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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实施方案

旅游局六进活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在发挥自己的才能前,我们要先学会做计划,做准备。为了将项目开展的更有序,方案的构思与内容简单明了,方案是一种安排全面到位的计划性文书,工作方案主要是写哪方面的内容呢?有请阅读小编为你编辑的旅游局六进活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们后续还将不断提供这方面的内容。

旅游局六进活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县旅游局关于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和中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县委决定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六进”活动试点工作,为了将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提出旅游局“六进”活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形态,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它既是一种行业文化,又是一种先进文化,是指导和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崭新课题和有效载体。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对于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本次活动扎实有序地开展,成立由陈红富同志任组长,刘玉郝任副组长,宗廷峰、程瑞为成员的旅游系统廉政文化“六进”示点活动领导小组,宗廷峰同志承办主要业务,负责材料上报和整理工作。三、主要工作(一)坚定理想信念,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以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根本,坚持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勤政、廉政,深入开展老区革命传统和老区精神教育,以南梁革命纪念馆为示范点,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根本内容,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纪条规和廉洁从政规范,树立良好的党员干部形象。(二)发挥资源优势,拓展廉政文化阵地。要进一步发挥南梁革命纪念馆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的优势,用廉吏小传、廉政名言、书画、漫画、廉政文化标语等,及时向干部群众宣传廉政政策、措施和成效,为干部群众解疑释惑。通过举办展览、讲座、参观游览等形式,对干部群众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廉政文化的说服力、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使干部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廉政文化的教育和熏陶,弘扬老区革命传统文化精华,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三)加强廉政建设,扎实开展“六进”活动。深入开展“六进”活动,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结合起来,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全体参与,鼓励有能力的职工撰写廉吏小传、收集廉政名言、创作廉政书画、漫画、廉政剪纸等活动,使更多干部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在教育中得到提高。确保“六进”活动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县旅游局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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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2004年1月—5月)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二)启动阶段(6月—7月)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一)社区矫正的衔接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6、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8、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二)社区矫正的执行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镇(乡、街道)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6、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择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三)社区矫正的解除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情况,由区公安分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一)例会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请示报告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三)建档统计制度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四)培训工作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五)监督检查制度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可以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可以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可以向区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六)奖惩考核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旅游局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县旅游局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创先争优活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局支部研究决定,在全局共产党员中深入开展以“做推动科学发展的先锋队,当建设锦绣商城的排头兵”为主题,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个表率”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为主题,以“筑坚强堡垒,树先锋形象,促科学发展”为主线,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为指针,联系实际,改革创新、务求实效,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努力开创我县旅游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结合实际、突出本地特色的要求,我局的创先争优活动着重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个表率”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一)“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准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做到“五个好”,争做推动商城科学发展先锋队。一是领导班子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带领党员干部群众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五个表率”优秀共产党员标准

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五个表率”,争当建设锦绣商城的排头兵。一是坚持学习的表率。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敬业奉献的表率。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挺身而出,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三是服务群众的表率。党的宗旨意识强,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排忧解难,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四是遵纪守法的表率。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五是弘扬正气的表率。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坚持以实际行动弘扬正气。

三、具体要求

我局结合全县旅游事业发展实际和党员的岗位特点,提出以把我县建设成为“国家级地标性旅游目的地”为总体奋斗目标,以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为载体,以规范管理和强化宣传为抓手,努力开创全县旅游工作新局面。同时,我局还将创先争优活动与“讲学习、讲政治、讲纪律、讲作风、讲正气”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相结合、与当前工作相结合,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

我局要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争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设立党员示范窗口、开展领导班子上党课、开办“读书会”等形式,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素质提升,推动机关党员更好地立足本职、争创一流,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更好地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彰显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四、方法步骤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要求,创先争优活动要有计划、有节奏地持续推进。从20xx年4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掀起创先争优活动高潮。从20xx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

(一)广泛发动,安排部署(20xx年5月底前)。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制定方案。按照县委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对局支部和党员参加活动提出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把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纳入其中,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做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动员部署。召开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参加的创先争优活动

县旅游局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第2页

动员会议,对全局活动开展做出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有关政策原则,为开展好活动打好基础。三是组织学习。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相关文件,深入开展“参加工作为什么、入党以后想什么、创先争优怎么做”大讨论,进一步明确创先争优的具体目标,增强内在动力。

(二)全面争创,扎实推进(20xx年6月—20xx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好学习内容,在此基础上,按照县委统一要求,开展“五项活动”:一是“党性教育”活动,结合实施党员“双育”工程“,通过组织党员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党的成就、学习党史、党的方针政策、领导干部讲党课等活动,强化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在20xx年“七一”前,集中一周时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党性分析,在职党员撰写党性分析报告,组织群众对党员进行评议。二是“岗位奉献”活动。围绕我局中心任务和工作特点,组织党员开展岗位练兵、劳动竞赛、创新实践等活动,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在本职岗位上创一流业绩。三是“服务群众”活动。组织党员开展“党员活动日”、“党员暑期模范岗”、机关干部“三走进”(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党员志愿服务、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深入做好帮扶联系的村、社区和企业的服务工作,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四是“亮牌示范”活动。通过党员示范户、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形式,把党员身份亮出来,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五是“组织创新”活动。加强局领导班子、活动阵地、制度保障的规范化建设,强化组织功能,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对标定位,晋档升级(20xx年1月—20xx年4月底)。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树立典型。根据情况确定2-3名模范党员,进行典型经验交流。二是对标定位。局党支部和全局所有党员都要对照先进典型,对照工作标准,查找自身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制定跟进、赶超的具体措施,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三是践行承诺。结合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把公开承诺作为落实整改措施和为民办实事的有效途径,公开承诺创先争优的具体目标的工作措施,公开承诺党组织和党员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下功夫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全县旅游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四)系统总结,完善机制(20xx年5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前)。这一阶段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展示成果。全面回顾我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集中展示活动成果。二是搞。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三是考核评议。接受上级党组织对我局党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考核,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四是完善机制。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创先争优活动落实到位。局党支部成立由胡余均任组长,宋德康、朱杰、陈军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落实领导责任,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领导示范带头,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体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要求,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榜样。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同志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带好头、作表率,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紧抓好有关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局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全过程的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防止活动走过场、出偏差。全体党员要对局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要加强同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为全局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营造舆论氛围。充分运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活动的总体部署、目标要求和活动安排,宣传先进典型,宣传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把宣传工作贯穿创先争优活动始终。

市旅游局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市旅游局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增强我局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为载体,以加快推进“一核双圈一体化”进程、建设“两个一流首府”为目标,组织引导各党支部和党员争科学发展之先、创社会和谐之优,为推动首府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我市“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政治动力和组织保证,向建党90周年献礼。

二、目标要求

(一)紧紧围绕落实“十二五”旅游发展目标,在推动科学发展中创先争优

组织基层各党支部和党员深入学习、坚决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十三次全委会、市委十届十一次全委会精神,深刻理解我市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针对我市“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争创主题,制定与日常工作、业务工作有机统一的、具体的争创目标,细化到年月。

(二)紧密围绕落实市旅游局全年工作重点,争创年度文明科室和先进个人

以“建设一流的队伍、培养一流的作风、创造一流的业绩”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三下三服务”活动(下旗县、下企业、下社区、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继续打造“文明窗口”示范点、“行业标兵”模范岗,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在服务窗口中深入开展,提高工作效能。

(三)密切围绕建党90周年主题活动,争创先进基层党支部和“五好”共产党员

积极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份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纪念建党成立90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打造一流首府机关形象”主题实践活动,夯实基层优秀党支部基础、树立“五好”优秀党员的典型示范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争创“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

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够较好地落实抓党建责任制。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教育管理扎实有效,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较强,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得益彰。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树立“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主动联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维护稳定。自觉树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识,主动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工作,争当遵纪守法、促进和谐的好公民。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开展建党9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在学先进赶先进中创先争优

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主题,积极培养、发展党员,开展纪念征文、文艺演出、主题实践、报告会、读红色经典等活动,“学习身边人、干好当前事”,开展评选表彰先进活动,培育和树立基层党组织、各科室及个人先进典型。继续推进党群共建,在“三八”国际女妇女节、“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等节日,联合工青妇组织服务干部群众,在活动中带动创建先进工会组织、先进团组织、先进妇联组织。

四、具体安排

(一)广泛发动,安排部署(3月初至4月底完成)

1、制定方案。传达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市委有关创先争优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局党总支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对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实现组织和党员全覆盖。

2、动员部署。召开局机关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搞好思想发动。

3、组织学习。各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市委相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二)公开承诺,履职践诺(3月初至12月底完成)

1、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分别按照“五个好”和“五带头”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做出承诺,各支部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开,接受监督。建立承诺事项台帐,对履诺事项,做到“承诺一件、登记一件、兑现一件、销号一件”,确保条条落实、项项兑现。

2、开展“能力提升”活动。各党支部组织党员结合岗位特点,深入开展“基本理论、基本业务、基本技能”三项基本功训练,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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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督促党员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

3、开展“履职践诺”活动。党组织和党员围绕承诺内容,制定目标承诺书,提高践诺质量,确保群众满意,采取承诺—践诺—再承诺—再践诺的循环方式,深化“优化服务提效能”活动,改善作风,提高效率。

4、开展“组织创新”活动。创新党务公开,逐步实行发展党员公开等党务公开制度,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党员先锋岗,确定党员责任区等形式,促进党员作用的发挥。

(三)考核评议,整改提升(11月初至12月底完成)

1、完善考核。局党总支依据《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比办法》,分别对各支部、党员开展目标承诺活动进行考核,每半年小评,年终总评,一级抓一级,一级考一级,年末进行全面考核。

2、组织评议。抓好“一会双讲三评”,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做到各级领导干部要作点评,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在业务素质、服务群众、工作作风等方面都被点评,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整改提升。各支部、党员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总结,对考核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实施全面整改提升。

(四)评选表彰,完善机制(6月初至7月初完成)

1、组织评选表彰。坚持自下而上推荐、自上而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人选,作好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向市直机关工委推荐。

2、挖掘典型事迹。对在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深入挖掘典型事迹,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扩大先进典型影响力。

3、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回顾总结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梳理总结开展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切实搞好我局创先争优活动,局党总支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罗琳同志任组长,张铭花同志、王虹妹同志任副组长,田军、贾玉冰、沈红、燕建平、贺海朝、孟瑞洁、王召祥任成员。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超前谋划好每个环节的工作,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活动的领导,负责活动具体组织工作。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作为局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把握进度,及时督导

活动领导小组采取听取汇报、专题调度、交流研讨等形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召开阶段性工作总结会议,由支部汇报活动开展情况,活动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对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限期整改。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运用中国北方旅游网等载体,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迅速形成开展活动的强大声势。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创先争优活动和组织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激发全局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局和旅游行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缓解各乡(镇)普遍存在的财政困难、资金周转难等现象,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柯坪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客观公正地处理乡(镇)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当前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是符合我县实际。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县、乡利益分配不变原则。严格按照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原则,在乡(镇)财政体制实施期间,除财税政策调整外,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和定额上交(补助)基数不变。
(二)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原则。乡(镇)政府按《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所有,县财政不得集中或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其审批权,仍按乡(镇)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五)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
(六)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乡财县管乡用”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县财政局、乡财股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具体指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及时批复至各单位,同时上报县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由乡(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二)账户统设。撤销原乡(镇)各站所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收入待解户”、“基本支出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四个账户。
“收入待解户”仅限于乡(镇)所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收入及乡(镇)各站所的上级补助收入的报解。“基本支出户”主要用于各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的收支核算。“专项资金专户”主要用于“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抗震安居”等国家明文规定需要进行专户核算的专项资金,实行一个账户,分账核算的办法。“村级资金专户”主要用于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的收支核算。
(三)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按有关规定分别上缴县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根据乡(镇)财政预算和用款计划,定期拨付到“基本支出户”。根据我县特殊环境,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各乡(镇)还将严格实行“支出限定用款额度,逐级核定下拨和预提备用金制度”(阿恰、启浪、玉尔其、盖孜力每月用款额度5000元,柯坪镇每月用款额度20xx元)各单位不得超额支出,不得向银行或私人举债。如遇特殊情况,报县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可动用预提备用金;村级财务可参照执行。
(四)采购统办。各乡(镇)的物品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柯坪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及《柯坪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批量在20xx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依照集中采购目录,编制和申报采购计划,由乡(镇)财股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财股从“收入待解专户”直接转入“乡(镇)政府采购专用支出户”进行集中采购。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乡财股,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未经财税部门监制的票据均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村级财务使用票据向财政所提出申请,实行限量领购、以旧换新制度。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四、操作方法
(一)机构和岗位设置
1、县财政局设立乡(镇)核算中心
乡(镇)核算中心主要职责是代理乡(镇)财政职能,专门管理乡(镇)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乡(镇)年度部门预、决算报表,审核各乡(镇)用款计划,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乡(镇)各项收入的分配和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负责票据管理,按月向乡(镇)府和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乡(镇)设立会计核算站
主要职责是管理、核算乡(镇)及所属站所各项财务收支、税收管理,并承担乡(镇)财政所“两免一补”等职能。实行财政所、农税所、核算所“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联合办公机制。另外,乡(镇)核算站内设财政结算员、会计核算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票据专管员。财政结算员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本预算单位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会计核算员负责乡(镇)各单位日常会计核算,按行业设多个岗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按月向乡(镇)政府和所属各单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出纳员负责核算站现金、支票的管理和收付结算业务。农税征管员负责乡(镇)范围内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涉农专项资金的兑付及发放。票据专管员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核销,建立票据管理台账。
3、乡(镇)及其所属站所各设一名报账员。
主要负责本单位用款计划编制,解决收入,报送收支单据等。
(二)建章立制
主要制定乡(镇)核算中心工作职责、报批程序、业务办结时限、股长职责、各业务岗位职责、乡(镇)核算站站长职责及核算员、会计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和票据专管员岗位职责。
(三)人员培训
重点培训财政部门预算的知识和基本要求、非税管理的操作要求,乡(镇)核算站如何建立核算体系、设立各类总分账、明细帐;结算员的结算、对账程序和各部门报账员的报账时间、审批程序、票据台账的建立和领取、核销程序。
(四)收入管理
1、国、地税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款由税务部门直接缴入县级国库。
2、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乡(镇)借款等收入全额缴入“收入待解户”,归集到“非税专户”和国库集中管理。
(五)支出管理
1、全面推行乡(镇)人员工资县级统发办法,把工资发放作为乡(镇)财政支出的第一顺序,对乡(镇)全额编制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统发,银行待发;对其他个人支出如: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按预算安排,钱跟人走,确保拨付到位。
2、上级安排乡(镇)使用的各类专项资金,除继续实行县财政报账的以外,其他专项资金由相关业务股室直接拨付“专项资金支出户”。
3、对直接支付给农民的粮食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救灾优抚补助等国家对农民个人的补助,由乡(镇)核算站出具相关表格,报经相关股室和乡(镇)财政部门审批后从县国库或专户直接拨付乡(镇)“专项资金支出户”,由乡(镇)核算站统一组织发放。
4、乡(镇)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先由乡(镇)及其所属站所的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由乡(镇)核算站集中报“乡(镇)核算中心”审核。乡(镇)核算中心审核后由国库或非税专户拨入“基本支出户”,由乡(镇)按照规定使用,每月末开支单据经乡镇(站、所)长签字后,由核算会计审核加盖乡(镇)核算站图章入账。
5、乡(镇)政府的采购项目,由乡(镇)各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乡(镇)财政部按预算审核后,交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资金由国库或非税专户划入县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
6、各乡(镇)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预、决算,乡(镇)根据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按工程进度提出基本建设资金申请,由国库或非税专户直接划入“专项资金支出户”。
7、为保证乡(镇)机关及各站所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办公需要,由各部门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单位和部门领导签字,报经核算站审核后,预拨一定限额备用金。
8、以上各项支出的用款计划和拨付凭证,均保留、保存在乡(镇)核算中心备案。
(六)收支对账
1、乡(镇)财政结算员要建立乡(镇)分部门、分收入项目台账,按月与各部门进行收入结算,将收入与缴费相核对,定期清理各部门领用的票据,确保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
2、乡(镇)财政结算员每月定期与乡(镇)各部门报账员核实备用金使用情况。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乡村两级政权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各乡(镇)财政要加强税收征收力度,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乡(镇)所有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预算外收入要全部上缴县级开设的乡(镇)“收入待解户”中,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将“收入待解户”中的收入分别缴入县国库和预算外专户,实行综合预算,严格做到收缴、罚缴分离,提高预算内外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县级财政不得在财政体制外调用乡(镇)的财力。
(二)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乡(镇)财政要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一般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镇)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四项事业经费支出,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编制预算,结合可用财力,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三)清理乡(镇)银行帐户、核实乡(镇)债务。全面清理乡(镇)银行帐户和票据,摸清乡(镇)收入家底。认真清理核定乡(镇)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上报乡(镇)财股备案,严禁借清理债务之机变相增加债务。
(四)核实财政供养人员。要会同编办、民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核实各乡(镇)党委、政府、事业单位在编、超编人员、乡(镇)自聘人员和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逐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
(五)加强乡(镇)财政所管理。实行县财政局管理为主、乡(镇)财政配合管理形式。由县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人事安排、业务管理考核和文明所创建等事宜。
(六)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各级财政要层层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各岗位制度,加强乡(镇)资金,用款,财务审批本文 ,报帐,债务管理以及帐务核算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实施步骤
为顺利开展此项活动,经过学习、考察、调查摸底,将柯坪县“乡财县管乡用”分四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年××月××*日-××月××*日)。首先要及时成立“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其次是召开由政府主要领导、财政局局长、乡(镇)主要领导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再次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改革期间工作秩序不乱和各项资金的安全。
(二)实施准备阶段(200××年××月××日---××月××日)。在“四乡一镇”和县直各单位全面实行报账制,彻底清理完银行帐户、预算内外资金、各种票据、财政供养人员和编制、清理并锁定乡村债务。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年××月---××月)。统一下发乡(镇)财政垂直管理的文件,撤销乡(镇)原有账户,设立新银行账户。建立工作机构,调整工作职责和岗位;办理“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改革移交手续;制定出乡(镇)所有收支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年××月—××月)。各乡(镇)对实施乡“财县管乡用”农村税费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上报县“乡财县管乡用”财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县“改革领导小组”将对试点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召开总结、经验交流、表彰大会,完善办法,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奠定基础。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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