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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实施方案

某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计划保证我们首先做好重要的事清晨,在阳光升起的时候,我们一般都需要准备好自己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我们在撰写方案时需要从哪些方面考虑呢?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某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议你收藏并分享给其他需要的朋友!

某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外部监督机制,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试点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指示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规定》进行。试点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又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既要采取多种形式推动试点工作,又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既要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又要客观反映、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既要严格执行高检院的规定,又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结合实践积极探索,为制度的全面实施提供经验,打好基础。二、组织领导1、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实施工作。2、我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处,负责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过程中的具体日常事务,及时报告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三、人民监督员队伍及办事机构1、担任人员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年满二十三岁;(4)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5)身体健康。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2)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3、下列人员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4)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等法律工作者。4、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及任期新平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额为5人。人民监督员的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个任期。5、人民监督员的办事机构设立人民监督员的办事机构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属于内设机构,级别副科级,编制人员2人。其主要职责是:(1)统一受理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事项;(2)根据检察长的决定,分交、转办、协调、督办、统计检察机关内设业务部门被监督案件的办理工作;(3)根据检察长的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4)承办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执法检查的协调工作;(5)定期或不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提供有关的检察工作信息资料;(6)向人民监督员反馈被监督案件的处理情况;(7)做好人民监督员办结案件后材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8)承担人民监督员培训的协调、组织工作;(9)协助行政财务管理人员做好人民监督员监督经费保障工作;(10)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工作经验。6、人民监督员的队伍培训四、实施步骤1、传达贯彻全国检察长座谈会精神,组织学习人民监督员制度,动员教育干警转变执法观念,深刻领会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外部监督的必要性,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尽快统一到落实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上来。2、做好向县委、人大、政府汇报,向政协说明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开展工作的设想,认真听取县委的指示和人大的要求,并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办事机构、经费保障等方面取得支持。3、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监督员依下列程序产生:(一)协商产生单位。人民检察院根据拟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中协商确定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单位,并向其介绍人民监督员的确认条件。(二)确认人选。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经过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经与县人大、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共同考察后确认。(三)颁发证书。人民监督员确认后,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四)公布名单。人民监督员名单应当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占较大比例。4、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开展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顺利实行营造优良的环境。5、积极争取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编制机构和人员。6、月日开始全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某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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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缓解各乡(镇)普遍存在的财政困难、资金周转难等现象,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柯坪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客观公正地处理乡(镇)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当前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是符合我县实际。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县、乡利益分配不变原则。严格按照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原则,在乡(镇)财政体制实施期间,除财税政策调整外,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和定额上交(补助)基数不变。
(二)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原则。乡(镇)政府按《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所有,县财政不得集中或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其审批权,仍按乡(镇)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五)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
(六)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乡财县管乡用”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县财政局、乡财股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具体指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及时批复至各单位,同时上报县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由乡(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二)账户统设。撤销原乡(镇)各站所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收入待解户”、“基本支出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四个账户。
“收入待解户”仅限于乡(镇)所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收入及乡(镇)各站所的上级补助收入的报解。“基本支出户”主要用于各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的收支核算。“专项资金专户”主要用于“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抗震安居”等国家明文规定需要进行专户核算的专项资金,实行一个账户,分账核算的办法。“村级资金专户”主要用于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的收支核算。
(三)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按有关规定分别上缴县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根据乡(镇)财政预算和用款计划,定期拨付到“基本支出户”。根据我县特殊环境,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各乡(镇)还将严格实行“支出限定用款额度,逐级核定下拨和预提备用金制度”(阿恰、启浪、玉尔其、盖孜力每月用款额度5000元,柯坪镇每月用款额度20xx元)各单位不得超额支出,不得向银行或私人举债。如遇特殊情况,报县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可动用预提备用金;村级财务可参照执行。
(四)采购统办。各乡(镇)的物品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柯坪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及《柯坪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批量在20xx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依照集中采购目录,编制和申报采购计划,由乡(镇)财股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财股从“收入待解专户”直接转入“乡(镇)政府采购专用支出户”进行集中采购。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乡财股,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未经财税部门监制的票据均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村级财务使用票据向财政所提出申请,实行限量领购、以旧换新制度。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四、操作方法
(一)机构和岗位设置
1、县财政局设立乡(镇)核算中心
乡(镇)核算中心主要职责是代理乡(镇)财政职能,专门管理乡(镇)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乡(镇)年度部门预、决算报表,审核各乡(镇)用款计划,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乡(镇)各项收入的分配和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负责票据管理,按月向乡(镇)府和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乡(镇)设立会计核算站
主要职责是管理、核算乡(镇)及所属站所各项财务收支、税收管理,并承担乡(镇)财政所“两免一补”等职能。实行财政所、农税所、核算所“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联合办公机制。另外,乡(镇)核算站内设财政结算员、会计核算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票据专管员。财政结算员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本预算单位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会计核算员负责乡(镇)各单位日常会计核算,按行业设多个岗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按月向乡(镇)政府和所属各单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出纳员负责核算站现金、支票的管理和收付结算业务。农税征管员负责乡(镇)范围内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涉农专项资金的兑付及发放。票据专管员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核销,建立票据管理台账。
3、乡(镇)及其所属站所各设一名报账员。
主要负责本单位用款计划编制,解决收入,报送收支单据等。
(二)建章立制
主要制定乡(镇)核算中心工作职责、报批程序、业务办结时限、股长职责、各业务岗位职责、乡(镇)核算站站长职责及核算员、会计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和票据专管员岗位职责。
(三)人员培训
重点培训财政部门预算的知识和基本要求、非税管理的操作要求,乡(镇)核算站如何建立核算体系、设立各类总分账、明细帐;结算员的结算、对账程序和各部门报账员的报账时间、审批程序、票据台账的建立和领取、核销程序。
(四)收入管理
1、国、地税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款由税务部门直接缴入县级国库。
2、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乡(镇)借款等收入全额缴入“收入待解户”,归集到“非税专户”和国库集中管理。
(五)支出管理
1、全面推行乡(镇)人员工资县级统发办法,把工资发放作为乡(镇)财政支出的第一顺序,对乡(镇)全额编制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统发,银行待发;对其他个人支出如: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按预算安排,钱跟人走,确保拨付到位。
2、上级安排乡(镇)使用的各类专项资金,除继续实行县财政报账的以外,其他专项资金由相关业务股室直接拨付“专项资金支出户”。
3、对直接支付给农民的粮食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救灾优抚补助等国家对农民个人的补助,由乡(镇)核算站出具相关表格,报经相关股室和乡(镇)财政部门审批后从县国库或专户直接拨付乡(镇)“专项资金支出户”,由乡(镇)核算站统一组织发放。
4、乡(镇)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先由乡(镇)及其所属站所的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由乡(镇)核算站集中报“乡(镇)核算中心”审核。乡(镇)核算中心审核后由国库或非税专户拨入“基本支出户”,由乡(镇)按照规定使用,每月末开支单据经乡镇(站、所)长签字后,由核算会计审核加盖乡(镇)核算站图章入账。
5、乡(镇)政府的采购项目,由乡(镇)各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乡(镇)财政部按预算审核后,交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资金由国库或非税专户划入县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
6、各乡(镇)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预、决算,乡(镇)根据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按工程进度提出基本建设资金申请,由国库或非税专户直接划入“专项资金支出户”。
7、为保证乡(镇)机关及各站所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办公需要,由各部门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单位和部门领导签字,报经核算站审核后,预拨一定限额备用金。
8、以上各项支出的用款计划和拨付凭证,均保留、保存在乡(镇)核算中心备案。
(六)收支对账
1、乡(镇)财政结算员要建立乡(镇)分部门、分收入项目台账,按月与各部门进行收入结算,将收入与缴费相核对,定期清理各部门领用的票据,确保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
2、乡(镇)财政结算员每月定期与乡(镇)各部门报账员核实备用金使用情况。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乡村两级政权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各乡(镇)财政要加强税收征收力度,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乡(镇)所有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预算外收入要全部上缴县级开设的乡(镇)“收入待解户”中,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将“收入待解户”中的收入分别缴入县国库和预算外专户,实行综合预算,严格做到收缴、罚缴分离,提高预算内外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县级财政不得在财政体制外调用乡(镇)的财力。
(二)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乡(镇)财政要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一般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镇)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四项事业经费支出,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编制预算,结合可用财力,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三)清理乡(镇)银行帐户、核实乡(镇)债务。全面清理乡(镇)银行帐户和票据,摸清乡(镇)收入家底。认真清理核定乡(镇)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上报乡(镇)财股备案,严禁借清理债务之机变相增加债务。
(四)核实财政供养人员。要会同编办、民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核实各乡(镇)党委、政府、事业单位在编、超编人员、乡(镇)自聘人员和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逐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
(五)加强乡(镇)财政所管理。实行县财政局管理为主、乡(镇)财政配合管理形式。由县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人事安排、业务管理考核和文明所创建等事宜。
(六)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各级财政要层层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各岗位制度,加强乡(镇)资金,用款,财务审批本文 ,报帐,债务管理以及帐务核算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实施步骤
为顺利开展此项活动,经过学习、考察、调查摸底,将柯坪县“乡财县管乡用”分四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年××月××*日-××月××*日)。首先要及时成立“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其次是召开由政府主要领导、财政局局长、乡(镇)主要领导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再次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改革期间工作秩序不乱和各项资金的安全。
(二)实施准备阶段(200××年××月××日---××月××日)。在“四乡一镇”和县直各单位全面实行报账制,彻底清理完银行帐户、预算内外资金、各种票据、财政供养人员和编制、清理并锁定乡村债务。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年××月---××月)。统一下发乡(镇)财政垂直管理的文件,撤销乡(镇)原有账户,设立新银行账户。建立工作机构,调整工作职责和岗位;办理“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改革移交手续;制定出乡(镇)所有收支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年××月—××月)。各乡(镇)对实施乡“财县管乡用”农村税费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上报县“乡财县管乡用”财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县“改革领导小组”将对试点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召开总结、经验交流、表彰大会,完善办法,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奠定基础。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某县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某县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某县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县域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20xx〕8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市实施方案》(六政〔20xx〕43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
我县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一条主线(自主创新),实施一个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三体建设(企业主体、创新载体、产学研一体),主攻七大产业(高新铸造、农产品精深加工、食品饮料、生物技术、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构建三大平台(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农业科技),实现倍增目标。
我县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全县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要进展,科技支撑条件明显改善。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35家,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达1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36亿元,省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达20家,专利申请总量达500件,授权量达300件,全社会研发投入达5亿元,均较增长两倍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筑牢科技创新基础。
将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战略高度,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建立企业专利制度,设立工作机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专利联络员制度,明确职责。县设立专利技术申报与专利技术转化激励资金,推动专利技术的申报、实施与产业化,努力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与综合竞争力。
(二)强化三体建设,构建技术创新体系。
以企业主体、创新载体、产学研一体为突破口,强化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动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强化企业主体。分批选择20家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研发机构、培育创新人才,实施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扶持10家骨干企业,申报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努力形成若干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到2015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35家以上。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使其单项产品规模和效益达到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强化创新载体建设。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的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的对接,推进创新要素和产业的深度融合。不断完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落儿岭工业集中区、大沙埂现代农业科技园和高桥湾科技园区的功能,推进科技政策、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中介服务、科技人才和科研机构入园区,提高园区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将县经济开发区打造成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以应流集团为主体的省级铸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通过1–2年的努力,升格为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围绕光伏产业、新型电光源等新兴产业,力争到2015年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1–2家。
3、强化产学研一体。扩大范围,加强高校与政府间的战略合作。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积极开展技术难题和需求征集,有针对性地遴选一批技术攻关课题,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有效对接。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功能,建设一批研究生实习基地,推进科技人才向我县流动。创造条件,建立院士工作站。大力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特聘员)创业行动,建立特派员与企业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帮助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解决技术难题。到2015年,在铸造业、光伏产业、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分别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三)主攻七大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围绕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针对重大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提升四大优势产业。
①高新铸造产业。加快推进 “超奥不锈钢”技术创新项目,重点发展陶瓷壳消失模精密铸件、核电精密铸件产品,联合合肥工业大学、沈阳铸造研究所等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快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档次,延伸产业链条,到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35亿元。
②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联合南京林业大学、浙江林学院、苏州大学等科研院所技术力量,重点推进刨切微薄竹片、重竹地板技术研发、碳化高密度竹材产品开发、圆形生丝产品开发、桑红茶系列开发、环保型双车低衡·还原复制水洗羽绒加工工艺改造项目,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由初

某县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第2页

级加工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转变,促进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到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亿元。
③食品饮料产业。联合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皖西学院、江南大学等技术力量,加快新产品研发,重点在冰红茶系列产品、蕨菜饮品、百合深加工、酯化黄油工艺技术开发、茶叶冷泡技术研发方面取得突破,研究开发健康食品饮料新产品,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到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亿元。
④生物技术产业。加快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基地,推进石斛产业化,联合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安徽药物研究所、皖西学院等高校院所,加快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重点开发蕨菜黄酮提取颗粒、食用蛋白粉、破壁灵芝孢子粉、石斛保健饮品和生物制药、动物生物疫苗生物添加剂等。到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亿元。
2、发展三大新兴产业。
①新能源产业。加快光伏产业发展,扶持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加快清洁能源及设备的生产与制造,加大技术研发和引进的力度,推进新能源产业的提档升级。到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亿元。
②新光源产业。加强与东南大学电光源研究所、总参63所电光源研究实验室的技术合作,重点发展led固体光源及其照明、显示器件,开展以增强照明用led光效和寿命的技术攻关,研制开发更高效和可靠的驱动电路,促进产业化发展。培育发展电子节能灯、照明电光源设备、新型灯用玻璃材料等产品。强化对生产动力系统的变频技术改造,应用节能技术节能降耗,控制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到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5亿元。
③新材料产业。加快推进年产一万吨军民融合铝镁钛合金项目、高档铁氧体软磁材料等项目建设,推广新型节能保温墙体材料应用示范,加快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重点开发硅碳材料、竹木塑复合材料、核电材料及电子元器件产品。到2015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亿元。
(四)构建三大平台,促进创新资源共享。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立足现有基础,整合、优化科技资源,建设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1、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依托县经济开发区,把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抓手,增强功能,提高质量,使之成为集聚创新要素、招才引智的窗口。建设科技成果信息库,促进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实现产学研的有机对接。支持在孵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通过项目带动,孵化高新技术,形成产业集群。到2015年孵化器面积达8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达40家以上。
2、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组建县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在转化科技成果、申报项目、申请专利、技术交流、信息服务、品牌策划等方面提供服务。建立“科技路路通”服务站,逐步形成“运作市场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3、农业技术创新平台。进一步深化和创新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和科技专家大院服务模式,构建农村科技创业与服务体系。到2015年,科技特派员动态发展总数达到100人,建立示范基地10个,培育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总数达到10家,实施科技开发项目20项,获重大科技成果10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技术创新工程实施的重大事项,统筹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职能,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密切配合,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和落实,形成协调一致的组织领导机制,为全县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投入,建立政策激励机制。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县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并随着财政的增长逐年增加。科技创新基金是政府引导性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为主的科技型企业,奖励自主创新企业和优秀科技人才。重点包括对企业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引进关键技术并实施成果转化给予无偿资助,对企业从事技术研发、联合高校院所从事重大技术攻关并取得成果的给予无偿资助,对争取并实施的国家科技项目给予配套支持,对取得国家专利授权给予资助,对专利发明人(专利联络员)给予奖励,对企业成功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给予奖励,对在全县范围内从事科技创新并获得省以上科技成果鉴定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等。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支持方式,引导全社会增加研发投入,切实发挥杠杆作用。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落实自主创新政策,重点落实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民营科技企业所得税奖励等激励政策。
(三)营造环境,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科技人才从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企业流动,向产业集聚。鼓励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联合,创办职工大学,组建研发中心。加快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创造条件开展院士工作站试点工作。培养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以及金融、管理等专业人才,培育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加快企业技术研发骨干和高素质的企业职工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企业就业,促进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四)加强引导,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实施考核评价制度,将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纳入工业企业考评。对企业的考核评价加大科技创新的权重,增加科技创新的指标,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创新成效作为企业综合考评排名的重要内容。完善科技奖励评定制度,对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专利发明进行分类评价,发挥导向作用,促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民政局推行政务
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依法行政进程,加强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庄浪县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建立制度备、公正公开、运转协调、职责明确的行政机关运行机制为重点,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与促进依法行政、营造“三个环境”、推行“勤政卡”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为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为了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2、真实公正原则。公开事项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杜绝半公开、假公开,取信于民。
3、注重实效原则。立足于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做到服务于民,造福于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政务公开取得实效的依据。
4、有利监督原则。公开内容要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凡重大行政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公开内容
凡是运用行政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都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开。
㈠对外公开内容
⒈民政部门职责、内设机构、部门领导分工和工作人员职责;
⒉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决定、指标和罚款、收费的项目及标准等;
⒊办理社会救济、城乡“低保”、军人接收安置、抚恤优待、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文书资料;
⒋办理上述事项的过程、顺序等;
⒌办理上述某一事项的最长时限;
⒍办理上述某一事项的最后结果;
⒎办事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纪律规定和违章、违纪处罚办法等;
⒏监督投诉,包括监督机构、监督制度、监督渠道等。
㈡对内公开内容:
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⒉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⒊干部人事考核、奖惩、推荐提拨情况;
⒋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憙四、公开形式
憗㈠对外公开形式:
⒈在机关院内、楼道和办公室分别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开民政部门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等内容,公布办事流程图;
⒉设置政务公开监督台,办理事项的负责人、承办人姓名、照片、办公地点及监督投诉电话(09336621176)上墙公示,并设立群众意见箱;
3.开设民政局政务公开网页(待建),电子信箱zlming
zhenapeopLema:l.com.cn,开通咨询电话(09336621176);
⒋建立健全日常值班和汛期值班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
㈡对内公开形式
⒈每半月召开一次干部职工会,通报、总结和部署阶段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⒉印发文件、通报、规章制度;
⒊采取内部计算机联网;
⒋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装框上墙。
憙五、实施步骤
憗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从2003年3月1日开始到6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成立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抽组工作人员,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拟定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悬挂横幅标语,为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㈡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日至4月30日)。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政务公开试点工作。
㈢规范完善阶段(5月1日至31日),对照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运作,巩固提高。
㈣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至30日)。对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接受县政府公开领导小组验收。
憙六、组织领导
憗为了加强对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民政局长朱耿栋为组长、副局长王希有为副组长、杨志义、靳旭、靳福兰、王虎世为成员的民政局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综合办公室,王虎世任办公室主任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监管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监管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监管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宽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新要求,把预防腐败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好,确保取得成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构建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以预防腐败试点项目为载体,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廉洁,探索工程项目建设领域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五位一体”,多管齐下的原则。按照构建惩防体系的要求,系统实施项目建设的防腐保廉工程,力求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监管,探索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五位一体”的防腐保廉机制。
(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重大项目建设中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采取预防和监管并举的措施,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力求取得防腐保廉工程的实际成效。
(三)坚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整合资源,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形成预防腐败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注重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的同时,贯彻以人为本理念,注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方法步骤
整个试点项目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3月至4月)。主要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成工作分工和任务分解。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至20xx年5月)。主要是依据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完成试点项目的各项任务。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20xx年6月至7月)。主要由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监管对象、内容及责任主体
(一)监管对象
财政性投资工程。
(二)监管内容及责任主体
1.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编制和审核监管。
⑴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的编制,并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备案。工程的概算、预算和决算编制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及具有概算、预算、决算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编制。
⑵市财政局负责对工程的概算、预算和决算编制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造价规范合理。概算编制要依据《省概算定额》、《省概算定额地区基价》;预算编制要依据《省预算定额》、《省预算定额地区基价》及相关取费政策,一类材料执行平凉市第一季度指导价,二类材料按照上半年调差系数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算编制要依据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单及工程造价部门出台的工程竣工结算的有关政策执行。
⑶市监察局负责对工程预算、变更签证、决算编制等环节进行监督。市、区监察局适时派员入驻,采取相应措施,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2.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⑴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建安工程、装饰装修、监理、设备、重要材料和物资的采购等,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在甘肃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标、评标、定标必须在市招标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招投标活动,不准肢解或向承包商指定分包工程。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一是严把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关,严格执行市建()224号文件“关于选择确定投标单位的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是在招标中设置拦标价,规定所有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标底价,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陪标、串标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对中标结果,招投标主管部门要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四是招标的范围、内容、价款必须与合同相符,并在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五是落实建材价格市场调查制度,对水泥、钢材等建材定期进行市场调查。涉及的一类材料(钢材、水泥等)的采购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考察,依照性价比择优选取。
⑵市招标办负责工程招投标备案和投标人资格审查备案。公开报名的投标人,经市业主对投标人资格预审后,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竞标。
⑶市招标办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实行抽选专

工程监管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家与竞标企业隔离分开评标,防止业主授意、干扰评标等行为发生。中标候选人必须经公示并无举报投诉后才能确定为正式中标人。
⑷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并落实项目工程招投标报备制度。
⑸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项目招标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各自应负的责任。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管,防止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串标等行为的发生。
3.工程签证审核监管。
市中医院负责建立并实行工程现场签证审核制度。
⑴成立基建领导小组,成员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现场签证审核工作。工程签证要求公正、透明,签证单须标明变更的时间、内容、金额以及套用的工程定额、指导价等。属于图内变更(图纸中的错、漏、碰、缺)的,由设计单位完成,市基建领导小组审核;属于功能变更的由施工、监理及市中医院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审查提出变更意见,现场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核准变更的内容和金额,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核验,再由监理项目部上报市中医院基建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局审批。
⑵现场签证发生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由基建领导小组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基建领导小组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再由市局审批,报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逾期补签无效。
⑶工程变更签证总量应控制在工程不可预见费之内。严格禁止一个项目内容的变更使用多个签证,杜绝拆分金额、躲避监管问题的发生。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随意变更设计标准及工程内容。
4.工程资金监管。
⑴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监督落实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建设资金专项管理、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防止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⑵负责建立并落实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工程经费统筹、工程款预算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必须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写入会议记录。
⑶要严格按照项目初设中的概算总额控制总投资,概算金额应严格控制在可研估算金额的±5%以内。
⑷负责并落实工程竣工决算制度。工程竣工后,市中医院要及时组织进行竣工决算,办理财务决算审计、审批等手续。
⑸市发改委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等部门配合,组织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报省发改委进行最终验收。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5.工程质量监管。
⑴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健全落实项目法人负责、施工企业保证、监理单位监控、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监监管体制,确保工程优质,干部廉洁。
⑵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并督促落实项目施工监理制度。项目工程监理要进行公开招标,投标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乙级及以上的资质等级。中标的监理单位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监督,不得擅自转让或分包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在监理过程中,一要按照建设单位委托合同的要求,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进行有效的协调控制;二要按照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的、独立的、公正的开展工作;三要在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要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四要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进行安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⑶市局负责并建立质量责任档案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等参建单位的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目标和责任,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⑷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建立并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组织对项目主管领导和项目具体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廉政谈话必须明确纪律要求,并作出廉政承诺。同时,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
⑸市中医院负责建立并落实项目建设后评价工作。项目交付使用一段时间后,市中医院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进行项目建设后评价工作。项目建设后评价工作必须以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正式文件和建成使用后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分析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工程概算、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经济效益和财务效益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变化及其原因,检验项目决策及设计、施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将项目建设后评价工作报告同时报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⑹监理单位负责建立并落实材料进场审验制度。进场的原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砖、商混及门窗构配件等)必须进行检验验收,产品要有出厂合格证、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参建各方应现场见证取样,填写见证取样报告单,并委托具有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材料试验单位检验。经检验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材料,不允许进场。
⑺市安监局负责建立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安监局要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情况,督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效防止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6.实行工程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纪委、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
⑴工程施工过程中伪造、或巧立名目进行虚假签证,变相侵吞项目资金的;
⑵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私分和转移项目资金的;
⑶监管不力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⑷招标中,围标、串标、陪标,搞虚假招标的;
⑸工程质量有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⑹其他应该受到责任追究的行为。
五、监管方法
(一)监督检查
1.专项检查。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建设等部门配合,围绕项目审批与前期准备、工程发包、工程施工、竣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日常监督。⑴市监察、建设、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围绕项目进展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⑵市监察局负责派出随场纪检监察员,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项目变更、资金管理使用、材料设备采购和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⑶市财政局负责派出财政监管员,对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⑷负责聘请一名建筑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施工进度、合同履行、质量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中医院反馈。
3.随机抽查。由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监督环节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等进行随机抽查。
4.重点检查。由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分阶段组织进行重点检查。
(二)审计监督
由市审计局负责制定并落实项目资金审计监管办法。对项目的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以及其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必要时可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三)民主测评
由市中医院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满意度测评,适时召开以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措施等为内容的民主测评会议或座谈会,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四)公开公示
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党务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各种公开载体,对群众关注的项目资金、质量、竣工验收、安全措施、招标投标、中标结果、物资采购的名称、数量、价格、群众满意度测评、工程进度、举报电话等情况进行公开。
(五)受理举报
市监察局要设立举报电话,对通过监督电话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单位,督促进行整改。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通过发监察建议书等形式,限期跟踪督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平凉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负责日常联络、检查、督办等工作。
(二)加强检查考核。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预防腐败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上将试点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明确任务,按照各自职责,科学合理制定防腐保廉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各项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全面完成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工程监管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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