利中所包含的创新点,如被控侵权人能举证证明权利人主张的创新点中有公知在先设计部分,就要从权利人主张的创新点中排除该部分,以权利人主张的创新点的剩余部分与被控侵权物进行侵权比对;如被控侵权人没有举证或能举证但不能证明权利人主张的创新点中有公知在先设计部分,则应以权利人主张的创新点与被控侵权物进行侵权比对,对权利人未主张为创新点的部分和被控侵权人所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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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林水局巡视情况的反馈材料

5月27日上午,市委巡视组一行7人,在市委巡视组组长书记带领下,到市林水局作巡视情况反馈。 巡视组周书记在情况反馈中充分肯定了我局三年来取得的显著成绩。他说,自3月17日起,经过为期近一个月的巡视,通过召开动员会、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与局机关干部职工、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部分退休老同志谈话,走访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及等地林业水利部门,实地考察局属单位,查阅相关资料,征求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农办的意见,对市林水局三年来的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巡视考察。巡视组一致认为,近几年来,市林水局领导班子大局观念强,贯彻执行省、市委的决议、决定态度坚决,为推进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局党委一班人注重政治理论学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心、事业心较强,是一个作风民主、勤奋务实、注重廉洁的班子。主要特点: 一是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思路清晰。局党委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省、市委的决议、决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这一战略目标,适时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杭州市林业、水利“十一五”规划,至,实施了林水十大重点工程建设;提出了“一创二防三建”和水利“二建三防四推进”的工作目标;又确定了“五建五防八推进”的工作重点,明确了我市林业水利事业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局党委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积极推进林水事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编制完成了《杭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杭州市西部水系防洪规划》、《杭州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继出台和完善了景观林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低产林改造、重点林区消防队伍建设、松材线虫防治、绕城公路圈外河道整治、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农民饮用水、小流域治理、防潮队伍建设等意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按照领导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办事。凡属重大决策出台、重要项目安排、干部人事任免等事项,均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打造民生林水。几年来,局党委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落实民主民生战略,把确保公共安全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推进林水事业发展。首先抓好防汛防台工作。围绕“四不一正常”目标,做到分析研究早、责任落实早、安全检查早、物资储备早、专项预案完善早,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次抓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 查看全文>>>

凭样品买卖是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就是表现在当事人是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所谓凭样品买卖是指买卖双方约定样品,出卖人须按样品的品质交付标的物。常见的凭样品买卖的商品小到超市里陈列的食品类、肉类、服装类,大到一些大型的机械设备等。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是因双方当事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是否合格而产生的,所以,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对样品的认定尤为重要。所谓样品,是指当事人选定的用以决定标的物的品质的货物。样品买卖须有样品的存在,样品须于订立合同时作出约定,并且应当保存好样品以备日后对照,必要时要在公证处封存,并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所以要求凭样品买卖的标的物品质必须与样品相同,而不是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符合样品的品质为生效条件,也不是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样品的品质为解除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标的物质量是否符合样品的认定

一、一般原则。此类案件的原告一般是合同的买受人,被告则一般是出卖人。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其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样品买卖而发生争议时,应当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买受人主张为凭样品买卖的,应当由买受人举证,出卖人主张为凭样品买卖的,应当由出卖人举证。在诉讼中,买卖受人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专门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的标准也是以样品所体现的品质为鉴定标准。

二、双方当事人所封存的样品存在隐蔽瑕疵。所谓隐蔽瑕疵是指当事人已尽其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仍然没有发现的瑕疵。《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类物的通常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样品虽然存在隐蔽瑕疵,但并没有因此影响标的物的通常用途,能够达到同种标的物的通常标准的,出卖人仍然可以按样品的品质交付标的物,如果出卖人未按样品的品质要求交付标的物的,而样品存在的隐蔽瑕疵足以影响标的物的通常用途,法律为保护买受人的利益,仍然要求出卖人负有交付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的标的物义务。

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凭样品购买商品也逐渐成为一些商家的促销形式,正是因为凭样品合同的特殊性,使当事人减少了风险,使销费者对商品有实质的了解,立法的目的也正是追求将购买者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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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两天的销售活动紧张有序的结束了,我有幸参与了其中的一天半的销售工作。在实战过程中,我收获和感悟都很多。

其一,在活动中,增强了我对迪彩的信心,还没有走进时,我以为迪彩是一个兼职机会,可以获得经济价值,但直到越来越深入了解才发现迪彩是一个学习与交流的地方,是培养公司储干的在校团队,在此次校园售卖中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找到岗位锻炼自己,可以让我们更好的认识自己和别人。不断的发现别人的优点和自己的缺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吾日三省吾身,不断的提升自己的能力,销售是很艰辛的,尤其是在一个自己完全陌生的环境,当喉咙都说的嘶哑的时候,别人却仍然拒绝自己的要求无功而返时,那种心情是无法言语的。老师说,只有闲着的时候才体现一个人的能力,忙的时候能力强是应该的。对自己闲暇的时候的懒散表现真的非常的不满意,害怕挫折,有点不思进取,没有上升到一个社会人的角色。也许是没有生存的压力吧!因此卖的少也没有感到惭愧,须不知自己的不努力带来的有可能是送给希望小学的爱心寒碜。总之,错误犯的挺多的,但我很高兴我能坚持下来,我相信那就是一种胜利。

其二,活动让我觉得生活突然如此充实,在学校上课可能大部分时间都是听一些很枯燥的理论课,不一定能打起精神全部听进去,但是在销售时,一个人一个岗位,你不敢离职换岗。在商院有很多的似曾相识的面孔从眼前晃来晃去,我有可能四年之内都不会想到要和他(她)说一句话,但在售卖时模拟却一直在忙,一直有事情做,我主动的和别人交流,虽然中途知道不会买我的产品,但我还是很乐意介绍我所知道的,包括头发知识,学习经验等等。听到人家的谢谢,获得了尊重,我同样获得了幸福的满足感,我觉得自己所做是很值得。

其三,我觉得活动增强了我们储干之间的交流,从其他成员身上,我看到了自己所没有的,看到了吴丹兵,叶庆庆她们非凡的销售能力。看到了张国建的严谨。看到了我们的团结,真正的开始了融合,当即将结束时,我们那种高兴真是雀跃欢呼啊!

总而言之,本次活动我所负责的并没有什么,仅仅在销售当天做了两天的销售人员,但我却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虽然以前也有去做过兼职,但过了就过了,从没有去反思,很高兴我能为迪彩的校园售卖奉献自己的绵薄之力,相信只要我坚持,认真去做,我就能学到更多,关于团队我觉得有必要加强我们之间的交流,可以不限于会议内容的交流,生活学习也可以相互磋商,增强上传下达,使每个成员都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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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210046) 近现代社会,建设法治国家成为全球各国一致的选择。中国在文化大革命以后伴随着改革开放也开始走法治建设道路,开始了中国法治化的漫漫征程。几十年来,我们取得了巨大成果:制定与修改了多项法律、法规;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也拥有了一支规模相当的比较公正的司法工作队伍;等等。但是我们的法治建设并不一帆风顺。目前,仍然困难重重,诸如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甚至错位,地方政府人治严重的现象大量存在,严重阻碍着法治化的进程。中国法治化难以实现的原因颇多,颇广。其中,在法治化建设中动力不足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法治建设中,政府作为重要动力一直不足,使得法治建设的深入受到限制。政府动力不足主要有如下表现: 1、从依法治国成为治国方略以来,诸如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层出不穷,并且受到广泛的欢迎。可是政府行政违法的现象一直存在,依法行政根本从未落实。也许正如北大教授贺卫方所言:“有时候,中国喜欢口号治国”。 2、目前行政工作中,行政首长意志在很多场合仍然高于法律规范。一般情况下,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遇到问题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或者选择的不是寻找法律依据,依法执行公务;而是请示行政首长。使得法如同虚设。 3、行政首长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地方行政首长经常在媒体上宣称自己要造福一方,做好当地“父母官”、“清官”。在日常行政领导工作中也带着浓厚的人治色彩,要求行政工作人员有事及时汇报请示。 在法治建设中,界一直在坚持不懈的努力着。近年的司法改革就是法学理论界的大力推动法治建设的结果。但是光有法学理论界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司法实践界动力不足,使得法学理论界的努力成果只能是书面的,即使走入实践,生命性质也会发生变化。 1、虽然司法改革改善了法院、检察院的执法工作,但是在法院、检察院,改革经常只是对于中央红头文件的执行。地方法院、检察院用语不规范、做事不依法,严重影响法治氛围的生成。而且在一些法院、检察院中,法官、检察官的法律素养很不够。 2、社会司法服务的工作者中,多是法律工作者,许多地方很难找出正规法学本科毕业的拥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司法服务人才。 法治建设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公众是法治建设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也是根本动力。但是一直以来,公众动力未能得到开发。这主要由我国的文化传统及公众知识水平决定。 查看全文>>>

关于巡视中的问题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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