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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火灾事故检讨

关于火灾事故调查应注意的问题。

对你来说,别人的想法你也不一定会接受。如果我们需要发表自己的见解,见解的来源就是自己的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是每一个学生必须经历的写作训练,写一篇心得体会我们可以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优秀有创意的心得体会要怎样写呢?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火灾事故调查应注意的问题”,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关于火灾事故调查应注意的问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法律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公安消防监督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加之基层从事火灾事故调查的警力严重不足,因火灾原因、事故责任认定而导致上访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改进和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质量,已成为当务之急。笔者结合火调工作实际,谈一下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调查、访问工作应做到迅速、及时笔者发现一些火调人员认为火灾事故调查是一项阶段性工作,火灾在被彻底扑灭前没有必要出警,有的则以火还没扑灭无法进入现场勘查、现场人员忙于灭火不便开展调查访问等种种原因为由,不及时展开调查访问。火灾发生后,凡是参与灭火或抢救物资的群众大都处在紧张的奔忙状态中,对于火灾初期或灭火、救人、抢救物资过程中的所见所闻记忆犹新,思维意识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小,火灾肇事者或违法行为人还未来得及建立掩饰违法行为的攻守同盟,火灾现场的破坏相对也较轻,这时开展调查访问工作,往往能够获得比较真实准确的证据材料。如果行动迟缓,这些有利条件稍纵即逝,火灾事故现场也难以补救,极有可能造成证据不足以至火灾原因难以认定。二、火灾现场保护工作不容轻视在火灾事故调查中,火灾现场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火灾现场保护得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迅速及时地查清火灾原因。笔者发现一些火调人员对火灾现场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达火场后,往往不按规定立即设置警戒线,不安排专人保护现场,不使用火灾录像、照相和现场绘图等手段记录火灾现场真实情况,不按勘查程序随意挖掘、翻动现场物品,非火调人员随意出入火灾现场或搬移现场物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势必对火灾现场造成更大的破坏,给下一步的勘查工作带来更大困难。如某地一辆轿车在行驶途中发生火灾,由于该火灾发生在深夜且发案地点在距离县城较远的荒郊野外,消防人员将火灾扑灭后,没有采取相应的现场保护措施,就撤离了现场。第二天当火调人员赶到火灾现场时,该轿车已被附近村民拆卸得七零八落,火灾现场遭到严重破坏,查明火灾原因也无从谈起了。三、调查访问与现场勘查应做到有机结合在火灾调查工作中,笔者发现一些火调人员或只注重调查访问,或只注重现场勘查,人为将二者分隔开来,造成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效率大大降低,火灾原因查清率也大打折扣。如有的火调人员怕麻烦、图省事,只重视调查询问,不注重现场痕迹、物证的收集和检测鉴定,有的甚至以调查询问代替现场勘查,不按现场勘查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办事。仅仅依靠证人证言及逻辑推测等相对单一的方法通常缺乏说服力,在法律面前很难站住脚跟。一旦证人证言不真实,或者反映不全面,火调工作就有可能陷入僵局。反之也然。某镇一百货商店仓库深夜发生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数十万元。火灾发生时,只有一名仓库值班员在场。火调人员通过现场勘查,排除了外来人员纵火,电气、自燃、雷击、吸烟等原因引起火灾的可能,只好从该仓库值班员的调查访问入手。经过近5个小时的突审,该仓库值班员始终拒不交代发生火灾的真实原因,调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最后火调人员只好重新回到火灾现场再深入进行勘查,进一步确定了起火点就在该仓库值班员休息用床北侧的30cm 处,而该部位又无电器线路、自燃性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在铁的实事面前,该仓库值班员只好交代了该起火灾系其休息时用来照明的蜡烛忘记熄灭引起的。四、火灾调查技术鉴定不容省略火灾调查技术鉴定是指对火灾现场勘查中发现并收集的各种痕迹物证的审查、分析、检验和鉴定,是由具有法律效力的专门鉴定部门实施的,为火灾原因认定提供法律依据的一种结论。目前全国只有天津、沈阳、上海消防科研所的火灾原因鉴定中心具备相关鉴定资格。一些疑难火灾原因必须根据现场提取物证送往天津、沈阳或上海进行技术鉴定的结论才能确认。从目前实际来看,一起火灾现场提取的检材少则三五个,多则10多个,一份检材的检测费标准一般都在1000元以上,这就需要三~五千元,有的甚至超过万元,还不包括出差的各项费用。因为火灾调查经费不足,致使一些单位不能也不愿按照正常程序开展火灾调查,而是能省则省,能简则简。火调人员也只好凭经验、凭主观意愿调查火灾事故,对火灾原因妄下结论,这不仅使真正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也极容易引发行政诉讼,影响公安消防机构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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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走访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于开展大走访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通过深入村组与群众零距离的接触,面对面的交流,我深切地感受到“大走访”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际行动,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打牢公安工作群众基础的迫切需要。通过几个月的工作实践,我感到要使大走访工作取得实效,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把大走访工作与基层基础工作结合起来,澄清模糊认识。大走访活动是新形势下公安部党委创新公安工作的一项新举措,是克服警力难以下沉,信息触角不灵,基层基础不牢的一剂妙药。在大走访活动中,既要泛泛而谈,又要突出重点,既要关心群众冷暖,更要牢记神圣职责。泛泛而谈、关心群众冷暖是为了打开工作局面,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在泛泛而谈的基础上要围绕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重点人口与监管对象的现实表现、重点年龄段内没有外出务工人员的活动迹象等方面收集情报信息,做到对辖区的治安情况心知肚明,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从而为“中原卫士杯”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要对收集到的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适时组织打击或向群众发出预警信息,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走访回来后,不能把收集到的情况束之高阁,上报了之。那样的话,不但浪费了宝贵的资源,而且也辜负了人民群众的信任。比如群众向我们反映某村近期偷鸡摸狗现象较为突出后,我们既不采取加大巡逻力度打压犯罪空间,又不采取蹲坑守候抓获现行的办法抓紧去改善这一区域的治安状况,群众就会认为我们无能,从而丧失了群众对我们的信任,碰见情况他们也不愿意再向我们反映了。

三、要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大走访,防止工作浮在面上。在大走访工作布置伊始,我也和许多民警一样对此项工作存在有畏难情绪和模糊认识,在具体工作中,有时只满足于嘘寒问暖、捐钱送物。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回到所内不仅身体困乏且收获廖廖。大走访到底作用有多大?应该怎么去抓?怀疑推动学习,学习带来提高。我通过深入学习孟部长的讲话、向老民警取经问计、组织民警开展讨论等方式逐渐认识到没有真情感,没下真功夫,没干真实事,群众就不会相信我们,也不会很好地配合我们的工作。只有带着感情去登门、带着责任去服务,做到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能敲开门、能说上话、能交上心、能办成事,才能得到群众的接待、欢迎、理解和支持。

四、要创新大走访形式,实现对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全方位走访。“走出去,请进来”,我们不流于形式,选择了群众们喜闻乐见,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大走访”活动,将活动落到实处并获得了实效,努力做到在走访中为群众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在这次“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中,我们结合实际,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开展了领导结对送温暖、辖区民警访贫问苦、警务室开放日、法制宣传进课堂、送身份证进农家、座谈倾听民意等活动。送慰问金和物资折合人民币1000余元,为群众做好事80多件。走访企业10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余起,妥善解决不稳定因素5起。为群众及时办理各类证照40多件,送证上门200余份,受到了辖区群众的高度赞誉。

高考指导:物理复习应注意的几大问题


古语云:授人以鱼,只供一饭。授人以渔,则终身受用无穷。学知识,更要学方法。清华网校的学习方法栏目由清华附中名师结合多年教学经验和附中优秀学生学习心得组成,以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为目的,使学生在学习中能够事半功倍。

数理化三门课程之间紧密相连,牵一发而动全身。物理成绩的好坏不但影响理科综合的成绩,还会对数学和化学的学习造成影响。因此,考生若想取得好成绩,势必要在物理上花费一番功夫。在复习时要讲究方式方法,正确合理的进行。下面我们先来看看老师们的建议。

一、 树立信心,客观真实地分析自己,确立努力方向

世上只有你自己最了解自己,学习上也一样。根据自己两年多来的物理学习经历,分析自己的水平,确定自己在物理学科方向的奋斗目标,这对整个复习过程有着深远的意义。这绝不是说上一两句空话,你要把奋斗目标定得很高,必须按照很高的标准去努力。客观地分析确定合理的目标,会对你剩下几个月的复习工作产生有利的指导作用。它可帮助你确定哪些地方多花些时间,哪些地方可以放过。要知道物理学科在最后的考试中高低分数悬殊很大,在同一个班里有的同学接近满分,也可能有的只是六、七十分。因此,我们必须以稳定的心理状态去投入复习工作。

二、 提高课堂 40分钟的效率

课堂复习是指导学生的关键环节,有的人认为课上听不听没有关系,只要课下大量地做题就行了,这是很不对的。每个教师都有自己丰富的教学经验,他们在处理高三复习的内容时,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来制定相应的方法,以帮助班里绝大多数学生搞好复习工作。因此,提高课堂效率,在课堂上将教师指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消化吸收比在课下用更多的时间毫无目的地翻阅参考书有用得多。

三、 知识系统化,提高综合分析能力

物理学科的内容很广,知识层次十分清楚,只要稍加总结,就会使你感到脉络清晰。举例来说,很多同学十分害怕解力学题目,特别是一些在太熟悉的问题。但我们如果对力学知识体系非常清楚,你就不会拿到题目而不知从何处入手。力学题目无非包括 "三大块",即静力学、运动学、动力学。静力学总是不涉及物体运动,而纯运动学一般只涉及加速度、位移、速度等概念,而不需要分析受力,动力学便是受力分析与运动过程相结合的综合性问题。解决的途径无非是"牛顿定律"或"能量"。"能量"中的主要方法自然包括动能定理、动量守恒等,如果再涉及到圆周运动的话,有关向心力的问题也要考虑进去。如果题目中的物理过程十分清楚,定理合理运用,题目自然会解答清楚。

四、 合理安排时间,处理好与其他科目的关系

物理复习过程中,一定要做到有效。虽然现在是最紧张的复习阶段,但也不能搞疲劳战术,一学习就到夜里一两点钟,带着疲惫的身躯来上课,效果可想而知。我建议大家每晚复习最好在 10点以前结束,充足的睡眠和良好的身体是你取得最后胜利的保障。

酒店经营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酒店经营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内容显示中文章标题:酒店经营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客人入住时需要重视办理好相关的住宿手续。首先是办理登记手续,查验客人的个人身份证。客人登记住房,是客人发出的一种要约,只有办完相关入住手续才在法律上有了证明作用。饭店绝不能因是熟人、常客忽视办理登记注册
这个重要环节。
二、客人进店后凡需提请客人注意的事情,应该明示告知,否则一旦发生问题,饭店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知道,当客人入住该店后,就与饭店发生了实实在在的法律关系。所以,为了避免出现某些问题,使饭店在法律面前站得住脚,饭店就得对权利和责任明示出来,如用文书形式提醒告知客人将自己携带的贵重
物品、有价证券、巨额现金等送饭店保安处代客人免费保管。
三、注意克服避免服务环节中出现的漏洞和问题。最近陕西省技术监督局下发文件,要求对全省餐饮业进行计量监督,要求饭店在经营的菜品中须标明“每个菜肴生料净含量,1—2种主生料的配比等等。现在要提醒的是,在标明生料配比时,要特别谨慎,否则,很容易与顾客发生争议。如有一家酒店制
作的菜肴“竹笋汤”,菜品说明上标明有竹笋7—8片,而服务员端给顾客的只有2—3片竹笋,客人提出异议,酒店很难占理。还有个问题,值得引起注意,有时一些客人在饭店消费后,要求饭店开大小头发票,本来消费500元,却要开1000元发票。出现这种情况后,除了可以满足了一些贪小便宜人的个人私利外,更重要的是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拿上你开的菜单和大头发票到有关部门去投诉,使饭店十分被动,打输官司。
四、特别要重视处理好客人在保管和寄存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不少高档级饭店都设有为客人服务的保管箱和贵重物品寄存处。代客人免费保管,看是饭店服务环节中的一件小事情,但它涉及到客人的切身利益,对饭店来说责任特别重大。免费保管并不等于免去责任。国家有关规定指出,客人在寄存贵重物品时,要求应该特别明示,客人已经明示的一些贵重物品,饭店就应该采取特别防范措施,加以保护。没有明示的,一旦丢失,只能按一般物品给予赔偿。所以,饭店应在寄存行李物品的提示牌上注明:“如有贵重物品寄存,请予以声明……”等文字说明。以上情况事例说明,从客人入住饭店之时起,饭店就与客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既然饭店的规则、价格、应注意事项都是明示的,客人已经接受,双方都应遵守这些规则。否则,一旦诉诸法律时,十分被动,这些应引起各饭店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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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经营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班主任与家长谈话应注意的问题


班主任与家长谈话应注意的问题


1、把家长当作朋友,不可盛气凌人。

教师和学生家长社会角色分工不同,人格上是平等的,从工作关系上讲,地位也是平等的,都是学生的教育者,目标也是一致的,都是培养好学生。孩子犯了错误,做家长的被老师急召到校,心里一定很难受,他们非常想得到老师的谅解和具体指导,何况,班主任和学生家长都是成年人如果班主任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当面训斥或故意贬损学生的人格,甚至是对家长进行贬低,家长会觉得无地自容,从此,形成一种惧怕老师,不想上学校的心理。甚至有的家长脾气爆燥,把气发泄在学生身上,当老师面就对小孩一顿拳脚,这样无论对学生还是对家长,工作都不能更好的开展下去,反之,如果老师把家长当作朋友,与家长共同讨论发生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2、与家长谈话时,要明确目标,做好准备工作。

教师和学生家长在心理关系上是相互依赖的心理,一般说来,家长教育子女依赖学校,依赖老师。教师对家长同时也有依赖心理,如要求家庭作业家长要签字,要求家长对教师的教育不足给予补充,共同达到教育的目的。因此,班主任在召见家长谈话时,要明确自己所要达到的要求,在谈话之前就要先了解学生在某一学科的情况,以提高交换意见的准确性和提出措施的切实性,这样和家长谈话时,就有内容可谈,明确要解决的问题,从而掌握谈话的主动权,和家长产生语言的共鸣。同时,也让家长知道了班主任在学校对自己小孩是很关心的,从而愿配合学校教育好小孩,达到联手教育的目标。反之,如果一问三不知,满口大概可能也许这样家长就会觉得到班主任缺乏工作责任心,对孩子的教育漠不关心,找家长谈话,只是在推卸责任,家长会认为这样的班主任不可信赖,因此心理瞧不起你的,也达不到谈话的效果,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3、与家长谈话时,要实事求是,要一分为二,不要以点概面。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再好的学生也有不足之处,再差的学生也有闪光点,对学生的评价要一分为二,实事求是,不要以点概面。班主任找家长谈话时,多半是学生出了问题,班主任要反思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和失误,切不可当着家长的面数落学生和过失,更不能不调查实情,而添油加醋将恨铁不成钢的怨气转嫁给家长,达到体罚的目的。人人都爱听表扬,这句话对大人小孩都合适。在与家长谈话时,首先应该让家长愿意听你讲,降低家长的恐惧心态,因此,班主任要先谈论学生在近段时期来在哪些方面进步了,实际上也是在肯定家长的教育成绩,使家长感到自己的工作也是有效的,从而增强孩子的信心,再就事论事,实事求是地指出学生的过失和缺点,向家长提出合理的教育,家长也易于接受。

4、与家长谈话时,要提出合理建议,聆听家长意见,共同探讨。

使班主任最头痛的事情,是有些学生经常犯错误,不但自己不认真读书,不完成作业,上课扰乱次序,还带领班级其他同学加入他的这一行为行列,班主任对他也做了很多工作,但起不到效果,对待这样的学生。家长也一定很头痛,一是头痛孩子老犯错误,另外头痛老师总是告状。针对这样的学生,教师和学生家长必须共同探讨,找出合适的方法,教师不防从自己的经验出发,先谈谈自己失败的教训及看法,再谈如何成功的经验,切不可以教育专家自居,同时,由于家长是学生的最早老师,对学生的各方面比较了解,有的自身也精通教育,并且有的还有独到的见解。因此班主任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学会聆听学生家长的意见,共同讨究教育学生的方法。有时,找不到很好的方法时,家长的情绪可能很低落,这时,班主任可适时地谈谈,学生还小,可塑性较大,只要大家抓紧一点,他大了一定会变好的。这样使家长不会过早失去信心,家长也会尽最大努力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

5、与家长谈话时,忌说有辱学生及家长的人格的话,更不能把责任转嫁任课老师。

在家长谈话时,由于某一件事情使班主任生产偏见时,往往会说一些伤人的话,什么把他开除算了简直太笨啦带他测测智商,看他脑子是否有问题,我是管不了他啦,等等,这样的话不可能让家长和孩子觉醒只会损害家长和学生的自信心和自尊心,不利于家庭共同教育学生的目的。

同时,班主任在与家长沟通时,要同时肩负着沟通家长和全体科任老师关系的任务,要力求褒奖科任老师的工作精神和教学水平。对教学能力强,知名度高的老师要着意宣传他们的教学成果,对经验不足的老师,要着重介绍他们的工作热情和上进心,使家长充满信心和希望。不要说某门功课不好就是科任老师的责任,当任课老师和学生或家长发生矛盾时,要做好学生其家长的工作,转嫁责任只会更损害家长和老师的关系,反而使家长不愿配合老师的工作。

有人把学生比喻为一块大理石,那么家长和教师则是两个主要的雕塑家,只有这两个雕塑家保持一致性和协调性,才能把学生这一块大理石雕塑成一件工艺品。因此,班主任在与家长联手教育学生时,一定要注意谈话的技巧,这样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于水资源问题调查心得


(一)

经过这次实践调查使我受益匪浅,同时也深有感悟。对水我又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了解,回顾最后近几个月,南方大旱、北方飘雪、冬南冰雹、随后又是湖南水灾华北、三大火炉的高温天气橙色预警,今暴雨的集中使得山地垮塌,阻塞交通,同时危及山地居民生命安全,大自然的力量是强大的,人类无法抵抗,但可以防预。哲学中讲物质决定意识,量变引起质变。我们应该从历史中的教训懂得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爱护自然,自然也会眷顾人类。调查中发现许多对水资源的浪费现象,生活用水用电的不节约,农田灌溉的滥用使得水源流失严重。水电站的大利开发使的下游河流断流,这也和生活生产用电有关,08年还因电站事故给峨边县造成非常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使交通瘫患,沿河居民房屋冲毁,水流瞬间吞噬所有沿河房屋建筑,农作物、养殖户的牛羊、滨河路、学校、商店、桥梁等都被洗刷,破烂不堪。天的天气异然反常,几天暴雨几天炎热,天气反差过大农作务受损连续的降雨,平均达到40毫升每时以至肆虐的洪水袭击了峨边县城,这是百年难遇的特大洪水。道路、房屋、桥梁等被其冲毁。接踵而至的是县中如缺水,街道泥沙淤积等问题。经各部门的合作终将其恢复原貌。从以上情况我们该学会结约用水,合理运用水源,建筑蓄水池,同时合理的水稻灌溉也是必要的,沟渠建造,对浅层地下水、地表水的监测、计量、分析,植树造林等工作以达到用水的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水文。高效利用,做好地下水排放以便排水再利用。政府部门的节水节电政策与优惠相结合,防止水污染,统筹兼顾,行业管理,把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引水退水工作。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二)

水是人类发展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是人类和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当今世界,水资源不足和污染构成的水源危机成为任何一个国家在政策、经济和技术上所面临的复杂问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水危机已经不是哪一个国家的问题了,全世界都面临着水资源的危机。就从今年来看,冬春时节云南等地区的干旱,着眼于世界,非洲的高温天气,让多少人没有水喝。每年因为水资源的缺乏而死亡的人数不断上涨。

因此,我们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宝贵的资源: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开辟第二水源;实行科学灌溉,减少农业用水浪费;回收利用城市污水,开辟第二水资源等。

《数学新课程教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学习体会


新课程理念的核心是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我想这就是评价新课程课堂教学的惟一标准.通过教材培训、听课评课、教研讨论等,感到这一实验工作的迷惘,面对新的教科书,教学设计真感到无从下手.几十年的传统教学模式已基本定型,真要跨出这一步,实觉有些力不从心.通过与老师们的切磋、讨论和自己的教学实验,慢慢理出一点头绪,下面就自己的教学情况谈谈一点体会:

1、创设情境,发挥最佳效果.在教学实践中,试图从日常生活入手,力争从息息相关的生活中创设生动有趣的问题情境,吸引学生的眼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样使学生从生活经验和客观事实出发,在研究现实问题的过程中学习数学、理解数学,同时把学习到的数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实际,使学生亲近数学,感到学习数学的快乐,初步体现与现时生活的联系.

2、奖励激励,提高学习积极性.在教学中,充分关注学生情感态度变化,采取积极的评价,较多地运用激励性的语言.如:很好!说得真好!你懂得真多!你的想象非常丰富!真聪明!你的证明很有说服力!你的解法非常棒等等!调动了学生积极探求知识的欲望,激发了学生学习的情感,让每个学生体验成功,增强自信心.同时教师经常赞赏学生,能促进师生间的融洽与友谊,使学生真正的成为学习的主人.

3、尝试做中学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做中学的基本流程是学生提出问题教材编写的弹性给予教师课堂设计较大的把握空间.但毫无疑问这些都给教师把握知识技能教学方面提出了困惑.因此做为教育最前线的教师,我们都必须进行各种尝试,无条件地为新课程标准的实施去努力.面对新课程,教师应确定更高层次的教学目标.

申武英

浅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应注意的问题


 
浅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应注意的问题
2001年,国务院“三定”方案明确了工商机关担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通过近几年的探索与努力,我们工商机关以商品质量抽检为着力点已进入、站稳该领域,并取得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显著成效。仅2004年,全市工商系统共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116次,抽检商品1504批次,对不合格商品追根溯源,查处不合格商品案件451起,案值881.24万元,罚没款451.4万元,抽检作为工商机关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基本手段,已成为提升工商能力的有效载体。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并于今年2月1日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取代2001年10月印发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更加规范愈加成熟。虽然抽检手段被广泛运用,但我们还是停留原先粗放式的抽检之中,随着与抽检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渐多发生,现阶段抽检存在的违反抽样程序、样品代表性等问题也逐渐暴露。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及所闻,就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1、抽检前期的准备工作。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动态监管所需,在开展市场抽查时应当制订详细的抽检方案。抽检方案应有以下内容:(1)抽样方法。抽查方案中必须详细说明抽样依据的标准,抽样数量和样本基数,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等。这非常重要。(2)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应当符合前述的相关原则规定。(3)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当突出重点,主要应选择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标等,标准中规定的项目不一定全检。(4)判定规则。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有判定规则的,原则上按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5)提出拟抽查商品名单及抽查区域。确定抽查区域时,应当坚持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原则。(6)抽查经费预算。抽查经费预算应当按照不盈利的原则核算提出,主要包括检验费、差旅费、样品运输费、公告费(检验机构的预、决算不包括此项),其他还包括通讯费、样品费等。
2、商品检验抽样。商品检验抽样又称取样,是根据技术标准或操作规程所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抽样工具,在整批商品中随机地抽取一小部分在质量特性上能代表整批商品的样品,通过对该样品的检验,据此对整批商品质量做出评定。在每一样品质量判定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检验规则中都明确有样品的抽取方法,除特殊规定外,一般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且样品的份数、单位数量也不尽相同。随机性即从货批中抽出的用以评定整批商品的样品,应是不加以任何选择,按随机原则抽取的。在实践中,我们往往曲解“随机”之法,在抽样商品中随便提取送检所需的数量及相应的份数即告完成。其实,“随机”是有要求的,如根据食品检验操作规范,食品随机采样一般应遵循以下方法:(1)采样时必须注意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代表性和均匀性,采样数量应能反映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试样量的要求。(2)液体、半流体食品如植物油、鲜乳、酒等,如用大桶、大罐盛装者应先行充分混匀后再采样,样品应分别盛放在两个干净容器中,盛放样品的容器及采样器具应不得含有检测物质的干扰物质。(3)粮食及固体食品应自每批食品的上、中、下三层中的不同部分样品混合后采取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几次混合,最后取代表性样品。(4)裸装食品采样后,如涉及到微生物检测,取样时工具及盛放样品的容器一定不能被污染。取样后立即密封,尽快送到检验机构。因此,在样品的抽取上,我们切不可随意行事,定要遵章操作。同时,要按要求填制抽样单,做好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要客观记载抽样过程,并复制与抽样商品相关的账簿,票据、宣传广告资料等信息,以备不合格商品后续处理之需。在自身操作抽检把握性不高的情况下,在个案抽检中我们可参照计划抽检给依法设立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检验机构下达抽检任务单,由其抽样并判定。
3、样品的代表性。抽取的样品必须有足够的代表性,否则检验时用最先进的检验技术和设备,也不可能得出准确的检验结果,直接影响对整批商品质量的判定。当前,当事人对工商机关抽检提出异议的共性问题之一就是样品的代表性。如仓库粮食未按照四分法对角取样,液化气抽样直接整钢瓶抽取未用特制铝罐提取液化气,碳酸氢氨样品只用塑料袋包装未用有色磨口玻璃瓶盛装等等。为确保样品的代表性,抽样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抽样操作应当规范、注意安全,不影响所抽样品和被拆包装商品的质量。(2)取样工具和盛样器具应当洁净、干燥,必要时作灭菌处理。盛样容器在使用及贮存运输过程中,应能防止受潮及异物混入。遇光易变质的商品应当避光取样,置于有色玻璃瓶中,必要时加套黑纸。(4)液体样品应先摇匀后再取样。含有结晶者,应在不影响品质的情况下溶化后取样。(5)对毒性、腐蚀性或者易燃易爆商品,抽样时应当穿戴防护用具,小心搬运,样品应当标注“危险品”的标志;易燃易爆药品应远离热源,并不得震动;腐蚀性商品还应当避免接触金属制品。(6)样品需经被抽样单位确认有效。(7)样品在送检运输中应防潮、防晒、防包装破损。
4、抽样单位的确定。根据商品的不同特性,检验规则对每一抽样单位固定的商品数量进行了要求,并非抽样现场看到的所有同批同种商品数量即可作为一个抽样单位。如依据GB5491—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中小粒粮食一个抽样单位不超过200吨,特大粒粮食(花生果、大蚕豆、甘薯片等)不超过50吨,超过该数量的要按另一抽样单位抽样。GB5524—85规定,散装油则以一个油池、一个油罐、一个车槽为一个检验单位。样品的份数、单位数量依其抽样单位库存数量,确定抽样件数,抽取样品。
5、批次认定。批次是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同一品种、规格、等级或生产日期确定的,同一批次应当具备同等的品质。目前,国家对药品、出口商品等在批次的标注方面有明确的强制性要求外,市场上流通的商品有许多是没有标注批次的(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批号标注为非强制性内容)。有批次标注的当然予以认定,在没有标注批次的情况下,我们往往是把商品的生产日期或代号等记载为批次。对此,我认为在抽样商品的生产日期或代号都一致且在被抽样人确认的前提下,将生产商另行标注在商品包装上的相关标示(生产日期、生产代码等)一并予以记载为妥。
6、检测标准。抽查的质量检验判定依据是被抽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这里主要分为3种情况:(1)当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2)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3)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需要明确的是,抽查检验判定依据的标准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标准,凡作废或尚未实施的标准,均不得作为检验判定的依据。另外,对于同一产品,不同的部门制定有不同的行业标准时,也需要认真研究其异同,尤其要注意其是否有相互矛盾的条款,以免造成检验判定上的错误,给企业和监督抽查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7、承检机构的确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承检机构,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上述规定。凡是未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或者超出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有效期或范围的质检机构,均不得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在确定检验机构是要查验检验机构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尤其是认证的有效期限。
8、样品确认。工商机关样品的抽取在于流通领域,样品虽经经营单位确认,但生产单位的确认直接关系到假冒行为的查处及不合格商品信息的发布等后续工作。由谁通知生产单位对样品进行确认,《产品质量法》并未明确,对此我们可依据《监测办法》第十八条“检测结束后,承检单位应当及时将检测结果报组织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时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企业”,由承检单位负责通知生产单位确认样品并送达检测结果。
9、检验报告的确认及运用。检验报告是由承检单位依法出具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对检验报告,我们要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有无质认证、量认证章,检验人员签名,盖有承检单位印章,报告中样品特征是否与抽样单上一致,检验使用标准是否同委托检验要求相符。承检单位在出具检验报告时,通常标示“此检验报告仅对送检样品负责”,如样品是依法定程序抽取符合代表性要求的,毫无疑问该检验报告适用于已固定抽样基数覆盖的所有商品,在后续处理中可作为重要在案证据。如样品不具备代表性的要件,则在类推检验结果是要慎重对待。
10、后续处理。按照《监测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监测的工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测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被监测人,并对不合格商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通常做法是封存或扣留)。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对已经销售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退换商品;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及时追回。各地工商机关可以根据公布或者通报的监测信息和监督检查信息,对市场上的相关商品组织清查,对销售的不合格商品依法进行处理。在处理不合格商品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判定商品质量的主要检测指标不符合人身、财产强制性标准的应适用《产品质量法》第49条处罚,如主要检测指标符合人身、财产强制性标准但未达到商品明示承诺标准的,或其他辅助指标未达标的,以《产品质量法》第50条处罚为妥。量罚上,如果当事人是销售者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有特别法规范的应优先适用特别法处理,如对于集贸市场上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食品,应适用《食品卫生法》。
11、抽样场所的扩大。在抽查场所的选择上,我们要突破原先的认识,扩展抽样场所。流通领域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过去,我们曾一度退出了各类服务消费场所的商品抽检,根据《监测办法》,工商机关要对各类商品交易场所、提供商品的各类服务消费场所和商品服务场所的商品进行监测。国家工商总局在《监测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各类商品交易场所是指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零售批发商店等商品经销单位;提供商品的各类服务消费场所包括提供商品的旅游、度假、餐饮、住宿、美容美发、修理等地点;商品物流服务场所是指提供商品包装、装卸、运输、储存、保管、配送和流通中的场所。
12、抽检信息发布。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检监测数据,不得随意公布监测信息,应按照规定公布并对监测信息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负责。因抽检可分为计划专项抽检和不定向抽检(个案抽检),检测信息的发布对此也有不同的要求。对于国家总局、省局组织以及经省局批准市、县级工商机关组织的专项计划抽检信息的发布,按谁负责谁发布的原则办理。国家总局对地方上报的抽检信息和有关部门公布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进行收集、分类和汇总,并在指定的网络和媒体上通报。有关食品质量的抽检信息按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发布。对个案抽检,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我认为送检的工商机关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可以在相应的媒体上予以反映。另外,还要注意,抽检信息未经组织实施监

测的工商机关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或者透露,抽检结果及有关数据不得用作商业用途。
13、抽检信息共享机制建设。虽然抽检信息各地都按照规定对外进行发布,但是抽检信息的应用仅局限于抽检单位,全市系统协调共享的很少。市局在完善黑名单发布平台的同时,要对各县(市)局、分局的抽检信息进行收集、分类和汇总,并对重要商品,尤其是食品类商品,及时发布清查指令和消费警示,发挥检测结果的最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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